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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欧洲金融危机·创

新·监管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欧洲金融:创新·危机·监管

杜莉①张鑫②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商学院长春 130012)内容提要:金融创新、金融风险或危机与金融监管三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欧洲金融的创新与监管一直有自己的特征。总体上看,欧洲金融监管对其金融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但全球性金融危机仍然暴露出弱点和不足。本文从金融创新理论和欧洲金融创新历程的梳理入手,对其金融监管以及欧洲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借鉴其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一、20世界60年代以来欧洲主要国家的金融创新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欧洲美元市场是欧洲金融创新的高潮。此期间,欧洲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票据(FRNs)、票据发行便利(NIFs)、欧洲商业票据(ECP)、欧洲中期票据(EMTNs)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应运而生。③

(一)英国在金融市场、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上的创新

英国的金融创新从80年代开始迅猛发展。1978年,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引入了股票期权的交易业务;1984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①作者简介:杜莉,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②张鑫,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金融学。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效应评析”(2009JJD790016)。

③应展宇.变革中的欧洲金融体系:1980-2000[J].世界经济,2005(7).

开办了伦敦《金融时报》100种股价指数期货交易;①1982年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1986年10月,实施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允许银行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②1992年,LIFFE与伦敦期权交易市场合并,1996年收购伦敦商品交易所,进行英镑、德国马克、美元、日元、瑞士法郎、欧洲货币单位、意大利里拉的期货和期权合约,70种英国股票期权、金融时报100种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以及金融时报250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交易;

③1996年1月,宣布开放英国国债的出售及回购市场;1996年7月15日,中央自动清算系统启用,实现了证券交易的无纸化自动清算;1997年,LIFFE重组,退出新的交易系统,取消了公开喊价的交易方式;

④2000年,推出全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全球股票期权;2007年,“绿色金融”在英国推广,金融业强调将金融工程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解决温室效应问题。

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一是监管机构创新,成立英国金融行业唯一的金融监管组织——金融监管局(FSA),对英国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二是监管规则创新,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成为英国规范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新成

①苑德军.金融创新论[D].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0.

②舒志军.英国金融集团及其与德国金融集团的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1999(11).

③刘晓华.境外交易所介绍2008/11/9/.2008-11-09.

④王琪琼,古雯.80年代以来英国金融体制的变革[J].国际金融研究,2001(8).

立的FSA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①

(二)法国在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及金融监管方面的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法国推出了人民储蓄册、工业发展账户、企业储蓄册等新型存款账户。②80年代后期,政府放宽了金融管制,对银行完全解除了外汇管制。90年代后,法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法国采取了引导资本流向的金融创新办法——设立投资领域主要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证券集体投资机构”,意在将社会闲散资金集合起来进行投资。③

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法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不断创新。其一,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于2008年9月颁布禁令限制证券卖空,并要求加强相关披露;其二,2008年8月,出台了《经济现代化法》,合并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其三,进一步突出法国中央银行的作用,并力促以欧洲中央银行为主导健全欧盟范围内的金融监管体系;其四,发挥市场上调解、认证等中介机构的协管作用;其五,加强对对冲基金、私人投资公司和信贷活动商业化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本土监管与国际合作。④(三)德国在金融衍生品及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

1997年,欧洲期货交易所由德意志期货交易所(DTB)和瑞士期货交易所合并创立,1999年,它超过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为世界

①吴凡,张本照.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07(1).

②康顺新.略论法国的金融创新[J].世界经济研究,1988(6).

③张承耀,吴波龙.法国金融创新与中介机构[J].经济管理,1998(12).

④孙爱林,尹振涛.法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17).

最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其金融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五类:一是以欧元各类债券的衍生品为主的固定收益金融衍生品;二是以“三个月欧元同业拆借利率的期货和期权”为主的货币市场基金类衍生品;三是以法国、德国、美国等国的股票期货和期权为主的股票类金融衍生品;四是股票指数类金融衍生品,包括德国新市场估值、德国30蓝筹股等世界各大股票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五是波动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可利用波动性期货,规避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多带来的风险和套期保值。①

于1999年7月设立的欧洲权证交易所为权证设立独立的板块和交易规则,仅用3年时间就发展成为欧洲最大的权证交易所市场。②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德国是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最为典型的国家。全能金融的出现和发展是德国金融制度正在发生的一个质变。全能金融不仅仅只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混合经营,而是融银行、证券和保险于一体的、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混业。③

二、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与欧洲金融监管变革

危机暴露出的欧洲各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的诸多问题引发人们的反思。欧洲许多国家对银行、保险和证券依旧采取分业管理,欧盟成员国内存在40多个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法国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两个,而德国却有三个主要部门。④尽管欧洲经济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但

①郇公弟.德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后来居上[N].经济参考报,2007-11-05.

②李京阳.德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及其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09(2).

③张庆.全能金融——德国金融体制的特点[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

④江涌.金融全球化与欧盟金融一体化[J].欧洲,2002(1).

仍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没有统一的监管机制大大降低了政策决定和执行的效率,而且在具体实施中也容易产生矛盾。

欧洲金融监管当局在反思的同时,针对欧洲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

首先是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并修改公允会计准则。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欧盟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引起高度重视。欧盟已发布监管立法草案,拟从信用评级公司的注册、治理结构、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国际证券业协会原则更为严格的监管。①同时,通过反思金融危机的原因发现,以市值计价为主导的公允会计方法放大了金融机构的损失,并使后者面临巨大的增资压力。因此,欧盟决定修改公允会计准则,据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本进行估值,从而避免它们的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

其次是完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颁布《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欧盟已着手修改其2006年《资本充足指引》,对交易账户、跨境机构流动性监测及特殊投资管道等内容加以改进。②而且,反思金融危机,欧洲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综合的金融规范体系来监督金融工具的交易情况。2007年11月1日《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在欧盟金融市场内正式生效,并取代现行的《投资服务法》。该法规目的在于保证投

①许兵,何乐.金融危机下欧洲的应对与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8(23).

②张立承.金融危机中的欧洲大国策略[J].经济研究参考,2009(7).

资者的交易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并对在整个欧洲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金融体系起到支撑作用。①

再次,为解决欧洲市场一体化与各国分散监管的矛盾,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该理事会主要负责对整个欧盟进行宏观金融的监管,识别金融稳定面临的潜在风险,提前发布风险预警,并提出风险处置方案。②另外,“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也是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它由欧盟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局组成,主要负责微观金融的监管,它与新的欧洲监管机构协调合作,保证微观金融层面的稳定,增进成员国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从而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变革:借鉴和发展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不能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放弃创新。在借鉴欧洲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适度调整创新的速度,以监管保创新,以创新促发展,进而监管在更高的层次上适应创新的进程不断发展。

首先,建立与完善金融创新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法治生态。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背景下,我国需借鉴欧盟的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金融预警机制,以防范国际金融动荡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如逐渐将商业银行的基础性业务与高风险业务剥离,防止某一项高风险业务出现问题连累其他健康业务,③为我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①陈星宙编译.欧洲金融市场的重大变革[N].社会科学报,2008-01-03.

②王宇.欧洲金融监管新框架,负责监管整个欧盟金融体系[N].中国经济时报,2009-08-27.

③谢平.金融监管的五个前沿问题[J].新金融,2009(12).

其次,创新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与体系。由于我国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使现行以机构性管理为特点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日益突出,这使得我国需要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整合,集中统一的监管。从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根据当前国际金融形势的新变化,我们应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条件逐步具备后,以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为长远目标,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并建立起“一内三外”的复合型的金融监管新体系,即内部以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为基础,外部以金融监管为主体、以行业自律为纽带、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再次,创新监管规制标准。为了实现在开放背景下金融监管的深度和广度目标,创新金融规制标准是我国金融深化的当务之急。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的监管标准与国际共同标准接轨。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规则时,应以改革和开放的理念,分析研究我国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条件,在金融监管标准的国际化目标下,调整和改革我国的监管规制,使其逐步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最后,进一步强调金融机构增强其复杂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确保监管当局及时有效实施监管。在对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上,可借鉴英国金融监管局的经验,设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即每个机构,尤其是大机构“活着”的时候就得想好“死”即破产的时候怎么办,提出恢复计划(包括资本恢复计划和流动性恢复计划)。①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以备出现问题时使用,并允许其破产。

①谢平.金融监管的五个前沿问题[J].新金融,2009(12).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体系建立过程中,以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全球金融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在金融经济运行体系越来越复杂的背景下,风险和危机也时隐时现。因此,我们在发挥金融创新及其衍生品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保持金融创新与监管匹配发展,确保经济的稳健运行。

2008年金融危机对金砖四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2008年金融危机对金砖四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摘要:金砖四国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世界经济形势对各国自身的发 展有着突出影响,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生产总值17.7%1的金砖四国经济对世界经济有显著的反馈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对各国国际收支产生了明显影响,各国在危机中表现出的复苏能力亦有着较大差异,这与各国的商品出口结构关联紧密。政府做好出口商品的产业布局,增加出口商品的多样性,对国内经济及世界经济均尤为重要。 关键词:金砖四国国际收支金融危机进出口商品结构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金砖四国概况 (2) 二、研究课题意义 (2) 三、金砖四国金融危机前后国际收支概况介绍 (2) (一)中国 (3) (二)印度 (4) (三)巴西 (4) (四)俄罗斯 (5) 四、从金砖四国国际收支状况看各国的经济复苏能力 (6) (一)中国出口贸易结构 (8) (二)印度出口贸易结构 (8) (三)巴西出口贸易结构 (9) (四)俄罗斯出口贸易结构 (9) 五、思考与建议 (10) (一)思考 (10) (二)建议 (10) 六、参考文献 (10)

正文: 一、金砖四国概况 金砖四国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1753亿美元,占世界比重17.7%,相比美国的23%,仅低了5.3个百分点。以各国当前的经济增长速度预测,金砖四国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16年以前超过美国。金砖四国与世界经济之间将产生更为突出的联系与反馈。 表1-12统计了金砖四国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各项占世界总值的比例,同时以美国各项数值作为对比。 由表1-1可知金砖四国的经济指标均接近或超过美国,金砖四国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砖四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变化既是世界经济形势的一个好的反映,同时,金砖四国的经济增长状况也将对世界经济形势产生深远影响。 二、研究课题意义 一是,透过2006年-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上金砖四国各账户余额的变化阐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找出各账户余额的具体波动状况,以便了解导致账户余额变化的深层次原因,为各国应对危机保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建议。二是通过金砖四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阐明金砖四国在世界经济中的显著地位,解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远影响,说明金砖四国保持经常账户余额对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三、金砖四国金融危机前后国际收支概况介绍 2008年起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货物进出口总额分别占世界9.3%(中国)、2.7%(印度)、3.3%(巴西)、2、3%(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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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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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与探讨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都是为了替代当时己经成为金融发展 阻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金融监管体制 创新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研究金融监管理论并积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下,通过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定义论述,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 的评价框架,希望能够对有关方面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评价框架效用假说 一、引言 金融监管是一种补救了市场失灵,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稳健和有效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 度安排。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之间是一个相互博弈的作 用过程。由于监管体制的时滞,监管方几乎总是处于被动反应状态。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行为简单地看是盈利动机驱使,从深层 次看却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相对落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 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没有永远成功、有效的或者永恒不变的 监管体制,所以才要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 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 从熊波特的创新理论出发,结合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来 理解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指那些 便利获得被监管者的信息、适应金融监管全球化的技术进步,以 及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理论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组织模 式的出现。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都是为了替代当时己经成为金融发展阻碍的金融监管体制。率先进行体制创新的国家都是为了化解本国金融业发展的阻碍,所以每一次的体制创新都是对原有体制的扬弃,这就是体制创新的表现,新的体制成为随后一个时期金融稳定发展的保障,这就是制度创新的意义所在。所谓金融监管体制的根本层面,就是金融监管主体构成。这也就决定了金融监管主体结构的变化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重要表现。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及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体制的变革,我们要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的含义、背景和原因与目的进行分析。 三、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评价框架――金融监管的效用假说 各国之所以变革其金融监管体制,其原因必定是新的体制要好于旧的体制,但是,体制变革的好处往往取决于各国具体的条件。这里,尝试根据微观经济学最基本的效用理论,解释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而得到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效果给出一个全面综合的解释。 各国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所要实现的两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系统性稳定(S)和保护消费(投资)者的利益(C) 。S与C就类似于我们在进行效用分析时的两种商品,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系统性稳定和消费(投资)者保护,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也就是说,两目标的相对价格是不变的,即ps/pc=,则有金融监管的效用函数U=U(S, C) 。这里的监管效用,并不是指单个的监管机构的效用,而是指全社会的总体监管行为所取得的效用,这往往就不只包括监管机构,也可能包括中央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即对金融市场的人为干预所要达到的总效用。

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思考_周明春

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 与历史成本的思考 周明春 刘西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00007) 摘要 世界金融危机使得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备受关注,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加剧金融危机,要求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此,本文对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进行深入思考,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更符合决策有用观和金融创新的需要,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一定程度上缺乏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但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历史成本适用的环境不断发生改变,缺乏相关性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从经济发展的特定环境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该仍然以历史成本作为基本的会计信息,结合补充公允价值的信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将是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优点 缺点 一、引言: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面临巨大压力 在围绕着金融危机的种种分析和指责中,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为可能加剧金融危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加剧金融危机,要求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而背负罪名的会计界则认为准则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因而反对修改规则。2008年9、10月份随着美国金融形势的进一步恶化,这场原被认为是隔靴搔痒的会计准则之争迅速升级,部分国会议员将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提升到政治高度,联名致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强烈要求监管者立即暂停公允价值计量。随后在布什总统签署的 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 中,也有两条专门针对公允价值,要求对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 公允价值计量 和公允价值会计进行调查,并在极端、必要的情况下停止执行该准则。 在政界和金融界的强大压力下,会计界虽然仍然坚持公允价值计量规则,但也不得不改变一向强硬的不妥协立场。10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出台一些调整措施,欧盟、日本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相继变革,放宽了金融资产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标准。2008年12月30日,美国证交会向提交国会了调查报告 市值会计研究 ,认为公允价值不是导致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公允价值计量有待改进。2009年5月12日,英国下院发布金融危机系列报告之二 银行业危机:改革公司治理和金融城薪酬 ,也认为 公允价值不应成为傲慢无知的风险管理和糟糕的银行业决策的替罪羊 。2009年7月28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联合成立的金融危机咨询组(FCAG)发布报告,认为公允价值会计不仅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甚至也不是推波助澜的因素,如果大型金融机构更早更广泛地采用公允价值,金融危机可能不会爆发得如此集中和剧烈。 随着有关机构的一系列表态,这场公允价值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但还远远没有画上句号。为此有必要对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进一步明确未来会计的发展方向。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宁波大红鹰学院 大作业 题目: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所在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11财管402(本) 学号1131061450 姓名朱懿 2013年6月20日

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班级:11财管402 姓名:朱懿学号:1131061450【摘要】:金融市场监管一般是指国家根据有关金融市场的政策法规,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以达到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稳定发展的目的。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作为金融活动载体的金融市场,对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金融市场不仅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可能酿成金融和经济危机,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近年来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提醒我们要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使经济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本文通过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措施分析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发展简要历程 (一)、我国早期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明朝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发展比较缓慢。 (二)、我国近代金融市场的发展 1897 年,中国创办自己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可以说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真正开启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大门。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市场 1979年10月开始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1993年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

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

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指出公允价值不 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作为会计界不能因此而置 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市场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r value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pointed out fair value is not prime criminal of financial crisis, however, the accountant should not pay attention to crisis, should clearly recognize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bring forward several measures to perfect it. key word:financial crisisfair valuemarket 2008年9月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美国金融形势骤然恶化, 世界各大银行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分析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寻找危机爆发的主因,以便更好地化解金 融危机成为当务之急。 一、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 会计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反映,事实在前、反映在后这是无法颠倒的,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具有防范于未然的能力,而最多只有亡羊补牢的本领。公允

国际收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际收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2008 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世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不少新兴市场出现资本外 流、储备下降、汇率贬值的情况。2014 年,全球经济曲折复苏,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 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但下行压力有所增加,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 显增强,我国国际收支在振荡中趋向基本平衡。 一、 2014 年我国收支总体状况: 根据表中数据,可以看出2014 年,我国国际收支在振荡中趋向基本平衡。经常项目顺 差 2197亿美元,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之内。 2014 年末,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余额为38993 亿美元,继续占据对外金融资产首位,占 资产总值的比重为61%,占比较上年末减少 4.0 个百分点,为2004 年以来的最低。同时, 民间部门正在加快“走出去”,因风险偏好较低,更青睐传统投资渠道,对外直接投资和存 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共计22469 亿美元,占资产总值的比重升至历年最高值(35%);而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625 亿美元,占比4%,较上年末略降0.2 个百分点。 2014 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去年我国国际收支总顺差2579 亿美元,较2013年下降48%。其中,经常项目顺差2197 亿美元,增长48%;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 亿美元,下降89%。 货物贸易顺差增长较快。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23541亿美元,进口18782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和1%;顺差4760 亿美元,增长32%。 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扩大。2014年,服务贸易收入1909亿美元,较上年下降7%;支出3829 亿美元,增长16%;逆差1920 亿美元,扩大54%,其中运输项目逆差较上年微增2%,旅游项目逆差延续扩大态势,增长40%。 直接投资净流入小幅下降。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14 年,直接投资顺差2087 亿美元,较上年下降4%。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804 亿美元,增长 10%;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净流入 2891 亿美元,下降1%。 证券投资净流入快速增长。2014年,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824 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6%。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净流出108 亿美元,扩大102%;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净流入932亿美元,增长60%。 其他投资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2014年,其他投资项下净流出2528 亿美元,而上年为净流入722 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的贷款、贸易信贷和资金存放等资产净增加3030 亿美

【精品】第十一章金融监管及其协调

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 (1)金融监管属于管制范畴 (2)金融监管是一种外部力量,因此,金融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 (二)目标 (1)实现金融业经营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2)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安全 (3)实现公平有效竞争,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即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政策;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调整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

之间的关系,维护高效具有竞争性金融体系的运行;维护公众在金融业的正当利益;维持货币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2)依法监管原则 金融依法监管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等;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金融监管;三是金融机构应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要使金融机构在适度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

一是防止过度竞争;二是防止恶劣竞争。 (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是一方面是微观和宏观的统一,另一方面是国际和国内的统一。(四)作用 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 (1)维护信用、支付体系的稳定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3)保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4)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5)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机构个体的盲目经营行为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管制理论。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是金融监管主体在进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文章将对金融监管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做简单地介绍。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法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主要是由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组成。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监管法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监管活动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和统率作用。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以下七项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金融监管作为公共行政之一种,当然也应当遵循依法监管这项原则。①金融监管行为是国家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体现,其行为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银行业监管法确定了金融监管应当遵照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讲,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法定性、监管内容法定性、监管权力的法定性和监管程序的法定性。 依法监管原则在金融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要求是: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确保金融监管主体和权力的法定性,同时也保证了金融监管行为的有效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体现了这一要求,该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条规定了负责金融业金融监管的机构以及职权。第二,金融监管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监管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依法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主体行使权力过程中不仅要符合金融监管实体法上的规定和还要符合程序法上的规定。第三,金融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的新变化,赋予金融监管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这种自由裁量权不受任何限制的话,可能会使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要有一定的限制,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为限。第四,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监管主体的行为侵犯他人

金融危机后香港银行监管方法优化

金融危机后香港银行监管方法优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香港金管局顺应监管环境和监管目标的新变化,对银行业监管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于2010年设立了两个全新常设部门:银行操守部和银行法规部,专门对银行的操守和行为进行监管。银行操守部主要负责推动及鼓励银行机构采用适当的操守准则,以及稳健与审慎的经营手法;银行法规部主要负责跟进和调查银行不良销售和其他不当操守事宜。二是对银行监理部的内部架构及监管方法进行了调整。为了加强对风险与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经过深入讨论研究,香港金管局于2014年3月初重组了银行监理部。重组后,银行监理部划分为两大组织模块: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和机构管理模块,每个模块分设3个分处,每位监管人员的角色定位和监管任务随模块划分而发生变化,同时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关注重点和监管方法也随之调整。 金融危机后监管环境和目标发生深刻变化 从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反思金融监管。香港金管局在总结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时,认为既有全球共同面对的普遍性问题,又有从自身特点出发需要应对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宏观审慎监管至关重要。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不同经济体的高度重视,并广泛应用相关政策应对系统

性风险。因香港存在大量的境外银行,所以香港金管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溢出效应特别关注,该效应不仅有可能削弱宏观审慎政策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施成效,也可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当经济和金融周期不同步时影响更甚。香港金管局认为,不同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导致不同的溢出模式,加之资产负债表特征的差异或导致银行的不同反应,从而对决策者实现宏观审慎政策全球协调构成很大挑战。二是金融创新、合约安排、会计制度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在美国次贷危机前,银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包括多样化的证券化资产、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得到了迅速发展。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金融创新产品在激励、透明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缺乏监管的金融自由化以及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行为极具风险。三是风险扩散模式异常复杂。以欧债危机为例,欧债危机在国家、市场、部门和相关领域不断蔓延和传导,致使全球避险情绪高涨和跨境资本过度流动,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并通过国际贸易路径对全球经济增长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四是风险累积和爆发的时间跨度长。本轮金融危机显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虽然已经建立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体系,但由于在复杂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中缺乏宏观审慎视角的监管,从而致使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加之市场透明度的缺失,

金融危机-公允价值

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允价值”将何去何从 编者按: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首先受到指责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银行家和政界人士纷纷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是此次危机的“帮凶”,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严重恶化了信贷危机,对此会计界却断然加以否认。美国证监会(SEC)就此开展了专门的调查,并向国会提交了长达200多页的报告。此文对公允价值的有关争议进行了梳理,对美国证监会报告要点进行了摘译,现予编发,供参考。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及产生的特殊背景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时达成的交易金额。其中,以市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称做“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如果市场不够活跃,缺少可参照的市价,则采用估值模型等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叫“估值计价”(mark to model)。首次对公允价值作出详细规定的是2006年9月FASB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1])。 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发生严重的储贷协会危机,一些储蓄及住房贷款机构利用会计手段掩盖问题贷款,最终导致4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动用1000多亿美元联邦储备基金予以补救。从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倾向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允价值”概念正是由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而引入的,这一原则被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SFAS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推向了高潮。 二、公允价值“打压派”的主要观点 (一)美国银行家协会(ABA)。认为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市价能够动态而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然而,当市场情况演变成一场看不到尽头的危机时,这一估值方法对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危机中的甩卖价格无法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如果以此为基础计算价值和减值准备,将给公司报表“火上浇油”,进一步影响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为此,应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改回以成本计价的方法以稳定人心。美国银行家协会甚至在2008年10月14日发表题为《ABA支持稳定计划,但应当纳入公允价值会计变动》的强硬声明。 (二)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规则严重恶化了信贷危机,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会计处理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面对急剧下跌的股价,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需要将市场价格迅速下降的资产价格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导致与抵押有关的证券资产巨额减计,在某种程度上加剧或放大了金融危机;目前受打压的价格反映不了这些资产的长期价值或真实价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前主席威廉·伊萨克公开宣称,正是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众多银行不得不过多地和不合理地减计资产,从而压缩了银行的放贷,进一步使经济震荡。摩根大通中国首席执行官方方认为,只要有一家金融机构因为财务问题折价出售了某类流动性不佳的资产,市场上的所有机构,就都可能必须按这一低价调整所持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而引发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 (三)美国部分政治集团。(1)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帮助纳税人减少数十亿美元的救助成本,从而将会计准则的变动提升到减少纳税人损失的高度。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约翰·博波纳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一)

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一) 摘要: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收益和运行效率的提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才可以实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面对来自国外金融实体的竞争,探索其金融创新的具体策略和途径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话题,而分业经营、产权约束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压制了金融创新的效率。为此需要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进行金融创新,需要拓宽中间业务的领域,积极涉足信托、租赁、资信担保等,并且通过差别化服务实现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 关键词:制度选择;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一、制度和制度绩效的经济学释义制度是人类围绕一定的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它不仅构成了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而且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规定性。制度具有单向性,即制度一旦形成或建立,就成为了任何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说一个人一出生就面对既定的制度,在文明的社会中人们只能是既定制度的接受者,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这样。所以只有制度对处于其约束下的客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权利而没有相反。于是制度的合理与否对其效率的发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制度形成后就会造成既定制度下的利益相关者,这些群体往往表现出制度偏好,所以即使既定制度有不合理性,但由于既得利益相关者对制度变革的阻挠,就会加大制度变革的困难,于是制度变迁的成本就会增加,进而就会衍生出制度变迁中的强路径依赖,从而制度变迁效率就会下降。不同制度带来的社会总效益可以用制度绩效来表示,制度绩效就是一个经济体系在采用新的制度后,相对于以前而言,在经济质量和数量上所得到的改善和提高。制度绩效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的变革所带来的总效益的释放。制度变迁分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同,一般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期内就见效,但在长期中有可能出现外部不经济,即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中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正好是另外一部分人的损失,即很可能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造成财富在群体中的不同成员之间的再分配,而由于存在制度损失使得财富增加的总量不如预期多。二、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熊彼特关于创新做过精辟的论述,认为创新就是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结合起来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是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认为创新就是由于生产手段的新组合而出现的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是通过对既定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而建立的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而实现原来组合状态下没有实现的新功能。熊彼特认为创新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着某种潜在利益,创新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机制改变从而使得这种潜在利益显性化,在不断提高资源运做效率的同时也给利益主体带来更多的利益,进而企业家会持续地改进生产函数,从而创新过程表现出持续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熊彼特提出了经济周期的理论,认为创新过程不是规律性的,而是一个不规律的间断过程,这样的创新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匀性。 不同的制度设计会带来不同的制度绩效,为了使既定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率就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设计进行变革,从而通过制度创新达到理想的实践目的。制度创新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创新的速度、突破口、时间和路径等的总和。理论认为,按照制度创新主体不同可以将制度创新分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创新和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以命令方式引入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即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实行的。1]按照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可以将制度认为是一种商品,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制度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对该商品的产生所带来的收益与产生这种收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间的对比过程,所以制度创新过程就是利益的调整过程,由此也会形成不同利益集团间的摩擦成本。由此制度创新过程中新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在权衡新制度给其造成的收益和成本对比的过程中影响着制度的演进历程和速度。

最新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金融监管与改变理念 自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金融监管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以及欧洲理事会通过《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以来,西方国家走上金融监管改革之路已两年有余。美国主要在资本充足率、大得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以及OTC衍生品交易等监管方面有所进展。在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推动下,巴塞尔框架下的一系列金融改革也先后出炉,这些改革致力于增强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降低杠杆比率,引进流动性比率,以期形成一个更详尽的监管架构和更稳定且富弹性的金融体系。到目前为止,监管改革已经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如透明度得以提高,国际监督合作得到加强,巴塞尔协议III 得以达成。 但是,监管改革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关注。最根本的问题是,上述监管改革主要局限于金融领域,而事实上本次危机产生的根源还是极端自由主义市场理念的泛滥。危机发生前,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美国过度依赖金融业来创造经济增长,忽视了实际部门生产活动才是最终扩大物质财富的根本,导致金融资源脱离了生产性领域虚拟运行,并没有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危机发生后,也没有及时总结以市场原教旨主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市场理念的教训,而是单纯地加强金融监管,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加强监管与保持金融活力 关于如何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议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 1.差异监管

为保证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完整,监管改革需要国际协调与合作,但推行全球统一标准有待商榷。各国金融市场所处的初始条件、发展阶段、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监管理念、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本次危机发源于美国,其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市场至上理念的泛滥。因此,欧美国家加强监管与改变市场原教旨主义必须同时进行。但这不意味着全球都要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众所周知,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少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是金融压抑、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金融创新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套用全球统一的标准,就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发展不充分,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足,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摆脱贫困,最终还是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稳定。 因此,对于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不同的国家,实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标准,才会促进共同发展,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 2.适度监管 政府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各有利弊,关键是要再二者见寻求平衡。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一些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上的缺失,对这些国家来说,适当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我们不赞成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不等于我们反对市场经济。既然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给市场充分的活力、让市场调节发挥主导作用,在没有出现市场缺失时不过多地干预市场的运行。 不能把金融机构和市场管死。不能从放任自流的极端走向金融监管机构管制一切的另一个极端。 3.平滑监管

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欧洲金融危机·创 新·监管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欧洲金融:创新·危机·监管 杜莉①张鑫②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商学院长春 130012)内容提要:金融创新、金融风险或危机与金融监管三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欧洲金融的创新与监管一直有自己的特征。总体上看,欧洲金融监管对其金融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但全球性金融危机仍然暴露出弱点和不足。本文从金融创新理论和欧洲金融创新历程的梳理入手,对其金融监管以及欧洲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借鉴其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欧洲金融危机创新监管 一、20世界60年代以来欧洲主要国家的金融创新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欧洲美元市场是欧洲金融创新的高潮。此期间,欧洲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票据(FRNs)、票据发行便利(NIFs)、欧洲商业票据(ECP)、欧洲中期票据(EMTNs)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应运而生。③ (一)英国在金融市场、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上的创新 英国的金融创新从80年代开始迅猛发展。1978年,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引入了股票期权的交易业务;1984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①作者简介:杜莉,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②张鑫,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金融学。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效应评析”(2009JJD790016)。 ③应展宇.变革中的欧洲金融体系:1980-2000[J].世界经济,2005(7).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全解析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全解析 截至11月底,私募基金管理总规模10.90万亿元,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3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4633只。私募爆发式增长的同时,监管机关陆续发布众多法律法规,对私募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业务、合同指引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年6月1日——全国人大 修订法案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并且引入了基金行业协会的概念并赋予其相关监管和对行业进行自律的职权。 要点: 1、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2、详细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托管制度、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协会登记制度、基金募集的宣传推介禁令、基金合同范本制度与资金募集的事后协会备案制度等内容。 一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8 月30日——国务院 意味着私募基金业顶层设计即将落地,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即将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

要点: 1、明确私募基金覆盖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提供适用本条例。 2、分别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 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 主要从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要点: 1、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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