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摘要】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卫生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此,可以将医疗卫生法律关系分为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不平等性的行政法律关系。应该说,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与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但决不仅限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并且,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也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平等性也不能全面、准确涵盖各个层面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因而,上述观点有失全面,需要作进一步的探析。

首先,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水平直接涉及到该国公民生存权落实的程度,而公民的生存权则属于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低限度的宪法权利,是人权的逻辑起点。当一个公民因病致穷或因病致死,便失去了生存权,也就休谈其他权利了。为了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规定了公民获得包括医疗保障在内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因而,医疗卫生法律关系必然包含宪法法律关系。实际上,保障生存权是生命伦理最基本的要求,而法律是伦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法律关系是伦理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人类凭借理性的力量构建起宪政制度,正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来保障包括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

另外,在医疗卫生活中,如果触犯了刑律,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医疗事故罪等),因而,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也包含刑事法律关系。

综上,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是根本,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是补充。

一、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卫生服务关系,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这种关系表现为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强调各方的平等、意思自治、等价有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往往处于行政法的监督之下。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都不能完全体现其意思自治,因而,这种关系是不完全平等的关系。其一,卫生服务提供方不能随意地拒收患者,不能完全体现意思自治。因为,从道义上说,“救死扶伤,发挥人道主义精神”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天职。每个人都会有患病的可能,为了维护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有关法律及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必须对此作出规定(见《执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其二,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技性,使得双方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服务接受方很难完全做得意思自治;其三,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高风险性,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意外,很难达到服务接受方理想中的服务质量,这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因此,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卫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卫生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4类:

1、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关系

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在行使卫生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行政关系的基干。卫生行政主体实施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几乎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关系,主要包括:其一,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的标准、准人、许可;药品、食品、血液制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器材、生物材料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其标准和准入、许可的管理监督等。其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及药剂师、卫生监督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资源配置和管理、合法权益的保护。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关系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其二,卫生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医疗卫生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医疗卫生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因监督主体不同,其关系内容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卫生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时,主要与行政主体发生关系,并且主要是对卫生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备案审查);另外,权力机关还可以通过罢免方式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监督。法院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时,主要是和公务员发生关系,它主要通过追究纪律责任(行政处分)的方式,对公务员遵守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医疗卫生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这些特点:其一,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其二,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其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3、医疗卫生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这里的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其中前两类属于行政救济,是内部救济;后一类是司法救济,是外部救济。行政救济关系同样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政关系,这种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有时是重合的。行政救济关系的特点是:其一,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其二,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其三,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4、医疗卫生内部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关系等等。内部行政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为了保证卫生行政主体外部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整个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架构中,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强调卫生行政权的优先效力,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则强调卫生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卫生行政主体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在医疗卫生行政救济关系中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重行政主体的举证责任;医疗卫生内部行政关系则通过确定卫生行政系统内部的程序,以保证其外部管理的有效实施。由此实现了整个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因而,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并非简单的不平等的关系,亦如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完全平等的关系。

最后,通过对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梳理,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应当构建起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但鉴于卫生行业的特点,这又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监督与被监督,以及救济等关系;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制裁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必要补充。

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 考点1 法律关系的概述★ 【学习提示】本考点可考性不强,但需要都基础概念有一定的理解,为后续学习做铺垫。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VS社会关系 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 ①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或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C 【解析】选项AC:属于合同关系,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划分: 绝对法律关系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如债权法律关系;大多数的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关系 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调整性法律关 系 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如合同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 系 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如刑事法律关系考点2 法律关系的要素★★★ 【学习提示】本考点中最关键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包括主体的范围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第二章 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三章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节卫生法的渊源 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 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卫生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仅是卫生法这一部门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渊源。我国宪法包含的卫生法内容主要有:第2 l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些都是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本依据。 (二)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又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卫生法律,称为卫生基本法律;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 卫生基本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对全国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所制定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我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国家对医疗保健、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目前我国卫生基本法还未制定。但是,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已将制定卫生基本法律列入议事日程,卫生部正在积极组织卫生基本法的调研工作。 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有9部,它们是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 此外,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有关卫生的法条也是卫生法的渊源。 (三)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既是卫生法的渊源之一,也是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卫生行政管理规章的依据。卫生行政法规有的是以国务院的名义直接发布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的由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如《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十规定》。 (四)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卫生法律文件,如《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规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在推进本地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全国性卫生立法积累经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论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摘要】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卫生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此,可以将医疗卫生法律关系分为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不平等性的行政法律关系。应该说,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与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但决不仅限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并且,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也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平等性也不能全面、准确涵盖各个层面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因而,上述观点有失全面,需要作进一步的探析。 首先,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水平直接涉及到该国公民生存权落实的程度,而公民的生存权则属于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低限度的宪法权利,是人权的逻辑起点。当一个公民因病致穷或因病致死,便失去了生存权,也就休谈其他权利了。为了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规定了公民获得包括医疗保障在内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因而,医疗卫生法律关系必然包含宪法法律关系。实际上,保障生存权是生命伦理最基本的要求,而法律是伦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法律关系是伦理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人类凭借理性的力量构建起宪政制度,正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来保障包括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 另外,在医疗卫生活中,如果触犯了刑律,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医疗事故罪等),因而,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也包含刑事法律关系。 综上,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是根本,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是补充。 一、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卫生服务关系,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这种关系表现为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强调各方的平等、意思自治、等价有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往往处于行政法的监督之下。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都不能完全体现其意思自治,因而,这种关系是不完全平等的关系。其一,卫生服务提供方不能随意地拒收患者,不能完全体现意思自治。因为,从道义上说,“救死扶伤,发挥人道主义精神”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天职。每个人都会有患病的可能,为了维护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有关法律及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必须对此作出规定(见《执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其二,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技性,使得双方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服务接受方很难完全做得意思自治;其三,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高风险性,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意外,很难达到服务接受方理想中的服务质量,这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因此,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卫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卫生

卫生监督简答题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具有特殊性; 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在卫生监督主体在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书本P57-61)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主体、卫生监督相对人;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智力成果;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 3.卫生监督的程序公正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卫生执法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 执法人员应客观调查,防止主观武断; 保证当事人有平等陈述权; 实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采用单数合议制; 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权限。 4.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有哪些? (1)对卫生监督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监督主体的处理决定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对卫生监督主体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检举、控告权; (4)自身合法权利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违法侵害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权利; (5)对于卫生监督主体明显、重大违法失职行为有抵制的权利。 5.卫生监督证据的合法性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二是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要合法:必须是卫生监督主体的执法人员完成;其他人员提供的证据必须经执法人员认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运用。 6.卫生监督证据的收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必须主动、及时;(2)要客观、全面;(3)要依法进行; (4)必须深入发动群众;(5)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检测手段。 7.卫生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主体是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 侵权主体所做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必须有损害结果;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必须有法律规定。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整理]《卫生监督》试题.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监督》试题 年级:2003 专业:卫生管理考试时间:2007年5 月8 日 一、选择题(15题×2分=3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1、申诫罚是指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 A、在声誉上的惩诫 B、在行为上的惩诫 C、在政治上的惩诫 D、在行政上的惩诫 2、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 A、申请上级主管部门 B、申请法院 C、申请公安部门 D、申请有关组织 3、FDA是什么机关的英文缩写() A、卫生监督主管部门 B、食品监督所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药品监督管理局 4、监督前的准备工作是() A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B、日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C、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 D、许可证发放的一个重要环节 5、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 A、经济责任 B、政治责任 C、法律责任 D、行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 1、卫生监督的功能() A、制约功能 B、保卫功能 C、规范功能 D、预防功能 E、促进功能 2、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是() A、确定力 B、执行力 C、说明力 D、拘束力 E、强制力

3、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司法的区别是() A、最终目的不同 B、法律依据不同 C、作用不同 D、法律关系不同 E、程序不同 4、导致许可证无效的原因有() A、期限届满 B、无权机关颁发 C、许可活动中止 D、滥用职权颁发 E、申请人以欺诈手段取得 5、卫生监督程序的分类为() A、内部程序 B、共同程序 C、外部程序 D、具体程序 E、一般程序 6、卫生监督的依据可分为() A、行政依据 B、法定依据 C、技术依据 D、参照依据 E、管理依据 7、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应注意遵循的原则是() A、决定与执行相分离 B、按照学术团体的要求 C、处罚法定 D、按照上级的规定 E、一事不再罚 8、许可证发放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步骤() A、申请提出 B、申请的审核 C、许可证的颁发 D、许可证的吊销 E、对不予许可的救济 9、卫生监督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是() A、齐全原则 B、合法原则C准确原则D、规范原则E、实用原则 10、卫生监督学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A、公民健康权 B、卫生监督机关 C、卫生行为 D、物 E、相对人 二、论述题(3题×10分=30分) 1、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念和性质 1.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判断一个社会关系是否法律关系主要是看,这个社会关系的成立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产生根据执行的职能实现规范的内容是否需要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调整职能行为模式无需 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保护职能否定的法律后果需要 2.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强制性 程度 举例 纵向法律 关系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关系、 服从关系或监督关系 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 也不能任意放弃 刑事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 关系地位平等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夫妻关系、民事合同关 系、劳动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和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1)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关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 单项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一切法律关系均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 (2)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一方主体的义务,反之亦然。如买卖关系就是典型的双向法律关系。 (3)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

(下)我国卫生法律制度

封面

作者: 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下)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是一切疫病的克星,卫生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医学科学,是在对疾病的病因分

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反复验证和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只有正确地反映医学科学的最新成果,才能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生命科学的探索进入了全新的境界,使医学科学的许多理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科学理论被运用到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使卫生立法和卫生执法工作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使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例如,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由于认真研究和运用传染病防治的“三环节,两因素” (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医学理论,针对传染病控制的不同环节和有关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如,由于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较好地运用了“三级预防理论” (一级预防是指致病因素的预防,二级预防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三级预防是指在患职业病后要采取措施防止病人残障),使职业病防治法在逻辑上比较严谨,在执行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高度关注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变化,要在学习、研究医学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反映医学科学发展的规律,提高立法质量,为医学科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疾病的预防治疗问题,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有时对一些疾病的防治问题,还可能演化成社会政治问题。例如,由于艾滋病和疯牛病的蔓延,曾经导致了一些国家政府的危机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把卫生法律制度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研究、去思考, 应当认识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 经济发展为疾病的预防和 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又为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既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又要有利于促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案例

案例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案情介绍: 农村个体户陈某盖了新房子,买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陈某遂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陈某的新房。此时陈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积极,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全部被烧毁。 二、相关知识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2、法律上抽象的概括: 民事权利(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2)权利人可以请法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权利; (3)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民事义务(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事实上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2)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从保险合同中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的。陈某享有遭受火灾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同时,保险公司享有要求陈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此时,陈某就又成了义务主体。我们判断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是公平的、互利的,还是属于欺诈的、显失公平的,也主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观察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均须各自承担义务,以便对方得以享受权利和利益。其中加强安全防灾和施救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之一。 4、《保险法》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三、处理结果 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 由于陈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防灾防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 义务,所以,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扩大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 一.我国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 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 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 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 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 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 5.行政检查 (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 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事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 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五)民事责任 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分为: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 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第二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和特征 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 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的就一定是好的么? 2007年11月21日,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妻儿双亡,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 “在等待肖志军的过程中,医院曾两次将患者李丽云从心肺衰竭的危险中抢救过来。医院不断有医生在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也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肖志军就是不提供联系方式,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谢红峰说,“我们医院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p249)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经济原因 中国对病患建立了完整病患保障机制,并且立法对医院建立以尊重生命权为前提的医疗救助补偿。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本质特征 1.意志性与规律性(健康利益分配) 新医改:住院时间缩短,7天为限,解决人民看病难的问题。 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问题:保障水平低,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2.利益性和正义性 (服务平等,资源公平,行为合理人道,信息及时公开) 3.社会性和阶级性 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形式特征 1)司法机关可以适用的行为规范 2)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社会规范 公法:纠纷经由国家机关解决 私法:纠纷采用协商解决 医院非法采血13人感染艾滋内蒙古清水河县发生输血感染艾滋医疗事故,两名责任人“艾滋日”前夕被起诉。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防疫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该市有13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致病原因在于该市辖内的清水河县医院非法自行采血,致使这13人直接或间接因输血感染。

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 第04讲_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客体、内容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4)

【例题1·单选题】下列自然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2018年)A.15周岁的小赵,先天腿部残疾 B.70周岁的老钱,已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8周岁的小孙,智力超常 D.20周岁的小李,先天智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符合下列两个情形之一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龄<8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在本题中,选项ABCD年龄均已达到8周岁;选项A精神状态无异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并未出现“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2017年)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答案】D 【解析】(1)“视为”二字极为关键,它们提示考生题目考查的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年龄区段,看透这一点,此题可以立即锁定选项D;(2)主要法律依据: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3·单选题】赵某,15周岁,系甲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月收入3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关于赵某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赵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满足2个条件:(1)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2)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本题中,赵某的年龄未落入16-18周岁区间,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熬1年吧)。 【例题4·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14周岁的李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7周岁的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18周岁的周某,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20周岁的赵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D 【解析】(1)如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同时满足2个条件:①年龄处于≥16周岁且<18周岁区间(选项A李某的年龄未落入该区间);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选项B:不足8周岁的王某,不论精神状态如何,均只能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C:①年龄≥18周岁;②能够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周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选项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论年龄几何,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P5) 1.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特殊年龄段自然人的量刑规则 表1-8 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处刑规则

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

一、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卫生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紧密相联;同时,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紧密相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文革开始。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面临百废待兴的局面,比较重视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促进包括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关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制定了“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中西医结合”、“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卫生工作方针,并以此为依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一九五四年宪法第九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些规定,为我国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一阶段,我国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种痘暂行办法》、《传染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将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第二阶段,“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停滞阶段。卫生领域不仅没有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法规也无法执行。第三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为新时期卫生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84年到今年 7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1件行政法规;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400多件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概括起来讲,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规范预防保健方面的法律制度为了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预防保健方面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1)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消除传染病传播危害,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设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的组织或者专业人员,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等;二是,实行有计

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问题1:什么就是卫生法学? 解答: 卫生法学就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⑴从法学角度理解,它属于应用法学,就是以研究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的原则与规律为内容的应用法学;所以,卫生法从法律部门上瞧,就就是隶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的,用以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从医学角度理解,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就是指导医学活动以符合人类健康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理论前提。其中人类健康方面以规范医学实践活动为主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方面以规范医学实验与医学研究为主要内容。 问题2:卫生法学的特征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学的特征表现为: a.时代性; b.研究对象的经验性; c.强制性; d.前瞻性; e.保护内容的综合性; f.实践性。 问题4: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 1.卫生法的本质----卫生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与限制作用; 2.卫生法的实践----即卫生法制活动,包括法的制定、适用、遵守与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卫生法学理论----观念、学说与原理。 问题7: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解答:卫生法就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所以,可以这样理解: a.卫生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就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行政执法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卫生行政关系产生于行政执法活动。 b.卫生法就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总与。由于卫生法调整内容的综合性,在我国根据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制定了各不相同的卫生法律规范。 问题8:卫生法的特征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的特征就是: 1.行政主导性 a.从卫生法所属法律部门来讲,卫生法应当以行政基本法律为其指导与基础; b.从卫生法的实施来讲,卫生法的实施不可能,也无法离开行政权。行政权就是它的手段与保障。所以就是行政法律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就是其实施的主要手段。 2.医学经验性,卫生法就是医学科学发展在一定阶段就是经验总结,它对医学的调整离不开医学科学目前的经验性阶段; 3.一定强制性,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执行性,它的执行同它法律规范一样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人类性 a、必须符合“人的类本质”; b.必须尊重医学作为人类共有财富的共有性特点; c.必须符合目前卫生法学趋同性的特点。 问题9: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卫生保护原则 它包含以下几的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享有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范,无论就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第二、强调预防,并不就是轻视医疗。医疗与预防工作在人类社会健康生活中据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没有医疗的预防就如同没有终点的路,永远瞧不到结果;没有预防的医疗就如同无规则的分子运动,穷于应付而很难收到成效。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第二、个人享有卫生资源的公平性;第三、卫生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公平性。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保障社会健康的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健康利益在本质上这就是协调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使得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同步的或者就是以一定比例的稳定发展;第二、社会健康利益除了包含个体的健康以外,还包含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传染病防治、不良嗜好的纠正、以及其她影响群体健康的因素。 5.患者自主原则 患者自主原则就是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基础的权利原则,就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与基本人权尊重的结果,它充分的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但从实体利益上讲,对就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患者的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问题10: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律关系就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问题11: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就是什么? 解答: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就是:

卫生监督简答题

1.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2.卫生监督的功能:(1)规范功能(效果);(2)制约功能(目标);(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 3.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头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 4.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2)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应: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7.卫生监督原则:合法性的原则;合理性的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信赖保护的原则。 8.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9.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10.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3)行为。 11.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主体的判断标准有三个:(1)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卫生监督的主要标准)(3)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13.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的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14.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2)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卫生监督权;(3)受委托组织行使受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5.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关条件:卫生监督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或规则:(1)必须依法委托;(2)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

著作权法律关系内容

主体 权利人 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 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

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内容 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3]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试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 一、选择题 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A.卫生基本法 B.卫生法规 C.卫生规章 D.民法通则 2.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A.国家制定或认可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 D.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A. 生命健康权利 B.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卫生行政机关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A. 卫生执法 B. 卫生司法 C. 卫生服务 D. 卫生守法 5.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 赔礼道歉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A. 制定 B. 修改 C. 废止 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严格 B.正确 C.合法 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B. 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国家强制性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 )。 A. 内外有别 B. 程度轻重不一 C. 都是违法 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出。 A. 1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 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