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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安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根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根底,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当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展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

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给、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标准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标准,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根本准则。

15. GSP

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的译文简称。 GSP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16.公共卫生

是指以预防医学的观念、理论和技能为根底,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安康而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17.公共场所

是指人们劳动、生活、学习、娱乐、聚会的社会活动场所。

18.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是指对教学过程、学校建筑和设施、学生卫生保健、营养和饮食以及安康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19.放射防护

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安康与平安,以及相关环境的保护,防止和减少电离辐射造成的危害。

20.放射事故

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丧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然的异常照射。

21.医疗废物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2.疾病预防与控制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不同主体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职业病危害等领域,保障公民安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3.传染病防治法

是调整国家、社会组织、公民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安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24.疫情控制

是指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为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采取的应对措施。25.国境卫生检疫法

是调整不同主体间在为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公民安康、维护国家主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26.隔离

是指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患者,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传染病或已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际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收留至指定地点,限制其活动并进展治疗,直到消除其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措施。

27.留验

是指对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即染疫嫌疑人,使其在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单位承受诊察和检验;或者由卫生检疫机关、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去该人员居留地,对其进展诊察和检验措施。

28.传染病监测方式

是指在传染病监测过程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结果所应采取的必

要方式。

29.国境卫生监视

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进展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等活动。

30.职业病防治法

是调整政治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与他们之间在有关职业活动中,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安康及其相关权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31.职业病鉴定

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存有异议,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组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裁断的一种制度。

32.献血法

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平安,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33.初级卫生保健

是指技术上适宜、学术上可靠而又为社会所承受的,通过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参与,按自力更生精神,国家及群众能够负担费用的根本卫生保健。它既是国家卫生体制的一个组成局部,也是经济社会开展的一个组成局部。

34.安康促进

安康促进是促进人们提高维护和改善他们自身安康的过程。

35.安康相关产品

凡与人的衣、食、住、行、用,即生命安康有密切关系的一切产品都是安康相关产品。

2.卫生法学

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开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穿插学科。

3.卫生法的渊源

是卫生法律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

4.卫生法律

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公布的卫生法律标准。

5.卫生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等。

1.护士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急救机构

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统一领导下,实行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急救站〔或中心〕及医院的急诊科〔室〕。

3.涉外医疗机构

是中方与外双方〔国外或境外〕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的医疗机构。

1.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安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是指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的任何人,都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是指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感染者,都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4.职业病

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等100余种。凡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1.药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非处方药

是指患者不需医生处方也不需在医生指导监视下使用的药品。

3.保健食品

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用以调节人体功能,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1.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

2.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体血浆蛋白制品。

3.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门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4.血站,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地而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5.单采血浆站,是指符合有关标准和统一规划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的采集并供给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1.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2.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技术及方法改变或替代自然生殖过程的*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人工技术手段,又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3.孕产期保健,是指母亲怀孕开场至产后42天内,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医疗保健效劳。

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就申请人对母婴保健效劳机构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

结论有异议,所进展的医学技术认定过程。

1.医疗法律关系

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指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医疗纠纷

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根底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3.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4.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根底上,向医疗方进展医疗效劳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而且理解是知情同意权实施的最重要的因素。

5.特殊注意义务

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效劳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个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都要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1.医院护理

是指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住入医院后,由专职医务人员护理。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种。

2.特别护理

是针对病情危重,需随时进展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订护理方案,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3.一级护理

是针对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

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订护理方案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4."三查七对〞制度

即在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标准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标准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标准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标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视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标准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标准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响。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承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展侦察和检验。

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住所,限制其活动并进展治疗,知道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职业病造成损害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医嘱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和对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病康复等效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尘肺病是指在生产的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成效,保障用药平安,维护人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展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不良反响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响。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平安隐患的药品。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所表达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安康利益、最主要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境内外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安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制定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

卫生行政处分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处分决定;简易程序;当场处分

卫生行政救济特征:是对权利进展的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种制度,一般是事后的救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审查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申请人,管辖,受理,决定,

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

卫生行政诉讼的根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顿执行;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

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行李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

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开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

医疗器械分类: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平安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平安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平安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按规定收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病历保存

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加强医德教育,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条件,尊重患者权利,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加强药品管理,承当预防保健工作,依法公布医疗广告。

采供血的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安康检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采血器材的使用,血液检测。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生法律标准及其开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开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穿插学科。

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安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指卫生法律标准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

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标准性文件。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根本法律;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根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卫生标准 (Health standard)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局部。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又是相当重要的。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

包括:公民的生命安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律标准,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标准所制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单位因强烈地震、严重失火等自然灾害而被迫停业;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即来自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诸如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卫生法律的重大修改、政府卫生行政措施的公布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标准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标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视四个方面。

卫生执法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场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公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

卫生法的溯及力即*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展的解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标准所作的解释。

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标准,推动卫生法学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标准的行为。

卫生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安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当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标准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标准的行为,所应承当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认性的法律后果。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申请人可从事*种活动的权利。

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权益的卫生行政事务进展处理或裁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财产的行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停顿。

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否则,将有可能承当败诉的法律后果。在一些卫生民事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胜诉权。民事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当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1.医院:

2.医疗事故

3.职业病:

4.母婴保健法:

5.安乐死:

1.卫生法学

2.器官移植

3.红十字会

4.医师〔执业医师法所称的医师〕

5.食品卫生

1、卫生法

2、传染病控制

3、医疗机构

4、献血法

5、食品平安法

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开展规律为研究对

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2.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

整在保护人体安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3.卫生法的根本原则:卫生法的根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根底、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患者权利的自主原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安康权作出符合理性的选择。

5.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

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标准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7.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标准在社会活动中得到贯彻

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视四个方面。

8.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

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标准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表达。

9.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标

准、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10.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标准的行为所应承当的带有

强制性的否认性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中,行政处分可以刑事复议,而行政处分不可以刑事复议。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11.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12.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保健及方案生育效劳等专业机构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

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安康效劳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14.医院:医院是指以诊治疾病为主要任务并设有病房的医疗机构。它借助于一定

的病床设施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病人实施诊疗活动,从而到达治病防病,保障人体安康的目的。

15.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

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6.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

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17.传染病: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如朊毒体、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

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和寄生虫等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

18.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

公益性卫生机构。这里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

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20.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 一、名词解释 1、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他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 2、官方兽医:是指由管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兽医。 3、官方兽医制度: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制度。 4、动物卫生行政:广义而言,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了完成动物卫生刑侦组织管理活动所作的一切行为,包括事实上的行为与法律上的行为。狭义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据区法定职权所为的能够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又称具体的行政行为。 5、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七履行只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动物卫生行政关系,规定动物卫生行政组织体系,行政活动规则以及行政法治监督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动物卫生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国务院及其畜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独立制定的法律规范。 7、动物防疫发的特别渊源: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国务院及其畜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以及法律解释等。 8、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为执行和适用动物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9、动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对具体的时间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10、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11、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当场独立处理简单违法案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 1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特别规定外,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程序。 13、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指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不履行动物卫生行政法规定义务的管理相对人,由人民法院或动物卫生行政主体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14、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是指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所作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不服,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原来决定的一种程序和制度。 15、动物卫生行政争议:动物卫生行政争议又称动物卫生行政纠纷。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之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即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有关动物卫生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执和异议。 16、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内部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是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根据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据行政复议个动物卫生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别的动物卫生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处理、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17、动物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外部救济程序。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据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威慑功能行政争议,实行审理、裁判的一种司法审判活动。 18、动物卫生行政赔偿: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9、专业委员会:是国际委员会为解决特定问题而建立的,其任务是研究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及其控制方案,制定适于各国应用的国际规则,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自由贸易提供安全保障。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15分) 1.卫生法 2.授权组织执法 3.药品 4.卫生行政诉讼 5.知情同意权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财产罚有:、;行为罚有:、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 2.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它包括、、三个基本过程。 3.放射事故分为三

类:;;。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三、选择题(25分) A型题(单选题,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 A.《国际卫生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高等教育法》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石家庄市保护中小学校教育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 )。 A.卫生行政规章 B. 卫生行政法规 C.地方性卫生规章D.地方性卫生法规 3.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卫生行政申诉、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 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 C. 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诉讼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D.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所作的复议结果有误时,可以进行再次复议 4.(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办公厅 C.卫生部 D.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

心 5.以下( )不屈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关系。 A.儿科医生张某,在本院的急诊部发现一个呼吸困难的老汉而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B.女青年胡某因失恋而割脉自杀,医生赵某对其进行救治,胡某不愿协助,赵某强行予以救治 C. 儿童李某在工地玩耍,不慎从墙头摔下,仅膝部擦伤,工地所在小区的卫生所对其进行救治 D.医生王某在回家探亲途中的火车上,为一位产妇接生 X型题(多选题,每题3分) 1.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案件,可以以( )为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B.《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 C.《北京市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北京市人大颁布) D.《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颁布) 2.国境口岸监测传染病包括( )。 A.流感 B. 脊髓灰质炎 C. 回归热 D.登革热 3.特殊药品包括( )。 A. 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生物药品 4.有关医疗事故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内涵基本一样,使用时可以互换 B.医疗事故的责任双方往往是患者和医生 C. 医疗事故如果情况严重,会追究医生个人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 一、名词解释 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二、简答 1、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各自包含的内容。 答:主体:是指参与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包括卫生行政机关、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大致包括生命健康权利、卫生行为、物、智力成果。 2、简述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合法;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 (3)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 (4)主观上存在过错(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5)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卫生法规重点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科。 2、卫生法: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和 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综合(选择、大题)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卫生法的含义、本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地位、特征、作用以及卫生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制定。 ?卫生法的实施监督。 ?卫生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外国卫生法学理论、卫生立法和司法实践。 ?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解决医学科学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 2、卫生法的特征 ?一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调整内容的广泛性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较强的科技性 ?社会共同性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健康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4、卫生法律关系概述 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根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住院—医患关系;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5、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1、国家机关:卫生厅/局 SDA CDC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医学会红十字会 4、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 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 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包括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2、卫生行为:作为:首诊负责制 不作为行政行为民事行为 3、物:药品医疗器械 6、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感化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令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遭到侵害,依照法令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教学文案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1)

1、卫生执法 2、卫生司法 3、卫生守法 4、卫生法制监督 5、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6、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7、卫生法的溯及力 8、卫生法的解释 9、正式解释 10、立法解释 11、司法解释 12、行政解释 13、学理性解释 14、任意性解释 15、卫生违法 16、卫生犯罪 17、卫生法律责任 18、卫生行政处分 19、卫生行政执法 20、卫生行政许可 21、卫生行政处理 22、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23、卫生行政处分程序 24、卫生司法救济 25、卫生行政诉讼 26、卫生行政复议 27、卫生民事诉讼 28、举证责任 29、诉讼时效 30、卫生行政赔偿 三、简答题 1、我国法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2、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3、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 4、如何办理注册变更? 5、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6、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7、医疗事故赔偿的工程有哪几项? 8、孕产期保健的内容和要求? 9、母婴保健监督员有哪些职责? 10、卫生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表达在哪些方面? 11、?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12、那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13、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14、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企业,如何进行处分? 15、保健食品有哪些特点? 16、保健食品的审批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17、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有何特点? 18、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处理如何处理? 19、法律是如何规定新药生产的审批程序? 20、我国无偿献血制度有什么好处? 21、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2、采供血管理规定有哪些? 23、化装品卫生质量有哪些具体要求? 24、对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的意义? 25、?传染病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疫情控制的规定? 26、我国检疫传染病及监测传染病包括哪几种? 27、就地诊验应如何进行? 28、“STD〞包括哪些? 29、HIV的传播途径?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31、制定应急预案的根本要求? 3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教学过程卫生的要求? 33、公共场所的根本卫生质量要求有哪些? 3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 四、论述题 1、论卫生法与医学的关系。 2、论卫生法在保护人体健康中的作用。 3、 4、论卫生行政处分在卫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5、 6、卫生行政处分的根本原那么。 7、在临床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既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又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试论我国现阶段食品卫生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9、试论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开展。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 D、 2 C、 3 D、 4 C、 5 A、 6 D、 7 A、 8 D、 9 D、10 C、 11 A、12 B、13 A、14 C、15 B、16 B、17 D、18 A、19 B、20 B、 二、名词解释 1、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生法律标准及其开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 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开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一、医疗纠纷: 指因当事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其中把医疗服务活动看作一种民事行为,当事人约定进行医疗治疗的行为为医疗行为契约,当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能按照约定进行时,医疗行为人应为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就可以称为医疗纠纷责任。 二、医疗活动涉及的法律: 医疗活动涉及的法律不仅有民法通则、民事责任法等一般法律,还有专门的法律,如《医疗法》、《医疗保障法》等。《医疗法》定义 了医疗活动的一般规范,包括医疗行为人的资格和义务、医疗组织的义务、病人治疗权利及其他义务等;《医疗保障法》主要是针对个人 参加医疗保险和政府为个人提供医疗保障,具体规定医疗保险的参保、取消及发放金额等,以及政府为个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 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当事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争议,其中一方要求索赔损失,另一方不服有关索赔要求,产生纠纷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接受投诉、立案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纠纷,当事人应当当庭就诉,根据 各自口头和书面证据或者凭双方同意的鉴定意见,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提交有关证据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应当协商订立书面协议,并由当事人当庭出示协议。 四、医疗法律风险: 1、医疗服务活动风险: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机构违反执业服务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医不当等; 2、医疗保险风险:主要是指在医疗保险中承保,以及赔付等责任出现纠纷而发生的医疗保险诉讼; 3、法律关系风险:主要是指医疗法律关系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造成的法律风险; 4、医疗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医疗技术失误导致的纠纷,包括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不公正,过失医疗等。

《卫生法》分章重点梳理_0317485410

《卫生法》分章重点梳理 【名词解释】 卫生蛭_是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陞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 [知识点]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一切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3、卫生法学的特征:时代性;交叉性;社会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 【名词解释】 1、卫生法: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类: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卫生法律。 广义的卫生法指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和条例, 也包括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中有关卫生内容的规定。 2、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知识点]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争议的解决。 2、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是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内昼交又的法律关系,纵横交错即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又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要能够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构成卫生法律主体的资格。 5、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6、我国卫生法是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为立法宗旨,将保护公民健康为立法目的。 7、中华医学会、世界卫生组织、人民法院不属于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效力等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般法;有关机关裁决。 【简答题】 1、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1 )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 (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 (4)卫生行政管理关系; (5)国际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 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和根本来源.. 3、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 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4、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 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5、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6、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 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9、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 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10、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11、血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12、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 机构的总称.. 13、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 医疗机构.. 14、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15、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6、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核心; 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7、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供母婴 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18、生育权: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 利.. 19、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 能并规定有适应性;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成药; 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卫生法学大题

一、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2 .卫生法律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法律事实8 .法律事件 9 .法律行为10 .合法行为 11 .违法行为12 .患者自主原则 13 .公平原则14 .生命健康利益 15 .行为16 .物 17 .智力成果18 .卫生权利 19 .卫生义务20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二、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三、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7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8 .法律事件:指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9 .法律行为:指基于人们的一致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0 .合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11 .违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赋予的患者权利。 13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14 .生命健康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它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客体。 15 .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16 .物: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17 .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18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9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20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二、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社会关系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卫生民事关系、卫生发展关系等. 2 .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以及它们内部所发生的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1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2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3 .卫生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4 .卫生发展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 .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动物卫生法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动物卫生法学复习纲要 名词解释 1.官方兽医:(Official Veterinarian) ,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中明确规定,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官方兽医行使商品(指动物、动物产品、生物制品和病料)的动物健康或公共卫生监督,并在适当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商品签发卫生证书。 2.官方兽医制度:是指官方兽医代表国家对动物卫生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的管理制度。 3.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卫生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 4.地区(Zone):是指在国内为控制疾病而划定的某一地区。 5.区域(Region):是为控制疾病而划定的几个国家或相临国家的某一区域范围。 6.《国际动物卫生法典》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简称《法典》)规定了与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卫生规则和建议。《法典》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时最基本的卫生要求,以避免动物和人类病原微生物的国际间传播,从而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国际贸易时的卫生安全。 7.SPS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是世贸组织成员为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合理性,并对国际贸易不构成变相限制方面所应遵循的一套规定、原则和规范。 8、法律事实:指在当事人之间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9、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指管理相对人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原来决定的一种程序和制度。

《卫生法学》复习题

2016级成人高等教育护理专科班 《卫生法规》作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填空题 1. 卫生法学是研 究的一门法律学科。 2. 卫生法是指在调整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原则上采取的方式。 4.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由负举证责任。 6. 人民法院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只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由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8.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 9. 我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 事的社会救助团体。 10.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 11.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 12.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 得。

13. 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4.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封存的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 由保管。 15.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内进行尸检。 16. 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组织是。 17.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一次性支付。 18. 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由承担责任。 19.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20. 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21.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销售。 22.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在使用。 23.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进口疗效不 确,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24. 我国对出口药品的原则 是。 25.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 26.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制度。 27.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 28. 我国《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 为。 29.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 行的方针。 30. 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的国家机关 是。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试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 一、选择题 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 A.卫生基本法 B.卫生法规 C.卫生规章 D.民法通则 2.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 A.国家制定或认可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 D.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 A. 生命健康权利 B.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卫生行政机关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 A. 卫生执法 B. 卫生司法 C. 卫生服务 D. 卫生守法 5.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 A.警告 B. 赔礼道歉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 A. 制定 B. 修改 C. 废止 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严格 B.正确 C.合法 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B. 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国家强制性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 A. 内外有别 B. 程度轻重不一 C. 都是违法 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 A. 1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 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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