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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培育新型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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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农业经营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

普遍主体。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

系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不是单一主体、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着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

据农经年报统计,到2012年底,江苏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户均3.9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户,同时,规模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层出不穷。(1)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经营规模50~100亩),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在当前经营规模下,专业大户偏向比较收益较高的园艺和养殖业。(2)家庭农场,是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江苏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到36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全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5931家,数量

是园艺业家庭农场的1.4倍,规模越大,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就越多。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目前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实有成员人数955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5.1%。(4)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企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企业生产建立可靠原材料渠道。目前,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围绕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特点,各地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在生产组织形式、土地经营形式、社会服务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创建农业合作社联合社

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建农业合作社 联合社 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团结带领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己任,本着“产业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的原则,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企业+农户+超市的产业组织形式,发展“市场连接型、龙头带动型、专业协会引导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镇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镇现拥有耕地面积75000亩,旱地面积10000亩,山林13000亩,河流总长度368公里,渔船总数348艘。我镇虽然在保障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较大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龙港的农业与工业间、城乡与城区间的发展仍有差距,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传统的耕作方式依然存在,农户缺乏对土地流转法律观念的了解,农田抛荒现象屡有出现,粮食生产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二是营销人员缺乏,销售信息不畅,出现流通环节多,中间销售资金份额大的问题。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产品生产附加值不高。

四是配套设施不健全,缺乏最基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保鲜贮藏室,形不成商品经济。 二、创建农业联合社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联合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的整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和作用 (一)完善组织,创新模式 我镇以联合社为龙头,以“企业+农户+超市”的模式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效益,着力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发展新模式,努力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各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资金互助,逐步扩大生产领域,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发展,构建适应我镇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的经济实体体系。着力提高联合协作,共同辅设致富路。作为一个跨行业,跨区域,跨实体的联合性团体组织,以扎实工作作风,有效的服务理念,积极联合,吸纳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涉农经济组织和经济股份加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

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模式分析

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渐暴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面临着公司经营业主化、内部产权明晰化、分工细密专业化、风险投资市场化、家庭福利社会化等诸多挑战,迫切要求进行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为纽带的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与土地经营规模报酬,实现农业现代化。 家庭业主经营型 这是现代农业企业经营制度的初级形态。它是对传统家庭小生产经营、农户承包小生产经营等形态,按照现代公司制的模式及其机制进行部分改造移植而产生的。它通过引入“法人”机制、家庭成员个人明晰的土地持有产权机制、家庭成员中拟制法人———业主代表機制,对传统家庭经济组织功能通过注入现代企业制度规则的新要素进行改造,使传统家庭经营脱壳为具有现代农业企业经营的经济功能,其对外以家庭为企业团队,具有产权明晰、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场所、财产账户,具有独立的经济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自主选择决定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投资、交换、分配、消费,并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经济责任与民事责任。 这种企业经营制度,一方面保留了家庭作为企业经营组织天然的协调成本与学习成

本低的优良传统,克服了传统家庭内部产权不明晰的“外部性”问题。另一方面,它为向高一级形态的企业经营制度的过渡和演进提供了制度规则“通道”。同时,更重要的是为其吸纳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成果,同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与交易,接纳农业生产产业化、信息化与现代化预留了制度规则“平台”。 联合———协作经营型 这是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由初级形态向中级形态的一种过渡形态。其基本形态可概括为,以明晰的产权为前提,包括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法人财产权、知识产权、金融资本产权、其他要素产权,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的合约联合。比如:(1)“公司+农民(农户)土地持有产权型”。它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公司或企业以契约关系为纽带,向农民或农户业主提供一定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技术的扶持或服务,农民(农户)按照价格差别待遇或价格同盟提供给公司或企业特定的农产品,使双方结成契约约束的利益同盟,各自获得相应的比较收益,同时共同一致地分散或转移经营与交易风险,节省经营成本与交易成本。(2)“中介组织+农户(民)业主资本产权型”。它是以中介组织运用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网络等产权及其他资源比较优势,依契约为农户(民)业主企业及其他企业提供产、供、销定向服务,按照特别约定价格双方从中获得分成收益,分散风险。(3)“科技产权+信息产权+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带动型”,即科技服务组织凭借名优特产品的专有技术产权与农户(民)业主土地持有产权,通过市场合约定向约定联结,双方在合约范围内主张权利、承担义务与风险,从中获得分成收益。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集中关注和研究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培育,形成一定的可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借鉴和参考的经验总结。国内学者主要探讨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特征、功能定位及培育政策主张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一方面,受土地极度细化的小农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业劳动力难以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务农人口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挑战。为了保证充分的农业劳动力,提高务农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和探讨已刻不容缓。现实条件下如何通过有力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支持、培育及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内的提法,国外类似的研究则直接体现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育上。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不仅改变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影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选择,是其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因素。 (一)国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培育模式形成不同的政策主张。政府主导型观点强调政策制定、财政扶持在其培育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基础型观点坚持市场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技术支持型、主体自由发展型等也被认为是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培育方案。Jamison & Lau(1982)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对农场主进行培训可以明显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产量的增加。Chambers & Thrupp(1994)强调家庭农场主的创新及可持续性有赖于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持。Bammann(2007)对农场主收入、就业机会和粮食安全进行价值链分析,认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家庭农场的影响不可低估。Wilson,Harper & Darling(2013)则认为,完善的

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

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 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已成为广泛热议的话题,结合众多农业企业的研究,将基于土地的农业经营模式根据主营产品进行分类,我们可以将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分为品牌农业、加工农业、科技农业、农业+休闲、生态+农业。 1、品牌农业 品牌农业就是做品牌农产品的农业,这种农业模式是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讲求的是打通从选址、育种、种植到营销、销售的全流程管理,并取得相应质量认证和商标权,以提高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美誉度,进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获取更高经济效益,典型代表如“褚橙”。 2、加工农业 加工农业是指对农产品进行再加工、以提升其附加值的农业类型,其关注点在于加工后的农副产品或食品饮料,而农业生产环节主要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和品质。典型案例如“汇源集团”。 3、科技农业 科技农业就是以农业科技为基础,强调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而实现新的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经营模式。科技农业一般包括育种农业、智慧农业等,前者如隆平高科主要聚焦在育种,后者如以色列的智慧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6%。典型代表如隆平高科。隆平高科主要从事于杂交水稻、杂交辣椒、杂交棉花、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和优质西甜瓜、蔬菜新品种(组合)的选育创新、快速扩繁和推广销售。自成立以来,隆平高科十分注重对种业科技的投入和研发,并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不仅在中国、印度等过建立了研发机构,同时拥有近万亩的试验基地。 4、农业+休闲 “农业+休闲”模式是利用当地独有的农业资源,发展“产业+旅游”为一体的农业,一是打造附加值高的农业,二是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典型案例成都多利农庄。成都多利农庄项目总规划面积约2万亩,以“市民农庄、乡村创客、造梦乐园”建设主题,激活都市农业的多重价值,构建集休闲农业、养生农业为一体的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地和有机农业旅游目的地。项目计划建设10000亩有机生态农业示范区、大型智能温室大棚、分拣包装中心。同时创建农业科创中心,以乡村创客为载体,以“成果转化+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的模式吸引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带动周边地区5万亩生态农业发展。 5、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模式也可称为特种农业,是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在盐碱地、沙漠、污染土地等特定土地上发展的农业,注重生态修复与农业发展并行推进。典型案例为大生农业。大生农业与吉林省白城市政府联合发展燕麦产业,投资建设中加燕麦国际产业园,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以“公司+农业合作社(村集体)+产业园区+农户”模式带动燕麦种植和种业发展,借助燕麦在生物修复盐碱化土地的良好成效,逐步实施对白城及周边2000多万亩盐碱化沙化土地的改造治理,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动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和精准扶贫。 时代在变化,科技在发展,农业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向着多元化、科技化的方向演变,需要我们在变化中拓展思维、寻求规律,从而跟上时代的潮流,在发展现代农业的道路上谱写自己的诗篇。

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前景和措施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的现状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有效途径,实施产业化战略可以推动农业的大发展,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进入市场的需要。如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如何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如何抵御市场风险,这些问题在 90 年代以后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之后变得日益突出。二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不高,比较利益低下,严重影响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农业效益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主要是农业政策、农业投入以及科技在农业中的运用。如果对这些因素进一步细分和具体化,除了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其与工业品的比价关系这一影响农业比较利益高低的重要因素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专业化分工状况,以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相互关系等因素,都对农业效益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这些已经为我国农村走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所证明。 山东省自 1993 年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以来,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已发展到 1.3 万个,连接 700 万个农户,带动基地 5500 多万亩,全省已确立 18 个主导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推动山东农业出现新突破,农业经济全面增长。过去农民只得到生产环节的收益,而实行农业产业化,还可以从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和流通利润中分享一部分。而黑龙江省由于近年来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各地对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收到了显著成效。如双城雀巢公司投资4.3 亿元,日处理鲜奶530 多吨,带动了全市27 个乡镇和附近市县乡镇奶牛饲养业的发展。现在黑龙江省的经济作物也开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亚麻、甜菜等经济作物加工企业增多,市场竞争能力增强。海南省近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抓住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海淡水养殖几个主导产业,组织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贸工农、产加销有一体化,同时下大力气解决了运输流通环节严重妨碍农产品市场实现的难点,推动了海南市场农业的大发展,农业比较利益大为提高。实现了农业增加值、农业纯收入连续三年以两位数增长,粮食连续三年夺丰收。 近年来政府尽可能地采取了一些支持、加强农业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创造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地方小气候”,但是从全国广大农村以及庞大的农垦系统来看,至少在近期内是不可能得到这种资金投入的。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主要应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来实现。可以说,事实证明,沿着这条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农垦企业的兴旺发达是确定无疑的。 (二)、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分析广东垦区自改革开放后,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加速进行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 “八五”以来,进一步实施“巩固提高农业,主攻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方针,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速度有较大较快的扩大及进展。 1 、建立了一批区域商品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环节,也是“龙头企业”依托和赖以生存的条件,目前,已建成或初步建成的区域性基地有:湛江垦区的糖蔗、剑麻、橡胶、水果茶叶和禽畜饲养、养殖基地,茂名垦区的水果、橡胶、蔬菜、茶叶、禽畜饲养和水产养殖基地,阳江垦区的水果、橡胶、海水养殖和生殖和生猪饲养基地,揭阳垦区的水果、高档茶生产基地,汕尾垦区的海水养殖、优质稻生产基地,总直的乳制品、无公害蔬菜和花卉生产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基地”可以为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奠定得天独厚的基础。 2、“三高”农业规模不断扩大。至 1997 年底,其累计面积达到 106.05 万亩,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养猪场 13 个,万头以上的猪场 5 个,生猪饲养量 44.2 万头,鸡 300 万只,饲养奶牛 2000 头,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厘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进一步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 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 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 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例如,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和广东等省份,传统农业大省的四川和河南等省。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力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一端与广大农户链接,

农业经营新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一、CSA 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简称CSA。从字义上看,“社区支持农业”指社区的每个人对农场运作作出承诺,让农场可以在法律上和精神上,成为该社区的农场,让农民与消费者互相支持以及承担粮食生产的风险和分享利益。CSA的概念是不要中间商来操纵当地的食品经济。它可以恢复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友好关系。CSA的重要原则是农民在具有生态安全的农业系统中生产能带来健康的食物,消费者也是“股东”,也要承担生产耕作的风险,比如可能遇到自然灾害等等。CSA背后所蕴含的理念是建立起本地的食品经济体系并创造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农民和消费者一起工作来实现食品保障和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CSA没有一个特定的模式。每个社区都有各自不同的因素和条件,因此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模式。通常,CSA是由一群消费者发起的,这些消费者一般都关心自己的食品、健康和环境。他们承诺支持一个或一群农民生产有益健康的食品,食品的价格应该使农民能够持续地经营自己的农场。 优点:1、城市社区居民一次性交付一年的菜钱,与农民共同承担风险,增强彼此的信任,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城乡交流。 2、农民预先收到订金,有利于农业资金运转。 3、社区居民直接从农民手中预订蔬菜,解决了农村蔬菜的销路问题。 4、方便社区居民更直接的吃到清洁绿色有机蔬菜。 二、生态循环农业 生态循环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

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简单地说,就是在良好的生态条件下所从事的“三高农业(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它不单纯地着眼于当年的产量,当年的经济效益,而是追求三个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使整个农业生产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把人类梦想的“青山、绿水、蓝天、生产出来的都是绿色食品”变为现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出现了生态农业,引起了各国普遍重视,且发展势头很快,大有不可阻挡之势。 优点:1、通过物质循环利用,减少生态系统物质流和能量流的物质和能量损耗,使相同的生产原料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2、通过生物间的互利共生关系,增大生产效益。 3、通过食物链与食物网模拟自然的生态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更清洁无公害。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优点: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但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分析(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分析 本文是枪手代写的,并且客户没有付费,所有上传网上,客户不要用,用了就是侵犯版权,会告到单位 摘要: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的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地发展进步,呈现出一幅蓬勃发展的良好趋势。但是,改革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需要受很多条件的制约,面临诸多问题的挑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一步一步解决克服。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随着农业改革力度的加深,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不仅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加快,而且我国农业劳动力也有序进行转移,并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民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快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着力推进“三农”工作的落实,提高农民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深刻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分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分析 1.加快农业转型和结构调整 近几年,我国加大力度在农业转型方面,加快调整结构,培育了一大批专业农业经营主体,例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积极地推动了新型农业的发展,扩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2.家庭农场逐步兴起 从当前的调查数据来看,近几年,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已经扩宽到蔬菜、水果、畜禽、种植业等领域。农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员,30%左右的农场都拥有自己的长期雇工人员。当然,为了适应农业的发展,也存在短期雇工和季节性雇工,而季节性雇工大多从事种植业的农业生产。 3.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大大增加,基本覆盖了种植业、畜牧渔养殖业、水果蔬菜、桑蚕、茶叶、药材等多个特色主导农业性产业。 4.农业企业实力不断增强 近几年,我国农业企业不断扩展,农业龙头企业更是数不胜数,实力大大增强。不断地提高农业的经济实力。 5.经营规模较大 农业的改革,加快了农业土地的流转,同时也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农业专业大户的标志是其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他们具体的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这就意味着它们将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方向,经营规模较大,呈现带动效应,将带动农业企业的发展,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 经过调查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要比传统的农业主体经营能力更强。另外,由于新型农业的改革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十分的强。研究表明,较强的盈利能力不仅有利于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还增强了在农业产业方面的投资能力。

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1、生态农业经营形式 1.1传统生态农业模式 广西、浙江中南部地区水田农业模式比较典型,其主要包括水稻、萍以及鱼,能够在农业模式中共生,将水田分为垄上和垄下两个部分,上部分用于种水稻,下部分用来养萍和鱼,属于立体的生态结构,使农业与渔业共存在一个经济性生态系统中。 1.2新型生态农业模式 1.2.1北方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北方生态农业经营采用四位一体模式,此种生产经营模式中包含庭院经济和生态农业两个重要因素,基于经济学、生态学、工程学等角度而建立。四位一体的结构是以太阳能为主的动力生产,从而带动沼气的产量。结合种植业与养殖业,利用质能的转换在土壤上实现全封闭组合系统,其中包括沼气池、采光温室、牲畜舍以及厕所4个区域,因此称之为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1.2.2南方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南方生态农业经营采用猪-沼-果模式,主要以沼气为主,成为林业、果业以及畜牧业等生产链中的纽带,以此推动生态农业规模的发展。每户居民都具备沼气池、养猪、种果树。这种经营模式非常适合南方地区,在江西赣南地区已经有大约25万户居民采用,且取得非常高的经济效益。 1.2.3西北生态农业经营模式

西北生态农业经营采用五个配套模式,我国西北地区的特征是干旱缺水,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生态经营模式需要全面考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五个配套经营模式正是为了能够延续这一地区农业持续性发展而构建的。这种模式需要每户配套果园、蓄水窖、暖圈、营房以及沼气池。经营模式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土壤,之后是其生产的纽带———沼气,以构成农业推动牧业、牧业促成沼气、沼气助长果实、林牧相匹配的配套经营模式,并使之满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要求。 2、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基本特征 从各地区间开展的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可以看出,实践中的生态农业各具特色,但发展路线与规律却相同,都是围绕资源整合利用与生态系统循环,从而引导各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建立在利用有效资源重组与生态环保的大方向上。 2.1综合性 纵观生态农业的整体系统可以看出,其具有组织与发展功能,能够将主要元素衔接起来促进下级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农业系统综合性的整体功能是以农业为切入点,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整体、协作、循环以及再生的原则,对系统中主要元素进行次序规划并合理调节与优化生态农业系统结构,使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生产结构与农业阶梯产业合并在一起,进而促进整体性的综合发展,在综合系统中各个元素之间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全面提高生态农业综合生产力。 2.2多样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1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机制。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 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 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 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 5、农业园区带动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示范园+农户型); 6、中介组织协调型(“农产联”+企业+农户); 7、其他组织模式(主要以以上几种模式衍生而出)。 1.1 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 这种模式是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企业或农户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为龙头,对某一农产品实行系列化生产经营,带动农产或相关的生产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①龙头为农民承担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②“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企业与农户利益直接对立的状况,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 ③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生产要素上实现了优势互补,龙头企业负责技术、资本密集、风险大的部分,劳动密集和风险小的部分交由农户负责,形成新的生产力。 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既发挥了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又弥补了农业小生产在经营环节上的缺陷,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双层经营。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 ①受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农户品的供求关系难以稳定; 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 1.2 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①成为农产品的集散地,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 ②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 ①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完善; ②农村流通中介组织还未发展完善,还需要培育专业化的经纪人队伍及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1.3 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①投资少、易起步、风险小,尤其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 ②资源优势相对突出,生产专业化水平较高,形成了专业村、专业乡。 ③形成产、加、运、销为一体的产业群体。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

培育新型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祝保平 农业经营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

普遍主体。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物联网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与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物联网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与应用

一、本项目针对的相关民生问题及科技需求 1.背景和民生问题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突出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当前农村劳动力极度匮乏、农业生产管理粗放,机械化程度较低,生产成本持续增高,已经不能满足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需求,同时我国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薄弱,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差、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速度及农业经济发展,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突出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我国目前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成为绕不过去的严峻问题,还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屡屡暴涨暴跌,这与我国小生产大市场,农民没有组织起来有很大关系。 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只有进行农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种植专业化、生产组织化等改革,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推进新时代现代农业大发展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推进新时代现代 农业大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而如何更好的解决好“三农”问题,则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去思考,探索。我认为,通过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推进土地托管工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带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从而推进新时代现代农业大发展。 一、努力推进土地托管工作,意义深远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民实现双赢的很好合作方式,土地托管分为全托管方式和半托管方式。推进土地托管工作对我国农业现代化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一)土地托管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托管主体按照

农民的要求,对其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这种新型经营模式是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变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式农业生产为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适应了当前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托管主体和被托管农户依靠制度创新实现了双赢,从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土地托管托起农民增收信心。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托管是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可行途径,把土地托管给合作社,合作社通过综合性的农业服务,规模化、机械化的新型种植模式对土地进行科学统一管理,降低了种植成本,而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生产资料的价格,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种植收割作业降低了农机作业的成本,专业合作社通过科学种植和精细化管理能够提高作物产量,就在这种生产成本降低,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的情况下促进了农民增收。并且,农民把土地托管给合作社能够解放出更多的精力,可以把这些精力用于其他经营活动或者外出务工方面,能够更多的增加收入,从而增强增收的信心。 (三)为新时代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 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其经营者大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技术培训,拥有一定的非农工作经历。与此同时,他们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 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是,农户(家庭农场)仍然是中国农业

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随着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种主要类型。其中,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有学者认为,与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相比,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更加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在现有城市化及土地流转水平下解决农业隐性失业、收入低下、产业升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路所在。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尽管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带动效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市场导向性强;注重品牌建设。结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本文给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一)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如果说农业专业大户是以其土地经营规模大为主要标志,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它们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化,这将是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重要方向。被调查的农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农业产业化极影模式比较分析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机制。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5、农业园区带动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示范园+农户型),6、中介组织协调型(“农产联”十企业十农户),7、其他组织模式(主要以以上几种模式衍生而出) 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 这种模式是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企业或 农户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为龙头,对某一农产品实行系列化生产经营,带动农产或相关的生产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龙头为农民承担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②“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企业与农户利益直接对立的状况,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③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生产要素上实现了优势互补,龙头企业负责技术、资本密集、风险大的部分,劳动密集和风险小的部分交由农户负责,形成新的生产力。龙头企业与农

户结合,既发挥了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又弥补了农业小生产在经营环节上的缺陷,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双层经营。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受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农户品的供求关系难以稳定。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 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成为农产品的集散地,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②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完善。②农村流通中介组织还未发展完善,还需要培育专业化的经纪人队伍及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投资少、易起步、风险小,尤其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②资源优势相对突出,生产专业化水平较高,形成了专业村、专业乡。③形成产、加、运、销为一体的产业群体。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受资源比较优势战略的影响,不容易把握市场需求。②产业层次低、产品质量差、市场竞争力弱。③产业(产品)结构单一,对市场的需求的动态适应性不强, 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②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生产规模小与市场大的矛盾。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有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不考虑农民利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因为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已面临严峻的形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到底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韩俊强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不可脱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关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确实,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经营形式也是家庭经营,这是农业与工商业的区别。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首先要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其次,要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子承父业;以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平台,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农民工“阳光工程”等创业培训为抓手,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同时,要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等创业培训规模;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 粮食“九连增”的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在今后现代农业大跨步发展的进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链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要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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