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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改项目验收指标试行1

教研教改项目验收指标(试行)

精品视频公开课验收指标(试行)

精品资源共享课验收指标(试行)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指标(试行)

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点评审指标(试行)

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评审指标(试行)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验收指标(试行)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意见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意见 尊敬的领导: 我作为教改项目的负责人,非常荣幸地向您提交本项目的结题验收意 见书。在此,我想就本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向您做出 如下报告: 一、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项目实施期间,我们采取了多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学生的实践能 力培养,组织了多次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实验课程等,让学生在 实践中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项目成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 1.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明显增加。

2.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明显增强。 3.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还需要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环境,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还需要更加科学和全面,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建议和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改项目的实施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教学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2.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环境,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和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总之,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报告

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报告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教育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校特开展了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该项目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以满足现代教育的需求。 二、项目目标 1. 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通过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教学挑战。 2. 强化教育模式创新: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引入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教学工具,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参与度。 3. 优化教育资源利用:通过项目的实施,整合和优化学校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支持和辅助。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 1. 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专业培训课程,包括学科知识更新、教学方法与策略培训、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提升教育能力。 2. 教学创新计划: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创新活动,如设计新型课程、开展跨学科教学、引入在线学习平台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教育资源整合:通过建立教育资源中心,整合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并引入新的教学设备和工具,提供给教师更好的教育资源支持。 四、项目成果及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1. 教师教育能力提升:通过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教师的学科知识 和教育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教师们更加了解最新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教学中。 2. 教学创新效果显著:教师们积极参与教学创新计划,通过引入新 的教学方法和工具,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有趣,学生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大幅提高。 3. 教育资源得到优化利用:教育资源中心的建立和教育资源的整合,使得教师们能够更加轻松地获取所需的教学资源,并将其应用于教学 实践中。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尽管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教师培训覆盖率较低:尽管进行了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但仍有 一部分教师未能参与其中。针对这一问题,今后将加强宣传,提高培 训的吸引力,确保更多教师受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1 •【字号】浙教办函〔2020〕247号 •【施行日期】2020.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24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92号)精神,现就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二、验收要求 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已延期且仍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应取消该项

目,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请各高校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在“学校验收意见”中备注。请各高校重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稿: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不同年度项目分表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3)。其中附件1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加盖省教改项目管理专用印章,作为结题验收凭据。请各高校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校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本科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cn,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 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 ***************,联系人:詹丹辉,电话:0571–88008886。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1。2倍提出专家组推荐名单。专家组推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经费资助下列来源教学研究课题: (一)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部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四)部分其他来源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第二章选题 第三条学校每年采取项目指南的形式,根据学校总体改革与发展目标公布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申报,统一评审,确定当年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第四条选题要与自身研究方向和工作实际相符合,所选题目大小要符合自身身份和能力。 第五条个别特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可以由学校单独下达立项。国家级、部省级和其他横向教学研究课题选题不受学校发布的项目指南计划所限。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年度项目和委托项目。年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每年组织立项申报一次,学校一般每年3月份发布指南并下达各单位立项指标,各单位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委托项目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由学校委托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并下达委托通知。 校级教研项目选题以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研究为主,原则上不接受选题指南外的常规项目申报。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年度项目选题申报工作。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8.03 •【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教研发〔2023〕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 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 第六章附则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指标评审体系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台州职业技术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2009]138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而建立的院级教学团队中期及建设期满验收考核评价。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使用同一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做到考核指标公开、考核形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资助额度公开,实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各项考核指标以各教学团队备案的原始资料和记录为准,禁止弄虚作假。 (四)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考核的原则。真正体现教学团队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提高等工作中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第四条考核的起止时间为学院发文确认教学团队组成之日起至三年当月止。 第五条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 (一)根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指标评审体系》(以下简称《项目指标》)(附件1)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附件2 )进行考核。中期检查重点以《任务书》的中期建设目标为依据;期终考核以《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和《项目指标》为依据,包括教学团队的组成、团队建设规划、专兼结合的机制、团队带头人、团队结构、人才培养、科研及社会服务、加分项目等方面。具体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 (二)只有符合教学团队的专业(群)及相关领域,并在团队建设考核起止时间范围内产生的教研成果或科研成果,方可纳入考核的范围。 (三)所有成果必须标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论文类必须是第一作者;科研项目及成果市厅级(含)以下排名前三位有效,市厅级以上排名前五位有效。 第六条考核评价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团队建设中期、期末考核制度 (二)中期考核 1.项目建设中期,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召集团队成员,在认真总结并完成《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进展报告》的基础上,填写《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评价表》)(附件3),报教务处。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一、实施步骤 1、在复验的基础上,将项目分为好、中、差三类,随申请验收报告一并报告。 2、根据三类情况,考虑项目的投资额,随机抽样确定验收的项目。抽验的数量,60个以上的,抽验数量不低于3个。中级一般抽验1-2个。 3、实地抽验哪些项目,由验收组确定。原则上,对每个抽验至少要抽验2个项目区和1-2个多种经营项目,若抽验没有多种经营项目,至少抽验3个项目区。并且项目实地抽验和帐务抽查相互衔接,相互对照。 4、验收组验收时,要如实反映验收情况,并对验收的项目区逐一填写验收评分表。 5、根据验收情况和试行标准,组织有关处室对验收的项目区逐个评分,并进行等级评定。 二、评比方法 1、百分制。(1)高级为30分,中级为10分,低级为60分。 (2)项目为55分,资金为40分,组织管理为5分。 2、计分采用累扣法。(1)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有关条款扣分。 (2)每一分项最低为0分。 三、评分标准

(一)高级(30分) (二)中级(10分) 1、项目(4.5分) (1)前期准备(1.5分)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进行项目评估论证)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0.5分。 (2)计划执行(2分) 对上级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的,每调整一个项目扣1分。 (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分) 必要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认真执行的,扣0.5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2、资金(4.5分) (1)资金配套(1分)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按上级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资金拨付(1分) 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在本级滞留的时间,只要有一笔超过2个月的,扣0.5分。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随上级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的,扣0.5分。 (3)财政资金安排(1.5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2010]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创新性预期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的研究,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我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院系要按照培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校级教改项目按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教务处于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评审立项工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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