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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近几年,新闻事业蓬勃发展,在当今社工会的作用也越发凸显,随着科技的先进,其对社会的影响也更为深刻。但新闻活动的发展过于迅速,于是越来越多的新闻活动有意或无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使两者的矛盾更加激化。隐私权是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保证,需要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新闻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发展必要的保障,也不能过度限制其发展。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既保留新闻传播的畅通,又保留自然人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这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概念。

新闻自由的概念雏形最早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西方国家。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发展,新闻业早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所谓的新闻自由,“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述思想见解的自由,它是人类共同争取的政治文明成果。新闻自由主要包括:办报自由,报道新闻的自由,批评的自由等等。特别是批评自由中对政府的批评,被视为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隐私权概念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主体和客体两点上,主要分歧在于主体是否只包括自然人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结合国内外关于隐私权的概念,我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两类,不包含私人

活动或者私事决定权。因此,隐私权的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犯、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得和公开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联系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个人内心宁静,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作用,这在人们交往日趋复杂和密切的今天,更有着重要的意义。隐私权重在保持个人的秘密信息,并使个人有机会知道有关个人的信息,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个人能自己掌握自己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对自己私人信息领域的侵犯。新闻自由则具有开发外界信息并予以吸收的功能,即新闻媒介将发生在社会中的信息进行收集,进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众通过这个途径,就可以吸收外界信息。可见,隐私权使个人的私人信息能得以自足,不被外界知悉,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有可以知悉外界的信息,这两者的结合,就是个人私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得以结合,这也促使个人完善。如果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隐私权肯定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但新闻自由势必受到压制,新闻媒介没有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情事,人们就缺乏了解处界信息的途径和保障,不能充分地了解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能发挥监督政府工作的批评社会不良现象的作用,人们的知情权也就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仅注重新闻自由而不注重隐私权,则可能出现人们可以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自己的私人信息却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形,这样人们就不会有心灵静地,就不会有人格尊严。总之,对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而言,人们不能缺一,否则就不会人格

完满。

三、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我国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最主要的表现是未经许可随意对自然人的隐私进行公开报道而引发的纠纷。因为,即使当事人答应进行采访也并不代表当事人同意将采访的内容公诸于众。至于经过其他当事人并不知悉的途径获取的信息,未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更是不能随便公开报道。但是,现实中很多新闻媒体为了达到监督或提高收视率的目的,常常将未经当事人许可公开的隐私内容公开报道,从而引发纠纷。

新闻报道是在新闻采访之后的一个重要的新闻活动环节,记者采编或公众投稿的新闻作品通过这一活动公诸于众,并进而引发公众舆论的评价,最终达到新闻传播和监督的目的。新闻报道常见的方式有互联网传播,广播、电视中广播节目、电视节目传播,报刊传播等其他传播方式。这些传播方式具有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等特征,如果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包含了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将给个人的隐私权造成严重的侵害。

新闻侵害隐私权,就是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不当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新闻自由同隐私权一样,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二者各自的特点,又决定了它们常常会发生矛盾冲突。一方面,新闻自由具有对隐私权的威胁性,新闻报道机构容易超越知情和新闻报道的正当范围侵害他人隐私权;另一方面,隐私权也具有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性,被报道的单位和个人容易借助各种不当权力对新闻单位的正

当报道行为进行干涉,新闻单位动辄被指控侵权。

新闻自由赋予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不受非法干涉地进行采访、报道的权利,使之可以便利地接触和公开披露各类信息,包括公民的一些私人信息。但是由于新闻自由权利的正当界限在实践中常常难以清晰地划定和把握,有时难免会超越正当合理的界限,与公民保护个人隐私的正当权利发生冲突,出现两种基本权利矛盾对立的问题。于是,或者发生新闻侵害隐私权,或者出现隐私权超越应有的保护界限而限制新闻自由的现象。特别是有的新闻媒体出于自身经营利益的考虑,不惜迎合少数公众的低级趣味,而超越新闻自由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正当界限,热衷于挖掘和公开披露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这是导致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在塑造完美地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但由于社会的原因立法的原因它们本身在本质上的对抗性原因等,二者在实践中更多地表现为冲突。隐私权和新闻自由,都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保证现代社会稳定与民主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对二者来说,保护一方意味着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限制,然而如果对任何一方保护过度,都会对这两项权利以及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害。协调它们之间的价值,缓解两者之间的冲突,是法律在促进现代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应走之步。

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基石

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基石 总是说:“人民有监督权。”那么人民的监督权从哪里来?我想,监督的前提是知情,那么人民的知情权又从哪里来呢?我想有两点是很重要的,一是要有多种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就是指民众可以从媒体(包括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得到有效真实的信息)。二是要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并且民众的合理意见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宣传。 从本质上说,大众传播是民主性的传播手段。不过它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它只是具有潜在的民主功能。大众传播越是发展,越是展示出其威力,越是促使不同的政治力量力图实现对它的控制。拿破仑已经看到,“三张敌对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所以他极力实现对报纸的控制,使其为己所用。而面对由政府控制的法国报纸,德国政治家梅特涅曾感叹说:“法国的报刊值拿破仑的30万大军。” 同样,那些曾为民主理想而奋斗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它信奉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原则。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每一只中国军队除了有将军还要有政委。 民主制度和它在法律上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大众传播事业发展的精神摇篮。鼓励大家自由发言,才能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比如百家争鸣的时期,社会一片繁荣,充满合理的变革景象,而焚书坑儒的秦朝注定长久不了。而现代的大众传播媒介具有这种惊人的威力,它能够使每个公民在家里就看到遥远的首都发生的事情或国内和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情,并且有身临其境之感。它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陌生,更没有任何神秘可言。自由的大众传播媒介承担着至关重要的民主功能,是联系公众和政府的重要纽带。良好的新闻自由,给了大众良好的知情渠道和知情权。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新闻自由主要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自由包括人们有权持有任何观点而不被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各种媒介搜寻、接收和传递信息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国界的约束。” 在法律和民意的支持下,新闻自由在今天有了更好的发展。 但是,今天,很多人在上了几年的新闻传播学院、读了一批新闻传播学论著后,反而搞不清新闻学的核心任务是干什么的?记者究竟是干什么的?许多新闻院系的毕业生把在媒体上发表讽刺杂文、抒情散文、甚至长篇评论文章,以引起公众对他个人观点的关注和争论作为他最求的核心目标。很多新闻传播系的学生把脱口秀节目当成媒体的核心。而,今天的脱口秀和谈话节目不是在引导受众参与有实质性问题的讨论,而是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空谈。特别是请一些政治上不成熟、业务不精的年轻漂亮的人来主持节目。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新闻频道总裁Michael Gartner在讨论新闻媒体与公众和社区的关系时说,“报纸的职责是向社区做出解释,而不是召集社区开会;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报纸的职责是揭露坏事,但不是发动批判运动;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记者是新闻是公众的信托,记者是公众的托管人。“新闻是公共服务,新闻媒体归属于公众”新闻的职责是“促进民主建设、滋补公共生活、为公共问题寻找答案”。许多人都相信,新闻传播学的存在价值应该是为办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提供专业、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媒体的首要作用是确保一个现代社会的民主制度的健全。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我们需要认清媒体与新闻自由的如下关系与矛盾。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近几年,新闻事业蓬勃发展,在当今社工会的作用也越发凸显,随着科技的先进,其对社会的影响也更为深刻。但新闻活动的发展过于迅速,于是越来越多的新闻活动有意或无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使两者的矛盾更加激化。隐私权是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保证,需要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新闻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发展必要的保障,也不能过度限制其发展。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既保留新闻传播的畅通,又保留自然人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这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概念。 新闻自由的概念雏形最早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西方国家。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发展,新闻业早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所谓的新闻自由,“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述思想见解的自由,它是人类共同争取的政治文明成果。新闻自由主要包括:办报自由,报道新闻的自由,批评的自由等等。特别是批评自由中对政府的批评,被视为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隐私权概念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主体和客体两点上,主要分歧在于主体是否只包括自然人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结合国内外关于隐私权的概念,我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两类,不包含私人

活动或者私事决定权。因此,隐私权的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犯、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得和公开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联系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个人内心宁静,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作用,这在人们交往日趋复杂和密切的今天,更有着重要的意义。隐私权重在保持个人的秘密信息,并使个人有机会知道有关个人的信息,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个人能自己掌握自己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对自己私人信息领域的侵犯。新闻自由则具有开发外界信息并予以吸收的功能,即新闻媒介将发生在社会中的信息进行收集,进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众通过这个途径,就可以吸收外界信息。可见,隐私权使个人的私人信息能得以自足,不被外界知悉,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有可以知悉外界的信息,这两者的结合,就是个人私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得以结合,这也促使个人完善。如果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隐私权肯定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但新闻自由势必受到压制,新闻媒介没有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情事,人们就缺乏了解处界信息的途径和保障,不能充分地了解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能发挥监督政府工作的批评社会不良现象的作用,人们的知情权也就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仅注重新闻自由而不注重隐私权,则可能出现人们可以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自己的私人信息却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形,这样人们就不会有心灵静地,就不会有人格尊严。总之,对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而言,人们不能缺一,否则就不会人格

新闻自由观的历史

第一章新闻自由观的历史 新闻自由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项积极成果,列宁就曾称赞出版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口号"。 按照人们对新闻自由的一般理解,新闻自由的基本内涵在于,强调人们有获取各种新闻信息和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自由,媒体有根据受众的需要传播新闻信息和发表公众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任意限制和剥夺公民和媒体的这些新闻自由权利。 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是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则是为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 从现今的认识出发,我们可以为新闻自由作如下定义:新闻自由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内的体现。它是指“收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 1、这个定义切合着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 IPI)为新闻自由提出的四条标准。但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却是有着经300多年的漫长历史的,总

体上可以分为争取出版自由、争取言论自由、争取采访自由和争取公众新闻自由四个大阶段。 新闻自由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开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伟大口号”。新闻自由的口号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国会取代皇家掌握了政权,但原有的对出版的管制与特许出版制度仍未废除。1644年11月,英国诗人、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请愿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限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 2、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弥尔顿的这些思想,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观念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探究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探究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一种人格权。它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通俗来讲,隐私权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人格权利。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种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本文将通过对于现实新闻报道中不规范行为的分析,提出通过完善新闻报道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构建以及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这三种措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避免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的冲突,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公众知情权。 一、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在大众传媒日益发展的今天,媒体行业的竞争逐渐激烈,信息市场的运行变得广阔而迅速,因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的过程中对信息采集变得更加细致和功利化。对于能够引起注意力的信息通常抓住不放,而这些信息往往具有隐密性,通常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在此类信息中占据极大比例的正是一些牵涉到个人隐私的私人信息,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新闻采访不断挖掘个人隐私的现象。 在新闻采访的形式上,为了获取更真实或者更具有可信度、更完善

的信息时,新闻记者往往会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达成采访效果。此类采访形式已经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这一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1、隐性采访,即隐匿记者身份进行新闻采访 随着现今社会公民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和科学技术手段的进步,记者们为了获得真实信息往往会通过先进设备在隐瞒自己的记者身份情况下进行暗访。在对于涉及一些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采集时采用欺骗、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采访,这一行为却并未经过当事人的许可或同意。例如有记者假扮成病人暗访诊所;隐藏身份采访无照旅馆等。在这一采访过程中,记者的行为对于被采访的个人来说就是一种隐私权的侵犯。 2,窃取个人资料 在他人未知情的情况下采集或取得他人图像、身份、行为等信息,例如街拍、监视、跟踪,或者查阅翻看他人信件、调阅他人隐私信息等。采访他人隐私需要经过被采访人同意,隐匿记者身份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隐私。而录像、拍照等采访方式在未得到当事人许可的条件下,其所获得的影像、图像等资料应当遵从当事人意愿选择是否可以用来进行报道。这是包含在个人隐私当中的一部分。 3、强行采访 在当事人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通过威胁、利诱、纠缠等手段进行采访达成采访目的的行为,既伤害到了当事人的感情,也对于他人

论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文献综述.doc

论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 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提出的背景 新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背负着自由的梦想前行。新闻是自由的,其自由背后其实是媒体无可推卸的媒体责任和媒体义务。在媒体责任基础之上的,其在长久的发展历程中不断深化和延展了这种媒体的自由性和媒体责任的关系。新闻自由的历史阶段性,拓展了媒体社会责任的社会历史意义;同时,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表现,也随着新闻自由的扩大而不断向外延伸拓展。如何看待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需要站在时代和历史的角度去深入探索研究,站在独特的时代背景之下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综合评定。 (二)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很多学者的研究。当前新闻界对新闻传媒责任缺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分析,与提高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对策等这些课题。现择其要者,可以概括这类研究的核心内容如下: 1.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随着人们对新闻自由研究的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逐渐形成了新闻自由学。新闻自由不仅局限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或者职业伦理。新闻自由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宋钰菡在《浅议新闻媒体的伦理道德问题》一文,介绍媒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既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又绝对不能忽视社会责任。现代中国传媒无疑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而这种发展给予了公众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影响,使他们对大众媒介及其产业不断产生新渴望。 鄢玫,吴昌林在《论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重任》一文,论述了党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纲领中,对新闻媒体提出了七项要求,勾画出了和谐社会新闻工作理论的基本框架。同时党中央对新闻媒体首次提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要求,这是党对新闻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理论创新;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这对新闻媒体加强自觉、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付俊龙,王旭在《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一文指出,随着新闻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媚俗现象日益严重,炒作明星绯闻、追踪明星私生活、宣扬色情暴力等等方面内容,已经成为了现在一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站中的重要内容,似乎变成了人们生活中正常的一部分。但这种宣传的负面作用已经逐渐体现出来,它反应出新闻传媒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沈继成,王东在《恶性案件报道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兼论新闻媒体的责任》一文,说明近年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对突发恶性事件的新闻报道逐渐增多,报道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密集。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恶性突发事件的同时,是否考虑到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和进而产生的负面效应,这就生出了新闻媒体所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3.提高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尚自强 新闻自由 1、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等的自由权利,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不受干扰的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2、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高潮中,1644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国会发表了一个演说,抨击政府对新闻出版的专制统治,要求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自由。弥尔顿在这篇演说里阐述了三个基本思想:第一,人的理性高于一切,言论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因此,人人都有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第二,应该允许存在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学说(包括正确的也包括错误的)都可以流行,通过自由竞争,正确的观点会保留下来,错误的观点会自行消亡;第三,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政府应保持中立,不要去协助任何一方。这个演说后来作为小册子正式出版,名为《论出版自由》。弥尔顿因此成为第一个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政治家,英国也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 3、新闻自由的实质:新闻自由的实质就是通过传播和接受新闻而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4、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1)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是依靠资本家钱袋的自由,是金钱和资本的自由。(2)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垄断报团相互竞争、兼并的自由。(3)资本主义新闻媒体的自由被限定在不能侵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严格界限内,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根本利益为前提的自由。(4)资产阶级政党和政府极力操纵新闻媒介,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受资产阶级全面控制的自由。 5、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特点:(1)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摆脱了“资本的奴役”的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自由,新闻媒体归全体人民所有。(2)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3)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的自由。(4)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处在发展过程的自由,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 6、资产阶级新闻自由观:记者是“无冕之王”,可以为所欲为,想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新闻媒体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受任何约束,想传播什么就传播什么。 7、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1)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2)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3)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是亘古不变的。(4)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新闻控制 1、新闻控制的实质:新闻控制的实质,是按新闻资产所有者的意志对传播行为加以规范,用以防止新闻自由和媒介权力的滥用。 2、新闻控制的目标:给予新闻传播一定的自由度,使传播行为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不违背施控者的利益和主张。显然,新闻控制的目标是新闻自由与行为规范的统一。

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第五讲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课后思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包含()个要件。 A、3 B、4 C、5 D、6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实施方式不同,侮辱除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实施外,还可用暴力 D、实施手段不同,诽谤靠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侮辱则不要求此 3、一日,李某看到积怨已久的黄某(女)在街上购物,遂大骂黄某。李某还不解气,为了让黄某当众出丑,他扭住黄某,用剪刀把黄某的头发剪掉了一大半。黄某羞愧难当,自杀未遂。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 A、诽谤罪 B、侮辱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4、王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员,精心钻研业务,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多次表彰和奖励。张某嫉妒在心,暗地里多次在单位附近张贴小字报,捏造王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导致王某的妻子误以为是事实,并与其离婚。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罪。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如果经法医鉴定后,看该损伤是否构成轻伤、重伤.如果该损伤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5、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虐待罪 E侵占罪 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 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一、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涵义 (一)隐私权的概念 我国法律关于隐私权没有直接的规定,但在宪法第38条、39条、40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与秘密不受侵犯,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关于隐私权在我国的学者中没有统一的解释,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隐私权也称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三、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总的来说,隐私权就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的秘密不受非法监视、窥探、收集、披露等权利,它是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精神自由权,是与公民的身体自由权相对的一种对世权。公民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决定个人私事。不受他人约束、限制和阻碍。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 (二)新闻自由的概念 新闻自由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收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刷、发行,获知新闻或相关作品的自由性状态。在我国宪法32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是这一规定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新闻自由是宪法赋予新闻媒体有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出版新闻作品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保障新闻自由就为公民提供了发表自己个人观点,批评社会不公之事,没有过多负担畅所欲言的民主环境。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所有的民主国家规定的一项基本自由,其在保障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听取民意、凝聚民智,保障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保障个人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1]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原因分析 隐私权侧重保护个人的私密信息,避免其他主体的干涉和侵犯。新闻自由体现的知情权则重[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群众出版社, 1997。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新闻学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 张媛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一、新闻出版自由的界定及其意义;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实现及发展;三、新闻出版自由是完美的自由。 关键词《莱茵报》马克思新闻自由 起新闻出版自由,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英国的政论家弥尔顿,他的《论出版自由》堪称出版自由斗争史上的一部经典,但马克思却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更加激昂、更加完美的新闻自由观,且这种自由已经成为全人类追逐的目标。由于马克思对新闻自由思想的论述主要来源于《莱茵报》时期发表的一些文章,且后来的新闻自由思想又被加上了阶级的观点,所以本文着重研究《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在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中,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这三个词都指的同一个意思,所以下文中出现的这几个词语没有差别。 一、新闻出版自由的界定及其意义 恩格斯曾在1844 年就对出版自由作过一个清晰的界定:“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换句话说,出版自由即表达思想的自由。准确地说,出版自由应该是通过新闻媒体来表达思想的自由,否则就成了“言论自由”。 在马克思的描述里,新闻媒体主要指的是报刊这种媒介形式,他认为报刊是“目前精神的最自由的表现”,“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式”,这也就是他为何极力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原因。

马克思把理想中的报刊称之为“自由报刊”,并赋予了它神圣的使命:“自由报刊是把个人与国家、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条件。”①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自由报刊是展现人民思想并进行思想升华的一个平台,是沟通人民与世界之间的一架桥梁,同时它还是人民自我审视的一个载体。 在马克思看来,新闻自由应该允许不同思想的共存,就像他曾经提到的,“真正自由的报刊即使生产出了坏的产品,但也仍然是好的”②。马克思并不是重点肯定“坏的产品”,而是重点提出要捍卫大家自由表达思想和观念的权利。不论是真理还是谬论,它们都有权利和机会进行自我表达,只有在这种互相碰撞的氛围中,所谓的真理才会孕育而生。 新闻出版自由不仅对人民表述思想、探索真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还与人类的其他自由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新闻出版自由不存在,其它的一切自由就可能会化为泡影。只要自由的其中一种形式受到指责,整个自由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指责,自由就只能是形同虚设”③,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从唯物辩证主义出发,运用联系的观点分析了新闻出版自由与其它自由之间的关系。 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实现和发展马克思认为,新闻自由要实现,必须要有新闻出版法的保障;而新闻自由要发展,则要靠“批评”。 1、新闻自由实现的保障——新闻出版法 在马克思的第一篇论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他对新闻出版法与书报检查法做了详细地对比: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而书报检查只是形式上的法律。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违法行为;而书报检查法惩罚的仅仅是意见。④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新闻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论新闻自由在中国的必要性

中国传媒大学2013 学年第 2 学期 国际新闻理论课程 题目《论中国实行新闻自由的必要性》 学生姓名王雨桐 学号201202353010 班级12级葡萄牙语 所属学院外国语学院 任课教师金勇 成绩 论中国实行新闻自由的必要性

以有独立之民族,始有独立之国家,有独立之国家,始有独立之言论。再推而言之,有独立之言论,始产生独立之民权,有独立之民权,始能卫其独立之国家。言论也,民权也,国家也,相依为命,此伤则彼亏,彼倾则此不能独立者也。 ——于右任【序言】在政治控制与经济自由化的中国,在夹缝中生存的新闻媒体,其收集信息,材料和表达意见,观点的过程中,权利不可避免的受到侵害。随着国家经济和文化的开放程度不断增加,人民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对新闻自由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不断提高的呼声并没有促进新闻自由改革的脚步,中国的新闻自由依然是一个可以被绕过的敏感话题。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过于激进的新闻自由给西方新闻界带来的后果,面对极度呼吁改革的时代,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中国的新闻自由成为了一个呼之欲出的话题。 【目录】一.新闻自由的意义 二.中国需要新闻自由 【正文】 一.新闻自由的意义 (一)定义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随着社会演进,新闻自由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目前许多民主国家均承认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如无国界记者)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闻自由程度评鉴。随着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 (二).具体内涵 中华民国大法官林子仪(专研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指出,倘若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为第四权理论,其具体内容即应视为了达成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认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该包括:①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②搜集资讯的权利;③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④编辑权利;⑤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林子仪,1992) 依照C?爱德恩?贝克(C. Edwin Baker)教授的区分,美国司法实务界跟法学者理论所曾论及的新闻自由具体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项,但并非全部均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 a)新闻媒体应有取得政府所控制的资讯或是进入政府所掌控管理的设施, 以获取其所需资讯的权利。例如:进入监狱采访人犯或进入刑事法庭旁 听之权。 b)新闻记者为获取资讯或为报道某事件,有时得不受某些法律规范之权。 例如:禁止侵入他人住居的规范,在某些状况下,记者可以不必遵守的 权利。

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探析

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探析 【摘要】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造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明确新闻报道中对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解决冲突的价值取向是当前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从而在法律与道德的约束下更好的进行新闻报道是每一位新闻记者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报道;隐私权保护;策略 1、前言 近年来,新闻报道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纠纷不断攀升,成为法律界的一个热点。新闻媒体和社会成员享有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而公众人物隐私权是不是就因此被剥夺?当新闻报道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孰重孰轻?当两种权利交叉重叠时,如何界定二者的界限,平衡二者关系?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但主要定位于如何防止新闻侵权问题上。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理应受到“限制”,但“限制”的界限在哪里?在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而又不陷入新闻侵权纠纷的旋涡之中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2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新闻报道是在新闻采访之后的一个重要的新闻活动环

节,记者采编或公众投稿的新闻作品通过这一活动公诸于众,并进而引发公众舆论的评价,最终达到新闻传播和监督的目的。新闻报道常见的方式有互联网传播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传播方式。这些传播方式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等特征,如果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包含了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将给个人的隐私权造成严重的侵害。 具体而言,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传递、发表以及受众的接收几个阶段。其中,新闻媒体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新闻采访是获取新闻的主要方式,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采访行为有:第一,私自调查、偷窥他人私人文件。第二,运用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调查或采访。第三,侵入住宅等私人区域。第四,监视跟踪、强行拍录采访。第五,隐瞒记者身份引诱或探知他人隐私。 我国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最主要的表现是,未经许可随意对自然人的隐私进行公开报道而引发的纠纷。这里的自然人既包括社会公众人物也包括普通自然人。因为,即使当事人答应进行采访也并不代表当事人同意将采访的内容公诸于众。至于经过其他当事人并不知悉的途径获取的信息,未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更是不能随便公开报道。但是,现实中很多新闻媒体为了达到监督或提高收视率的目的,常常将未经当事人许可公开的隐私内容公开报道,从而引发纠纷。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全国首例跨越台湾海峡的新闻侵权案(张勇等诉湖北日报社等侵害名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摘要本文以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指出了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质疑;梳理、总结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的可借鉴之处,并就我国现实存在的新闻出版自由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书报检查 目录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1)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1)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2) (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3) (二)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3) (三)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4) 二、《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5) (一)“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5) (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评论与监督 (6) (三)将倾向作为标准的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7) 三、马克思新闻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8) (一)认识并承认新闻自由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8) (二)强调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内在要求 (9) (三)指出新闻自由能够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9) (正文)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

针对国王菲特烈·威廉四世于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批评文章。[1]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特别强调:书报检查不得阻碍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这样的语句曾让当时的知识分子觉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时刻到来了。但马克思却始终保持清醒与理智,犀利地揭露了最高统治者的伪善,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其实是以看似开明的伪善来掩饰的,对旧的书报检查令的变本加厉,更加严酷的对新闻出版自由进行控制。 梳理、总结此文中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刻真切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源流。通过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在新闻出版自由方面值得借鉴之处以及差距和不足,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普鲁士新旧两个书报检查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总被反复提及,并用来比较。其中,“旧的书报检查令”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19年10月18日颁布的书报检查法令。而“新的书报检查令”则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也就自然是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的主要批判对象。

论新闻传播侵犯公民隐私权

论新闻传播侵犯公民隐私权 一、什么是公民隐私权 我们在隐私权中所说的隐私,是指公民在日常个人私下的生活中不愿意告知他人的或者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秘密。隐私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包括个人的生理或身心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恋经历、私人的日记和信函、生活习惯、内心思想等等。隐私是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空间中不想被别人知道的事情。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对自己的隐私具有隐私权。 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有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意公开让大众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或个人生活自由的区里,是指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利。1982年我国《宪法》对隐私权第一次做出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歌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虽然这条法律并没有直接的提出来保护隐私权,但是如上所述,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是受《宪法》的直接保护,隐私权自然也被包含其中,因此隐私权也理所当然的也受《宪法》的保护。 隐私权的具体内容有: 1、个人信息的控制权。2、个人活动自由权。3、私有领域的保密权。4、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5、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是受法律和公众的社会利益的限制的,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大众到底底线的。 二、新闻传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形式 而新闻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的主要表现主要是未征得公民的同意而擅自公布散播他人不想被大众知道的隐私,从而使被公开者由于隐私被公开而受到伤害的行为。 新闻传播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他人隐私被报道出来,但是新闻传播业者本身并不知道自己暴漏了别的人隐私;2、新闻传播业者认为被采访者或被报道者在同意接受采访时,讲述出来的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将信息传播出去;3、新闻传播业者不了解有关公民隐私权或新闻侵害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处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4、为了私心目的,比如扩大获得轰动效应来获得知名度或收视率的效果。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这是区别一般民事侵权和新闻侵权的标志;2、新闻作品中包含着他人隐私;3、受害人可以被指认;4、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5、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三、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事件 作为新闻从业者,首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基本原则,保守机密原则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传媒业者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自己掌握的特殊的工作权利,或多或少的都会掌握一些他人的私隐信息或机密文件、企业或组织的机密信息。对于企业或组织来说,机密信息攸关企业组织的生存发展,如果被泄漏,可能会对企业组织的运营者造成巨大打击,其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对于个人来说,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并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隐私权是否能得到尊重也事关个人尊严的建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维护社会道德存在的重要前提。因此,综上所述,新闻传媒业者应该责无旁贷的对所掌握的相关隐私机密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不能无意或由于经济诱惑而泄漏隐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这也是别的职业者天经地义要做的。 但是所有的事不是高举旗号就可以解决的,实际上,每天还是有很多的人由于媒体泄漏了隐私而遭受痛苦。陈凯歌导演于2012年拍摄了一部电影《搜索》,此部电影讲述了一个叫叶蓝秋的妙龄女子由于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出言不逊而被互联网这个新闻宣传媒体大肆报道,导致叶蓝秋最终不堪其苦只能以自杀来永久的结束。 透过电影来看现实,有的时候就是因为某些不成立的或者莫须有的原因就把能别人的个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隐私与隐私权》教案

5PCzVD7H5PCzVD7H 思考:如果主角换成是你,你愿意提供你的类似的资料给大众知道吗?为什么?教师:对于隐私,现代汉语词典1506 页是这么解释的: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些小秘密,老师想知道的是,你的哪些秘密是你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如:身高、年龄、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日记、信件、短信的内容、家庭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体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日记、身份证号码、病历、qq 聊天记录、行李、书包、抽屉、房间、密码、衣服或者裤子口袋等??jLBHrnAIjLBHrnAI 看来大家都认为这些是我们的隐私,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纯个人私事,。这个结论对不对呢?我们来看接下来这个案例:xHAQX74JxHAQX74J 案例二:《社会与法》:用案例说话案例:章子怡《诈捐门》: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质疑“章子怡曾宣称她为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了100 万人民币。但是,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网上捐助查询系统中,却只能检索到2008 年5 月15 日分别捐赠了40万和44 万元两笔款项,共计84 万元人民币,这和她对外公布的款额相差了16 万元”。LDAYtRyKLDAYtRyK 问:网友的行为是否侵犯的章子怡的隐私?为什么? (学生回答) 小结:隐私还必须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总结得出隐私的含义: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 私事。现在请大家告诉我,我应该回答刚才你们的提问吗?Zzz6ZB2LZzz6ZB2L 疑问二:拜网络所赐,与犀利哥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们知道了他那么多的隐私。设想有一天你的大量的隐 私如年龄、身高、体重,就读学校、成绩情况、QQ 号码和密码,甚至你早饭吃了什么,身上有狐臭、课件挖了下鼻屎等也出现在的网络上,你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dvzfvkwMdvzfvkwM 案例三:《社会与法》:用案例说话犀利哥走红后,不仅有人到他经常出现的街道蹲点围观,还有人嬉皮笑脸地蹲在他身边,摆出各种造型合影。在一次被媒体围堵着拍照时,程国荣紧张的仰天长啸,浑身哆嗦着说了一句“我害怕”。回家的犀利哥像地鼠一般,一见生人便把自己关在房间,再不露面。rqyn14ZNrqyn14ZN 小结:对于个人来说,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不着服饰暴露于大众面前,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会因为受不了大众的嘲笑和异样的眼光,自杀、自残、精神失常。EmxvxOtOEmxvxOtO 你想过这样的生活吗?(学生回答)但是你们却让犀利哥过着这样的生活。大家在热情高涨的讨论犀利哥的种种的时候,丝毫没有考虑到这是他的隐私,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隐私,只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尊重他人的隐私。我们自己的隐私才不会被披露,我们才能得到身体和心里的放松,才能获得安全感,才能拥有平静的生活。SixE2yXPSixE2yXP 疑问三:假如有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像犀利哥一样,被人肉搜索,大量的隐私披露于天下,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6ewMyirQ6ewMyirQ 小结:犯罪增多,威胁社会安定,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可见,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对个人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或许有一天这样的场景就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电话声)嘟嘟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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