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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义

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义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诊所等在基层居民中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通常是距离居民较近的医疗机构,是居民就医的首选。它们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 1

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镇卫生院)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2)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4)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7)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53) 会计报表目录 (53) 资产负债表 (54) 收入支出总表 (55) 基建收支表 (61) 净资产变动表 (63)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66)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66) 二、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70) 三、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73) 四、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74) 五、基建投资表编制说明 (75) 六、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77) 七、绩效考核表编制说明 (79)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对于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开展以会计委托代理记账为主的会计核算模式。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得网底,与满足人民群众得健康需求息息相关。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在当前深化医改中必须面对并切实予以研究解决得重要问题,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得重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提高就是医改成效、群众满意度得重要体现,也就是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群众健康服务得最好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新医改政策得贯彻落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得健康需求,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增加与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发展之间得平衡.近日,笔者就如何有效提高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方面开展了工作调研与分析。 一、存在得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卫生事业虽有了长足得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医疗资源不足,瞧病难、瞧病贵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提高.一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对于卫生事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得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部分领导对医改得主要内容还不够了解,对自身得工作职责把握不够准,与医改强调得能力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得差距。二就是有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与事业心不够强,缺乏奉献精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后,基层医务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

得积极性.三就是大多数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理解上有偏差,执行与落实政策过程中原则性不强,没有充分体现出新农合与基药制度得政策意义. (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一就是我区卫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低学历、无执业资质问题相当突出,人才结构极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流失严重;公共卫生、精神卫生、麻醉学、儿科等专业人员非常短缺,乡镇卫生院高层次人才比较缺乏,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执业医生,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及全科医生得缺乏,仍然就是制约农民就近瞧病得重要因素。二就是受制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区位条件,高职称、高学历得人才很难引进,专业人才紧缺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严重制约着人才队伍得结构优化与卫生事业得健康发展。三就是针对现有卫技人员得培养,目标不够明确,激励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医务人员技术上不求上进,得过且过,钻研业务得风气不够浓厚。 (三)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就是辖区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特色专科不鲜明,存在着医疗资源得重复建设与局部性浪费现象。二就是医院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科建设与行风建设有待进一步重视与加强。三就是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与管理水平方面,缺乏针对性得工作制度与指导意见,管理过于松懈,没有明确、细致得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 (四)投入力度亟需加强。近年来,随着区委政府对卫生工作得不断重视,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但就是与上级对卫

基层就诊率的名词解释

基层就诊率的名词解释 在医疗保健领域,基层就诊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衡量人们选择基层医疗 机构就诊的比例。基层就诊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基层医疗体系的发展状况和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认可程度。 一、基层就诊率的定义及意义 基层就诊率是指在某一个地区、时间段内,居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比例。这里的基层医疗机构通常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就诊率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除以总就诊人次,然后乘以100% 得到一个百分比。 基层就诊率的高低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高基层 就诊率意味着居民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高,更多的人选择在基层就诊,从而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同时,将一些常见的疾病和轻微的健康问题转移到基层,可以有效缓解医疗资源的不平衡现象。 二、影响基层就诊率的因素 1. 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是影响基层就诊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会更愿意前往基层就诊。 2. 医保政策影响:医保政策对基层就诊率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医保政策鼓励 居民在基层就诊,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报销,将会增加基层就诊率。 3. 居民就医习惯和偏好:居民对就医地点的选择往往是基于个人习惯和偏好。 如果某一地区的居民更倾向于在大医院就诊,那么基层就诊率就会相对较低。 三、提高基层就诊率的策略 要提高基层就诊率,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1.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增加基层就诊率的 关键。可以通过增加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等方式来改善基层医疗服务。 2. 加大基层医疗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信 任基层医疗服务,从而鼓励更多人选择在基层就诊。 3. 完善医保政策:医保政策应该更好地支持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 报销和补贴政策,降低群众看病的经济负担,从而增加基层就诊率。 4. 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提高居民对健康 问题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减少因为一些轻微疾病而造成的就诊需求,引导居民选择在基层进行咨询和治疗。 总结起来,基层就诊率是评估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 务的质量和效益,平衡医疗资源的分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医保政策,以及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等多种策略,可以有效提高基层就诊率,促进基层医疗体系的发展。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是我国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背景、意义、内容、实施等方面。 一、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区差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卫生计生部门于2009年开始制定医疗机构分级标准,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意义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将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服务任务。一级医院主要承担基层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医疗服务和一些疑难杂症的诊治;三级医院主要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和重大疾病

的诊治。通过合理设置和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有效调节医疗资源的供给和需求,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 2.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着明确的要求。一级医院要求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级医院要求具备较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级医院要求具备综合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合理设置和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可以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医疗机构分级标准的内容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分类、等级划分、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1.医疗机构的分类 医疗机构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几种类型。 2.等级划分 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其中,一级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层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保证医疗机构病历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节约病历使用及保护患者隐私而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以下 简称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1.医疗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包 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及其他相关机构。 2.病历:记录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的全部书面资 料或电子记录,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等。 3.病历管理:指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的保管、使用、查询、传递等管理 活动。 第二章病历的保管 第四条病历的存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存储室或者电子存储系统,对病历进行安全有效的存储。 第五条病历的保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保密制度,保障患者病历信息的保密性。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患者的病历信息,不得将患者的病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病历的备份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备份病 历的存储位置和备份周期应当明确。

第三章病历的编写 第七条病历的编写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绝 不能够遗漏重要的内容。病历必须记录病情的演变过程、医疗操作和治疗效果等内容。 第八条病历的签名 医务人员对病历必须进行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的时间。 第九条病历的纠错 医务人员对于填写错误或不准确的病历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病历上注明修 改的原因、时间和修改人员的姓名。 第四章病历的使用 第十条病历的查阅 医务人员需查阅病历的情况下,应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上 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病历的传递 病历应当在医疗机构内部传递,不得擅自外传,同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 病历泄露或丢失。 第十二条病历的归档 病历使用完毕后,医务人员必须将其归档妥善保管。病历归档的期限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章病历的监管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 第十四条违规处罚 医疗机构对于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建议探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建议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多。但是在实际发展中,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质量相对较差,不能够满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最终影响到我国基层医疗事业的进步。本文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到适合其发展的科学方法。 标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问题分析;方法研究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般是指村卫生室、乡镇卫生员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基层群众的医疗需求,实现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医疗改革在不断进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可以更好的满足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促进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1.1医疗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当前我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不能够满足我国基层人民医疗的需求。这些人员在进行医疗时,服务态度相对较差,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关心不足,没有做好自己相应的医护工作,最终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除此之外,我国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大部分为公益性的,但是我国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医护人员的收入相对较低,这样就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对外人才的引进上具有一定的难度。除此之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他们一般年龄偏大,许多人都不具备医护人员的素质,在为患者看病时没有对患者进行检查,而是直接开方抓药,在治疗上没有明显的效果。这些都会影响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降低我国基层医疗事业的发展效率。 1.2医疗设备简陋 我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相对较晚,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较为落后。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对我国基础医疗设备的投入资金较少,设施配置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设标准不同,最终会影响到医疗结构的建设。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其设施状况更差,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医疗设施。有的医疗服务机构没有标准的房屋和基础医疗设备,大部分都是一些简单的医疗器具,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医疗需求。同时这些医疗过程也会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消毒状况,卫生条件等。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国家应该要加大对基础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建设良好的基础医疗服务环境,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1.3机构管理不科学

新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基本情况指标解释

(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基本情况 1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统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①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位举办)。 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政府办以外(如国有及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统计界定原则为: ①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依据。 ②对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XX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编码和统计。 ③医疗卫生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要求填报本表,如人员、经费和工作量不能与上级单位分开,仅要求填报第一项(基本情况),其他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未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要求填报本表,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 ④下列机构不要求填报: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药品检定所;高中等医药院校本部(附属医院除外);卫生行政机关;军队医疗卫生机构(总后卫生部统一收集并提供军队医院收治地方病人数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2•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确定。设置/主办单位中“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管(卫生厅局

基层医保区划

基层医保区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我国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而基层医保区划作为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全民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医保区划的定义 基层医保区划是指根据地理、经济、人口等因素,将一定区域内的居民划分为不同的医疗保障区域,以便于统筹管理和发展。 二、基层医保区划的意义 1、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 基层医保区划可以根据人口密度、疾病类型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区域划分,可以使医疗机构更加科学地分布和布局,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效率。 2、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 基层医保区划可以实现医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和医保资金的浪费。通过区域划分,可以实现医保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避免医保资金的重复使用和浪费,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基层医保区划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和全民参保。通过区域划分,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和全民参保,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

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基层医保区划还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提高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三、基层医保区划的实施 1、制定基层医保区划方案 制定基层医保区划方案是基层医保区划实施的第一步。方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经济、人口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医保区域。 2、建立基层医保区划管理机制 建立基层医保区划管理机制是基层医保区划实施的关键。管理机制的建立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保资金的使用、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等方面,实现医保资金的统筹管理和医疗服务的全面覆盖。 3、加强基层医保区划宣传和推广 加强基层医保区划宣传和推广是基层医保区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宣传和推广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基层医保区划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支持。 四、基层医保区划的展望 基层医保区划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全民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未来,基层医保区划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基层医保区划还将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基层医保区划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

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鉴于我国慢性病患者逐年上升、国家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的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慢性病患者对其满意度变得尤为重要,从慢性病患者满意度的概念、影响因素等方面国内的研究进行归纳综述。特别是在影响因素方面,因此,将从研究影响因素的方面以及多角度评价满意度进行研究,并在文章最后根据目前文献中对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做出总结及展望。 标签:患者满意度;基层医疗机构;影响因素;综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重,我国慢性病患者正逐年上升,与此同时国家通过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使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利用趋于合理。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义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基本医疗是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常见病、慢性病稳定期、急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提供首诊、转诊、连续性管理等服务。由此可见,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守门人”在慢性病就诊过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研究慢性病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显得十分必要。 1满意度及相关概念 1.1用户满意度概述 满意度因其能直接显示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的评价而常常作为衡量一个机构整体状况的重要指标,不同的学者对满意度有着不同的看法。用户满意度的英文是customer satisfaction。从1965年卡多佐首次将“用户满意度”引入营销领域至今已经研究发展了五十多年,其具体是指企业为了使客户完全满意产品或服务,综合、客观地测定客户的满意程度,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对企业的产品、服务及企业文化进行全面整合。对用户满意度的评价方法一般有直接测评法、关注度-满意度测评法、期望差距测评法、结构方程模型等。 1.2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卫生服务机构,它是我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患者首诊场所,也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的关键环节。作为分布广、可及性强的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在慢性病防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广大人民就医用药需求密切相关。 1.3基层医疗机构满意度 基层医疗机构因同属服务机构范围,故其定义可以参照用户满意度进行明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应具备的条件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为满足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规定,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病床。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2.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等。 (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指导室、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室、健康教育室,结核病监化室等。 (3)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等。

3.设备 (1)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或电子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2)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3)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床位 可以设日间观察床1张。 2.科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制

度,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县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三年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医疗收支情况等,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具体办法。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应在落实其法人地位和财务独立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以一级预算单位或卫生健康部门二级预算单位的形式,独立编制完整的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一)收入预算,重点编制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等三项收入,其中:医疗服务收入预算应统筹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基本医保基金筹资及补偿水平、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因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应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及上年度与村卫生室承担比例等因素测算编制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应综合考虑近三年财政补助收入情况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重点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三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及人数确定;公用经费支出或基本医疗服务成本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可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

深圳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法

附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片负责、网格化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三)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接受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转诊。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四条双向转诊的单位应当执行下列转诊标准。 (一)基层医疗机构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指征(上转指征): 1.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5.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的病例。 6.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等其它临床急危重症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7.在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会计处发布时间: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目

附件1: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增设“2308 待结算医疗款”一级科目。 (二)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 2308 待结算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下同)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并确认待结算医疗款。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金额不计入待结算医疗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医疗保险机构等结算时,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等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待结算医疗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并按照医疗服务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1本规定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30801 门急诊收费”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急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确认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1 门急诊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1 挂号收费”、“23080102 诊察收费”、“23080103 检查收费”、“23080104 化验收费”、“23080105 治疗收费”、“23080106 手术收费”、“23080107卫生材料收费”、“23080108药品收费”、“23080109 一般诊疗费收费”、“23080110 其他门急诊收费”和“23080111 门急诊结算差额”明细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108药品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801 西药收费”、“2308010802 中成药收费”和“2308010803 中药饮片收费”明细科目;在“2308010801 西药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80101 西药”、“230801080102 疫苗”明细科目。 2.“230802 住院收费”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确认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2 住院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201 床位收费”、“23080202 诊察收费”、“23080203 检查收费”、“23080204 化验收费”、“23080205 治疗收费”、“23080206 手术收费”、“23080207 护理收费”、“23080208 卫生材料收费”、“23080209药品收费”、“23080210 一般诊疗费收费”、“23080211 其他住院收费”和“23080212 住院结算差额”明细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药品收费”科目下设置“01 西药收费”、“02 中成药收费”和“03 中药饮片收费”明细科目;在“01 西药收费”科目下应当设置“0101 西药”、“0102 疫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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