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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误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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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误区及建议

作者:刘宝庵郭庆海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5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东北粮食主产区的实地考察,对当前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出现的误区进行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对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认识,并提出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认识误区

一、引言

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路径。农业生产规模化才能产业化,才能现代化。通过对东北粮食主产区的考察发现,东北地区有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良好条件,并长期以来进行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探索。如黑龙江省克山县,2012年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面积已发展到 240 万亩,占耕地

总面积的 80%;辽宁省新民市土地规模化经营达到85%以上。但长期以来,无论是从理论还

是从实践对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都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每当谈到土地规模经营,就认为是将土地集中管理,经营的土地面积越大越好,有规模就有效益。在这样的一种认识下,一些社会资本(企业和个人)通过正常和非正常的手段开始进入到土地领域,集中土地,也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甚至侵害农民利益。因此,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否则就会走入歧途。

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应该遵照规模经营的规律行事。一是看是否具备条件。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一般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也就是非农产业发展到能够吸纳大量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就业,这样才能实现土地集中。二是看是否具有效果。从数量上看,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一味地追求其规模大,还要看土地产出效率。如果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低,经营土地再大的规模也没有意义。因此,推行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要因地制宜,重在效果。

二、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误区

误区之一:把土地规模化经营等同于土地数量集中。一些地方政府一谈到土地规模化经营,就想把土地集中起来,认为这样就是规模化经营了。在实践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推行的,国家以粮田为基准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在东北地区,由于土地资源丰富,推行土地规模经营是有优势的。如哈尔滨市从2010年就开始出台一些政策,鼓励农机合作社扩大土地连片规模,推动农民带地入社,以短期或长期租赁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方式,促进土地多渠道向农机合作社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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