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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诊断、转运、救治、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手足口病的诊断和救治水平。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二、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

坚持关口前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措施,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手足口病例疫情,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疫情趋势,形成上下联动的防控救治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综合医院或儿童专

科医院。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统筹调配资源,提高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备少患、未雨绸缪”的理念,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和诊疗力量的底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规划、有机整合医疗资源,提早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应对准备,指定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定点医

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及时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做好药品、设备、试剂的储备。

四、建立多层次对口支援制度

建立以下4个层次的对口支援制度,努力提高手足口病整体医疗救治能力。

(一)建立省际对口联系制度。北京对口联系河南,天津对口联系河北,辽宁对口联系黑龙江,江苏对口联系山东,浙江对口联系贵州,福建对口联系安徽,湖北对口联系山西,广东对口联系广西、江西,四川对口联系云南。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技术培训、重症病例会诊等形式开展支援工作。

(二)建立省内不同地区间对口支援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资源分布和医疗救治能力整体情况,建立不同地区间对口支援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建立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对口支援制度。充分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院内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制度。要加强对院内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必要时能够协助手足口病诊疗相关科室,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疗。

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及其他有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及时发现病人。充分发挥各级诊疗专家组的作用,派出省、市级专家到疫情较重的地区进行巡诊、培训,指导、帮助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培训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呼吸机等抢救设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诊疗水平。

六、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各项措施,加强对患儿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臵,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臵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关于做好2018年度分级诊疗试点等工作总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59号)+-+附件

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统计项2017年度 数据 2018年数据 阶段数据年度数据 省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南顺府办发【2018】6号关于印发《顺庆区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是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否□是,调整了项,平均上调% 是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是□否 家庭医师签约服务费是否落实□否□是,元/人/年 分担比例:医保%,公共卫生经费%, 个人%。 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范围全省推开√是□否 试点的地级市 (填写数量和名称)28个(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 构) 试点的县(市)(填写数量和名称)4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额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32.0% 30.1%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情况医学影像诊断中 心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医学检验实验室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病理诊断中心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血液透析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安宁疗护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消毒供应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 院的比例(%)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 院的比例(%) 上转患者总例次数(例次) 下转患者总例次数(例次) 县域内就诊率(%)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 2 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 1 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80%远程医疗覆盖试点地区县(市、区)的比例(%)覆盖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二、三级医院的比例(%)≥80%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 构转诊的人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 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比例(%) ≥80% 城市高血压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80%

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医政医管处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20XX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和部署,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围绕相关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卫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发各地。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新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

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工作。 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并指定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克拉玛依作为整体配套改革试点,启动了《克拉玛依市XX-XX年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综合性医院信息化建设。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围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乌鲁木齐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市级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 组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继续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全区对口支援的城市医疗队由33支增加到47支。为进一步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将被支援的县医院管理、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能否改善和提高作为衡量城市三级医院和二

卫计委连发数文后,医学影像等这九个科室真要从医院大规模消失了!

卫计委连发数文后,医学影像等这九个科室真要从医院大规 模消失了! 第三方医疗机构遍地开花!去年底国家卫计委连发四文,明确表示,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中心成为独立医疗机构。加上今年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就“放管服”有关工作进展成效举行例行发布会,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将再新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如今,各地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中心遍地开花,必然对现有的医疗机构产生巨大的冲击。 县级以上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科室或将大批“合并” 独立为医疗机构的中心大都是社会办医,也就是民营机构,这也是国家在鼓励社会办医。而且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表示将在各地在设置审批中,对于已形成规模的优先设置审批,这实质是在加快推行四大中心独立的步伐,而加快步伐最快途径就是从医院科室“并购”,再重新组建成新的中心。这不是危言耸听,年初,浙江桐庐县卫计局将县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与第三方合作,共同组建县域医疗检验中心,所有检验科的医护将成为新的医疗检验中心的员工。

今年4月,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与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联合共建的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正式揭牌,同时雁江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中心卫生院、14个乡镇卫生院与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现场签订了合作协议。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的模式有效整合雁江区城乡医疗机构 医学检验设备、人才及诊断技术等优质资源,形成雁江区区域医学检验诊断服务体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 随着国家政策对这些社会办独立医疗机构的支持,未来更多县医院的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科将逐渐削弱,一部分会被合并,一部分会被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集团化、连锁化下吞噬。 国产医械巨头在内,社会资本纷纷涉水第三方医疗机构 就在近日,云南省就明确将构建覆盖全省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云投医疗近日与中央企业扶贫基金、北京达康医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共同构建覆盖全云南省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预计在2018年初启动,2020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模化运营,推动云南省血液透析体系建设。11月24日下午,丹东市第一医院检验中心“迈瑞标准化实验室”举办揭牌。据公开资料显示,丹东市第一医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放床位1000余张,为辽宁省政府指定刑事医学鉴定医院。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惠民便民宗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努力做好“改革、发展、服务、监管”四大工作。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推进、指导省级试点东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批大丰市、建湖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市级试点市口腔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边试点、边完善、边评估、边总结,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向全市推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要积极主动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创新监管体制,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步伐。 1、深化市级试点医院市口腔医院公立医院改革。按照省厅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政策措施。 2、推进省级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东台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

革试点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要求,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试点总结评估工作。大丰、建湖及其他各县一季度启动改革工作,二季度完成价格调整测算方案,力争下半年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3、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通过推进城乡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响水等县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等途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间预约诊疗进一步畅通双向转诊的渠道,协助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医疗格局。 4、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落实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以及市、县(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并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控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规模,2013年,除符合区域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院4月底前上报各地、各单位落实儿科、急救医疗、康复、传染、精神等专科医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护理、老年医学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配合开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

卫办医政发号文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莆卫医政2017-莆田卫计委

莆卫医政[2017]173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湄洲岛农林水局: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7〕83号)精神,做好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

2018年医务科工作计划(医政管理部分)

2018年医务科工作计划(医政部分) 医务科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顺利地完成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针对我院医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医政管理的要求,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疗安全 ㈠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学习讲座,增强大家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医学存在的风险,明白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㈡针对临床工作中存在的、暴露的隐患,不定时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和培训,规避风险,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 二、落实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㈠随着医疗市场规范化的推进,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迫在眉睫,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的检查核心制度的掌握,在实际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 ㈡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对患者风险评估不到位,强化风险意识的教育,加强《患者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 ㈢为了做到人人知晓,时时铭记,将新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落实,定期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三、持续发展,人才更重要 ㈠医院面临变更的机遇,为了把医院做大做强,结合科室的发展需要,本着强化基础,储积力量的原则,不断地选送优秀医师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 ㈡人才的培养从根本抓起,注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基础的考核,完成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 ㈢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参加在岗的继续教育,为他们的深造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四、严把准入关,激励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㈠按计划按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考试、注册的相关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特别是一些特殊的岗位,如妇产科、血透室、重症医学科、胃镜室等做到“双证”上岗;

㈡按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对县卫计局委托我院进行考核的医师认真负责,保证民众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㈢随着一些技术准入的标准的出台,积极地为科室创造条件争取准入的条件; ㈣鼓励和及时发现临床的新技术,新项目,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及时审理和审批临床上报的新技术、新项目; ㈤随着各科临床路径的不断开展,借鉴其他医院的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陆续开展临床路径的标准化管理;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桂卫基层发〔2016〕7号)要求,以及以目前国家鼓励进行的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联盟的建设为契机,在2017年我院在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和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联盟的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我院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及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乡镇卫生院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六、将“二甲”复审准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按照二甲办要求的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科内条款完成情况汇报会,解决复审准备工作中的困难。 七、做好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协调、沟通和相关处理工作。对医疗事故及时组织答复,与临床共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八、做好各种健康宣教,义诊及基层指导相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安排的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时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 医务科 2018-01-06

关于印发麻醉等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15〕252号)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 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制定了相关专业的质控指标,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 附件: 1.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2.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3.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4.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5.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6.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附件1 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2015年版) 一、麻醉科医患比 定义:麻醉科固定在岗(本院)医师总数占同期麻醉科完成麻醉总例次数(万例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 麻醉科医患比=[同期固定在岗本院医师总数/同期麻醉科完成麻醉总例次数(万例次)]×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麻醉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二、各ASA 分级麻醉患者比例 定义:根据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标准,对于接受麻醉患者的病情危

重程度进行分级。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比例是指该ASA分级麻醉患者数占同期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比例= (该ASA分级患者数/同期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总数)×100% 意义:体现医疗机构接诊不同病情危重程度患者所占比重,是反映医疗机构麻醉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 三、急诊非择期麻醉比例 定义:急诊非择期手术所实施的麻醉数占同期麻醉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急诊非择期麻醉比例=(急诊非择期手术所实施的麻醉数/同期麻醉总数)×100% 一)椎管内麻醉:包括硬膜外麻醉,腰麻,腰硬联合麻醉,骶麻,鞍麻;(二)插管全麻:包括支气管插管全麻,气管插管全麻,喉罩全麻,喉罩+气管插管全麻; (三)非插管全麻; (四)复合麻醉:包括插管全麻+椎管内麻醉,非插管全麻+椎管内麻醉;插管全麻+神经阻滞,非插管全麻+神经阻滞,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 (五)其他麻醉方式:包括神经阻滞,局麻强化MAC,其他。五、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 定义:麻醉开始是指麻醉医师开始给予患者麻醉药物。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是指麻醉开始后手术开始前手术取消的数占同期麻醉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麻醉开始后手术开始前手术取消的数/同期麻醉总数)×1000‰ 意义:体现麻醉计划性和管理水平,是反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指标之一。 六、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ACU)转出延迟率 定义:入PACU超过3小时的患者数占同期入PACU患者总数的比例。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与卫生局医生培训计划汇编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与卫生局医生培训计划汇编 卫生局医政医管工作安排 一、严格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合理用药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围手术期、医院感染及临床用血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成立2-3个临床重点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质控中心为依托,全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综合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各1次,重点突出病历、抗生素使用和院感、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等。 (三)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加强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市级重点学科5-6个,市政府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不少于5项。以优势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四)狠抓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突出抓好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危重病人抢救等核心制度的执行。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五)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监测工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进处方点评工作,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加大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院感专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院感重点部门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基层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 (七)加强用血安全管理。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强化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质量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进一步完善采血屋和采血点布局。 (八)推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配合综治、司法部门制定第三方调处机制配套文件和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逢疑必报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事件分析、总结和追踪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深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做好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非试点县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全市区域卫生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建立功能完善的医院服务体系,5年内在本区域内建成1-2所二级综合医院,2-3所专科医院。 (三)抓好临床路径与病种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完成三级医院20个以上、二级医院1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卫计委: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814676972.html, 卫计委: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 作者: 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2017年第12期 针对“日间治疗与手术”话题,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近日表示,从全国的情况看,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和日间服务的,平均住院日越来越短。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将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扩大日间服务范围和日间手术覆盖面。 国家卫计委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民健康信息化改善医疗服务成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材料中提到一半以上的三级医院开展了日间手术以及有成百上千家的医疗机构设置日间手术中心、开展日间病房服务,我想问这些日间服务的主要优点是什么?以及下一步推广日间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焦雅辉介绍,日间手术一般在24小时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48小时。日间手术是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焦雅辉举例说,比如一个病人做白内障手术,可能床位要等比较长的时间,入院以后术前检查三天,做手术一天,做完手术还需要住院两三天,一些大手术可能住院时间更长。实行日间手术,病人首先可以免去等待床位的苦恼,术前检查可以在门诊集中完成,一天时间完成手术,观察后出院。对复杂一些的手术,可以在医院里观察,但总时间也不超过48小时,提升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焦雅辉介绍,现在全国很多医院也在逐步探索非手术类的日间治疗手段,比如新生儿黄疸很常见,在日间病房就可以进行蓝光治疗,不需要住院。还有一些肿瘤病人,可以进行日间化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 焦雅辉指出,日间手术实施以后,从全国的情况看,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和日间服务的,平均住院日越来越短,对于患者来讲也可以更加快捷地获得医疗服务。当然,日间服务也是有选择的,不是所有的手术、所有的疾病都适合日间治疗。首先要考虑的是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扩大选择适宜的日间治疗和手术,扩大日间服务范围和日间手术覆盖面。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在卫生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所承担的职责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每年都坚持“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每年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加强了医疗安全管理。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医疗质量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我们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核心制度落实为主要着力点进行质量控制,以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研究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问题。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按时、规范书写病历及各

种医疗文书,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岗位职责, 完善各种医疗安全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截止目前,我县无任何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资质管理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统一按排,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持续组织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致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登记及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五专”,做到账物相符。指导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使用指征,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使用查对及签字制度。 五、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年来,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责任状签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合理应用的监测及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共培训

卫办医政发〔2012〕47号 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 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现将《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2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1.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2.加强检查指导。 加强检查指导。按照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实际效果,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加强对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3.强化对口帮扶强化对口帮扶强化对口帮扶。。指导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县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诊断、转运、救治、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手足口病的诊断和救治水平。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二、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

坚持关口前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措施,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手足口病例疫情,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疫情趋势,形成上下联动的防控救治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综合医院或儿童专 科医院。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统筹调配资源,提高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备少患、未雨绸缪”的理念,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和诊疗力量的底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规划、有机整合医疗资源,提早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应对准备,指定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定点医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

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臵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 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单位子站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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