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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内分泌科(5个)(卫办医政发〔2011〕49号)

临床路径-内分泌科(5个)(卫办医政发〔2011〕49号)
临床路径-内分泌科(5个)(卫办医政发〔2011〕49号)

卫办医政发〔2011〕49号文件附件

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

(2011年版)

一、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垂体催乳素瘤(ICD–10:D35.2M8271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主编,Harcourt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性腺功能减退和泌乳:女性表现为月经紊乱或闭经,男性表现为性功能低减。部分患者可合并泌乳或触发泌乳。

2.垂体腺瘤压迫周围组织的临床表现:如头疼、视野缺损;部分患者合并其他垂体功能减低的临床表现。

3.血清学测定催乳素水平显著升高。

4.鞍区MRI提示垂体有占位性病变。

5.除外其他垂体疾病以及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生理性、药理性催乳素水平的升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主编,Harcourt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药物治疗:溴隐亭为首选药物。

溴隐亭治疗适用于:对溴隐亭敏感、无不可耐受及不良反应的患者。

对溴隐亭不耐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可选用其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不适用药物治疗情况:肝肾功能异常、对药物治疗不敏感或不能耐受其副作用。

2.手术治疗:大腺瘤及出现肿瘤压迫症状、各种原因不能坚持药物治疗以及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

3.放疗或伽马刀治疗:不作为一线治疗。适用于不能耐受药物及手术治疗或手术后辅助治疗患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35.2M82710/0垂体催乳素瘤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

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和电解质;

(3)X线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乳腺及妇科超声(女性);

(4)视力、视野检测;

(5)鞍区MRI:平扫+增强(对于微腺瘤应该做动态增强);

(6)PRL(休息状态下)至少两次。若PRL水平明显升高,做溴隐亭敏感试验,以选择确定药物治疗的有效性;

(7)垂体前叶功能检查:GH、IGF-1、甲状腺功能、性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等,必要时行相关的兴奋或抑制试验。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有多饮和多尿的症状时行垂体后叶功能检查;

(2)女性患者监测基础体温。

(七)药物选择。

1.多巴胺激动剂:溴隐亭等。

2.垂体前叶功能低减者补充相应激素。

3.垂体后叶素:根据是否存在中枢性尿崩症合理用药,如醋酸去氨加压素或鞣酸加压素等。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采用药物治疗者可服药后门诊治疗。

3.采用手术治疗转相关科室手术。

4.采用放疗或伽玛刀辅助治疗的患者转放疗科。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垂体生长激素/催乳素混合瘤、多发内分泌腺瘤病(MEN)和McCune–Albright综合征患者不适用该路径。

二、垂体催乳素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垂体催乳素腺瘤(ICD–10:D35.2M82710/0)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路径

(2011年版)

一、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ICD–10:M80–M8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原发性骨质疏松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骨痛和/或脆性骨折史。

2.骨密度(双能X线骨密度仪测定腰椎和髋部):降低超过2.5个标准差为骨质疏松(T值≤-2.5)。

3.影像学提示有骨质疏松。

4.应除外继发性骨质疏松或其他骨骼疾病。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原发性骨质疏松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基础措施。

(1)调整生活方式。

(2)基本骨营养补充剂(钙剂、维生素D类)。

2.药物治疗。

(1)抑制骨吸收药物。

(2)促进骨形成药物。

(3)具有抑制骨吸收和促进骨形成双重作用的药物。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M80-M8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钙、磷、碱性磷酸酶、血沉、24小时尿钙、磷、血气分析;

(3)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

(4)胸、腰椎、骨盆及可疑骨折骨骼X线检查;

(5)双能X线骨密度仪测定腰椎和髋部骨密度。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甲状旁腺激素(PTH)、25(OH)D3、1,25(OH)2D3、骨钙素、骨特异性碱性磷酸酶、抗酒石酸酸性磷酸酶等骨生化指标;

(2)性腺激素;

(3)疑有继发性骨质疏松或其他骨骼疾病者可选择:骨扫描、血免疫固定电泳、尿免疫固定电泳、骨髓形态学检查、甲状腺功能、血总皮质醇、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测定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基础措施。

(1)调整生活方式。

(2)基本骨营养补充剂。

A.钙剂:平均每日钙补充量为800–1000mg。

B.维生素D:推荐剂量为40O–800IU(10–20μg)/d,老年人或肝肾功能障碍者推荐活性维生素D(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

2.药物选择。

(1)抑制骨吸收药物。

A.双膦酸盐类(阿仑膦酸钠、唑来膦酸等)。

B.降钙素类(鲑鱼降钙素、鳗鱼降钙素)。

C.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雷洛昔芬)。

D.雌激素类。

(2)促进骨形成药物(人PTH1–34等)。

(3)具有抑制骨吸收和促进骨形成双重作用的药物(雷奈酸锶)。

(八)出院标准。

明确诊断,治疗无严重不良反应。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经检查发现继发性骨质疏松的病因或其他骨骼疾病,则退出该路径。

二、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ICD–10:M80–M8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0–14天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临床路径

(2011年版)

一、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ICD–10:E03.8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出版)、《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怕冷、皮肤干燥、反应迟钝、记忆力减退、浮肿等。

2.试验室检查提示甲状腺功能异常,TSH水平高于正常

上限水平,甲状腺素和/或游离甲状腺素水平低于正常下限。常伴随血中胆固醇、甘油三酯及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载脂蛋白升高,可伴随贫血。

3.甲状腺B超提示甲状腺可肿大,或伴甲状腺结节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协和内分泌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出版)、《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甲减替代药物:左甲状腺素片或甲状腺片。

2.血脂代谢异常治疗:经予低脂饮食,必要时可予以降脂药物治疗。

3.少量心包积液治疗:除外结核性心包炎后,少量心包积液,可随着甲减的好转而逐渐消退。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03.802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沉;

(2)肝肾功能、血糖、血脂、肌酶谱、电解质;

(3)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超声心动图;

(4)甲状腺功能及抗体测定、甲状腺B超。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疑有肿瘤者可选择:甲状腺球蛋白、降钙素、甲状腺显像检查。

(2)疑为继发性甲减者可选择:鞍区核磁平扫+动态增强及垂体功能检查。

(3)若有突眼,行眼部A超或B超或CT,请眼科协助诊治。

(4)可选做血清泌乳素、甲状腺吸碘率。

(七)选择用药。

1.甲减替代药物:左甲状腺素片或甲状腺片。

2.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相关药物。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经检查确定为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退出路径。

2.甲状腺功能减退危象者退出路径。

3.大量心包积液者,退出路径。

4.替代后出现快速心率失常、心功能不全、心肌缺血者退出路径。

二、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ICD-10:E03.80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尿崩症临床路径

(2011年版)

一、尿崩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中枢性尿崩症(ICD-10:E23.2)或肾性尿崩症(ICD-10:N2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 主编,Harcour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多尿、烦渴、多饮等症状。

2.24小时尿量增加,尿比重和渗透压降低,血渗透压可增高。

3.禁水加压素试验提示尿崩症改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协和内分泌代谢学》(史轶蘩主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Williams textbook of endocrinology》(Wilson JD 主编,Harcour Publishers Limited,1998年,第九版)和《临床诊疗指南–内分泌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中枢性尿崩症:药物以ADH类似物替代治疗为首选。之后是病因的治疗,根据不同病因选择相应治疗。

2.肾性尿崩症:可以选择噻嗪类利尿剂、吲哚美辛等。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23.2中枢性尿崩症疾病编码或ICD-10:N25.1肾性尿崩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含尿比重)、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渗透压、尿渗透压;

(3)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

2.对于确诊为中枢性尿崩症进行以下检查:

(1)下丘脑鞍区MRI或CT(平扫+增强);

(2)相应的垂体前叶功能检查。

(七)选择用药。

1.中枢性尿崩症;

(1)ADH类似物(鞣酸加压素或醋酸去氨加压素)。

(2)其他药物(磺丙脲、卡马西平、氯贝丁酯、噻嗪

类利尿剂、吲哚美辛等)。

2.肾性尿崩症。

噻嗪类利尿剂以及保钾利尿剂。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肿瘤、炎症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肉芽肿等导致的中枢性尿崩症患者不适用本路径。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报告书(最新版)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报告书 (最新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报告书(最新版) 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 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一、抓好医疗业务运作,确保医疗质量 1、全院各科在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要把医疗质量纳入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中,对医院重大医疗质量问题要及时做出调研,分析和决策,对医疗质量每月要进行检查、反馈,每季度要进行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措施,要建立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科室科主任是第一负责人,要求科主任每月要组织科内质量评价会2次,并有记录,定期上报医务科。 2、定期或不定期下科室检查,了解各科室医疗业务运转情况,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的业务分析会,总结本月医疗业务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医疗质量检查要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对质量检查中出现

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对策,质量好的要进行通报、奖励。(具体办法按医院考评细则执行) 4、协调临床科室对危急重病人的抢救,由医务科协调召集并组织力量,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延误时间,抢救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严肃认真,准确执行医嘱,详细完整做好记录。 二、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医疗安全 1、要个执行首次责任制,主治医师查房制,查对危重病人抢救 制度,会诊制度等共计12项核心制度,并严格将该项工作纳入每月医疗质量检查之中,发现问题坚决按医院考评细则处罚,并将以通报或通知的形式告知全院 2、强化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管理,定期督促检查,提升应急水平,确保紧急救援任务的完成。 3、严格执行《手术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任何人不得超出本级手术范围,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并报医务科或分管院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臵,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臵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关于做好2018年度分级诊疗试点等工作总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59号)+-+附件

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统计项2017年度 数据 2018年数据 阶段数据年度数据 省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南顺府办发【2018】6号关于印发《顺庆区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是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否□是,调整了项,平均上调% 是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是□否 家庭医师签约服务费是否落实□否□是,元/人/年 分担比例:医保%,公共卫生经费%, 个人%。 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范围全省推开√是□否 试点的地级市 (填写数量和名称)28个(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 构) 试点的县(市)(填写数量和名称)4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额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32.0% 30.1%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情况医学影像诊断中 心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医学检验实验室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病理诊断中心 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血液透析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安宁疗护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消毒供应中心总数(个)0 0 0 本年新增(个)0 0 0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 院的比例(%)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 院的比例(%) 上转患者总例次数(例次) 下转患者总例次数(例次) 县域内就诊率(%)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 2 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 1 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80%远程医疗覆盖试点地区县(市、区)的比例(%)覆盖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二、三级医院的比例(%)≥80%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 构转诊的人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 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比例(%) ≥80% 城市高血压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80%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6766-45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医务科是医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中心,其责任重大,项目繁重,涉及面广,为了使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确保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抓好医疗业务运作,确保医疗质量 1、全院各科在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要把医疗质量纳入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中,对医院重大医疗质量问题要及时做出调研,分析和决策,对医疗质量每月要进行检查、反馈,每季度要进行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措施,要建立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科室科主任是第一负责人,要求科主任每月要组织科内质量评价会2次,并有记录,定期上报医务科。

2、定期或不定期下科室检查,了解各科室医疗业务运转情况,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的业务分析会,总结本月医疗业务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医疗质量检查要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对质量检查中出现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对策,质量好的要进行通报、奖励。(具体办法按医院考评细则执行) 4、协调临床科室对危急重病人的抢救,由医务科协调召集并组织力量,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延误时间,抢救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严肃认真,准确执行医嘱,详细完整做好记录。 二、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医疗安全 1、要个执行首次责任制,主治医师查房制,查对危重病人抢救 制度,会诊制度等共计12项核心制度,并严格将该项工作纳入每月医疗质量检查之中,发现问题坚决

卫医政发〔2012〕30号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卫医政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在医院护士队伍中实施岗位管理,是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护士积极性的关键举措,是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就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调动护士积极性,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有利于护理职业生涯发展的制度安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 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医院要实行“以病人为

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医院规模和服务量,将护士从按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按岗位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逐步建立激励性的用人机制。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以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使医院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晋升空间、培训支持和职业发展,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设置护理岗位。 1.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护理管理岗位和临

医务科年度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7566-83 医务科年度工作计划(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医务科年度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20**年我们医院的工作做得相对来说极为顺利,各项工作完成的较为成功,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做好这一切,要以20**年的工作为榜样,一定要做好我们的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们要做到最好,这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坚持努力的结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 20**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医务科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提高,20**年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委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照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践,不断将医务科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认真做好医疗质量考核工作,严格安医院制定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评改细则,开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组织院内职工学习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各项条例。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医疗终末质量评价扩展到医疗全过程中每个环节质量的检查督促上去。重点包括:(1)强调入院告知书、授权书、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的规范完整书写。(2)真实、准确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抢救危重病人讨论”的各种记录及医师交接班;(3)组织科室加强对诊疗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考核。(4)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使医院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5)加强对诊疗计划、用药安全性的检查力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 1、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6]428号)

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2006]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和条件,盲目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并通过广告大肆宣传,招揽患者。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手术水平低,消毒措施差,不能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而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痛苦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我部组织专家对加强该项技术的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现就严格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医院应设有不少于30张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具有较强的骨科医师队伍和骨科专业护理队伍;每年开展的骨科手术数量不少于400例。医院同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手术室以及手术室和手术器械的消毒条件,有严格具体的医院感染控制条件和行之有效的控

制措施;具有术后康复的设施和能力,能够开展术后的肢体功能训练。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经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临时外请医生实施此项手术。 二、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该项技术适应证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医院必须有具体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手术前应充分进行术前讨论,完善术前准备,制定详细的麻醉、手术和术后护理、康复的计划;手术后给予患者精心护理和康复治疗。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三、开展肢体延长术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于手术前实事求是地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严禁诱导不具备手术适应证的患者或其他群众实施肢体延长术。对要求实施此项手术,但不具备手术适应证的患者,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和说明。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办医政发号文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医务科工作计划范本(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5167-25 医务科工作计划范本(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医务科工作计划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20XX年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将各项医疗工作推向深入。经研究,特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主要包括:加强科室档案管理,完善各个委员会活动、会议记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由经验化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人情管理转向制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时俱进。 2、继续深入科室参加晨会交班、查房及有关讨论等医疗活动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进行。内容包括:医师交接班,包括科室实际交接班进行状况和书面记

录;科室三级查房,重点督促科室教学查房和主任查房的规范落实;住院病历的书写质量;科室讨论制度的落实,包括危重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详细了解其记录及执行情况;听取科室主任对科室医疗运转、质量管理、科研教学等情况,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病案质量管理 (1)加强环节质量的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环节病历质量,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对病历中三级查房、病例讨论、医嘱病情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 (2)注重提高终末病历质量每月到病案室抽查各科10份出院病历,每季度对抽查的终末病例进行点评。 4、加强重点科室的监管 (1)针对内科监护病区质量的监控,每月不定期对内科监护病区进行督查,重点抽查内容:严格规范危重患者的病历书写及医护人员交接班记录;科室实际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发〔2004〕269号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发 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 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017年医务科工作计划

2017年医务科工作计划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委会的领导下,扎实的做好各项医疗工作,不断将各项医疗工作推向深入。现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质量 1、完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实施、考核及改进措施。 (1)重新调整医疗质量管理模式,修订完善各种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并建立配套的质控制度、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质量指标。定期对临床科室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 (2)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即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护理分级制度、死亡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同时规范落实转院转诊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章可循,服务过程程序化、标准化。 2、提升医疗内涵质量病历管理。加强环节质量的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病历质量,抽查门诊病历及

各种申请单的填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程记录、病例讨论、医嘱病情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注重提高终末病历质量,对抽查的终末病例进行点评,不断提高病历质量。 二、医疗安全管理 医疗安全是医疗管理的重点。医疗安全工作长抓不懈,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1、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 2、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有此给医院带来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不良事件,要进行责任追究,着重吸取经验教训。 3、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强化疑难、医源性损伤、特殊、危重、严重并发症、纠纷病人等的随时报告制度。 4、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会议,学习全区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总结经验。 三、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 1、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管理,积极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及讲座活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及医疗质量。每个月组织业务学习,由各个相关科室轮流。 2、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

关于印发麻醉等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15〕252号)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 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制定了相关专业的质控指标,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 附件: 1.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2.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3.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4.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5.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6.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附件1 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2015年版) 一、麻醉科医患比 定义:麻醉科固定在岗(本院)医师总数占同期麻醉科完成麻醉总例次数(万例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 麻醉科医患比=[同期固定在岗本院医师总数/同期麻醉科完成麻醉总例次数(万例次)]×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麻醉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二、各ASA 分级麻醉患者比例 定义:根据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标准,对于接受麻醉患者的病情危

重程度进行分级。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比例是指该ASA分级麻醉患者数占同期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比例= (该ASA分级患者数/同期各ASA分级麻醉患者总数)×100% 意义:体现医疗机构接诊不同病情危重程度患者所占比重,是反映医疗机构麻醉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 三、急诊非择期麻醉比例 定义:急诊非择期手术所实施的麻醉数占同期麻醉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急诊非择期麻醉比例=(急诊非择期手术所实施的麻醉数/同期麻醉总数)×100% 一)椎管内麻醉:包括硬膜外麻醉,腰麻,腰硬联合麻醉,骶麻,鞍麻;(二)插管全麻:包括支气管插管全麻,气管插管全麻,喉罩全麻,喉罩+气管插管全麻; (三)非插管全麻; (四)复合麻醉:包括插管全麻+椎管内麻醉,非插管全麻+椎管内麻醉;插管全麻+神经阻滞,非插管全麻+神经阻滞,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 (五)其他麻醉方式:包括神经阻滞,局麻强化MAC,其他。五、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 定义:麻醉开始是指麻醉医师开始给予患者麻醉药物。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是指麻醉开始后手术开始前手术取消的数占同期麻醉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麻醉开始后手术开始前手术取消的数/同期麻醉总数)×1000‰ 意义:体现麻醉计划性和管理水平,是反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指标之一。 六、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ACU)转出延迟率 定义:入PACU超过3小时的患者数占同期入PACU患者总数的比例。

2020年医务科工作计划

2020年医务科工作计划 2019年,医务科在主管领导及各级部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20年,是我院发展的关键年,医务科将围绕医院的“XX”总体规划,逐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保障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医疗缺陷,办理日常医疗事务,不断将医务科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现将2020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继续加强核心制度学习和落实,提高医疗质量 医务科将继续组织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并将工作重点放在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上,继续强化年青医师的诊疗水平及技能,使医院的医疗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核心制度学习和落实,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首诊医师负责制、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讨论、术前讨论等各项核心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医务科将对核心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使各项医疗质量得以充分保证。 医务科准备外派1-2人XXX人民医院总院至学习质量控制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医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情况。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对新晋的医师进行处方权的培训、考核、授权。明确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并不断总结经验,扬长补短,改进修订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缺陷防范措施,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务科协同各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各科室医疗质量、并反馈检查结果。科室将根据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利用PDCA 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三)加强医疗文书及处方的管理: 通过医院三级病历的质控,使各科医疗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定期检查,对不足之处及时反馈,提高改进,使医疗文书的书写达到卫生部指定的要求和目标。使医院的甲级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5%,无丙级病历。 修订住院病历评分标准2020版,针对2019年的病历检查结果制定2020年的“病历严控十条”。 二、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一)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及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定期在院内举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讲座、培训。 (二)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及防范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质量安全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医务科工作计划

20XX年医务科工作计划 一:20XX年医院医务科工作计划范文 医务科是医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中心,其责任重 大,项目繁重,涉及面广,为了使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确保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抓好医疗业务运作,确保医疗质量 1、全院各科在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把 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要把医疗质量纳入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中,对医院重大医疗质量问题要及时做出调研,分析和决策,对医疗质量每月要进行检查、反馈,每季度要进行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措施,要建立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科室科主任是第一负责人,要求科主任每月要组织科内质量评价会2次,并有记录,定期上报医务科。 2、定期或不定期下科室检查,了解各科室医疗业务运转情况,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的业务分析会,总结本月医疗业务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医疗质量检查要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对质量检查中 出现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质量好的要进行通报、奖励。(具体办法按医院考评细则执行)

4、协调临床科室对危急重病人的抢救,由医务科协调召集并组织力量,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延误时间,抢救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严肃认真,准确执行医嘱,详细完整做好记录。 二、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医疗安全 1、要个执行首次责任制,主治医师查房制,查对危重病人抢 救 制度,会诊制度等共计12项核心制度,并严格将该项工作纳 入每月医疗质量检查之中,发现问题坚决按医院考评细则处罚,并 将以通报或通知的形式告知全院 2、强化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管理,定期督促检查,提 升应急水平,确保紧急救援任务的完成。 3、严格执行《手术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任何人不得超出本 级手术范围,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并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 4、强化医疗安全教育,并作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 到警钟常鸣。不断提高义务人员的安全意识,狠抓事故苗头, 严查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每月要有1次医疗安全专题教 育,及时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医疗安全。 5、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及时召开医疗纠纷点 评会议,实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

20040625卫医发〔2004〕201号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 通知 卫医发〔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完善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我部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颁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并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下发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配套规章、文件。 近期,陕西、福建、江苏等地相继发生不法分子利用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加工制作成塑料制品以牟取利益的事件,暴露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依法监管,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条

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等工作,并将医疗废物交由经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买卖、丢弃医疗废物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地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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