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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

单位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对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职务成果,仅部分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单位在同其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时,应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

本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力量支持、帮助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

4.对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5.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高等学校应当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利用节假日和工作日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学校应当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年)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期间的工资、医疗、意外伤害等待遇和各种保险,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并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从事上述活动的人员不得侵害本单位或原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从事军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执行国家关于军工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教学任务的科技人员兼职不得影响教学任务。

二、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

6.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贯彻“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从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

7.要妥善解决集体性质高新技术企业中历史遗留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

集体性质高新技术企业过去在创办及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拨入过资产并已明确约定是投资或债权关系的,按照约定办理;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并重新约定产权关系或按有关规定界定产权;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过挂靠关系、贷款担保关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享有资产权益,但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履行了债务连带责任的,应予追索清偿或依照有关规定转为投资;对属于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个人所有。

对集体性质高新技术企业仍在实施的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并提供的高新技术成果,当初没有约定投资或债权关系的,可以根据该项技术目前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有关各方在技术创新各阶段的物资技术投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界定产权。

8.允许国有和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时,允许业务骨干作为公司发起人。

9.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其投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比例,为企业留足发展资金。要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队伍的稳定,在经营决策、用人、分配等方面赋予企业经营者充分自主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摊派或无偿占用企业的资源。

三、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

10.各地方要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上要给予支持,政策上要给予扶持。要引导这类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以优惠价格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办法,以市场为导向,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好服务,求得发展。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风险基金(创业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融资帮助。

11.政府利用竞标择优机制,以财政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包括采用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成果转化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科

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商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发放贷款。

各地方、各部门在落实国家股票发行计划时,应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2.独立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地方、各部门应该积极鼓励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开发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各地方、各部门应及时研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优化政策环境,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段。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企业创新能力介绍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说明 一、自主知识产权说明: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位于**** 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 万元,是一家专业生产农药原药及其制剂、医药中间体、光气化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研究制造*** 、**** 、*** 、*** 等高科技产品。成立以来不断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在科研人员的努力下,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大大提升,近三年以来,共计申请各类专利58 项,其中:28 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11 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11 项发明专利受理,8 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 知识产权汇总表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近三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投入,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万元,占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合计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不断创新思路,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注重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自主研发方式相继研发项目21 项,完成科技转化21 项,平均每年成果转化数为7 项,其中18 项为专利技术,3 项为自主研发的新技术。专利技术成功应用于*** 原药系列、*** 原药系列、*** 系列、*** 系列产品的生产及工艺中,其中*** 原药通过了国家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原药通过**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通过** 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通过** 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由我公司自主研发的*** 原药、*** 原药两项产品经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查新结论:该项目技术与国内相关文献中涉及研究不同。该两项产品于2014 年获得** 省高新技术产品荣誉称号。 2015 年度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总额*** 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全部为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其中多菌灵原药收入*** 万元,草甘膦原药收入*** 万元。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 ,无客户意见和建议情况。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晋政发〔2017〕31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规定》及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促进科技成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转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四个领域中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主要针对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一)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实验室已经完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并在示范区实施转化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先期聘请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培育资金扶持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专题评审,如项目通过评审,可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入区。 (二)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示范区实施的属于示范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引进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统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0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升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贫开发等重大项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技术创新开发机构,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第十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范文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范文 28日,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大幅增长,xx年达47亿元,同比增长24%。政策红利显著释放,科技创富效应进一步显现。 《报告》指出, xx年,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合同项数增长迅速。其中,合同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 (:科技日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运营重点在对市场规律的灵活运用,充分调动市场要素。首先,是运用市场的手段,把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里转移到企业里面去;其次,是依托企业为载体,通过企业鲜明的市场特性,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在当下,许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为了转移而转移,只是简单的把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解决方案等)落到企业头上。这样,研发人员得了点眼前小利,企业得了点赋能科技的小虚荣。科技成果转

移出去后,由于出发点就不是市场化,所以,最终是否可以创造价值、是否去转化成价值,研发人员管控不了,企业也不太去关注。 怎样真正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运营?首先,需要有收益模式让科技研发人员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定向研发;其次,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对科技产品及性能的需求进行成果转化;再次,运营模式需要充分体现市场化关于价值分配的原理,在利益分配上平衡研发者、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三方关系。 (研发—平台—市场) 快别提倡万人创业了,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简直就是拿着爹娘的辛苦钱在交昂贵的社会学学费! 说一个真实事件,上个月我的一个小伙伴,太原理工大研究生毕业,采矿工程,按理说前程似锦,但是个人、家庭都毁在了创业上! 小伙伴研究生毕业以后被分配到山西某矿业集团,因为前几年煤矿效益不景气,工资收入等不算高,勉强维生吧。再看了某创业节目以后,和几个同事决定裸辞创业,选择了当时比较火的“考研视频培训班”。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_比较与借鉴

〔收稿日期〕 2000-09-10 〔作者简介〕 刘溶沧(1942——),男,四川营山县人,196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 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比较与借鉴 刘溶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摘要】 本文结合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与条件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科技成果 生产力 转化 借鉴【中图分类号】 F 12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00)11-0004-04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一体化部研究小组组长贡特拉赫指出,在过去的80年里,美国的生活水平(用人均社会产值来衡量)差不多提高了4倍,相当于2%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有的国家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目前日本的人均社会产值比一战开始前高出约15倍,相当于3.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中国的人均社会产值在仅仅20年的时间里差不多增加了3倍,相当于7%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如何解释各国经济增长及生活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别呢?贡特拉赫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出发得出结论:主要根源于各国不同的技术进步程度和政策选择①。实际上,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技术进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特别是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 长期以来,在我国只要一提到科技成果,人们就会不加思索地认定这是专指自然科学成果,而不包括社会科学。尽管邓小平同志早已指出,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在内,无论政府工作,还是 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思想认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我们在此不便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辨析,但本文所谈的科技成果转化,却与世俗的偏见不同。尽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论及科技成果转化时,其内容也的确多属自然科学的范围,但并不排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更不意味着这种转化的意义和作用与自然科学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理论和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作为现代经济发动机和可持续增长重要因素的科技成果转化,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因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系统、科技转化系统、科技需求系统和科技环境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的过程中,诸多环节之间往往存在着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因此,负有宏观调控职责的国家或政府,必须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性,或实现这种“链式”转化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出发,认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研究,使其不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告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告 1、项目名称:血蛋白活性肽绿色饲料添加剂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 2、承担单位概况 ******成立于2004年,公司位于##省##市####经济开发区,占地210亩。是##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是##省自治区经委认定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公司充分利用区域内得天独厚的畜牧业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以生化药物研究、脏器生化原料采集及加工为主导产业。开发出十余种生化原料药,广泛应用于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等领域,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积极立足于区域畜牧养殖优势,综合利用牲畜的血液与骨骼及肺、胰等脏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和“多肽”系列产品为主导产品,充分发挥企业在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现有员工89人,其中科技人员185人,企业建有研发中心,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46人,研发中心有中高级技术人员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8人,有外聘专家人,公司凭借着多年建立起来的稳定通畅的市场营销网络和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以及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实施科学可行的营销策略。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实现税金776.4万元,实现利润936.6万元。

近三年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万元 企业研发能力 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生物所、内蒙农业大学、##省畜研所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组建了企业研发中心。形成了研发-试制-生产-销售一条龙的开发体系,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每年提取销售收入的5%做为研究开发资金,并坚持持续的投入。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力量雄厚。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培养和引进人才,近三年来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68名,经过不断培养造就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技术开发队伍。研发人员具有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现在新产品研发已形成“生产一批,储备一批,研制一批,构思一批”的良性循环。 生产能力 公司所在##市####经济开发区是##省自治区20家重点开发区之一,水、电、汽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仓储设施。完备的理化、生化检测设备。能对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 维、粗灰分、水分、钙、磷、各种维生素、药物、细菌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了产品质量,产品供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果权益 第三章转化实施 第四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地方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积极推进央地合作,加强与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中央单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成果权益 第八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尊重、维护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 前款规定的情况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第十一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与本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实施转化。 单位自职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单位可以依法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执行。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技术创新,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转移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技术转移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工艺或者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技术转移的激励措施,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技术转移活动。 第五条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技术转移的促进、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转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科协、工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技术转移活动的宣传,推动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对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二章技术转移主体 第八条技术转移主体是指技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产学研合作组织。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应当适时转化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对引进的技术成果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产业化。 第十条鼓励企业以委托研发、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产学研合作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等科技与产业对接平台,为技术转移提供资金、场地和信息等服务。 第十一条鼓励技术转移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采取技术作价入股等多种对价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进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开展技术转移的协作。 第十三条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民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促进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 支持地方企业和科研机构为军品生产提供配套,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交流和发展。 第十四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应用性技术的研发,适应企业需求。 鼓励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村转移技术成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换,开展技术合作,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 支持本市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进行跨国技术转移。 第十六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依法拥有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的,应当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转让、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转化。 逾期未实施转化的,完成该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可以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并自行转化,或者由提供研发经费的政府部门实施转移。 第十七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实验设备、设施,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 本市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大型基础实验设备、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实现共享。

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格式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注:1、归口部门签署意见时,请对验收方式提出建议,包括:①会议审查验收;②实地考察验收。 2、省科技厅意见栏由该项目主管处室填写,须注明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如果同意验收,请对 归口部门意见中对验收方式的建议进行审批。如不同意验收,须注明理由。 提供验收资料:

1、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2、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各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帐、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环境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4、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申报书; 5、《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6、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7、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填写部分)。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验收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O年月

验收报告填写和打印说明 1.填写验收报告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 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验收报告的各个部分都需填写,原则上不能有空白;确实无法 填写的内容,请一律用“/”表示。 3.验收报告须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络在线填写(其中第七、八、 九项验收完成后补填),在线上报。 4.验收报告需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科技厅审查合格后,用A4纸打印 一式3份,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必须确保网上的电子文档与最终打印稿一致),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项目分管处室1份,同时送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1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1份。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现状及模式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现状及模式 金福兰方传来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南京210042)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点,选择或创新出适合本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将有效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本文在分析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现状的基础上,拟归纳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实践经验和和转化模式。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The methods and modes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Jin fulan Fang chuanlai (Jiangsu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2) Abstract: sci- 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s very important in sci-tech work. It can improve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o select suiting for local transformation mode. This article has analys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ci-tech results and sums up the methods and modes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models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有待提高。据报道,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不到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约占被转化成果的30%,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0%~70%。现在,如何快速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在分析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现状的基础上,拟总结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经验和和转化模式。 1.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的基本情况 科技成果是有关人员通过研究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使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近几年来,江苏省每年下达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科研课题3万多项。其中,通过省科技厅下达的课题在2000项左右,当年科研课题完成率约70%。另一方面,全省在省科技厅登记和申请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每年有1000多项,例如,2003有1268项,2004年有1420项,两年合计2688项,这两年的具体情况如表一、表二所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顾问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科技顾问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吴寿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200001) 摘要:科技顾问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运而生的新型专业服务和新型职业。本文从科技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的需要、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的需要。,il述了科技顾问的概念、市场需求和服务内容.并结合案例分析了科技顾问依据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走对路、做对事、借好力和架好桥四项功能。 关键词:科技顾问科技政策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必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是第一生产力。为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促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政策。科技政策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泛,政策执行又比较复杂,普遍存在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人员获益不多、政策效应不够明显的状况。以上海科技“十八条”政策为例,尽管1998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过三次修订,实现了政策内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科技“十八条”政策在推进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的效果还有待进~步发挥,政策效应还待进一步凸显。其原因就在于,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人员不知道如何充分运用好政策。这就迫切需要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使广大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在政策的导引下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科技顾问就是以科技政策为指针,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指导企业和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使技术性资产实现最大化的增值。 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是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更重要的是将成果变成商品,进入市场,被市场所接受,因而大量涉及资金运筹、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等经营活动。对于科技成果主要载体的科技人员来说,他们比较擅长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经营和管理都有所欠缺,特别是与技术有关的管理比较薄弱,但又是成果转化所必不可少的。怎么办呢?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三条路可走:一是自己学。一些科技人员的确是边干边学边摸索,走出了一条成功之道,成为既懂科技又善管理的企业家。但对大多数科技人员来说,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因为他们的性格、思维方式、兴趣特长等,不适合搞企业经营,要改变谈何容易。即使可以改变,他们自己去钻研这方面的知识、培养这方面的技能是不经济的,也来不及。二是请人来做。一些科技人员与学管理的人来搭档,形成互补型的配对,做得比较成功。但是,目前社会上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聘用到合适的人才。同时,科技企业人员不多,分工不细,即使能够聘用到合适的管理人才,也是不经济的。三是服务外包。科技成果转化中非核心的事务完全可以外包出去,引入科技顾问,一65—2005年仑1日科技成聚竹卵+j转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外而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承手日。虽然需要出一些外包费用,但比聘请专门人员要更经济,而且叮以获得专、止性比较强的服务。对于大多数科技食qk、成果转化人员来说,聘请科技顾问,解决成果转化中与技术有关的管理fbJ题,是既经济又操作简便的行之有效的,Js、法。科技顾fhJ百,帮助企业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承担企业内部规范化、专业性的服务,为企业寅讲政策、介绍信息、整合资源,在企业与员工之问、企业与利益相关人之问起有效沟通和协调作用。简青之,科技顾问可帮助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在成果转化中走对路、做对事、借好力、架好桥,使成果转化不至于因决策错误、管理不当而走弯路、走歧路,从而促使科技成果得以正常的转化。一、科技顾问指导走对成果转化之路2001年上半年,一位从事服装生意的人看好一项天然植物提取物成果。该提取物具有补肾益精、润肠通便之功效。他想通过成果转化把它变成保健食品,并邀请他的另一位从事服装加工生意的朋友一道参加,组成了一支创业团队。他们将成果变成厂产品,通过了许许多多的检测检验,拿到了’食品许可证,但到现在产品还在仓库里,没有形成销售。他们曾经尝试进入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找代理商、分销商、进大卖场,小范围内做过广告,但因资金不足,企业规模小,收效不明显,随后就放弃了。然后作为中间体,尝试直接做出口贸易,联系了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日本等客户,前后经过了两年的时间,联系一直不断,对方提出的条件一直在满足,但仍没有实现销售。前后四年,投入了几百万元资金,亏损了几百万元。从满腔热情、满怀希望到现在赌着最后一丝希望,进退不得。回过头来看看,他们当初策划不够,走了许多弯路。现在必须判断以后的路是否还能走下去,如何走下去。这可从咨询科技顾问的意见来作出正确的判断。要转化一项成果,必须依据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法规规定进行成果转化策划:首先要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市场需求、行业特点,进人市场的门槛等;其次,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附件3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执行情况报告 (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公章) 执行期:年月至年月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1、主要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主要研发任务及技术、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3、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4、其它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5、项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简表 三、项目资金预算与使用执行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2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 单位:万元 表3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 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模式及结构、职责划分等 2、项目实施管理 重点说明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建立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3、财务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保证项目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合规使用所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

项目实施对促进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及社会进步、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义,研究成果的应用,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需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出口创汇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利润、交税的种类及其数额、减免税的种类及其数额、净利润总额等)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八、附件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5、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2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05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 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 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 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 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 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 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 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技术转移工作汇报

技术转移工作汇报 篇一: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终稿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为落实温总理今年10月访意期间与贝卢斯科尼总理共同发表的《中意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及科技部与意大利公共管理与创新部签署的创新合作备忘录,推动两国创新合作,促进中意之间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的对接,同时发挥北京在中意之间国际技术转移方面对全国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在京设立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特提出本方案。 二、目标 建设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目标是,加强中意两国之间创新交流与互动发展,以引进意方较为成熟的创新产业优势资源,实现中意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

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主要任务,有效发挥北京作为国际交流中心的优势和对全国的技术带头与辐射作用,探索中意合作新模式,努力通过两国间技术转移及相关的科技经济合作,提高我国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组织体系 中意技术转移合作的组织体系包括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见图1)。 图1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组织体系图 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中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牵头,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代表组成;意方由意大利创新部牵头,意大利创新署等机构的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指导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及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的实施。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依托北京市科

委,建立中意技术转 移中心,作为与意方日常联系的对口部门,协调中意技术转移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中意技术转移中心接受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并定期向其汇报。 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中意技术转移中心通过组织实施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具体推动中意两国间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的对接。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中意双方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技术转移项目、技术转移人员交流,以及其他相关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合作计划初期在中关村高新园区、天津滨海新区、南京高新区、苏州科技园区、长沙高新区实施,重点覆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湖南等省市。合作计划意方的对应机构包括相关的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企业、基金会、产业促进部门等。 四、主要功能及业务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功能有: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动态发布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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