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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晋政发〔2017〕31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规定》及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促进科技成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转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四个领域中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主要针对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一)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实验室已经完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并在示范区实施转化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先期聘请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培育资金扶持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专题评审,如项目通过评审,可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入区。

(二)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示范区实施的属于示范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引进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统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财政金融政策

(一)设立科技成果培育资助资金(简称培育资金)。由示范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区内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示范区对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500万元,用于项目实验室改造、购置仪器、设备、能源材料及劳务费等(一项或多项)。培育资金采取“前资助”方式予以扶持。

(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由示范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扶持区内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1.引导资金方式。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引导资金支持,用于补贴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及劳务费等。引导资金采取“后资助”方式予以扶持。

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下,给予不超过10%的支持;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5%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引导资金奖励比例以到位资金额度为准,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单位投资额到位进度同比例到位。

2.基金和股权投资方式。示范区可采取基金投资、股权投资的方式对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基金投资。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列支1亿元,注入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基金投资金额依据合同执行。

股权投资。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列支1.5亿元项目资本金,委托示范区平台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对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投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金额依据合同执行。

3.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支持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年,期限不超过2年。

4.风险补偿方式。建立投融资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用于弥补基金、股权投资、银行损益等投融资机构对示范区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发生的资金损失。补偿标准为对企业投资或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30%。结余资金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采取基金和股权投资方式所投资的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示范区投资机构可适时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票减持等方式退出,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第六条用房政策

(一)非购地成果转化项目

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提供连续2年不超过750平米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的,提供连续2年不超过1500平米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3亿元以上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予以扶持。

(二)购地成果转化项目

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下的,原则上安排入驻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可享受园区运营方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的,提供连续2年不超过200平米过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1500平米过渡生产厂房租金补贴;3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提供连续2年不超过300平米过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3000平米过渡生产厂房租金补贴;5亿元以上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予以扶持。

第七条人才专项政策

支持成果转化所需的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培育高新产业和现实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一)人才奖励

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按照项目人才对区财政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累积不超过5年。

(二)人才公寓

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不超过5套人才公寓,累积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达产奖励政策

鼓励区内成果转化项目做大做强。对于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非购地成果转化项目及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购地成果转化项目,如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可按照对示范区财政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对新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经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条对区内企业通过示范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购买区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国家、省、区重点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于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对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资本对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30万元。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一)对于采用培育资金、引导资金、基金和股权扶持的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汇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及合同约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资金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二)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等,没有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示范区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示范区有权进行通报批评或终止项目。同时,追回项目资金(包括扶持资金本金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取消项目单位今后三年内参与示范区科技资助项目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免责机制

第十四条对于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或因不可抗力、无意过失造成项目失误,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决策,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XX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XX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XX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由甲方填写)_______ 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XX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2、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和累计实现

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节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___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___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万元。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XX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科技局(盖项目合同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最新版】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66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Measures for rewar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group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

(word完整版)科技成果转化协议(范文)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珙县金翼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珙县古僰传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珙县国峰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本协议三方就共同投资参与研究生物发酵饲料无公害养殖系列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本协议的项目研究方向是生物发酵饲料无公害养殖领域的系列科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发酵饲料等无 公害畜禽养殖方面的技术配方、设备改进、养殖技术的传播推广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等方面所涉及的一切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领域。 2、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甲方具体负责技术的研究和饲料的生产活动,乙方具体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协调管理和 经费管理工作,丙方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3、甲方的科研项目在取得专利证书前,研究经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新专利项目属于甲所有。 4、甲方的科研项目在取得专利证书后,相关试验及运行经费有项目合作三方共同承担,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 开支。 5、乙方负责牵头项目的试验和推广工作,协调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科研项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和办 公运营费用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开支。 6、丙方在科技产品推广应用中饲养的畜禽所需饲料由丙方自行选择购买,纳入科研项目试验且尚未进入推广程序 的畜禽饲料由甲方统一生产,但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其费用支出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开支。 7、本协议中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专利、论文等相关科技成果属于甲方所有,项目研究所产生的专利也由甲方独自申 报,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8、相关科研项目的试验和专利转化经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试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牵头推广应用,投 入市场后的成果转化收益除开相关开支后的纯收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享受,三股均分。 9、甲、乙、丙三方各自独立办公,项目合作各司其职,协同发展,成果转化共同受益。 10.本协议所说的科研项目是指甲方获得专利授权后需要成果转化且授权乙方及丙方推广应用的专利技术,尚在研究之中且未取得专利授权(国家专利局授权和专利权人的应用授权)的技术研究不在此协议范畴。 1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三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珙县金翼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珙县古僰传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珙县国峰养殖专业合作社签名: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革新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推荐、评审(核实)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奖励。 第四条公司软件研发部门负责所有科技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技术革新等活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七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八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九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直接与研发人员绩效薪酬相挂钩。 第十六条项目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并通过评审的,获得受理号后,公司给知识产权发明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获得政府奖励的,不分区、市、省,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在国际、国外或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创新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可在结果利润中提取5%的比例作为奖励。 第二十条作为技术储备而未能适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于每年年底统一评审。 第二十二条评审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选结果。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归集体所有,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 篇一:成果转化合同 编号: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科研处电话:邮编: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主持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九月制 说明 1.本合同书仅适用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应将项目编号输入合同书封面。 不得手填。

4.合同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 一式7份,科技厅计划处2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 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 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 的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省科技厅为项目承 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 单位按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 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 务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和创新点 项目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指标 目标及任务(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一

致): 成果提供形式(如新产品、新装置、新设备、新工艺、专利、论文专著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人才队伍建设: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实施机制产学研结合模式、知识产权与成果利益分配约定: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书一致) 篇二:苗木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仲秋红”大枣科技成果转化意向书 供方:山东硕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精神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新品种“仲秋红”蒸食大枣科技成果转化意向书: 一、甲方意向发展“仲秋红”蒸食大枣科技成果转化苗木基地100亩,向乙方定购仲秋红大枣苗木11000棵。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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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革新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推荐、评审(核实)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奖励。 第四条公司软件研发部门负责所有科技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技术革新等活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七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八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九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

济效益的。 第十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其他知识产权的。 第十一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四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直接与研发人员绩效薪酬相挂钩。 第十六条项目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并通过评审的,获得受理号后,公司给知识产权发明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获得政府奖励的,不分区、市、省,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在国际、国外或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创新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带来显着经济效益的,公司可在结果利润中提取5%的比例作为奖励。 第二十条作为技术储备而未能适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XXXX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的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6)295号》进行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结合院实际情况,本办法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界定为: 1 / 8

(一)专利; (二)已做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成果; (三)已做专有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成果; (四)专有技术(如关键技术算法和参数等);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包括所属各部门、分院、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院在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 相关人员包括退休、调动离职等离开院后不满1年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院领导办公会),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包括采用员工创业持股方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评审机制 1.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员工持股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 2.评估组:由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日常项目的评审工作。 2 / 8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271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通 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 新科计字(_________)_______号文下达的自治区 (_______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决定由_________承担。 为保证项目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的下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经

xxxx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xxxx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人才和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落实,激发教师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1844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6〕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以及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第二条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认定及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 第二 章科技成果的使用、转化与处置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以下方式: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学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登记、报告、公示、信息公开、成果汇编制度。对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学校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附件1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 考核奖励细则(试行) 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 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 考虑。 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 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 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 (一)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 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 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合得 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 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 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 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 加 分。 (二)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 (三)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 由国0.6 0.3 0.3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

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 2、主要经济指标: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 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___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___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万元。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市科技局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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