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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新形势

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进入新的加速时期,全国人大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北京、湖北、南京等省市纷纷制定出台“京校十条”、“黄金十条”、“科技九条”等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今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来看,2012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改革,都着力于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转化规律的管理模式,为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松绑,让科技成果价值得到更好实现。

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2013年,我国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7469亿元,年增长率16%,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现。但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存在巨大浪费。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相关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存在瓶颈。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审批环节多。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与一般国有资产实行相同的管理模式,对外投资需完成投资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审批程序,严重影响转化时效性。二是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转让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影响单位转让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三是技术类无形资产定价难,价值评估流于形式。四是科研评价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等的问题,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五是按照现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具有副处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拥有企业股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一大批具有“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双重身份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活动。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科技成果成功转化需要一定先决条件,成果成熟度是关键因素之一。但是,我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相当一部分是小试成果(实验室成果),实现商业化转化还需要继续投入研发经费,进行中试,提高技术成熟度。但是,由于高校、院所自身中试熟化条件十分有限,投资商和企业对尚未完成产品化开发的成果投资意愿较低,导致科技成果在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关键环节投入缺位的问题。

3、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快速增长,研发经费总额仅低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3位。但是,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质量不高,结构不优:一是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低,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93%,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则普遍在2%以上;二是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动弱化,世界主要国家的企业研发支出中科学研究占比普遍在20%以上,如美国24%、俄罗斯17%、日本25%、韩国28%、德国高达56%,而我国仅为3%,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原始创新严重不足;三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例低,我国仍有72%的大中型

工业企业没有开展研发活动,整体没有进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阶段。

4、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不发达。科技中介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转化成本、缓解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但是,我国本土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部分存在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机构等严重缺乏。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湖北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产出大省,历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关政策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来鄂调研以后,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上进行了新的探索,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大胆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今年8月26日,央视《新闻联播》以“湖北下放处置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题,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及效应,报道时长达1分19秒;日前,我省获国家科技部批准共建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总结湖北阶段性工作经验,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以下建议:

1、统筹推进相关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改革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体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取消行政审批、备案程序。二是改革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三是改革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转移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留归单位所有,不再上缴国库,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支出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四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科研院所考核评价的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五是允许科技人员离岗或在岗转化科技成果,特别是允许高校、院所具有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双重身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形式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

2、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设立财政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采取“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其中,“间接”指:通过资本市场由创投基金选择决定投资的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有偿”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一定阶段后,财政投入创投基金按原值退出,滚动使用。“市场评价”指:创投机构对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市场化选择”,筛选出有意向的投资对象。

3、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在取消行政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之后,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日常监管:一是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三要建立完善鼓励、规范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度,每年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转移转化情况、收入分配情况等进行书面报告。

4、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通过前资助、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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