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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贤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利润。因此,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一一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

无论权利最初分配如何,农民和铁路部门都乐于继续权利交换,只要这种交易有利可图。正如普通商品一样,法定权利交易的好处只有等到每种权利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得到时才会丧失。所以,如果农民有权免于火星之苦,而有权溅出

火星对铁路部门比有权免于火星之苦的农民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权利会使双方得益。当权利得到有效分配时,那么,交易的潜在好处也就丧失殆尽。因此,当市场正常发挥作用时,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是有效率的。

对科斯定理的这三种说明,对于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所需条件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根据“自由交换论”,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换法定权利的合同能够强制履行,则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在上述例子中,当农民具有禁止妨害行为的权利,或当铁路部门具有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的权利时,“自由交换论”的条件显然就得到满足了。因此,根据科斯定理的自由交换论,农民是否有权禁止铁路部门或铁路部门是否有不受惩罚而污染环境的权利,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交易成本论”所得出的效率结论就不同了。如有许多农民,那么,同他们进行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很高,当个别的农民坚持多占利益时尤其如此,所以,权利最初分配的低效率可能会长期存在,尽管有达成一些私下协议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很少,铁路部门同他们进行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会很低,科斯定理预言,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将是有效率的。

再来看看第三个说明。根据“完全竞争论”,如果法定权利交易市场上完全竞争这一条件得到满足,那么,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将是有效率的。在铁路部门和农民这个例子中,只存在着一条铁路,所以市场的特点是垄断,而不是完全竞争。此外,不具备完全竞争的条件还有其他表现形式。比如农民对火星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能会比铁路部门了解得多,而铁路部门对减少火星的技术要比农民了解得多。鉴于这些事实,农民和铁路部门之间的法定权利交换将远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交换,因此,市场可能无法纠正法定权利最初分配中的低效率。

当然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权利的最初分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如果效率要求铁路部门不受禁令约束,那么,要给予农民放弃这种禁止的权利以补偿,这会促使铁路部门购买这种权利。这项交易是铁路部门的支出和农民的收入。反过来说,给予铁路部门不受惩罚的权利,将会使其节省了这种购买权利的支出,而剥夺了农民出售这种权利的收入。正如稀有资源一样,稀有的立法权利也是值钱的。

科斯定理是真理还是谬误?在经济学中,一个证明是从一些普遍接受的行为假设派生的。正如我要说明的,以科斯定理的这三条说明中任何一条来确定科斯定理,都会碰到障碍,这些障碍表明,科斯定理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

最脆弱的定理形式声称:法定权利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得到有效分配。当阿罗(Arrow)研究了与科斯讨论过的那些外在性相似的外在性时,他表明,效率条件可以被看作是外在性权利交换的一个竞争市场中的均衡条件。但是,正如阿罗

以及其他人(斯塔雷特(Starrett))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正规声明毫无实际价值,因为就本质来说,种种外在性具有阻碍竞争市场形成的特点。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假设,除了持有政府发行的可买卖的允许污染票券持有者之外,污染行为是完全禁止的。每一个持有这种票券的受污染者要阻止污染行为,而每个获得了这种票券的污染者则要利用它去增加污染。显而易见,被污染者个人持有这种票券的社会利益大于他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会大量抛售这种票券。同样地,污染者获得这种票券的社会成本高于其个人成本,因此,他们会大量收购这种票券。个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本身就是一个外在性。所以,试图通过建立污染票券交易市场来消除外在性,只能产生新的外在性。事实上并不存在科斯讨论过的这种外在性的完全竞争市场,并且,这种市场似乎也不可能通过私人协议而自发地产生。政府可能有办法建立一个虚假的市场,但没有一个市场真正建立起来。

从科斯定理中的完全竞争市场论转到交易成本论,我们观察到,当受影响的只有少数几方时,比如说当相邻的土地所有者就他们其中之一所引起的妨害行为进行谈判时,私下解决可能会是有效率的。如果只涉及少数几方,那么,法定权利价格将由他们谈判决定,而不是他们成了价格的接受者。这样的话就违反了完全竞争的假设,但这种谈判往往获得成功。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影响少数人的外在性问题会有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

虽然交易成本论作为一种粗估法是准确的,但它并不十分符合实际。它有赖于这样的命题: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为零时,谈判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在实际中,少数人之间的谈判有时以失败而告终,如工会罢工、劫机者杀死人质、房地产经纪人由于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蚀本和诉之法庭,等等。与通讯和履行协议费用无关的基本障碍,在于谈判策略的性质。就其定义而言,一项谈判具有达成协议可产生利益的特点,但怎样分配利益却无协商一致的办法。自私自利的谈判者在不破坏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尽全力要求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谈判者要求获得每一个额外的美元,只要由此而引起的不合作可能性所产生的损失小于一美元。当谈判者过低估计对手的决心,他们就会施加过大的压力,谈判也就无法达成协议,谈判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本着这种看法,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乐观地假设:只要谈判无成本,合作就会诞生。与其背道而驰的“霍布斯(Hobbes)定理”也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悲观地假设:分配利益的问题只能通过威胁,而不能通过合作来解决。现实是介于过于乐观和过于悲观之间,因为策略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导致谈判失败,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

科斯定理的这一说明对理论和经验研究提出的挑战,是要预计法定权利何时才能通过私下协议进行有效率的分配。为进一步展开辩论,要撇开广义的“交易成本”和“自由交换”这类标签,而代之以实在与详细的对条件的描述,是这些条件使得有关法定权利的谈判得以成功。幸运的是,近年来已出现了一种较令人满意和较切合实际的谈判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谈判在部分情况下可能由于策略原因而失败。但在均衡条件下,没有人对失败发生的频率感到惊奇(主要概念是贝叶斯一纳什(Bayes-Nash)均衡。

在经济学中,“经验主义的验证”就是预测和事实之间的比较。近来有些人试图证明科斯定理,比如确定一些小集团通过谈判达成有效协议所需的条件。对策论的一些新发展连同相关的经验主义研究,使人们有希望最终对这些条件做出科学的阐述。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就能通过私下协议纠正法定权利的低效率分配状况。

科斯定理具有什么意义?庇古(Pigou)运用经济学理论来捍卫如下习惯法原则:造成某种损害的一方应受指责,或被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庇古的论点,习惯法的这种规则通过社会成本内在化来促进经济效益。在有些情况下,他发现习惯法中存在着种种缺口,这就需要补充立法,诸如对污染者征收与污染的社会成本相等的税款。

科斯的论文被认为是对庇古的损害法分析的一种进攻。科斯不同意这种结论:通过损害法或征税,政府的行动一般对实现效率是必需的。科斯定理认为,损害所代表的外在性有时,或可能常常会自我纠正。我认为,市场机制失灵的形式多种多样,无法根据某种相当谨慎的交易成本概念对之加以总结。因此,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应被看作是谬误或一种同义反复,其实外在性通过扩大交易成本的定义而获得。虽然自发和私下解决种种外在性问题的障碍要比科斯定理所提到的更多,但政府在促进私人达成协议方面的作用(而不是发布命令),符合当代经济学对政府调节作用的理解。

在政府必须采取行动纠正某种损害的情况下,科斯否定了庇方的如下看法:习惯法因果关系概念对确定责任是有用的指南。科斯认为,按习惯法原则判定的某人造成了某种损害,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能有效地使其受罚或指责他。在科斯看来,效率问题是由成本与效益相抵的差额来决定的,在这方面,因果关系的作用并非是决定性的。科斯认为,因果关系与跟无数法庭判决相矛盾的法律责任无关,并且它对法律的现实或理论显然没什么影响。

不管科斯理论功过如何,反正他对人们普遍接受的财政观点提出了挑战。在他的论文问世以前,很少有人注意到外在性通过私人协议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因此,科斯的主张触及了经济学的一个重大争论的核心。此外,科斯论文的出版可以被

看作是后来被称作为“法律和经济学”的这个课题的一次突破。在科斯论文出版以前,经济学分析——相对经济学思想而言——并未应用于习惯法,而在法律院校的教学中,习惯法处于法律理论和方法的中心。科斯以法学家的态度分析财产法案例,但又以微观经济学理论来指导这一分析,他的研究证明,习惯法的经济学分析取得了丰硕成果。虽然他未使用数学这一工具(20年后,使用这一工具成为研究这一课题的特点),但却鼓舞了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开拓者的一代学者。

摘自:约翰·伊特韦尔等编,1992,《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科斯定理经典案例

科斯定理经典案例 (2012-03-27 21:59:13) 转载▼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最经济的办法。如果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这也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工厂也会选择出资150美元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出资250美元给每户居民户配备一个除尘机,或者拿出375美元给每户居民户赔偿75美元的损失,购买防尘罩也是最经济的办法。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是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还是相反的规定即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最后解决烟尘污染衣物导致375美元损失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即150美元,这样的解决办法效率最高。 通过以上例子就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规定,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能达到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一一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应用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应用 08保险赵薇 一,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旨在描述资源稀缺性必定引发各种经济竞争和交易费用发生,而明晰界定的产权安排则是节省交易费用从而是决定经济效率的基本制度设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经济效率优劣,经济效率优劣取决于交易成本高低,交易成本高低则取决于产权是否明晰界定,而产权明晰效应则又取决于政府是否将产权界定给私人。从制度运行的延伸联系来看,政府效能→产权安排→交易成本→经济效率→经济发展,这就是科斯定理所解释和描述的内在逻辑联系。 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有时甚至是比较大的。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者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收益)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科斯定理毕竟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科斯定理的应用 红绿灯对交通的改善作用可以用科斯定理来解释。 交通的十字路口是公共资源,通过红绿灯对车辆的交通资源划分符合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的条件,无论开始将资源分配给十字路口车辆的任何一方,都能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达到帕累托最优。红绿灯解决十字路口的堵塞问题就在于其划分了该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使产权明晰。 这也是政府通过效能达到产权安排,通过节省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实际例子。 另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国家出台公共场合不准吸烟的规定。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把公共场所空气清洁的权利赋予了不会吸烟的

第四讲 负外部效应及其矫治

第四讲负外部效应及其矫治 一.关于负外部效应的一般理论 1.负外部效应的含义与后果。 (1)负外部效应的实质就是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私人边际成本。所谓私人边际成本(PMC)就是指由行动者或决策者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成本。而由别人被动承担的那部分边际成本就是相应的该单位行动带来的负外部效应,经常称之为边际损害(MD)或称外部成本,所以边际社会成本(SMC)就等于边际私人成本加边际损害。假定私人边际收益(PMR)等于社会边际收益(SMR) (2)对负外部效应的准确理解,应该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负外部效应一旦产生,意味着该效应没有在双方的市场交易价格中得到反应,或者甚至双方根本不存在市场交易关系,因此,负外部效应的出现意味着双方在该方面的交互作用是非市场的;二是不能认为所有的非市场交互行动都会产生负外部效应,只有当经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们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时,才会产生负外部效应。当经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即便行为依然有不利影响,但是不会有外部效应(故不能把外部效应等同于不利影响,只有当承受不利影响而又不能得到补偿,才会存在负外部效应)。三是负外部效应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3)负外部效应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最主要的理由之一,但是这只是提供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们通常总是从负外部效应角度理解公共利益) 2.在负外部效应矫治(通常称之为“内部化”)中必须澄清的错误观念:A认为人们完全不应该给他人制造负外部效应,即建立一个零外部效应的社会。正确的理念是我们应该使负外部效应保持在社会最优水平;B一旦谁制造了负外部效应,谁就应该负责。正确的理念是我们应当意识到在许多场合负外部效应是相互的。 二.科斯定理 1.掌握科斯定理的预备知识之一:产权(Property rights) (1)产权是一项在没有自由自愿契约的情形下产权所有者有权单方面决定做什么的权利。不过中国人在理解产权时习惯于把它理解成关于某个资产、事物、资源的权利,其实它只是关于在某种情形下人们有没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权力。 (2)产权的配置与社会惯例、法律有关,而且经常随时间而改变。 2.一个例子:设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相等,而且是常数;设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即企业给邻居带来了损害,而且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均是随着企业产量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无疑, q。 社会最优的产量水平由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决定,该产量水平记为*

科斯定理(一二三)

科斯第一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科斯定理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840经济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840经济学(宏观、微观)考研真题及详解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资料,经济学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解答。 第一部分 微观经济 一、辨别分析题(本题20分,每小题4分) (说明:请对下列说法正确、错误或不确定做出判断,并作简要解释,没有解释不得分)。 1.风险厌恶者在选择投资两种不同的彩票的时候总是选择风险较小的彩票。 答:错误。如果某消费者认为在无风险条件下持有一笔确定的货币财富的效用大于在风险条件下彩票的期望效用,即()()()()121211U pW p W pU W p U W +->+-????,则该消费者为风 险厌恶者。虽然风险厌恶者在两张收益的期望值相同的彩票中总是选择风险较小的彩票;但是如果两张彩票收益的期望值不一样,甚至相差很大,风险高的彩票的收益的期望值更高,此时风险厌恶者的选择就得按具体情况而定。所以该命题成立的前提条件应当是两张彩票的收益的期望值相同。 2.只要企业生产时所产生的边际成本大于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总是递增的。 答:正确。企业短期边际成本MC 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AVC 曲线交于平均可变成本的最低点。当M C AVC >时,AVC 曲线递增;当M C AVC <时,AVC 曲线递减;当M C AVC =时,AVC 曲线达到最小值。 3.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同时企业的长期边际成本保持不变,那么消费者将承担所有的税收。 答:正确。税收负担的大小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相对弹性的大小,税收负担更多地落在缺乏弹性的市场一方身上。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若企业长期边际成本保持不变,则此时企业的供给曲线为一条水平线,供给完全富有弹性,则此时税收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4.假设小明只能消费两种产品:X 和Y 。如果X 是一种吉芬商品,那么对小明来说Y 一定是一个正常商品。 答:正确。对于消费两种商品的消费者,如下的预算约束恒成立: ()()X X Y Y X Y P X P P M P Y P P M M +=,,,, ① ①式两边关于收入M 求导,得到: ()()1X Y X Y X Y X P P M Y P P M P P M M ??+=??,,,, ② 对于消费两种商品的消费者,等式②恒成立。假设商品X 和Y 都是劣等品,那么就有

科斯定理案例

科斯定理案例 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 9 8 3年版,第11 —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 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 7 5元。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 0元。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 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 7 5元)。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因此,科斯定理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的简介庇古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调。 庇古税的意义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庇古税的意义在于:首先,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使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转化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从而降低私人的边际净收益并由此来决定其最终产量.其次,由于征税提高污染产品成本,降低了私人净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了产量,减少了污染。第三,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虽然是以调节为目的的,但毕竟能提供一部分税收收入,可专项用于环保事业。即使作为一般税收收入,也可以相应减轻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压力。第四,庇古税会引导生产者不断寻求清洁技术.

2011中国人民银行真题标准答案

2011中国人民银行真题标准答案详解 一、判断题(0.5分*20=10分) 1、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反映了经济周期的情况,如果实际GDP大于潜在GDP,则经济高涨,有通货膨胀的压力。(T) 2、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是更精确有效的流动性评估方法,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采取这两种方法,而减少采用诸如流动性指标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不精确的方法。(F,结合使用) 3、压力测试是用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法进行模拟和评估。(T) 4、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T) 5、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T) 6、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同时靠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务获得资金。(F不以盈利为目的。) 7、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的区别在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当前收入的相互联系,而生命周期假说则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家庭整个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的相互关系。(T) 8、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需按照吸收存款数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存款机构破产,保险公司承担破产存款机构的负债。(F部分承担或者按标准承担) 9、科斯定理强调只要产权明晰以及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T) 10、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T) 11、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F表示失业率与通胀率) 12、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T)

外部性的复杂性与科斯定理

第10组:实验经济学及其他分支学科外部性的复杂性与科斯定理 胡石清乌家培 (福建泉州华侨大学商学院) 摘要:外部性分为简单外部性和复杂外部性,对于简单外部性,科斯定理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但是对于复杂外部性,D-O模型说明了基于自利理性的分析是有局限的。从个体理性的二元性出发,引入社会理性,复杂外部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关键词:外部性复杂性自利理性社会理性 一、引言 外部性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未参与决策的一方受到了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且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获得补偿。外部性反映了在经济活动中,活动的实施者(行为方)对其他人(受影响方)的影响,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受影响方的“决策的非参与性”,即受影响方没有参与行为方的行为决策,是行为方的单方面行动;二是受影响方“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获得补偿”,无法将受到的影响反馈给行为方从而得到补偿。外部性的意义正是要揭示在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下,如何解决经济活动对那些没有参与决策的被动受影响方的补偿问题。 外部性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影响以及反馈机制等,体现了系统的特性,所以,需要用系统观和系统方法来分析。然而,在外部性的研究中,一直没有认识到外部性的复杂性,没有引入系统论方法,采用的仍然是还原论方法,这是外部性研究的局限。系统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有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之分,简单系统可以采用还原论方法,但对于复杂系统,由于其非线性、涌现等特点,只能应用复杂性理论来研究。复杂性理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跨学科、跨领域的热点理论,圣达菲研究所创始人考温把复杂性科学誉为“21世纪的科学”。 解决外部性问题需从系统的角度来从方法上跨越还原论,引入系统论,按照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外部性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外部性,对症下药,解决好现实中的外部性问题。 二、简单外部性与复杂外部性 为了明晰外部性的外延,我们将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作为一个核心,从这个核心出发,不断扩大系统的边界,将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外部”:一是行为方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二是对与特定经济活动紧密联系的其他经济体以及相关产业等间接参与者的影响,三是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根据受影响对象的不同,把外部性分为第一类外部性、第二类外部性和第三类外部性。 第一类外部性是行为方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这里的受影响方就是活动的另一些直接参与者。这类外部性正是科斯研究的范畴,在科斯学派的一系列案例中,都是指活动的行为方与另一方直接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如养蜂人与果园主的关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目录 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

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选择产权制度呢 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

科斯定理与案例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的原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即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这又有两层含义: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二、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 案例——关于科斯定理的应用 假设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损失100元,共计600元。污物有两种方法消除:(1)工厂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就消除了600元的危害。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或450来净水。所以,工厂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花300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最终结果为,居民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所以,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如何配置初始权利,都可达成做有效的方法,即在工厂安装净水过滤器。这正好体现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 进一步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不为零,每户付出成本30元时,情况又会发生变化。因为那样每户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居民将选择自己安装净水器,而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为工厂安装过滤器。这正好体现了科斯第二定理。

搭便车经济学案例

寝室卫生问题案例分析 5400109269 经济091 经济与管理学院 案例:在寝室生活中,寝室卫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往往存在着搭便车现象,我们总是期待着别人的劳动成果,当一个寝室成员整理卫生后,其他室友就可以免费享受干净整洁的环境所带来的好处,而被提供者则无法收回成本,当然在寝室中这种“搭便车问题”造成的后果并不是那么严重。在这里,将它作为一个经济学案例做简单的分析。 分析:所谓“搭便车现象”是指某种事情产生了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比如说在寝室卫生中,某个寝室成员不顾其他人利益,在公共地上,如阳台,随意丢弃垃圾,假设此人对其行为不作任何补偿,对于其他成员来说,其随意丢弃垃圾的结果就是负外部性。但如果一个寝室成员,独自打扫了整个寝室卫生,这不仅给她自己带来舒适愉悦的环境,也给其他寝室成员带来好处,并且同时她们也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这就产生了正外部性,又叫搭便车,即其他寝室成员搭了这个搞卫生的“便车”。

这只是从外部效应方面分析,对于产生的外部效应问题,我们学习过科斯定理,明确产权就可以达到一个有效率的解决结果,但是在寝室生活中,清扫问题作为公共物品,是很难界定产权的。 寝室卫生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卫生提供者而言,如果他不能够把那些不劳动而享受舒适环境的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否则他将无法弥补他所付出的劳动。而对于一个消费者而言,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不支付就获得消费的权力,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搭便车,即其他成员可以不付出任何劳动但又无法阻止他享受清洁环境的成果(就是财政学上所指的免费搭车,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公共物品收益动机的人成为免费搭车者)。这样的结果,似乎是免费搭乘别人的便利,让其他人清扫房间是最优的,但从社会整体角度看,这样做是属于帕累托低效率的。 假设寝室只有两个人,A同学和B同学,并将打扫卫生的付出具体化,设定为成本是100元。这就存在一个搭便车博弈矩阵。 假设A单边付出,两人共同享受,这就有一个帕累托改进,即B 同学任意在50元和100元之间选取一个价格支付给A同学,就导致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科斯定理的案例

科斯定理的案例 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983年版,第11-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75元。 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0元。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 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然,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才能得到。如果不是如此,结果便会不同。例如,假设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产权的条件下,如果5户居民联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的费用很大,例如为125元,那末,为了共同行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总支出是275元(125+150=275)。在这样的情况下,5户居民便会各自去购买一架烘干机,因为,这样做只费250元。显然,这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关于科斯定理,大致的意思便是如此。科斯本人并没有对该定理加以精确的证明,仅仅使用了类似上述的数字例子加以说明。

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课后习题详解(第17讲 外在性、科斯定理与公共品理论)

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第17讲 外在性、科斯定理与公共品理论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1.假定一垄断者产生了损害性的外部效应。请使用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去分析对污染者的一个最优税收是否对于改善福利是必需的。 答:征税对于改善福利不是必需的。 征税意味着提高垄断者的边际成本,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原则,产品的价格也会上升,同时销售量减少,所以消费者的福利和社会福利总额都减少。如图17-1所示,征税后,边际成本曲线由MC 上升到T MC ,从而使厂商在征税后的边际成本等于其实际的社会边际成本, 根据边际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垄断价格从C 上升到B ,市场需求从F 下降到G ,社会总剩余从AEMK S 减少到ADHK S ,征税后的社会福利状况恶化。 图17-1 征税引起社会福利恶化 2.在一个完全竞争行业中的一家厂商首创了一种制作小机械品的新过程。新过程使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下移,这意味着这家厂商自己(尽管仍是一个价格接受者)能在长期获得真正的经济利润。 (1)如果每件小机械品的市场价格是20美元,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为0.4MC q =,其中q 是厂商每日的小机械品产量,厂商将生产多少小机械品? (2)假定政府的研究发现厂商的新过程污染空气,并且估计厂商生产小机械品的社会边际成本是0.5SMC q =。如果市场价格仍为20美元,什么是厂商在社会上的最优生产水平?为了实现这种最优生产水平,政府应征收多大比率的税收? (3)用图形表示你的结果。 解:(1)对该竞争性厂商而言,其最优产量决策应当满足P MC =,即200.4q =,解得50q =。故如果每件小机械品的市场价格为20美元,厂商将生产50件小机械品。 (2)从政府的角度讲,厂商的最优产量决策应当满足P SMC =,即200.5q =,解得40q =。为了使厂商生产全社会有效水平的产量40q =,政府应当对厂商征税。 假设征收从量税税率为t ,则征税后厂商的边际成本为()0.4MC t q t =+,那么厂商的最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贤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说课讲解

四、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均为单选题) J ( 1 )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1、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D ) A.政企不分B.人员分流C.法制欠缺D.配置失衡 2、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思想和观念角度分析源于(B ) A.缺乏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B.缺乏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 C.缺乏效率观念和法律意识D.缺乏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 3、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切入点应为(C ) A.实现人员分流B.建立健全法制C.转变政府职能D.机构协调配置 4、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关于政府职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B ) A.政治职能B.经济社会职能C.文化职能D.军事职能 5、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 ) A.协调、服务、评估、管理B.协调、服务、生产、管制 C.评估、管理、供应、补贴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5)据报道,10年前,某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组建起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仅设有政府办、经济局等14个单位(经济局对应上级34个单位和兄弟县市的22个单位);党委仅设党务工作部和市委办。这种改革,使得某市成为当时全国地方机构改革的5种模式之一。如今,10年过去了,当年的这个“小政府典范”却重新走上了机构膨胀的老路。10年中,该市精简的人员、机构逐渐反弹,机构由14个增至25个,党政工作人员由600人增至1300多人,再次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仅市委常委就达15人,正副市长9人。 1、该市机构改革失败的原因为(D ) A.市场力量的发展壮大B.利益集团的力量强大 C.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D.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性 2、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 ) A.大政府、大社会B.大政府、小社会 C.小政府、大社会D.小政府、小社会 3、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 ) A.行政科学化B.行政民主化C.发展生产关系D.发展生产力 4、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B ) A.过程和投入B.过程和结果C.结果和产出D.投入和产出 5、行政职能与行政活动的载体为(D ) A.利益集团B.管制机构C.工会D.行政组织 (7)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在江苏省。2002年夏,江苏省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但在设计方案中每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2000吨,工程面临搁置的困境。而当时南京下关电厂每年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污量比核定量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 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何处是权力的界定。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客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整篇文章的架构,以及我对后来出现得“斯科定理”的理解和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科斯讨论了我们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如何选择三种交易制度——市场、企业和政府。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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