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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

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
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自我国从奴隶社会时期进入父权社会以来,在漫长的几千年文明中,女性一直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而人们对女性的要求也都是“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一些具有革命意义和自主力过强的女性常被视为异端,而能够坚守贞操的烈女则常被赞扬。从唐代的重要法律文献《唐律》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个特征,所不同的是,在这种大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的地位有了新的认知和要求,如要求人们尊重女性等。本文将以《唐律》为例,分析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对此进行说明。 一、唐代法律对女性家庭地位的界定 1.女性对父母的家庭地位。在为人妻、为人母和为人女三个身份中,唯独为人女是不可选择的,因此,在作为子女这一身份中,女性的法律地位值得首先注意。我国从《诗经》时代开始,就有家里生小孩时男孩放床上,女孩放地上的叙述,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在家里是不受重视的,而婚前“三从四德”之一就是“从父志”,这也说明了作为女儿,女性在家庭中并不具有独立地位。这一状况到唐代后有了许多改观,根据《唐律》户婚篇的规定,如果在外的子女未经家中长辈同意是可以成婚的,但如果发生不具有婚姻效益的男女关系,法律就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充分说明了唐代女性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婚姻自主权。第二,唐代女性有了继承父母财产的权

利,不过根据《唐律》,这远不能达到男女平等的地步,女儿只有在家里没有男性时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规定虽远非男女平等,但却是那个时代所能做到的最高的水准。最后,与礼教中“长幼有序”的规定相符,唐代家庭中年长的女儿在触犯法律、继承财产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权利,这也说明《唐律》中所体现的并不仅仅是“男尊女卑”。 2.女性对子女的家庭地位。为人母是女性入嫁到夫家生儿育女之后才出现的一个角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此时夫家的丈夫及公婆在世,那么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大的变化,虽然摆脱了父母的控制,但还是受到“既嫁从夫”原则的影响,一切受丈夫指挥。作为母亲与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交叉的,在子女面前可能贵为“尊者”,但在丈夫面前就会地位下降一层。所以作为母亲的女性地位只能在丈夫去世后才得以显现出来,本部分将说明的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寡母的家庭地位。丈夫死后,若家中没有公婆,那么作为寡母的女性自然成为家中的长者,对于子女已经成年的寡母来说,丈夫死后要“夫丧从子”。但是《唐律》对于子女依旧幼年的寡母身份有了重新规定,她就成为家里的家长,拥有对子女的家长权、经济管理权和主婚权,同时也要尽对于子女教育的义务。不过相比之下,女性家长权的行使比男性要受限许多[1]24。 二、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唐代女性最为重要的一种家庭地位,也是唐代法律对于女性地位说明最为透彻的一类身份。在夫妻关系上,

唐朝妇女衣着考

唐朝妇女衣着考 袒胸、透视、胡服:大明宫女装流行风 隋初的服饰,较朴素。袍衫和胡服是当时的主要服饰。自隋炀帝起,社会风气发生变化,服饰因此日趋华丽。唐承隋制,唐代是中国历代经济、文化的鼎盛时期,因此服饰也十分华丽。贵妇人的礼服多以坦胸、低领、大袖为主,同时又有襦裙、半臂肩披帛巾。当时的织造技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由于大量吸收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胡服的持续影响,唐代服饰普遍华丽、清新,充满大唐盛世之风范。

唐代大袖衫 唐襦裙 襦裙服系指唐代女子上穿短襦或衫,下着长裙,佩披帛,加半臂(即短袖)的传统装束。唐女襦裙装在接受外来服饰影响下,取其神而保留了自我的原形,于是襦裙装成为唐代乃至整个中国服装史中最为精彩而又动人的一种配套装束了。襦,一般只长到腰,很短,是唐代女服的特点。与此相近的衫,却长至胯或更长。唐女的襦、衫等上衣是各个阶层的常服。 元稹诗句“藕丝衫子藕丝裙”,张佑诗句“鸳鸯绣带抛何处,孔雀罗衫付阿谁”,欧阳炯诗句“红袖女郎相引去”。从这些诗句看,唐代女子着襦、衫已非常普遍,而且喜欢红,浅红或淡赭,浅绿等色,并加上“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的金银彩绣为饰,外观更是美不可言。 襦的领口常有变化,襦衫领型有:圆领、方领、直领和鸡心领等。盛唐时代有袒领,即领口开得很低,早期只在宫廷嫔妃、歌舞伎者间流行,后来连豪门贵妇也予以垂青,从唐墓门石刻画和大量陶制女俑来看,袒领流行开来,或许已经遍及黎庶,因而当时艺术形象中出现的袒领女装形象为数实在不少。 裙,唐代妇女下裳为裙。这是当时女子非常重视的下裳形式。制裙面料多为丝织品,但用料有多少之别,通常以多幅为佳。裙腰上提高度,有些可以掩胸,下身仅着抹胸,外披纱罗衫,致使上身肌肤隐隐显露。如周昉《簪花仕女图》,以及周濆“惯束罗衫半露胸”等诗、画即描绘这种装束,这是中国古代女装中最大胆的一种,足以想见当时思想开放的程度。 唐代裙的质料、色彩和样式均大大超过前代,可谓群芳争艳,瑰丽多姿。如唐诗中所涉及的诸多裙式有:“上仙初着翠霞裙”,“荷叶罗裙一色裁”、“两人抬起隐花裙”、“竹叶裙”、“碧纱裙”、“新换霓裳月色裙”等。 唐代裙色多彩,可以尽如人所好,多为深红、杏黄、绛紫、月青、青绿。其中尤以石榴色流行时间最长。李白有“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万楚五有“眉黛夺得萱草色,红裙妒杀石榴花。”其流行范围之广,从《燕京五月歌》中可见,“石榴花开街欲焚,蟠枝屈朵皆崩云,千门万户买不尽,剩将女儿染红裙。”石榴裙最大的特点,是裙束较高,上披短小襦衣,两者宽窄长短形成鲜明对比。这种上衣下裙的“唐装”,是对前代服装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从整体效果看,上衣短小而裙长曳地,使体态显得苗条和修长。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杨婷婕 摘要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 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se the boost of women′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social intercour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 Key word: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

夫妻关系才是每个家庭的定海神针

夫妻关系才是每个家庭的定海神针 在我们很多家庭中发现,没有孩子之前夫妻关系还是很紧密,一旦有了孩子以后,把亲子关系上升到了家庭中最重要的位置,忽略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关系感情淡薄,夫妻关系就开始发生变化。这种模式是不健康的家庭关系,不利于家庭关系的良性发展。 不健康的家庭关系模式: 一、烦丈夫,爱儿子 很多妻子都是在有了孩子以后,跟孩子特别亲近,减少跟丈夫的亲密接触,全身心的爱护孩子,有的甚至跟丈夫分床睡,把丈夫孤立了,丈夫忙于工作忙于应酬,久而久之也就不愿意回家了,也没有了夫妻生活,生理和心理都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是出轨的前兆。 二、"没"丈夫,爱儿子 有些家庭中的丈夫,没有建立跟孩子的亲密关系,由于工作的原因长期分居,孩子没有得到父亲足够的爱和陪伴。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心灵上的缺失现象。 三、太愚孝,轻妻子 很多夫妻结婚单独生活的时候有快乐有情趣,有了孩子跟婆婆一起住的时候关系就很微妙,老公不敢再当着母亲的面宠爱妻子,还喜欢当着婆婆的面使唤妻子,儿子把母子关系摆在家庭关系的第一位。因为宠爱妻子母亲有醋意,于是用冷落妻子来平衡母子关系,这是非常错误的思维。当这种母子关系占据家庭关系的第一位时,妻子受到

冷落,又把夫妻感情转移到孩子身上,跟孩子的亲密关系越来越近,远离了夫妻关系。这样错位的关系在家庭中代代传下去,这个家庭就在这种畸形的关系中,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健康的。 婚姻咨询师诗悦老师强调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第一位,是家庭的基础,并不是说其它关系不重要,而是不要将与孩子、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凌驾于夫妻关系之上。一定要懂得,夫妻才是真正陪伴一生的伴侣,孩子长大以后有自己的独立的生活,只有夫妻形成坚固的亲密共同体,才能给双方的原生家庭提供强有力的、长期稳定的支持和帮助。夫妻关系好了才能延续正常的原生家庭。 不要在夫妻关系不顺利或糟糕的时候,为了逃避把精力转移到孩子身上。只有正常亲密的夫妻关系,才能够潜移默化的教会孩子对家庭对爱的理解。在家庭中一定要演绎好和谐的夫妻关系才能给予孩子正确的思想引导。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网络教育学院05(2)历史专业李拴昌 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表现在许多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从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表现,再结合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原因。 关键词:唐代、婚姻状况、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地位极其低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下面我就唐代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谈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愚生将感激不尽。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俗文化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

古代夫妇关系与地位

中国县域经济报/2007年/1月/15日/第003版 论坛 古代夫妇关系与地位 国风 《易经》“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可见夫妇是人伦之始。 夫妇相处之道,理想上是应相敬如宾,但因中国封建社会以男子为中心,自古就有男尊女卑的观念,因此夫妇关系并不平等,《白虎通》说:“夫为妻纲”,又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白虎通》卷三“三纲六纪”)可见妇屈居于夫之下,从属于夫,其荣辱尊卑都依夫的地位来决定。《礼记》“郊特牲”就说:“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 妇人即从属于夫,则侍夫要周到恭谨。后汉梁鸿与孟光夫妇,被认为是夫妻“相敬如宾”的典型,传颂千古,其实“举案齐眉”代表的是妻对夫恭谨有礼,不敢仰视于夫,遂将食具高举至眉奉上,可谓敬之极也(《后汉书》卷八三“梁鸿传”)。妇人除了要敬夫从夫,还要与夫共尽子媳之孝,料理家中大小琐事,并协助丈夫管教子女,因此“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和谐兴旺与否,常与主妇有很大的关系,如程颐母侯氏,正是贤淑主妇的典型,依《伊川先生文集》所载: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趁改,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纵叔幼姑,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 这样的妇人,真是标准的“贤内助”,虽然当家主事,但不掌权握权,无怪乎其夫对她“礼敬尤至”。 其实,夫妇之间的关系最为亲密,妻子固然应敬夫从夫,丈夫也常受妻子的影响,尤其在家务事方面,但男子从不承认这一点,因在他们的意识中,他们是要做一个男人,一个孝子,一个好兄弟和一个威严的丈夫,因此他们不能听从妻子的话,尤其不能相信他妻子对家人的抱怨;在另一方面,虽然家务事可能是妻子负责掌理,但她不能因此而减少对丈夫的尊敬,也不会不承认丈夫是一家之主。由此益发可见“男主女从”的观念深植人心。 虽然夫的权利地位皆凌驾于妻子之上,但毕竟妇与夫是互相匹配,可等量齐观的。有一种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却相当低,那就是妾。古时男子可因子嗣问题或其他原因,除了正妻外,再纳别的女子为妾;妾可受夫宠爱,但她在家中是没什么地位的,这是因为我国重宗法,讲名分,所以妾无法和妻相比拟。《吕氏春秋》“慎势篇”说:“妻妾不分则室家乱,适(即嫡)孽无别则宗族乱。”故妻妾间有很大的分别。一般来说,娶妻要行大礼,要找门当户对的女子;纳妾则较随便,或用钱财买得,或纳家中的婢女,或纳妻子的陪嫁丫头,在《红楼梦》中就有这类例子。另外,读《红楼梦》还可清楚地感觉到,妾的地位极低贱,甚至比未嫁的丫头及年老的佣人还差一截。历史上也有个例子,可说明妾的地位:唐代严挺之独厚其妾英,其子严武由母处知悉其情,奋然一铁锤就英寝,碎其首。左右惊白挺之曰:“郎戏杀英。”武辞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儿故杀之,非戏也。”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新唐书》卷一二九“严挺之传”)儿子故意杀死宠妾,父亲却无责怪之意,可见妾的不受重视。 继室的情形则和妾不同。正妻亡故或被出,丈夫又再续弦,这也是明媒正娶,因此继室的地位与原配差不多,此由儿子的丧服形式或可看出:《礼仪》“丧服”云:“继母如母。”传曰:“继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此外,贵族女性的地位远远高于下层社会。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共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和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王曰美在《齐鲁学刊》2005年02期上的《唐代贵族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研究》,文中说到在唐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盛时期,唐代贵族妇女的地位相对提高。她们敢想敢做,旷达不羁,向儒家礼教进行了大胆地冲击,昂扬地追求个性解放,婚姻家庭观念变得清新、率真而自然,其放达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极致。这些都是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来指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有了提高,女性地位提升。但有些学者注意事物的两面性研究。如:汤蓉岚于2003年发表在《台州学院学报》上《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一文,文中谈到唐代的女性向来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比较幸运的一群,她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又在法律、伦理上受到种种歧视和压制。这种悖反现象和两面性,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妇女自主抗争的表现。张金桐与左占平在《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04期发表的《唐代妇女及其地位》一文也指出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地位,与其前代婢女的“资产”属性并没有两样。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应该是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唐人的妇女观仍然是“男尊女卑”。唐代妇女生活比较开放,当源于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改变。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的研究方面出现的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唐代一朝便是一个热门,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女性地位的 1

妇女地位调查问卷

样 本 编 码 制表机关:全 国 妇 联 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教育与婚姻家庭情况部分) 您好!我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妇女地位的社会调查依据随机抽样方法,选中了您的家庭进行调查。下面我要了解一些关于户内成员的情况,请给予支持。谢谢! 户内成员情况表(略) 将本户内18岁-64岁(含18岁和64岁)常住人口按先男后女,同性别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从1开始排列,按顺序填入入户抽样表,找出最后一行与事先圈定的列相交处的数字,序号与此数字相同的人即为具体调查对象。 我们选中了您家的 作为调查对象,请问他/她现在在家吗?如果他/她现在不在,请问他/她什么时候在家,我是在您家等候好呢,还是在 月 日 点 分再来找他/她?

首先请告诉我您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 A1 您的性别:(请调查员直接填写)A1 □ 1 男 2 女 A2 您的出生年月:19 年月A2 □□A3 您的民族:族(用文字据情填写,编码见民族编码表)A3□□ A4 您18岁以前居住最久的地方是:A4 □ 1 农村 2 镇、县城 3 中小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下) 4 大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上) 8不知道 A5 包括您在内,您有兄弟姐妹个,其中姐妹个。A5□□您的排行是第几。□ 下面的问题与您的受教育经历有关: B1 请问您是在几岁时上的学?周岁B1□ 97 未上过学(跳问B3)99 不回答(跳问B3) B2 不包括成人教育,您总共上了几年学?年B2□ 97 不适用 99不回答 B3 (问未上过学及上学年数少于4年者)您是否上过扫盲班? B3□ 0 否(跳问C1) 1 是 7 不适用 9不回答 B4 a 您目前的受教育程度是:B4a□ 0 小学 1 初中 2 高中 3 中专 4 大学专科 5 大学本科 6 研究生 7 不适用9不回答 b 是否是成人学历教育?B4b□ 0 不是 1 是

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第16卷第6期济南大学学报V ol.16N o.6 2006年JOURNA L OF JINAN UNIVERSIT Y2006 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耿元骊 (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沈阳110136) 摘 要:在唐代家族向家庭转化的过程中,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人身上,唐代一般认为妻是夫的附属品,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人身权利的;在财产上,妻子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只有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才能继承或者处分财产;在感情上,唐代夫妻感情淡漠化。而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的矛盾更是唐代特有的现象。 关键词:唐代;夫妻;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6)06-0065-04 在家庭史研究中,唐代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时代,钱穆指出:“‘家族’是中国社会组织中一最要的核心。但唐以前,族之重要性尤过于家。宋以下,则家之重要性转胜于族。”[1](P49)任爽也指出:“家庭取代家族,在唐代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事实。”[2](P181)夫妻关系的变化正是这个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不过,长期以来对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的研究并不充分。最近若干年,才出现了较多的相关研究①,段塔丽[3](P55)认为在不否认“男尊女卑”主导意识的同时,唐代的夫妻关系是比较平等的。姚平[4](P108)用墓志分析了唐代夫妻的年龄差异、婚龄、离婚等,认为唐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夫妻关系是“和同琴瑟”。这些论述对于探讨唐代夫妻关系,提出了多方面的启发意见。但论者多 从唐代妇女地位的角度来看待夫妻关系,很多只是罗列了一些具体现象。本文以唐代夫妻的人身、财产、感情状况为考察的中心,试图从夫妻双方的角度来对家族向家庭转化期间的唐代夫妻关系进行初步论述。 一、人身关系 《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妇人)既嫁,制于夫……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5](P11)《礼记?郊特牲》:“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6](P815)唐代正式的官方文书中对夫妻关系的认识,仍然恪守这种经典的看法。《唐律疏议》:“依礼,日见于甲,月见于庚,象夫妇之义。”[7](P1014)甲即东,庚即西。出自《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位,夫妇之位 收稿日期:2005-09-07 作者简介:耿元骊(1972-),男,吉林龙井人,讲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唐宋史研究。 ①关于唐代家庭的论述,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大约有40余篇(部)。除了段塔丽、姚平的著作以外,以“妇女地位”为出发点来对 夫妻关系进行论述的还有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梁瑞敏《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河北师大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段塔丽《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6期)、 《唐代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春之卷);王翠改《唐宋时期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河北师大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家庭?家族?宗族研究系列”丛书,有张国刚《唐代家庭与社会》,似应有关于夫妻关系的讨论,未见出版。另外,不可忽视的还有邓小南主编的《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其中收入高世瑜、山崎纯一、黄嫣梨、赵和平等关于女性书写的讨论,也从不同的角度对于夫妻关系研究有所助力。港台和海外学者也有相关论述,惜未见。 56

唐代妇女之美

唐代妇女之美 【摘要】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唐代服饰开化袒露,既反映了唐朝的繁荣昌盛,也体现了唐朝女子的勃勃生机,充满活力。 【关键词】唐代女性审美服饰演变 唐代墓葬中出土的三彩女俑千姿百态,其形象或雍容华贵,或婀娜多姿,或安详自在,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而极具时代感的华彩服饰,更是洋溢着青春之美和生命的活力,也是我们了解唐代妇女服饰和发现她们内心的实物资料。 自唐代起就有文献记载唐代妇女是以身体丰满作为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宣和画谱》记载:“周昉为贵游子弟,多见贵而美者,故以丰厚为体。”从周昉的《簪花仕女图》的画中可以得到印证,从嬉戏的贵族妇女到侍立的侍女无不身体丰满,与魏晋时期的纤弱之美形成强烈的反差。唐三彩女俑从另一个角度来强化了文献记载。唐代地区出土的唐三彩贵妇俑,大多面如满月,丰润圆胖;从服饰上来看表现为宽大、长衣,连发髻也是高耸直立,从而更加彰显了唐代妇女的丰腴体态。而让“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贵妃是“环肥之美”的典型代表,与汉成帝的妃子赵飞燕形成强烈反差,这两人代表古代中国截然不同的美女观。三门峡唐墓出土的一件三彩女坐俑(图1),垂发束髻,面部圆润丰满,穿绿色连衣裙,胸前系绿色绶带,肩披白巾,双脚相交,双手交叉置于左膝,坐于束腰圆墩之上,静止的坐像却传神地体现了一个唐代贵妇人的落寞,也是唐代“以胖为美”审美观的一个缩影。 唐代妇女这种独特的审美趣味首先要归结于唐代的强盛和繁荣,因为强盛和繁荣才会极大地激发一个民族的自尊和自信心,才会不拘一格地接受新的事物包括审美趋向。但“以胖唯美”的唐代审美观绝不仅仅归结到唐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应该还有深层的原因。只有撇开传统文化中的“魏晋风度”,从强悍的游牧文化中来梳理,我们才发现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另外借助丝绸之路这条中西文化交流的文化长廊,唐人的视角已经超越磐埂在亚欧大陆之间的大沙漠和高耸的帕米尔高原,锁定在遥远的西亚和欧洲,而同时代的这个地区女人都是丰满健硕、展现并漾溢着健康的肤色和精神气质!当这些地区的女人随着悠远的驼铃、跨越千山万水一路东来进入中原、进入茶舍酒肆受到汉人上层贵族争相追逐时,当这些民族的女子身姿和服饰成为一种时尚时,唐代的女子不可能不受到影响。 袒胸装的出现与唐代女子常服的特点有关。《新唐书·舆服志》提到:“半袖、裙、襦者,东宫女史常供奉之服也。”因此襦裙装为唐代妇女尤其是中上层妇女典型的传统服饰,特点是身着短袖的上衣和长长的裙子。襦裙装最大特点是开胸低,裙的束腰很高,而肩上披短小宽松的帔帛,上下衣的长短宽窄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束腰很高、开领很低的襦裙装是在中国传统服饰的基础上吸收了古希腊服饰

2017年04月05680自考婚嫁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卷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l分.共15分) 1.我国《婚姻法》中采用的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方法是( B ) A.丧服制计算法 B.世代计算法 C.罗马法计算法 D.寺院法计算法 2.甲乙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如果甲要解除婚姻关系,应采取的方式是( D ) A.宣告婚姻无效 B.调解 C.撤销结婚登记 D.离婚 3.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B.有亲属关系的人一定是同一家庭的成员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 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并不具有法律意义4.甲的丈夫的嫂子是甲的( 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5.西周时期的“六礼”程序中,核心是( C ) A.纳采 B.同名 C.纳征 D.亲迎 6.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 C ) A.1年以上 B.3年以上 C.5年以上 D.10年以上 7.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 )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6个月内提出 C.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 D.在离婚后2.q内提出 8.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未达法定婚龄 D.重婚 9.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主要是指( A ) A.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身份关系和利益关系 C.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D.形式关系和实质关系 1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 C ) A.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B.出资较多方的个人财产 C.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D.共同共有财产 11.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 A ) A.由母亲抚养 B.由收入较高一方抚养 C.由受教育程度较高一方抚养 D.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12.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 C ) A.家父权 B.夫权 C.亲权 D.继承权 13.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 A )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4.下列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D )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的时期之一,国力强大、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丰富、民族团结。它的兴盛离不开其民族本身的思想观念中所有的游牧民族的自由、开放的传统。唐代向来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女性保护体制相当健全的时期。 关键词:唐代;女性地位;民族融合 1 唐代以前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一)唐代以前的女性地位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女性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唐朝以前的女性地位是相对比较低的。“妇”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礼记》中对“妇”的释义为:“妇”的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父死从子,这样的解释在古代中国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其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平等权,被当做家奴般看待。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的经济生活和人身自由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都是由被物化了的人,不能有任何的个人观点,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无法诉诸。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的一举一动都掌握在别人的手中,外出也要经别人的许可或是监督。这足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人曾说:“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助君子、助其不足,不无牝鸡司晨,以致祸也”。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是封建重男轻女的必然结果。女性没有婚姻自主权。上层社会中的女性也无法脱离古老的封建礼节,深深被赐婚的枷锁所束缚。 (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唐代时期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各方面讲都有着其他朝代不可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武则天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政治方面不能参政的局面,同时也打击了男性在政治方面的地位。在《唐律?户婚》中规定:“子女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这些法律开始承认婚姻自由和择配自由。离婚和再婚极为常见,贞节观念也极为淡薄。在《旧唐书》中“有212名公主,除婚姻缺载着39人,再婚者23人,三嫁着4人”等情况。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唐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有27人并认为当时女性很开放,立交松弛,以及女性贞节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人身自由有所提高”这些揭示了唐代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和自由择偶权。虽然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不可能跟男子拥有同等权利,不可能瞬间改变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只是跟其他朝代相比有很大提高。学习知识、可以再婚、可以大胆地去爱,也可以跟自己的丈夫反驳和保护自己的行为是以前所无曾有的。 2 唐代经济文化发展促使妇女地位提高 唐朝的女性勇于并且敢于争取自己该拥有的权利和幸福。这与唐代的政策开明和经济繁荣有着不容分割的联系。同时这一开放的政策顺便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她们有着比以前女性所没有的胆识和热情,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和各种娱乐活动,更有着其他王朝女性所没有的婚姻自主权。这些全都是唐代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和民族大融合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女皇武则天给女性赋予的特有权利。 在《仪礼》和《礼记 .丧服》中提到:“父在母齐衰期,服一年丧,增为三年”。这就提高了母亲这―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在古代,女性参政是一大禁忌,尤其是唐朝以前女性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总是服从于男性,当男性的奴隶,一辈子跟随他或取悦他。但是,在唐朝武则天当上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时,她拥有着与男性同等的

唐代妇女贞操观

唐代妇女贞操观:守礼节白刃不能移寒如霜雪 李渊时代虞世南应昭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这种政府性的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的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 母仪天下的长孙皇后36岁死了后,唐太宗曾大力宣扬其写的《女训》三十卷,尽管《女训》已经失传,其内容已不可考。但从长孙皇后曾说过的话“妾于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从乘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妇人,岂敢愿闻政事?”等等来看,《女训》的内容无非是劝导女人三从四德、守节甚至殉夫,宣扬男主外女主内等等思想内容……唐太宗死后为什么连十几岁的小妾们让其出家做尼姑到感业寺为自己守节。武则天也曾是一名节妇,万幸她和李治勾搭上才没当成永远的节妇。从李世民一系列的措施可见唐政府对妇女贞洁的重视。 魏徵寿在缺少文献资料的情况下编写《隋书》,在许多前朝重要名人都无传的情况下却不忘写列女传。 《隋书列女传》开篇说: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观夫今之静女,各励松筠之操,甘于玉折而兰摧,足以无绝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云。 结尾,史臣曰:夫称妇人之德,皆以柔顺为先,斯乃举其中庸,未臻其极者也。至于明识远图,贞心峻节,志不可夺,唯义所在,考之图史,亦何世而无哉! 柳宗元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若夫矜车服耀首饰。族出讙闹以饮食观游。非妇人宜也。” 李翱《杨烈妇传》:“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尽恭顺,和于娣姒,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则贤矣。”从这些唐朝男人的文章言论中可以看出强调妇女的贞洁重要。 孟郊《列女操》:“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波澜誓不起,妾心古井水。”《去妇》:“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静女吟》:“艳女皆妒色,静女独检踪。任礼耻任妆,嫁德不嫁容。” 张籍《节妇吟》:“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虽然这首诗作者以自己比喻节妇,但也渗透出作者及唐朝男人内人深处要求渴望女人守节的意识。白居易《妇人苦》: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邵谒《金谷园怀古》:“竹死不变节,花落有余香。美人抱义死,千载名犹彰。”《贞女墓》:“生持节操心,死作坚贞鬼。至今坟上春,草木无花卉。”从大量的唐朝文献及诗歌表明,唐朝不止要求妇女守节从一而终,而且具有极其浓烈的压迫妇女的社会氛围。 在政府的提倡与奖励下贞洁观念已深入唐朝女人的心里。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写的《女论语》开宗明义第一章立身就说:“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

简析唐朝女性地位

简析“女性在唐朝的地位”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唐朝妇女身上体现着唐朝文化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具有独特的魅力。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复苏与彰显。 关键词:女性地位婚姻政治服饰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千百年来一直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所谓女性的地位,是指女性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即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在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地位,包括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受教育程度,是社会对女性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以及女性自我认识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压迫的同时,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又要与男子一道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封建女性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千百年来不辞劳苦的完成着这些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 相较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而言,唐代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朝的女性深切地意识到女性与男性在本质上的平等,进而对于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事务的兴趣也达到了其他朝代女性所不能比拟的程度。 一、婚姻的相对自由 在唐朝女性婚姻关系中发言权大大提高了。其实,在唐代人的心目中,女性主要的家族从属是属于自己的父家而不是夫家,使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与男性平起平坐,结婚和离婚也就显得相当对等而且寻常了。 《唐律》规定里,男女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私订终身,只要二人情投意合,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个可以说是一大进步。这也是文人墨客的戏曲里唐朝里的“私定终身”的桥段为何屡见不鲜。

智慧树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与理》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与理》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下列哪一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重婚 D.为他人的婚姻问题提出建议 答案: 为他人的婚姻问题提出建议 2、下列哪一类人之间不是亲属关系: A.配偶之间 B.血亲之间 C.姻亲之间 D.结拜的干亲之间 答案: 结拜的干亲之间 3、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大强和自己的父亲之间是血亲关系 B.大强和自己的母亲之间是血亲关系 C.大强和自己的孩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D.大强和自己的妻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答案: 大强和自己的妻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亲属关系的三种类型是: A.配偶

C.姻亲 D.结拜的干亲 答案: 配偶,血亲,姻亲 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答案: 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6、下列哪些人之间是因为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A.小美与其婆婆之间 B.小美与其公公之间 C.大强与其岳父之间 D.大强与其岳母之间 答案: 小美与其婆婆之间,小美与其公公之间,大强与其岳父之间,大强与其岳母之间 7、结婚自由不是绝对的。 A.对 B.错 答案: 对 8、父母为子女安排相亲饭局,没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A.对

答案: 对 9、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原则。 A.对 B.错 答案: 对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男女异性之间才能缔结为夫妻。 A.对 B.错 答案: 对 第二章 1、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 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B.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D.男不得早于21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答案: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记结婚,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A.属于同居关系 B.属于夫妻关系 C.属于合同关系 D.属于合伙关系

略论唐代妇女发式

2006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ul.,2006第35卷专辑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 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35Sup. 略论唐代妇女发式 谭燕鹏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唐代妇女的发式,无论是在样式的变化还是在形制的特征上,都呈现出五彩缤纷、令人目不暇接的蓬勃样式。发式可具体分为髻、鬟、鬓三大类,此三大类发式繁盛发展的形成与唐代开明的文化氛围紧密相关。 关键词:唐代妇女发式;髻;鬟;鬓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6)Sup.-0370-03 收稿日期:2005-03-05 作者简介:谭燕鹏(1984—),女,广西贵港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士。 唐朝统治的近300年间,一种开明的文化氛围贯穿始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唐代妇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她们可以按照个人的喜好随意穿着和打扮,仅发髻的种类就有反绾髻、盘桓髻、惊鹄髻、抛家髻、倭堕髻、椎髻、花髻、螺髻、云髻、囚髻、双髻、乌蛮髻、半翻髻等百余种。“女人服饰和化妆可谓是社会生活的晴雨表。”[1]12本文论述唐代妇女发式的形制及特征以折射大唐文化的繁荣。 一、唐代继承前代的发髻 作为中国古代妇女主要的发式———髻,很多是从前代流传下来的,唐代妇女的髻也是如此。 高髻:又称峨髻,以髻式高耸而名,是妇女穿礼服时梳的一种髻式。从《后汉书?马援传》中“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2]卷24的记载来看,汉代已有高髻,唐时尤为流行,且式样众多。高髻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广义地说,凡髻形高大,不论形制如何,皆可称高髻。元稹《句》说:“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3]卷423陆龟蒙《古态》也说:“城中皆一尺,非妾髻鬟高。”[3]卷627这样看来,盘桓髻、螺髻、乌蛮髻、半翻髻等均属高髻。狭义的说,从额头梳起到一定高度后把头发翻向脑后的发型叫做高髻。孟简《咏欧阳行周事》云:“高髻若黄鹂”,[3]卷473甘肃秦安唐墓中出土仕女像的高髻就是黄鹂状。 倭堕髻:始创于汉代梁冀妻孙寿。其形为“正中开缝,分发双颞,颈后束为一股,挽发偏垂一边,并从中再抽出一绺头发朝一侧垂下,因像人将堕于马下而得名。”[4]445西汉风靡一时,东汉后就很少有妇女梳这种发髻了。唐代倭堕髻大致出现于天宝年间,至贞元时流行,其形为“堕马之余形”[5]卷中,即有倾斜、侧垂一边的特征。它的梳法是总发于顶,在颅顶正中挽一发髻,朝一边倾斜堕落,再用簪绾住。温庭筠《春宵曲》:“倭堕低梳髻”[3]卷891,唐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中,居前的两位夫人即梳倭堕髻。 椎髻:外形好像古代洗衣所用的木椎,始流行于战国末至汉代。《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载“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6]卷43)但唐代椎髻与之不同,是一种束之于顶的髻式。据《新唐书?五行志》载:“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珠粉,惟以乌膏注唇,妆似悲啼者。”[7]卷34此发式与圆鬟、垂鬓结合,配以不施珠粉之面,涂以似泥乌膏之唇,画八字眉作啼妆样的傅妆,被称为“时世妆”,曾风行一时。唐《纨扇仕女图》、 《宫乐图》中的妇女形象即为典型。 惊鹄髻:又作惊鹤髻,始于魏,“魏宫人好画长眉,令作蛾眉、惊鹤髻。”[5]卷中甘肃麦积山北魏壁画中的伎乐天发髻即“作两扇羽翼形,似鹤鸟受惊,展翅欲飞”。[8]唐永泰公主墓壁画中的女官也梳此髻。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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