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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

(一)以建设知名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搞好景区开发、交通设施、旅游线路、星级酒店等建设项目。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二)以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为目标,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构建以运河港口为枢纽、以立体交通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1.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三)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大力发展商务地产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房产项目或1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地产项目只享受本意见第二条政策。

(四)以建设现代科技信息平台为目标,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相配套、结构合理的软件开发群体。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五)以建设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对现代服务业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在我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六)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为目标,搞好新型商业业态扩张示范。建设连锁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商贸企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七)以建设运行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支持国内知名银行在我市新设立市级银行分支机构。本市企业和单位新建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样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

对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的招商引资直接有功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济宁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财税政策。

(一)对新入驻我市的服务业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同级财政(下同)将企业上缴地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前两年将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

(二)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数额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三)新建、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扶持。

用地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年限:商业、市场、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

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其他用地使用权应当至少于届满前一年,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二)完善服务业招商项目土地出让方案,可将投资额度、行业排序、注册资本金等反映企业实力的指标列入出让条件;在符合国家最低限价规定前提下,以最优惠价格作为招拍挂出让起始价;对作为货物储存的部分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对待;可将收取宗地出让金形成净收益的15%用于完善宗地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对招商引资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非盈利公益事业的服务业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同时享受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济政发(2008)41号)中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部门办理责任制。

对列入我市服务业招商重点的项目,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统一协调安排下,按照项目所属行业,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济政办字(2009)63号),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实行全过程服务,市考核办负责督导,限时办结。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意见

济发〔2008〕28号

(2008年6月24日)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08)8号),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招商引资规模档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摆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位置,作为实施项目带动、促进产业升级、加速经济战

略转型、增创竞争发展新优势的关键举措,坚持“济宁以外都是外”,统筹推进境内外招商,着力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领域,强化招商载体,注重招商实效,务求在更高起点上开创我市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

——招商引资。未来五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市外国内资金年均增长30%以上,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建成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高端型产业大项目。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同时,兖州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每年至少开工建设一个投资额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任城区、曲阜市、微山县、嘉祥县、汶上县每年至少开工建设一个投资额5亿元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市中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梁山县每年至少开工建设一个投资额3亿元或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

——对外贸易。未来五年,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3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健全市场网络和较大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

——对外经济合作。未来五年,全市境外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国际资源能源互利合作逐步深入,优势企业境外投资进一步扩大,对外承包劳务和海外承揽工程有新突破。

——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未来五年,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年均增长15%,到2012年,经济开发区(园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

二、大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一)组织开展各类针对性强的招商活动。继续在京津、长三角、珠三角、闽中南、港澳台以及日韩、欧美等重点区域和国家开展集中招商活动。认真做好孔子文化节等节会招商工作。坚持集中招商和专业招商相结合,多措并举,适时开展系列专题招商活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向择商选资转变,把好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

(二)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项目包装策划。集中围绕煤化工、机械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生物技术、纺织新材料、医药食品等主导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金融保险、农业综合开发、文化旅游等领域,筛选一批关联度大、牵动性强、对区域经济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精心策划,包装推介,加紧运作,争取每年都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直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引进投资额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本年度内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对引资直接有功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10万元;引进投资额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本年度内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对引资直接有功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

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20万元。

(四)着力推进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保联系制度,统一纳入目录管理,并建立台帐,进行周调度、月检查,促其加快运作,尽快落地建设。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或引进内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基地型、龙头型、高端型重大产业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五)鼓励企业招商引资。支持优势骨干企业拿出优良资产对外招商,积极开展合资合作或外资并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进国家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外资并购、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或引进市外国内资金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对企业法人代表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业对外招商。积极鼓励境内外大公司、大商社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引导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旅游景点开发、商贸物流建设以及金融证券保险、文化创意设计、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业领域。对基础设施、服务业及文化旅游领域引进的外资且年度内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30万元人民币。

(七)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组织开展好针对世界500强驻中国总部的招商活动,积极探索通过总部招商加速与国外大公司、大商社特别是世界500强合资合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对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年内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奖励企业30万元人民币。

(八)继续对招商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激励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成功从市外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或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奖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受益财政按在当地形成固定资产的外方实际投资额的1%兑付。

(九)注重发挥专业招商人员作用。整合现有专业招商资源,进一步加强各级专业招商队伍建设。面向境内外招聘一批熟悉国际经贸、掌握外语和商务谈判技巧的高层人才充实专业招商队伍。从市直经济部门(包括省驻济单位)抽调一批年轻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深入经济园区、优势骨干企业等一线专职抓招商。建立专业招商人员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任务好、业绩突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重奖。

三、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

(一)促进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当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较上年增加绝对额的2%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对机电、生物医药、纺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按较上年增加绝对额的3%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鼓励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以及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按省规定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览会、经贸洽谈会,考察市场,推销产品。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各类企业参加境外参展促销活动进行补助。在同等条件下,各类重点展会摊位分配向重点企业倾斜。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和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区域性检测中心建设以及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等项目予以扶持,按省规定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四、大力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一)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把促进境外投资与扩大对外贸易有机结合,支持具有设备、技术等比较优势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到有潜在市场的国家与地区发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和商品市场。经核准的各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在所在国注册时发生的前期费用,按省规定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稳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继续扩大经营主体,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争取对外承包经营权,促其提高对外工程承包档次,更多地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对为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积极做好外派劳务工作。规范经营,加强管理,确保我市外派劳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对经上级部门核准的外派劳务基地和新获商务部批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五、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济发〔2008〕16号)。按照“适度超前、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功能定位,集中布局产业项目,尽快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结合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创新管理运作机制,实行区镇合一体制。各开发区要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建设力度,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开发区考核奖惩力度,奖优罚劣,促进开发区跨越发展。

六、加大对外经贸工作扶持力度

(一)继续安排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继续安排2000万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并每年有所增加,集中用于各类专业招商活动,招商机构及中介组织日常费用,外经贸年度奖励以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招商和贸易展览活动补贴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定数额的国内外招商经费。

(二)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综合服务。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外经贸企业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

供信用保险,外汇管理部门要在用汇、结汇、核销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方便。税务、海关、商检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切实优化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能力、第一政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要领衔挂帅、亲历亲为、靠上运作。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大部分时间用在招商引资上,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招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市、县直各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抓开放抓招商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考核奖惩。将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超额完成部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目标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冻结县级干部提拔,党政班子成员不能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完不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将市直部门单位完成招商引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档次。鼓励没有招商

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将招商引资情况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三)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软环境。深入开展“三学三创”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努力形成高度透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法制环境,资源成本相对较低、税外收费规范便捷的经营环境,政府部门办事高效、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健全的服务环境,有各类人才供给、有丰富文化生活、有安全文明秩序的人文环境,以及“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开放形象”的良好社会环境。

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兑现,所需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兑付。凡涉及奖励兑现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促落实。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济宁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产业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第一条新引进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

认定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70%、后三年按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条新引进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或金融保险、五星级酒店、现代

物流、企业总部、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投资过300万美元的

外资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三年按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仓储物流、专业市场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新引进投资过1000万元、年度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其中投资过3000万元的,根据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存量(使用一年以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一年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条新引进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3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二、园区项目土地优惠政策

第六条新引进投资过6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过亿元的工业或区域性物流、专业市场项目,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扶持,并根据项目投资达效进度分期到位扶持资金。

第七条支持投资者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多层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且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的60%给予扶持,并根据投资进度和项目入住情况分期到位。

第八条新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中国200强、行业30强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上年增长数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享受土地特别优惠政策的,不再按上缴税金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三、商业地产项目扶持政策

第九条投资建设大型商业、商务设施或特色街区,整栋商业商务楼宇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特色街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项目建设上缴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扶持;在符合国家最低限价规定前提下,以最优惠价格作为招拍挂出让起始价。

第十条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全额用于项目扶持,并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扶持资金。

四、楼宇经济项目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新引进金融、保险、证券、科技信息、服务外包、地区总部等高端服务业项目,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租赁楼宇经营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经营用房的,按每平方米7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按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支持楼宇业主将非产业项目用房用于产业项目招商,对楼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70%以上改为引进区外产业项目用途的,租赁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用于扶持楼宇业主,后三年按50%扶持。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说明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我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规划确保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 城市总体规划是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山东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出现新的变化,济宁所依托的发展格局有明显调整,2008年2月省政府出台的《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将鲁南经济带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以枣庄、济宁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发挥京杭运河的功能,大力发展运河经济。济宁作为历史上管理运河航运的督府,需要大力弘扬运河文化,依托曲邹济三处历史文化名城实体和对泗水、峄山、九龙山等景观资源的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发展的文化带动力,打造城市品牌,参与区域竞争。同时,多个重大设施在济宁地域相继落户,包括济宁曲阜机场、济徐高速公路、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京沪高速铁路等,提供了影响济宁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济宁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 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发展受限。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迫切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拉开城市框架,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济宁市

山东-济宁市-邹城市 概况 邹城市总面积1619平方千米。总人口112万人(2003年)。市人民政府驻钢山街道,邮编:273500。行政区划代码:370883。区号:0537。邹城市辖3个街道、14个镇: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峄山镇、看庄镇、香城镇、张庄镇、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中心店镇、北宿镇、唐村镇、太平镇、平阳寺镇、郭里镇、石墙镇。共17个居委会、871个村委会,943个自然村。 山东-济宁市-鱼台县 概况 鱼台县总面积654平方千米。总人口45万人(2003年)。鱼台县辖7个镇、3个乡:谷亭镇、鱼城镇、王鲁镇、张黄镇、清河镇、王庙镇、李阁镇、老砦乡、唐马乡、罗屯乡。共6个居委会、386个村委会,939个自然村。总面积654.2 平方千米,总人口452742人。 2000年,鱼台县辖6个镇、8个乡。总人口426172人,各乡镇人口:谷亭镇75279 清河镇22491 鱼城镇39081 王鲁镇38517 张黄镇29743 王庙镇31113 老砦乡26987 唐马乡31410 武台乡24860 石集乡17318 罗屯乡28031 李阁乡204.75 陈楼乡16579 周堂乡24288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山东-济宁市-兖州市 概况 兖州市总面积648平方千米。总人口60万人(2003年)。市人民政府驻地邮编:272000。行政区划代码:370882。区号:0537。兖州市辖2个街道、10个镇:

鼓楼街道、永安街道、新兖镇、谷村镇、大安镇、新驿镇、颜店镇、黄屯镇、王因镇、兴隆庄镇、漕河镇、小孟镇。共30个居委会、492个村委会,530个自然村。 山东-济宁市-汶上县 概况 汶上县总面积877平方千米。总人口73万人(2003年)。县人民政府驻汶 上镇,邮编:272501。行政区划代码:370830。区号:0537。汶上县辖8个镇、6个乡:汶上镇、苑庄镇、寅寺镇、郭楼镇、南站镇、南旺镇、次邱镇、康驿镇、郭仓乡、刘楼乡、义桥乡、白石乡、军屯乡、杨店乡。共13个居委会、546个村委会,775个自然村。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 概况 微山县总面积1780平方千米。总人口69万人(2003年)。县人民政府驻地邮编:277600。行政区划代码:370826。区号:0537。微山县辖2个街道、6个镇、7个乡:夏镇街道、昭阳街道、韩庄镇、欢城镇、鲁桥镇、南阳镇、傅村镇、留庄镇、微山岛乡、高楼乡、赵庙乡、两城乡、马坡乡、西平乡、张楼乡。共4个居委会、523个村委会,553个自然村。 山东-济宁市-泗水县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济宁高新区科技馆情况介绍

科技馆情况介绍 济宁科技馆是山东省目前最大的科技场馆,建筑面积3.1万㎡,总投资2亿元。分为科学乐园、启迪智慧、文明生活、和谐未来四个主题展区,可组织实施展览教育、培训教育、实验教育和科学交流等科普教育活动及相关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区域性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和交易等功能。 一层为儿童科学乐园:分AB两个展厅,主要是面向少年儿童提供科普教育平台,重点展示机械传动、能量守恒、人体五官、森林航海探秘等科学知识。二层为启迪智慧展厅:A厅主要展示电磁学、力学等科普知识,B厅展示数学、声学、光学等科普知识。三层为文明生活展厅:A厅主题“人体·健康”,集中展示人类生活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等科普知识。B厅主题“自然·生命”,集中展示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等科普知识。四层为和谐未来展厅:A厅主题“信息·材料·低碳”,突出环保低碳的重要性等。B厅主题“智能·创意·未来”,突出未来科技以及畅想济宁未来等。 科技馆以“山东省大型的技术交流平台、全国一流的科学活动场所、全国重要的科普教育基地”为建设目标,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注重通过亲身体验,激发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增强公众的探索和创新能力,无论其面积体量、展项内容还是展示手段,在全省同类场馆中均首屈一指。 科技馆自2013年4月26日正式开馆以来,受到了我市广大市民及周边城市群众的热捧,在半年时间内已接待各层次游客超过36万人次,体现出该场馆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惠民工程。馆内先后举办了恐龙化石展、“科技梦想,快乐发明”、“学生远足活动”、“小小科学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科普活动,为充分激发青少年科技创造兴趣、全面提高广大民众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巨大作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济宁市情市况(全)分析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济宁市情市况之济宁名人(部分) 除华胥氏、太昊、女娲、黄帝、少昊、舜、少康、柳下惠还有: 周公旦元圣,鲁国祖,摄政周朝,功绩显赫 孔子至圣,儒家创始人,最早创办私学,打破贵族教育,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 子路卫圣,孔子高徒,以政事、军事和孝著称 颜回复圣,千古学子典范 曾子宗圣,作《大学》《孝经》 闵子孔子弟子,四科十二哲之一,以贤、仁、孝闻名 宓子为孔子七十二贤弟子,排位十四 樊迟孔子七十二贤弟子重要人物,继承孔子兴办私学 子思子述圣,孔子嫡孙,作《中庸》 谷梁赤传是子夏的弟子,著《春秋谷梁传》 孟子亚圣,与孔子并称“孔孟”,儒家学派集大成者,与弟子共著《孟子》 子鱼孔子九世嫡长孙,作《孔丛子》 匡衡西汉著名经学大师 郑钧“白衣尚书”是也,今白衣堂路即其故居 郗鉴晋兖州刺史,王羲之岳父 仲长统东汉末年唯物主义哲学家和进步思想家 王粲“建安七子”之冠冕 王弼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魏晋玄学清谈”开创者之一 王叔和魏晋时期著名医学家,中医脉学之祖 文成公主李雪雁任城王之女,下嫁吐蕃松赞干布 钱乙中医小儿科之祖,发明“六味地黄丸” 秦九韶宋元数学四大家之一,著《数书九章》 王杲、路迎、吴岳、郭朝宾明代嘉靖年间汶上籍的户部尚书王杲、兵部尚书路迎,隆庆年间的南京吏部尚书吴岳,万历年间的工部尚书郭朝宾 白英主持建造位于南旺镇古运河上的著名分水枢纽工程,代表古代最高水利工程水平 孔尚任清代,孔子六十四代孙。著有《桃花扇》 孔广森乾嘉学派经学巨子 桂馥号未谷,清代杰出学者 蔡桂勤清末,一代武术大师、华拳传播者 靳云鹏北洋政府国务总理、陆军总长 潘复北洋政府末任总理,曾任张作霖安国军政府总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1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 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的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已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出让人: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标的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的,本次拍卖为该项目的第五次拍卖。 标的:奔驰唯雅诺(京)一辆(不包含车牌),车辆名称:唯雅诺,购置日期:年月,行驶里程:公里。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宋科长联系电话: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可投个标的,可中个标的; 、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拍卖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拍卖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元人民币。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年月日: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咨询电话:(财务) —、(技术)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伍佰零捌元整(¥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佰元(¥元),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竞价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按钮,可以享有与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价格报价。当其报价与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并列最高时,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成为买受人。 、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济宁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

济宁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 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2019年中央1号文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要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集体土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确权登记。 首次登记后因各种因素引起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条在全区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不动产登记成果纳入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按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依法自愿原则。“房地一体”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登记时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原则。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三)权属明确,来源合法原则。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及规划图 2008年8月19日至2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评审会》在我市香港大厦举行。评审委员会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总规划师陈为邦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教授、山东省国土厅宇向东副厅长、山东省建设厅规划处齐鹏处长等10位国内知名规划专家组成。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振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我市把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着力点,市委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把建设城乡秀美新济宁作为五大发展目标之一,确定了“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定位,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先导、文脉存续、自然生态”的原则,做大做强做美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济宁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跨区域、跨河道、大范围展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先后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易道设计公司、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济宁市城市风貌规划》、《济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九龙山山体、水系生态景观规划》、《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西段两岸环境景观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越河围合地块概念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每年都确立一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增强了我市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2007年12月28日,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今年初,我们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对规划思路作了重大调整。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这次评审会议,就是对这一成果的集中检阅,也是对前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检验。 专家们踏勘了现场,听取了《纲要》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纲要文件,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纲要》编制认真贯彻当前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区域统筹和城乡协调发展,注重“两型”社会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纲要》编制的基础工作比较扎实,论证比较充分,对产业发展战略、煤炭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生态承载力、人口和用地规模4项专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的空间层次、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城镇体系规划等比较符合济宁实际。《纲要》成果内容丰富,图件齐全,达到了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位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了认真评审,并从规划的各个方面和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评审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意见,与设计单位共同努力,从济宁长远发展和自身特色去把握规划,进一步拓宽思路,及时将规划纲要进行深化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水平、高标准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垃圾 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 (二)城区暂住人口、市直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队、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 生管理处代征。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2019-2020学年度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化学试题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2019-2020学年度九年级上学 期期末化学试题 学校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 海洋是重要的资源,利用海水可以得到许多产品。①海水制镁;②海水淡化;③海水制碱;④海水晒盐。其中主要利用化学变化的是 A.全部B.①②③C.只有③D.只有①③ 2. 下列物质的名称、俗名与化学式完全对应的是 A.氯化钠苛性钠 NaCl B.碳酸氢钠烧碱 NaHCO 3 C.氧化钙生石灰 CaO D.氢氧化钠纯碱 NaOH 3. 小丽最近腹泻,医生建议她暂时不要吃富含蛋白质和油脂的食物,小丽应该选择的早餐是 A.馒头和稀饭B.鸡蛋和牛奶C.油条和豆浆D.炸鸡腿和酸奶 4. 甲、乙两种固体物质的溶解度曲线如图所示。现将两支分别装有甲、乙两种物质的饱和溶液(底部均有未溶解的固体)的试管浸入盛有水的烧杯中(如图),然后向烧杯中加入一定量的浓硫酸。则对相关变化判断正确的是 A.甲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增大 B.乙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增大 C.甲、乙两种物质的溶解度都增大 D.甲溶液中未溶解的固体质量减少 5. 现有等质量甲、乙、丙三种金属,分别放入三份溶质质量分数相同的足量稀硫酸中,产生氢气的质量与反应时间的关系如图所示(已知甲、乙、丙在生成

物中化合价均为+2价)。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相对原子质量:丙>乙>甲 B.生成氢气的质量:甲>乙>丙 C.金属活动性:乙>甲>丙 D.消耗硫酸的质量:丙>乙>甲 6. 向含有硝酸银、硝酸铜的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锌粒,充分反应后过滤,向滤出的固体中滴加稀硫酸,没有气体生成。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滤出的固体中一定含有Cu、Ag,但一定没有Zn B.过滤后的滤液中一定含有 Zn(NO 3) 2 ,但不一定含Cu(NO 3 ) 2 和AgNO 3 C.滤出的固体中一定有Cu、Ag,但不一定有Zn D.过滤后的滤液中,含有Zn(NO 3) 2 和Cu(NO 3 ) 2 7. 四瓶失去标签的溶液分别为:①NaOH、②CuSO 4、③MgCl 2 、④Na 2 SO 4 ,不用其 它任何试剂而要将它们一一鉴别出来的正确顺序是() A.③①②④B.②③④①C.②①③④D.①③②④选项物质所含杂质除去杂质的方法 A KNO 3溶液K 2 SO 4 加适量Ba(NO 3 ) 2 溶液,充 分反应后,过滤 B FeCl 2 溶 液 HCl 加过量铁粉,充分反应后, 过滤 C NaCl固体MnO 2 加水溶解、过滤、蒸发结晶 D CO 2H 2 O 通过氢氧化钠固体 A.A B.B C.C D.D 9. 济宁市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许多村庄道路两侧安装了太阳能路灯。关于太阳能路灯所用材料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灯泡中填充氮气作保护气B.硅电池板中的硅元素属于非金属元素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2015 版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十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居住区用地构成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3.0.2.2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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