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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市旧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辖区旧村改造计划;组织拆迁人和由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公司制定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旧村改造的相关问题;组织实施辖区内旧村改造建设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旧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首先,由各区领导小组选择区位较好、难度较小、群众认识程度较高,通过改造能较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形象的村庄,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

(二)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意见,并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等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旧村改造建设规划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划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可,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四)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市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由村所在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一)旧村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进行。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信誉好、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二)列入旧村改造范围用于安置与开发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旧村就地改造的,安置村民住宅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结合旧村改造进行商品房(含住宅和商业设施)开发的,其开发用地与安置村民住宅用地之比控制在2:1的范围内,商品房开发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造旧村腾出的土地可以预留20%~30%,作为必要的生产经营用地,用于安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供地方式可采用协议出让,但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其他多余的土地,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旧村改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由市政府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另行划拨土地。土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具体确定。腾空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纳入土地储备。

(四)没有或基本没有耕地的村庄居委,可留出部分商业经营建筑作为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民个人,股权收益作为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以解除旧村村民转为居民的后顾之忧。

(五)旧村改造要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可以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

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旧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各类管线、绿化、路灯等应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改造范围内新的项目开工和竣工项目的产权产籍登记发证手续。

(六)实施旧村改造的补偿安置应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执行,产权可按等面积置换,也可作价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对具备产权确定条件而未办证的房屋,由三个区的房屋确权部门审查认定后,按拆迁政策给予补偿;也可以根据国家现行对村民划拨宅基地的土地面积标准,测算本村平均容积率来确定标准建筑面积,按拆迁政策给予补偿。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旧村改造工程中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八)停止办理旧村改造范围内的村(居)民住宅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对擅自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拆迁改造时不予补偿安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2018-2019济宁任城区化学期末考试试题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质量检测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 H-1 C-12 O-16 C1-35.5 Na-23 Mg-24 Ca-40 Fe-56 Zn-65 Ag-108 第I卷(选择题共30分)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30分) 1.日常生活日常生活中的下列做法,一定含有化学变() A.用汽油清洗衣服油污 B.用钢丝球擦除灶具污讀 C.用冰块给水产品保鲜 D.用食醋清洗水壶水垢 2.分类是学习和研究化学的常用方法。下列分类中正确的是() A.合金:黄铜生铁氧化铁 B.化石燃料:煤石油天然气 C.微量元素:钙铁锌 D.有机物:甲烷酒精二氧化碳 3.健康的生活离不开化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油脂是重要的营养物质,可大量摄人入油脂 B.为保持肉制品鲜美,在香肠中加过量的亚硝酸钠 C为了防止黄曲霉素对人体的危害,绝对不能食用霉变食物 D.为预防甲状腺肿大,应在食盐中添加大量的碘元素 4.下列化肥中,属于复合肥的是() A.尿素【C0(NH2)2】 B.磷酸二氢铵【NH4H2PO4】 C.氯化钾(KCl) D.磷酸钙【Ca3(PO4)2】 5.对下列现象或事实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6.下列化学方程式书写和对反应类型的判断,都正确的是() A.Mg + O2点燃 MgO2 化合反应 B. NaHCO3 加热 NaOH + CO2↑分解反应 C.2Fe + 6HCl==2FeCl3 + H2↑置换反应

D.BaCO3+2HCl==BaCl2 + H20 + CO2↑复分解反应 7.甲、乙两种固体物质的溶解度曲线如右图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两种物质都适用降温结晶法使溶质从溶液中析出 B.0℃时,将40g甲物质加人50水中能得到90g饱和溶液 C.通过降温能使A点甲的不饱和溶液变为饱和溶液 D.分别将甲乙物质的饱和溶液从60℃降温到0℃,甲析出晶体多 8.在pH=13的无色溶液中,下列各组离子能大量共存的是() A.Mg2+、S0 42-、Al3+、NO 3 - B.Na+、K+、Cl-、CO32- C.NH 4+、K+、NO 3 -、S0 4 2- D.Ca2+、S042-、Cl-、Na+ 9.除去下列物质中少量杂质(括号内为杂质)的方法中,正确的是() A.CaCl2溶液 (盐酸)加入过量CaCO3粉末,过滤 B.Na2CO3溶液 (Na2SO4,)加入过量的BaCl2溶液,过滤 C.CuO (C粉)加入适量稀HCl,过滤、洗涤、干燥 D.CO2 (HCl气体) 依次通过足量的NaOH溶液和浓硫酸 10.下列选项所示的物质间的转化均能一步实现的是( ) A.Cu 稀硫酸 CuSO4 溶液 NaOH Cu(OH)2 B.Fe 点燃 Fe2O3 溶液 4 2SO H Fe2(SO)4 C.CaCO3高温 CaO O H2 Ca(OH)2溶液 3 2CO Na NaOH 溶液 D.MgCl2 溶液 NaOH Mg(OH)2 电解 Mg 11.下列实验方案不能达到实验目的的是()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入驻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入驻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位于位于济宁市车站西路28号,是任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将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以人力资源服务、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环保、综合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文化传播为主要业态,吸纳有志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能够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新项目入驻,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5、对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6、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7、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8、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①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②创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③由创业服务中心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④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⑤创业企业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三、场地配置标准 对经批准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三年期限、4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并对其房租实行全额补贴。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入驻时限。 四、有关要求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务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区创业服务中心。区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车站西路八里庙大桥西两公里路南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内南部办公区,联系电话:2968798。 附: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015年4月13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1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 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的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已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出让人: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标的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的,本次拍卖为该项目的第五次拍卖。 标的:奔驰唯雅诺(京)一辆(不包含车牌),车辆名称:唯雅诺,购置日期:年月,行驶里程:公里。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宋科长联系电话: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可投个标的,可中个标的; 、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拍卖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拍卖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元人民币。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年月日: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咨询电话:(财务) —、(技术)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伍佰零捌元整(¥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佰元(¥元),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竞价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按钮,可以享有与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价格报价。当其报价与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并列最高时,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成为买受人。 、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济宁市任城区初二上学期第二次段考物理试卷

济宁市任城区初二上学期第二次段考物理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13题;共26分) 1. (2分)(2017·门头沟模拟) 下列所估测数据中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是() A . 教室内 40 瓦的日光灯的长度约为2m B . 物理课本的质量约为10kg C . 普通中学生跑完800m 用时约为20s D . 洗澡时淋浴水的温度约为42℃ 2. (2分)我国运动员刘翔,多次在世界大赛上打破110m栏的世界记录,他的跨栏可以说是跑得非常快.我们在看电视转播时,虽然他总没有离开小小的电视屏幕,但总能感觉他如同飞人,这是因为我们所选取的参照物是() A . 电视屏幕 B . 电视屏幕上的一条边 C . 比赛场上的观众或跑道 D . 我们自己 3. (2分) (2017八上·海淀期中) 如图所示的图像中,描述的是同一种运动形式的是() A . A与B B . A与C C . C与D D . B与C 4. (2分)小猫、小狗等动物比人对声音更敏感,这是因为() A . 这些动物的发生频率范围大 B . 这些动物的听觉频率范围大 C . 这些动物的耳朵比较大 D . 这些动物比人更专心听声音 5. (2分) (2016八上·井陉矿期中) 为保证考生们能安静的答卷,不被周围的噪声所影响,中考考场附近都会设立禁鸣喇叭的标志.下列四幅图中属于上述标志的是()

A . B . C . D . 6. (2分)现在牙医经常为顾客利用超声波清洁牙齿,超声波之所以能洁牙,是因为() A . 超声波是清洁剂 B . 超声波传递去污信息 C . 超声波发生反射 D . 超声波引起液体的振动,振动把污垢去除 7. (2分)下列事例中,目的是为了减慢蒸发的措施是() A . 用电热吹风机吹湿头发 B . 将水果用保鲜膜包好后再放入冰箱的冷藏室内 C . 将湿衣服晾到向阳、通风的地方 D . 用扫帚把洒在地面的水向周围扫开 8. (2分)下列说法分析正确的是() A . 冰不是晶体 B . 冰的熔点是0℃ C . 冰水混合态的温度一定在0摄氏度以上 D . 冰在熔化过程中吸收热量,温度升高 9. (2分) (2019八上·昭平期末) 如图所示的四种现象中.其物态变化属于升华的是()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垃圾 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 (二)城区暂住人口、市直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队、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 生管理处代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改革局 济宁市任城区物价局 济宁市任城区监察局文件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地方税务局 济任民字[2009]18 号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通知 区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价局、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

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实际,针对一些社会团体强收、超收会费,强制、垄断收取经营服务费,乱拉赞助、乱摊派,变相接受捐赠等问题,现就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的部署,应从2006年开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对于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社会团体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使社会团体各项经济业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中,发现部分社会团体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未按照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必须限期整改,本通知下发后,必须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将执行该制度情况作为年检重要内容之一。 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社会团体会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填写《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连同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如无民政部

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2015 版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十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居住区用地构成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3.0.2.2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详见表2)。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1号) 各处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确保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计划政法处、经济贸易处、财税金融处、科教文卫处、农村经济处、对外开放处、城建城管处、督查处,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发展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市新闻出版局全体公务员。办公室的秘书处、组织人事处也要积极报送信息。 二、考评办法 以处为单位,采取采用指标和计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采用指标:每人每年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2条以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条以上。此为必保指标,全年未完成此项任务视为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二)计分办法:凡列入考评的对象,每人全年完成基本得分40分,指标下达到处室。 1、国办或省办约稿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 (一)以建设知名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搞好景区开发、交通设施、旅游线路、星级酒店等建设项目。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二)以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为目标,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构建以运河港口为枢纽、以立体交通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1.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三)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大力发展商务地产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房产项目或1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地产项目只享受本意见第二条政策。 (四)以建设现代科技信息平台为目标,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相配套、结构合理的软件开发群体。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五)以建设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对现代服务业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在我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六)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为目标,搞好新型商业业态扩张示范。建设连锁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商贸企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七)以建设运行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支持国内知名银行在我市新设立市级银行分支机构。本市企业和单位新建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样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 对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的招商引资直接有功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济宁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财税政策。 (一)对新入驻我市的服务业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同级财政(下同)将企业上缴地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前两年将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 (二)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数额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三)新建、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扶持。 用地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年限:商业、市场、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济政字[2013]65号 【发布部门】济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济政字〔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 例》,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市政府确定授予任城区人民政府等26个单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王锡然等23名同志“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授予济宁市第十五中学等6个单位“济宁市应急管理先进示范点”;授予济

宁市红十字会培训部等12个单位“济宁市应急救援先进单位”;授予王传征等23名同志“全市应急救援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平安和谐济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济宁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附件 济宁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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