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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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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称贴现业务)管理,有效控制贴现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行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本行的票据行为,是本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按付息方式包括卖方付息、买方付息、买卖双方协议付息、他方付息等方式。本办法所称卖方是指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商品卖出或劳务提供方,亦即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买方是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商品买入方或劳务接受方,亦即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票据上的直接前手;他方是买方和卖方之外的第三方。

第五条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且本行应将贴现纳入客户年度授信范围。

第六条本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业务模块登记。

第七条本行受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贴现岗位设立

第八条本行下属营销部、各支行(以下简称票据机构)均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机构应设置客户经理岗、审核岗、审批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委托收款岗等,各岗位要明确职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达到集中操作、集中管理和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

第九条票据机构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户经理岗与票据审核岗相分离,双人验票、相互审查、交叉复核;

(二)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三)业务办理实行前台受理、中台审批、后台核算的三台分离制度,相互制约、相互制衡;

(四)印、押、证、票要分开保管。

第十条客户经理岗主要负责票据贴现业务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信贷政策、准入条件、跟单资料(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初审和查询等工作;票据审核岗负责对票据真实性、合法性、背书连续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客户经理岗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审批岗根据客户经理岗提交的《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表》(附件2-1)以及办理贴现业务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重点审查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贴现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客户经理岗、票据审核岗是否签署了明确的业务处理意见;贴现利率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岗根据《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表》的审批内容,进行出账前审核,重点审核查询查复结果和验印记录,核对贴现申请人账户信息及贴现利息计算,填制贴现凭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岗根据相关操作流程与会计核算岗对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有价单证管

理办法进行交接、登记、入库保管,并将对相关贴现资料移交档案保管员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委托收款岗办理委托收款业务事宜,负责票据资金回笼以及按照规定对拒付票据进行处理等。

第三章贴现业务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办理贴现业务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正常,财务、结算和资信状况良好。

(二)持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三)在贴现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填写完整、印章清晰有效、背书完整连续,不得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票面及背书的签章合法有效,票据不属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的范围。

第四章贴现的期限、金额、利率

第十六条贴现期限从办理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贴现天数,承兑行在异地的,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

(一)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

(二)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第十八条贴现利率可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也可结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综合考虑整体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票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贴现利率。

第五章业务办理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岗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表》(附件2-2)及有关贴现资料后,与票据审核岗按岗位分工交叉审核,审核无误后在《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办理意见。

(一)贴现资料的审查要点。

1.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的基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印鉴卡两张;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办理贴现业务申请资料:

(1)符合要求的《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表》;

(2)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3)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并复印留存;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银行承兑汇票审查的要点。

1.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印章是否真实、清晰、规范,有无伪造、变造、修改、污渍等痕迹;

2.审查受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为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有效、规范、连续;

3.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上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以及金额大小写是否规范、清晰,有无涂改现象;

4.审查承兑汇票的印章是否齐全、清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至少有四个印章,一是出票人在承兑行预留的财务或行政公章;二是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三是承兑行的汇票专用印章;四是承兑行经办人员的签章;

5.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标注有“质押”、“不得转让”、“委托收款”等字样,有上述情况的一律不得受理;

6.银行承兑汇票有无瑕疵,如有瑕疵需附相关交易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7.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实地查询方式向承兑行查询汇票是否有效,并取得承兑行的查询(复)书,查询(复)书应双人签章;

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后,仍有疑点的,应进一步采取底卡传真方式进行查询核实;采用实地查询方式,须双人携有效证件、查询(复)书、票据原件赴承兑行办理。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审批岗根据票据审核岗提交的有关资料以及《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表》,进行分级审批。审批岗审查的要点:

(一)客户经理岗和票据审核岗是否签署明确业务处理意见;

(二)贴现款项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贴现申请人的法人资格和有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

(四)贴现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岗接到审批同意办理的意见后,通知贴现申请人,与贴现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附件2-3)和《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清单》(附件2-4),该合同和清单均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连同银行承兑汇票等贴现资料移交会计核算岗。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岗接到经审批同意签章完整的贴现业务资料、贴现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后,对贴现资料和审批资料进行出账前复审,并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出账完毕后相关贴现资料退回客户经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岗与票据保管岗对已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交接,填写《x农村商业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移交清单》(附件2-5),办理登记入库手续。票据保管岗应按重要有价单证来保管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章贴现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贴现后客户经理岗主要负责监督贴现资金用途,更新、维护客户资料,风险分类,按户登记《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台帐》(附件2-6),做好发放、收回登记。

第二十五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委托收款岗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匡算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

第二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遭到拒付的,应分清原因,积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全票据权利,因贴现申请人责任造成的,委托收款岗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当天应及时通知会计核算岗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同时立即将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移交客户经理岗,客户经理岗应立即将被拒绝事由通知贴现申请人,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由于票据操作性问题引起承兑行拒付的,由委托收款岗会同客户经理及贴现申请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七条票据保管岗应按贴现申请人贴现日期建立贴现档案,档案存放管理应严格按照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不断优化贴现业务存量结构,实现期限、利率、票面金额的合理搭配,密切关注贴现市场的利率变化和资金来源市场的利率变化,适时调整结构和交易行为,规避期限风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2-1.《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表》

2-2.《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表》

2-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

2-4.《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清单》

2-5.《x农村商业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移交清单》

2-6.《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台账》 2-7.《x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流程图》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商业银行贴现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规范票据贴现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本办法所指办理商业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办理贴现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商业汇票(纸质和电子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经办行负责商业汇票的查询、查复、贴现资料的收集和真实性的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尽职调查等。 第六条营业部 (一)负责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 (二)负责票据真伪、要素、查询的审核。 (三)负责到期贴现票据的托收、清算工作。 (四)负责票据的保管及贴现台账的登记。 (五)负责贴现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 第七条对提交的不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负责贴现利率的审批。 第八条对提交的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金融市场部负责人、金融市场部分管行长逐级负责贴现利率的审批。 第三章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 (三)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相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记账联)。 客户提供的第(二)(三)项资料原件,经办行审查确定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第十一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挂失、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七)对汇票真实性有疑问的。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 (九)无票据查询查复的,或查复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十)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十二条贴现期限、利息和贴现利率 (一)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之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贴现利率由金融市场部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结合票据市场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贴现期限提出方案,报分管行长审批后,不定期公布。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经办行受理与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编号:YB-HT-02751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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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某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级部门在办理贴现业务的时候,应依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违规操作或逆程序操作。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以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以其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其盈利性。 第二章会计查询 第四条会计查询是贴现业务的起点。直贴票据必须“先查后办”(先查询查复,后办理业务),不允许先办后查。 第五条转入票据,对申请行提供的会计查询进行审查。其会计查复内容要与票据匹配,查复日期与贴现日应符合“先查后办”原则。 第六条会计查询有以下方式: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票据的查询方式。业务处理遵循人民银行关于《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传真查询 将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查询查复书传真至承兑行,要求承兑行接到传真的查询书后,核对汇票的第一联(卡片账)后,将查复书再传真至我行的查询方式。 3、实地查询 实地查询的票据,派双人持介绍信、票据原件及实地查询查复书(格式见附件八),与贴现申请人一同前往承兑行进行实地核查的查询方式。到达承兑行后,经由承兑行核对底联查复确认后,双方当面将已背书汇票和查复书装入信封,由我方人员骑缝签字密封后带回。 4、“中国票据网”查询

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中国票据网”进行查询查复。经向“中国票据网”申请注册,我行可以通过该网进行票据业务查询。 5、网内联行查询 本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部门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向承兑行查询。查询回复后,经主办会计复核后,通知经办部门有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查询可以凭借票据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提前发出,必要的话可以进行两种以上的组合查询。 第三章买入贴现业务操作和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贴审查 第八条直贴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直贴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份); 4、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份); 贴现业务客户经理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在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并在签章下签名、签署日期后,存档备案。 第九条初审 受理贴现业务的客户经理,对已查询票据及跟单资料按《贴现业务票面及跟单资料审查办法》(见附件三,以下称《审查办法》)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审批书及贴现凭证上签字。 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完全一致; 3、申请贴现单位介绍信与经办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商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柜面操作,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保障本行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票据贴现流程 第一条票据贴现业务的办理流程 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接票受理、审验票据、查询查复、意见签署、账务处理等五个环节,分别涉及客户部、运营管理部和合规风险部三个部门。 (一)接票受理 客户部相关客户经理受理客户贴现申请,审验相关资格条件后,应由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或客户直接向运营管理部票据岗经办员提交票据,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二)审验票据 运营管理部票据岗经办员与复核员应当客户面或在本行监控设备下完成票据受理、交叉审查等工作。票据岗主要审验票据承兑人、票据完整性、票据真实性及其他等四项内容。 1、票据承兑人 主要审查票据承兑人是否为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 2、票据完整性 (1)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有无更改; (2)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是否齐全; (3)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4)签发及支付日期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大小写规定; (5)承兑银行的签章及授权经办员的签章是否真实齐全清晰; (6)出票人的签章及单位背书章是否为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的签章; (7)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的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是否有原记载人的签章; (8)是否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协议编号。 3、票据真实性 根据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真伪鉴别方法的具体要求对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别,并做好相关鉴别内容的登记记录,留档备查。 4、其他 (1)背书是否连续,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是否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 (2)是否注有本行“不得转让”、“质押”字样,质押是否已注销。 (三)查询查复 经办员根据银行承兑票据各要素填写一式三联的查询查复书后,按有关结算业务规定向承兑人开户行办理查询,并逐笔对查询结果进行登记。查询查复应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查询书与查复书配对,专人专夹保管。 1、对于承兑人在异地的,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向承兑人开户行查询下列内容: (1)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相符;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02月14日12:18] 工银发[2001]第197号 2001年7月10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

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应当具备在我行开立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总行审批确定的大型优质(项目)客户和AAA级企业。 (二)对前款之外的企业,由一级(直属)分行报总行审批确定。 上述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在全行范围内办理贴现。 (三)经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可以自行确定辖内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名单,但 须报总行备案。 第八条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需与我行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的, 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申请书,说明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品 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 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二)企业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卡)、开户许可证; (四)保证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款项的书面承诺; (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户行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分析承兑企业 资信状况、存款账户现金流量、产品供销情况以及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合理需求,对 符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对企业的审查 评估报告、对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贴现额度建议等),逐级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批。 第十条总行和具备审批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在审批确定承兑企业名单的同时,应逐 户核定承兑企业承兑商业汇票在我行的贴现额度,并以正式文件定期向全辖公布。 承兑企业资格和贴现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可由原审定机构进 行调整。 第十一条承兑企业开户行应根据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批准的承兑企业名单,与承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 (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 (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 (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 (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5)负责将贴现合同录入系统。 2、会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 (2)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 (3)负责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 (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工作。 3、合规风险部职责:

(完整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手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手册 流程: 第一类:直接由我公司买断 贴现申请人将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交与我公司→我公司经办人对票面初审→将承兑汇票交与有权人复审→我公司开户行出具查询书→申请人与经办人持票到出票行实地查询→将查询查复书带回本公司→有权人审核无误后签字→财务部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款项划给贴现人→银行承兑汇票入库封存→业务结束 第二类:接票后找其他端口转贴 贴现申请人将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交与我公司→我公司经办人对票面初审→经办人询端口贴现价格→将承兑汇票交与有权人复审→有权人决定贴现端口及贴现利率→贴现人背书给我公司→经办人准备端口要求的贴现手续→出具查询书→贴现端口经办人与我公司经办人持票到出票行实地查询(或电查)→将查询查复书放到贴现手续中→将全部贴现手续提供给贴现端口→贴现端口给我公司划款→我公司扣除贴现利差后将剩余款项划给贴现人→业务结束 注: 1、我公司仅接受剩余承兑期限六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最好是现 场看其出票。 2、没有有权人的同意,原则上双人操作整体流程。 3、转贴业务,原则上我公司未见到应收款项,承兑汇票不得离手。确需离 手,须经有权人同意,而且要有文字性的交接手续。 4、原则上贴现款项只划给上一手背书人。 转贴端口为银行的资料清单及流程 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开户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 5.贷款卡 6.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7.销售合同 8.法人身份证 9.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二、贴现流程 申请人提出贴现申请→取得票据→背书→准备相关材料(贴现材料)→去银行 办理手续→贴现银行打款→取得款项→扣除差额打给申请人 代垫保证金或敞口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及流程 一、手续:等同于短期放贷 1、申请人基础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 (4)贷款卡(最新企业征信报告)。 2、银行批复、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合同 3、所有涉及款项流转企业的银行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网银、 营业执照正本、支票圈存器、IC卡 4、还款企业的空白支票一张 5、有必要的其他手续 二、流程: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 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 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 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 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 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153号(5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票据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采取临时授信方式,逐笔报批。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总行授权营业部具体承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其他营业网点未取得总行授权不得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贴现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审批权限。 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权限管理,授权审批。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授予的权限审批。 第九条贴现业务流程。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营业部授权范围内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 回查复→利率审批→营业部负责人审批→柜面贴现和票据 管理→到期收回 (二)营业部授权范围外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营业部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回 查复→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利率审批→有权审批人审批 →营业部柜面贴现和票据管理→到期收回 营业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贴现业务的全程报审工作。 第十条贴现利率管理。 贴现利率参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贴现单位的经营状况由总行确定,适时调整,网上公布。营业部按照总行网上公布利率在权限范围内正常办理贴现业务;低于网上公布利率办理贴现的,须报请总行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单户用信限额管理。 营业部在受理贴现时,应查询该户在本行的用信余额。单户非集团客户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户集团客户的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为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贴现、到期兑现和内部转让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在遵从河南XXXXXX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与统一管理基础上,并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 二、收取: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仅指永银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济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区别客户资信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能以货币资金方式收款的,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四)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因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贴现要求或到期不能兑现,必须退回原交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滞纳金。 三、管理: (一)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由台账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固定式账簿进行登记。 (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据存根联一并交出纳人员,由台账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台账,登记完毕,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纳保管。 (三)必须定期进行账、票的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四)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到期兑现、贴现、退回台账,并按月向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XXXX公司财务部、财务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保管、到期兑现或贴现等情况。 (五)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与临时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根据每月编制的资金支出预算额度,同时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张数、票面金额要求等内容使用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公司。 (七)需要背书转让或需要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办理,财务公司定期到永银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到期兑现和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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