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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153号(5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票据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采取临时授信方式,逐笔报批。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总行授权营业部具体承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其他营业网点未取得总行授权不得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贴现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审批权限。

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权限管理,授权审批。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授予的权限审批。

第九条贴现业务流程。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营业部授权范围内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

回查复→利率审批→营业部负责人审批→柜面贴现和票据

管理→到期收回

(二)营业部授权范围外的贴现业务:

客户申请→营业部受理和审查→柜面发出查询→收回

查复→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利率审批→有权审批人审批

→营业部柜面贴现和票据管理→到期收回

营业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贴现业务的全程报审工作。

第十条贴现利率管理。

贴现利率参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贴现单位的经营状况由总行确定,适时调整,网上公布。营业部按照总行网上公布利率在权限范围内正常办理贴现业务;低于网上公布利率办理贴现的,须报请总行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单户用信限额管理。

营业部在受理贴现时,应查询该户在本行的用信余额。单户非集团客户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户集团客户的贴现与该户其他用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

单户每次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贴现业务,营业部在贴现贷款发放前应向财务会计部申请头寸资金计划,财务会计部未批准前,营业部不得向贴现申请人账户拨付资金。

第三章贴现条件

第十二条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所辖网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填写及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查(批)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六)到期不能兑付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承诺书;

(七)本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客户提供的(三)、(四)、(五)项资料原件,经客户签字,营业部审查确定无误后,对于第(四)、(五)项资料,可留存复印件,但在办理贴现手续时应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贴现”字样。

第十四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已解押的除外)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七)对汇票真实性有疑问的;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

(九)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四章贴现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贴现审查。

(一)各支行受理贴现申请后,负责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的真实性;

2.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3.申请人是否为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4.票面要素审核。主要审核汇票的真伪,是否到期;汇票要素是否齐全,记载事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贴现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和规范;背书是否连续,手续是否完备;汇票是否有变造、涂改痕迹等。

(二)营业部票据审查人员负责对该笔贴现业务是否在贴现申请人统一授信额度内和各支行提交的贴现材料进行复审,对支行提交的材料不全、内容不真实的贴现业务,营业部有权要求支行补充完整。

营业部柜面人员负责票据查询。按有关规定向承兑行进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对于新客户首笔贴现或单笔金额较大的贴现业务,营业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查询的,可安排专人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其中票面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汇票贴现,营业部必须安排专人。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

营业部对所有贴现材料审查无误后,填制一式两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查(批)表》,在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移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贴现审批。

营业部授权范围内的贴现业务由营业部审批贴现。营业部授权外的贴现业务由营业部报送资料,信贷管理部审查。信贷管理部审查人员收到营业部报送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对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查、审(报)批表》中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章贴现及贴现后的管理

第十七条贴现。

贴现申请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营业部根据审批意见及贴现业务规定,要求贴现申请人填制贴现凭证。

会计部门(柜面)接到汇票及贴现凭证,经审核无误,按规定要求贴现申请人对拟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背书转让;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加盖转讫章后作收款通知交贴现申请人。

第十八条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九条建立台账,监督管理。

营业部要逐户建立登记台账,序时逐笔登记。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申请人、出票人、前手名称、承兑人、汇票号码、合同编号、税票编号、出票日期、汇票金额、贴现日期、汇票到期日、利率、利息等。

第二十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营业部会计部门(柜台)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异地的,为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和利息损失,营业部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至少7日向承兑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第二十一条承兑汇票如果遭拒付,营业部会计部门(柜台)应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当天按逾期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立即将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移交信贷人员,由其对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二条对于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贴现的贴现申请人,营业部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资格,并及时将风险信息报告信贷管理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经济学院金融专业2011级《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中考试(开卷)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任课教师:梁隆斌班级:____学号:____姓名:____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 1、内源资本 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进行划分,可以将资本分为内源资本和外源资本两种;所谓内源资本是指银行尚未动用的累计税后利润以及股息分配后的留存收益等。 2、法定准备金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解决其流动性和安全性问题,需要提取一定比率的准备金。银行准备金有三种形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和银行自留准备金。 所谓法定准备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所获取的存款中必须按照一定比率上缴给中央银行的那部分资金。 3、横向并购 以美国为模板,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次(横向、纵向、混合、杠杆、超大并购)并购浪潮,其中第一次属于横向并购。所谓横向并购是指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企业之间的一种并购行为,银行业由于其产品大部分是相同或相近的金融产品,因此,银行业之间的并购主要是横向并购。 4、活期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业务进行分类,可以将商业银行的存款分为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其中活期存款是指可由存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资金来源。

5、基础头寸 商业银行的头寸根据层次来划分,可以分为基础头寸和可用头寸两种,所谓基础头寸是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与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这类头寸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动用的资金,在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方面显得尤其重要,因此称其为基础头寸。 6、损失吸收 商业银行在发行混合债过程中,可以通过利息递延和损失吸收提高银行抗风险的能力。所谓损失吸收是指银行陷入经营困境时必须递延的本金和利息,这种经营困境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当债券到期时,银行无力支付清偿全在混合债之前的银行债务,其二是银行支付混合债将导致无力支付偿索权在该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 7、信用贷款 根据借款人所提出的借款申请,银行可以视其信用情况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所谓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一般发放给银行熟悉的较大公司借款人或信誉良好的借款人。 8、杠铃结构方法 商业银行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投资策略,共有五种常用策略形式,期中杠铃结构法是指银行把要投资的证券划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类别,银行资金之分布在这两类证券上,一旦所购买的长期证券其偿还期限达到中期时就立刻卖出,并再次投资于长期证券,而短期证券到期后若无流动性需求再次投资于短期证券,这类投资策略反映在图形上类似于一个杠铃的形式因而得名。 9融资性租赁 融资性租赁是现代租赁业务的代表形式,它是指生产产品的厂商自己不购买生产设备,转而向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运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向生产设备的厂商购买设备租给生产产品的厂商使用的一种租赁行为。整个过程涉及至少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其中购物合同从属于租赁合同,是一种融物形式的融资行为。 10、抵押率 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指银行贷款本息之和与借款者抵押物的价值之比,抵押率越低,对银行越有利,对企业不利,反之,则对银行不利,而对企业有利。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编号:YB-HT-02751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样本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协议范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513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

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

第六章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能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盈利是商业银行产生和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货币经营业与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信用活动,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 近代银行的出现是在中世纪的欧洲,意大利是银行最早产生的发源地,英文Bank 来自于意大利文Banco 一词,原意是指柜台、长凳。早在十二世纪,意大利一些城市的货币经营业就相当发达,但货币经营商的工作条件却比较简陋,只凭借一把长凳和一个柜台便可营业。起初一部分商人从事货币的兑换业务,就是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铸币兑换成金块或银块,或兑换成本国铸币和本地区铸币。以后,又开始为各种商人办理货币保管业务,同时,受商人委托,办理货币收付、结算、汇兑等业务。这就是货币经营业的主要业务活动,也是早期银行产生的基础。随着货币经营业务的扩大,在货币经营者手中聚积起大量货币,其中有一部分并不需要立即支付,于是他们就将这部分货币贷出去赚取利息。同时,社会上一部分人将货币存放在货币经营者手中,以便带来利息收入。这样,在货币经营业务基础上产生的货币存贷业务的发展,使货币经营业转变为早期的银行。这样商业银行算是出现了。意大利于1171年设立的威尼斯银行,1407年设立的热那亚那银行以及此后相继成立的一些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款业务,大多具有高利贷性质。从17世纪开始,银行这一新型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始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在英国出现了由金匠业等演变为银行业的过程,1694年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该行一开始就把向工商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为 4.5%-6% ,而当时的高利贷利率高达20% -30%,英格兰银行成立后,很快地动摇了高利贷银行在信用领域的地位,也因此成为现代银行业产生的标志。欧洲其他国家也先后按英格兰银行的组建模式建立了自己的现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 尽管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不同,但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上是遵循两种传统。 一是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传统。英美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种传统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缺点是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某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级部门在办理贴现业务的时候,应依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违规操作或逆程序操作。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以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以其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其盈利性。 第二章会计查询 第四条会计查询是贴现业务的起点。直贴票据必须“先查后办”(先查询查复,后办理业务),不允许先办后查。 第五条转入票据,对申请行提供的会计查询进行审查。其会计查复内容要与票据匹配,查复日期与贴现日应符合“先查后办”原则。 第六条会计查询有以下方式: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票据的查询方式。业务处理遵循人民银行关于《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传真查询 将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查询查复书传真至承兑行,要求承兑行接到传真的查询书后,核对汇票的第一联(卡片账)后,将查复书再传真至我行的查询方式。 3、实地查询 实地查询的票据,派双人持介绍信、票据原件及实地查询查复书(格式见附件八),与贴现申请人一同前往承兑行进行实地核查的查询方式。到达承兑行后,经由承兑行核对底联查复确认后,双方当面将已背书汇票和查复书装入信封,由我方人员骑缝签字密封后带回。 4、“中国票据网”查询

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中国票据网”进行查询查复。经向“中国票据网”申请注册,我行可以通过该网进行票据业务查询。 5、网内联行查询 本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部门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向承兑行查询。查询回复后,经主办会计复核后,通知经办部门有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查询可以凭借票据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提前发出,必要的话可以进行两种以上的组合查询。 第三章买入贴现业务操作和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贴审查 第八条直贴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直贴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份); 4、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两份); 贴现业务客户经理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在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并在签章下签名、签署日期后,存档备案。 第九条初审 受理贴现业务的客户经理,对已查询票据及跟单资料按《贴现业务票面及跟单资料审查办法》(见附件三,以下称《审查办法》)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审批书及贴现凭证上签字。 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完全一致; 3、申请贴现单位介绍信与经办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最新-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制度 精品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制度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从人力、资金、物资设备和信息对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从而达到以尽量少的投入耗费、取得最佳效果而进行设计的规范化的制度。 (一)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任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确定业务种类,制定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业务种类的设置应依据所属对象不同的特点,从适合于社会经济需求和有利于开展金融业务出发,确定业务种类以利于商业银行机构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二,不断完善管理机构,提高银行的内部行政管理效能。完善商业银行系统业务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合理建立健全金融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改革系统内部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 实行全面的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意义重大。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它在业务管理中心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才能在制度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 (二)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 首先,必须维护存户的正当权益。商业银行存款是一种信用行为,它并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只是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让。因此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的存款时,必须维护存款户的正当权益,以保护一切存入银行的存款不受侵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付给一定的利息,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还要严守保密,不得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随意查阅。 其次,必须讲求存款服务质量。作为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存款业务制度中必然要求和规定商业银行讲求存款服务质量。办理存款的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并依据存户的特点,安排合理的服务时间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02月14日12:18] 工银发[2001]第197号 2001年7月10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

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应当具备在我行开立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总行审批确定的大型优质(项目)客户和AAA级企业。 (二)对前款之外的企业,由一级(直属)分行报总行审批确定。 上述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在全行范围内办理贴现。 (三)经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可以自行确定辖内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名单,但 须报总行备案。 第八条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需与我行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的, 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申请书,说明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品 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 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二)企业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卡)、开户许可证; (四)保证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款项的书面承诺; (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户行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分析承兑企业 资信状况、存款账户现金流量、产品供销情况以及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合理需求,对 符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对企业的审查 评估报告、对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贴现额度建议等),逐级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批。 第十条总行和具备审批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在审批确定承兑企业名单的同时,应逐 户核定承兑企业承兑商业汇票在我行的贴现额度,并以正式文件定期向全辖公布。 承兑企业资格和贴现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可由原审定机构进 行调整。 第十一条承兑企业开户行应根据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批准的承兑企业名单,与承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完整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手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手册 流程: 第一类:直接由我公司买断 贴现申请人将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交与我公司→我公司经办人对票面初审→将承兑汇票交与有权人复审→我公司开户行出具查询书→申请人与经办人持票到出票行实地查询→将查询查复书带回本公司→有权人审核无误后签字→财务部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款项划给贴现人→银行承兑汇票入库封存→业务结束 第二类:接票后找其他端口转贴 贴现申请人将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交与我公司→我公司经办人对票面初审→经办人询端口贴现价格→将承兑汇票交与有权人复审→有权人决定贴现端口及贴现利率→贴现人背书给我公司→经办人准备端口要求的贴现手续→出具查询书→贴现端口经办人与我公司经办人持票到出票行实地查询(或电查)→将查询查复书放到贴现手续中→将全部贴现手续提供给贴现端口→贴现端口给我公司划款→我公司扣除贴现利差后将剩余款项划给贴现人→业务结束 注: 1、我公司仅接受剩余承兑期限六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最好是现 场看其出票。 2、没有有权人的同意,原则上双人操作整体流程。 3、转贴业务,原则上我公司未见到应收款项,承兑汇票不得离手。确需离 手,须经有权人同意,而且要有文字性的交接手续。 4、原则上贴现款项只划给上一手背书人。 转贴端口为银行的资料清单及流程 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开户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 5.贷款卡 6.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7.销售合同 8.法人身份证 9.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二、贴现流程 申请人提出贴现申请→取得票据→背书→准备相关材料(贴现材料)→去银行 办理手续→贴现银行打款→取得款项→扣除差额打给申请人 代垫保证金或敞口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及流程 一、手续:等同于短期放贷 1、申请人基础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 (4)贷款卡(最新企业征信报告)。 2、银行批复、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合同 3、所有涉及款项流转企业的银行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网银、 营业执照正本、支票圈存器、IC卡 4、还款企业的空白支票一张 5、有必要的其他手续 二、流程: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末复习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末复习

第一章概论 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全方位经营各类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企业。 商行的特征:(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即金融企业。 (3)商行与专业银行相比有所不同,商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 商行的职能: 1 信用中介职能这是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2 支付中介职能(结算)此职能不仅打打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 用,而且加速了结算国能和货币资金的周转,从而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3 信用创造功能 4 金融服务功能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 商业银行成立的一般程序: 1 申请登记。必须以公司的形式组建。 2 招募股份。即发行股票。 3验资开业。我国规定,设置全国性商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元人民币,设置城市银行的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置农业商行最低限额5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二章商行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的特点 1 商行资本金所包含的内容比一般企业广泛。 2 商行资本占资产比重与一般企业相比很小。 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储备资本。 商行资本的功能: 1营业功能 2保护功能:1 资本可以弥补日常资金运行中偶发性的资金短缺。 2 资本为银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信誉保证。 3 资本可以保护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4 管理功能。 巴塞尔协议资本的组成 1 核心资本,也成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 2 附属资本:1 非公开储备2 资产重估准备3普通准备金和普通呆账损 失准备金4 混合资本工具 5 长期次级债务 巴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商行,起资本标准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资本筹措包括外部筹措和内部筹措。 外援资本金的筹措: 1 发行股票2发行资本性票据和3通过国家资金的投入4通过出售银行资产增 加资本。 内源资源主要来源于银行的留存盈余,即从银行内部进行资本累积。 第三章商行负债管理 负债业务概念: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借以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行最主要、最基本的业务。存款被动,同业拆借主动。 传统存款业务:1 活期存款2 定期存款 3 储蓄 非交易用存款:定期和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存款的种类:1 个人存款:人民币储蓄存款,外币储蓄存款 2 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单位定期、单位协定、单位通知存款。 存款成本的构成:1 利息成本 2 营业成本 3 相关成本 4 资金成本 5 可用资金成本 商行短期借款的种类: 1 像央行借款:1再贴现:卖给央行,获取现金2再贷款:像央行直接取得抵押 贷款。 2 同业借款:这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指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时间 差、空间差、行迹差调剂资金头寸的短期借款。 3 回购协议 4 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银行中长期借款的种类: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包括1资本性的2一本性的3国际性的金融债券 商行负债经营管理内容:1保持适度的负债规模2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3降低负债成本。 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的原因: 1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增长2金融机构同业竞争3新技术在商行领域的应用4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 (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 (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 (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 (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5)负责将贴现合同录入系统。 2、会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 (2)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 (3)负责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 (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工作。 3、合规风险部职责: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 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 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 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 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 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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