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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3.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取核定征收信息。如果为核定定额的,不允许输入,系统根据相关信息提供所有行次数据;如果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则继续提取是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总额”、还是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

(1)按“收入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4行至第10行。

(2)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3行和第7行至第10行。

(3)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6行。

4.第2行、第5行、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的审批信息提取。

5.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3行、第6行、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不同分别自动计算:

(1)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7.第11行“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税率为25%。

8.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区分两种情况:

(1)核定定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中的年应纳税额÷12×实际经营月份。

对于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也应按年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不同分别自动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9.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0.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取上个月(季)度申报表的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期原始申报表的第15行应补(退)税款+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

11.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为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3.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取核定征收信息。如果为核定定额的,不允许输入,系统根据相关信息提供所有行次数据;如果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则继续提取是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总额”、还是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 (1)按“收入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4行至第10行。 (2)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3行和第7行至第10行。 (3)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6行。 4.第2行、第5行、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的审批信息提取。 5.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3行、第6行、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不同分别自动计算: (1)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

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税员税缘税园群: 2

A06639《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A06639《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 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 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 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 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 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 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 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 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 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doc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1.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2.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3.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Lt D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收入总额行次项目金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2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三〕 3 投资转让净收入〔请填附表三〕 4 补贴收入 5 其他收入(请填附表一) 6 收入总额合计(1+2+3+4+5) 扣除工程 7 销售(营业)本钱(请填附表二) 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 期间费用(请填附表二) 10 投资转让本钱〔请填附表三〕 11 其他扣除工程〔请填附表二〕 12 扣除工程合计〔7+8+9+10+1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3 纳税调整前所得〔6-12〕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请填附表四〕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请填附表五〕 16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 17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六〕〔17≤16〕 18 减:免税所得〔请填附表七〕〔18≤16-17〕 19 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20 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请填附表八〕 21 减:加计扣除额 (21≤16-17-18+19-20) 22 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23 适用税率 24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 25 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26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请填附表十) 27 减: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请填附表十) 28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4-25+26-27〕 29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七〕 3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 31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2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30×31) 33 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4 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35 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 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金额。 3.第3~10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二)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浙地税函[2009]44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4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有关规定,省局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作了适当补充和完善,现将补充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新申报表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认真梳理会计与税收差异,总

结原申报表设计、使用情况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设计的,是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集中体现。新申报表的顺利推广应用不仅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实施、新旧税法平稳过渡的重要体现。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新申报表应用作为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新申报表顺利应用。 二、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为让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新申报表,各级地税机关要抓紧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稽查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以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 三、新申报表的应用时间要求 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全省必须统一使用新申报表。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为配合新申报表的使用,省局将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确保新申报表按期实施。 四、及时反馈新申报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复杂,与会计存在较多差异,而申报表又是调整会计与税收差异的集中反映,各地在应用过程中既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又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实际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二处)反映。 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A06446《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 三、表单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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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4/ 7

四、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不填写。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未赋予的,不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第2行“成本”: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3.第3行“营业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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