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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摘要:政府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在历史上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日益降低,并逐步被民间投资取代。民间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明显的优势,它的发展对于推动增长、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趋势,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民营经济

一、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演变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形成国有资产,构成国有经济,因此,政府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又称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在我国通常是指由集体、私人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是个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外商投资是由国外政府或私人进行的投资,形成外资经济。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的总投资。在我国,政府投资又分为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这样,目前我国投资主体是由政府及代理人、个人、外商组成的。政府投资在我国建国后很长时期,一直是投资的主要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国有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减少,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日益壮大。

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我国经历了建国以后到确立改革开发基本国策近30年的历史。这个做法既促进了我国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又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至今尚难以消除的后患。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相对应,民间投资也经历了由艰难生存、限制发展和逐步削弱甚至消亡的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逐步得到肯定,民间投资也日益活跃。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显著降低,而民间投资的比例明显上升,二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它与消费、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共同构成一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其中有3.77个百分点为投资所做的贡献。在过去几年里,为了遏止通货紧缩,政府主要运用了利用国债进行投资的财政政策,通过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内需,从近三年实施财政政策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投资的地区上,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及中部地区。房地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房地产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有目共睹,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人们购房之前节衣缩食进行储蓄,贷款购房后减少消费还贷款;而政府投资为主的西部开发,因民间投资未能及时跟上,其带动投资需求的作用也并不明显。由于启动居民消费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限制,短期内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内需的措施已被证明难以奏效。政府投资被用来作为增加投资需求的主要手段。但政府投资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并存,这一点已为实践所证明。

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投资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在加强。2002年在社会总投资对经济增长的3.77个百分点的贡献中,政府投资占2个百分点,而民间投资占1.77个百分点。加快民间投资的发展,是我国在当前国际经济前景不明朗、国债投资拉动社会需求的政策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能否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势头的关键因素。

二、为什么必须改变政府在社会投资中的主导地位和转变政府投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制度,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才有所改变。这种制度是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的,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形成了我国巨大的国有资产,奠定了我国的工业基础,完善了国民经济体系。近年来的政

府投资活动,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只依赖政府投资,忽视民间投资,也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一定不良后果。

在投资决策上,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由于社会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判断困难,认识往往存在偏差,常常容易出现失误,而一旦失误,就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政府投资往往造成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近年来为明晰产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大多数企业仍然存在类似的问题。多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管理不善,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投资而形成的国有产权,缺乏真正负责的产权主体。国有企业的管理人,是国家所委托的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要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必然产生一些机会主义的行为。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就会愈演愈烈。正因为这样,西方国家通常不提倡发展国有企业。

政府投资过多,还会挤占民间投资,减少社会总财富。在社会投资机会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投资增加,民间投资就会减少。政府投资会从几个方面减少民间投资:(1)挤占民间可投资领域。目前我国在金融、保险、教育、公共设施、邮电、通信、民航等领域还存在着国家垄断经营,民间投资或者尚未进入或者较少进入。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领域还有待于对民间投资扩大开放。(2)政府投资引起税收增加,税负增加将妨碍民间投资。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为了弥补财政资金缺口,政府通常要增加居民的税负,在过高的税负压力下,必将降低民间投资热情。(3)政府投资过多不利于民间财富的迅速积累,因为投资活动是创造财富的必要前提,是获得财富的重要依据。民间财富积累缓慢将减少居民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一步恶化投资的经济环境。

政府是社会投资的主体,占主导地位,不仅会与民争利,还会妨碍履行自身的职责。政府要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包括社会安定、法制健全、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社会保障等。政府在投资方面花费的精力过多,就会分散为经济提供服务的精力。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投资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美国、英国政府也进行投资,但投资领域仅在于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实力投资的领域,以及那些关系到国家生存与安全的领域。其他绝大多数领域都由私人投资。而且,政府投资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日本、德国、韩国政府投资较多,但现在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民营化。

三、民间投资的发展形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出台,民间资本投资增长的势头十分良好,对拉动国民经济、刺激消费、增加投资、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民间投资增长加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对市场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宽,非国有经济已经比较广泛地进入了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领域。非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978年的42.2%上升到1999年的66.0%;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按不变价格计算),从1995年的14.4%上升到2001年的45.8%.民间投资呈加快趋势。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表明,1996—2001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同期民间投资则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2001年全社会总投资增长13%,国有经济投资增长6.7%,而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投资增长15.3%,股份制投资增长39.4%.1996年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52.5%,2001年下降到47.3%,同期民间投资的比重由35.7%上升到44.6%.预计今后几年,民间投资将逐步成为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来源。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 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

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 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二、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体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作为非国有经济成份的民间投资在近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投资的领域有限

解读: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

解读: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来源:中国信息报发布时间:2015-06-18 09:55 5月数据系列分析之二 社会资本在“稳增长”中雀跃 ——从民间投资比重提高看宏观调控继续显效 在今年“稳增长”、“调结构”的大环境下,李克强总理那句“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足以令社会投资者兴奋不已。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5月份,累计投资增速持续放缓,5 月当月投资增速小幅回升,民间投资比重继续提高。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 12022亿元,同比增长12.1%,比全部投资增速高0.7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5.4%,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当前,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中,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仍需发挥关键作用,而在新常态下,民间投资无疑是关键的关键。 利好政策向民间资本抛橄榄枝 “五一”过后,在股市中大有斩获的安先生辞掉了职业经理人这一“金饭碗”,响应总理号召开始创业。“我打算把资金投到生态环保行业,因为前不久国务院通过了一个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为我们民间投资开了绿灯。”他兴奋地说。 安先生所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给民间投资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不但扩大了民间投资领域,还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从特许经营的具体领域来看,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从其价格或收费机制来看,政府将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可给予投资者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从项目资金运行来看,政府将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政策性、开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属于新生事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也越发的全面、清晰。1996年率先在上海市展开政府采购的尝试,1998年扩大试点范围,随后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办法与规定,配合以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使得政府采购工作于2000年在全国铺开。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法》,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目前,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逐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丰富其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显得极为重要。而政府采购政策的合理制定与有效执行,就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与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基础上。 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实现调节作用的机理 1.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倾向可实现社会再分配的调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采购,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通过带有政策性倾向的政府采购,可以对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进行资助,对于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弥补市场失效的不足,对于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在财政支出上通过政府采购予以不同的倾向。比如通过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环保节能行业产品和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等。 2.政府采购的财政性支出影响社会总需求 政府采购对总需求的影响,在于总需求不足时,加大政府采购;在总需求过大时,减少政府采购,以此实现政府的反周期调节政策。 以占GDP 比重不可忽视的需求控制主体---政府的行为,通过相对较直接的政府采购支出,可以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当然,鉴于政府采购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常规需要的货物、服务,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杭州市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台州经济开发区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十二五”以来,台州经济开发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项目带动全面实施,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主体,民间投资日益活跃,民间资本得到了进一步释放。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以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发展仍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目标。从长远发展来看,仅靠政府投资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建设领域,对今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间投资概念的提出及其界定 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国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概念。为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其中:国发〔2010〕13号文中提出:“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该文正式提出了“民间投资”的概念。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民间投资发展现状 (一)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十二五”以来,台州经济开发区民间投资发展迅速,已成为台州经济开发区地方投资的首要构成。从总量来看,2014年,台州经济开发区民间投资总量由“十一五”末的26.4亿元增加到75.3亿元,且每年以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快速增长。从相对值看,台州经济开发区全社会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由“十一五”末的56.7%提高到2014年的7 7.1%(见表1),带动了台州经济开发区全社会投资增长105.3个百分点,贡献率达95.8%。 表1:近几年台州经济开发区民间投资发展情况

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布时间: 2010-05-17 来源:《证券日报》发表于:国家煤炭工业网 中国政府网昨日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6条。《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

陕西省民间投资调研分析报告

陕西省民间投资调研分析报告 陕西日报汪曼莉赵翔 民间投资是指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税收、带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民间资本可谓影响巨大。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到2011年,陕西民间投资发展到5676.58亿元,是1995年的58.10倍。同时,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亦呈上升趋势,十七年间年均增长率29.12%。 有分析表明,民间投资与GDP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且存在从民间投资到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2010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旨在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提升民营企业技术水平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尽快取得新突破。 为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民间投资动态,全面准确地把握民间投资的总量、分布与结构,陕西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30个县(区)分别抽取了20个民间投资项目,对我省民间投资的投资意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行业分布、新增生产能力进行了统计调查。 现状:投资多元规模增大意愿强烈 调查显示,在投资项目上,我省民间投资不再是仅仅青睐农林牧副渔业、批发零售与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而是慢慢向一些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渗透,全省投资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项目多达39.14%。 同时,投资的规模在不断增大。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投资项目中,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占6.68%,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之间的项目占32.74%的,投资规模在五千万元到一亿元的项目占31.27%,投资规模在一亿元到五亿元的项目占22.8%,剩余4.32%、2.28%的项目分别为五亿元到十亿元的项目与十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还十分看好投资项目,对自己投资项目充满了信心。有87.96%的项目,投资主体认为未来收益会很好;10.91%的项目,投资主体表示不能准确判断未来的前景如何;仅仅1.12%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认为前景不容乐观。 我省资源富集,陕北的石油和煤炭,陕南的矿产、水利和植物资源等等,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也成为企业投资考虑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企业在本地投资时的考虑因素,首先是本地资源优势,往下依次是本地政府招商政策优势、本地用户优势、本地人力资源优势、本地交通、信息优势、本地物业成本优势及其他。在被调查的投资项目中,有70.56%的项目是因为当地的资源优势,有50.08%的投资项目是被当地政府优惠政策所吸引,说明我省在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有很多可取之处。 另外据统计,有七成以上企业是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同时扩大投资的意愿比较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比较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比较 [摘要]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尽相同,明确二者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的大小,对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久健康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建立V 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认为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远大于民间投资。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 1引言 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二者对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经济结构合理化,对私人部门无力或不愿进入的行业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进行的投资。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是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个体根据市场的需求,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政府投资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其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投资收益最大化,以其投资力度大、见效快等特点,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相对与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规模较小且产权清晰,具有高度的决策自主权和资产支配权,有利于快速高效达成决策、调动资金,投资效率高,资金来源广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明确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对于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久健康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研究大多侧重分别研究二者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或者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相互关系,对二者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进行对比的研究较少。钞小静,任保平(2008)通过对政府投资民间投资与经济增长的一般理论分析,分别对其长期和短期效应进行实证研究,认为短期内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大,而长期来看其效率远低于民间投资。陈真玲(2010)通过建立协整模型,发现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小于民间投资,认为政府投资效率低下,公共物品不足与过剩共存,这些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对经济增长的拉动。马宁,邹洁(2009)对我国西部12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在经济发展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投资重在启动与引导投资而民间投资重在吸引与扩大投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梁毅华,陈文静(2011)通过建立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对深证市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表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私人投资。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通过方差分解和脉冲响应函数对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比较分析。 2实证分析过程 2.1变量的选取与处理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市财政出资设立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两个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市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人大依法审议重大事项程序和市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规范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基金管理方式。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委、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方向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审议批准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相关方案,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审议批准基金续期、解散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母基金设立采用公司制形式,由市财政出资分别在南京市紫金投资集团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南京市城建集团成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公司(以下两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设立专户,接受市财政出资。产业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直投子基金和合作子基金,其中合作子基金应按照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子基金可择优选用专业合规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合作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亦可以直接投资或PPP (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化解和周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存量债务。

优质(投资管理)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优质

(投资管理)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国有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减少,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日益壮大。 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我国经历了建国以后到确立改革开发基本国策近30年的历史。这个做法既促进了我国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又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至今尚难以消除的后患。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相对应,民间投资也经历了由艰难生存、限制发展和逐步削弱甚至消亡的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逐步得到肯定,民间投资也日益活跃。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显著降低,而民间投资的比例明显上升,二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它与消费、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共同构成一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其中有3.77个百分点为投资所做的贡献。在过去几年里,为了遏止通货紧缩,政府主要运用了利用国债进行投资的财政政策,通过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内需,从近三年实施财政政策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投资的地区上,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及中部地区。房地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房地产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有目共睹,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人们购房之前节衣缩食进行储蓄,贷款购房后减少消费还

贷款;而政府投资为主的西部开发,因民间投资未能及时跟上,其带动投资需求的作用也并不明显。由于启动居民消费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限制,短期内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内需的措施已被证明难以奏效。政府投资被用来作为增加投资需求的主要手段。但政府投资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并存,这一点已为实践所证明。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投资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在加强。2002年在社会总投资对经济增长的3.77个百分点的贡献中,政府投资占2个百分点,而民间投资占1.77个百分点。加快民间投资的发展,是我国在当前国际经济前景不明朗、国债投资拉动社会需求的政策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能否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势头的关键因素。 二、为什么必须改变政府在社会投资中的主导地位和转变政府投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制度,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才有所改变。这种制度是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的,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形成了我国巨大的国有资产,奠定了我国的工业基础,完善了国民经济体系。近年来的政府投资活动,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只依赖政府投资,忽视民间投资,也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一定不良后果。 在投资决策上,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由于社会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判断困难,认识往往存在偏差,常常容易出现失误,而一旦失误,就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需要,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若干意见》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沉着应对,迅速出台并不断完善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在此过程中,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资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2010年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长远看,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

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八大趋势”

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八大趋势” 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萧条,政府采购的未来怎样发展和应对,这 是摆在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同志面前的重点话题,也是做好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政府采购从无专业采购机构到各地区实行了指定机构采购,从《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施行到依法实现了“三权”或“四权”分离的目标。笔者就当前形势,对未来政府采购发展说之以下“八大趋势”。 政府采购各地区间资源配置“贫富不均”仍难平衡。首先,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存在着贫富不均,差距较大。特别是西部地区、山区和资源溃泛、经济落后地区等,本身就没有什么财政性采购资金,有的甚至连集中采购都实行不了,只是急需什么购什么,根本谈不上采购预算、计划和目录。其次,导致区域经济贫富不均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是:一方面受要素条件、产业基础、区位和人文环境等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家大政策、大产业方向等的“左右”,导致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随着国家对地区间差距扩大的严重程度之日益关注,从发展战略和政策设计方面正在并将进一步出现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环境条件,中西部地区具有后发优势,可以总结并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经过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成功经验,可以在体制设计、政策制定、模式选择、先进技术的使用等方面少走弯路,实现跨越发展,从而增加可用财力的比例,保证机关运转的健全和良性化。 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要在加强采购高信息化、高智能化和高网络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或者运用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的优势,把政府采购的现代化程度推向新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采购网络建设,达到网络在采购中的高覆盖率;在国家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大力实施政府采购向节约、环保型发展的今天,使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再上新台阶;让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网络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等在采购中运用得“淋漓尽致”;早日实现高信息化的政府采购新构想,让信息、网络化的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得以充分展现;充分利用未来地区间大城市圈拉大的辐射优势,实现跨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平衡化目标。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努力和推进国内统一采购大市场的形成,使得地方保护将进一步受到限制,跨区域交流的障碍将被消除,政府采购资源在地区间均衡配置发挥出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政府采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四权”彻底分离。要结束那种“锅、碗连统式”采购管理体制,做到采、监、管“三权”分离或鼓励“监、使、管、采”的“四权”彻底分离;用制度或法的形式加快实现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鼓励“四权”彻底分离;加大对“三权”未彻底分离的处罚力度,强制各地区政府采购做到监、采、管的相互独立;让监得到位,管得透彻,采得不再受权力的干预和左右,实现独立的、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模式;通过网络、媒体、信息等等形式进行对“三权”或“四权”分离情况的监督和通报;随着各地区网络型基础设施条件的逐步改善,地区间的采购联系将更便利,制约采购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瓶颈”将被突破,采购的效益(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 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 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 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

浅谈我国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及发 展趋势 摘要:政府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在历史上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日益降低,并逐步被民间投资取代。民间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明显的优势,它的发展对于推动增长、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趋势,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民营经济 一、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演变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形成国有资产,构成国有经济,因此,政府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又称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在我国通常是指由集体、私人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是个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外商投资是由国外政府或私人进行的投资,形成外资经济。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的总投资。在我国,政府投资又分为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这样,目前我国投资主体

是由政府及代理人、个人、外商组成的。政府投资在我国建国后很长时期,一直是投资的主要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国有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减少,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日益壮大。 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我国经历了建国以后到确立改革开发基本国策近30年的历史。这个做法既促进了我国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又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至今尚难以消除的后患。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相对应,民间投资也经历了由艰难生存、限制发展和逐步削弱甚至消亡的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逐步得到肯定,民间投资也日益活跃。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显著降低,而民间投资的比例明显上升,二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它与消费、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共同构成一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其中有3.77个百分点为投资所做的贡献。在过去几年里,为了遏止通货紧缩,政府主要运用了利用国债进行投资的财政政策,通过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内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条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第四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

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二章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第九条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第十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第十一条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第十三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

后危机时期民间投资发展及其引导——以浙江丽水为例

Forum 学术论坛 https://www.sodocs.net/doc/b05802276.html, 2012年6月 253 后危机时期民间投资发展及其引导研究 —— 以浙江丽水为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韩敏 摘 要:本文基于萨缪尔森乘数—加速数模型建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并结合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等研究方法对丽水市民间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从长期而言,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比政府投资显著。因此,在后危机时期,政府应当有效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和加快政府投资转向。关键词:萨缪尔森乘数—加速数 协整检验 误差修正模型 民间投资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6(a)-253-02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丽水市民间投资表现活跃,其发展规模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的构成部分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是有差异的,从长短期而言两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存在不同的作用和效应。正确引导和发展民间投资,将从根本上决定今后丽水市经济增长的速率与效率。同时,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正确认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和作用,及时合理地引导民间投资成长及政府投资转向,将有利于丽水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1 丽水市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1.1 民间投资表现活跃 改革开放以来,丽水民间投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并逐渐成为全社会投资的主体。据统计,2010年丽水市民间投资为161.6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比重54.2%,高出政府投资4.6%。 1.2 投资发展水平强劲 结合1980~2010年间的投资历史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可以发现:民间投资、政府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基本呈共同上升趋势,表现出较强的正向相关性。此外,从1994年开始,民间投资表现更加活跃,在数额上超过政府投资,并于2004年以前一直保持着超越的地位。2005年之后,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政策的引导,民间投资的发展规模上下震荡,但相对政府投资而言总体上均衡,无明显优势。 1.3 投资相对规模显著递增 历史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80年的4.76%上升到2002的最高点63.57%,随后并一直保持着与政府投资相当的水平。反之,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从1980年的95.24%下降到2002年的最低点36.43%。 2 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理论分析 根据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周期理论,本文将在萨缪尔森乘数—加速数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同时,根据经济加速原理,投资的变动取决于产出水平的变动情况,而加速系数度量的是净投资引起产出变化的程度,假设 民间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加速系数分别为 。 2.1 短期效应分析 由于民间投资是由各个微观企业的投资行为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很难在短期内因形势变化而改变投资决策,对经济产出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而政府投资在短期内变动弹性较大,可根据社会需要通过追加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民间投资的自发投资()在短期内是固定的;而政府投资函数包括:为保证经济正常发展的不变投 资()和为扩大总需求的临时投资( )两部分内容。并将其引入宏观经济国民收入恒等式( )中,可以得到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短期模型: 由于其他变量均假设固定不变,短期内的经济增长程度主要取决于政府投资加速系数。2.2 长期效应分析 从长期来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民间投资可以随时根据市场需求来改变生产供给。而政府投资主要是为社会创造基础性条件,主要投资于公共和基础设施领域,一般表现为固定不变。从长期而言,民间投资包括两部分内容:固定的自发投资() 和可变的追加投资( );而政府投资函数仅包括为保证经济正常发展的不变投资()。 同样将其引入宏观经济国民收入恒等式( )中,可以得到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长期模型: 由上式可知,长期的经济增长水平主要取决于民间投资加速系数。 3 实证研究分析 3.1 计量模型设定 本文在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理论基础上,引入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来实证分析丽水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应。根据计量经济模型原理,可构建如下向量自回归模型(): 3.2 数据来源和变量说明 本文在实证研究采用地区生产总值、民间投资及政府 投资三个变量1980~2010年的年度数据。 同时,考虑到时间序列由于价格因素容易出现数据不可比性,本文将地区生产总值用以1978年的平减指数进行调整,投资则以1978年为定基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作者简介:韩敏(1974-),女,浙江松阳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金融、会计、个人理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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