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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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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灭菌方法通常包括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

1、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该法是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药品、容器、培养基、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流通蒸汽不能有效杀灭细菌孢子,不属于最终灭菌。

湿热灭菌法包括过度杀灭法、残存概率法。

(1)过度杀灭法:

①通常用于热稳定的产品或物品;

②无论待灭菌的产品或物品中实际微生物的污染水平和耐热性如何,均能最大程度确保无菌保证水平,必要时,应当监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③待灭菌的产品或物品需要高温和/或长时间的处理。

(2)残存概率法:

①需要研究确定产品或物品中微生物污染水平和耐热性;

②能杀灭微生物,但不破坏产品;

③需对灭菌前产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日常监控,了解产品及环境监测样品中微生物的耐热性。

无论采用何种灭菌参数,都必须证明其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足以确保被灭菌产品或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2、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烘箱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去除热原物质的方法。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的物品,如玻璃器具、金属容器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前,一般无需检测物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

160~170℃×120分钟、170~180℃×60分钟或250℃×45分钟以上,也可采用其他灭菌参数,但均应保证被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某些干热灭菌条件可除去热原物质,但必须经过验证确认。

3、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本法最常用的为60Co -γ射线辐射灭菌。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γ射线辐射灭菌所控制的参数主要是辐射剂量(指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该剂量的制定应考虑灭菌物品的适应性及可能污染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及最强抗辐射力,应验证所使用的剂量不影响被灭菌物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常用的辐射灭菌吸收剂量为25kGy。对最终产品、原料药应尽可能采用低辐射剂量灭菌。灭菌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灭菌过程赋予该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对于已设定的剂量,应定期审核,以验证其有效性。

辐射灭菌时,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在规定的限度内。如采用与灭菌物品一起被辐射的放射性剂量计,剂量计要置于规定的部位。在初安装时剂量计应用标准源进行校正,并定期进行再校正。60Co-γ射线辐射灭菌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

4、气体灭菌法

本法系指用化学消毒剂形成的气体杀灭微生物的方法。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环氧乙烷、气态过氧化氢、甲醛等,本法适用于在气体中稳定的物品灭菌。采用气体灭菌法时,应注意灭菌气体的可燃可爆性、致畸性和残留毒性。

本法中最常用的气体是环氧乙烷,一般与80%~90%的惰性气体混合使用,在充有灭菌气体的高压腔室内进行。该法可用于塑料制品等不能采用热力灭菌的物品灭菌。含氯的物品及能吸附环氧乙烷的物品则不宜使用本法灭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柜内的温度、湿度、灭菌气体浓度、灭菌时间是影响灭菌效果的重要因素。

灭菌条件应予验证。

(二)无菌生产工艺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比最终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污染风险高,影响因素多。在无菌灌装工艺中,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分别灭菌后,在A级洁净区下灌装或分装,以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对已灭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任何操作都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传统的无菌生产工艺中,特别是在操作人员进入灌装线的A级洁净区时,人是主要的污染源。除了在关键操作区域有常规操作人员干预外,还涉及对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手工操作。目前,已越来越多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无菌生产技术,如限制进入屏障系统(RABS)和吹灌封技术(BFS),其先进的设计可以减少人员对无菌灌装关键操作区域的干预;隔离操作器可把无菌灌装和外部环境完全分隔,最大限度减低人员对关键操作区域的影响。

检查无菌药品时,应重点关注对产品有最大污染风险的系统和区域以及需要严格控制的工艺参数。例如,一家企业有数条无菌工艺生产线,应重点关注在A级洁净区需要最多手工操作的生产线。如果一家企业有多个最终灭菌产品,应重点关注对热敏感并采用残存概率法灭菌的产品。

四、检查要点

(一)质量管理系统

1、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对于无菌药品而言,应重点关注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措施。对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分为两个部分:

(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相关职责,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检查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以确定潜在的质量风险。这些数据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是确保产品无菌的基本要求,因此,每次检查都应关注这些数据及趋势分析报告,评价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2、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出的内容:

(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

①生产工艺稳定性评价情况;

②产品质量趋势分析。

(2)投诉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①投诉与不良反应监测记录、评估、调查和处理情况;

②必要时采取的纠正措施;

③对相关产品的处理。

(3)退货与召回:

①退货记录;

②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评估。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③当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及时启动并迅速实施召回程序;

④对退货/召回产品的处理。

(4)返工/重新加工及回收:

①对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产品的评估、审核和批准情况,但重新加工仅限于无菌原料药;

②必要的验证、额外检验和稳定性考察结果;

③偏差和失败的调查。

(5)偏差记录、评估、调查、处理: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针对根本原因或可能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①所有无菌检查阳性结果和培养基模拟灌装失败;

②异常的结果或趋势;

③灭菌工艺、除热原工艺验证或再验证失败;

④培养基模拟灌装、无菌工艺模拟涉及的所有调查;

⑤环境及人员监控结果超出警戒限度或纠偏限度;

⑥水系统监控结果超出警戒限度或纠偏限度;

⑦涉及关键设备过程控制的偏差及设备故障,如灭菌柜、冻干机;

⑧产品含量测定、杂质、不溶性微粒、复溶时间(如适用)的OOS数据;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19年版)50页word文档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 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4.检查其毕业证书。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 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签名。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 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下面是一个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希望对各位虫友有所帮助,共享一下吧.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围及各部门

药品GMP检查手册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跃过质量治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操纵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GMP认证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 通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臵(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 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

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接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 1、物料(含化验室菌种、车间物料)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 2、现场演示无法操作、不能说清如何工作 3、现场存在废旧文件(包括垃圾桶、垃圾站),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现象 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 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 1、有能力能胜任的 2、自信的 3、可靠、可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 4、有经验的/有知识的 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 1、不合理安装 2、管道连接不正确 3、缺乏清洁 4、缺乏维护 5、没有使用记录 6、使用(精度小范围)不合适的称量设备 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关注点 1、人流、物流、墙壁、地板、温度、交叉污染。

2、每个区域,每次只能生产一个产品,或者必须没有混淆、交叉污染的危险。 3、同一批物料是否放在一起。 3、在开始生产之前,对生产区和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 4、产品和物料要有防止微生物和其它污染源污染的措施。 5、进入生产区人数受控制,偏差受控制,中间过程受控制 6、计算产量和收率,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调查并解释。 7、签字确认关键步骤 8、包装物或设备进入生产区之前,清除其上不适当的标签。 9、已经做了环境检测。 10、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有效的检查,有SOP 11、避免灰尘产生和传播 12、生产前要经过批准,(有生产指令) 1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储存条件符合,标识和标签齐全。 14、熟悉重加工的SOP 15、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吃东西、喝水、吃零食、抽烟,或存有食物、饮料,私人药品等私人物品。 16、操作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原料、中间产品和未包装的成品。 17、GMP检查员的洁净服按男女(车间及时与质量部确认)备足,备合体。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规定区域外。 18、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清洁SOP 19、设备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藏。 20、完整的清洁记录,显示上一批产品 21、记录填写清晰符合规范,复核人签字没有涂改的,用墨水或其它不能擦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

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

药品GMF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R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I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W 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f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勺,不予通过药品GMf认证。

药品GMF认证检查指南(2008修订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 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勺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 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 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F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F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 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 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药企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验证总计划方针: 通过验证确立控制生产过程的运行标准,通过对已验证状态进行监控,控制整个工艺过程,确保质量,并不断通过验证、建标、监控、再验证、再建标的循环动态控制为指导方针。 验证总计划发布 验证总计划是指导验证的纲领性文件,使具体的验证与确认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增加了公司对严格实施G M P规范的责任,提高了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证措施。 为了规范***药业有限公司的验证管理工作,现予以批准实施。

目录 一、简介 1、公司及其设施简介--------------------------------第4页 2、验证总计划目的----------------------------------第4页 3、验证总计划范围----------------------------------第4页 4、依据的法律法规----------------------------------第4页 二、术语和定义-------------------------------------第5页 三、生产区域概述-----------------------------------第6页 1、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说明--------------------------第6页 2、人流及物流说明----------------------------------第7页 3、设备说明----------------------------------------第7页 4、主要产品表--------------------------------------第15页 四、验证组织机构及职责-----------------------------第16页 1、验证委员会--------------------------------------第16页 2、验证组织机构图----------------------------------第17页 3、验证组织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第17页 五、支持性文件-------------------------------------第18页 六、验证方法---------------------------------------第19页 1、验证的分类及适用条件----------------------------第19页 2、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确认--------------------------第21页 3、设备确认----------------------------------------第28页 4、检验方法验证------------------------------------第30页 5、设备清洁验证------------------------------------第37页 6、工艺验证----------------------------------------第38页 七、可接受标准-------------------------------------第39页 1、总要求------------------------------------------第39页 2、厂房与设施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3、公用系统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药品GMP检查指南(中药饮片)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中药饮片

目录·1· 目录 ·中药饮片· 一、机构与人员 (43) 二、厂房与设施 (45) 三、设备 (48) 四、物料 (50) 五、卫生 (55) 六、验证 (56) 七、文件 (58) 八、生产管理 (58) 九、质量管理 (63) 十、产品销售与收回 (66) 十一、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67) 十二、自检 (67)

中药饮片·43·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 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所有质量活动是否都能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1.5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包括了在建制的职能部门和非在建制的质量活动组织和网 络。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 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3.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是否配备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是否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检查资格证书原件)。 0501 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中医药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检查其毕业证书原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 GMP *0301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 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 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0302 1.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是否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0401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 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规范》虽然未 对其从事制药工作年限做具体规定,但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 经验。 0403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 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 制学等。 0501 1.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同0401条。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x0502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知识讲解

药品GMP检查指南 原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各药品生产企业: 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规范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则、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分共4本书。该指南中的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来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1、6802),一般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 该指南将作为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传真到培训中心。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 地址:海口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 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 在岗位等。 2.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 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2.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2.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2.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2.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2.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2.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2.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2.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2.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2.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2.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2.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无菌GMP下放配套指南: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 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 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 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 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 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 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 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 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 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 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例如: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过得和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化学或其他学科专 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同样可以获得和掌握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多与少,也不能仅看从事工作的年限,关键在于学习 和掌握的程度,学以致用,学习和掌握了相应专业知识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运 用学习和掌握i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发现问题和 解军问题。 0702 从事生产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1.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人员均进行专业培训。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 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 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 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 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 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 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 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 的药品。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 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

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 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 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 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 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 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 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例如: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过得和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化学或其他学科专业的通过学习 和培训同样可以获得和掌握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 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多与少,也不能仅看从 事工作的年限,关键在于学习和掌握的程度,学以致用,学 习和掌握了相应专业知识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运用学习和掌 握i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发现 问题和解军问题。 0702 从事生产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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