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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

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

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

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

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

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

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

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

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

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

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例如: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过得和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化学或其他学科专

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同样可以获得和掌握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多与少,也不能仅看从事工作的年限,关键在于学习

和掌握的程度,学以致用,学习和掌握了相应专业知识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运

用学习和掌握i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发现问题和

解军问题。

0702 从事生产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1.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人员均进行专业培训。

“全体人员”不仅包括所有从事制品生产和质量检验操作的生产、质量检验人员,也包括进入车间和在实验室从事清洁及维修工作的所有清洁、维修人

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还包括进入车间和实验室调查、监督及处理问题的企业领导及

其相应部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和熟悉该企业所生产制品的

基本特性和注意事项。

2.“全体人员”,除进行专业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培训。

有些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的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等)或动物及人源组织、体液为起始材料,这些生物活性材料,如不按规定进行特定操作和处

理,对接触者有一定的感染危险性,甚至危及其生命健康,还可能污染环境,严重

的可造成重大的灾难性事故。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全体人员”,特别是进

入省查车间,有可能接触感染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教育和培

训,务必使进入生产车间或检验室的所有人员,了解什么地方有感染危险存在、

接触后如何消毒处理、如何处理突发事故(如:感染行为、生物倾斜、接触人体、

溅入眼内等),以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二.厂房与设施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设计布局和建造应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和差错事故,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本项所举的生物制品生产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均有特定含义,而且又是关系到高危致病因子的安全生产和防护的重大问题,必须明确该项规定的具体要求:

1.凡用于疫苗、毒素、类毒素、抗毒素、抗血清、DNA重组产品等生产用菌种、毒种、工程菌种、细胞、工程细胞均为生产用菌、毒种和细胞。生产用菌、毒种

和细胞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除此之外的其他菌、毒种及细胞,均为非

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

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有效,只有经检定符合要求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上述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才能进入生产车间,其他非生产用菌、毒

种及细胞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2.如该疫苗生产车间或重组产品生产车间,需交替生产不同制品,必须进行有效清洁、消毒和验证后,后一种制品生产用的菌种或毒种或生产用细胞才能进入车间。

3.强毒细菌及病毒株与弱毒细菌及病毒株,决不允许混放在一起,亦不允许同时在同一实验室内进行检定实验,更不允许在同一生产车间内进行强毒和弱毒的疫苗生

产制备。

强毒与弱毒是指用于生产的细菌或病毒株,为毒力和致病力截然不同的两类菌、毒株。例如:用于生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

能使人致病、抗原性好的乙型脑炎病毒株制备,经甲醛或其他灭活剂杀死活病毒制

成灭活疫苗。一般生产灭活疫苗所用毒力强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强毒株(StrongT

oxixity Strain)。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是采用人工减毒,并证明其残留致病

力很低,毒力稳定并保留自然相应免疫原性的乙型脑炎减毒疫苗株来制备生产疫

苗。一般生产减毒活疫苗所用毒力弱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弱毒株或减毒株(Attenuated

Strain)。

4.疫苗生产的活生物体阶段与灭活后死生物体阶段的生产操作区在车间布局时必须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既生产“活毒”,又生产“死毒”。

死毒与活毒是指用强毒的细菌或病毒株制备灭活疫苗的两个生产阶段。

灭活疫苗生产时,第一阶段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抗原性好的强毒细菌菌

株或病毒株进行大规模培养制备。制备出的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以及使用过的培

养设备和器材含有大量的活细菌或活病毒体,称之为“活毒”( Live Microorgani

sm),这些活培养物具有致病性,必须在规定的相互独立的洁净区生产区进行制

备。在第二阶段,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收获后加入一定量甲醛或其他适宜灭活剂,

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活细菌或活病毒全部杀死,变成对人体安全、不含活生物体

的死菌液或死病毒液,称之为“死毒”(Inactive Microorganism)。

5.类毒素生产的有毒活素性阶段与脱毒后脱去毒素性阶段的两个生产操作区域在车间布局及空调净化系统等方面都是必须严格分开的,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

既生产脱毒前制品,又生产脱毒后制品。

脱毒前和脱毒后是指类毒素的不同生产阶段。第一阶段,将产毒素菌株(如破伤风梭菌、白喉杆菌等)在其适宜条件下进行繁殖培养,使其生产出大量外毒

素。毒素对人体是有致病性的,这一生产阶段称之为“脱毒前”。毒素经加入一定

量甲醛或其他适宜脱毒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毒素脱去毒性,变成为类毒素,

类毒素失去罗勒毒素的致病性,但保存相应抗原性和免疫原性。对人体安全的类

毒素称之为“脱毒后”。

6.血液制品生产车间与疫苗、抗血清制品不能共用,其生产厂房必须为独立的建筑物。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取得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有人血白蛋白、人血免疫球蛋白、人凝

血因子(天然或重组的)、红细胞浓缩物等。由于血液制品使用人血浆作原料,可能存

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潜在危险性,从而影响其他产品,反之,其他各类制品也可能对

血液制品有用现行的检验方法无法鉴别或检出的潜在影响。

*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或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

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解释说明]

因为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或基因工程等人工改造手段而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液体为原材料制备的,这些材料与无机物不一样,都是生物

活性物质,其成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酶、血浆等营养物质,因此菌种一般在2~8摄氏

度保存;不同病毒的菌种,有的可在-40摄氏度~-70摄氏度保存,有的要在液氮存放;

细胞要冻于-130摄氏度以下;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需在-20摄氏度以下冰冻保存等

等。不同生物制品的中间体(包括原液及半成品),血液制品的不同组成都分别规定有

其适宜存放温度。生物制品的成品只有存放于上述规定的温度下才能保持其固有生物

活性,才能避免污染。

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除细菌、病毒和细胞培养一般需要在35~37

摄氏度外,其余操作制备过程,各种制品还有各自规定的最适的温度。血浆的分离提取

要在低温乙醇反应罐内进行,细菌及病毒疫苗的纯化宜在2~8摄氏度进行,重组产

品的过滤、纯化、提取应在2~8摄氏度冷柜内进行。

1.为确保生物制品生产的安全有效性,避免造成差错或重大事故,要求以下各项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允许混合贮存。

1.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1.2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1.3强毒与弱毒的菌、毒种;

1.4死毒与活毒的细菌原液和病毒原液;

1.5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

1.6减毒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1.7预防用生物制品、基因重组制品的种子三级批;

1.8原液、半成品和成品

2.血液制品各工序中间品要专库保存。

*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1.不同种类的细菌活疫苗和不同种类的病毒活疫苗,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无论是细菌类减毒活疫苗(如:卡介苗、鼠疫活疫苗、炭疽活疫苗等),还是病毒类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风疹活疫苗等),在生产制

备全过程中(生产用菌种或毒种启开------复苏-------扩增培养-------发酵罐培

养或转瓶培养------菌液或病毒液收集------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配制-------贮

存------灌封------真空冷冻干燥等)都是处于活生物体状态(即都含有大量的活

细菌或病毒),并且这些活疫苗在规模化生产制备过程中,所生产出的减毒活细菌数

量或病毒数量是极其巨大的,因此,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2.有些活疫苗所采用的生产用菌、毒种的生物学特性相接近,且其生产工艺及所用培

养基或细胞基质相接近(例如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需要在同一车间进行交替

生产时,必须在一种活疫苗生产、灌封完成后,进行有效的消毒和清洁,清洁消毒效

果经验证证明是彻底的、可靠的,然后才能在该生产车间进行后一种活疫苗的处理。

3.本项中所说“活疫苗处理”的“处理”,是指各种类减毒活疫苗、菌苗的生产制备全过程。

*2004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1.“强毒微生物”是指在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类、二类”菌种和毒种。

菌种分类是根据其危害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和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

般的微生物操作坊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及曾否引起流行和人

群免疫力等情况)。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1)一类: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

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如: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

(包括EI-tor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野毒株)、新疆出血热(克里米亚

刚果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拉沙热(La

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ola)病毒、猴疱疹病毒(猴B

病毒);粗球孢子菌、荚膜组织胞浆菌、杜波氏组织胞浆菌。

(2)二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多,感染后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毒种。如:土拉弗朗西丝氏菌、布氏菌、炭?芽

胞菌、肉毒梭菌、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

枝杆菌;狂犬病病毒(街菌),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国内尚未

发现病人,在国外引起脑脊髓炎及出血热的俄其他虫媒体病毒,登革热病毒,

甲、乙型肝炎病毒;各种立克次体(包括斑疹伤寒、Q热);鹦鹉热、鸟疫衣

原体、淋巴肉芽肿衣原体;马纳青霉菌、北美芽生菌、副球孢子菌、新型隐球

菌、巴西芽生菌、烟曲霉,着色霉菌。

(3)三类:仅具一般性危险,能引起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少,一般的俄微生物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如:脑膜

炎奈瑟氏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淋病奈瑟氏菌及其他致病

性奈瑟氏菌,百日咳博特氏菌、白喉棒杆菌及其他致病性棒杆菌、流感嗜血

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空肠弯曲菌、副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铜绿色绿脓假单胞菌气

肿疽梭菌、生产荚膜梭菌、破伤风梭菌及其他致病梭菌;钩瑞螺旋体、梅毒螺

旋体,雅司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脑心肌炎病毒、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

炎病毒以及未列入一、二类的其他虫媒病毒、辛德毕斯(Sindbis)病毒、

滤泡性口炎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

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腺病毒、柯萨基(A及B组)病毒、艾柯(EC

HO)病毒及其他肠道病毒、疱疹类病毒(包括单纯疱疹、巨细胞、EB病毒、水痘病毒)、狂犬病固定毒、风疹病毒;致病性支原体;黄曲毒,杂色曲毒,

梨孢镰刀菌、蛙类霉毒、放线菌属、奴卡氏菌属、石膏样毛癣菌(粉型)、孢

子丝菌。

(4)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5)对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生产的新菌株,应按其原始亲本中的最高类别对待。(6)不允许进行两个菌株完整基因组的重组试验。

2.第一类和二类“强毒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可能危及生命名,是对人群危害性较大的传染病的菌、毒种。为确保“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操作的活生物体不向外扩散逃逸,在建造“强毒微生物”操作间或生产制备间时,必须设置气闸和缓冲区,与其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建立处理突发事故的相应规程和有效措施。

(1)该操作实验室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过适当措施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分隔离。

(2)进入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必须通过缓冲通道,通道设两道连锁门,在缓冲间进行更衣。

(3)生产一类及二类强毒的操作间安装II级或II级以上生物安全柜,一类及二类强毒微生物操作在上午安全柜内进行。

(4)操作区应设有高压灭菌锅或化学清洁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原位清毒处理。(5)如需送至生物安全防护区外进行焚烧的污物和废弃物须放置于密封袋,并装入密

闭容器内直接送至焚烧炉内焚烧。

(6)相对实验操作间外部,操作间内部保持负压,相对压强以-30Pa~-40Pa为宜,缓冲间相对压强以-15Pa~-20Pa为宜。

(7)生物安全防护操作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应为直排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循环系

统。

(8)为确保操作区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不应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风设计。

(9)操作区送风应经过初、中、高三级过滤。

(10)操作区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和经验证的灭活方法进行处理,如火焰灭活或

消毒剂灭活,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气中排放。

(11)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或灭活处理的空气可通过系统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中。

(12)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忠的生物安全防护应按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办理。

* 2205 芽胞菌制品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芽胞菌制品的操作直至灭活过

程完成之前使用专用设备。

1.有些细菌在一定条件下变成圆形或卵圆形的小体,称之为芽胞。

医学研究发现,某些需氧芽(如炭疽氧孢菌)和厌芽胞菌。(如肉毒酸菌、破伤风梭菌等厌芽胞菌),在对其生长繁殖不利条件下,诸如营养物

质缺乏,特别是氮源或碳源营养物质都缺乏,代谢产物逐渐增加,译码繁殖

体的基因组受到抑制,而译码芽胞有关成分的基因组则被激活,致使原来的杆

菌或梭状菌体变成圆形或卵圆形小体,称为芽胞。芽胞携有完整的核质、酶系

统及合成菌体成分的各种结构,并保存细菌的全部生命必需物质,在适宜条件

下可以发芽又形成细菌的繁殖体。芽胞菌在对其不利生存条件下形成芽胞,

而使芽胞菌生存下来的这种固有特性是其他细菌所没有的。细菌的芽胞(Gem

ma Bacteria)是微生物中对外周环境抵抗力最强的生命单元,芽胞在

自然界可存活数十年之久,一般细菌在70~80摄氏度热水中迅速死亡,而芽

胞菌在100摄氏度可以耐受2小时以上;在70%乙醇中可存活20年;低温

核干燥对芽胞菌几乎无任何影响。高压蒸汽灭菌和焚烧是杀死细菌芽胞的最

有效手段。

2.由于芽胞菌对温度、湿度、紫外线、化学消毒剂具有很强的抵抗力,一般通用的消毒灭菌方法不能将其杀死,因此,只有在专用生产车间或实验室对其进行

操作处理,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器具、物料,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

办法。

(1)生产炭疽杆菌、破伤风梭菌、肉毒梭菌等芽胞菌的建筑物须与其他生物制

品生产厂房分开。

(2)芽胞菌操作区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3)芽胞菌操作区须有独立空气净化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循环空气净化系统。

(4)芽胞菌制品的操作直至灭活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

(5)芽胞菌制品生产操作中需重复使用的物料和用具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所用的

物料分开。

(6)芽胞菌菌种保存和处理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等。

*2206 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1.本项中“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的“高危致

病因子”是指本《检察指南》的2204项第一款,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

保藏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细菌和病毒。

2.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人流、物流应全部分开。

3.“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的特殊要求”,详见本《检查指南》的2204项第

2款所述的要求。

*2207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是否专用是否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1.“某些特定活生物体”是指

(1)可能有病原微生物的动物脏器组织;

(2)《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强毒细菌和病毒;

(3)《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强毒细菌和病毒的培养物;

2.对于上述活生物体:

(1)培养和操作所用培养设备及盛装容器和离心、粉碎、过滤及纯化等设备须专用;

(2)生产操作间的建造及设施,空气净化系统须符合2204项第2款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些强毒细菌和病毒活生物体,只局限于规定的隔离或封闭

系统内,不致扩散或逃逸出来。

*2208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是否与其他食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卡介苗(Bacillus Calmette& Guerin, BCG)是采用减毒的卡介菌制备的减毒活疫苗,是给广大婴幼儿皮内注射接种的4种EPI制品之一,以预防结核菌

感染。

1.卡介苗生产需独立建筑物和厂房。

2.卡介苗生产厂房必须与结核菌类制品生产车间严格分开。

3.卡介苗、结核菌类制品生产厂房要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分开。

4.卡介苗、结核菌素的生产设备要专用。

*2209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是否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1.本《检查指南》2205项中已陈述: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

状芽胞杆菌等在一定条件能形成芽胞,芽胞对外界环境抵抗力极强,用一般常规清

洁消毒方法不能将其杀灭,因此,生产炭疽、肉毒及破伤风芽胞菌制品必须在其专

用生产厂房内进行。

2.生产炭疽、肉毒及破伤风芽胞菌制品的生产设备亦必须专用。

*2210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是否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只

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GMP认证申请材料要求 1 企业的总体情况 1.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药品生产范围描述。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应同时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如有委托(受托)生产情况,应同时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品种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批准文号、生产车间(厂区)、是否常年生产); 近三年产量列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批量、批数、年产量)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无此项,应在此处写明“无此类操作”; 如有此类操作,应在厂房设施中予以明确说明。 1.3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明确写明此次认证的车间或生产线; 列表写明认证品种(序号、品名、规格、剂型、批量); 申请认证品种注册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最近一次检查缺陷项、整改报告复印件; 相关认证车间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如有境外检查,同时提供其复印件及说明。 1.4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关键人员、设施设备、产品(如车间增加或减少新的品种); 内容应包括变更内容、时间、药监批准或备案情况; 如无变更应明确写明无变更; 文件变更不必在此处描述。 2.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2.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 3. 明确管理职责; 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 6. 确保验证的实施; 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和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 9. 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处理过程中,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10. 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 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 关键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 已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 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 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4. 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 5.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6. 生产全过程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有完整记录;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下面是一个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希望对各位虫友有所帮助,共享一下吧.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围及各部门

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19年版)50页word文档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 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药品GMP认证流程

药品GMP认证流程 一、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4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5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7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8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9 GMP认证之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GMP认证之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 GMP认证之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五、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无菌

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实施新版GMP,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我国现有的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 实施药品GMP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也是促进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 由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这次修订在技术要求方面与WHO药品GMP基本一致,全面实施后将有利于使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普遍达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修订的药品GMP由于整体标准的提高,贯彻落实确实需要企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例如:GMP 软件的提高等需要相应的投入;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企业需要增加培训费用;为了加强软件管理,企业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会增加工资支出;无菌药品GMP硬件的提高,会增加企业制造成本等等。 对于技术改造投资问题,由于各企业基础不同,生产品种不同,投资也不一样。从各个细分领域看,硬件投资主要集中在无菌药品,尤其是冻干粉针剂没有最终灭菌环节,生产过程无菌保障水平必须提高。其他如口服制剂等不作无菌要求的产品基本不涉及硬件改造。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为确保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学习和培训,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必要的软、硬件的提升和技术改造,按照新修订申报要求提前申请检查认证。( “新版GMP规范出台将淘汰一大批中小药企。”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分析说,我国目前有九成左右的药企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中最好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上下,大部分中小企业年净利润不过1000万到2000万。如果要符合新版GMP要求,许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成本。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4.检查其毕业证书。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 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签名。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 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是什么,药品GMP认证流程 一、药品GMP认证是什么?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实行GMP认证可以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GMP认证流程如何? 药品GMP认证流程如下: (范围:省内除注射剂, ,放射性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10、省局发证 三、药品GMP认证咨询公司——广东国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国健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被誉为国内六大医药咨询公司之一,提供专业的药品GMP 认证咨询服务。 广东国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卫生用品等咨询的专业咨询公司。 四、广东国健提供GMP认证咨询服务的优势: 1、成功辅导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药厂30多家,保健品厂40多家,中药饮片厂70多家; 2、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面,北京办事处位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近,深入领会国家GMP认证政策精髓; 3、专家顾问来自国家GMP检查员和药监管理部门专家,多次检查和指导企业的GMP认证有关工作。 4、咨询师来自大型生产企业一线,从事过各种兽药、药品、中药饮片、保健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主持过多次GMP认证,多次担任GMP改造项目负责人。

药品2010新版GMP文件管理规程2012-2015

药品2010年新版 GMP文件管理规程 一、目的:阐述公司药品管理等文件的制定、起草、修订、审核、批准、 废止等一系列制作、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程序符合 药品GMP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技术标准文 件、验证文件等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和管理的全过程。 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四、内容: 文件管理是质量管理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使企业各项生产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度化、法规化。通过GMP文件系统的实施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本管理规程所称的文件是指:用于生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文件、各种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工艺规程、生产原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SOP)、配制生产指令记录及包装生产指令记录、各类用于生产的表格、检查记录、报告、其他等。 1、管理原则 1.1 文件准确无误; 1.2 文件使用最新版本; 1.3 文件具有规范、可操作性; 1.4 批准使用的文件是公司一切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任何人无权任意修改。

2、文件的编制、起草 文件编制、起草主要由文件使用部门负责起草,特殊情况由质量部指定相关人员起草,以保证文件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杜绝文件的片面性,增加文件的可行性。 2.1 文件的编制、起草依据: (1)国家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及其附录; (3)《中国药典》; (4)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品国家质量标准; (5)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官方注册证件; (6)其他医药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7)其他相关技术国家标准、要求; (8)国家药监局认证管理中心编写的《药品GMP指南》; (9)国家药监系统组织的正式培训(教材); (10)公司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等硬件的技术指标、要求; (11)公司组织的各种验证(结论); (12)其他参考文献。 2.2 起草的文件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文件标题明确,能确切表明文件的目的、范围、内容; (2)文件的语言要严谨、规范、精炼、明确、通俗、易懂;不可模棱两 可; (3)文件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4)文件如需记录,应留有足够空间; (5)提倡实事求是,可借鉴别人先进经验,但绝不能生搬硬套,一时难

新版药品GMP

附录1:无菌药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 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 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 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 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 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 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

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 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最终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版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 (1) 第一节原则 (1) 第二节质量保证 (1) 第三节质量控制 (2)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3)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3) 第一节原则 (3) 第二节关键人员 (3) 第三节培训 (5) 第四节人员卫生 (6)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6) 第一节原则 (6) 第二节生产区 (7) 第三节仓储区 (8) 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8) 第五节辅助区 (9) 第五章设备 (9) 第一节原则 (9)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9)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10) 第四节使用、清洁和状态标识 (10) 第五节校准 (10) 第六节制药用水 (11)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11) 第一节原则 (11) 第二节原辅料 (12)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13) 第四节包装材料 (13) 第五节成品 (14)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14) 第七节其它 (14)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15) 第八章文件管理 (16) 第一节原则 (16) 第二节质量标准 (17) 第三节工艺规程 (18) 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19) 第五节批包装记录 (20) 第六节操作规程和记录 (20) 第九章生产管理 (21) 第一节原则 (21)

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22) 第三节生产操作 (22) 第四节包装操作 (23)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24) 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24) 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 (27) 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 (28) 第四节变更控制 (29) 第五节偏差处理 (30) 第六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30) 第七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31) 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31) 第九节投诉 (32)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33) 第一节原则 (33) 第二节委托方 (33) 第三节受托方 (33) 第四节合同 (34) 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 (34) 第一节原则 (34) 第二节发运 (34) 第三节召回 (34) 第十三章自检 (35) 第一节原则 (35) 第二节自检 (35) 第十四章术语 (35)

药品新版GMP试题大全

药品新版GMP试题大全 一、简答问答题 1.我国GMP第一次以法规颁布的时间是?答:1988年3月 2.我国GMP申请认证的开始时间是?答:1995年10月1日。 3.截止目前我国依法规颁布的GMP有几个版本,分别是?答:有四个版本,1988, 1992,1998,2010版。 4.2010版GMP新修订共有几个附录,它们的名称是什么?答:有5个附录。名 称分别是: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 5.GMP的中文名称是?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那个部门规定?答: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经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应如何管 理?答: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8.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MP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答: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为不符合GMP要求、或不符合 条件发给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那个部门责令收回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0.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那些剂型的认证?答:注射剂、放射性药 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认证检查组如何组成?答:从GMP认证检查员库 中随机抽取。 1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规定的时间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据什么规定给予处罚?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

卫生部药品GMP认证申请要求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 1 企业的总体情况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2.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简要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如组织机构、主要程序、过程等。 成品放行程序 ◆放行程序的总体描述以及负责放行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历等)。供应商管理及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 ◆概述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以及在评估、考核中使用到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简述委托生产的情况;(如有) ◆简述委托检验的情况。(如有) 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简述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针; ◆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情况以及考察的重点。 3 人员 包含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图(包括高层管理者),

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程序及评定原则

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程序及评定原则 1、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的组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方式上仍将继续采用国家和省两级认证检查的模式 国家局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药品GMP认证工作 省局负责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外的药品GMP认证工作及国家局授权开展的检查认证工作 2、新修订药品GMP的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弥补了98版GMP的不足 ·强化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风险管理及文件管理 ·强调了药品生产与药品注册及上市后监管的联系 ·增强了指导性、可操作性,方便开展检查工作 3、新版药品GMP申请资料要求的特点 ·综合描述性的文件(20-30页)(综述) ·明确提供关键信息,检查组进行现场核实 ·逐渐转为电子申报,方便检查员提前了解企业情况 4、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的方式方法 主要在检查方案制定、检查方法、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判定、检查报告撰写等方面进行调整。 (1)检查方案制定:体现企业接受检查历史,反映生产品种等信息,重点要求检查组根据申报材料的信息展开检查 (2)检查时间:原则上3-5天,必要时可延长

(3)检查方法:采用基于风险、基于系统的方法对企业开展检查。即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生产、包装、检验等环节的检查来发现企业在执行GMP方面存在的不足 (4)规范的进行现场检查记录 (5)检查报告:要求检查组在描述缺陷时细化现场发现的具体问题,综合全面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6)缺陷评定:要求检查组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缺陷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判定原则进行综合判定 5、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98版(缺陷分类计算式)检查评定标准的不足 (1)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剂型、品种之间的差异性,不能区分对同一项目企业违反药品GMP程度的大小,缺乏风险评估的理念 (2)综合判定时没有从整体上判断企业实际执行药品GMP的能力水平—没有提出将检查中发现几项相互关联的一般缺陷合并升级为严重缺陷的要求,从而导致企业和检查员只注重检查判断标准而忽视对药品GMP灵魂的把握 (3)检查结果的判定:只有通过和不通过,没有给予企业对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后通过认证检查的机会,造成企业和检查员的压力都很大 6、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原则:不再制定与GMP条款相对应的检查评定标准;以风险评估判定原则为基础,基本保持国际通用的原则,具体变化如下: (1)不再制定具体的检查项目(检查评定标准),认证检查时主要围绕药品GMP的条款进行 (2)根据给使用者带来的风险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分类,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 (3)将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定为严重缺陷(不能容忍)

药品GMP检查手册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跃过质量治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操纵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10年版模板) XXXX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冻干5年认证范围建议证书有效期粉针剂 GMPXXXX 检查时间 2011-12-17至2011-12-20 申请书编号 检查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XXX省食品药品XXXX 调研员陪同部门陪同人员职务监督管理局 综合评定: 一、检查的情况专述: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安排~由XXX、XXX、XXX等人组成的检查组于2011年12月17日至20日对XXX药业有限公司综合制剂车间二楼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冻干粉针剂生产线进行了GMP认证现场检查~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XXX为观察员。 XXX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前身为XXX有限公司~隶属于XXX~公司于2007年兼并同隶属于XXX的XXXXX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XXX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XXXX~占地面积28000?~建筑面积17000?。有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冻干粉剂、原料药,XXX,、片剂、硬胶囊剂等生产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共有XXX等15个品种26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XXX注射液、羟XXX注射液等二个品种为抗肿瘤产品~冻干粉剂共有16个品种26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三个品种为生化药品~上述品种均通过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处方与工艺核查。 该公司综合制剂车间共有二层~其中一层有冻干粉针剂与小容量注射剂二条生产线~于2007年通过GMP认证,此次申请认证的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与冻干粉针

剂二条生产线为2010年经当地药监部门批准后在综合制剂车间二层新建的生产线。 该公司现有员工225人~其中医药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77人~中级以上职称24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57%。 此次申请认证的两条生产线目前各试生产了一个品种~分别为:XXX注射液、注射用XXX。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1和附录3的规定~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该公司申请认证剂型的特点~检查组以生产工艺、无菌保证及清洁验证、产品灭菌为主线~制订了检查计划、清单~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设备、工艺用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产品工艺验证、无菌操作等进行了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 检查组检查了该公司原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毒性药品原料及成品库、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抗肿瘤,及公用工程,制水、空气净化,系统、中心化验室、动物房等~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查看了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 现场检查动态生产工序包括: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抗肿瘤,——XXX注射液,规格为10ml~批号为20111201,洗瓶、配制、灌装、灭菌、灯检、包装。冻干粉针剂生产线——注射用XXX,规格为20mg~批号为20111206)洗瓶、配制、灌装、冻干、轧盖、灯检、包装。 检查组抽取了XXX注射液,规格为10ml~批号为20111001、20111002、20111003,、注射用XXX,规格为20mg~批号为20111011、20111015、20111020) 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

GMP认证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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