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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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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时代信托·【鑫业十六号】流动资金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9年6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并更名,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融资达3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以来成功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企业股权投资、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教育产业、机械制造、房地产等多个信托计划,并顺利完成到期信托计划的本金兑付及所有信托计划收益分配。

1 信托计划名称

新时代信托?【鑫业十六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由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集合起来,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用于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华胜”)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 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一信托单位价格为人民币壹元整。

4 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5年,信托期限满一年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5 发行期

本信托计划的发行期由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6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6.1 委托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符合中国银监会对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和条件,享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

6.2 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

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6.3 受益人的资格: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6.4 最低认购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6.5 加入方式:委托人须在新时代信托指定的银行网点交付信托资金,并到新时代信托指定场所签署信托合同,加入本信托计划。

7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

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成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信托计划宣告成立:

(一)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份数达到法定要求;

(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5500万元人民币;

(三)信托计划发行期结束;

(四)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公告提前或延期成立。

9 信托合同中已载明以下事项:

9.1 信托目的;

9.2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9.3 信托资金的币种和规模;

9.4 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9.5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

9.6 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9.7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9.8 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9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9.10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9.11 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9.12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9.13 风险揭示; 

9.14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9.15 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0 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

10.1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为: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用于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泰隆华胜”)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10.1.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向泰隆华胜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数额、贷款利率、

期限等,以受托人与泰隆华胜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新信·(集)鑫业

16号DK2011-188)为准。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哈尔滨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数不低于,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

(暨,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6000万元,则质押股数不低于20689656额数除以2.9,

股,其他以此类推)。

10.2信托财产专户的管理

10.2.1 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

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该账户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可撤销,作为信托财产保管、管理和

运用的专用账户。

10.2.2 信托资金须由信托财产专户直接划入泰隆华胜指定的银行账户。

10.2.3 受托人不得使用本信托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

10.2.4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同意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保管人。

11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与承担

11.1 风险揭示

本信托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1.1.1 信用风险:本信托计划到期时的还款资金来源为信托资金借款方以现金形

式还本付息,故涉及信托资金借款方的信用风险。

对策:特定股权质押担保,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将特定股权在工商局办理质押

登记,为泰隆华胜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若泰隆华胜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受托人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上出售、司法拍卖或其它有效方式处置担保方所质

押的股权。

11.1.2 市场风险:若信托资金借款方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

押股权,则特定股权在市场的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可能导致本信托计划到期清算后收益不足以支付委托人(受益人)约定投资收益或不足以支付委托人(受益人)初始投资本金。

对策:特定股权市场价值较高,根据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内蒙古建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号:内建资评字【2010】第04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哈尔滨银行股权单位市场评估价值为14.38元/股。

11.1.3 质权实现的操作风险

若信托资金借款方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则本信托计划面临处置质押股权的操作风险。

对策:受托人与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在登记托管中心与当地工商局办理特定股权的质押并在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若泰隆华胜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特定股权。如受托人主动变现质押股权遇到障碍,其有权凭质押合同的公证书及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将自愿放弃申请诉讼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11.1.4利率风险: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对策: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对抗利率风险能力的较强。

11.1.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本信托计划持续期内不能提前终止。

对策:本信托计划投资期限为1.5年,投资者可在信托存续期内按信托合同规定进行转让,因此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十分有限。

11.1.6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信托计划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信托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

对策:受托人将坚持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11.2 风险承担

11.2.1 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1.2.2 受托人违背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11.2.3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12. 信托收益及费用

12.1 信托收益的计算:

12.1.1 计算方法: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

12.1.2 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的预期净收益率为9%/年。

信托预期净收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预期净收益率×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0。

信托期限未满1.5年而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按信托实际存续时间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预期净收益。

12.1.3 信托费用: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2.1.3.1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含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邮寄费;差旅费;与本信托相关的审计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服务费等中介费用;办理股权质押以及相关公证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划款手续费等;

12.1.3.2 信托报酬;

12.1.3.3 财务顾问费用;

12.1.3.4保管银行的保管费用;

12.1.3.5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12.2 信托费用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12.2.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信托计划成立时初始规模的0.05%/年计提,在本信托成立后5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中一次性扣收全部的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并支付给受托人。若本信托提前终止,受托人已提取的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不予退还。

12.2.2 受托人管理佣金(信托报酬):

受托人管理佣金是指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收取的报酬(即信托报酬),具体包括固定管理佣金和浮动管理佣金。

固定管理佣金:按信托规模的1.57%/年计提,在本信托成立后5个工作日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中一次性扣收全部的信托报酬并支付给受托人。若本信托提前终止,受托人已提取的信托报酬不予退还。

浮动信托管理佣金:信托资金在闲置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其中收益的60%归属于受托人,计入浮动管理佣金。浮动信托管理佣金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信托存续期间,不存在信托资金闲置的或受托人未运用闲置信托资金,未产生收益的,受托人无浮动管理佣金。

12.2.3 保管银行的保管费:根据与保管银行签订的保管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给保管银行。

12.2.4 财务顾问费用:根据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12.3 信托税费的缴纳:

12.3.1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3.2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就其各自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2.4 信托净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分配:

12.4.1 受托人应向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12.4.2 信托净收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第一年的信托净收益于存续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本金和剩余信托净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

信托期限未满1.5年而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按信托实际存续时间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预期收益。

13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

13.1 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

13.1.1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13.1.2 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持资金信托合同及已生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

13.1.3 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捐赠)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

13.1.4 受托人在认定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生效的日期最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

13.2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拟继承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缴纳变更登记手续费。

13.3 信托受益权质押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所合法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质押等担保事宜。

14 信托变更、终止及信托财产的归属

14.1 信托计划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信托计划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2、本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5、本信托计划的所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本信托计划;

6、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7、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合同终止;

8、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9、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10、信托计划存续期满一年后,若泰隆华胜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11、受托人认为需要终止本信托计划的其他情况;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14.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在书面形式或受托人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a5051005.html,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4.3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依信托合同相关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划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15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15.1 信息披露形式

1 书面形式

2 电话告知

3 新时代信托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a5051005.html,上刊登

对于书面形式,本信托将按照有关规定,以下列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1、新时代信托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委托人、受益人来函索取后邮寄方式递送。

15.2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5.2.1 受托人应在信托成立后,披露信托计划成立的时间、募集资金规模、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信托财产专户。

15.2.2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作信托财产季度管理报告,遇到重大事件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

15.2.3 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则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将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新时代信托将在上述信息披露事项基础上,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忠诚履行受托人全面告知义务,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

16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信托计划终止后,新时代信托将妥善处理好下列事项:

(一)信托财产的保管;

(二)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三)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17 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8 信托财产的专人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日常运作主要由受托人的以下人员负责:

信托执行经理:冯湘珅,女,25岁,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国家注册理财规划师(三级)。具有系统的财务管理和金融专业知识,及证券公司从业经历。2009年8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了慧金和丰金等系列信托计划,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证券等领域。目前管理多个信托项目,并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

信托管理团队:

娄源勇,男,29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国家注册理财规划师(三级)。从事信托业务理论研究多年,具备系统的金融学理论和外资银行金融从业经验。2009年4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计划的产品设计与管理。成功操作并参与并管理了“慧金系列”信托计划、北京银行以及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银行的信托计划,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证券等领域。目前管理多个信托项目,并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

武洁,女,26岁,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2010年8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了慧金、蓝海等系列信托计划,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证券等领域。目前管理多个信托项目,并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

张谦,女,27 岁,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本科毕业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具备系统的金融学理论知识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2011 年 2 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了慧金、蓝海等系列信托计划,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证券等领域。目前管理多个信托项目,并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

19 信托计划的法律审查

内蒙古北琛律师事务所对本信托计划事项已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同意具体实施。

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托投资需求,本公司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设计并推出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信托计划名称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通过股权分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分配至信托计划名下的投资收益进行兑付,以回报受益人。 第三条合伙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简介 1、合伙企业名称:同创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仍需延期则须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成立时,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成立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 、合伙金额: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金额为叁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剩余合伙金额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实际合伙金额以募集结束时到位金额为准。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的20%;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每位有限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除外),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最低出资金额为30000万元,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5%,最终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本信托计划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并对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 6、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北京市共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源优势,发挥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企业快速成长和升级发展,并从资本市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方向为: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受让股权受益权、可转债等。在合伙企业存有闲置资金时,合伙企业可以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 7 、在合伙期限内,在符合分红原则的基础上,凡是合伙人的合伙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之日起满2年,以现金形式分红一次。

信托计划说明书-终

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保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信托公司、信托投资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信托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二〇一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

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是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说明书与信托合同有不一致的,应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一、释义 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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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信托目的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予以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六)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

物流中心信托计划说明书

共同参与支持公司发展分享企业成长物流中心单一资金信托项目 说明书 目录 一、信托目的 二、信托方案 三、信托简介 四、项目概况

一、信托计划设立目的 由计财信息部以信托资金用于向阳光生活西安物流中心进行增资,资金用途为物流中心建设运营,到期由溢价回购该股权,谋求实现信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信托方案 本信托由工会委员会作为委托人, 将资金委托专公司计财信息部,并由其作为受托人设立指定用途的单一资金信托,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西安物流中物增资,用于物流中心建设运行项目。 信托计划期满,公司溢价回购计财信息部所投权益,并通过阳光生活工会向投资人兑付信托本息。 三、信托简介 ㈠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西安物流中心增资,用于物流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㈡信托资金及期限:计划发行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24个月。 ㈢预期年收益率12.5 %。 ㈣信托发行期: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 ㈤发行范围:仅限公司内部正式员工。鼓励员工支持公司发展,分享企业成长,提高员工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㈥信托收益的返还: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㈦信托产品认购流程: ⒈员工认购起点金额5万元,以1万的整数倍增加; ⒉员工缴纳资金;

3.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信托协议书》。 ㈧信托产品特点 ⒈高收益:本信托年收益率为,远高于同期和三年国债、定期存款等投资品种。 ⒉低风险:本投资信托有强有力的履约保障,信托财产独立运行。 备注: a、物流中心项目优良,预计收益良好。 b、信托计划到期,将全额支付本息。 ⒊纳税优惠: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暂不需交纳所得税,待税法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四、西安物流中心建设运营项目概况 西安物流中心为于2013年底开始筹备项目,是为配合阳光生活供应链升级,优化商品供应结构为公司五家门店统采供应商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一期计划建设标准化库房1000平米,车辆五台, 设计年中转商品金额5000万,物流收益约150万。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中融信托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 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 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 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 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 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目录 1定义 (2) 2信托事务管理人 (7) 3信托目的 (8) 4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5) 5信托受益权 (8) 6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认购 (10) 7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4) 8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17) 9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20) 10本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3) 11委托人的述和保证 (25) 12受托人的述和保证 (25) 1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6) 14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7) 1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7) 16信息披露 (29) 17受益人大会 (29) 18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32) 19风险揭示与承担 (33) 20违约责任 (35) 21义务 (35) 2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6) 23其他 (36)

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第一条前言 中融国际信托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中融国际信托作为“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资金加以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投资存在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保证本信托计划没有亏损风险。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第二条定义 2.1释义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系指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说明书

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 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之 信托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和《信托合同》; 2.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 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推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五矿信托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1定义 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1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 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指本《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 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变更和补充。 1.3《信托合同》: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 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 合同》和全部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4《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 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 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 申明书》和全部附件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1.6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条件,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投资者。本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的任一时点,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但 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 量不受限制。

民生银行恒裕1号酒店基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风险警示: 重要提示: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确定的权限内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之约定将集合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的成立时信托单位总额不超过【70000】万份。 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2(+0.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可能提前终止或延长。 受托人至迟应于信托计划期满【24】个月前【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并以公告方式向受益人予以披露。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位的种类:本信托的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 信托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1元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 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推介机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二、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三、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四、本信托产品按照投资性质来划分,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一、前言 1.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下称“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编写。 2.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3. 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信托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托人承诺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要约邀请文件。信托投资者自签署信托文件、交付认购资金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 6.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说明书】陆家嘴信托-檀源木业-信托计划说明书

陆家嘴信托?檀源木业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陆家嘴信托?檀源木业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1.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 明书和信托合同; 3.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 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陆家嘴信托?檀源木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檀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檀源木业”)发放信托贷款。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46,400万份。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发行的信托单位为第一期信托单位,第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不超过【15,000】万份;信托计划各开放期内发行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46,400万份-已发行的各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之和”,具体各开放期发行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决定。 受托人有权对发行的信托单位总份数和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进行调整。 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以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为准。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7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信托计划存续满27个月之日仍有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尚未届满的,受托人有权视情况延长信托计划期限至全部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自该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之日起至第18个月届满之日止。各类信托单位可根据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或延期而相应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计划可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条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委托人:认(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合格投资者。其中,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认(申)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认(申)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计划推介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信托-日聚金1号-信托计划说明书(2011年5月修订定稿)FINAL

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二O 一一年五月修订版)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O 年月

风险警示: 重要提示: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附加回购的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不设最高限额,但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0年,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位的种类:活期型信托单位及预约X型信托单位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09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设立的需要延长推介期5个工作日 受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推介机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说明书03..

五矿信托-天津环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 3 】月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五矿信托-天津环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以信托资金向天津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风险控制:对天津环投的经营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为保证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安全,设定如下增信措施: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为5亿元,对应信托单位5亿份。本次信托计划产品发行分为二期,每期募集规模由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信托计划期限: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或募集成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资金为100万元-300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认购资金为300万元以上的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2年 3 月 9 日至2012年 4 月 9 日止为第一期信托产品发行推介期,以后每期信托产品发行推介期以受托人在网站上公布的期间为准(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www.mintrust .com)公布)。 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 受托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释义 (2) 第二条受托人基本情况 (4) 第三条信托计划名称 (5) 第四条信托计划类型 (5) 第五条信托计划内容 (5) 第六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9) 第七条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9) 第八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摘要 (10) 第九条信托执行团队简介 (10)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 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 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 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二○一一年月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发挥信托作为金融工具的优势,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需求,设计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类别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部分(400万元)用于收购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市涪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其余信托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形成项目公司资本公积),用于项目公司实施的重庆市涪陵蒿枝坝片区建设项目。 四、信托计划规模 (一)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95,000万元(分期发行,分期到期,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发行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且各期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五、信托计划期限 (一)本信托计划拟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为2年。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国民信托民丰4号长兴永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民丰4号·长兴永成项目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3)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 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 四、推介日期、期限和认购方式 (5) 五、推介机构名称 (8) 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8)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 八、风险提示 (9)

声明: 一、本计划说明书所涉及词语定义与《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相同。 二、本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存在不一致情形的,以信托合同为准。 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二)公司介绍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于1987年1月成立,2004年1月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迁址北京并获得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为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一)名称:民丰4号·长兴永成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主要内容: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向长兴永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永成”)发放信托贷款,长兴永成将所得资金用于湖州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林城片区污水管网项目开发建设。 (三) 增级措施:借款人长兴永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名下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 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 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 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 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 者自担。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月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富邦万象和”项目C区的开发建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不超过30,000万元。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募集。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首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人民币1元。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 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推介机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 (3)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3) 三、信托执行经理 (4) 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4) (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 (4) (二)保管人 (4) 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4) (一)信托计划名称 (4) (二)信托计划目的 (5) (三)信托计划的规模 (5) (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5)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5) (一)委托人资格 (5) (二)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 (6) (三)委托人与受益人 (7) (四)信托单位的认购 (7) 七、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与信托单位募集成功 (7) (一)信托计划的推介 (7) (二)信托计划的成立 (7) (三)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条件 (8) 八、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8) (一)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 (8) (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 (11) (三)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1) (四)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 (11) (五)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2) (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2) (七)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13) (八)受益人大会 (13) (九)受托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13) (十)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3) (十一)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14) (十二)违约责任 (14) (十三)其他事项 (14) 九、风险警示 (14) 十、法律意见书 (14) 十一、信托文件的效力、解释和说明 (15) 十二、备查文件 (15)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 讲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托付人在加入本信托打算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打算讲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托付人资格时,方能够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治理的其他信托打算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打算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今后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以后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打算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打算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信托打算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打算的规模:信托打算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打算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能够分不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打算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打算总期数。每期托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打算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打算存续期限可能为10年,受托人有权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能够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 托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能够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

信托计划说明书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

风险警示: 重要提示: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投资项目:指项目公司在目标地块上开发建设的[*]项目,目标项目 分两期开发,目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见信托合同附表一,简称目标项目。(3)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预计总规模为肆亿(400,000,000.00) 份。 (4)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二(2)年,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 延期。 (5)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6)信托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人民币壹元(RMB1.00)。 (7)信托计划推介期:募集先决条件满足日起的六十(60)个公历日内,受托人有 权视募集情况延长十五(15)个工作日;推介期根据上述情况延长的,推介期届满日相应调整。 (8)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9)保管人/保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推荐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时代信托·【鑫业十六号】流动资金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9年6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并更名,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融资达3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以来成功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企业股权投资、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教育产业、机械制造、房地产等多个信托计划,并顺利完成到期信托计划的本金兑付及所有信托计划收益分配。 1 信托计划名称 新时代信托?【鑫业十六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由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集合起来,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用于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华胜”)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 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一信托单位价格为人民币壹元整。 4 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5年,信托期限满一年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5 发行期 本信托计划的发行期由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6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6.1 委托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符合中国银监会对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和条件,享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 6.2 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模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模版 一、产品概要 1. 名称:x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受托人:xxx信托有限公司 3. 保管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4. 规模: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约90000万元,劣后信托单位约30000万元,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的比例不超过3:1。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规模。信托计划的规模可能因信托单位的注销而相应变化,以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5. 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在上海钻石交易所购买钻石等文化消费品原料,并委托专业公司加工为黄金、钻石等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在其渠道销售。1%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等。 6. 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5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受托人发行第i期信托单位、募集第i期信托资金时,有权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延长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或者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第i期信托单位。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受托人发布的相应募集公告为准。 7. 首次募集期(即信托计划推介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28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募集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8. 优先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包括A类和B类优先信托单位。A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和分配信托利益,但受益人也可选择在该期信托单位届满前15个工作日前以当日的转换价格(原料价+一定加工费用+手续费)以信托利益认购选定(定制)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并于该期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交付。B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在信托计划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原料时即转为一定重量的标准投资金条或一定数量、质量的裸钻或一定标准的其他消费投资文化产品的原料,其中B1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在该信托单位终止时取得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原材料,B2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取得专业公司生产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 9. 第1期信托单位和预期收益: 第1期信托单位总规模约为600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45000万元,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元,优先信托单位中A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收益率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预期年化收益率A1类优先级100-300万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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