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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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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

一、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问题

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二、事实

(1)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1页)

公司仅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有营业收入,2013年1月—8月未产生营业收入。

(2)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22页)(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具体规定。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三、分析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2011年和2012年发生的两笔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所有交易)认定为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但是《指引》规定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仅发生两笔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且在最近一期没有营业收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商榷。但是该案例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解释提供了借鉴意义。

二、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

一、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二、律师答复

依据大华会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5695号),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合计为 5,959,910.24元;公司负债合计为946,492.98 元(其中 2013 年 8 月 31 日,控股股东吴辉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吴辉债务豁免了 1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013,417.26 元,也就是经审计净资产 5,013,417.26 元。

依据大华会计所大华验字[2012]000332 号《验资报告》,公司以不高于审计机构审计且不高于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折股,5,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余额 13,417.26 元进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酷买网有限整体变更为酷买网股份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款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改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本次折股经过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整体变更时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不影响公司通过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转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三、小结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但是这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情况无关。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改的禁止性规定。

三、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20%

一、问题简要阐述

公司设立时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20%,与当时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要求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二、关注点

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这一问题之解决。

三、解决方案

1、寻找特别法

当普通法与特别法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尽调鉴定报告

尽调发现案例公司有中国地质大学、水利部规划设计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及武汉大学多名专家签署的鉴定报告,认为出资的专利技术具有极高的技术创新性。

3、实际说明出资当时获工商认可且影响已消除

披露该非专利技术出资得到主管工商局的认可且已经实际到位;至2012年该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已全部摊销完,净值为0;股改时已不存在出资比例超过法定比例的情形。

四、评析

针对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比例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大致如下:

1、寻找使得实际比例合法的特别法。

2、在存在特别法的规定时,尽调是否具备满足特别法规定的条件。

3、若前两步任一步不满足,可说明影响已经消除。

4、若影响没有消除,可让专利技术出资股东将超出比例部分以现金方式再出资。

5、若上述多个步骤满足,可强化问题解决。

四、挂靠集体企业股权转让

一、问题阐述

天松医疗前身为桐庐尖端,实质股东徐天松持有股权挂靠在桐庐镇工办处,而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德国费格。可能存在股权不明晰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解决方案

1、如实披露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了上述事项。桐庐镇工办所持有桐庐尖端股权实质为徐天松所有,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徐天松将其所持有桐庐尖端部分股权转让给德国费格。

2、解除挂靠关系

德国费格已履行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该款项已由徐天松收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庐尖端已解除其与桐庐镇工办之间的挂靠关系。

3、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桐庐县人民政府出具通知,确认桐庐尖端为挂靠集体企业,名为集体企业,实属民营企业,挂靠及解除挂靠期间,未占用任何集体或国有资产。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反馈意见,确认桐庐尖端在挂靠桐庐镇工办期间,桐庐镇工办未对桐庐尖端进行任何形式地投入,也未参与过桐庐尖端生产经营活动,未收取过桐庐尖端分配和其他任何利益,桐庐尖端也未占用、使用集体或国有资产,未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案例评析

民营企业挂靠在集体企业可能存在股权不明晰以及在挂靠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占用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可能。对于股权不明可以通过确认挂靠关系来解决,具体而言可以由当事人出具声明。而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相关问题,往往需要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五、股东以净资产增资、公司购买净资产是否合法合规

重点问题“一、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有限公司设立出资的真实性,王洪强以净资产增资、公司购买净资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答复:根据上述问题,本所对公司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如下:

(一)根据临风科技历次变更的工商资料,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2011 年 8 月 2 日,股东王洪强先生签署《公司章程》,决定出资设立山东临风鼓风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2 日,山东大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大乘验字[2011]A0409号《验资报告书》,经查验,截至 2011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王洪强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共计 15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取得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13312000043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综上所述,临风鼓风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所认为临风鼓风机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是真实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临风科技历次变更的工商资料、《资产移交协议书》以及政府确认函等资料,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临沂市风机厂股东王洪强签署《资产移交协议书》,约定王洪强将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8 月 31 日评估值3858.00 万元,移交给公司,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公司股东以其作为投资人的临沂市风机厂净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临沂风机厂临沂市风机厂经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858 万元,其中1500万元由公司购买,剩余 2358万元,公司股东以其中的1510 万元人民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84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1年10月2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出具中瑞岳华鲁验字[2011]0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0 月 24日,公司已收到王洪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10 万元。股东王洪强以原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临沂市风机厂净资产出资。

201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取得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1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010 万元。

临沂市风机厂于1984 年 1 月设立,性质为街道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为临沂县城关镇煤山街办事处,后经 1997 年 8 月 16 日中国共产党兰山办事处委员会及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作出的《关于煤山居委申请将临沂市风机厂进行改制的批复》(兰企改(1997)11 号)改制为私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王洪强作为临沂风机厂的投资人,有权对临沂风机厂的财产进行处分,临风科技与临沂市风机厂投资人王洪强签署《资产移交协议书》,并将协议涉及资产按照约定移交给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已经全部移交给临风科技,由临风科技占有使用。此外,临沂市政府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临政报[2014]28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合法性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自 1979 年开始至 2013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期间历史沿革“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王洪强以净资产增资、公司购买净资产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协议双方履行了必备法律程序,履行了各自约定的义务。

六、公司股东使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实践中,中小企业的股东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使用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并不鲜见,公司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多计、少计或外流等不规范情况。那么对于拟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上述问题是否对企业挂牌新三板构成实质性障碍?从股权系统反馈情况来看,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公司股东使用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但挂牌企业应如实披露股东使用个人银行卡收款的客观背景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的内部规则与流程、以及进一步防范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等相关信息。

案例:晓鸣农业[831243]

公司使用股东个人卡收款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是否符合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

(一)公司业务特点和使用该卡的客观背景

公司的业务和客户具有如下特点:中国蛋鸡产业集约化程度尚待提高,可寻找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蛋鸡养殖企业客户资源有限,农村养殖合作社、农村个人和农村经济人是国内蛋鸡养殖和生产资料流通主要形式;因蛋鸡养殖周期长的原因,单个客户购买周期长,短期持续下单能力有限;客户数量规模大,但客户受区域性限制,分布零散;公司现有客户多为经公司多次遴选并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潜在客户开发遵循选择优质客户原则。公司为向客户供应最佳性价比雏鸡,并提供产品前期品质保障,结合未来的产能提升,因此采取以产定销模式,为保证产销平衡和订单连续,需建立大规模的客户基础,鉴于蛋鸡养殖行业现状和客户构成,企业客户资源选择基础有限,因此大多数客户需在农村养殖合作社、农村个人和农村经济人中去选择,鉴于部分地区养殖分散度较大,可能对客户管理效率和货款支付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部分养殖分散度较大地区采取以农村经济人(注:公司称为“经销商”)经销形式,因此产生个人客户销售额较大的情况。目前农村经济人经销形式是家禽行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和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公司也存在充分必要性。

公司通过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分析,选取相关行业内在当地市场较具影响力和销售能力的人员作为经销商,进行一定市场内的个人养殖大户的挖掘及维护,可以提高公司在当地市场的品牌知名度,从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后期的进一步扩展提供可靠地保障。

(二)公司的销售流程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制订了《销售管理制度》、《销售部授权范围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对运输的监管制度》、《经销商销售流程》等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销售计划的制订、客户订单的确认、收取定金、发货、收款、售后回访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的产品具有农产品销售的特点,产品销售分为对公司类客户的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其他直接客户三种模式。对于直销公司类客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报价,与客户协商一致后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及货款结算、开具发票;对于经销商和其他直接客户的销售,通常执行以下流程:

1.预定计划

公司依据销售情况、市场状况及各区域状况,定期召开销售会议确定近期(一般为下月)产品销售指导价,并向经销商报价(类似要约邀请);经销商收到公司销售人员的报价后,有订购意向的即与销售人员联系,由销售人员上报订鸡计划给销售办公室;销售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市场订购计划统一安排,并向客户再次确认订鸡计划,就订鸡数量、价格、大致供货时间做初步确定,并将该信息汇总至《销售计划表》,报销售副总审批执行。

2.收取定金

根据公司近期销售政策及与客户约定的供货时间、数量、价格,通知客户预缴定金;超过 5 天未按要求预缴定金的,将再次与客户沟通确认是否取消订单。

3.确认发货

落实计划后,公司将销售计划结合生产的产出情况安排准确的发货时间;在发货前的 5-7 天通知经销商具体的发货日期,并告知做好接鸡的准备工作;并于发货前一天再次向经销商核实送货地点及其数量等重要信息。

4.送货

销售办公室依据《销售计划表》的安排,每日开具销售发货单,运输司机凭发货单,到公司的发运车间装运雏鸡,并负责将货物送至最终客户处。销售发货单一式二联,一联销售留存、一联财务记账联(随车由司机发货经客户签字后返回财务);同时,司机需随车携带《发鸡回执单》,货到后由最终客户签字确认并留联系方式,由司机返回后交销售内勤,用于客户回访。

5.收款

根据当期确定的销售政策,发货前全款交清的,销售部会在发货前通知客户付款,财务确认收款后通知销售方可发货;对于货到后付清款的,公司要求司机代收货款后方可卸货,现金收款的需于 5 日内交存至公司银行账户;对于赊销的客户,销售部按照约定及时催收。

(三)公司的收入确认和结算业务规则

公司根据业务的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确定了具体的收入确认、和结算业务规则。

1.销售退回

公司的产品采用提前销售的模式,产品理想保质期仅有 48 小时,在发货前一周会通知客户准备接鸡的工作,由于产品本身特点不允许退回的情况发生,如果是由于公司产品质量原因出现该情况,则直接进入销售售后的环节,会直接采取销售折让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客户不能提出充分理由,则视同客户违约,其预收定金则不退还,报告期内未发生销售退回事项。

2.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商品雏鸡及副产品的销售业务,在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验收确认后,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经销商订货时按照每只雏鸡 1 元预付定金,发货前付清货款,少量经销商会存在货到付款的情况。货运司机会在货到前联系经销商共同将雏鸡运至最终客户交货地点,因此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3.结算方式

公司的结算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预收全款、预收定金发货前付清余款、预收定金供货后有账期。公司依据客户的合作情况、客户在市场影响力、区域市场的特点等各方面情况对客户会有不同的货款结算政策。

(四)报告期内该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目前进一步规范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晓明个人开立银行卡(7018 账户)用于收取部分货款的情况。该个人银行卡由公司财务进行保管,公司对该账户的收、支管理比照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不允许坐支款项,账户收款只允许收客户存入的货款,支付款项均需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财务部门通常每日将到账明细发送给销售内勤,由销售部门与客户核对收款信息后通知财务,财务将已核对确认至具体客户的款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按照客户明细记录货款。

魏晓明自 1992 年开始从事蛋种鸡的养殖、孵化时,经营主要以个人承包经营模式,该银行卡系当时所开立的个人银行卡。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务中一部分是直接销售给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其中的部分经销商所在地较为偏远,所在地的部分银行营业网点未开立对公结算业务(如新疆);对公账户结算存在汇款手续复杂、到账不及时、周末及节假日不营业,而公司需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方予以发货(鸡苗理想保质期 48 小时),个人账户到账能够及时查询,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另外,该卡无打款手续费,同时很多老客户的长期合作习惯难以改变。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的一部分客户一直将货款打入该卡进行结算,公司将 7018 银行卡上收取的货款及时核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将货款打入该卡的客户并不仅为未开立对公结算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的客户,由于对公账户存在汇款复杂、节假日不上班、到账不及时等情况,部分其他客户也存在向该卡汇入货款的情况。

公司将 7018 账户按照银行账户严格进行管理,且该卡执行款项的转出只流向公司的对公账户,由财务部一人保管秘钥(银行卡及网银 U 盾),另一人保管银行卡密码及网银密码。该卡收到的款项全部为客户汇入该卡的货款,该卡在管理中不允许坐支款项,且未发生坐支款项,仅是银行扣取的网银费用、短信费用及收取的银行利息,均由财务规范记账。该卡办理了注册客户查询功能,财务部门每日将到账明细发送给销售内勤,由销售部门与客户核对收款信息后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核对确认至具体客户的款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按照客户明细记录货款。

目前针对 7018 账户公司已采取了进一步规范措施:会同银行将该卡在银行办理了自动归集业务(每日每笔随时将到账货款自动转入对公账户),同时将该卡的网银业务包括支付业务均取消,以监事王忠贤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立保管箱业务,钥匙和密码分别由两人保管,将银行卡和

网银 U 盾委托第三方(银行保管箱)进行保管,由公司监事王忠贤及员工冯茹娟在银行预留身份证,在两人凭公司授权同时在场且出示身份证后,方能够从第三方(银行保管箱)取出。公司将7018 账户完全比照银行账户严格进行管理,以控制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保证该卡及卡上资金的安全。

虽然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客观背景,该卡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客观限制和现实的需要,但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报告期内该卡按照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管理,款项的收入业经公司销售和财务审核确认,款项的支出只流向公司的对公账户,未发生坐支和其他支付的情况。公司已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目前已经进一步规范,实质上保障将该卡完全按照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管理,采取了由银行逐日对该卡资金收入自动归集业务、取消了取款和网银转账及其他支付功能、将卡实物与卡主隔离由第三方保管箱保管(卡主如果挂失,卡号变化,此卡即失效),且由公司监事王忠贤和一名员工冯茹娟在银行预留身份证,两人经公司授权同时在场并出示身份证明后,方能够从第三方(银行保管箱)取出该卡或 U 盾,保证该卡及卡上资金的安全,也维护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尽管目前公司的开卡银行尚无以对公名义开立银行卡的业务,但随着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变为公众公司和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客户汇款障碍、改变客户习惯,在不影响业务开展,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最终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卡。

律师核查后认为,由于报告期内该卡没有用于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卡内流入资金全部为合法收入货款且经过公司销售和财务审核确认、亦不存在坐支等情况,所收款项均及时完整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存在未计收入或多计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公司目前进一步采取的卡与卡主隔离、银行实时自动归集转款、通过第三方(银行)协助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公司加强了对该卡的管控;由于企业目前的经营特点等客观因素制约,为保障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进而保障股东利益,该卡一段时间内存在有其必要性,不会影响财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虽然公司形式上未能完全满足《公司法》的要求,但由于该卡的使用是历史形成的,采取强行终止使用的措施会给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该卡已经完全在公司的掌控之下,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能够达到合法规范经营的实质要求,因此该卡的存在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本次挂牌。

七、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设立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

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展唐有限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 150571 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的展唐有限2012 年 11 月30 日账面净资产为 85,054,028.21 元。

4.2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展唐有限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 614 号的《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净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2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展唐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为 8,50

5.40 万元,评估值为 8,821.61 万元。

4.3 展唐有限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展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 2012 年 11 月 30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展唐有限原账面净资产85,054,028.21 元,扣除利润分配 2,176,851.43 元后,以 82,877,176.78 元为基准按照 1: 0.9653 比例折为 8,000万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其各自在展唐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余额2,877,176.78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将 CGmobile Holdings、Smart Target、Sunrasia Investment、上海乾慧、宁波经世、上海吉信、上海银唐、新疆古月杨、湖北高和、上海正赛联、深圳金色森林、上海农天治胜、上海赢益共同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发起人各自在展唐有限中的出资比例,即成其作为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同意全体发起人就展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事宜签署《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4 公司全体发起人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签署《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3年 5 月 8 日下发《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编号:沪商外资批[2013]1567 号),同意展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发起人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签署的《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同意按照《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的改制方案将展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和软件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6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商外资沪股份字[2007]2985 号),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经营年限为不约定,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和软件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7 2013 年 5 月 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费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展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2012 年 11 月 30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85,054,028.21 元,扣除利润分配 2,176,851.43 元后,以82,877,176.78 元为基准按照1:0.9653 比例折为 8,000 万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其各自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余额2,877,176.78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选举曹刚、吴方、姚艳、蓝欣开、吴震、NISHIDA KENJI、夏颖奇、杨骅和黄德汉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选举李茗和季玉燕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陆琴利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通过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文件;并授权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正式授权的人员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4.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802 号的《验资报告》,对展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展唐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82,877,176.78 元,按 1: 0.9653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8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80,000,000 元,由全体发起人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大于股本部分2,877,176.78 元计入资本公积。 4.9 2013 年 9 月 6日,公司办理完毕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10000400539589(市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0 根据公司提供的加盖展唐有限税款征收机关公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展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就展唐有限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展唐有限为 CGmobile Holdings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959,751.75 元,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出具编号为 13310104011394 号和 13310104015113 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展唐有限为 Smart Target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496,023.34 元,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出具编号为 13310104011378 号和 13310104015096 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展唐有限为Sunrasia Investment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23,608.01 元,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出具编号为13310104011437 号和 13310104015097 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改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权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就展唐有限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为境外股东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设立境外公司返程投资未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香港张永贤·李黄林律师行(LI, WONG, LAM & W.I. CHEUNG)于2013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Gmobile Holdings 是一家于2012年 3 月 7 日在香港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编号为 1714080,注册地址为 Room D, 10th Floor, Tower A,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owloon, Hong Kong, PRC,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起至今,CGmobile Holdings唯一董事一直为Cao Gang(曹刚),CGmobile Holdings已发行股份数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1 港元,一直全部由 Cao Gang(曹刚)认购。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起至今,CGmobile Holdings 由曹刚 100%所有。

经核查,曹刚在香港设立 CGmobile Holdings 并返程投资展唐有限时未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75号文”)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控制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要办理外汇登记。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有两个条件,其一,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其二,股权融资的基础是境内资产或权益。

根据曹刚本人提供的说明,2012 年展唐有限筹备境内 A股上市,为满足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监管透明度的要求,曹刚于2012 年 3月7日在香港设立CGmobile Holdings,2012年9月, CGmobile Holdings从 GHR Development 受让展唐通讯 51.69%的股权。曹刚设立境外公司CGmobile Holdings 的目的是为了从 GHR Development 受让展唐通讯股权,搭建外资投资平台,并非为了境外融资。因此,曹刚设立境外公司CGmobile Holdings不属于75号文“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的情形,不适用 75 号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59 号文”)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 号)等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通过不属于75号文所指特殊目的公司性质的境外企业已对境内进行直接投资的,该境外企业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处理,应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将其标识为“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曹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请办理 CGmobile Holdings“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标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理解CGmobile Holdings 应属于75 号文规范的特殊目的公司,曹刚应按照 75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并受理了曹刚先生关于CGmobile Holdings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申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已在曹刚先生提交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核准章,为曹刚先生在香港设立 CGmobile Holdings 办理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曹刚设立境外公司 CGmobile Holdings 并返程投资展唐有限,未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程序上存在瑕疵,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已为曹刚补办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该不规范行为已经得到纠正,符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不构成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所谓树大招风,新三板市场刚刚走近大众视野,就开始被不法分子当做诈骗的诱饵了。最近,民生证券山西一家营业部就被曝出诈骗丑闻。下面,就由律伴网的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打新股的诈骗案件怎么识破! 据称,民生证券总经理李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合同到期后无法对付本息。据多位当事人表示,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人民币,直接牵扯投资者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 早先,公安局已对李静所涉合同诈骗案开展侦查,而血本无归的投资人,已将该营业部团团包围。 据曾拿到一份由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上面显示,签订协议的三方分别为投资人、李静(代持人)、山西证券(监管方)三方签订,基金名称为“新三板投资基金”,存续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12日,承诺收益为12%,合同后盖有民生证券公章。 表面上,这份合同看上去比较“规范”,但对基金或新三板稍有了解的人,看到以上任何一个条款,便能识破这完完全全是一大骗局。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弛对此做出了解答,新三板圈的对该事件的漏洞逐一进行识破。 漏洞1无管理人、无托管方、未登记备案你买的是基金吗? 在拿到的这份“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投资人凭李静的身份信息,以及合同后盖的公章判断,该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成立。但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因此,但看这只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这一点,便应该意识到,你买的很可能是一只“假”基金。 更重要的是,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交由第三方托管,这样才能确保投资人的钱不会进入基金管理方腰包,从而保证资金安全,托管方一般为银行、证券公司。再来看这只基金,只字不提托管这回事,连“基金”这个名称都不配叫。 谨记:所有基金公司必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基金公司发起的所有基金,也要在募集及募集完成后,在基金业协会分别进行备案。投资人要想识别一只基金的“真假”,只需到证券业协会官方上查询便可知道。如果说基金在前期宣传期尚未进行备案的话,所属基金公司也一定查询的到。 漏洞2存续期3个月,新三板基金没这么短的! 此款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为3个月,这在新三板市场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新三板更接近于“一级半”市场的功能,投资者出钱买一家公司股权,通常长期持有,获取公司高成长及交易所带来的分红和溢价收益。

新三板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董秘财务总监必备)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关注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含重点导读)(公司治理)【圣才出品】

第二章公司治理 【大纲要求】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公司法》(2013年修订)

2.《证券法》(2014年修订)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6号) 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6〕68号) 【重点法规导读】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熟悉,重点记忆】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例】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2015年5月保代真题] A.机关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企业法人 D.公益组织 【答案】C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不成功的案例及分析

新三板:挂牌不成功的案例及分析 一、存续未满两年 案例: 2011年11月5日,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11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 年10 月31 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42,925,820.61 元,折合成股份公司42,925,000股,剩余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 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存续期间自股份有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此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故视同股份公司新设,未满两年。如果按审计值折股,则自该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不具有持续性经营能力 案例: 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的风险。2008年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经证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向

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 分析: 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表明,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议公司原材料供应问题明朗后再挂牌。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案例: XX公司控股股东A先生提供了一批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给公司无偿使用,同时其欠公司款项680,850元。2011年4月,A先生以此批固定资产抵偿债务,此批资产经过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680,850元。但A先生并无此批资产的所有权证明。A先生承诺如因此批资产所有权产生纠纷,相关责任由其承担。此批固定资产金额占总资产金额的比重较小约1%,但占固定资产2011年末余额达到比重为94.45%。 分析: A先生用于抵偿债务的固定资产无所有权,因此,抵偿债务的行为存在法律问题,此相关会计处理不能成立。要求股东A先生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处理相关固定资产,消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不合法合规 案例:

(完整版)新三板董秘考试题库第十二章word版

金■率小俭业锻输转让II艇 第十二章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一、单选题 1. 以下属于应当纳入诚信档案的是()。 A. 因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B.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所作的公开承诺已如期履行的情况 C. 因涉嫌证券违法被证监会调查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 D.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调查 试题答案:B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2. 一般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 A. 3年 B. 5年 C. 8年 D. 12 年 试题答案:A 解析: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 3. 以下哪一类的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 A. 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信息 B. 证券业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C. 广州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D. 证监会出具监管关注函的信息试题答案:C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 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的违法信息,其效力期限为()。 A. 5年 B. 8年 C. 10 年 D. 12 年 试题答案:A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5. 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主体是( A. 国务院

B. 证监会 C. 国家工商总局 D. 央行 试题答案:B 解析: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6.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删除修改诚信信息()。 A. 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 B. 诚信信息侵犯名誉权 C. 认为诚信信息记录错误 D. 认为诚信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试题答案:A 解析: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7. 下列哪一类诚信信息须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 A. 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决定 B. 证券业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 C. 上市公司拟查询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诚信信息 D. 证监会的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 试题答案:C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8.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证监会应当予 以办理()。 A. 公民申请查询自己亲戚的诚信信息的 B. 上市公司申请查询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 C. 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D. 上市公司申请查询自律组织监管员的诚信信息 试题答案:C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9. 证监会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人有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的情况的, 可以采取以下哪一措施()。 A. 直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B. 要求申请人进行口头说明和解释 C. 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有关说明不充分的,证监会一律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D. 证监会直接进行核查 试题答案:B 解析:详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新三板挂牌公司业务培训-股转系统14.3月

挂牌公司业务培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4.3.3一、北京金融工作局领导致辞 二、中国创投委领导致辞 三、股转公司领导政策培训 股转系统2013年1月正式揭牌运营,形成了一个基本的配套规定和制度。以前的中关村挂牌企业平移到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2013年底国务院对市场的有关决定出台后,市场的规则基本定位,并公布了发行和转让细则。从今年开始,股转系统培训就要进入常态化。 股转系统现在有三个特点:公众化程度更高的市场;关注度更高的市场;规范性要求更高的市场。 希望大家要认识到市场性质的变化,并相应的调整自己的行为。 (一)市场融资功能; 1、定向发行制度比较灵活,价格没有限制。对锁定期,发行比例没有要求,时间间隔也无硬性要求,募集资金在股东不超200人时不需审查,即使以后审查也不是重点; 2、挂牌企业和投资人不能有对赌,大股东与投资人对赌没有明确限制,但不能影响挂牌企业利益; 3、对员工发股、进行股权激励等措施是鼓励的,但涉及股份支付要遵守会计准则要求。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是会影响利润的,设计方案时要考虑好; 4、充分发挥券商作用。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 1

5、交易。目前交易确实不活跃,新系统还没上,应该大部分券商和交易系统没连接,系统上来后会把挂在深交所的数据调回到北京。在以后做市商制度实施后企业要做好心理准备;做市商制度实施后,企业对价格要有理性的预期,根据企业的成长逐步体现出来,不要要求一下定很高。 (二)并购功能 1、关注信息披露,对并购过程会很关注; 2、审批不是重点,规则出来前,如果有大的并购重组,大股东改变等,可以随时与公司部联系,对披露会给窗口指导; 3、最好沟通前停牌,不管有没有交易,希望大家遵守。 (三)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要重视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是法定要求,披露好也是企业的一张名片,如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优势披露清楚,会有助于引入投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只是审批方面要求,其实对后续融资更重要; (2)监管工作是重点工作,建立对挂牌企业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金融办、股转系统、中介机构等。披露特别强调及时性、公平性,对股价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不能随便说。 (3)跨市场的信息沟通机制,如果有与上市公司有关,要做到协同,同时披露。上市公司子公司可以挂牌。 2、一定要让中介机构(券商)发挥更大作用,以后交易,融资主要要依靠券商; 3、财务信息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有证券从业资格,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别,下一阶段监管会跟上来。

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

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 一、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问题 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二、事实 (1)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1页) 公司仅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有营业收入,2013年1月—8月未产生营业收入。 (2)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22页)(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具体规定。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三、分析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2011年和2012年发生的两笔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所有交易)认定为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但是《指引》规定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仅发生两笔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且在最近一期没有营业收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商榷。但是该案例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解释提供了借鉴意义。 二、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 一、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二、律师答复 依据大华会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5695号),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合计为 5,959,910.24元;公司负债合计为946,492.98 元(其中 2013 年 8 月 31 日,控股股东吴辉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吴辉债务豁免了 1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013,417.26 元,也就是经审计净资产 5,013,417.26 元。

2017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模拟卷

2017年董秘资格考试模拟卷(一)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B.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错误 B.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C.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经理提供借款 D.经理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时间内不得转让? ()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4、某挂牌公司董事在公司挂牌前持有公司股票100万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办理初始登记时,分别登记为75万股04(高管锁定股)和25万股00(无限售流通股)。当年该董事在二级市场卖出10万股,除此以外没有其他股份变动发生。请问,第二年年初时公司最多可以为该董事申请解限售的股数是()万股 A.7.5 B.10 C.12.5 D.15 5、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A.3% B.5% C.10% D.15% 6、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A.每10个交易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A.3% B.5% C.10% D.15% 8、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A.5%,10%,2日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 改革方案 问题方案 设计方案 模板 样本 报告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 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股权转让与增资是公司逐步逐步壮大的必经之路。很多的创业者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操作比较随意,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或者根本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按照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操作。对于想进行资本运作,真正让公司壮大的创业者来说,规范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可以给公司在未来免去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不必要的麻烦。 831129领信股份自设立至挂牌披露期间,共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股1 元,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转让方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准,上述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同时时,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转让当时的公司净资产差额不大,价格公允。 股份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1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出具的鲁舜莒会验字[2011]第A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款已全部出资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股份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出具的说明及股权转让方的声明,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三人的股权转出原因是将从公司离职,李胜玉股权转出的原因是个人购置房屋等急需资金。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潜在争议或利益安排。 20xx年12 月20 日,领信科技董事赵延军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单玉贵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孙建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鹏。同日,领信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但根据公司当时的登记资料,赵延军委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为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领信科技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时,董事赵延军及监事单玉贵、孙建东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规定的25%的转让限制,上述股权转让超出法律规定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受让方应依法将超过法律规定比例的部分股权返还转让方,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解决思路与法律风险评析: 相关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存在了瑕疵。但股权转让已经过去了多年,不可能进行简单的逆转。实践中应该遵循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思路,让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对股权转让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做出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的承诺,再根据时限上来做具体风险分析与评估。 本例中,领信科技股权转让方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分别在2014年6月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一、本人转让上述股权的原因为本人将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二、本人转出的领信科技的股权系本人以自有资金取得,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其他股权受限情形,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三、本人的股权转让行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欺诈、胁迫等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形;四、本人已收到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与股权受让方、领信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其他潜在纠纷。”

20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秀案例

20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秀案例 2013-3-25 14:57:26来源:首席财务官作者:【大中小】 董秘们认为?除了确保合规之外?了解投资者的需求?站在投资者和市场的角度看信息披露?可以使信息披露的工作做得更好. 2012年初?ACCA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助下?对11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信息披露奖"及"信息披露奖"提名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访谈?并据此总结了国内信息披露工作的优秀做法?并藉此报告与其他企业分享. 信息披露工作的驱动力 对大多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工作最基本的驱动力可能是合规.不过一些优秀的国内上市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的价值?不再只满足于合规?也希望通过主动的披露维护品牌价值、塑造公司文化、与资本市场建立密切联系以挖掘再融资的机会. 海正药业通过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了两次再融资.董秘张薇认为?通过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能使企业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诚恳的沟通态度很重要?切忌讲故事或者忽悠?即使企业业绩处于下滑阶段?也要告诉投资者将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抓住资本市场上的机遇也是一些公司借以推动自己的新引擎.东方电气证券事务代表黄勇表示?做好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和内控?可以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谋发展.中青旅的董秘刘广明对此十分认同?在中青旅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会考虑到信息披露因素?董秘会深入参与到决策过程之中?无论是财务统筹还是业务发展?都强调与资本市场的接轨. 另外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意识到信息披露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东方电气证券事务代表黄勇提出?要进行公司"市值的预期管理"?让投资者的评价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既不美化也不丑化?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在必要时间发布信息.海正药业的张薇表示?市值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度方案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 度方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及进度表 一、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 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doc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 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三板挂牌对企业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篇1: 公司与另一重要股东——腾达楼宇在经营范围上有两处相近,其一是"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其二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最近两年,公司与腾达楼宇在经营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业务时, 主要客户对象不交叉重叠,没有发生事实上的同业竞争情况,同时腾达楼宇在最近两年没有经营过系统集成业务,因而与天房科技在系统集成领域没有发生事实上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行为的可能,腾达楼宇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天房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天房科技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天房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框架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以股东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将于 20xx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我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 减少与天房科

技相近的经营范围,即减去"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减去"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自 20xx 年 11 月 30 日至 20xx 年 5月 30 日不会在上述经营范围内发生与天房科技同业竞争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天房科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20xx 年 5 月 17 日,腾达楼宇变更经营范围事项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自动化 设备、计算机产品开发、技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办公用品及设备、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与天房科技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之处。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篇2: 报告期内,科胜石油(股份代码:430284,挂牌日期:20xx 年8月8日)的实际控制人冷传波除投资控股该公司外,还控制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香港博达科技、博达吉泰等企业,其中,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曾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已变更了经营范围,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且已开始办理注销手续;香港博达科技全部股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同

新三板董秘考试题库

第一章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 一、单选题 1.全国股转系统是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A.中国证监会 B.国务院 C.国家发展改革委 D.中国人民银行 2.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 A.可以超过200人,但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B.不可以超过200人 C.可以超过200人,超过也不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D.不可以超过50人 3.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股转系统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B.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C.境内外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D.全国股转系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4.以下关于全国股转系统职能,错误的是()。 A.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B.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C.对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D.办理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B.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C.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D.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自行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股转系统主要市场功能的是()。 A.公开发行股份 B.股权融资 C.债权融资 D.公开转让股份

7.以下公司股票代码属于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是()。 A.002001 B.300188 C.830931 D.600000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股转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而沪深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B.全国股转系统不属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而沪深交易所属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 C.全国股转系统和沪深交易所都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D.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但目前只有国家级高新园区的企业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9.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B.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涉及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C.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涉及投资者税收政策的,比照上市公司投资

C16095新三板挂牌业务讲解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不属于挂牌流程的是()。 A. 尽职调查 B. 备案文件制作 C. 股票发行 D. 股份登记 描述:挂牌流程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挂牌尽职调查在行业方面主要关注()。 A. 主营业务 B. 商业模式 C.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D. 市场竞争情况 描述:挂牌尽职调查关注点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挂牌条件主要规定在 ()等相关文件中。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B.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C. 《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D.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 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描述:挂牌条件涉及的相关文件 您的答案:D,C,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挂牌尽职调查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关注()。 A. 股东出资 B. 公司独立性 C. 同业竞争 D. 关联方交易

描述:挂牌尽职调查关注点 您的答案:D,B,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发展服务。 A.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B. 创业型中小微企业 C. 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D. 国有大型企业 描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 您的答案:C,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则该公司一般需要聘请()作为挂牌的中介机构。 A. 证券公司(主办券商) B. 会计师事务所 C. 律师事务所 D. 资产评估公司 描述:挂牌流程 您的答案:D,C,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 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描述:挂牌流程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 司。 描述:挂牌流程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拟挂牌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本设置的依据为经审计的

C16095新三板挂牌业务讲解

C16095 新三板挂牌业务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定向发行每次发行的比例必须不低于总股本的10% B.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定向发行时后一次发行价格必须高于前一次发行价格 C.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定向发行有小额、快速、多次的优点,方便挂牌企业按需融资 D.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每年只能定向发行两次 描述:定向发行的特点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挂牌尽职调查在行业方面主要关注()。 A. 主营业务 B. 商业模式 C.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D. 市场竞争情况 描述:挂牌尽职调查关注点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包括()。 A.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B.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C.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D.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描述:具体挂牌条件 您的答案:C,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挂牌条件主要规定在()等相关文件中。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B.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C. 《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D.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描述:挂牌条件涉及的相关文件 您的答案:C,A,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未上市或未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往往不如已上市或已挂牌公司的主要原因有()。 A. 未上市或未挂牌公司财务可能不太规范 B. 未上市或未挂牌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较差 C. 未上市或未挂牌公司的内控可能不太规范 D. 未上市或未挂牌公司的股权价值较难衡量 描述:挂牌的功能 您的答案:A,D,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发展服务。 A.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B. 创业型中小微企业 C. 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D. 国有大型企业 描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 您的答案:B,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具有融资功能。 描述:挂牌的功能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描述:挂牌的功能 您的答案:正确

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与案例分析报告

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新三板”并购、重组法规 第二章、IPO “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 第三章、新三板公司挂牌案例一一亏损并融资案例(430598_众合医药)第四章、IPO、创业板、新三板对比 第一章、“新三板”公司相关并购、重组法规 1、适用法律法规 2013年1月1日实施) 涉及并购及重组相关法条如下: 第十五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并购重组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 月内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重组后的公众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新三板挂牌后并购重组的公司案例 (1)430133 赛孚制药收购公告2014年2月21日 赛孚制药一一收购河北凤晟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于生物制药的扩产 (2)430214 建中医疗器械包装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 整体收购天津康德莱医疗产品有限公司 收购目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转型发展,推进公司自主品牌Mpack 销售。 第二章、IPO “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 “借壳”简单定义: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前一年资产规模(100% )的换股并购。 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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