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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面临的挑战及保障措施

罪刑相适应原则面临的挑战及保障措施
罪刑相适应原则面临的挑战及保障措施

罪刑相适应原则面临的挑战及保障措施摘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保护,但是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认为应从完善立法体系、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调整司法体系内部结构等方面加以保障这一原则。

关键词罪刑相适应原则面临的挑战保障措施

当今的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和谐的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份子所犯的刑事责任要适应。”这一规定明确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重要性,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却面临着来自诸方面的挑战,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去予以保障。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涵义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涵义。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份子所犯的刑事责任要适应,即行为人犯多大的罪就因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也应该追究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首先,要求行为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取决于行为人本身的主观危害性。其次,要求法官在审判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守法定程序,正确的使用自由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国内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内在精神,它折射出人类对公正理念的追求是永恒的。无论是人们的朴素观念,还是学者们的理论探求,直至立法和司法实践。。97刑法典确立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对我国刑法理论、立法与司法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状,不少学者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做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 主要文献介绍如下: 原威则在《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反思》一文中通过阐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发展过程、新旧派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对比,分析不同流派的不同,从而引出我国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类型,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立法上修改条文的建议。 屈耀伦在《论刑事和解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文中主要是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中提出一个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作者认为此制度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也提出该制度适用的情节和时期,以达到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张健在《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作用——以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为视角》一文中举例一转化型抢劫案,通过对该案探讨如何定罪、定罪依据、量刑情节等方面引出机械适用刑法法条所带来的不合理性。作者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能简单适用条文,必须具体分析行为对象和客体,才能合理适用条文。 杨荣东在《浅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文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上,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马荣春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辨》一文中通过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过程的探讨指出其的缺陷,并着重探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之间

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构造

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构造 [摘要] 本文认为, 新《刑法》第5 条所规定的不是简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而是以刑事责任为纽带, 把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使刑罚的运用既注重犯罪行为又兼顾犯罪人, 使刑法做到了公正与功利、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 [关键词] 罪责刑相适应确立理论构造 ; 修订《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我国刑法的罪行责相适应原则。代写论文它既肯定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的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又吸纳了新派刑法学刑罚个别化思想的合理成分, 是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有机统一。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 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的进步与科学。 一 在犯罪同刑罚量的关系问题上, 西方新旧两派刑法学提出了两种对立的原则。旧派(刑事古典学派) 客观主义刑法学立足犯罪行为, 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为论罪科刑的基础, 主张罪行相适应。新派(刑事实证学派) 主观主义刑法学着眼于犯罪人, 主张根据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决定刑罚轻重, 实行刑罚个别化。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立足点与价值取向不同, 都包含着科学的内容, 但也都带有片面性的缺陷。

罪行相适应原则, 即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的轻重, 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同罪同罚, 罚当其罪。它是资产阶级旧派刑法学者在反对中世纪封建刑罚罪刑擅断、严峻刑罚的斗争中提出的刑法原则。其理论根据是旧派刑法学关于刑罚目的的报应论和功利论。报应论从刑罚维护社会正义的伦理属性出发, 认为犯罪是对社会的害恶, 刑罚是对犯罪者的害恶, 犯罪同刑罚之间是一种因果报应关系。刑罚的正当根据和全部意义仅在于, 通过使犯罪人忍受刑罚的痛苦来平衡他的罪责, 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正义。日本学者木龟村二将报应的概念归纳为三个要素: (1) 报应是对一定动的“反动”; (2) 报应是与动相当的“反动”; (3) 报应的内容是“害恶”或“痛苦”[1 ] 。根据报应论, 刑罚要完成维护正义的使命, 就必须与犯罪相当。因为过轻的刑罚不足以均衡犯罪人的罪责, 过重的刑罚缺乏正当的根据。 功利论立足刑罚一般威慑的目的性, 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 是追求犯罪的“快乐”, 避免守法导致的“不快”。刑罚的目的在于把犯罪的“快乐”与一定的痛苦相联系, 使人通过对“快乐”与“痛苦”的利弊权衡消除犯罪动机。他们认为, 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强弱同犯罪的危害大小成正比,这样,制止不同程度的犯罪,就需要不同程度的刑罚与之相对应。贝卡利亚曾指出,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越有力. . . . . . 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的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 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较大犯罪了” [2 ] 。因此, 刑罚的轻重必须同犯罪的危害相适应。

形势和政策-当前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相信现在每一个在校大学生都有一个不愿相信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大学生就业现状非常严峻。现在大学生越来越多,竞争日益残酷。大学生人数多,但是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是有限的,中国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8%,大大低于世界中低收入国家水平,所以几年来中国大学生数量激增,失业率也上升。其次,虽然企业发展离不开大学生,但是很多公司不招收应届大学生,因为我们的经验少,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与企业要求的不对口。这些使我们就业更加困难。 就业困难,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对本专业没有兴趣或者不擅长半专业的学生,这是一次跨专业的绝佳机遇。因为毕业之后一旦涉足某一行业并工作几年,之后的就业方向就很难在发生改变,原因有两点:第一,没有人愿意让几年的学习、精力的付出和资本的投入付之东流,都希望自己获得的经验能是以后晋升的资本和筹码,隔行如隔山,一旦再跨专业,就要从头学起;第二,年龄越来越大,内心越来越希望稳定,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早日安定下来,跨行就要顶着巨大的心里压力,那时的我们早就磨掉了刚毕业时的激情与冲劲,跨行艰难无比。所以说严峻的就业现状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机遇。挑战更不必说,如何在新环境里找准自己的位置并一步一步迈向理想的职业发展道路,对于初出茅庐的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要想让自己在职场上有竞争力,关键还是要提高自己的能力、素养、知识等等。首先,作为学生,至少要有自我学习能力。这种能力是作为学生我们首先要具备的,大学的学习生活相对开放,没有升学压力的束缚,有更多的自由时间,那么我们有必要给自己设定一个可行的学习计划,例如:在大一上半年我们可以设定阅读两本计算机的相关书籍、与自己专业有关的一些书籍,了解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籍。以我个人为例我在读大一时才刚刚开始接触电脑,那时梦想就是能买一台自己的电脑,可是作为农村的孩子,家里的经济条件是不能承受的,没办法就是整天泡在图书馆看一些自己迫切需要的书籍,这样同样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台电脑我们的学习效率会更高,当然不要被网络游戏所吸引。其实只要是需要的,我们都可以通过自己寻找机会而得到。其次是交流能力,这种能力其实我们都知道,但如何能锻炼?要提高这种能力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去做促销员、参加社团等集体活动,往往我们参加社团那些内向的、能力不足的学生就成为部分社团干部们锻炼的看客了。如果你的能力交流能力很差的话,先试着表达自己,将自己的意思能够很清楚简洁的表达给别人。在大学校园我们经常能见到一个现象:就是中午到食堂吃饭时,总会发现有一些同学打完饭后端着盘子找桌子,他们的标准会是,有自己不认识的同学不做、有异性同学的不做、有一个男生一个女生的位置不做,找那些空的作为或者是有自己认识的人的作为,为什么?因为从内心来讲我们害怕交流,如果哪天吃饭时对面坐下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对刑事立法、司法及定罪量刑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这一原则源于西方刑法罪刑关系上的两个原则即罪刑相当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我国刑法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规定,把“罪——责——刑”的均衡关系统一起来,是比较科学的。罪、责、刑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正确定罪与适当量刑的根本方针。本文通过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来源与发展,基本概念,所揭示的罪行、责任、刑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所体现的“罪——责——刑”均衡关系的本质和实践意义,指出在该原则中罪刑的均衡关系是主要、决定性因素,责刑的均衡关系是从属因素,从而使“罪——责——刑”均衡关系具体化、严密化,构成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部分,分别论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溯源;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体现的“罪——责——刑”均衡关系及实践意义。本文肯定了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和无产阶级的公正、正义观,同时也指出任何罪责刑的均衡关系都不是永恒不变的。 一、引言 为了反对中世纪刑罚的残酷和专横,限制刑罚权不当扩张,实现刑法的公正和正义,保障人权,在西方罪刑关系上古典学派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罪刑相当原则,一是责任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成为当时资产阶级刑法的主要基石。这一点是近代派学者也承认的。加罗法洛曾经说过,古典学派提出两个“对目前刑事科学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来说关系重大的”原则,即:“(1)除非行为人对其行为负有道义责任,否则犯罪就不存在。因此,犯罪的严重性随着道义责任的轻重而变化。(2)刑罚量必须与犯罪的严重性成正比。”(1)第一个原则就是道义责任,即责任主义,第二个原则就是罪刑相当。加罗法洛指出:“…道义责任?和…罪刑相适应?继续成为刑法的基石,尽管科学研究表明它们具有内存的不可能性。”(2)近代学派是坚决反对这两个原则的,加罗法洛说:“我们正在论及的这些原则被错误地看作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它们实际上刑法衰弱和衰败的源泉。”(3)因此,他们曾满怀信心地要把这个原则从刑法中驱逐出去。加罗法洛说:“尽管驱逐的任务很艰巨,但最终完成这个任务是不容置疑的。”(4)但是,历史证明他们错了,罪刑相当原则和责任主义,仍然是西方刑法的基石。 “罪责刑相适应”与“罪刑相当”、“责任主义”是本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后二者是几百年前西方刑事古典学派提出的刑法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1997年《刑法》的一项崭新创举,是西方刑法罪刑关系上的两个原则即上述罪刑相当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发展而来的,我国刑法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规定,把“罪——责——刑”均衡关系统一起来,这是比较科学的。其总的原则即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罚当其罪,不能轻罪重刑,重罪轻刑。在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三者的关系上,应当是:无犯罪即无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则无刑罚。解读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从罪责刑的基本概念、所体现的“罪——责——刑”均衡关系上去把握精髓。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溯源 西方刑法的“罪——责”均衡关系是以罪刑相当原则来体现的。这是以行为中心论构加架的罪刑关系,不涉及行为人即责任者的问题。 (一)罪刑相当原则的历史发展 1、罪刑相当原则的思想肇始和理论形态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均衡、罪刑相称或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些名称上的不同主要是由于翻译的原因或用语上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罪刑相当观念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复仇习俗。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认识能

浅析当今世界形势下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业 题目浅析当今世界形势下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班级金融0902 姓名叶宗新 学号 0206 浅析当今世界形势下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入21世纪后,中国创造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奇迹。加入WTO,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连续十年百分之七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一连串让人惊讶的成就给中国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08年金融危机、南海纷争、汶川天灾……无一不给中国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都在金融风暴的阴影下徘徊前行,有的已经看见曙光而有的却仍在黑暗里艰难摸索。中国率先从这场灾难中挺身而出,以一个巨人的姿态站在世界之巅。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高贵身份被世界所瞩目,也正面临找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依据当前的世界形势,我国当前面临的机遇主要有: 一:世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给我国带来新机遇。在今年两会召开之际,参会的代表和委员表示,一定意义上,“十二五”是中国的概念,也是全球的概念。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将与世界经济共同发生深刻变化和调整。而两者的调整将处于同一链条,互为动力。世界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发展模式深度转型所形成的‘倒逼机制’,是化解国内

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的现实需要,也将形成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二: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加快自主创新带来重大机遇。第一,危机使企业的创新需求更加旺盛。高附加价值、低资源消耗、高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的产品和技术将更受青睐。危机面前只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基本都无大的风险,企业业绩不降反升。困难和倒闭的是那些低端生产没有创新的企业。南京协和化学公司虽然经营建材原料,但其坚持新品开发,仍使主营业务增长50%%多。第二,危机使企业创新成本大大降低。无论是人员薪资、设备价格、制造费用等都会有明显下降,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加优质的创新资源。南通恒力集团为新上工业丝项目从国外引进设备,去年不仅价格昂贵而且谈判附加条件苛刻,现在却迅速达成意向协议,且报价降了一半左右。第三,危机使创新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受危机影响,更多的跨国公司为集中资源、降低成本实行外包,这将给中国企业带来新的市场资源。同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人才、科研机构也将向外寻求发展空间,国际间优质创新资源的互动明显增强。今年江苏举办跨国技术转移大会,成效显著。 三: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扩大对外投资带来新机遇。首先,金融危机给我国企业“走出去”收购国外优质企业和知名品牌带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导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陷入困境,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破产和融资困难使得许多著名跨国公司不得不收缩海外投资,甚至被迫出售濒临破产的优质企业和知名品

(完整版)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目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1-4页(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1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2-4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渊源······································6页 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机能··································7页 四、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现状································8页(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8页(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8页五、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和完善措施········9-10页(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9页(二)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措施············10页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摘要】罪刑法定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并且我国刑法学界曾对此有过激烈的争论。本文集各家之长,作以下总结性的论述。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对罪刑法定的方方面面都作了一些肤浅的分析:从它的含义、历史沿革,到它的价值内涵和思想理论基础,再到它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以及它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作了一下小结。罪刑法定原则目前在我国刑法典中已经确立,以往学者都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希望通过本文能将它的基本理论系统化。 【关键词】:罪刑法定、渊源、机能、现状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颁布到现在,整整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罪刑法定原则被正式明文确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应用于实践也有十余年。罪刑法定原则正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犯罪与刑罚的观念,罪刑擅断、类推适用等司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控制,犯罪追究行政化现象也有所遏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观念在司法实践阶层开始萌芽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适用有成就也有流弊,本文将阐述如何认清罪刑法定的应有之意,以及如何推进罪刑法定在我国的深入发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句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的概括。学者们也各自给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日本著名刑法学教授中山研一先生认为“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之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法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此外,张明楷教授也认为: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机构成犯罪以及受到刑法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的含义。我国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而确定了不同于与97年刑法的类推制度,从而改变了我国以往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以行政决定是司法的现象。这一改变,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又向民主法治迈出了具有重大实质意义的一大步。

我国全面发展面临的 挑战及对策

如何应对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面临的新挑战? 姓名:胡攀 专业:14学前教育本科(1)班 【摘要】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没有改革开放也没有中国的明天。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新形势任务,要解决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新挑战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任务,到2020年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任务。为此,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30多年来,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既高瞻远瞩又切实可行的总体设计和战略部署,但是这并不意味从此改革就可以一帆风顺,因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改革必然遇到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碍。第一,来自意识形态的障碍。现在仍有很多人遵奉苏联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正宗,而且动辄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批评中国改革。另外也要注意,有些人其实是打着意识形态的旗号来保护自己的特殊既得利益。所以,必须坚持来之不易的改革共识,大刀阔斧的推进全面改革。第二,来得特殊既得利益的阻力。有一类既得利益,不是从市场化改革得来,而是靠不改革和反改革得来的,靠手中的配置资源的行政权力发财致富。贪官污吏在不改革中获得了惊人的特殊既得利益,这些人当然会想方设法对全面深化改革设置各种障碍,或者极力扭曲改革措施。第三,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巨大而精致的体系,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中国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自然会发生知识准备不足等问题。第四,实现的社会经济困难。因为过去长时期计划经济体制和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下,中国经济积累起来很多实际困难。现在要推进改革,就要直面这些现实困难,妥善加以处理,不可能“绕着红灯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 切入点很多、例如 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 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 一举两得啊~~~~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使用轻微的,同犯罪相对应的法律规定。 对犯罪分子不能姑息纵容,但法律应当公平公正地裁断,严刑峻法,对犯罪分子施加超出于其罪行的惩处,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管是有的犯罪分子可以轻判,或是有的犯罪分子因各种原因受到与其罪行不相符的重判,这都会造成在实际司法工作中,让司法部门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容易由此滋生腐败,及给公众产生司法并不公平正义的印象。司法工作的目的,应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司法部门更应该秉公执法,不偏不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即立法层面的罪刑相当和司法层面的责刑相应。目前,公正与效率已成为罪责刑相适应关系的评价标准,我们依赖公正与效率对罪、责、刑及其相互关系做出适当性的评价。同时,通过对制刑、量刑、行刑阶段的全面规范,使该原则得以实现。本文通

当前形势下的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形势下的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当前形势下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 ——挑战与机遇并存摘要: 经济发展与就业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扩大社会就业岗位的基础。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下,就业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而大学生就业更是就业问题的焦点。所以我们要学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关键字: 经济形势挑战机遇大学生就业 正文: 近几周来,我每天都会上网进行在线学习形势与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听了形势与政策的相关讲座,使我了解了当前中国以及国际的形势与政策,使我在繁重课业及压力下变得日益淡薄的爱国意识重新被激发起来,本不关心时事的我都由此培养了对政治的浓厚兴趣。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我对当前的形势也有了些微了解,其中最令我关心的要数当前国际社会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了。因为再过不了多久,我也将走进社会,加入上班族的行列中去,而当前国内就业困难带来的压力不容忽视。寻找工作的过程也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 近两年,大学生就业已逐渐成为世界性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15亿年龄在12至24岁的青年,其中的13亿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这个数字比世界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要多。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么多年轻人,既意味着将会拥有人数更多、技术水平更高的劳动力大军,也意味着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就会有更多的人找不到好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愈演愈烈,不少企业的招聘计划被冻结或缩水,对原本就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2013届大学毕业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最新统计,2009年的就业状况很不理想。由于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仍然很重,新成长劳动力已进入高峰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近年增量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在中国毕业生网发布的2008年和2009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中,使用了“就业寒流”来形容大学生就业形势,而根据2008年的大学生就业情况来说,我们应该用“就业冬天”来描述2009及10年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如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2011到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仍然有极大影响,但经济危机下的大学生就业,仍然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 在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挑战 一、大学生毕业人数越来越多 据教育部的统计,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而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还将继续增加,2009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比2008年增加52万人,201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30余万人,比2009年增加19万人。 二、用人单位的要求越来越高 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己经形成了用人单位的买方市场,加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断扩大,用人单位招聘条件越来越高。 1、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要求越来越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为“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他们首要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应届毕业生需要经过一个熟练和培训过程,才能熟悉新的岗位,才能发挥其潜能和作用。所以,从短期来看,聘用无经验的新手不如聘用有经验的员工更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来说,工作经验最为缺乏。尽管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相适应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相适应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相适应原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复习笔记,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之刑法概述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 2013年司考刑法考点:罪数形态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汇总 【相关法条】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要点】 1.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表现特点: (1)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法律敎育网 (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 (3)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 【活学活用】(2005年试卷二第51题)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活学活用】(2005年试卷二第2题)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解析:将此题作为填空题来做,不要提前看答案。依次填充的词语是: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责任、罪行。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之刑法概述 2013年司考刑法考点:罪数形态 201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连续犯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 【相关法条】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 (一)思想基础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3.现代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即法律主义的立场: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律规范,这是民主主义的当然要求(国民意志的体现)。其他法律性文件不能创设刑法罚则,例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能成

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也不能才成为刑法的渊源,因为在刑事领域,实体法上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本国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注意:刑法的这一特征有别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渊源表现多样,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学理、判例或者习惯,外国的民事法律或者国际条约或者公约都可能成为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溯及力问题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注意: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 (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事后提高法定刑;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类似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种司法恣意的做法,不被允许。但刑法理论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其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解释为包括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人。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刑法的明确性具有相对性,即借助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合力共同实现,即二者结合在一起,使法律规定明确的,刑法条文就具有明确性;只有当法律规定和理论都不能将刑法条文意义阐释清楚,刑法条文才可能欠缺明确性。 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也无关。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当前的乡镇人大工作确实有了明显改进和加强,但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工作经费紧缺。近年来,代表活动经费由财政划拨,确保代表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但边疆县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人代会经费紧缺,平时的经常性工作更是难以正常开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乡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乡镇只设主席一人,主席团办公室没有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秘书都是兼职。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担负很多中心工作,没有精力从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职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平时组织代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缺乏计划,重点不突出,导致代表活动开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几件有典型和有影响的工作;四是抓监督有一定难度。乡镇的中心工作多半是党委政府共同决策,乡镇人大主席不仅要参与决策又要抓落实,监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五是领导重视不到位。部份乡镇存在着党委对人大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人大摆上应有的位置,对人大开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财力甚少,制约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六是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乡镇

存在人大主席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干部群众对人大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深入开展;七是主席团平时不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和交流工作,不利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法律监督;八是工作程序需加强规范。由于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数是从党政岗位转岗过来,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规律。尤其是对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识比较淡薄,不大习惯按法律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凭经验办事,工作程序方面还有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决问题对策分析 就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乡镇人大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中必须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将人大的各项工作自觉置于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委的重要决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党委的意图与群众的意愿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加大宣传。乡镇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议政监督能力;积极宣传乡镇人大工作,树立乡镇人大

中国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论文

xx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应如何如应对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外交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那在新的世纪里,中国外交将经历何种机遇,同时又会面临怎么样的挑战呢? 由此看来,xx面临的机遇有以下几点: 和平转型的国际体系,有利于中国渐进式地成为世界主要大国。“和平与发展”将成为未来几十年国际体系的主导力量。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与当代国际体系转型是正相关的历史进程这是以往后起大国所没有的历史条件。 在全球事务中各方对中国的借重和需求显著上升。中国是国际体系的积极建设者,各方对中国的借重和需求显著上升,中国在重大国际议题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上升,正从世界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战略回旋空间大大拓宽。 广大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和影响上升,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道路不可或缺的战略依托。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的快车道。这不仅表现在“金砖四国”对世界经济日益显著的影响力而且出现了“钻石七国”迅速上升的势头,整个非洲经济也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这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中国孤军奋展发展所遇的阻力会减小。 中国和谐世界的理念已经形成,使世界各国对“中国威胁”论的看法和担忧有所减弱,对中国的信任、肯定和信心有所增强。 然而xx所遭受的挑战也是史无前例的。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中国外部发展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全球经济陷入深度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进出口下滑,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能否确保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将决定中国能否抓住重要机遇,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地位。 中国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和隐患也在明显增多。朝核、伊核等国际热点问题有升温趋势。中东、中亚地区动荡加剧海盗、恐怖主义等问题日益突出,国际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郝正一 发布人:郝 正 一浏览次 数:19 发布时间:2012-10-10 9:39:56 内容摘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第五条中有明确的定义,作为我国刑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在当今中国的国情下,各级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查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之受“崇尚刑罚,迷信重刑功能”的传统思想影响,在办理同一性质,犯罪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时,最终判决结果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面对媒体舆论的点拨评论,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否还能秉着尊重法律、依法断案的原则来维护司法公正,体现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非易事,这要求我们认真完整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条款,各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充分、可靠,要坚持司法公正、秉公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精神。 关键词:罪责刑相适应司法公正发展完善司法独立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说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光了解这一原则的概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进一步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刻内涵。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渊源 罪刑相适应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罪刑相适应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式。罪刑相适应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则是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倡导的结果。孟德斯鸠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罚轻重。”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完整word版)罪刑法定观点汇总

罪刑法定 目前我国围绕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原则还存有许多争议,我阅读了一些文献,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疑问。 一、目前我国刑法是否规定了罪刑法定? 肯定说认为,虽然有类推制度的存在,但整部刑法还是体现了罪刑法定的精神。 否定说认为,类推以及特别刑法中溯及力的规定说明旧刑法“不教而诛”,没有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相对说认为,旧刑法基本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在部分细节上尚不够彻底。 我认为,目前我国的罪刑法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其本质因素并不在于法条本身,而在于人们对于法条的理解和应用。也就是说,不仅在司法过程中需要解释法条的时候,哪怕是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这一点,仅看从法条的前半句就可管中窥豹。刑法究竟应该偏重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公权力,还是防卫社会、惩罚犯罪?我认为,当然是前者。 二、刑法第3条条文设计的合理性问题: 依中国立法实践习惯,一般在法律文本开首之处,会列明产生本法律文本的根据,立法者希望达到的法律目标,及理解并适用本法律文本于所涉社会生活领域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不仅要以条文形式来表述贯穿全部法律文本,进而成为此文本所述法律的主导性或

基础性原则,而且还要求在具体地理解并适用 文本其他法条时,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些法律原则的规范性;它们是能够渗透到各个条款之具体意义中的。 因此,在法律文本中,不论某些基本原则的地位多么崇高,或多么基础,它们是且只能是以条文形式存在于由立法者创制的法律文本中。同时,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是以对文本其他条款的影响而施展其全部机能的。 刑法典总则第一章有一个明确的标题,“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3条作为此章一个条文,就承担着表达上述标题内容的职能,并且正是从此条起,刑法典开始设立了刑法基本原则。因此可以认为第3条所述原则及其内容,在刑法诸项基本原则中,是位列首位的原则。罪刑法定正是这样的刑法基本原则。 从国人表述习惯上看,不论此种表述是口头还是书面的,放在表述前面的内容,一定是在表述者看来最为重要的内容,尤其在不必展开长篇宏论的场合及语境下,更是如此;当然,在口头表述中,可能会存在开场白所必要的客套与礼仪性言辞,但没有人会把它们看作是言说者讲述的主要内容,这也是一种讲述习惯。其次,将重要且关键的内容放在首位,也是人类,而不仅仅只是中国人的表述习惯。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开首所讲述的内容,对紧接其后展开的内容,有指导作用。这种作用不仅是指理解其后的相关内容,必须参照开头的诸项要点,而且它还规定着其后内容的拓展方向。原则性表述中含有方向性导引是原则的应有之义,正是在此种意义,人们才习惯将原则性

试论工作分析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论文.doc

试论工作分析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论文 一、如何应对动态的环境 为应对动态的环境,有较好管理基础的企业可以采用战略性的工作分析方法。战略性的工作分析把企业战略、环境因素、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纳入工作分析中,使工作分析在满足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操作层面,战略性的工作分析提倡扩大信息来源,参与人员除了企业内部员工外,还包括企业战略规划者、所在行业的管理专家、技术专家等。信息来源的扩大使工作分析结果具有未来发展和实践应用导向,应用周期增长。 对于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应结合企业特点和工作特性选择适用的工作分析方法,注重对工作分析进行动态管理。在动态的环境下,工作分析的结果:工作描述和职位说明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会促使企业进行相应的变革活动,但企业的变革活动与动态环境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要求企业应对工作分析进行动态管理,形成定期审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正。

二、团队工作取向的增强 团队以其灵活、高效和问题解决的特定属性被广泛应用于解决企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快速提升企业绩效的同时,团队中的成员通过自身能力的开发和团队建设的学习拓展自身能力,实现个体的迅速成长。但团队这种工作形式是对企业现状的打破,成员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根据任务需要而随机变动,团队这种动态的工作方式对工作分析提出了挑战。 角色分析技术能充分把握团队成员职责静态性和任务动态性之间的关系,特别适用于团队工作分析。角色分析技术是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来明确成员在组织中的角色职责以及他人对该角色的期望,在成员参与的基础上确定角色职责的技术。运用角色分析技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角色陈述,成员对自身角色进行定位,陈述该角色的工作职责,同时说出对其他成员工作角色的期望。其次,角色讨论,成员对自身及团队中其他成员的角色职责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职责中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充分讨论,分歧较大时可以引入团队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最后,角色固化,总结讨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界定团队中每个成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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