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总则

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

第一章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95552”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2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

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 10.1.3.24/vbb/理赔审核流程管理)。

三、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

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赔案通知单》)。

2、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通报情形的,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及时通报。

第二章派工处理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由财产险部负责人指定案件的理赔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为具体赔案的跟踪人,负责赔案全程跟踪,同时将赔案的重要节点及时登录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

理赔负责人根据案件受理信息(报案登记信息、承保查询信息)初步确定是否派工查勘、是否委托代查勘、是否聘请专家、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或检测鉴定机构等。同时,理赔负责人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派工处理”录入。

一、派工原则

财产险赔案以及《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理赔规则(试行)》(永承字[2008]35号)规定必须进行调查的意健险赔案,原则上所有报案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安排双人查勘。

二、派工安排

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由分公司进行独立查勘。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原因复杂时,总公司可派员协助分

公司查勘。

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含人民币100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查勘。当案件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可控时,经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授权,由分公司独立查勘。

三、共保查勘

若我司为项目非首席承保人时,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按照共保协议的约定以及案情需要回复是否参与现场查勘。若属共同查勘情况或案情重大,各级公司必须赴现场与首席承保人共同进行查勘。

第三章查勘处理

一、自行查勘处理

查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应于当日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应尽量由双人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了解事故全过程,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受

损标的物。

(二)对事故全景及受损标的进行拍照。必要时绘制现场

草图(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保险事故现场

平面示意图》)并交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三)对被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问询笔录(格

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调查问询笔录》),并综

合调查的整体情况,全面记录调查所掌握的信息,

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

证《现场查勘记录》)。

(四)确定标的物受损数量、受损状态。清点记录须与被

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

《出险查勘记录》或《受损标的清单》)。

(五)及时查阅、收集、核对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填写

《非车险查帐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

《非车险查帐笔录》),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对受损标的物进行施救,如有施

救项目索赔则需填写《施救整理费用表》(格式见

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施救整理费用表》)。(七)调查保险事故是否由第三者责任造成,如由第三者

责任造成,收集追偿材料。

(八)现场填写《索赔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

类单证《索赔材料清单》),由查勘人和被保险人代

表共同签字确认。《索赔材料清单》应全面、完整、一次性地列出赔案处理所需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全

部材料。

(九)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

险出险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

身保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须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十)现场查勘后,整理理赔材料,初步核算估损金额,

缮制《出险查勘报告》(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

证《出险查勘报告》)。

二、委托查勘处理

如承保标的于承保机构异地出险,且出险地我司设有分支机构,则承保机构可委托出险地我司机构代为查勘处理。

(一)承保机构向出险地机构发出《非车险赔案代查勘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赔案

代查勘委托书》)。

(二)出险地机构根据承保机构的委托要求,结合本章

“一、自行查勘处理”中的内容代为查勘现场。

(三)出险地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

(四)出险地机构完成《出险查勘报告》,并将相关单证

一并邮寄回承保机构。

具体按《非车险理赔代理查勘实施办法》(永承字[2008]22号)的规定执行。

三、委托公估处理

委托公估处理的赔案,依据公司《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永承字[2009]21号)执行。

(一)在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公估机构中选定拟聘用公估

机构并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公估业务联系单》(格

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公估业务联系单》)。

(二)公估机构查勘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并

出具公估报告、提出公估建议。

查勘人员根据《出险查勘报告》或公估报告在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查勘处理”后“申请核损”。

第四章核损处理

核损处理由各级公司有权核赔人根据查勘人员缮制的《出险查勘报告》、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索赔单证进行初步定责定损,同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核损处理”。

第五章立案处理

核损通过后,理赔负责人应在业务系统完成“立案处理”,生成未决金额。

理赔负责人应积极跟踪案件进展,一旦发现未决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在履行前述重新派工、复勘程序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及时进行调整。

各级公司接报案后必须在十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具体操作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修订)》(永承字[2009]16号)执行。

第六章定责定损

定责定损是各级有权核赔人根据有关索赔单证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范围的过程。

在核定过程中,如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提

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提供。

一、定责

(一)审定保险责任应依照保险基本原则(如近因原则等)、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查勘及调查情况、有关权威部门(如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公证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估报告、事故证明等认定事故责任。科研、学术部门的事故分析也可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二)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有关调查工作完成和相关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案情复杂的,核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到报案起算第三十日,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做出后立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定损

(一)核定受损财产范围;

(二)核定受损标的价格、数量、损失程度;

(三)核定损失金额。

各级有权核赔人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就

具体案件回复处理意见;理赔负责人安排就该意见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

第七章预付处理

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我司可以根据保险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比例进行赔款预付,预付赔款金额一般在估损金额的30%以下。

赔款预付操作流程为:

一、被保险人提出赔款预付申请,提交《预付赔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预付赔款申请书》)。

二、分公司制作《预付赔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预付赔款审批单》)和相关赔案案卷,将主要事由和材料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该案记录内,并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预付处理”,经核赔通过后交由分公司财务部支付。

最大估损金额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且预付赔款比例不超过50%的赔案,经总公司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批复同意后,由分公司自行完成案卷书面审批和系统核赔。最大估损金额超过分公司核赔权限,或预付比例超过50%的,上报总公司审批。

当预付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预付比例超过50%时,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

第八章理算处理

在收集齐索赔单证后,理算人员应按照条款赔偿处理的有关约定,根据第六章“定责定损”结论,对赔款金额进行理算,缮制《赔款计算书》(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计算书》),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理算处理”,而后进行“申请核赔”操作。

同时,理算人员应对公估费、检验费、查勘费、救援费等其他费用及费用单证进行审核(按照《非车险查勘、检验及代理费用规定》、《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执行),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预付处理”同时提交“核赔申请”。

第九章缮制报告

赔款金额确定后,理赔负责人安排根据已有的赔案资料撰写《赔案处理报告》和《赔案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

第十章核赔处理

分公司核赔人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查勘处理、定责定损、理算处理等环节以及赔案单证进行审核,并在《赔案审批单》签署核赔意见,同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核赔处理”。超分公司最高核赔人核赔权限案件应于核心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核赔”、当日将待审核案卷寄往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审批。

第十一章赔付结案

待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确认书》)和《赔款收据》(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收据》)后,理赔负责人安排在业务系统完成“结案处理”;同时提交《赔款计算书》、《赔款支出申请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支出申请单》)、《赔款收据》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款。

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的,赔款支付材料中可免除《赔款收据》;但以现金或支票等其他非转账方式支付赔款的,支付赔款时须提交《赔款收据》给财务部门。

申请支付赔款前应审核赔款领受人的身份,如受益人非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赔款领受人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应具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领取赔款手续。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应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赔款。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我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可基于第三者的请求,直接向其支付应获赔偿部分。

赔款支付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款协议,或者在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后十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对赔款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赔款。业务处理与财务支付的时效划分为:理赔人员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达成赔款协议或在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后六日内将上述赔款支付材料完整地移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于此后四日内完成赔款支付。

赔款支付后,理赔负责人应安排通知出单内勤出具批单减少保险金额。一次赔款金额达到保单保额时,保单责任终止,通知出单内勤注销该保单。

第十二章小额赔案处理

(一)小额赔案定义

非车险案件中GB业务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KB业务损失金额在元以下(含元),且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

(二)小额赔案处理流程

参照一般案件处理流程,对于上述第九章“缮制报告”和第十章“核赔处理”做适当简化:

1.缮制报告

赔款金额确认后,理赔负责人根据已有赔案资料安排撰写《赔案审批单》,如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则可不缮制《赔案处理报告》;

2.核赔处理

各级核赔人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赔案审批单》签署核赔意见,同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核赔处理”。

第十三章特殊案件处理

一、通融赔付

通融赔付案件是指在已投保险种范围内,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但不属于保单承保责任的赔案。在申请通融赔付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通融赔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通融赔付审批单》)和相关赔案案卷上报总公司审批。

拟通融赔付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赔案,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

二、拒赔处理

经各级机构审核,对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应尽快通知索赔申请人拒赔意见,拒赔意见应以《拒赔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拒赔通知书》)形式发出,最迟不得晚于自接报案日起算第三十三日。

GB业务报损金额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且拒赔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赔案,由分公司自行做出拒赔决定,并发出《拒赔通知书》,相关事由、决定及《拒赔通知书》应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内,并在核心业务系统“撤销处理”项下终结赔案流程。

GB业务报损金额超过分公司核赔权限,或虽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但拒赔事实和证据不充分或存在争议的赔案,以及KB业务所有拟拒赔案件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分公司应将相关事由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内,提交《拒

赔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拒赔审批单》)和《拒赔通知书》,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发送《拒赔通知书》并终结赔案流程。

报损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拟按拒赔处理的赔案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

因拒赔而引起的诉讼,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备案,并及时报送总公司。

三、重大赔案

非车险GB业务估损/赔付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一事故的赔案,KB业务估损/赔付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一事故的赔案应按《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执行。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案件须上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

四、代位追偿

符合代位追偿条件的赔案,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赔案处理,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同时,要求其在《权益转让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权益转让书》)上签章。

追偿决定应由核赔人做出,发起追偿立案,设定追偿目标、确定追偿手段和方法,决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开展追偿工作。追偿工作结束后做缮制处理、与财务部门核实追偿款项金额、最终完成结案处理。

五、涉诉赔案

各级机构处理非车险业务赔案过程中如涉及诉讼,应审查相关文书,并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登录涉诉赔案的详细情况以及诉讼主体、诉因、诉讼请求等有关信息,得到总公司法律审核指导意见后方可进行应诉抗辩或提起诉讼等相关工作。如需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需事先向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申报。

六、投诉案件

各级机构接到客户对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的相关投诉后,应对客户的具体投诉事项、投诉原因展开积极调查并针对具体的投诉案件特点给予客户正确、合理、及时的处理意见,同时让客户填写《投诉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投诉意见反馈表》)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章案卷归档

结案后应按照《非车险理赔案卷管理办法》进行组卷。附件:《非车险业务理赔单证集合》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 一、引言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保险公司管理非车险理赔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该制 度对于保险公司规范非车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保障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非车险理赔的定义、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非车险理赔的定义 非车险理赔是指除了车险之外的各类财产险、责任险以及个人险等理赔业务。 这些非车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非车险理赔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涉及到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三、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增强保险公司对于非车险理赔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能力,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理赔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建立规范的理赔流程和操作规范,降低非车险理赔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四、主要内容 4.1 理赔流程及操作规范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明确理赔流程及操作规范。具体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根据理赔申请,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和核实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申请进行理赔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决定,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4.2 理赔管理责任和权限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对于理赔业务的责任和权限。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理赔处理人员的职责:明确理赔处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理赔工作的高效进行。 •理赔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级别的理赔处理人员,制定不同的审批权限,确保理赔决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理赔纠纷处理:明确对于理赔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保障客户权益。 4.3 理赔数据统计与分析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对理赔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掌握理赔业务 的动态情况和特点,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对理赔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理赔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具体操作 5.1 纸质和电子文档管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文档管理制度,规定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保存期 限和方式。对于纸质文档,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对于电子文档,要使用安全可靠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进行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2 系统支持与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的非车险理赔管理系统,提供便捷的理赔流程操作和查询功能。同时,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与共享,加强对理赔业务的监控和分析。 5.3 培训和考核 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非车险理赔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理赔处理人员的专业能 力和工作质量。培训内容包括理赔政策法规、理赔流程操作等,考核内容包括理赔效率、准确性和服务质量等指标。 六、总结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规范非车险理赔业务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明 确理赔流程、规范操作规范、加强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措施,保险公司可以提高非车险理赔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需求。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资料

附件1: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第二章受理案件 第二条报案电话 公司非车险业务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95552”。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第三条接受报案 “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接报案平台内。对于因报案信息不完全无法正常报案的,由“95552”坐席将已获知报案信息录入“无资料报案”模块,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在接到无资料报案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查明保单号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完成无资料报案补充报案操作。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

日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 各级机构非车险接报案联络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95552”接报案通知,立即开展后续理赔工作。 第四条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第六条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于不晚于首次现场查勘的次日、最晚不晚于接到客户报案之日起算第三个工作日,将赔案情况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其中我司承保份额内估损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常规业务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车险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报告》,上报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或业务管理部。 第七条共保通知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的非车险理赔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非车险理赔包括财产险理赔、责任险理赔、信用保证险理赔等。 第四条理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第二章理赔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客户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本公司申报理赔,提供相应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本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报后的24小时内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同时提供理赔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和信息,并

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客户。 第八条若在理赔受理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和调查,本公司应 安排专业的理赔人员或第三方理赔公司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理赔调查与核实 第九条根据理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公司有权进 行理赔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证据等。 第十条理赔调查和核实应确保客户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客户。 第十一条若发现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本 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并保留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理赔决策与支付 第十二条在完成理赔调查和核实后,本公司应及时作出理赔 决策,并向客户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 第十三条若理赔决策为支付赔款,本公司应在作出决策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第十四条若理赔决策为拒绝理赔,本公司应向客户解释拒绝 理赔的原因,并提供申诉渠道。

3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

3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 非车险核保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对非汽车险种的保单进行审核和批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它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对每一份保单进行精确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并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一部分:核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1.核保准则:保险公司制定核保准则来指导核保员审核和批准保单。核保准则通常包括对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要求,风险评估标准和保费计算公式等内容。 2.核保权限:保险公司根据核保员的资质和经验,将核保权限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核保员对不同等级的保单负责审核和批准。 3.核保流程:非车险核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和所需保险的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核保员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并将风险等级确定为低、中、高等级。 (3)审核与批准:核保员根据风险等级、核保准则和公司政策,审核保单并决定是否批准保单。 (4)保费计算:核保员根据核保准则和保费计算公式计算投保人所需支付的保费金额。 (5)出单与保单签发:核保员将批准的保单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保单并签发给投保人。

第二部分:核保流程的具体步骤 1.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财产信息和所 需保险的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核保员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包括个人背景、 财产状况、保险需求等。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 4.保费计算:核保员根据核保准则和保费计算公式,计算投保人所需 支付的保费。保费计算公式通常基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所需保险的类型、保险金额等因素。 5.出单与保单签发:核保员将核审通过的保单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保 单并签发给投保人。保单包含保险条款、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重要信息。 第三部分:核保制度的重要性和优点 1.精确定价:核保制度充分考虑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特征,确保 保费定价准确。这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避免出现赔付过高或保费过 低的情况。 2.风险控制:核保制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识别高风险投保人,并采取 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风险。例如,对于高风险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率、 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或限制保险金额。 3.合规监管:核保制度能够确保保险公司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通过制定明确的核保准则和流程,保险公司可以避免不当定价、拒绝合格投保人或滥用核保权限的情况。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图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围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开展理赔业务,超出权限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总则 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 第一章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95552”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2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

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 10.1.3.24/vbb/理赔审核流程管理)。 三、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 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根据总公司有关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分公司目前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的管理要求及报告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报告标准 非车险重大案件包括因物质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的保险赔案和因赔案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以下非车险重大案件应向省公司进行报告: (一)企财险、机损险、工程险、特险、保证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赔案; (二)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估损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赔案; (三)意外险、责任险估损金额超过80万(含)的赔案; 1、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2、发生重伤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四)农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种植险损失面积超过2000亩、或养殖险损失数量超过1000头)。

(五)涉及到拒赔情形的,且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赔案; (六)保监局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 (七)引起地市级以上政府关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 (八)理赔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案件。 二、管理规定及报告流程 符合重大案件报告条件的赔案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时限及操作要求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理赔管理部接到机构报告后应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如案件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重大赔案报告分即时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个阶段性报告(诉讼案件的报告要求参照赔案报告规定执行),各报告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即时报告。 1、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赔案,各机构理赔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完成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农险、特险可适当延迟),案件的初步估损金额、资料收集等查勘工作应在报案后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方式填写《即时报告》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并附客户出险通知书、公估即时报告、初期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案件情况紧急的,可现场用电话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如案情特殊的还应向省

非车险理赔实务

非车险理赔实务 摘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非车险理赔是指除了汽车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理赔。了解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流程对于保险债权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文档将以Markdown文本格式进行输出。 概述 非车险是指除了汽车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在非车险中,理赔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获得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救助的过程。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包括了理赔申请的提交、理赔材料的准备、理赔审核和赔付等环节。 理赔操作流程 以下是非车险理赔的一般操作流程: 1.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例如房屋 损毁、意外伤害等。

2.联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告 知发生保险事故,并咨询理赔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理赔申请提交: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 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表格包括被 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事故的经过、损失的估计等内容。 4.理赔材料准备:被保险人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 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例如保险合同、事故照片、医疗报告、证明文件等。 5.材料提交:被保险人将准备好的理赔材料提交给保 险公司,一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提交。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理赔金额的准确性 等方面的评估。 7.理赔赔付:理赔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 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提供其他救助。

非车险理赔考核方案

非车险理赔考核方案 一、案件流程 (一)非人伤案件涉及查勘定损、立案、资料收集、理算、核赔、通知付款、结案归档7个环节,案件处理岗、核赔岗、综合岗三个岗位。其中查勘、立案、定损、资料收集、理算环节由案件处理人负责处理(含计算书打印),其中非同城是由查勘定损岗负责完成。核赔和上报审批由核赔岗负责,通知付款、归档结案由综合岗负责。 (二)单纯人伤案件涉及查勘医疗跟踪、立案和调查、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通知付款、结案归档7个环节和医疗跟踪岗、医疗审核岗、核赔岗、综合岗4个岗位。其中查勘、医疗跟踪、立案和调查由医疗跟踪负责完成(其中非同城是由查勘定损岗负责完成),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含计算书打印)由医疗审核岗负责完成,核赔和上报审批由核赔岗负责,通知付款、归档结案由综合岗负责。 (三)既有人伤又有财产损失的案件涉及查勘、人伤跟踪和调查、立案、定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通知付款、结案归档9个环节,和案件处理岗、医疗跟踪岗、医疗审核岗、核赔岗、综合岗5个岗位,其中查勘、定损、理算由案件处理岗负责完成,医疗跟踪和调查由医疗跟踪岗负责,医疗审核由医审岗负责,资料收集涉及人伤部分由医审岗负责,其他资料由案件处理岗负责,核赔和上报审批由核赔岗负责,通知付款、归档结案由综合岗负责。 其中查勘工作任务包括:拍摄现场照片及跟踪照片,估损并立案,负责缮制查勘报告和上传现场及跟踪照片。 医疗审核、资料收集和理算由医疗审核岗负责(含计算书打印)。核赔和上报审批由核赔岗负责。通知付款、归档结案由综合岗负责。 (四)农险(其中同城含农房,非同城不含农房)特殊流程

同城案件,统一在胡大平户处理,非同城案件,各理赔分部指定一个查勘定损岗或综合岗的户头进行处理,实行与农险协勘人员共用户头,由理赔中心人员协助并监督农险查勘定损人员的操作系统,案件质量和时效考核为中心指定人员(即非车险理赔系统的案件处理人)。2、能繁母猪无资料理算处理规定:接9XXXX调度通知,农险协勘人员,当天查勘。查勘属核实后,当天在非车险理赔系统完成查勘、立案、定损和理算(必需必须上传现场照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核赔,并用融合平台通知核赔岗,核赔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核赔。计算书非同城由理赔分部经理和经营单位分管农险经(副理签字,同城由非车险部经理和和经营单位分管农险经(副)理签字。核查案件,发现超赔,由经办人等额承担。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_车险续保工作总结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_车险续保工作总结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 非车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除了车险以外的保险产品进行赔付处理的工作,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多种类型。非车险理赔工作主要包括理赔审核、理赔定损、理赔支付等环节,是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联系的重要环节。通过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准确地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维护客户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保持公司良好的业务口碑和品牌形象。 二、工作总结 1. 理赔审核 作为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第一步,理赔审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付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确保其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理赔条件。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保险合同内容、赔付原因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虚假理赔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审核工作,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提高行业整体风险控制水平。 2. 理赔定损 理赔定损是非车险理赔工作的核心环节,需要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全面测算和评估,确定赔付金额。在定损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对损失进行细致的核查和评估,合理确定赔付范围和金额,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公平赔偿。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定损标准和流程,确保定损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高效。 3. 理赔支付

理赔支付是非车险理赔工作的最后一环,需要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赔付申请进行及时赔付。在支付过程中,需要确保支付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发生赔付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同时加强对赔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理赔支付环节进行欺诈行为。通过完善的支付体系和风控措施,可以提高理赔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亮点 1. 强化风险管控 非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为了防范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理赔流程的监控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欺诈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和阻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2. 完善理赔流程 非车险理赔工作需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优化理赔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理赔管理平台和智能化的理赔审批系统,可以实现理赔工作的快速办理和信息共享,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理赔成本。 3. 提升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非车险理赔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构建一支高效、专业的理赔团队。通过规范的服务流程和优质的服务态度,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赢得客户信任和支持。 四、展望与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非车险理赔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管理和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建议保险公司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加强对理赔流程的优化和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提高欺诈识别和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不断创新和改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 第一条报案受理环节 (一)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XXXXX客户服务专线,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同时,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报案方式。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数据系统,确保报案数量真实全面,严禁系统外已报未立赔案存在。 (二)在接到保单等信息不明确或者无保单的报案时,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进行报案登记,并及时调度查勘。待查勘工作开展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报案信息或者进行报案注销处理。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三)XXXXX专线人员应详细询问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案件损失类型和损失情况,并区分损失涉及的险别和险种,为后续立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四)XXXXX专线人员应根据接报案情况和查勘反馈信息,对于客户报错案、客户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应作报案注销处理。 第二条查勘环节 (一)地市分公司理赔查勘人员接到调度后,应立即作好准备工作并赶赴现场,按查勘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查勘。因特

殊原因未能及时查勘的,应主动联系被保险人作好解释说明并约定具体的查勘时间,但最近不得超过报案后24小时。 (二)查勘人员经初步查勘,对于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赔案,应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详细填写《非车险重大损案报备书》随附保险单、客户出险通知书(如有)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公司理赔事业部。 (三)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突发案件,地市分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按《XX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有关要求,向省公司总经理室和理赔事业部报告: 1.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2.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3.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4.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作者 ------------------------------------------日期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行销话术 销售技巧 保险的一般常识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行业风险及产品推介 小型办公室类 小型私营制造企业 小型商业类 小型服务行业类 小型教育机构类 小型旅馆饭店、餐饮类

小型物流运输业 小型文体、娱乐、健身类 物业公司 停车场 加油站 汽修服务类 第三部分:产品介绍 综合保险类产品 办公室综合保险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 餐饮、娱乐场所综合保险 零售、服务业综合保险 公路综合保险 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 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 财产保险类产品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及财产一切险 机器损坏保险 计算机保险 现金保险 企财类业务费率表 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责任保险类产品 公众责任保险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 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 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非车险业务流程汇编

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

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_车险续保工作总结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_车险续保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我的一些工作总结: 1. 理赔能力的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接手了大量的理赔工作。通过这些理赔工作的处理,我的理赔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我更加熟悉了理赔工作的流程,能够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方案,进一步提高了理赔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对理赔流程和条例的深入理解。 在处理理赔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意识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理赔流程和条例。因此,我在理赔工作之前都会仔细地阅读保险条款和理赔方案,以了解需要填写哪些信息,何时需要向客户发出报告和通知等。 3. 与客户沟通的技巧。 在理赔工作中,与客户的沟通至关重要。我意识到,有效的沟通是理赔工作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在与客户沟通时,不仅仅是传递信息,而是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整和协商,以便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4. 办公效率的提高。 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处理行政文件非常复杂。然而,我发现自己可以利用电子化工具使办公效率提高。例如,我会使用电子表格来收集和汇总信息,并使用电子邮件向客户和同事发送通知和报告。这些辅助工具不仅降低了出错的概率,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5. 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与同事的合作是非常关键的。每一个人的贡献都非常重要。我们必须要紧密协作,以确保完成工作,并确保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在协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们需要及时找到原因,以便加以改善,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车险续保工作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和总结,结合实际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以下是我的实践总结: 1. 熟知车险的条款及销售政策。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

非车险理赔工作总结 引言 非车险理赔是保险公司中的重要业务之一,负责处理与车辆无关的保险案件,如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在公司从事非车险理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将对我所从事的非车险理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工作内容 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我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案件受理:接收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核对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申 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赔付审核:对已受理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评 估损失,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计算。 3.理赔进展跟踪:与客户、报案人、修理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 了解理赔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4.结案管理:完成赔付手续和相关文件的处理,确保赔款准确支付,并 及时归档案件资料,以备日后查阅。 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绩 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亮点和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效率提升:通过优化流程和引入信息化系统,我成功提升了理赔处理 的效率,减少了工作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2.精准赔付:我注重细节,尤其是在理赔金额的计算上,严格按照保险 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赔付,确保赔付金额的准确性。 3.团队合作:我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互相帮助和支持,在项目的推进 和任务的分工上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在非车险理赔工作中,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沟通:有时客户在理赔过程中因情绪波动较大,对理赔结果不满 意,需要与客户进行耐心的沟通和解释。 2.多方协调:在理赔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相关方进行协调,如报案人、 修理厂、第三方机构等,协调工作较为繁琐。

非车理赔的基本流程

非车理赔的基本流程 非车理赔是指除了汽车以外的其他财产(如房屋、家具、电器等)发生损失时的理赔过程。以下是非车理赔的基本流程步骤和流程: 步骤一:报案 1.当发生非车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3.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照片、被损失物品的购 买凭证等。 步骤二:理赔调查 1.保险公司会派出理赔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损失的情况。 2.理赔员会对损失进行拍照、测量,并记录详细的损失情况。 3.理赔员还可能会询问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细节。 步骤三:理赔审核 1.保险公司会对报案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会核对被保险人的保单信息和报案信息,确保其符合保险合同的约 定。 3.审核人员还会审查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步骤四:损失评估 1.在确认损失情况后,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的损失评估师对损失进行评估。 2.损失评估师会根据被损失物品的市场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因素,确 定损失的金额。 3.损失评估师还可能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 的判定。 步骤五:赔偿协商 1.在损失评估完成后,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协商。 2.协商内容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3.如果被保险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申诉。 步骤六:赔偿支付 1.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会安排赔偿支付。 2.赔偿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 3.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支付的凭证和相关文件。

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理赔服务规范

《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理赔服务规范》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理赔服务基本规范 (3) 第一节形象规范 (3) 第二节话术规范 (5) 第三节行为规范 (8) 第三章理赔服务环节操作规范 (12) 第一节车险现场查勘服务操作规范 (12) 第二节非车险现场查勘服务操作规范 (19) 第三节车险定损报价服务操作规范 (24) 第四节非车险定损服务操作规范 (29) 第五节人伤跟踪与医疗审核服务操作规范 (32) 第六节车险资料收集服务操作规范 (38) 第七节通知赔款支付服务操作规范 (41) 第八节车险案件调查服务操作规范 (43) 第四章特殊案件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45 第一节人伤垫付案件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45 第二节拒赔案件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47) 第三节非车险不予赔付案件的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52) 第四节争议案件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53) 第五节投诉案件理赔服务操作规范 (57) 第五章理赔职场建设规范 (67) 第一节理赔服务网点分类 (67) 第二节理赔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67) 第三节理赔服务网点建设基本要求 (68) 第四节理赔服务工具形象基本要求.............................. (70) 第六章理赔职场服务规范 (71) 第一节理赔网点服务总体要求 (71) 第二节理赔网点服务日常管理 (71) 第七章理赔服务时效规范 (73) 第一节车险理赔时效规范.................................... (73) 第二节非车险理赔时效规范................................... ..77 第八章理赔服务责任追究制度.................................. ..79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