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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

浅谈高校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的各方均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团队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本文主要是关于高校基建合同管理问题思考。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合同管理

高等院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实际上是一项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也要从过去的计划转向市场,因此,掌握基建合同知识,贯彻执行现行的经济合同相关法规,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基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已成为高校基建合同管理人员极为紧迫的任务和至关重要的课题。

1、高校基建合同的形式

1.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叫总价固定合同或总价包死合同,是设备供应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通常通过投标来决定设备和材料总价,中标人按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总价包干,并负责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项目,而不按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向业主索取任何费用,反之,业主也不论供应商是否获得巨额利润,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分期付款。

1.2单价合同

供应商同意按照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来结算,即量变价不变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是从总价合同中派生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关于高校基建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高校基建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要健全合同审签制度,避免基建合同纠纷;规范合同时限条款,及时补充未约定事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高校基建工程造价;强化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 顺利执行。 标签: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基建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贯穿在整个建筑活动中,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工程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直接影响着合同的双方。 随着史无前例的高校扩招,各个高校为了提高基础设施水平,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区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的执行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建设主体的行为,促使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从总体来说,相当多的高校在基建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还存在着许 多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一、高校基建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签订、执行时限不准确,不重视合同的时间限制 (1)存在基建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的问题。由于高校的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的现象经常会出现,甚至有的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工或已经完工,使基建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 (2)合同工期安排不科学。有些合同对于工期有明确的约定,但结合实际的情况使得约定的时限不科学,不具备可操作性。建设合同有其独特的特点,施工周期长、组织管理复杂、工程签证、索赔、变更不断,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履约时限。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工作没能及时解决,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由于设计方案的变更,不能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承包方随意更换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约定的项目经理,更换经理管理的不恰当导致工程进度跟不上原计划;承包方的劳务人员 和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强度的要求等等。

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和约束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规范工程建设合同行为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处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建合同的签订 (一)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由基建处总师室负责草签,项目组工作人员审阅后在《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上签字。由经办人送分管副处长进行审核,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同济大学基建合同章后生效。 (二)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处综合科负责草签。合同签订流程按《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执行。 (三) 施工总包合同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草签,基建处总师室进行初审。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审阅并在《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上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同济大学基建合同章后生效。 (四) 修缮项目合同由基建处工程科负责草签,合同签订流程按《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三条(一)款执行。 第四条基建合同的管理 (一) 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处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二) 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 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附录 同济大学基建项目合同会签表。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也来越迅速,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下面是的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立项规划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 2、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含单体建筑设计) 3、总体规划方案评审 4、单体工程建设立项(学校) 5、单体工程建设批复(经开区经贸局) 6、资信证明 二、建设用地阶段 7、三通一平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设计阶段 10、地质勘察招标及出地勘报告 11、地形图测绘 12、单体工程初步设计及评审 1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南昌市环保局) 14、单体工程施工蓝图 15、施工图纸审查(南昌市审图中心)

16、施工图纸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南昌市消防支队) 17、人防白蚁防治等专项审查 18、施工图审查文件的专项审核 四、施工招投标阶段 19、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经省招标办批准) 20、工程施工招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21、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 22、编制招标文件及送省招标办审查 23、出售招标文件 24、工程招投标答疑 25、工程开标及评标 26、开标结果公示(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7、定标意见(建设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省招标办) 28、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省招标办) 29、交纳开标场地服务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3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开区规划局) 31、工程监理队伍选择 32、签订施工合同 3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网上注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4、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5】20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 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并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 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单,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还应当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九条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二)合同工期及其所依据的定额工期、工期调整方式;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医院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都必须按国家合同发的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工业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订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基建办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四、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五、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

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

基建项目管理管理篇在线考试题库二

基建项目管理管理篇在线考试题库二 单项选择题 1. 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的四项独立专业化管理业务是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1.0) A、进度管理; B、合同管理; C、技术管理; D、招标配合; 2. 《监理规划》需加盖()印章。(1.0) A、总监理工程师; B、监理项目部; C、监理公司; D、业主项目部 3. 对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际效果的综合评价得分,同时作为对该项目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和( )的打分。(1.0) A、招投标资格预审; B、资信评价; C、合同结算;

D、评标 4. 依据有关要求,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接受( )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管理。(1.0) A、监理项目部; B、施工单位; C、业主项目部; D、建设管理单位 5.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属于控制性进度计划的是() (1.0) A、分阶段进度计划; B、年度进度计划; C、季度进度计划; D、月度进度计划 6. 业主项目部负责对物资供应商的资信进行统计、核实和汇总。物资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包括项目的产品供货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和( )等执行情况。(1.0) A、产品价格情况; B、售后服务情况; C、原材料质量情况; D、产品监造情况

7. ( )是落实业主现场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1.0) A、业主项目经理; B、建设协调专责; C、安全管理专责; D、技术管理专责 8. 初步设计前,( )负责审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创优实施细则》(1.0) A、网省公司基建部 B、建设管理单位 C、业主项目部 D、监理项目部 9. “审查施工、物资招标技术文件,参与签订中标设备技术协议”是业主项目部哪个岗位的管理职责()。(1.0) A、业主项目经理 B、建设协调专责 C、技术管理专责 D、质量管理专责 10. ( )代表建设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质量、造价、进度等目标的全面完成。(1.0) A、网省基建部;

大学(学院)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XX大学章程》,结合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大学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质约定了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服务、提交成果、接收与派遣师生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意向书、备忘录,参照本规定管理。 大学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含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第三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大学合同管理是指大学对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订立、履行、变更或终止、纠纷处理、责任追究、信息管理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大学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一般需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再行订立。 第七条重大合同包括:

(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 (二)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大学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三)合作办学合同。 (四)重要涉外合同,即与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重要合同。 (五)其他重大合同。 第八条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也是合同法定签约人。 第九条大学刻制综合类合同专用章和专项业务类合同专用章,由大学办公室和分管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具体使用规则另行规定。 第十条合同主体须有一方是XX大学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大学依法不得签订经济担保合同。 未经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批准不得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大学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大学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大学合同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大学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大学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

基建项目管理系统

1 基建项目管理系统 班级:造价一班学号:2011311073 姓名:张荣斌成绩: 一、需求分析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基建档案数字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受到广泛重视,而在为实现信息交流、价值增值目标的数字化过程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1)数字基建档案归档未与传统基建档案数字化同步推进,基建档案数字化对象既包括合同、图纸等纸质文件,还包括数字基建档案,而后者往往被忽视。数字资源建设不足,导致有用信息匮乏,内容不全。 (2)基建档案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不仅是因其本身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也因这一过程需各种技术支持。目前,尤其电子文件标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等不统一,导致信息交流困难。 (3)对基建档案的利用,仍局限于传统模式,如开设阅览室、提供复制件复制、低层次咨询等。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基建建设的繁荣发展,不断探索快速、高效、优质的新模式已成为共识。为此,我们决定进行基建档案系统设计开发。 二、可行性分析 本系统依据《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流程”的要求, 使用Microsoft Office 组件Access平台进行设计开发。Access数据库不但具有dBASE、FoxBASE、FoxPro等数据库的优点,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特点,它是相对于传统数据库提供了真正的关系数据库管理。Access是一个功能强大、方便灵活、适用于个人单机环境下使用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它同时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可用于开发适合于特定的数据库管理的Windows应用程序。 开发平台和环境: 开发平台:Access2003 运行环境:Windows2000以上+IE 6.0以上 适用范围:企事业基本建设管理单位内部文档管理

浅谈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浅谈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随着高校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建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重视合同管理,才能达到工 程项目效益最大化,保障学校的整体利益。本文根据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的现状进行介绍,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根据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提高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进一步规范高校基建工程管理有 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基本建设是 高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有利于高校 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风险防控,可以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也是高校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 校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也参与到了 建筑市场活动,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也引起了建筑行业的重视,我国开始对工程项 目管理的系统研究起步比较晚,基本始于改革开放以后,高校对基建工程项目管 理起步的更晚,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也是在近十几年开始系统化研究的,各高 校也在不断创新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高校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性单位,以教学部门为主,基建管理部门是学校的教辅单位,基建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完善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许多高校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程序繁 琐复杂或过于简化。目前,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大部分通过招标的形式实施,合 同条款的拟定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一般由申请部门拟草,申请部门 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层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拟定环节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审计及相关部门未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会对后期合同审核加大困难,参与 合同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配合不紧密,职责划分不明确,缺少对基建工程项目合同 的签订及实施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缺乏科学系统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2.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签订采用会签制度,一般由基建、财务、招标、审计等相 关部门参与,一些审核部门并未参与招投标过程,对招投标文件了解不透彻,在 合同审核过程中,审查的不够细致就会导致合同条款签订的不严谨,合同就会存 在漏洞,有可能后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因会签人忙于其它工作性事务,合同 会签周期就会延长,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一般要求工期紧,合同不及时签订将延误 后续工作的开展,一些小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格式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约定内容不够细化,违约责任淡化,一些补充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冲突,不受法 律保护。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00420191128)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 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 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 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 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 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 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 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 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 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

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流程

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工作,节约资金投入,树立本行良好形象,确保基建与装修项目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基建与装修项目:是指本行各种建筑物的购建,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招待用房、单身佰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以及购房、委托建房、联合建房等。 2)基建与装修项目管理:是指本行对整个单位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自控,保证交付符合国家规范、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明示的或隐含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项目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基建与装修项目由本行总部统一组织设计、招标、验收等管理工作。 2)立项申报原则。各分支机构基建与装修项目均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对需立项的基建与装修项目均应报本行总部审批。 3)公开招标原则。根据基建与装修项目的具体特点,制作招标文件,对外公开招标。 5.2基本规定 1)基建与装修项目由本行基建与装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行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部门,由其实施和承办具体工作。 2)分支机构项目预算投资额在XX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与装修项目立项由本行行长办公会审批;项目预算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上的,由本行行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本行董事会批准。总部的基建与装修项目经行长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后,报省联社审批。 3)本行基建与装修项目,按下述程序办理: a)各分支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提出申请,并配合作出工程概算。 b)综合办公部门牵头组织计划财务、安全保卫、电子银行等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书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京建法【2015】20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 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探索

基建合同管理细则

基建合同管理细则(试行) 为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根据《西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7]685号)的规定,对基建服务类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并制定本细则。基本建设管理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归口基建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程序 承办单位应先将拟实施项目方案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选用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补充,完成合同的拟定工作,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金额大于50万元的基建服务类、货物采购合同及金额大于60万元的施工合同,若对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有较大修改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认为有必要的,可报送学校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承办单位应根据法律意见进行修改;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合同还须报送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核;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合同还须报送校长审核。 二、合同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承办单位送审计、财务、基建、采招(分散采购合同除外)等相关部门。

三、合同管理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办单位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合同档案移交学校的档案馆保存。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承办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应认真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 (三)承办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工程款支付事宜,工程款发票须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细则由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基本建设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电源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基建预留尾工的工程合同。 三、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工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等职能部门是合同会签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电厂、子公司、分公司是合同承办单位。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流程,负责审查限额以上的工程立项、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索赔处理;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合同的立项、订立、结算、合同信息和投资控制。 (二)合同会签部门 1.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制度、执行全过程进行定期审计,审核限额以上的工程立项、合同结算、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 2.会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会计账户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合同支付等,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法律咨询、指导,组织对已提交诉讼的合同法律事项处理。 4.安全部门与生产技术部门按照机组并网有关规定,指导项目与电网、安全生产有关的合同管理。 5.监察部门组织检查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合规合法性。 (三)合同承办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电厂、子公司、分公司是电源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合同立项申请、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全过程的工作,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合法,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程立项 除突发事件、抢险等特殊、紧急情况外,凡纳入工程投资的项目,一律先立项,后

实施。 (一)立项范围 1.年度招标计划:经**公司批准的年度招标计划或招标调整计划等同于立项。 2.计划外立项:未列入年度招标计划或招标调整计划的项目、合同中的工程变更项目需单独立项。 (二)立项(变更)权限 1.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负责工程(包括业主反包承建的移民项目)项目计划外立项申请工作。 2.直管项目(电厂、***公司、**公司):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计划外的30万元及以下的立项审批。限额以上的计划外立项报**公司审批,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公司立项审批意见办理。 3.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公司、**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计划外的工程类(含设备采购)50万元及以下、服务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下的立项审批。限额以上的计划外立项报**公司审批,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公司立项审批意见办理。 4.已投产电厂(即工程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移民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发起立项。 (三)立项要求 1.立项申请时需说明项目内容和必要性(含经济分析),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并附相关资料(如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有关会议纪要,有无关联合同及其相互关系等),若为直接委托需明确推荐单位。 2.协同平台立项摘要应填写清楚合同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工程概要说明、工程量及费用审查情况、委托方式、合同承包方式等。 3.施工合同的立项原则上须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获审批后进行,严禁在设计未完成且工程量未明确之前立项;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的立项应于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服务咨询、价格比较之后立项。 4.合同承办部门收到承包方方案变更、合同申诉或立项申请后,应于7日内给予承包方明确答复,如立项条件成立,则14日内完成立项审批。经办人负责全过程工作的跟踪、催促。 五、合同订立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根据《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同分类及主要内容 1、本细则所称工程合同,是指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施工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服务类: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审计等服务。 工程货物类: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2、合同基本要素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施工合同还须包括廉洁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治安消防责任协议、文明施工责任协议等附件。 3、经过采购招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投标承诺等有关文件一致,不得擅自扩大合同委托范围、变更合同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二、合同洽谈及签订 1、合同洽谈须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请投资监理共同参加洽谈。 2、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单位及其经办人应当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3、学院、部门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合同洽谈、签订,由学院(部门)主办,基建后勤处协办。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合同还需审计处协办。 三、合同审核及盖章 1、所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合同,都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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