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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总则

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

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

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型建设项

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的污染物,

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

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

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

距离》(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同时应合理

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人员集中场

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品储存规定

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隔离

噪声源。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1.环境保护,必须作为工厂设计方案比较的内容之一。在选择方案时,宜采用不产生污染或少产

生污染的原料和工艺。

2.设计时,应选择新型端面密封机泵、内浮顶油罐、低噪声空冷器和低噪声电机等密封性好、不

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

3.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及废渣(液),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应进行

无害化处理或处置。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新建厂新鲜水的单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应优先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及设备。生产用水,宜多次利用、循环使用及回用,以

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3.当被冷却介质的终温高于38C,且冷却器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循环水进行冷却。采用

循环水的用水接点,不得同时再接新鲜水管。

4.介质温度低于135C的机泵,不得用水冷却,必须用水冷却的机泵及其润滑系统等,除对水质

有特殊要求者外,应采用循环水。

5.积存工艺物料的塔、容器、管道等,应有能将物料排尽的措施。凡在运行中能切断检修,而切

断后物料又不能按正常线路吹扫的换热器,应设物料收集设施,不得排入排水系统。

6.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物料(如油品、溶剂、化学药剂等),应进入收集系统

或其他收集设施。不得就地排放和排入排水系统。

7.储存化学药剂、废渣(液)的容器,应有排尽、收集措施,不得将上述物料排入排水系统。

8.凡易受污染场所(如塔区、泵区、换热器区、化工原料罐区及浮顶油罐顶、原油及化工原料装

卸台等)的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应排入相应的排水系统,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9.未受污染的雨水,可汇入雨水系统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生产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渠。

10.生产废水、应经监控设施后,方要外排。

11.采用直流冷却外排的冷却水系统,应设事故隔油及报警设施。

12.循环水场,应设水质处理设施,不得用增大排污量的方法来维持水质。

13.下列污水不得稀释排放,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水质

要求:

13.1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如含油、硫、氨、酚、氰各类有机物之和重金属等的污水;

13.2影响污水集中处理效果的污水,如含油乳化液、酸、碱性的污水;

13.3对排水系统会造成腐蚀、淤塞的污水,如苯乙烯、环氧丙烷等装置的污水;13.4温度过

高影响污水处理或对排水管道有危害的污水,如电脱盐污水等。

14.装置(单元)排出口,应设置水质采样和水量监测设施。

15.污水处理场(站)的处理能力,应考虑开停工、检修、事故等工况。

16.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有下列控制设施:

16.1水量、水质的配水及均衡设施;

16.2进、出水水量监测仪表。

16.3工厂总排放口。应设监控池及自动连续采样器,不合格污水应返回处理。

17?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18.工业废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腐蚀、防渗漏处理。

19.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油腐蚀性物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道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

处理。

20.原料、燃料、产品的露天堆场和装卸站台及码头,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21.输送含硫、含酚等强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第三节废气、粉尘污染防治

1.凡连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酸雾等物质的生产过程,应设计成密闭的生产系统。

当需外排时,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2.对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储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逸出的措施,如采用

浮顶罐,油气回收等。

3.各分馏塔顶未冷凝的可燃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回收利用。

4.污染大气的放空尾气,如延迟焦化装置的放空尾气,合成氨驰放气等,应回收利用或妥善处

理。

5.有生产装置排出的下列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

5.1为稳定生产操作而暂排出的可燃气体;

5.2发生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可燃气体;

5.3开停工及检修时,泄压放空排出的可燃气体;

5.4机泵等短时间间断排放的可燃气体。

6.各装置(单元)的放空可燃气体,宜回收利用,不排或少排入火炬。

7.易挥发的原料、产品,应密闭装卸或浸没装卸。

8.必须在装置或单元就地直接排入大气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经环境影响评论论证,并征得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认可。

9.排气筒(管)的设计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确定。

10.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管),必须设置采样口,采样口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排

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3056)执行。

11.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含硫污水、含酚污水等,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用储罐存放时,罐顶放空

气,应进行处理。

12.燃料气系统的分液罐所分离出来的冷凝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

13.硫磺回收、氧化沥青、氯碱、硝酸和硫酸等装置排出的尾气,必须进行处理。

14.污水处理场内散发有害气体的处理设备及构筑物,宜密闭,排出的有害气体,宜高空排放或净

化处理。

15.使用溶剂的装置,应设废溶剂回收设施。

16.对严重散发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剂(如二硫化碳、乙基液等),应密闭储存。

第四节废渣(液)污染防治

1.废渣(液)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选择综合利用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

施。

2.有污染的废催化剂或吸附剂在卸出前,应进行处理,以减少吸附在表面上的油及其它有害物质

对环境的污染。

3.不同的废渣(液)宜单独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不产生新的有害有毒物质;

3.2不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3.3有利于堆放储存、综合利用或处理。

4.装卸催化剂或吸附剂时,如确需中间堆放,应有防止流失及扬散的措施。

5.设备检修及开庭工时,排出的废渣(液),必须设置收集设施,以便进一步处理。

6.有毒害、易扬尘的废渣(液)装卸和输送时,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

7.可燃废渣(液)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净化处理;焚烧后的残渣应妥善处置;

8.对非水溶性工业废渣,应选择适宜的地点分层堆埋、压实、上层铺好土,并加以绿化。

9.对水溶性的有危害的废渣,除满足本规范第8条要求外,底层及四周,应有防渗漏措施,并

设置收水及对浸出液的处理设施。

10.对毒性较大的废渣(液),如含汞、镉、有机氯等,应设计隔离型废弃物处置设施。

11.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如污水处理场等)产生的废渣,应有妥善处理或处置措施。

12.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如废催化剂,应送回收厂回收利用。

噪声控制

1.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进行。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其噪声A级限制值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2.环境噪声及设备噪声的测量,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的规

定执行。

3.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源

的噪声。

4.工艺装置、加热炉和锅炉等的蒸汽或压力气体的放空,应选用适用于该种气体特性的放空消声

器,并考虑排气口噪声扩散的指向性。

5.当火炬噪声影响到环境噪声值要求时,应选用低噪声火炬头。

6.当低噪场空冷器不能满足环境噪标准时,应设置吸声或隔声屏等降低其噪声的影响。

7.对离厂界较紧的高噪声源(如锅炉、加热炉、空压缩等),除应采取必要的综合治理设施外,

还可利用绿化带或卫生防护距离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节管理机构

1.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石油化工公司或石油化工总厂的下属企业,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备

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六节环境监测

1. 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环境监测的任务及监测范围设置环境监测站。

2. 环境监测的任务和监测项目规定如下:

2.1 定期监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监测项目见 表 2-1、2-2、2-3。

水质监测项目

表2-1

注:①未放出此类污染物的企业,可不监测

;

② 仅要求烷基苯及后续洗涤剂企业;

仅要求重油为原料的化肥企业。

大气及烟气监测项目

表2-2

注:带*为未排此类污染物的企业不监测

废渣监测项目 表2-3

2、表 2-3。

2.3定期监测企业内部分级管理指标的实施和达标情况,其监测项目由企业自行决

2.4定期监测企业内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其监测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 2.5国家各

级环境监测网规定的监测任务。

3. 环境监测站的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

3.1甲型监测站适用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3.2乙型监测站适用于中型石油化工企业;

3.3丙型监测站适用于有独立排放口,且不属于 3.1款及3.2款企业; 3.4 丁型监测站适用于没有独立污水排放口的主要排污厂。

4. 环境监测站的建筑面积、人员及其构成,应根据环境监测任务、项目和频率及监测 站的类型确

定。

5. 根据监测任务环境监测站,可有大气和废气监测,水质监测、废渣监测,仪器分析,

微机数据处理,气象观测、噪声测定等部分组成。

6.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7.环境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可按表7配置。

环境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表7

环境保护设置

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化纤厂和化肥厂中,其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的装置、设备和设

施,其投资应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资。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设施举例见附录A。

2.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其投资应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

的主要设施举例见附录B。某些特殊的环境设施,其投资可按实际投资计入。

3.环保项目总投资,应列出汇总表,其内容包括环保护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且按水、气、

渣、噪声防治等项分别列出,并算出环境保护投资占建设投资的百分数。

附录A 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设施举例

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设施举例表A

附录B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环保设施举例

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环保设施举例

附录C 用词说明

本规定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的词,在执行时按下述说明区别对待: C.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C.0.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C.0.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

面词采用“不宜”。

化工企业环保知识

化工企业环保知识 化工企业环保知识 一、企业为何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如何开展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分析、预测和评定,全面分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并对照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科学预测项目建设及生产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性地提出污染治理对策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也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环评,也可以委托环评中介机构开展环评。企业环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二、什么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哪些类型?记载哪些内容?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

必须事先向市环保局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市环保局批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是市环保局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提出环境管理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和市环保局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依据。这个书面依据就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法定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排放污染物。 我市的排污许可证分a、b、c三种类型。排放主要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企业申领a类许可证;未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企业申领b类许可证;三产服务类企业申领c类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基础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以及排放地点、方式、去向等,固废处置利用要求,企业建设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将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市环保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什么是环保“三同时”?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自1999-9-1 起执行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代替SHJ507-87) 2、SH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代替SH3063-94) 3、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代替SHJ1068-84) 4、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代替SHJ7-88) 5、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 6、SH3531-1999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代替SH3531-94) 7、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代替SHJ34-91) 8、SH3004-1999 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代替SHJ4-88) 9、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 10、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 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 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加编制单位: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石油公工工程公司 石油化工股份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总则 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 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 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 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等资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 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 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 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 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 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 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 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 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 并合理隔离噪声源。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5)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 区域规划 (6)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8) 4.3 厂内道路 (11) 4.4 厂内铁路 (11)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装置内布置 (13) 5.3 泵和压缩机 (17)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17)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18)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0) 5.7 其他要求 (20) 6 储运设施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2)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4)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6) 6.5 灌装站 (27) 6.6 厂内仓库 (27) 7 管道布置 (28) 7.1 厂内管线综合 (28)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28)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29) 8 消防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消防站 (30)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0) 8.4 消防用水量 (31)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2)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3)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4) 8.8 蒸汽灭火系统 (34) 8.9 灭火器设置 (35)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35) 8.11 建筑物内消防 (36) 8.12 火灾报警系统 (37)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39) 9.2 防雷 (39)

9.3 静电接地 (39)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1)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含答案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勘探开发) 说明:本次试卷共有60道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2分、多选题每道题3分,共计100分。答题过程中,可以随时点击屏幕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答题结果;答题完成后,请点击屏幕下方的“交卷”按钮,完成答题。“交卷”完成后,屏幕将显示考试得分和每道题目的完成情况及正确答案;系统提供试卷下载功能,供答题者学习使用。(如果点击“交卷”,请在屏幕给出考试成绩后再退出答题系统)本次答题活动截止时间为2013-10-20 18:00:00。 一、判断题(每道题1分,共30道题,总计30分) 1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九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2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二十六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二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5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三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答案出处:第七条 正确描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A、对 B、错 用户答案:错正确答案:错

【VIP专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 (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油品销售)-中国石化(第6份试卷)(汇编)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油品销售) 说明:本次试卷共有60道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2分、多选题每道题3分,共计100分。 判断题(每道题1分,共30道题,总计30分) 1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对 B、错 2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在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前,该建设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对 B、错 3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A、对 B、错 4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A、对 B、错 5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A、对 B、错 6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A、对 B、错 7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A、对 B、错 8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可以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A、对 B、错 9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A、对 B、错 10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A、对 B、错 11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A、对 B、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A、对 B、错 13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不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化工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 第 1 页共 16 页

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 2 页共 16 页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区域规划 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 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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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 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环保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制度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四条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 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 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环保职责 第五条安环部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以下环保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检测点位,按 照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测要求,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遇有超标 情况及时调整。

(三)监督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办解决,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五)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六)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七)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八)负责公司接受第三方资质单位的环保评估工作。 (九)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运行状况的督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十)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节能、减噪、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十一)组织环保专项检查,按时完成环保整改计划。 (十二)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在公司制定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制度。 (十四)组织制定有关环保设施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十六)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十七)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八)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

化工部及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行业标准 HG/T 20519.15-1992 管段表及管道特性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6-1992 特殊管架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7-1992 管架图索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8-1992 管架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9-1992 弹簧汇总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1992 图纸目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0-1992 特殊管件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1-1992 特殊阀门和管道附件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2-1992 隔热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3-1992 防腐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4-1992 伴热管图和伴热管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5-1992 综合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6-1992 设备管口方位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7-1992 管道常用的缩写词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8-1992 流程图;设备、管道布置图;管道轴测图;管件图;设备安装图的图线宽度及字体规定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9-1992 管架编号和管道布置图中管架的表示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1992 设计说明(包括工艺、管道、隔热、隔声及防腐设计说明) 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0-1992 隔热及隔声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1-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设备、机器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2-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管道、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3-1992 管道布置图和轴测图上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4-1992 设备、管道布置图上用的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5-1992 设备名称和位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6-1992 物料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7-1992 管道的标注1993-04-01 现行 HG 20519.38-1992 管道等级号及管道材料等级表化学工业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9-1992 垫片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4-1992 首页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40-1992 垫片密封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5-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6-1992 分区索引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7-1992 设备布置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8-1992 设备一览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9-1992 设备安装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70.1-1995 设备和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1-1995 隔热、保温类型的选用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8-1995 阀门的设置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9-1995 阻火器的设置1996-03-01 现行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用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南》,熟悉、领会其内容要求,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一是要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按照《指南》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二是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危险物质

中国石化环境生态保护知识答题(含问题详解)

环境保护知识答题(勘探开发) 说明:本次试卷共有60道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2分、多选题每道题3分,共计100分。答题过程中,可以随时点击屏幕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答题结果;答题完成后,请点击屏幕下方的“交卷”按钮,完成答题。“交卷”完成后,屏幕将显示考试得分和每道题目的完成情况及正确答案;系统提供试卷下载功能,供答题者学习使用。(如果点击“交卷”,请在屏幕给出考试成绩后再退出答题系统)本次答题活动截止时间为2013-10-20 18:00:00。 一、判断题(每道题1分,共30道题,总计30分) 1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九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2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二十六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3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二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5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三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答案出处:第七条 正确描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A、对 B、错 用户答案:错正确答案:错 7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不必取得排污许可证。√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答案出处:第二十条 正确描述: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A、对

化工企业环保工作总结

化工企业环保工作总结 化工企业环保工作总结 正值XX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公司向荣获XX年度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示衷心的祝贺!向为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全体员工表示新年的祝福和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XX年工作回顾 XX年是公司行政在党委和工会的协调配合下,紧紧围绕公司奋斗目标,抓机遇、求发展,全体员工齐心协力,顽强进取,大干快上,各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发扬了“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大力倡导“精、细、实、高、新”的管理理念,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超额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公司全年生产尿素吨,比上年同期增长;完成产值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完成销售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利税突破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工业增加值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员工年均收入为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并对一届二次职代会所提出的17件提案,全部予以落实。完成上述指标,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狠抓安全不放松,重视环保求发展。 安全生产和对环境的保护是公司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全

年的工作中,我们以江**同志“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为指导,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 经费落实。坚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坚持加强员工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 高员工们的安全意识;坚持每周 五、节假日前的大检查以及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硬件设施投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提高安全人员待遇等,全年未发生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XX年,公司在环境管理工作上有了较大突破,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加大了环保投入,环境纠纷赔偿额 比上年下降了25%,同时,为了实现工业废水“三年内达到零排放”的目标,在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下,完成了《工业废 水与循环水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修 订工作,并列入国家的环保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2、整合“两大体系”,提升企业形象。 “质量是生命线,环境是健康源”,这句话深植于每个员工 心中。XX年,公司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绿色经营之路,建设质量、环保型化工企业,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公司在通过iso9001—XX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后,从年初就着手两个体系的整合工作。编制了《质量环境管理手册》,并于七月份发布实施,通过

石油化工交工 标准规范

第四章交工资料标准规范 第一节交工资料应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 一、国家标准 (1)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GB 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二、化工石油行业标准 (1)SH 3503-200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2)HG20237-1994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3)Q/CNPC114-2005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 第二节SH 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本规定是对SH3503-1993《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修订而成,共分3章和2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中下述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应执行相应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 ——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下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 ——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工程;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2.规定了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建设革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责任。 3.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幅面、份数和用计算机编制交工技术文件作出了规定; 4.增加了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最终版施工图的规定; 5.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表格进行了增补、合并、修改和必要的删减; 6.细化了附录B《交工文件表格使用说明》的内容。 一、总则 1.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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