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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

(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

(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

(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

应予以提供;

(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

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

(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

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

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

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

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

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 (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

(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 (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 应予以提供; (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 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 (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 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 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 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 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 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删去第二款。 三、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五、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七、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所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并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 第二条刑事诉讼实行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第三条刑事诉讼实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审判权独立、审 判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追诉 第四条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公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公 诉或者撤诉。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主体 第七条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 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 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章管辖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按照层级、专业和区域进行审判。 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事实发生地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刑事侦查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刑事侦查的范围包括侦查、抓捕和取保候审。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审判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第十六条刑事审判由合议庭和审判员组成。 第十七条审判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进行法庭审理。 第七章量刑和制裁 第十八条判决量刑应当以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第十九条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刑事执行 第二十条刑事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刑事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刑事执行应当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改造。 以上为《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内容。 (注:本文为虚拟自动,如有不全或错误之处敬请谅解。请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 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 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 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 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 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 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 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 2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查看全文 >> 3 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最新版本是2021版,目前仍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二十七章、第六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2022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更多法律法规咨询,请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是现行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2全文 (202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更多法律法规咨询,请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 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 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主旨 本条是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发回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的规定。释义 本条所规定的“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一是指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是指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根据本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无论原来第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因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公诉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个别证据不清楚,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建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过合议庭调查核实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

刑诉法全文2020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深入改革和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了解对很多人来说越来越重要,认识和懂得法律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公民本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制。下面大家就一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2018年刑诉法全文的相关知识吧!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三、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五、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3年刑诉法讲义

2023年刑诉法讲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刑事诉讼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独立公正审判、快捷公开审理、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不受犯罪的性质、社会地位和职业等因素的限制。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不受国籍的限制。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不受犯罪的时间的限制。 第二章诉讼主体 第七条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第八条公诉机关是依法行使追究刑事责任权力的机关。公诉机关必

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辩护人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一项权利,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十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参与诉讼、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 第十一条证人是法庭上提供证言的人。证人有权拒绝提供与自己或者亲属有关的事实,但是不能对案件的真相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二条鉴定人是法庭上提供鉴定意见的专家。鉴定人必须独立、客观、准确地提供鉴定结论。 第三章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第十四条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和取证的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起诉意见的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确保起诉的合法性。

最高法院发布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全文共二十四章五百四十八条七万余字

最高法院发布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二十四章 五百四十八条七万余字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25日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2月24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解释》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同时,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 《解释》共24章,548条,7万余字,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二是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作了规定,以保障庭审活动顺畅高效;四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以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五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确保简单案件尽可能得到高效处理,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高;六是对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的监督、

纠错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七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提供明确依据,切实维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相关案件处理的合法、稳妥。 《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解释》的制定实施,对于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法律实施,树立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全文今日在中国法院网发布,单行本和对照表近日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为指导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解释》相关规定的具体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将于近期编辑出版著作,对《解释》作深度解读。 分享按钮【返回首页】【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上一篇:表彰决定: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下一篇:北京大学沈宗灵法学基金“正义与法律”第二次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发表评论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本司法解读将对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新法的规定。 一、总则 最新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新法对证人保护、辩护权、审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辩护方的权益保障。 二、犯罪和刑罚 本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新法对犯罪定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犯罪责任与

刑事责任的关系,并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刑事诉讼程序 本章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新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参与度。在审判阶段,新法明确了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在执行阶段,新法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特别程序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等。新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同时,新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调整。 五、审判程序

本章主要规定了审判程序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新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方式、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新法 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六、执行程序 本章规定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刑罚的执行、财 产刑的执行、刑满释放等。新法对刑罚执行程序、财产刑执行程序 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 最新刑事诉讼法附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废止条款等 内容。新法自[[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结语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本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犯罪的打击, 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本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原告人驳回起诉申请,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 条的规定,应当以没有指控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得以不予起诉 为由作出决定。 第三条部分撤诉,是指由原告人在公诉机关已经接受起诉之前或 者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人可以在审理过程 中撤诉,也可以在审理前撤诉。 第四条案件证据包括口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等类型的证据。 第五条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调查、鉴定、 运用等环节,但不排除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调查取证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等, 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调查取证。 第七条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应当保证证人的真实意见,不得 进行指导或者改变证言,以及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等行为。 第八条如果证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其证言对 所指控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关联性的,应当将其作为证 据加以采纳。 第九条口供作为证据时,应当保证被讯问人自愿、真实地作出 口供,不得进行虚假指控、威胁勒索等强迫手段。 第十条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存储的数据,有可能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的,应当依法调取和鉴定。 第三部分诉讼程序 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保障公开、公正、公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非经过审判人员同意,不得被拘禁、绳之于法庭场所。 第十三条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碍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扰乱法庭秩序,干扰案件审理。 第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综合评价、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不得过分强调书证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也不得刻意疏忽关键证据。 第十五条在同一审理程序中,有关同一案件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它证据,应当一并出示,不得隐瞒、更改、篡改、毁灭证据。 第四部分申诉、监督、复议 第十六条申诉制度是公民监督刑事诉讼的有力方式之一,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经过严格的审查。 第十七条申诉人经过审查符合申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做出裁定或者决定,保障当事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没收、追回赃款财物和隐匿犯罪嫌疑人等的措施,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定职责,保障当事人权益。 第十九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合理请求,包括被害人参加诉讼、提供证据、请求赔偿等权利。 第五部分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对未做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证据不足、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补充收集。 第二十一条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决定补充侦查或者不起诉。 第二十二条刑事诉讼中的编写、保存、查询和登记询问笔录的有关规定,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 权益,预防冤假错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 定本法。 第三条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同时,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真实性、公正性。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及其工作人员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确保案件的质量。 第六条对于刑事责任,本法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 第七条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遵循快捷、经济、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侦查活动 第八条公安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有监察权。 第十条侦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侦查活动应当围绕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侦查活动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对于被侦查人的自白,应当审慎采信。 第十四条被侦查人有权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申请询问、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被侦查人有权申请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罪嫌疑的被侦查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十七条侦查活动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章审查起诉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有案可查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起诉。 第二十条确实无法定罪的,不得提起公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诉案件,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申请提供证据、听取证人证言。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认罪,但不得强迫认罪。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等相关申请。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滥用权力。 第四章审判活动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二十九条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辩护权。

刑诉法全文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颁布日期:2018-10-26 •执行日期:2018-10-26 •时效性:已修订 •效力级别:法律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速裁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 (总分:4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40.00) 1.某市检察分院旳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旳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 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旳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处理案件中某些专门性旳问题,应当组织进行鉴定,对此,该司法解释第200条规定:“鉴定由检察长同意,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旳人员进行。” 2.被告人张某家在A地,住在B地,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C地盗窃现金1万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种,内有现金1000元,在D地销赃被抓获,该案管辖旳法院( ) A.C地基层法院 B.D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交铁路运送法院 C.A地基层法院 D.B地基层法院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旳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旳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旳,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旳人民法院管辖。 3.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23年,在服刑到23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23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妥,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予以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妥,没有以抗诉旳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旳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旳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本题旳对旳答案实际直接来源于刑事诉讼法条旳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22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旳裁定不妥,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旳纠正意见,

2023年刑事诉讼之部分要点

2023年刑事诉讼之部分要点第一篇:刑事诉讼之部分要点 刑事诉讼: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参与人:除特地机关人员以外,全部参加刑事诉讼并享有确定权利、担当确定义务的人的总称 当事人指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自诉人:刑事自诉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干脆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无罪推定原则 〔1〕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2〕检查官负责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行转移的。〔3〕疑罪从无。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

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特地管辖是指特地人民法院与一般人民法院之间、各种特地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特地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对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惩处,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干脆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当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责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应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阻碍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特地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遭受物质损失的一项诉讼制度。 侦查,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进行的特地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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