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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

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本预案所称铁路行车事故,是指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发生的行车事故。其他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铁路行车事故。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高效运作;分工负责;预防为主。

2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一般铁路行车事故(Ⅳ级)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救援指挥部),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是省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铁路行车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预防预警

4.1.1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向省救援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当发生Ⅰ级、Ⅱ级铁路行车事故时,由省人民政府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抄报铁道部。

4.1.2 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铁路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

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应急响应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时,在省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业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当地震、其他地质和洪涝、恐怖袭击等引起的铁路行车事故,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铁路行车事故时,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救援指挥部在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

(3)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省有关单位、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5)省救援指挥部根据专家的建议及有关单位意见,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7)视情况,由省救援指挥部报请铁道部予以支援。

4.2.3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铁路行车事故,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会同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做好处置工作,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予以指导。

指挥和协调

4.3.1 省救援指挥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以上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决策。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4.3.2 省救援指挥部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要求有关单位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4.3.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管理部门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3.4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3.5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3.6 省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状态时,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基础资料、事故影响状态、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省救援指挥部决策参考。

紧急处置

4.4.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铁路有关单位等应急处置力量。

4.4.2 启动本预案时,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视情况组织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4.3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铁道部协调实施。

救护和医疗

4.5.1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4.5.2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5.3 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处置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

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救援指挥部和铁道管理部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 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7.2 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4.7.3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请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配合。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时,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纳入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救援指挥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

理,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调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铁路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参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发布

在铁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省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结束

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的铁路有关单位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事发单位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经验总结

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省救援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抄送省政府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信息保障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铁路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救援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救援装备和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沿线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掌握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治安保障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处置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

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资金保障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各级财政要对本级政府指定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培训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和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演练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 附则

术语解释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责任与奖惩

对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 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本预案所称铁路行车事故,是指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发生的行车事故。其他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铁路行车事故。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高效运作;分工负责;预防为主。 2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71-1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

01中断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中断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的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得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以及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瑞九铁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九铁路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正常行车的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铁路沿线可能发生水灾、边坡塌陷、路基下沉、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时,各 - 1 -

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 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在充分适应相关法律法规与铁路行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切实实现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运行,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预防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 事故风险描述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在进行起重作业或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候因地面不平整或安设不稳固造成设备倾覆侵入铁路限界风险。 - 2 -

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减轻由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岩溶陷穴、落石等地质灾害对铁路交通安全、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3 工作原则 1.3.1防治为主,安全第一。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灾害应急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2全力抢修,先通后固。灾害抢险要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全力以赴恢复通车。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铁路地质灾害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3.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铁路要优先安排运力,提供运输保障。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应根据有关情况,请求地方政府协助做好喝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地质灾害应急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

应急工作水平。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国家铁路、根据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非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暴雨洪水引发的地址灾害相比具有更大的不可预 测性。本预案针对非汛期发生的影响铁路运输的地质灾害编制,汛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照《铁路防洪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铁路有关站(段)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领导小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2.2铁道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铁道部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铁道部主管副部长 副组长:铁道部总调度长 成员:运输局局长 运输局准备部主任 运输局基础部主任、主管工务副主任 运输局调度部主任 建设司司长 安监司司长 计划司司长 财务司司长 劳卫司司长 公安局局长 宣传部部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的特点,满足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资料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监督检查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附件: 1.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2.高速铁路动车组脱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3.高速铁路非正常行车应急处置办法4.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5.高速铁路工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6.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应急处置办法7.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8.高速铁路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9.高速铁路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正常进行,在各种环境下发生伤亡事故时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均能得到体现,从而达到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更好地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处置。 四、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挖沟槽及基坑工程、光电缆敷设工程、铁塔工程、天线安装工程、电力施工立杆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挖断既有地下线缆和地下设施,损坏铁路既有设施、物质材料侵限,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等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由被动抢险向主动防范转变。防洪应急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 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铁路灾害情况,请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高必要的救援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回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 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458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⑴陕西省境内铁路发生行车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陕西省境内国家铁

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⑵ 陕西省境内铁路繁忙干线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或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铁路干线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 ⑶ 陕西省境内、西安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管外铁路干线发生行车事故的,陕西省人民政府配合周边相应的铁路局做好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铁道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铁路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发生铁路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路局报请铁道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铁道部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铁路局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 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 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 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 —1 —

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2 —

xx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xx公司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3.1、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

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1.2、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4.1.4、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4.1.5、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4.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段管内各站及地方铁路遇洪灾或非正常情况影响行车,按车务段指示部署需货装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时,适用本作业 流程,未尽事宜按相关规章、文电及路局、车务段货装防洪及抢险应 急预案执行。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2.2《铁路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铁路局防洪工作管理细则》 2.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2.5《铁路局货装系统防洪应急响应及抢险预案》 2.6《车务段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作业目的 3.1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作业组织有序,保障安全、高效完成抢险 任务。 3.2明确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作业组织标准,实现作业过程有序可 控。

6.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

6.1合理安排。在作业场地安排上,各车站优先保障防洪抢险物资、机具装卸车,及时搬出。在参与抢险人员安排上,根据管内应急装载点分布及抢险任务,车务段货管部、装卸车间、车站站长(副站长)、货装负责人等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实施。 6.2指挥扁平化。车务段货装防洪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命令须简明直接下达现场人员。 6.3快速机动。参与抢险货装人员、装卸作业工具、加固材料就近调配。公路不畅时须主动联系车站、调度、工务随机车、轨道车等方式运输,保证急需。 6.4快速装载。现场施救组装车时尽量组织平行作业,按路局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运行速度、限制运行速度等条件执行。装载质量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关于货物装载的基本要求及路局防洪抢险机具应急装载要求。 6.5管内防洪抢险材料及机具储备点日常须备足应急装载需要的加固材料、装卸工具,车务段将定期检查备用情况。 6.6各车站提前预想准备,主动联系工务等抢险单位掌握应急抢险大型机械、防洪备料规格、数量及可能的应急装载点。 7.安全风险提示 7.1因抢险物资、路料、机具装载不良导致货物途中发生严重超偏载、窜动、坠落或侵入安全限界导致行车安全事故。 7.2参与抢险货装人员随机车、轨道车、平车应急运送至抢险地点途中发生坠落伤害。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7月11日国家总理(温家宝)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4.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5.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9.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

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1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1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15.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18.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 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

2017铁路防汛自查报告

x铁路x标x分部防洪防汛自查报告根据工管部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x公司及上级防汛指示,我分部积极行动,立即安排人力物力着手开展2017年度防汛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汛组织情况 为抓好今年的防洪工作,做到指挥、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提高防洪整体效力,并强化防洪领导责任制,我分部成立了以分部经理x为领导的防汛防洪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分部经理 副组长:x分部书记 组员:x分部总工 x工程部部长 x安质部部长 x计划部部长 x物资部部长 x财务部部长 x测量队队长 x试验室主任 x办公室主任 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落实好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度汛,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可控。 二、防洪防汛领导带班制度 为落实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带班工作职责,规范带班工作程序,

确保汛期防汛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参照有关防汛规章制度,特制定了《防洪防汛领导带班制度》,并已在本月开始实施。 三、防洪防汛教育和演练情况 为强化一线工人防洪防汛安全和责任意识,分部对各个工班成员进行防洪防汛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汛期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为提高现场工人应急避险能力,检验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处突能力,分部根据已经批复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在本月7日组织人员设备在x大桥附近进行了一场防洪防汛应急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并结合去年防洪防汛工作的经验,分部在拌合站、碎石场、x隧道以及各个驻地提前储备了用于水害抢险所用的施工机具、砂石料等物资材料,建立了防洪物资管理台账,以确保一旦发生水害,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五、防洪度汛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针对目前现场施工情况和今年的防汛形势,由安质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防洪防汛检查。鉴于分部桥涵工程已全部施做完毕,本次检查重点关注x隧道洞口、涵洞进出口和路基高边坡防排水情况,驻地围墙稳固情况,以及办公区和住宿区临时板房的加固情况。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现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别地段天沟和侧沟未及时顺接。 2、个别涵洞地段不畅,未能和就有排水体系有效连接。 3、诸如钢筋加工厂顶棚等大临设施需进一步进行加固。 4、侧沟和排水沟等排水设施仍需加快施工速度,争取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工。 存在的问题已要求相应部门及时整改。 六、防洪度汛重要措施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 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 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 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 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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