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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元帅贺龙

开国元帅贺龙
开国元帅贺龙

开国元帅-----贺龙

贺龙(1896年3月--1969年6月),原名贺文常,字云卿,湖南桑植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他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斗争生涯中,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

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团主力,冲破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转战鄂西北。于6月18日,占领房县城,开辟了以房县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

1931年7月下旬,国民党调动整编五十一师范石生部,谷城赵文启部。均郧张连山、马大脚部共九个团的兵力,从东北两面向房县苏区“进剿”。贺龙指挥红军主力和地方工农武装多次打退了敌人的进攻,保住了红色政权。重大的战斗有连山坡县城保卫战、寺坪阻击战,陡口伏击战等。1931年9月,贺龙按照湘鄂西中央分局的指示。奉令红军主力返回洪湖苏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贺龙元帅在房县坚持革命斗争长达三个月之久。1955年,房县派代表专程拜访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贺龙。贺龙对当年在房县的革命斗争记忆犹新,并亲自题写“革命先烈的业绩永远鼓舞着我们前进”的条幅。赠给中共房县县政府,现镌刻于房县红军烈士纪念塔的正面。

贺龙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位卓越领导人。从建国初期开始,他一直兼任国家体委主任,是中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在国际事务中,他协助周恩来工作,多次出访欧亚各国,为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友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文化大革命”中,贺龙遭到林彪、江青、康生一伙的残酷迫害。他始终坚持党的原则,对林彪、江青、康生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员坚贞不屈的气节和高尚品德。1969年6月9日,被迫害致死。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无需申请再审,可直接起诉达到改判的目的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提起新 的诉讼直接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正式实施以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案外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途径寻求救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只有启动再审程序才能对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只有再审程序才能改变生效判决的既判效力。 法释〔2008〕14号《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对于案外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如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调整。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案外人(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不需要申请再审,而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该新的诉讼就能够达到“改变或撤销原判决”的效果。 由此可见,第56条第三款其实质相当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条款,该特别条款赋予案外人(第三人)跳过申请再审程序、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达到“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救济目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实施后,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改判或撤销”原生效判决。

贺龙元帅简介

贺龙元帅简介 贺龙(1896─1969),原名文常,字云卿,湖南桑植人。1914年加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曾任县讨袁护国军总指挥,湘西护国军营长,靖国军团长,四川警备旅旅长,混成旅旅长,建国川军师长。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第九军一师师长,第二十军军长。1927年8月参加领导南昌起义,任起义军总指挥,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军长,中共湘鄂西前敌委员会书记,红二军团总指挥兼红二军军长,红三军军长,红二、六军团总指挥兼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主席和湘鄂川黔军区司令员,红二方面军总指挥。1935年率部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八路军一二0师师长、一二0师军政委员会书记,率部开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39年任冀中军政委员会书记、冀中区总指挥部总指挥。1940年任晋西北军政委员会书记、晋西北军政民联合委员会主任委员。1942年到延安,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1945年当选为第七届中共中央委员。抗战胜利后,任晋绥军区兼晋绥野战军司令员、第一野战军副司令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西北军区司令员、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西南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三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1952年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54年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体委主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1956年当选为第八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59年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主任。 1969年6月9日逝世,终年73岁。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对高铁板块股价的影响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对高铁板块股价的影响一、基本情况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四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截至25日18时,“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人数已增至39人。据温州市有关方面介绍,第39具遇难者遗体是在现场挖出的。到25日18时止,此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其中初步确定身份的有38人。此外,住院192人,其中重症12人。 事故前高铁行业状况 1. 我国高铁运营状况 目前,我国已有6920营业公里高速铁路投入运营。其中,新建时速25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有4044营业公里,包括时速350公里的京津城际铁路、武广高速铁路、郑西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高速铁路,时速250公里的合宁、合武、石太、济青、甬台温、温福、福厦客运专线及成都至都江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速铁路的发展,不仅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而且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2.我国高铁未来前景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以令世界惊奇的“中国速度”迅速崛起,中国高铁不仅展现出中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智慧,更向世界展示出一张“中国名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我国高速铁路发展。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的高铁建设技术和高铁工程质量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中国高铁在设计、建设、制造方面也拥有绝对优势。随着京津、武广、郑西、京沪等等一条条高铁的建成与运行,让世界刮目相看。目前,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高铁里程最长的国家,中国铁路部门在修建高铁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是高铁建设史上一笔财富。因此,加快高铁建设,让高铁贴地安全飞,给老百姓出行带来许多方便,给各地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增加腾飞的翅膀,拥抱新的生活。 二、动车事故对股市的影响 1.动车事故引发的股市波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很快就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反馈。 周一沪深股市跳空低开,呈现单边下挫走势。其中,受“723”事故影响,铁路基建板块领跌两市,投资者情绪受到极大影响。截至收盘,沪指大跌82点,跌幅达2.96%,创下自今年1月中旬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纪录;深成指跌幅更是达3.13%。恐慌性抛盘纷纷涌出,两市成交额达2200亿元。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开国元帅贺龙

开国元帅-----贺龙 贺龙(1896年3月--1969年6月),原名贺文常,字云卿,湖南桑植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他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斗争生涯中,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 1931年,贺龙率红三军团主力,冲破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转战鄂西北。于6月18日,占领房县城,开辟了以房县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 1931年7月下旬,国民党调动整编五十一师范石生部,谷城赵文启部。均郧张连山、马大脚部共九个团的兵力,从东北两面向房县苏区“进剿”。贺龙指挥红军主力和地方工农武装多次打退了敌人的进攻,保住了红色政权。重大的战斗有连山坡县城保卫战、寺坪阻击战,陡口伏击战等。1931年9月,贺龙按照湘鄂西中央分局的指示。奉令红军主力返回洪湖苏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贺龙元帅在房县坚持革命斗争长达三个月之久。1955年,房县派代表专程拜访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贺龙。贺龙对当年在房县的革命斗争记忆犹新,并亲自题写“革命先烈的业绩永远鼓舞着我们前进”的条幅。赠给中共房县县政府,现镌刻于房县红军烈士纪念塔的正面。

贺龙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位卓越领导人。从建国初期开始,他一直兼任国家体委主任,是中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在国际事务中,他协助周恩来工作,多次出访欧亚各国,为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友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文化大革命”中,贺龙遭到林彪、江青、康生一伙的残酷迫害。他始终坚持党的原则,对林彪、江青、康生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员坚贞不屈的气节和高尚品德。1969年6月9日,被迫害致死。

浅析周逸群精神

浅析周逸群精神 ——血染风采革命情怀 李洪方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11级3班 【摘要】周逸群留下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包括他一往无前追求真理、坚持真理,对共产主义理想忠贞不渝的革命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为国为民具苦心的高尚情操。坚持实事求是的胆略和创新精神,坚持原则,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与错误思想展开坚决斗争的精神。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以及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 【关键词】周逸群革命高尚品德 一、周逸群简介 周逸群,原名周立凤,1896年生,贵州铜仁县(现为铜仁市)人。周逸群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宣传家、活动家,共产党军队的早期缔造者之一,湘鄂西红军和苏区创建人;他毕生为党工作,矢志不渝。1931年5月,周逸群由洞庭湖特区返回江北汇报工作,途经湖南岳阳贾家凉亭时,遭国民党军伏击,不幸壮烈牺牲,时年35岁。他的名言是:“只要我一天活着,我就一天不停止党的工作。”“我们共产党员,要像铁一样硬,钢一样强。” 二、血染的革命风采 1913 年考入贵阳南明学校中学部学习,1919年赴日本留学。曾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北洋军阀的爱国活动。 1923年回国,在上海参加创办《贵州青年》旬刊,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1924年10月入黄埔军校第2期学习。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周逸群积极从事青年军人运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任“青年军人联合会”主任,领导联合会同蒋介石支持的“孙文主义学会”进行坚决斗争,先后创办了《青年军人》、《中国军人》等刊物,显示出卓越的组织和宣传才能,被称为“黄埔岛上的一颗新星”。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贺龙部任师、军政治部主任。1927年8月参加南昌起义,起义军南下后任第20军第3师师长,率部参加瑞金、会昌等战斗。曾介绍贺龙加入中国共产党。起义军在广州潮汕地区失利后辗转到上海。

【整理打印版】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 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商智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这对加强民事检 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民事执 行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近年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遭遇的诸多非议及普遍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现象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发现该区法院普遍存在执行过程中混用、乱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现象,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作区分,导致提出执行异议人的救济途径不畅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一部分执行异议人上访、闹访,加重了执行难度。笔者认为在执行实践中弄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二者的区别,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对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执行异议主要分为两类,即“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类型,在救济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适用时必须要严格把握。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即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指案外人,即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可以提出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被 变更、追加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 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227条案外人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起,即当事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特定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寻求实体救济。 (二)提出异议的事由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因同一事由对被执行人连续两次采取 拘留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改正。二是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程序救济。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 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关于贺龙元帅

关于贺龙元帅 ——长征的故事 第一个: 一九四五年秋天,红军进入了草地。由于三个小同志得了肠胃病的关系,所以指导员就让炊事班长照顾他们。 三个病号一天只走了二十里路,到了宿营地,班长就到处挖草根,和着青稞面给他们做饭。不到半个月,青稞面全吃光了。饥饿威胁着他们。虽然班长到处找野草、挖树根,可光吃这些怎么能吃饱呢?班长眼看着他们瘦了下去,整夜整夜的合不拢眼。 有一天,班长在河边洗衣服,忽然看见了一条鱼跃出水面,他急忙找出一根缝衣针,弯成了个钩,让三个同志吃上了新鲜的鱼,喝上了鱼汤。可有一位小同志注意到在他们吃鱼的时候,班长从来不吃东西。后来,这位小同志发现班长在吃他们吃剩下的食物,眼泪就禁不住流了下来。 眼看就要走出草地了,班长却饿晕过去了,三个小同志急忙去钓鱼,做汤,可班长还是为了他们而牺牲了。 第二个: 那是深秋的一天,太阳偏西了。由于长时间在荒无人烟的草地上行军,常常忍饥挨饿,陈赓同志感到十分疲惫。这一阵他掉队了,牵着那匹同样疲惫的瘦马,一步一步朝前走着。忽然,看见前边有个小红军,跟他一样,也掉队了。 那个小家伙不过十一二岁。黄黄的小脸,一双大眼睛,两片薄嘴唇,鼻子有点儿翘,两只脚穿着破草鞋,冻得又青又红。陈赓同志走到他跟前,说:“小鬼,你上马骑一会儿吧。” 小鬼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盯着陈赓同志长着络腮胡子的瘦脸,微微一笑,用一口四川话说: “老同志,我的体力比你强多了,你快骑上走吧。” 陈赓同志用命令的口吻说:“骑一段路再说!” 小鬼倔强地说:“你要我同你的马比赛啊,那就比一比吧。”他说着把腰一挺,做出个准备跑的姿势。 “那,我们就一块儿走吧。” “不。你先走,我还要等我的同伴呢。” 陈赓同志无可奈何,从身上取出一小包青稞面,递给小鬼,说:“你把它吃了。” 小鬼把身上的干粮袋一拉,轻轻地拍了拍,说:“你看,鼓鼓的嘛。我比你还多呢。” 陈赓同志终于被这个小鬼说服了,只好爬上马背,朝前走去。他骑在马上,心情老平静不下来,从刚才遇见的小鬼,想起一连串的孩子。从上海、广州直到香港的码头上,跟他打过交道的那些穷孩子,一个个浮现在他眼前。 “不对,我受骗了!”陈赓同志突然喊了一声,立刻调转马头,狠踢了几下马肚子,向来的路奔跑起来。等他找到那个小鬼,小鬼已经倒在草地上了。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贺龙少年走五峰

贺龙少年走五峰 贺龙元帅从1928年到1935年间,先后率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和红二军团、红三军10余次转战五峰。贺龙称“五峰是他的熟码头”,确实如此,贺龙从1909年他13岁起就经常到湖北五峰县的湾潭、红渔坪、渔洋关、仁和坪等地做事、做生意。他的趣闻轶事在五峰至今流传不息。下面我就跟大家讲几个他少年时代在五峰发生的故事。 “我们穷人也是人” 1910年,贺龙十三、四岁,跟随同村长辈钟擀匠(旧时制作鞭炮的艺人)在五峰湾潭有名的财主柳美山家制作鞭炮。柳家少爷柳南甫十四、五岁,身穿长袍马褂。一天,他手拿酥心棍子糖(用苞谷熬制加工而成)对贺龙说:“这种糖才甜喏,你想不想吃呀?”随即将一根糖递到贺龙面前。贺龙正犹豫,柳南甫很快把糖收了回去说:“把糖给你这个叫花子吃,还不如喂狗!”贺龙要揍他,被钟擀匠制止。柳南甫见贺龙不理他,又缠着钟擀匠要鞭炮玩。钟说还没做好,柳硬拿了几个,见放不响,就大吵大闹说:“你骗人,这爆竹不响。”接着用脚踢钟擀匠,骂道:“你这个老叫花子,只会统饭不会做事,我要你学狗叫!”贺龙一旁气得青筋直暴,吼道:“我叫你横!”上去一巴掌把柳南甫手里的糖打落在地,又一脚把柳绊倒,说:“告诉你,我们穷人也是人!”柳南甫见一个穷小子打他,哪里肯依,爬起来揪到贺龙又打又咬。贺龙也不认输,愤然举拳还击。钟擀匠和柳美山费了好大劲才把他们分开。老实怕事的钟擀匠要贺龙向柳家父子认错,贺龙说:“该认错的是他们!”赌气一个人回了桑植。 “见人有难不帮不是男子汉” 同年5月,贺龙来到五峰红渔坪,托远房四叔贺士梅找事做。贺士梅说:“我给你一头骡子,你就学赶骡子吧!”贺龙说:“我在家跟别人赶过骡子,只是没有单独跑过。”贺士梅就给他找了几个骡伙计,帮人贩运茶叶。 贺龙做事认真卖力,样样不比大人差。一季茶叶运下来攒了点钱,他打算攒钱买匹马。 一天,他与伙伴从五峰城返回,在宋家河看见一位老人躺在地上只叫唤。原来老人摔伤了腿,不能行走。老人家住茅坪,离这里有30多里路,他孙子急得只哭。贺龙说:“我用骡子送你回去。”伙伴们说:“天快黑了,明天还要跑宜都,你赶不回来误了事老板要怪的。”贺龙说:“不要紧,我连夜赶回来。” 半夜时分,贺龙浑身泥水,闷声不响地回来了。伙伴们问他:“怎么了,骡子呢?”贺龙说:“天黑下雨路滑,摔死了!”伙伴们同情地埋怨他:“你就爱管闲事,他还有孙子照护,走不得就在附近讨歇(住宿)嘛!”“那老头儿也太倔了,我们说带他来红渔坪治伤,又不要他出饭钱药钱,他硬要回去,搞得你人吃亏不说,骡子也摔死哒,看你回去怎么向你四叔交代!”贺龙说:“你们的好意我心领,可他遭难,我不帮,他就要受更多的苦。见难不帮算什么男子汉!”伙伴们说:“对,见人有难不帮不是男子汉。现在云卿伢子的骡子死哒,我们凑点钱帮他赔!”贺龙说:“你们都有老有小,挣点钱也不容易。我自有办法。” 贺龙向四叔说明了原由,拿出自己积攒的钱,说:“这是我赔骡子的钱,还差的,等我挣了再还。”贺士梅说:“你解人所危,帮人所难,乃大丈夫之所为,我怎么会要你赔钱呢!”贺龙说:“你不要钱,我就不叫你四叔了!”贺士梅笑道:“叫不叫四叔,我不在乎,来,吃

读《红色家书》心得体会 1500字

读《红色家书》心得体会 1500字 读《红色家书》心得体会 1500字  掩卷沉思,耳边尤有炮火声;凝神回首,眼底不由泪水生。李大钊、邓恩铭、方志敏......31位烈士,他们牺牲时平均年龄才27岁,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追求信仰、放弃家庭、献出生命,他们用生命践行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词,他们用鲜血换来了新中国的成立;他们的家书既有对革命的坚定又有对家庭的柔情,他们的家书既充满着对黑暗社会的无情抨击又有对新社会的无限憧憬。 一、烈士们都是政治坚定的革命者 李大钊同志在狱中自述写道”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事业”;血战东南半壁红的方志敏烈士在《我们临死以前的话》写道“我们是共产党员,为革命而死,毫无所怨,更无所惧”;烈士江诗咏在给父母亲的信中写道“加入共产党,是为大多数工农无产阶级谋利益”......,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他们依然用坚定革命信仰激励自己,他们无惧国民党反动派的严刑拷打,蔑视劝降者的高官厚禄,视死如归。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红色家书》通篇是:“砍头不要紧,只有主义真”“砍头不过是告老还乡”“只要革命成功了,就是万死也无恨”“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生是为中国,死是为中国”“刀放头上不胆寒”“饮弹从容向天啸,长流浩气在人间”“啪啪的枪声,是我们诀别的标志”“死可以,变节是不可能的”“宁死而不求虚伪、卑劣、罪恶的自由”“如今之死,则重于泰山”......,烈士们用他们的“死”换来了新中国的“生”。 二、烈士们都是意志坚强的“有情人” 烈士们在政治上、思想上是坚定的“布尔什维克”,在战场面对敌人的枪弹时是无畏的英雄,在不幸被捕入狱面对酷刑时是视死如归的殉道者;‘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血脉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他们也是“有情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生死离别之际,他们也会想到他们的家庭、父母、妻儿,但我们从他们就义前的家书可以看到,我们的烈士在生离死别之际并不是拘于儿女私情,他们是站在革命的高度交代“后事”。忠孝难以两全,为国捐躯后,交代赡养父母、培养子女之事是人之常情,但我们的烈士在叮嘱完赡养抚育之事后,更希望是把儿女继续培养成革命者,继承遗志,“继我志呵,继我志呵”! 三十一位烈士,从这些烈士的生平事迹中我们可以看到,毛泽建烈

中国 40火箭筒型号演变

中国 40火箭筒型号演变 56式40火箭筒 5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引进苏联技术,很快试制出仿苏PNG-2型的56 式40mm反坦克火箭筒。该火箭筒采用了火药燃烧后的喷射气体的反作用冲量为弹头提供飞行动能,它没有现代意义的火箭发动机,火箭发动机就是发射筒本身,火药包固定在弹尾部,从筒口插入发射筒,击发后火药燃烧,火药燃气从筒尾高速喷出,其反作用冲量为弹获得飞行动能;弹头部是80毫米的空心装药聚能战斗部;尾杆上装有用弹簧片制造的稳定翼。这种火箭筒是一种一筒多弹的武器,由40mm火箭发射筒和超口径的80mm破甲弹组成,其技术指标如下:弹质量 1.8kg 筒质量 2.75kg 破甲深度280mm(只能对付法线角55°以下的甲板) 直射距离100m 100m立靶密集度0.5×0.4m 该武器1956年定型装备部队,成为我军步兵连的主要攻坚武器。参加过西藏平叛、援越战争和1962年10月的中印边界自卫还击战等多次战斗,屡建战功。由于56式40火箭筒威力大、精度好、体积小、质量轻、机动灵活、受地形限制小,适用于山地丛林地作战,对敌坚固掩体、战车特别有效,所以深受部队欢迎,战士们说:"40火箭筒棒极了!"40火箭筒的问世,使黄继光堵枪眼、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作战年代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的RPG-69-1式40火箭筒 69-1式40毫米火箭筒 1969年的中苏珍宝岛冲突中,面对苏联的T-62坦克,56式火箭筒“只能刨个坑”,给中国军方极大的震动。冲突过后,军方开始加紧研制新一代反坦克武器,69式40火箭筒也由此催生。1969年式40mm火箭筒配用85mm超口径空心装药破甲弹,这是我国60年代初期在苏制PNg-7型火箭筒火箭筒基础上改进设计的。"新40"的研制得到军委首长的高度重视,1964年8月向军委首长作了汇报射击,贺龙元帅说:"这个小东西,能打坦克,射程有300m,应该喊万岁。"罗瑞卿总长指示,要加快研制,尽快装备部队。"新40"于1970年完成了设计定型。它的射程是"老40"的3倍,威力明显提高,采用光学瞄准镜,可以测定目标距离,可以修正目标速度和风对弹道影响。由于"新40"对"老40"的缺点有实质性的改进,因而定型后很快受到了部队的欢迎,尤其是在1979年中越自卫还击战的复杂地形中摧毁碉堡、坑道、掩体起了很好的作用。从70年代到80年代,"新40"是我国生产数量最多、装备数量最大的步兵反坦克武器,北疆装备到班,南国装备到连。"新40"和苏制PNg-7型同为世界上性能较好、造价便宜的火箭筒,除"北约"外,多数国家也都装备了这种武器。虽然我国已在80年代中期停止了生产,但目前它仍活跃在非洲和中东战场上。 该火箭筒发射火箭增程破甲弹,火药包固定在弹尾部,击发后火药燃烧,火药燃气从筒尾高速喷出,其反作用冲量为弹获得飞行动能,在火箭飞出膛口10-14米时,火箭发动机装药被点燃,发动机是倒流多喷管微旋结构,火箭尾杆上装有四片带迎风倾角的尾翼。该火箭筒有基型、1、2、3、84型反坦克破甲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观贺龙故居有感

观贺龙故居有感 前几天学校组织我们部分学生到桑植县进行了一次的社会实践,这次实践我们分别参观了贺龙故居,贺龙纪念馆,刘家平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纪念馆。 刚开始听说学校组织学生去贺龙故居的时候,我就告诉自己,这次一定要去那里看看。小时候总是看见爸爸看一些新中国成立时期的一些记录书籍,也许是小时候受到爸爸的影响,在心底对于贺龙元帅总是有着那么一些朦胧的敬意。那个时候,总听爸爸说,贺龙元帅是位了不起的元帅。 贺龙元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军事家,是中华人民解放军的创始人之一。他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斗争中,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 贺龙元帅出身在一个贫寒的农户家庭。小时候只念了五年的私塾,然后就辍学回家务农。那个时候的他为了生活而四处奔波,干过许多繁重的活。然而,即使是这样努力的生活着,也没有能够让家里的生活稍微好上一点,总是被一些人无情的压迫着,让他在心里逐步积聚着想要奋起反抗能量,直等到他爆发的那一天,他凭借着两把菜刀打天下,带着他们乡里的十几个人一起开始了他们的革命道路,于是,也就这样开始了贺龙元帅他传奇的一生。 走近贺龙故居,在外面就看到一大扁,上面刻着“贺龙故居”四个大字,这四个字是当年邓小平亲自书写的。听导游姐姐说,这栋房子是贺龙的祖父修建于清朝时期,后来传给了贺龙的父亲。贺龙和他的姐姐、妹妹、弟弟就是在这里度过了他们的童年时期。正中间的堂屋里面现在放着着贺龙元帅身着戎装的半身铜像。堂屋的后面是贺龙姐姐妹妹的卧室,左前间是火炕屋,后面半间是贺龙父母的卧室。堂屋的右边前间是厨房,后面半间是贺龙和他弟弟的卧室。故居的的房子是骡马房。屋内的摆设都极其的简单,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艰苦的环境下生活的人,贺龙元帅的一家,后来都走上了救过救民的革命道路。 连通贺龙故居和贺龙纪念馆的是一座桥,其名为“百龙桥”,这座桥上由一些雕刻师精心雕刻的一百条龙,故名为“百龙桥”。这百龙桥的建立也是为了表彰贺龙元帅对中国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贺龙纪念馆前面的一座贺龙的全身铜像,威武的出力在广场的中央,在那里,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对贺龙元帅默默地鞠了三个躬。贺龙纪念馆由八个展厅组成,陈列着两把菜刀闹革命、南昌起义、创建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国家体育事业奠基者、国家军队重要领导人、贺龙同志永远活在人民心中、中小学生思想教育展厅几大块内容。在这里,我们了解了许多贺龙元帅在为新中国建立的过程中的许多

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1为什么先看见闪电后听到雷声?(光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比声速快) 2中国第一个奥运会冠军是谁?(许海峰) 3眼镜由谁发明的?(罗吉、培根) 4为什么自行车能动?(自行车的轮胎与地面相互摩擦) 5下面的称号各是谁?(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诗鬼—李贺山水诗人——孟浩然、田园诗人——陶渊明) 6月亮围绕什么东西转?转一周期多长?(地球)(24小时) 7我国三大平原是哪些?(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 8地震在地球上每年多少次?(大约500万次) 9最小最冷的星星是什么?(冥王星) 10地球的厚被是什么?(大气圈) 11飞机上为什么要装黑匣子?(它是用来记载失事时飞机上的各种情况的,帮助人们了解事故的原因的) 12春节有哪些风俗?(扫房、放爆、贴春联、吃年夜饭等) 13什么动物能预测地震?(牛、马、驴、*、兔、鸡、狗、蛇、鼠、狗、猫、燕子、鹰等)14什么植物先开花,后长叶?(连翘、迎春花、腊梅、桃树、梨树) 15蜜蜂是怎样造蜂房的?(每一只工蜂的腰部都有一个蜡腺,能分泌出蜡,这种经过嘴巴的咀嚼后变得又软又韧,用它就可以建造蜂房了) 16药瓶为什么是浅色的?(因为浅色能反光,深色的受太阳光一照,吸收光多,药品容易变质) 17谁发明蒸汽机?(瓦特) 18哪种恐龙最硬?(剑龙) 19地球的血是什么?(岩浆) 20地球的骨架是什么?(岩石) 21为什么不要看电焊火花?(内含一种对眼睛有害的紫外线) 22为什么不能关灯看电视?(电视机的屏幕和图象都比较小,在黑暗中看,视力要高度集中和扩展,对电视机屏幕上的光线的强烈反映特别敏感,会使眼睛受到刺激,视力下降)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是谁?(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刘伯承、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林彪、叶剑英)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1.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

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制定,供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不得执行的执行标的,并可以写明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6.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一代元帅与六大建筑贺龙在重庆的岁月往事

一代元帅与六大建筑贺龙在重庆的岁月往事 在渝中区两路口,有一座著名的雕像,它不仅是一个景观,更是重庆的一处地标。这座雕像由几个人物构成――手握篮球、足球及身绕体操飘带的运动员簇拥着一位面容祥和的长者,这位长者左手拿着烟斗,右腋夹着草帽,运动员们在他的带领下,神态坚定,一副豪迈向前的模样。 雕像中的这位长者,便是赫赫有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贺龙。他与重庆这座城市有着太多可以追述的往事――作为重庆体育事业的奠基人,贺龙伟重庆体育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重庆城市现代化建设中,贺龙也可谓功不可没,留下了至今仍被人们称道的“六大建筑”。 开拓重庆体育事业的愚公 在离贺龙雕像不远的地方,大田湾体育馆和体育场安静地伫立着。尽管场馆里已经没有了此起彼伏的“雄起”声,但这些建筑却铭记着整整一个时代。 在建设大田湾体育场之前,贺龙就组织了重庆第一届端午节水上运动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在他的指挥下,重庆的体育事业突飞猛进。而那时的重庆正逢新中国成立初期,虽已跻身为西南地区的政治文化中心,但随处可见战后的萧条。贺龙在刚调来重庆时就指示说:“不

仅是解放这座雄伟的城市,而且还要把它建设成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当面对体育的神速发展和设施残缺,他更加意识到,急需通过搞建设来解决这种不平衡状况。 1951年,贺龙亲自主持了大田湾体育场的建设。当时的大田湾是个几十米深沟,贺龙在此选址,有人嘲笑说:“这种破烂地方也可以修成体育场,简直白日做梦。”经过他多方动员与奔走,加之广大市民也看到了体育业的变化,响应修建者倒也甚多。要填平深沟,说难也不难。因为旁边就是一座大山,只要把大山推倒,搬运转移土石即可。真正的困难在于技术条件不足,车辆也不够用。于是,贺龙像愚公一样亲自扛上铲子,率领社会各界支持人士义务劳动。经历了无数个披星戴月的夜晚,辛勤挪移,终于将大山推平,后填满大田湾深沟。直到1956年,西南地区首座体育场――重庆体育场(即大田湾体育场)终于竣工,它也是新中国第一个甲级体育场。刚修好时,体育场内是一个铺上草地的大型足球场,足球场最外圈是一条木屑铺设的白色跑道,内圈是红煤屑铺筑的红色跑道,两侧有助跑道。场外还建有体操房、乒乓球房和蓝球、排球训练馆、游泳馆等,极具现代意义。 体育场建成不久,贺龙又组织了第一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近2000名运动员参赛,运动会人声鼎沸,热闹非凡。他亲自为体育场内第一场足球赛开球,大大鼓舞了重庆运动员们的士气。

中巴关系解密

巴基斯坦是中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这个有着79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和1.7亿多人口的“四好国家却不为中国人所熟知,中国学界对中巴关系的研究少之又少。中巴到底有着一种什么样的“独一无二”的关系?分析一下1962~1965年间中巴关系的嬗变以及变化的动力有助于理解为什么经历四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巴间“全天候”的友谊历久弥新。 一、结盟时代:中巴分属不同的阵营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和巴基斯坦就已是结盟政策积极的实践者。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亲往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开启了中国同盟外交的先河。此外,中国通过“抗法援越”和“抗美援朝”先后与越南和朝鲜建立了事实上的军事同盟。 印巴分治后,两国因克什米尔等问题而长期对立。巴基斯坦无论在人口还是在土地面积上都大大弱于印度。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分为东西两部分,印度横亘其间,成为楔入东、西巴基斯坦之间的一个硕大的充满敌意的楔子。面对如此险境,巴基斯坦前外长乔德里坦言:“巴是个小国,它需要依靠外力帮助”。在经历过短暂的外交中立后,巴基斯坦迅速倒向美国,成为美国主导下的两个军事同盟条约——《东南亚条约组织》和《巴格达条约》——的重要成员。 50年代初,中巴两国分属相互竞争的阵营,与中印关系相较,中巴关系冷淡有余而热情不足。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1952~1954年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无一例外地抱怨巴基斯坦政府很少邀请中方人员参加他们的宴会,并把这种冷遇归结为“巴基斯坦统治阶级进一步投靠美帝,政治上越来越反动的必然”。尽管巴基斯坦在朝鲜战争、中国联合国席位等一系列涉及中国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亦步亦趋追随美国,尽管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巴订立军事同盟,但是中巴两国都期望保持正常的国家间关系。 从中国方面来讲,改善与巴基斯坦的关系不仅可以实现“安定四邻”的紧迫任务,而且也可打破美国军事包围,真正实施“走出去”的新战略。对巴基斯坦而言,同时与两个强大的邻国为敌绝非良策,改善与中国的关系无疑会使巴基斯坦集中精力与最主要的对手印度博弈。有鉴于此,中巴建交后,尽管政治上冷淡,但经贸关系发展比较迅速。1951年中国成为巴基斯坦棉花的第二大买主,1952年跃居第一位。1953年3月,中巴签订了关于棉花和煤炭的贸易协定。这个协定与其说有助于打破美国对华的经济封锁,毋宁说是中巴两国建立信任、改善关系的重要举措。 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会见了巴基斯坦总理穆·阿里。阿里表示,巴基斯坦参加《马尼拉条约》并不是为了反对中国,巴基斯坦也不相信中国有侵略的意图。1956年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访问巴基斯坦。同年3月,为拉近与行伍出身的伊斯坎德尔·米尔扎总统的关系,中国政府委任耿飚将军出任中国驻巴大使,并派出身经百战的贺龙元帅作为中国政府的特使莅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成立的庆祝典礼。贺龙元帅的访问开创了中国“打猎外交”的先例。通过多次与巴基斯坦总统米尔扎打猎,贺龙、耿飚与巴基斯坦领导人建立了较为密切的个人关系。1956年10月,巴基斯坦总理苏格拉底访问中国,周恩来总理在欢迎宴会上宣布:“在我们两国之间不存在利害冲突,我们两国有着很多的共同点。”同年12月,周恩来总理回访巴基斯坦,并热情宣布:“中国人民和巴基斯坦人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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