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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成孔检测规范

桩基成孔检测规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esting of the Drilling Hole of Cast-in-place Pile and the Groove of Diaphragm Wall

DB 29-112-2004 J 10497-2005

2005-01-10发

布200 5-02-01实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esting of the Drilling Hole of Cast-in-place Pile and the Groove of Diaphragm Wall

DB 29-112-2004

J 10497-2005

主编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5 年2 月1 日

2005 天津

前言

地基基础工程中,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作为主要的施工工序之一,目前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中,均明确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测。

本规程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科教〖2004〗第852号文的要求,并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参考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 29-2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 29-38)、《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 29-65)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 08-11)、《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补充规定》等的相关条文,由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天津市金海技术开发公司、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及上海昌吉地质仪器有限公司,总结多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科研成果编制完成。

本规程共分6章,分别是总则、术语及主要符号、基本规定、超声波法、接触式仪器组合法及检测报告。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邮政编码:30019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参编单位:天津市金海技术开发公司

天津大学建工学院

上海昌吉地质仪器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献敏戴斌陈福兴顾晓鲁张连存杨笑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高梓旺周相国张俊红张百鸣邹立春郑侬侬

刘杰郝金山聂瑞平刘俊起徐超齐波

徐品焕李永忠王士国赵存李风青赵福霞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及主要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机构

3.2 检测仪器设备

3.3 检测数量

3.4 检测抽样原则

3.5 检测前准备

3.6 重复检测与扩大检测

4 超声波法

4.1 一般规定

4.2 检测仪器设备

4.3 检测前准备

4.4 钻孔灌注桩成孔检测

4.5 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

4.6 检测数据的处理

5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

5.1 一般规定

5.2 检测仪器设备

5.3 钻孔灌注桩成孔孔径检测5.4 钻孔灌注桩成孔垂直度检测

5.5 沉渣厚度检测

6 检测报告

附录A 泥浆性能指标

附录B 伞形孔径仪标定方法

附录C 专用测斜仪标定方法

附录D 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中,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的方法和技术,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效控制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及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

1.0.3 本规程涉及的成孔成槽检测内容为孔(槽)壁垂直度、孔径(槽宽)、孔(槽)深及沉渣厚度。本规程涉及的检测方法为超声波法及接触式仪器组合法。

1.0.4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及主要符号

2.1 术语

2.1.1 钻孔灌注桩 Cast-in-place Pile

采用泥浆护壁钻进(包括旋挖、冲)成孔,吊入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形成的柱状构筑物。包括等直径钻孔灌注桩、挤扩灌注桩及扩底灌注桩。

2.1.2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使用专用挖槽机具,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开挖具有一定长度、宽度与深度的槽段,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连接各槽段,形成一道连续的地下钢筋混凝土墙体。

2.1.3 挤扩灌注桩 Cast-in-situ Pile with Expanded Branches and Plates

也称支盘桩,是在等直径钻孔中下入挤扩设备,在桩身不同部位挤压出岔腔或近似圆锥盘状的扩大腔体后,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形成由桩身与扩径体共同承载的灌注桩。

2.1.4 导墙 guide-wall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沿拟建地下连续墙两侧修筑的,具有足够强度、刚度的,外型尺寸具有规范精度的,两道平行于连续墙中心轴线的临时构筑物。

2.1.5 试成孔(槽)Experimental Drilling Hole of Cast-in-place Pile or Groove of Diaphragm Wall

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在施工前,为核对地层资料及检验所选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是否合适而进行的试验性成孔成槽。

2.1.6 沉渣 Sediment

钻孔灌注桩成孔或地下连续墙成槽后,淤积于孔(槽)底部的非原状沉淀物。

2.1.7 超声波法成孔(槽)检测 Ultrasonic method

采用超声波探头垂直连续测量各深度不同方向的孔径(槽宽),根据由记录仪同步绘制出各方向孔(槽)壁形态的记录图,判定孔径(槽宽)、孔(槽)深、孔(槽)壁垂直度。

2.1.8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成孔检测 instruments contactually inspection method

系用伞形孔径仪、专用测斜仪、沉渣测定仪或其他有效的沉渣检测工具来检测钻孔灌注桩成孔孔径、孔垂直度及沉渣厚度的检测方法

2.2 主要符号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伞形孔径仪起始孔径(m);

—钻孔灌注桩实测孔径(地下连续墙实测槽宽)或钻具内径(㎜);

—护筒直径或导墙宽度(m);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桩孔(槽段)偏心距(m);

—第段测斜点距(m);

—伞形孔径仪恒定电流源电流(A);

—桩孔(槽段)垂直度;

—伞形孔径仪仪器常数(m/Ω);

—实测孔(槽)深度 (m);

—超声波声时测量值(s);

—测斜顶角(°);

—测斜探头或扶正器外径(m);

—伞形孔径仪信号电位差(V)。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机构

3.1.1 检测机构应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

3.2 检测仪器设备

3.2.1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具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在标定有效期内使用。

3.2.2 检测仪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及绝缘性,且应具备检测工作所必须的防尘、防潮、防震等功能,并能在-10~+4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3.3 检测数量

3.3.1 等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成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总桩孔数的20%,且不少于10个桩孔,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承台桩孔的成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1个桩孔。

3.3.2 挤扩灌注桩的成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总桩孔数的30%,且不少于20个桩孔,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承台桩孔的成孔检测应不少于1个桩孔,市政桥梁基础桩孔应100%检测。

3.3.3地下连续墙重要结构每槽段都应进行成槽检测,一般结构的成槽检测可抽测总槽段数的20%。

3.3.4 试成孔(槽)及静载试验桩孔应全部进行成孔(槽)检测。

3.4 检测抽样原则

3.4.1 检测孔(槽)位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对施工质量有疑问的孔(槽);

2 不同机台或采用不同工艺开始施工的2个孔(槽);

3 水平方向地层性质差异大或容易发生偏斜、坍塌、缩径等不利于施工区段内的孔(槽);

4 设计认为重要结构部位的桩孔;

5 地下连续墙墙体转角处;

6 无自纠偏装置成槽机械施工的槽段;

7随机抽样,基本均匀分布。

3.5 检测前准备

3.5.1 检测前应具备并熟悉下列资料:

1 委托方和设计方的检测要求;

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墙)设计资料及桩(墙)平面布置图;

3 相关的成孔(槽)工艺资料。

3.5.2 检测前,应踏勘施工现场,编制检测方案。

3.6 重复检测与扩大检测

3.6.1 现场每孔(槽)检测完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检测结果。

3.6.2 成孔(槽)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表5.6.4-2及现行各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当检测结果不满足检验标准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经处理后进行重复检测,直至符合要求。

3.6.3 等直径钻孔灌注桩成孔及一般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出现连续3个孔(槽)复测,或在检测过程中有问题的孔(槽)数量大于已检测数量的30%时,应扩大检测,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挤扩灌注桩及扩底灌注桩成孔检测,当出现3.6.2条中的情况时,除进行复测外,尚应按1:3的比例扩大检测。

4 超声波法

4.1 一般规定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孔及地下连续墙槽段的垂直度、孔径(槽宽)及孔(槽)深。

4.1.2 被检测孔径(槽宽)应不小于0.5m,不大于

5.0m。

4.1.3 超声波法检测时,孔(槽)内泥浆性能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1.4 检测中应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检测信号清晰有效。

4.1.5 检测中探头升降速度不宜大于10m/min。

4.2 检测仪器设备

4.2.1 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径(槽宽)检测精度不底于0.2%;

2 孔(槽)深度检测精度不底于0.3%;

3 测量系统为超声波脉冲系统;

4 超声波工作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5 脉冲重复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6 检测通道应至少二通道;

7 记录方式为模拟式或数字式;

8 具有自校功能。

4.3 检测前准备

4.3.1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进入现场前应利用自校程序进行自校,每孔测试前应利用护筒直径或导墙的宽度作为标准距离标定仪器系统。标定应至少进行2次。

4.3.2 标定完成后应及时锁定标定旋钮,在该孔(槽)的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4.4 钻孔灌注桩成孔检测

4.4.1 超声波法成孔检测,应在钻孔清孔完毕,孔中泥浆内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

4.4.2 仪器探头宜对准护筒中心。

4.4.3 检测宜自孔口至孔底或自孔底至孔口连续进行。

4.4.4 应正交x-x’、y-y’二方向检测,直径大于4m的桩孔、支盘桩孔、试成孔及静载荷试桩孔应增加检测方位。

4.4.5 应标明检测剖面x-x’、y-y’等走向与实际方位的关系。

4.4.6 试成孔完成后24小时内等间隔检测不宜少于4次,每次应定向检测。

4.4.7 挤扩灌注桩的试成孔或最初施工的2个工程桩孔,成孔后1小时内等间隔检测不宜少于3次,每次应定向检测。

4.5 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

4.5.1 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应在清槽完毕,相邻槽段接头拔出,泥浆内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

4.5.2 仪器探头宜对准导墙中心轴线,用于检测的一组探头超声波发射面应与导墙平行。

4.5.3 一般二方向检测,在两槽段端头连接部位可做三方向检测。

4.5.4 检测宜自槽底至槽口连续进行。

4.5.5 应标明检测断面x-x’在槽段平面图的具体位置。

4.6 检测数据的处理

4.6.1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4.6.1)

式中:—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护筒直径或导墙宽度(m);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对称探头的实测声时(s)。

4.6.2 孔径(槽宽)可按下式计算:

(4.6.2)

式中:—实测孔径或槽宽(m);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对称探头的实测声时(s)。

4.6.3 孔(槽)垂直度可按下式计算:

100% (4.6.3)

式中:—孔(槽)的偏心距(m);

—实测孔(槽)深度(m)。

4.6.4 现场检测记录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明显的刻度标记,能准确显示任何深度截面的孔径(槽宽)及孔(槽)壁的形状;

2 标记检测时间、设计孔径(槽宽)、检测方向及孔(槽)底深度。

4.6.7 记录图纵横比例尺,应根据设计孔径(槽宽)及孔(槽)深合理设定,并应满足分析精度需要。

5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钻孔灌注桩成孔的孔径、孔深、垂直度,及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沉渣厚度。

5.1.2 检测设备应由伞形孔径仪、专用测斜仪及沉渣测定仪组成。

5.2 检测仪器设备

5.2.1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采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具备标定装置。标定装置应经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5.2.2 伞形孔径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测孔径小于1.2m时,孔径检测误差≤±15mm,被测孔径大于等于1.2m时,孔径检测误差≤±25mm;

2 孔深检测精度不底于0.3%;

3 探头绝缘性能不小于100MΩ/500 V,在潮湿情况下不小于2MΩ/500 V。

5.2.3 专用测斜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角测量范围:0o~10o;

2 顶角测量误差:≤±10';

3 分辨率不底于36'';

4 孔深检测精度不底于0.3%。

5.2.4 沉渣测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本规程第3章3.2节的规定,可以是根据不同方法原理检测沉渣厚度的相关仪器或检测工具;

2 检测精度满足评价要求。

5.3 钻孔灌注桩成孔孔径检测

5.3.1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钻孔灌注桩成孔孔径检测,应在钻孔清孔完毕后进行。

5.3.2 伞形孔径仪进入现场检测前应进行标定,标定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标定完毕后恒定电流源电流和量程,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在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5.3.3 检测前应校正好自动记录仪的走纸与孔口滑轮的同步关系。

5.3.4 检测前应将深度起算面与钻孔钻进深度起算面对齐,以此计算孔深。

5.3.5 孔径检测应自孔底向孔口连续进行。

5.3.6 检测中探头应匀速上提,提升速度应不大于10m/min。孔径变化较大处,应降低探头提升速度。

5.3.7 检测结束时,应根据孔口护筒直径的检测结果,再次标定仪器的测量误差,必要时应重新标定后再次检测。

5.3.8 孔径记录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明显孔径及深度的刻度标记,能准确显示任何深度截面的孔径;

2有设计孔径基准线、基准零线及同步记录深度标记;

3 记录图纵横比例尺,应根据设计孔径及孔深合理设定,并应满足分析精度需要。

5.3.9 孔径可按下式计算:

(5.3.9)

式中:—起始孔径(m);

—仪器常数(m/ Ω);

—信号电位差(V);

—恒定电流源电流(A)。

5.4 钻孔灌注桩成孔垂直度检测

5.4.1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钻孔灌注桩成孔垂直度检测应采用顶角测量方法。

5.4.2 专用测斜仪进入现场检测前应进行标定,标定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进行。

5.4.3 桩孔垂直度检测通常可在钻孔内直接进行,大直径桩孔的垂直度检测宜在一次清孔完毕后,在未提钻的钻具内进行。

5.4.4 钻孔内直接测斜应外加扶正器,宜在孔径检测完成后进行。

5.4.5 应根据孔径检测结果合理选择不同直径的扶正器。

5.4.6 桩孔垂直度检测应避开明显扩径段。

5.4.7 检测前应进行孔口校零。

5.4.8 应自孔口向下分段检测,测点距不宜大于5m,在顶角变化较大处加密检测点数。必要时应重复检测。

5.4.9 桩孔垂直度可按下式计算:

100% (5.4.9-1)

(5.4.9-2)

式中:—桩孔偏心距(m);

—实测桩孔深度(m);

—孔径或钻具内径(m);

—测斜探头或扶正器外径(m);

—第段测点距(m);

—第测点实测顶角(°);

—第 -1测点实测顶角(°)。

5.5 沉渣厚度检测

5.5.1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沉渣厚度检测,宜在清孔清槽完毕后,灌注混凝土前进行。

5.5.2 沉渣厚度检测应至少进行3次,取3次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为最终检测结果。

6 检测报告

6.0.1 每孔(槽)检测完毕应及时填写现场检测结果表。现场检测结果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及桩孔(槽段)编号;

2 孔(槽)设计参数;

3 检测方法;

4 检测仪器设备型号及现场仪器标定结果;

5 各项检测内容的检测结果及偏差;

6 成孔(槽)质量评定。

6.0.2 检测报告应有以下内容:

1 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员及审核审批人员的签字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全称;

2 前言或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规模、地点、基础类型、施工工艺、检测依据的规范、总工程桩(槽段)数、检测内容、数量、精度及检测时间;

3 地质情况:地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4 仪器设备:型号、编号、室内自检过程及结果,现场标定过程及结果;

5 仪器工作原理及检测过程:检测参数设置及检测过程叙述;

6 检测结果:列表叙述所有被测桩孔(槽段)的检测结果;

7 结论:根据检测结果对所测孔(槽)质量进行评价;

8 附图附表:包括桩位(槽段)平面布置图、每桩孔(槽段)的测试记录图和现场检测记录表及典型地质柱状图等。

附录A 泥浆性能指标

A.0.1 采用超声波法检测时,孔(槽)内泥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A.0.1中各项要求。

A.0.1

泥浆性能指标

项目性能指标

重度<12.0(kN/m3)

粘度18-25(s)

含砂量<4%

附录B 伞形孔径仪标定方法

B.0.1 伞形孔径仪的标定应在专用标定架上进行。标定架应定期送交计量检测机构检定。

B.0.2 标定架刻度误差应≤±1mm。

B.0.3 具体标定方法如下:

1 连接孔径仪,打开电源,确认设备工作正常;

2 按从小到大,从大到小的顺序,分别将四条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的刻度点,记录仪器每次测量值;

3 将各次的直径~测量值数据组,按最小二乘法拟合出~的线性方程:

(B.0.3)

式中:—斜率(仪器常数);

—截距(起始孔径)。

4 将方程求出的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输入记录仪;

5 将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刻度点3次,分别记录各次仪器测量值;

6 将上述3次标准直径分别代入线性方程,计算出方程的测量值;

7 对应不同标准直径,比较方程测量值与仪器测量值的差值。

B.0.4 根据上述标定的结果,若仪器测量值与方程测量值之差满足规范精度要求,表明仪器正常,可以进行检测。否则需重新标定确定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若精度仍不满足要求,仪器必须返厂维修。

附录C 专用测斜仪标定方法

C.0.1 专用测斜仪应在专用校验台上标定,校验台应定期送交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C.0.2 校验台应安放在四周空旷、半径2m范围内没有磁性材料的场所。

C.0.3 校验台倾角误差应≤±30'。

C.0.4 标定操作步骤如下;

1 采用2''精度经纬仪将校验台调准到垂直轴铅垂位置;

2 用测角器校正校验台上顶角刻度盘;

3 将测斜仪安置于校验台,任意选择一个倾角(0o~15o范围内)进行测试,记录仪器输出顶角值,重复进行2次。

C.0.5 若每组测试结果的精度均满足规范的要求,表明仪器正常,可以进行检测。否则需重新标定,若精度仍不满足要求,设备必须返厂维修。

附录D 规程用词说明

D.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D.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esting of the Drilling Hole of Cast-in-place Pile and the Groove of Diaphragm Wall

DB 29-112-2004

J 10497-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及主要符号

2.1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机构

3.3 检测数量

3.4 检测抽样原则

3.5 检测前准备

3.6 重复检测与扩大检测

4 超声波法

4.1 一般规定

4.3 检测前准备

4.4 钻孔灌注桩成孔检测

4.5 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

5 接触式仪器组合法

5.1 一般规定

5.2 检测仪器设备

5.3 钻孔灌注桩成孔孔径检测

5.4 钻孔灌注桩成孔垂直度检测

6 检测报告

1 总则

1.0.1 钻孔灌注桩及地下连续墙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成孔成槽质量及桩身墙体质量两方面。其中桩身墙体质量问题,除应严格要求按施工规范进行水下混凝土浇注外,近年来工程设计中,针对钻孔灌注桩均要求广泛采用动测方法进行检测,地下连续墙在开挖后要求对墙体定位、混凝土密实度等进行检测,对确保桩身墙体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如何保证在各种不同的地质条件下成孔成槽质量问题,目前无论是施工部门还是设计部门,尚缺少应有的重视和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本市新兴的高承载力异型钻孔灌注桩,如挤扩灌注桩等,在施工工艺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控制成孔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就尤其重要。基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本规程编制的主要目的。其一,作为第三方检测,可以有效地控制成孔(成槽)施工质量。其二,规范本市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的方法和技术。其三,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可以成为指导施工的主要辅助手段。

1.0.2 本规程主要针对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及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其他如交通、铁路、港口等类似的基础工程成孔(成槽)检测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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