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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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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服务性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五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如何确定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总额?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何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服务性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管其提供何种服务,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服务性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按照规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暂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税率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其中所称的“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月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服务性企业的

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是劳务服务收入。具体而言,饭店、宾馆、旅店的劳务服务收入包括客户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车队收入等;旅行社的劳务服务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等;酒楼、餐馆等饮食企业的劳务服务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冷热饮收入、服务收入等;理发、照相、浴池、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劳务服务收入包括其提供各种服务取得的收入;咨询业企业的服务收入包括其提供咨询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而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放,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服务性企业的收入通过各种有关的账户,如“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进行具体的反映。

在具体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根据有关账户分析确定其收入总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按照《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指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公债,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仅限于企业从一级市场购入并一直持有到期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转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不计征所得税。

按照财税字[1997]0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纳税人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所得净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按照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征收所得税。

四、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按照条例、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企业在计算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

企业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真实。合法是企业的有关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也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时,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支出都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2.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和确定性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当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发生的费用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应当将收入和相应的费用相配比;二是时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教学提纲

r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w 6W),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I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f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I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0.5%丿 业务招待费 <2.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做税前扣除 r 一般行业规定 n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I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 收入。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企业所得税试题一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非居民企业 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正确的是()。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B.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比例税率 C.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使用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 4.下列关于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自产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的分支机构,属于视同销售,应当确认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企业自产的产品转为自用,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D.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09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1 B.1.5 C.2 D.2.5 6.某商贸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936万元。企业发生管理费用1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发生的财务费用20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为()万元。 A.850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实务

由于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执行等因素,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或并购重组方案时,必须优先考虑税收的筹划问题,他将直接关系到转让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是任何股权转让方案设计者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股权转让价格是计征所得税的重要依据。从税收角度,必须从股权转让收益进行分析。 一、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根据所得税法,其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的余额”。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存在着重大区别,股权转让并不是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因为他往往存在着股息性所得。企业因为持续经营获取了利润,如果企业将这些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股东可将这些分得利润则作为股息性所得。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即免税(如被投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则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而财产转让所得则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在股权转让所得中往往包含着股息所得,按资本利得征税,该部分往往承担了双重税收。 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会就可分配利润全额分配。而将该利润记入“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客观上增加了股权的价值,并且在处置股权时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何解决股权转让中的股息性收益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 二、现行税收法律、税收政策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97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9号)、《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等。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在1997-98年间实行的政策是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免予纳税。相关的表述是一致的,也就是: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200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不再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而是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其规定如下:“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可见,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之前,由于政策上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因此并不需要对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策划。但该文下发之后,政策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因此,进行科学的税收策划至关重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做调整分录的问题。如果是属于会计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导致的调整,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费用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是会计处理错误,那么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如果是会计差错,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结果是多交了所得税,并在税局办理了退税,那么要做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连接:

企业所得税会计习题参考答案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D 6、C 7、C 8、C 9、C 10、C 11、B 12、B 13、A 14、B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BC 3、AC 4、AB 5、ABCD 6、ACD 7、BD 8、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11、×12、×13、√14、×15、×16、√17、√18、×19、√ 四、实务题 1、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1500万×5‰+(4000万-1500万) ×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3800+20-15-79.7-14.3=111万元 应交所得税额=111×33%=36.63万元 计提: 借:所得税 366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6300 交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6300 贷:银行存款36630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366300 贷:所得税366300 2、(1)存在问题: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A、工资费用扣除标准:150×1200×12=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216×17.5%=37.8万元 超过标准,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32×(1+17.5%)-216-37.8=18.8万元 B、多列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0×(20%-10%)=2万元 C、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500万×5‰+(5000万-1500万) ×3‰=18万元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5-18=7万元 D、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850000+188000+20000+70000+10000+100000=1238000元 减:免税所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1238000×3%=37140元 应纳税所得额=1238000-20000-37140=1180860元 (2)应补交所得税额=(1180860-850000)×33%=109183.80元 (3)补提: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图表整理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图表整理 第一节概述 P.S.关于免征额与起征点 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常被混淆,甚至连媒体都经常混淆,但是在我们税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在个人所得税这一章,多次涉及到免征额和起征点,一定要分清!! 第二节纳税人 1.纳税人

2.基本纳税义务 上面*部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也具有纳税义务 第三节征税对象和税目参考第六节计税依据表 注:几种个人特殊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第五节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标准: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汇总表

例题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09年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632040501] 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二)经营所得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注意与个体工商户相区别)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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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收入不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A转让财产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对于所得来源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收入的确认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C.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成本确定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重复扣除 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 C.企业发生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5.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600万元,材料销售收入4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761万元(被投资方税率为15%),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26 B.9 C.15 D.18 6.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3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8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营业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集团公司税务基本学习知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务总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检查(评查、稽查)实务总结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明确了何为“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4、《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将税务管理方式由事先备案改为事后报送专项报告,充实和完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 二、基础数据比对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容积率,成本对象。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算、开工日期。 5、预售许可证:预售时间。 6、买卖合同:交房时间,房屋售价。 7、测绘报告:可售面积、公共配套面积、建筑面积。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工时间。

五、常见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完工产品未及时结转收入 项目已竣工备案或已入住,取得预售收入,会计帐记在预收帐款,未结转销售收入。 (二)虚开建安发票 异常表现: 1、低于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 2、已包含在总合同中的附属工程、水电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又单项签订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单。 3、虚构补充合同,增加工程款的补充合同。 4、工程付款的资金回流。 5、自购建材费用重复计算扣除。 6、建筑安装发票非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三)多提预提费用 1、预提了不允许预提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如将园林绿化费做为公共配套设施预提; 2、多预提了允许预提的金额,如预提出包工程发票不足金额,超过了合同总金额的10% ; 3、已完工的配套设施不及时的进行清算; 4、虚设配套设施并预提相关建造费用。 (四)配套设施成本结转不准确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 年1 月1 日 B、2019 年2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1 日 D、2019 年6 月1 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

-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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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 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0%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 D.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应当认定为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2.计算判断企业是否发生税法意义上的亏损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是(A.不征税收入C.各项扣除B.免税收入D.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从业人数38 人,资产总额900 万元,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2010 年度终了后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 元,该公司2010 单位(A.2400 C.4800 )元。B.3600 D.6000 4.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

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总分姓名统计人复核人得税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收抵免额 D.由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才能适用间接抵免政策 5.某企业2010 年初开业,由于经营不善,2011 年3 月31 日终止经营活动。2010 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80 万元,2011 年1-3 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 万元。4 月30 日清算完毕,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 万元、可变现价值为1200 万元,清偿全部债务100 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50 万元、清算费用10 万元。该企业应缴纳清算所得税(万元。) A.25.5 C.31.2 B.25.54 D.36 ) 6.关于实际管理机构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管理人员及其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是判断实际管理机构的条件之一 B.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最新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问: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问: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税率 计算中运用(记忆)

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算公式 (一)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与商品劳务税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以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军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4、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应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的,按移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D.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

的收入 5、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品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将资产赠送他人 D.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行政罚款 B.被没收的财物 C.赞助支出 D.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8、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以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 B.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C.提取的环境保护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劳务费用 9、加速折旧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之一,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产生的费用 B.对外捐赠费用产生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实务题

实务计算题: 1.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20万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解: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 =215(万元) (2)进行纳税调整 a、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公益性捐赠的10万可以据实扣除 b、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万元;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3)应纳税所得额=215+5+20=24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240×25%=60(万元) 2.某中型工业企业2009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 000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

下问题:(1)企业200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200000元;(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0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3)全年销售收入60000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元;(4)该企业200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68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000元(未取得拨缴款专用收据),计提了教育经费38000元;(5)200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0000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2、解: 一、会计利润=20万元 二、分步进行纳税调整过程如下: (2)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中国银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税前扣除。据实施条例38条规定应调整,调增金额=20*(10%-5%) =1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超规定标准。 6000*0.5%=30万元,25*60%=15万元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服务性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五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如何确定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总额?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何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服务性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管其提供何种服务,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服务性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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