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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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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

研究背景: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上的研究,是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编制。

研究范围:厦门市域范围,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3)溪流,4)湿地。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对现状水系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确定其用地界线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并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和规划对策。

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水库的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最高蓄水水位线、一级保护区控制线、二级保护区控制线。水坝、泄水渠道等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要求参照《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渠道蓝线规划: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

1、规划背景

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

制的要求。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现状调查:水文;水面线;相关历史、现状水体功能;水质;污染源等。

2) 水系与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的分析、协调: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结合城市绿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

3) 确定水系用地控制线(蓝线):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城市水系,确定其用地界限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

4) 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规划对策和管理措施

二、现状概况

1、厦门市城市水环境特性

1) 厦门市是滨水城市

为加快实施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崛起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保护控制城市水系意义重大。

2) 厦门市是缺水城市

厦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890 立方米,根据国际共识水资源紧缺指标判定,为重度缺水,其中本岛属于极度缺水。

另外,按国际上以用水量与可用水量的比率来衡量用水紧张的程度,那么用水量不到可用淡水量的10%为用水低度紧张,10~20%为中度紧张,20~40%为中高度紧张,超过40%为高度紧张。根据目前国外可利用水量的概念和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对厦门市水资源可利用水量的分析,厦门市本地可利用水量大约在5.74亿立方米,已达到可利用水量的68%以上,属于用水高度紧张

水资源紧缺指标

2、水系及气候情况

厦门市水系均属山丘区短小河流,发源于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水量随季节变化大。厦门岛地表水系不发育,多为短小溪流,呈放射状独流出海;岛外部分水系较为发育,主要河流有东西溪、九溪、官浔溪和后溪等,流域总面积939.2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0%。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只有同安东西溪和集美后溪两条;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九溪、官浔溪。

厦门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1oC,平均无霜日357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388毫米,降水量分布由西北山区往东南逐渐减少,西北山区降水量2000毫米以上,沿海及厦门岛年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降雨量中,有80%左右集中在

3~9月份;一年降水日数100~140天,平均日降水量大于50.0毫米的天数为3.5~5.6天。

3、现状水系蓝线主要问题

1) 水环境出现恶化趋向

现状各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尚好,大部分可以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但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水环境恶化趋势,如北溪上游部分河段水质污染日益严重,个别项目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石兜水库库区存在一些直接影响水质的现象。

2) 水源地受到威胁

近年来出现在水库集雨区开山采石、砍伐开垦等现象,使植被大面积破坏、大量水土流失,加上流域内农药、化肥和少量生活污水等带来的污染物最终都排入库区,使水质受到污染。杏林湾水库上游河段有6个排污口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受到污染,仅能用于农业灌溉。

3) 城市河道水系状况日益严峻

除了近年来经过整治的几条溪流,河道质量普遍较低,大部分溪流河道未驳坎整治,河道功能逐渐退化,河网淤塞现象严重。历史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乱填河道造成局部河网布局混乱、骨架不清。农村地区河网缺乏有效管理、个别河道环境状况极差,成为垃圾河、黑臭水沟。

4) 滨海湿地逐渐退化

厦门滨海湿地近半个世纪以来产生了很大的退化,浅海海域面积减少,红树林面积减少,近岸泥沙淤积,沉积物类型改变,海滨浴场水质下降和浅海底质污染。

5) 管理体制不顺,使得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

由于水管理权不统一,尚未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使各管水部门依据自身的管理职能开展工作。水系无法统一管理及联合和优化调度,也无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

综上所述,厦门市水系蓝线的控制与保护存在隐患,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

4、发展优势条件分析

1) 环境优势

厦门水系自然环境优越,目前一些水系的保护已达到一定的层次和水平,有条件形成更加完善的蓝线系统。

2) 机遇优势

目前,厦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形成海湾型城市的框架,各区正在加紧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前提,进行蓝线的专项规划恰逢其时。

三、规划原则与依据

1、规划原则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 蓝线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原有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城市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2) 蓝线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体现城市空间的共享性,充分考虑城市空间

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3) 有行洪、蓄洪功能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4) 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5) 蓝线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总体情况相协调。

2、规划依据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3)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

4)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 各分区规划、相关地区控规及专项规划

6) 已批、已建项目或规划文件

四、对象界定

1、界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设计的要求,本次蓝线控制规划依据蓝线的定义与相关规划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

1) 定义: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相关规划: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厦门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制定的《海域功能区划》。

2、对象的确定

根据厦门市特点以及城市蓝线的定义,市域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道,3)溪流,4)湿地。

具体研究对象依据相关规划进行确定。例如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市域内需要保护的江、河、湖、库、渠等水体。在以下分类研究的章节中,将对具体的水体蓝线进行规划研究。

厦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三类:

(1)特殊保护水域包括厦门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即石兜-坂头水库、上李水库、北溪引水工程、大嶝供水工程、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规划莲花水库;以及目前作为饮用水源的美人山水库、曾溪水库、古楼水库(规划海沧区的饮用水蓄水库)、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及这些水库的入库河流。

(2)重点保护水域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即湖边水库应急水源,石垄水库、店头水库、东山水库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上游西溪支流——汀溪的过溪桥上游等(上述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和西溪支流——汀溪过溪桥下游至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上游(包括东溪及特殊保护水源地入库河流外的其他所有支流和东西溪合流段)等(上述水体为人体接触水体、娱乐用水)。(3)一般保护水域包括同安东西溪水系的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下游至入海口;杏林湾水库作为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厦门市辖区内的农用水库,后溪及其上游的许溪流域和苎溪流域及坂头水库下游段、官浔溪、深青溪坑内水库下游段、瑶山溪、过芸溪溪头水库下游段、翔安九溪(九溪)和同安洪塘三忠溪等自然溪流和作为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的其他水域。

五、水库蓝线规划

1、总论

厦门市溪流都为短小的山地性河流,且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较难开发利用,因而水库的调蓄对水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主要功能为饮用、灌溉水源,溪东-汀溪水库、石兜-坂头水库等在汛期承担一定的防洪功能。

根据重要性的不同,水库蓝线控制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为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水源地,包括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以及规划的莲花水库;第二类为对局部有重要作用的水库,即其它小(Ⅰ)水库。

根据《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第一类中,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蓝线控制包括水体线控制和汇水区的保护管理,规划莲花水库对其汇水区进行控制管理,管理要求参见下述主要水源蓝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第二类均为小(Ⅰ)水库,控制蓝线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其汇水区为其保护区,管理要求参见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要求。

2、主要水源蓝线保护区管理要求

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激素以及抗生素药物,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5)严禁开山采石。

2)一级保护区遵循以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污水,工业废液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禁止堆置存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4)禁止从事垦荒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活动;

(5)禁止野炊、抛弃废物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活动和其他行为;(6)禁止破坏输水管道、渠道、暗涵的行为。

3)二级保护区:

(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消减污染物排放量;

(2)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3)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垃圾场,禁止一切单位堆置填埋垃圾和其他污染物;(4)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渗井(坑),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废水以及倾倒固体废物;

(5)严格执行国家森林法,保护水源保护区山林植被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6)保护区内乡村地区,必须加强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禁止随意弃置;(7)严格控制畜禽养殖。

3、坂头水库

3.1水库概况

石兜-坂头水库属于后溪河系,流域总汇流面积67.3平方公里,总库容7311万立方米,正常库容6579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476万立方米。

坂头桥水库(即外水库):坂头桥水库汇水面积8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21.36米(黄海高程,以下同),死水位13.26米,正常库容436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12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23.54米对应的总库容为643万立方米。输水渠道分左、右干渠和坂集管道。水库溢洪采用宽顶堰无闸自由泄流方式,设计泄洪能力为148立方米/秒。

石兜水库(也称内水库):1959年10月在坂头水库上游建成了具有多年调节的石兜水库,汇水面积59.3平方公里,设计正常蓄水位49.26米,死水位25.34米,正常库容为6143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91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50.45米,对应的

总库容6668万立方米。水库放水直接进入坂头桥水库;水库溢洪采用明渠加宽顶堰有闸泄流方式,设计泄洪能力305立方米/秒。

石兜水库由于库区淹没区移民问题尚未解决,现状水库蓄水位限制在45.26米,相应库容4550万立方米;移民问题解决后,可恢复设计库容。

3.2输水渠道

输水渠道分左、右干渠和坂集管道。

1)左干渠

左干渠均为明渠,总长21公里,设计输水能力3.5 立方米/秒,目前实际输水能力1.4 立方米/秒,主要供给后溪镇部分农业用水。近两年由于水库需水量少,已停止供水。

2)右干渠

右干渠约一半明渠一半暗渠,总长15公里,设计输水能力3.5 立方米/秒,目前实际输水能力1.4 立方米/秒,主要供给杏林水厂和沿途农业用水。

3)坂集管道

坂集输水管道管径1.20米,总长14公里,设计输水能力1.5 立方米/秒,目前实际输水能力1.4 立方米/秒,主要通过兑山水源站转输供给集美水厂和通过集美水源站转输供给岛内高殿水厂,天马水厂直接从管道引水。

3.3蓝线控制

石兜-坂头水库是厦门市的重要水源,其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

1)水库最高蓄水水位线:即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坂头水库为库区周边第一道23.54米等高线和水库大坝顶内侧;石兜水库为库区周边第一道50.45米等高线和水库大坝内侧。

2)一级保护区控制线:石兜、坂头水库库区向外第一重山以内的所有陆域和水域,即由大凤山-康山-官寨龙-黄厝山等山峰沿山脊连线及大凤山、黄厝山的小山峰向南延伸至坂头水库大坝下游100米以内的所有陆域和水域,总面积26.10平方公里;以及所有饮用水源输水管渠(包括自坂头水库埔仔泵站、埔仔泵站至高殿水厂及莲坂水厂、兑山水源站至天马水厂、坂头水库至杏林水厂等)及管渠外缘两侧各水平外延5米的范围。

3)二级保护区控制线: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集水区域,即由康山-大溪山-仑尾山-岩仔尾-温底山-龙溪山-大湖山-笔架寨山-黄厝山-官寨龙等山峰沿山脊连线所包围的所有陆域和水域,总面积38.71平方公里;以及上述饮用水源输水管渠(包括暗管和暗涵)的外缘向两侧外延10米(管道)或35米(渠道、暗涵)的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4、汀溪水库群

4.1水库概况

汀溪水库供水群由汀溪水库及其上游的溪东水库、渠道下游的竹坝水库和西源引水渠上游的小坪水库等四个水库组成。四个水库总汇流面积12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1.42亿立方米,总库容0.7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60亿立方米,四个工程联合运行,形成了以汀溪水库为枢纽,溪东水库、西源引水渠为补充,竹坝水库为调节的水库群,是一个以灌溉为主,兼具防洪、城镇供水、水力发电和养殖等多功

能的骨干工程,也是同安区最大的蓄水工程。

汀溪水库:汀溪水库位于同安区汀溪镇,集雨面积100.8 平方公里(包括溪东水库23.4 平方公里),总库容484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763万立方米,为年调节水库。死水位39.26米,死库容34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70.66米,对应的库容为3797.40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71.96米,对应的库容为4110.32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74.91米,对应的库容为4844.70万立方米。

溪东水库:溪东水库位于汀溪水库上游的汀溪镇造水村,作为汀溪水库的调节水库,坝后发电尾水注入汀溪水库。集雨面积23.4 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127.12米,总库容141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15万立方米,死库容13万立方米。

竹坝水库:竹坝水库位于同安区五显镇竹坝村。该水库主要补给汀溪水库灌区水源的不足,渠道放水直接流入汀溪水库总干渠16公里处,成为汀溪水库灌区用水的“加油站”,最大放水能力2.86立方米/秒。集雨面积9.41平方公里,总库容1157万立方米,正常库容905万立方米,死库容57万立方米。

小坪水库:小坪水库位于同安区莲花小坪村与水洋村交界处,距同安城关31公里,是小坪流域水能综合开发利用的龙头调节水库。水库大坝拦蓄晋江流域西溪小蓝溪之水,小坪水库总集雨面积23.2平方公里(包括水洋引水面积5.1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408万立方米,正常库容346万立方米,死库容62万立方米。引水道设计流量为3.5立方米/秒,小坪水库下泄的水经过四级梯级水电站发电后引入汀溪水库。

4.2输水渠道

汀溪水库群主要通过总干渠及左右干渠、同安城区供水工程、大嶝供水工程向同安翔安供水。

1)总干渠及左右干渠

汀溪水库灌区总干渠及左右干渠主要为农业灌溉输水渠,从汀溪水库涵洞口沿山修筑,全挖方和半挖半填,途经汀溪、果园、新圩、马巷的巷西,至曾林村分为左右干渠,设计输水能力为14-7立方米/秒。总干渠下设13条支渠(放水大涵),以及放水小涵洞108座,设计灌溉面积79972亩,现状实际灌溉面积30325亩。

左干渠半挖半填,从曾林经马巷的巷东、盐山乡,至南安的胜利乡溪东村,长44.5公里,设计输水能力3.1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37908亩,现状实际灌溉面积仅为5708亩,吕塘、霄垅、南安支渠已停止供水多年。

右干渠以挖方为主,从曾林经马巷的巷西、巷南、新岩、前线乡,至东山村止,长20.5公里,设计输水能力5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72264亩,现状实际灌溉面积仅为16165亩,2004年实际无供水。

2)同安城区供水工程

同安城区供水工程渠首位于五显镇四林村,从汀溪水库总干渠4.77 公里处引水,引水流量为2立方米/秒,引水涵总长度8.1 公里,全线工程采用密封式砼工结构,形成一条埋深4 米的地下渠道,其中输水涵洞为半园拱矩形涵,高1.85 米,宽2.0 米,长7.08k 米。同安城区供水工程主要供给梅山水厂原水和大嶝供水管取水,并且沿途供应三个镇六个村部分农业灌溉。

3)大嶝供水工程

大嶝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城区供水工程7.2公里处,设计流量为1.0 立方米/秒,铺设压力管道总长33.12 公里,主要为预应力钢筋砼管,管道分为1000毫米、800

毫米、600毫米、400毫米四种管径,管径随沿途流量的减少而缩小。同安城区至洪塘的流量为1.0 米3/ s,洪塘至马巷的流量为0.8 立方米/秒,马巷至新店的流量为0.4 米3/ s,马巷至内厝的流量为0.1 立方米/秒,新店至大嶝的流量为0.1 立方米/秒。大嶝供水工程沿途供给五个乡镇自来水厂原水,洪塘水厂日供水能力为3000吨,马巷水厂日供水能力为12500吨,新店水厂日供水能力为5000吨,大嶝水厂日供水能力为3000吨,内厝水厂日供水能力为5000吨。

4)存在问题

汀溪灌溉渠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建设施工质量未能完全保证,况且工程已运行近50年,灌区内渠系建筑物老化问题严重,渠道渗漏淤积严重,水利用系数低,灌区缺水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灌区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总干渠承担着城区供水及农业灌溉的任务,应进行综合治理。

4.3蓝线控制

汀溪水库群是同安区和翔安区的主要水源,其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

1)水库最高蓄水水位线:即水库校核洪水位线,汀溪水库为库区周边第一道74.91米等高线和水库大坝顶内侧;溪东水库为库区周边第一道127.12米等高线和水库大坝顶内侧;小坪水库和竹坝水库为相应校核洪水位和水坝顶内侧。

2)一级保护区控制线:汀溪水库库区向外第一重山以内的所有陆域和水域,即由大东山-什班山-郑宅-御史岭等山峰绵延山脊连线内的所有陆域和水域,总面积15.70平方公里;以及所有饮用水源输水管渠(包括汀溪水库总干渠自汀溪水库至邱厝第一分干渠开口处总长4.77公里的明渠,邱厝至梅山水厂总长8.10公里的第一分干渠(暗渠)及自第一分干渠梅山水厂开口处输水至大嶝的渠道)及管渠外缘各水平外延5米的范围。

3)二级保护区控制线:汀溪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集水区域,即由三秀山-铁顶山-高仑头-芹山-云顶山-加锥飞-土地公坑-乌石岩-东岭尖-石鼓寨等山峰绵延山脊连线内的所有陆域和水域,总面积123.50平方公里;以及上述饮用水源输水管渠(包括暗管和暗涵)的外缘向两侧外延10米(管道)或35米(渠道、暗涵)的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小坪水库、竹坝水库的汇水区。

5、其它小(Ⅰ)型水库

除上述水库外,厦门市尚有20座小(Ⅰ)型水库(即总库容为100-5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属区/县政府管理),水库概况及管理要求见表。

小(Ⅰ)型水库是当地片区的重要水源,原有功能主要为当地村镇饮用水源和农业灌溉水源,部分水库有养殖功能;水库建成后,也逐渐形成以水库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

为了保证水库水质不受污染,达到其水质控制标准,小(Ⅰ)型水库汇水区按二级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经环保、水利、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可改变小(Ⅰ)型水库使用功能,但原则上不可侵占原有水面,并保持原有水质标准和空间共享性;由于结构安全或重大公共项目等原因确实需要改变原有水面的,需经规划、水利部门审

查同意并进行专项论证后方可实施。

小(Ⅰ)型以下水库需进行改造的,进行专项论证并报送规划、水利部门审批。

湖边水库目标主导功能为本岛应急水源,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禁止污水排入。根据相关规划,湖边水库周边将进行建设开发,最高水位外围退线20米为绿地隔离带,应结合景观建设采取分隔墙等措施防止水体垃圾、污水等对水体的污染。

6、规划水库

规划莲花水库、任畲水库、祥溪水库都是中型水库,其库区及汇水区均位于总规划定的非建设开发区域,近期按总规要求进行控制,水库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水库蓝线和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控制。

九溪流域规划西林湖水库与霞美湖水库两座小(Ⅰ)型水库和许厝水库、桂林水库等七座小(Ⅱ)型以下水库,深青溪流域规划深青水库、风景湖水库、凤山水库三座小(Ⅱ)型以下水库,以上水库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水库蓝线及保护区控制。

7、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

根据《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小(一)型以上水库大坝(包括主坝、副坝)的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5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一)型以上水库的泄洪构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5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和下游溢洪河道200米以内。

在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危害水工程安全以及与水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变更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凡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向水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水工程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才可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不得危害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六、渠道蓝线规划

1、总论

2006年北溪引水工程和特区供水工程原水供水量占全市城市水源供水量的80%,是厦门市最为重要的水源工程。

其它对全市用重要影响的现状水源管包括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输水管、坂头水库右干渠、汀溪引水总干渠及第一支渠等;规划水源管也应预留管线线位并进行蓝线控制,其中有规划线路的有汀溪水库右干渠改造工程和西水东调原水管。

2、北溪引水工程概况

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是目前福建省最大的拦河引水工程,主要向漳州、龙海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供水。主体工程由南、北港两座桥闸及左、中、右三大干渠组成,以引水为主,提水为辅。拦河闸枢纽工程位于江东桥下游3公里的郭洲头,占地34亩,上游流域面积964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80.1亿立方米,设计正常蓄水位4.80米(黄海基面)。

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总引水流量40 立方米/秒,其中左干渠引水流量22 立方米/秒。左干渠经龙海市角美镇境内分水6 立方米/秒给原江东引水渠和沿途用水4 立方米/秒后,余12 立方米/秒引入厦门市境内,沿途递减为10立方米/秒和8立方米/秒,至集美泵站应保证有6 立方米/秒输水能力,经提升后引进厦门岛。

左干渠全长50.8公里,其中龙海段长15.2公里,厦门段长35.6公里。为了提高干渠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厦门市于1998年至2002年对东埔节制闸至集美抽水机站下水池总长17.275公里明渠全部改成钢筋混凝土双孔暗涵,自上游至下游各渠段设计过水能力分别为12立方米/秒、10立方米/秒、8立方米/秒。

3、特区供水工程概况

特区供水工程取水江东泵站位于九龙江溪原江东桥上游460米处,取水口与泵站相连,直接由九龙江北溪取水,泵房装有六台水泵,正常运行时五台工作,一台备用,按照厦门市用水规划,供水设计流量为6.0立方米/秒。近期现按3.6立方米/秒运行。输水管道全长39公里,因现有北溪引水高干渠与新建管道建成后互相备用,故输水管道为单管,采取取水泵站一级加压、全封闭有压输水。除在管道首部、泵站后70米处有一穿山隧洞外,其他管段均为钢管,直径2.0米。

江东泵站起着从九龙江取水输送至角美水厂、杏林水厂、高殿水厂和嵩屿电厂的重要作用。

4、渠道蓝线控制

在城市水源引水渠道和输水干管两侧必须严格保护,加强绿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退线应符合下列规定:九龙江北溪至厦门本岛的特区供水管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外壁至渠道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北溪引水渠两侧的建(构)筑物外壁至渠道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线;汀溪引水总干渠及第一支渠和其他规划城市水源引水渠(填方渠道以渠脚计,挖方渠道以开挖顶线计)两侧不得小于20米,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输水管、坂头水库右干渠、汀溪水库右干渠改造工程、西水东调原水管、大嶝供水工程和其它城市长距离输水干管两侧不得小于10米。

七、溪流蓝线规划

1、厦门溪流概述

厦门市有九条主要溪流,现状后溪、东西溪下游已建设防洪堤,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其余河流均未统一规划整治。溪流主要特征值见下表。

对溪流进行综合整治时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防洪问题

厦门市域内溪流多属山地性河流,受台风天气影响,洪峰流量较大。未整治河流洪涝灾害频繁且抗洪能力低,需通过河道疏浚、建设防洪堤等措施提高周边地块防洪等级。流域面积较大的溪流及其支流、排洪渠等应谨慎实施暗涵化改造。

2)水量问题

大多发源于厦门市境内,汇流面积小;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加上上游干支流大多有水库蓄水,平常水量有限,河道难以常年丰水,部分河道、排洪明渠非雨期常断流。这不利于河道生态保持和景观构造,可通过建设闸门提高景观水位、采用阶梯型断面等形式构造水体生态景观。

3)亲水性问题

岸线的合理规划是水系水岸亲水性设计的关键所在,岸线的亲水性取决于岸线的平面、断面形状和驳岸形式。溪流整治须处理好防洪和近水、安全和亲水、景观开发和生态保持等矛盾,在满足保证防洪、防潮和安全、生态保护的条件下,提出水面控制范围,驳岸形式(生态驳岸、硬质护岸等)等要求。

4)水质问题

溪流整治应做好污水截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生态构建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未整治河段应尽量保护原有河流生境,采用生态型护岸,预留适当范围的河边生态绿地。

5)共享性问题

溪流是公共资源,应保证景观的共享性。

溪流的整治和周边空间控制规划应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水系原生态空间的保护;二是防洪、交通等基础设施设置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三是对水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溪流是城市的生态廊道和线型绿带,溪流整治工程应包括防洪和生态环境建设两方面内容,对提升沿岸整体生态环境品质起促进作用。溪流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满足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安全的要求;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改善沿岸生态环境;改善沿岸居民的交通条件和生产条件。整治内容可包括河道整治、堤防护岸工程、闸坝蓄水工程、桥涵工程和生态绿化工程。

2、溪流蓝线控制

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蓝线区域内不得占用、填埋,必须保持水体的完整性;对水体的改造应进行充分论证,确有必要改造的应保证蓝线区域面积不减少。

有堤防的溪流蓝线为堤防堤顶临水一侧,蓝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防洪和水资源利用无关的任何构(建)筑物;防洪堤脚外延5米内为堤防管理范围,不得从事任何危害水工程安全以及与水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为保护范围,需进行开发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水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水工程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才可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施工。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不得危害防洪堤的安全运行。

无堤防的水体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最高洪水位时的水边线;由于水位往往在一定的区间变化,有水的区域也相应变动,因此,地形图上的水边线不是蓝线,可将常水位与最高水位之间的区域作为岸线区域,蓝线需要结合溪流防洪专项规划

确定的最高水位和地形图中的等高线确定。未经统一规划整治的溪流两岸的建设活动不可侵占溪流天然过洪水道(即蓝线范围),跨溪桥梁等构筑物必须满足相关断面过洪能力要求,原则上以不抬高原来上游过洪水面线为准。

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来说,水系空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抚育成为世界各国各城市在进行滨水地区规划的首要考虑因素,水系空间的生态性成为衡量一个滨水地区设计的重要的标尺。

绿线为水体周边绿化用地范围线,溪流蓝线外围绿线区域的存在可为水体的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提供缓冲空间;同时,绿线也是保证溪流公共性和共享性的措施和水系利用过程中公众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绿线的确定依赖于滨水功能区的定位。按照不同滨水功能区保护和利用的需要确定绿线控制线,并符合如下规定:

(1) 溪流绿线一般不宜突破现有城市道路;

(2) 溪流绿线不宜分割现状滨水的森林、山体和风景区;

(3) 有堤防的溪流绿线为堤防背水一侧堤角外围5米或其防护林带边线;

(4) 无堤防的溪流绿线与蓝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同安汀溪过溪桥上游和西溪营边桥上游河段不小于300米;其余溪流位于生态保护区和非建设区的河段不小于江河蓝线之间宽度的50%,滨江公园不小于50米并不宜超过250米,生产岸线根据作业需要确定。

3、过芸溪

3.1流域概况

过芸溪位于厦门市东孚镇,发源于天柱山(海拔933米),自西北向东南,经过两二水库和溪头水库后进入中下游平原,依次穿过高速公路、324国道、鹰厦铁路和北溪引水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最后汇入马銮湾。全流域面积43.46平方公里,干流全长15.12公里,坡降11.4‰。过坂溪是过芸溪最大的支流,流域面积11.98平方公里,流经天竺水库、高速公路和324国道后,在鹰厦铁路上游约150米处汇入干流。

3.2整治概况

过芸溪未经统一整治,上游河道比降大,汇水急;中下游两岸地势较低,河道断面较小且淤积严重,抗洪能力低,洪涝灾害频繁,且生态环境较差。

根据《过芸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对过芸溪干流溪头水库至北引长7.05公里河段和支流过坂溪高速公路至汇口长1.75公里河段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雨水及排涝标准5年一遇,堤防建筑物类别按三级。流域内无雨量站和实测暴雨资料,采用三社站1966年~1997年系列实测暴雨资料作为设计依据,经频率计算,20年、50年、10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分别为273.3毫米、332.3毫米和376.2毫米;采用推理公式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相关设计洪水成果及河道参数见下表。

3.3河段平面规划及蓝线控制

现状河道未经专门整治,防洪标准较低。整治之前,溪流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整治之后,蓝线为护岸堤顶内侧。

3.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马銮湾分区规划》和《海沧区分区规划》,过芸溪流域的用地功能布局以农业生态观光区、旅游休闲度假区和滨水居住区为主。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溪流两侧预留了较宽生态绿地,可根据防洪及生态建设要求选择断面形式。

3.5水域功能划分及水质保持

根据《厦门环境功能划分》(2004年),过芸溪为一般保护水域,两二水库和溪头水库为特殊保护水域。

4、深青溪和瑶山溪

4.1流域概况

深青溪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发源于大尖山南麓,流经坑内水库、深青、井城后,在西滨与瑶山溪汇合后注入马銮湾,流域面积17.04平方公里,全长10.05公里,其中坑内水库以下汇水面积13.8平方公里,平均坡降1.04‰。

瑶山溪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发源于灌口镇杜行村,流经后埔、黄庄、铁山、前场,在西滨与瑶山溪汇合后注入马銮湾,全流域面积15.70平方公里,河长11.40公里,坡降1.77‰。

4.2整治概况

深青溪和瑶山溪未经统一规划和整治。由于受河道自然冲刷的影响,河道蜿蜒曲折,河床淤积严重。除河流经过开发区或居民区有零星护岸处,河道两岸均未设护岸。由于河床淤积,沿河大部河段河床与河岸高程很小,为0.5~1.0米,防洪标准低,遭遇稍大洪水时即会产生洪水漫滩现象。

依据《深青溪、瑶山溪综合整治及沿岸开发建设项目概念性规划》,将对深青溪坑内水库至西滨交汇点、瑶山溪杜行村至西滨交汇点河段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城区排涝标准5年一遇,周围农田采用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时排完的排涝标准。

流域内无雨量站和实测暴雨资料,采用三社站1956年~2004年系列实测暴雨资料作为设计依据,经频率计算,20年、50年一遇24h设计暴雨分别为274毫米、335毫米;采用推理公式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经计算,深青溪西滨汇水点断面20年、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158立方米/秒、192立方米/秒,瑶山溪西滨汇

水点断面20年、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151立方米/秒、188立方米/秒。4.3河段平面规划及蓝线控制

现状河道未经专门整治,防洪标准较低。整治之前,溪流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整治之后,蓝线为护岸堤顶内侧。

4.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深青溪和瑶山溪流域及周边布局了厦门机电工业园、厦门汽车工业城、灌口新城、马銮湾新城、前场物流园、杏西工业区和杏西商住区,是集美区重要的发展区位。

4.5水域功能划分及水质保持

根据《厦门环境功能划分》(2004年),深青溪和瑶山溪为一般保护水域。

5、后溪

5.1流域概况

后溪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主流苎溪发源于戴云山脉与博平岭山脉交界的后寮仑山麓,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坂头至后溪镇与许溪汇合,经后溪农场注入杏林湾,由集美水闸排入海域。河道总长34.2公里,比降7.63‰,后溪集美水闸以上集雨面积209.3

平方公里。其中,坂头水库以上流域面积67.3平方公里,许溪流域面积56.7平方公里,坂头水库至杏林湾坝头区间的集雨面积142平方公里,坂头水库至四号滚水坝区间的集雨面积74.7平方公里。

对后溪防洪影响较大的水库有石兜水库,该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其余小(一)、小(二)型水库对下游的防洪作用不显著。

5.2整治概况

2002年,厦门市集美区对后溪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河道清淤和修建防洪堤,后溪防洪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河道中阻水建筑物尚未拆除和改建。按照整治完毕后的标准,在石兜水库调洪的工况下,后溪防洪标准可达到20年一遇。

依据《厦门市岛外地区市政专项规划》,以流域内三社和石兜雨量站为参证站,用小流域推求洪水的方法推求设计洪水,求得设计暴雨。设计流域的雨量站设计暴雨特征值见表;根据设计暴雨成果和流域特征值资料,采用瞬时单位线法推求设计洪水,详见表。

根据《厦门市岛外地区市政专项规划》,后溪加高现有堤岸即可将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此外,为了达到防洪要求,需拆除或改建原河道上的阻水建筑物,包括水面桥、中秋桥、二号滚水坝和四号滚水坝。

后溪规划河段河道及防洪堤特性表

注:4#闸下游为杏林湾水库岸顶高程

5.3河段平面规划及控制蓝线

后溪已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整治,溪流蓝线为已建堤岸顶内侧;许溪未经统一规划整治,溪流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5.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相关规划,后溪坂头水库下游至许溪汇流点两侧及溪汇流点下游东侧为城镇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5.5水域功能划分及水质保持

根据《厦门环境功能划分》(2004年),坂头水库上游为特殊保护水域,其余河段为一般保护水域。

6、官浔溪

6.1流域概况

官浔溪发源于厦门同安境内西部凤南农场的康山(海拔558米),流域面积58.1平方公里,主河道长18.1公里,坡降4.68‰,流经东岭、凤南农场、土楼至院前汇入发源于虎山(海拔290米)的东岭溪,合流8.0公里至西柯雷达水闸注入东咀湾出海。

6.2整治概况

官浔溪高速路上游河段未经专门规划整治,高速路下游已开始整治。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官浔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补充报告,将对官浔溪下游土厝高速公路桥至出海口雷达水闸长4664米的的河段进行改造;防洪堤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50年一遇通洪,城区排涝标准5年一遇。采用同安气象站短历时实测暴雨资料作为设计依据,经频率计算,20年、50年一遇24h设计暴雨分别为280毫米、331毫米;采用推理公式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经计算,官浔溪20年、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392立方米/秒、467立方米/秒。

6.3河段平面规划及控制蓝线

官浔溪高速路桥上游未经整治河段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最高洪水位时的水边线,高速路桥以下河段蓝线为整治后堤岸顶内侧线,主要河道宽如下:

高速公路桥至禾山桥:56-60米

禾山桥至同集路桥:50-75米

同集路桥至雷达水闸:75-86米

6.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相关规划,高速路以南河道两侧主要为工业集中区和滨水滨海居住区。

6.5水域功能划分及水质保持

根据《厦门环境功能划分》(2004年),官浔溪为一般保护水域。

7、埭头溪

7.1流域概况

埭头溪(又称泥山溪)位于西柯镇境内,发源于石壁山(海拔240.4米),流域面积37.1平方公里,河长15.8公里,坡降2.74‰,流经坝头、新民、西洪塘、泥山、西浦至埭头汇入的梧侣支流后注入东咀港。梧侣溪发源于小西山(海拔162.1米),流域面积11.8平方公里,河长7.68公里,坡降为3.83‰,流经梧侣、四口圳于埭头汇入埭头溪。

7.2整治概况

随着埭头溪流域的城镇化,溪流走向和汇水面积发生了较大变化。泥山溪上游乌涂溪在霞美村截流,沿城南排洪沟排至浦声支流;乌涂溪流域面积13.8平方公里,城南排洪沟流域面积16.6平方公里。泥山溪支流西洪塘溪流域面积5.6平方公里,泥山溪流域面积9.35平方公里,梧侣溪流域面积10.3平方公里,埭头溪总流域面积28.41平方公里,相关洪水成果见表。随着城南工业区的建设,西洪塘溪和梧侣溪上游部分河段已被暗涵化改造。

埭头溪流域相关参数

7.3河段平面规划及蓝线控制

根据相关规划,埭头溪流域大多为城市建设用地,并将于近期开发。建议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对埭头溪水系进行综合治理。整治之前,埭头溪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整治之后,蓝线为护岸堤顶内侧。

7.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相关规划,埭头溪流域大多为城市建设用地。

7.5水域功能划分及水质保持

根据《厦门环境功能划分》(2004年),埭头溪为一般保护水域。

8、东西溪

8.1流域概况

东西溪是厦门市的最大河流,流域面积约为491.48平方公里。主流西溪发源于同安区西部凤冠山和西北部的状元山,在大同镇南面的双溪口与东溪汇合后称为东西溪,流至团结埭再分为两股,西股浦声支流经瑶头、东股石浔支流经石浔分别注入东咀

湾,全长34公里。

1)西溪

西溪流域面积320.7平方公里,控制西部、北部大片地区,干流长34公里(至石浔),河道最宽处136米,河道比降10.76‰。西溪有汀溪、澳溪、莲花溪三条支流,其中,汀溪发源于汀溪镇汪前村的云顶山(海拔1175米),流域面积147.1平方公里,流经荇后、汪前、茂林(五峰)、墩后,于坂头村注入汀溪水库,再经上铺、昆泽洋至过溪;澳溪发源于莲花镇军营村的寨尖尾山(海拔1042米),流经澳溪、云埔注入西溪;莲花溪是由上陵溪、河田溪在水吼汇合后称莲花溪,流经新莲、溪东地、长沙注入西溪。

2)东溪

东溪发源于北部汀溪镇西格山(海拔826米),流经店仔、五显宫、五甲,至双溪口与西溪汇合。河长25.18公里,最宽处85米,流域面积152.8平方公里,比降4.25‰。东溪有古宅溪、曾溪、竹坝溪、西洋溪四条支流。

8.2整治概况

东西溪浦声支流、石浔支流、东西溪合流段、西溪官田村至双溪口河段及东溪五显桥至双溪口河段已进行河道整治,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依据《厦门市岛外地区市政专项规划》,各河段主要洪峰流量如表所示。由于莲花水库尚未建设,洪峰流量应根据确定后的莲花水库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注:其中溪边、芸溪断面洪水洪峰流量为汀溪、莲花水库调节削峰后流量。

根据《厦门市岛外地区市政专项规划》,东西溪通过加高现有堤岸将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对于跨越该河段的桥梁,东溪上的东桥及浦声支流上的卿朴桥阻水严重,规划进行拓宽改造;其余桥梁保持现状。新建桥梁应一次修建至规划防洪标准所需标高。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XX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为了加强河道规划与管理,确保河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XX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XX市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称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管理范围包括两线之间的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护堤地、岸线、农田灌溉、退水渠系等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生态景观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县管河道、镇村河道应当划定蓝线。市以及县级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蓝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蓝线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蓝线的日常管理。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编制蓝线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市管河道的蓝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级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县管河道、镇村河道的蓝线,由县级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六、蓝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有权部门同意。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蓝线规划实施。 七、蓝线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八、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九、在蓝线管理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填堵河道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的各类活动,应当符合改建、扩建的各类与防洪排涝、河道整治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严格限制;城市内河道沿河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特色,河道保持原有的河网格局。 十一、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破坏河网水系、从事与防洪排涝、水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擅自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分享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规划总平面及鸟瞰图大全 谁该为交通拥堵埋单?世界遗产资料大集合(权威版)海南香水湾旅游度假区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控制轴线

海沧新城鸟瞰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1999.3-2003.6 中规院2001年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李金卫张颖 主要参加人:席继宁谢竞华刘泉董志海周冬元刘敏

设计导则 夜景

一、项目概况 海沧新城位于厦门市本岛西部,隔西海域与本岛相望。本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景观地位独特。规划总面积约 9.0平方公里。由于其现状已建用地较少,大部分为滩涂虾池、农田村庄以及刚刚填完的平地,因此为新城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规划空间。 二、总体定位 海沧新城是厦门市环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厦门市的副中心,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的行政、文化、金融、商业中心。 总平面

三、规划构思及布局 海沧新城在总体布局上以分区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通过内湖、水景公园等的设置,使海沧新城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21世纪的“新水城”。其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三片、九中心”。在设计中,通过历史、现代、自然3条主轴线和若干条副轴线的建立,将新城与厦门本岛、新城内不同片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联系起来,创造出既风格多样又和谐统一的空间景观形态及完整的开敞空间体系,体现新城“天人合一”的宏伟气势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新城内建筑高度控制是滨海地区较低,中心区较高,并布置了三个高层建筑集中区,形成“众星拱月”之势。海沧新城由内湖周围地区和滨海绿带两部分组成。其中滨海绿带位于海沧新城东侧,南北长约 7公里,包括海沧大桥游览码头、水景公园、体育公园、海滨休闲及会展区、自然资源与科学博物馆、四季景观雕塑园和嵩屿码头广场七个园区。 四、创新与特色 1.通过内湖的设置,将防洪防潮、减少土方工程需要与营造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观环境巧妙结合,在新城中形成山水结合,湖海共存、自然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独特景观。 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规同时进行,在宏观层面整体控制并保留一定弹性,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严格控制细致入微,保证城市总体设计的理念、原则能逐步实现,保证理想蓝图的最终完成。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设用地:899.1公顷。 其中: 居住用地:261.07公顷;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规划2017-2030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规划(2017-2030) 目录 总则.................................................... - 1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 2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 - 3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 - 5 -第四章蓝线图则.......................................... - 6 -第五章保护与管理........................................ - 7 -第六章法律责任.......................................... - 8 -第七章措施与建议........................................ - 9 -第八章附则............................................. - 10 -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水系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和锡尼镇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所称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沟、渠、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3条划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 6.4.1) 6.建设部【2005】145号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7.《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7月1日) 8.《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 9.《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2011年) 1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年》(2017年) 11.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4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指北侧以巴拉贡大街为界,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穿沙公路、东到绕城路的范围,规划总用地约为35.2平方公里。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规划基年为2017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杭锦旗蓝线规划由杭锦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7条本规划是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河道蓝线工作方案

目录 目录 (1) 1 编制依据 (1) 1.1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 (1) 1.2相关规划及设计报告 (2) 2 蓝线规划工作方案 (4) 2.1诸暨市水系概况 (4) 2.2规划范围 (4) 2.3规划编制步骤 (6) 3 诸暨市河道蓝线划示和管理规定 (9) 3.1河道蓝线划示依据和方法 (9) 3.2河道蓝线划示的技术要求 (9) 3.3河道蓝线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办法 (9) 3.4明确蓝线调整的管理规定 (9) 4 河道蓝线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10) 4.1规划编制总则 (10) 4.2对河道现状及规划进行调查、整理、分析 (11) 4.3划示河道防洪规划线 (13) 4.4河道管保线的划示 (13) 4.5河道蓝线的规划 (14) 4.6河道信息本底数据库 (14) 4.7河道管理信息化平台 (14) 4.8河道蓝线管理 (15) 4.9河道运行养护机制 (16) 4.10河道管理保障体制 (16) 5 规划编制前期资料 (17) 5.1已有资料 (17) 5.2需要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7) 5.3地形图资料 (18)

6 工作费用 (20) 6.1河道蓝线规划编制费用 (20) 6.2河道信息本底库建设费用 (21) 6.3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 (21) 6.4河道断面测量费用 (22) 7 工作进度安排 (23) 7.1河道蓝线划示管理条例进度安排 (23) 7.2浦阳江干流、五泄江、高湖南渠规划进度 (23) 7.3浦阳江其它支流规划进度 (23) 7.4城区主要排涝渠道及镇区河道规划进度 (23)

1编制依据 河道蓝线规划的工作依据如下: 1.1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根据《防洪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本条例明确了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145号,2006年3月1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深圳蓝线规划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防洪(潮)规划》 《深圳水战略》 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1952.48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蓝线的划定和调整的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城市蓝线实施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土、建设、市政、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本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本规划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深圳市蓝线规划文本》和《深圳市蓝线规划图集》。技术文件为《深圳市蓝线规划说明书》。 第十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深圳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实现蓝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整理)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

城市蓝线控制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5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第六条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二)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八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成果构成要求 (2) 3、成果容要求 (2) 3.1重要强制性容要求 (2) 3.2文本容要求 (5) 3.3规划管理图则容要求 (6) 3.4附件容要求 (9) 3.5现状调查要求 (9) 4. 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11) 4.1装订格式要求 (13) 5.2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14)

1. 总则 1.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在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2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图管理”。 1.3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主件、规划管理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4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容是:“六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1.5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和《市标准街道划分研究》,划定规划管理单元(以下简称“管理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1.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7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并应符合《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1.8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纳入规划成果信息系统,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市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版制图要求(试行)》的要求。 1.9本规定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 研究背景: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上的研究,是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编制。 研究范围:厦门市域范围,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3)溪流,4)湿地。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对现状水系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确定其用地界线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并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和规划对策。 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水库的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最高蓄水水位线、一级保护区控制线、二级保护区控制线。水坝、泄水渠道等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要求参照《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渠道蓝线规划: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 1、规划背景 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

城市绿紫黄蓝四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2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

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

肇庆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肇庆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水渠、湿地等)边界控制线。 第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蓝线的划定工作,城乡规划、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城市蓝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住建、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蓝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蓝线范围应当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明确蓝线的控制范围(坐标、界址、地形图)。 第六条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统筹考虑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水系安全; (二)城市蓝线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河道、湖泊、水库、水渠、湿地等界限划定,其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三)应当综合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要; (四)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并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蓝线的划定、报批、公示应当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城市蓝线应在批准前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 (一)因城市规划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作相应变更的; (二)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 (三)根据城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设需要,相关城市蓝线应作调整的; (四)其他确有必要调整城市蓝线的情况发生时,经专家论证后应作出相应调整的。 第九条因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予以审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应提出具体变更或调整方案,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水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住建、水务和渔业、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限期恢复。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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