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物

资及余料管理办法V1.0)?通知要求,结合哈尔滨分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工程精细化管理,规范工程物料使用管理的流程,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切实做到单项工程物料日常的精确管理,确保整个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以达到节约工程材料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此《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出库后的工程物料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 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熟悉操作流程,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不断完善单项工程物料的管理工作。

一、物料管理操作流程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告、全套设计文本(或工程草图、工程预算)、工程线缆总量等相关资料进行详尽审核。

2、施工单位提出用料申请,填报采购申请单据,必须详细标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等必要数据。

3、施工单位汇总工程的线缆使用总量,提前3天统一向移动公司提出领料申请,组织生产部门领取施工线缆。

4、施工单位在工程物料领取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审核、批准领料单并对应工程编号向生产部门发放物料。

5、施工单位在领取物料后,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同时对物料使用情况做好管控,避免材料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受工程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增减物料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

更申请,并注明增减缘由。对需增加物料的,重复申请、审核、领料等相关操作流程;对需减少物料的,及时办理多余材料退库手续,以便更好的保管和使用。

6、工程竣工(完工)后,由生产部门出具工程完工报告,同时整理剩余物料,并于7 天内办理物料退库手续。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7、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生产部门上报的工程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进行审核,并按30%的比例对单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对审核未通过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8、施工单位所领取的物料要作到专项专用,不得项目之间串用.

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1、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工程物资。

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现场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根据材料属性将工程物资分类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防盗措施,做好必要的警示标识。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前后对环境不造成恶劣影响。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项目的物资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4、到场的工程物资视物资性质不同,由施工单位、供应商、建设单位人员共同开箱及清点验货,或者进行材料进场验收。不足的工程物资或存在缺陷的工程物资及时反馈工程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严禁使用不合格物资。

5、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安装、线缆布放等施工工作,避免工程物资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堆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归类整理工程剩余

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6、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物资现场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资,严格控制工程损耗,监理人员和随工人员要严格进行现场监督,省市公司工程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及核算,工程物资跨项目使用或跨组织转移的,需办理相应的物资调拨手续。

三、工程余料管理

1、设计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准确性控制,确保工程物资配置合理、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工程余料的产生,避免出现大量剩余物资,提高运作效率。

2、设计会审阶段建设、维护及施工单位要共同确认工程物资使用量,确定合理损耗范围。

3、工程物资及余料管理应遵循“材料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工程完成后余料要求返回相应库存,促进剩余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4、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项目各类物资的管控,组织落实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完工后的退库、回收以及移交等各环节的规范管

5、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若是在仓库未使用的项目物资,则在仓库进行清点。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应细致认真,完成项目全部剩余物资的整理和清理。

6、工程竣工前由哈分公司计划建设部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余料进行清理和退库处理,参与的部门应包括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资产接收部门。

四、考核办法

1、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发放工程物料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2、在收到生产部门提交的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领料单后,所发物料与领料单不符的,给予物料管理人员300 元的罚款;生产部门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纠正的,给予2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3、单项工程物料在领取后未能妥善保管,而造成损失(如被盗等)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500 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按原价予以赔偿。

4、工程竣工(完工)后如有多余物料,施工单位生产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200 元的罚款,造成物资材料损失

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如其他工程有紧急情况需

使用多余物料的,应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备案并在3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5、施工单位生产部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如发现报审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造成物资材料流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6、在资料审核及工程现场抽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工程建设部工作,提供审核和抽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7、施工单位单项工程审核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单项工程物料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如出现工作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在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物资为公司自购工程物资, 为三类: (一)专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由供货单位运抵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并同时移交施工单位安装使用,不存在余料收回情况。 (二)购入设备自带的工器具、备品和备件。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购入的工器具、设备及材料等。 第三条公司对工程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物资的验收领用同时办理,工程部负责实物管理,建立并登记工程物资实物管理出入库台帐,财务部负责价值管理。财务部每季末对工程部所管理实物进行盘点,并不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工程物资验收管理 第四条工程物资验收管理,是指对从接货开始到物资入 库为止所经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及施工进

度,在接到供货厂家发送的接货通知、发货清单等通知后进行适当审核,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及入库工作,同时及时完成各级入库手续。 第五条物资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分为:合同移交、接货准备、到货接收、验货送检、验收入库五个环节,各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一)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部第一时间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移交给财务部。并将领导签发或合同规定的抽验要求通知到验收人员。 (二)接货准备 设备完工,工程部及时联系供货厂家,确定发货时间。在接到供货厂家的“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或“工程物资发货清单”后,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三)清点接货 供货厂商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由工程部指定的接货人接货并保留相关原始单据。 在货物达到后,由工程部和供货商(或供货商委托的货运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物资进行清点、接货签收。清点接收主要检查:数量、箱号、标识、箱的完整性等与“工程物资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 理制度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规定 (试行) Q/XXJ G 04.11- 1目的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 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

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而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 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项目材料物资及设备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根据前海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本办法特从物资计划、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及现场管理、出库四个方面对物资管理进行规范,请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一、物资采购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个以上供应商备选,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如果上述材料采购没有遵循以上要求,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验收,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项。 2、零星材料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固定地点方式,通过比较后在几个固定的供应商那里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特别是不同厂家同类产品质量及价格的对比分析,要做质优价廉,通过接触建立信誉后应采用按月或固定金额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直接将材料款支付到定点供应商,尽量做到材料采购人员少接触钱款。 3、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有采购计划。各工区或材料需求部门提前2到3天将计划报到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汇总后报物资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材料采购人员拿到物资采购计划

后进行市场采购,如发现市场与先前调查价格有出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待项目经理确认后才能予以采购。尽量减少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的材料采购情况发生,如确属急需或临时材料,也应在项目责任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坚决禁止无组织、无计划、无市场调查的擅自采购行为。 4、建设方提供材料。材料计划汇总后直接由建设方项目经 理签字,再报我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最后我方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验收入场,质量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进场,数量不符的要做出书面收据,材料员与送货司机双方签字并要求建设方下次补上货物。 二、验收 1、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质量、标识及技术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对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采购计划的物资设备拒绝验收;对于物资设备已到但对帐单未到的应予以预验收。验收时应会同现场施工人员及保管(保卫人员)一同,验收后并要求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现场收料员负责物资入库前的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物资数量内容应包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计重物资按标准计量方法复核无差异、计件物资按件清查有无差异、其他物资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数量复核),物资外观质量验收内容应包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部门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招标部、工程预算部、材料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7、公司各管理部室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施工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8、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前,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9、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向公司工程科上报:①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月施工计划;②材料报表、材料计划;③机械使用情况报表和下月机械使用计划;④每月资金使用计划等。 10、项目经理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以强化管理、注重信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降低成本为主线,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和灵魂。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①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等证书。 ②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的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 ③具有多年相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经验、协调能力和相关业绩; 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服从公司的管理。 2、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确定:公司领导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每个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综合考虑工程项目情况及其它各方面的因素,在工程项目投标前确定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人选。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1.采购管理 1.1采购原则和策略 1.1.1概述 项目采办部全面负责合同围的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服务以及相关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所需管理文件,包括:采办部组织机构规划、岗位职责、采购进度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及实施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HSE 管理体系、采办合同管理程序和措施、驻厂监造和出厂验收管理案、催交催运管理办法、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程序、现场仓库和露天堆放场地的管理办法等。 1.1.2采办分包商的工作原则 采办分包商将本着竭诚为业主服务的思想,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格控制采购工程所需产品的质量,保证满足业主的技术要求;确保在采购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业主的要求;积极支持和协助业主的免税和退税工作,为业主节约资金,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证业主的利益。 1.1.3采办分包商的工作策略 根据中俄原油管道漠河-段工程和物资采办供应管理工作的需要,采办分包商按照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原则设置,并在工程PC项目部的领导下,根据项目部的总体部署和施工计划,对工程所需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采办、催交、检验、运输、清关、储存、调拨、结算、核销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物资供需计划的编制和供应进度计划的编制; (2)负责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资金控制管理;

(3)采办分包商设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大宗、关键物资供货厂商询价、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招标会议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合同签订以及物资采办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物资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PC非招标物资的竞争性询价、采购工作; (6)负责工程物资抵达中转站后的物资保管工作及物资现场管理和办理物资供应的收发交接手续等工作;业主应为免税和退税工作提供各种相应的文件支持; (7)负责物资供应有关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8)负责组织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和现场调试工作; (9)负责物资核销和剩余物资的回收工作; (10)负责物资采购竣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归档工作; (11)负责编写物资采购完工报告。 1.2. 组织机构 1.2.1采办分包商的组织机构 1.2.2关键岗位职责 (1)采办经理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 公司职责 4.1 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1.3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 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 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 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 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 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 公司审计部 4.3.1 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 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 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建设部 文号:建市〔2004〕20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下载编辑!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所采购的工程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使工程物资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安装工程中工程物资的采购、外加工订货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3 4 4.4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工程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A类工程物资供方的初选、调查工作。负责组织B类组织工程物资供方的选定工作;根据《工程物资需用、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及所有涉外问题的纠纷负全责。配合项目部做好外购工程物资的认价工作。及时会同项目部对物资进场的质量与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全部资料。负责及时收集、传递主要物资的市场价格,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标准,并上报项目经营管理部。 5.工作程序

5.1工程物资供方评审 1)企业概况和资质等级; 2)生产产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 3)产品价格; 4)产品的规格和生产能力, 5)业绩和社会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3C B 发布A类《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工程物资合格供方档案。 1)每年初由项目经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物资供应中心和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对上年工程物资供方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物资供方,由工程项目经营管理部填写《工程物资供方评价表》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2)工程物资供方不能达到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环境等要求时,项目部提供验证资料,报项目经营管理部确认后,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技术管理人员。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工程项目人员考核: 1、入职未满半年者。 2、停薪留职及复职未满半年者。 3、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4、中途离职者。 5、受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年度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6、其他不适合参与项目管理的。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巡查的多层次考核方法。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员工转岗、培训、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2、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3、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4、确定项目管理人员领取工地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人员工地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管理人员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监事长、分管人力资源副总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市重点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考核。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考核组成员工作经费按6000元/年的标准保障。各子公司的重点项目由子公司于当年年初提交审计部备案,考核由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出台细则后执行。 第六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考核为季度考核及年底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1、对工程管理人员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日至5日,遇节假日顺延。2、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3、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第十条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牵头的考核按相关办法执行。第七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按“主管领导+现场管理人员”机制实行,人员名单经集团公司研究并正式下文后,原则不予更改。各子公司对工程项目派驻的人员按“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机制实行,须派驻人员的项目必须在年初集团确定推动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9〕83号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 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 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 配件、设备。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 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 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 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 专用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 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 易机构进行。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 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 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 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甲供 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 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 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 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 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 位负责处理。第十三条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 概算。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第十四条建设单位 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第四章甲控物资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 况确定,纳入工程总 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供 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第十七条甲控物资设备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第十八条甲控物资设备在建设单位的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