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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综合平台,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学科,培育和打造特色学科,提升我校整体办学实力,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总体目标

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重点学科,为我校突破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遴选条件

1.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确定,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2.现有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基础,发展前景好、潜力大。

3.拥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基本上形成一支结构(梯队成员人数、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

4.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长期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五年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重点项目2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教研、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较多,且主持三类或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与国家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实际用人单位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拟申报的学科点负责人认真填写《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点申报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报至

教务处。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参加每轮校级重点学科评选的学科数不超过2个。

2.教务处、科研处初审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3.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草拟文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重点学科建设点名单。

第三章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

1.凝炼研究方向。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追踪本领域发展前沿,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围绕研究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与发展,开展专项应用性研究,不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

2.汇聚学术队伍。按研究方向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梯队,积极营造创新人才大量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建设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将学术队伍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紧密结合。

3.构建学科平台。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教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主办、承办或参加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增强在省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建设,为教师科研活动提供支撑条件,将教师科研、学生培养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

4.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 院发〔2009〕59号 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

(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二)树立为教师定位的理念。教师应根据本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位和设计,明确自己在本学科建设中的位置,承担起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双重任务,形成本学科教学科研成果,为本学科建设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学科建设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把培养、遴选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帮助教师设计自己的研究方向、建设合格的学术梯队作为重要任务。 (三)树立特色建设理念。注重建设管理学科,使管理学科由优势学科提升为强势学科。突出煤炭经济、半岛经济、劳动经济等研究特色,形成独特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群体;加快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鼓励和支持用新的研究方法改造现有研究方向,提高研究水平;鼓励相关学科内容的结合,创新学科体系,推进学科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科研项目和专题研讨班为纽带,跨学科和跨院系整合研究力量,构建复合型研究群体。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水电收费机构 学校委托水电暖服务中心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指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二、水电费收缴范围 1、校区居民(包括单身教工)水电费; 2、校区内校办产业、后勤各中心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 3、校内各建筑及维修工程施工队水电费; 4、校内外来经营服务单位及校内个体户水电费; 5、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的水电使用单位(公共教室、图书馆、会堂、游泳馆、体育馆、老干、校医院等)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位的水电费; 6、校内临时居住单位(户)水电费。 三、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核定办法 (一)校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凭卡购买、用水暂按3方/人/月收费,执行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由学校按比例补贴沿途线损、变损、渗漏、管线日常维护费等。 (二)经营性单位(校办产业、承包单位、商业网点、基建维修项目)自装水电表,不核定用水用电指标(加收容量占用费、设施维护费、排污费等),由水电暖中心依据市行业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水电费。 (三)由校切块划拨至各学院的年度运行经费中,已包含各学院正

常开展教研、办公、实习试验、党团学生活动等所发生的水电费。各学院年度水电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本学院学科办学特点,充分考虑实际拥有的资源量及使用频度,由各学院自主编制预算,学校不做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四)已划归学院或职能机构管理的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其发生的水电费由学院或职能机构负担,课题试验或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按实际耗用量支付水电费,其它类课题按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水电费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平衡本单位水电收支差额。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五)公共场所(教室、图书馆、会堂、老干处、体育馆、校医院等)按照“近3年平均使用量*下浮系数(5%—8%)”公式确定经费总额,包干使用;路灯类按照“灯数*功率*小时数*电价”公式确定经费总额,由水电暖中心包干使用。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六)后勤各中心实体水电经费指标的核定,以近3年度的平均耗用量为参照,在此基础上下浮5%—8%。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七)公益性和经营性混合单位(宾馆、培训机构、招待食堂、游泳馆)用水用电按照市颁布的行业标准价格计收费,由校按比例补助公益性部分,变暗补为明补。 四、水电价格 为弥补一级表计与二级、三级表计间存在的变损、线损、表损、渗漏、功耗、表误等带来的统计偏差,发挥价格在节能降耗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参照疆内同类高校的通行做法,拟在市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对学校执行的分类计价标准的基础上,电加价0.05元/度、水加价0.1元/方,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武城县卫生局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武城县卫生局重点学科(专科 建设实施方案 (初稿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卫战略,大力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提高卫生防病与临床技术的应用能力,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系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总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武城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我县医疗行业竞争力,提高医疗服务社会的能力。实施以项目为主线,以专科为基地,以人才为根本,坚持提优扶弱原则,择优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增强我县医疗卫生学科优势;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培育专科,提升我县医疗卫生学科弱势,带动全县整体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建设目标:完善武城县卫生系统学科结构和体系,大幅提高医疗卫生的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培造养就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批水平较高、特色明显的重点学科(专科。从2012年起,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在全县卫生系统中,建设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学科(专科和个有明显特色的县级临床专科、全科医学学科、预防医学学科、公共卫生管理学科,促进由弱转强,逐渐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优势学科群。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 1、县人民医院创建乳腺肿瘤、临床病理、等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2、县中医院创建皮肤科、妇产科等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3、四女寺卫生院创建中医特色市级重点专科。 (二县级重点学科(专科 1、县人民医院创建骨科、妇科、普外科、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消化科等六个县级重点专科。 2、县中医院创建妇产科、脑外科、心血管内科、影像科、护理、等五个县级重点专科。 三、措施和办法 (一加快医学重点学科载体建设 医院是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载体,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推进县医院建设进度,加速推进中医院病房楼、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步伐,争取早日投入使用,造福百姓;另一方面加强医 院自身建设,做好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医院学科群的整体提高,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是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逐步建立与重点学科规划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既保证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的数量,又建立好不同层次的人次梯队,构建良好的人才队伍结构。要加大医学重点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力度,做好人才引进的中长期计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卫发﹝2012﹞27号,在建设周期内,引进和培养名市级以上重点学 科(专科带头人, 名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名医学重点骨干人才,名培育专科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大学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减少水电资源的消耗,降低办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物权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由我校供水供电的单位、集体、个人和住户。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水电实行二级管理负责制,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水电进行管理,水电使用单位(个人)负责本单位(个人)水电的日常使用管理。学校委托后勤服务部门对水电的供应设备和设施进行管理并负责水、电使用费代收。 第五条后勤处负责编制全校水电规划,水电增容、维修、更新改造、节水节电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核定各部门的水电指标;监督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对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供水供电的保障情况;根据长沙市的水电收费政策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建立水电管网档案。 第六条水电使用单位(个人)负责落实本单位(个人)的安全

用水用电、节水节电工作,并按时支付水、电费。 第七条后勤服务部门依据协议承担学校水电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水电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对学校水电用户、公共场所的水电安全进行巡查,消除水电安全隐患,宣传用水用电的安全知识。依《供电营业规则》查处违规的用水用电行为,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执行处罚规定。 第三章供水供电保障与使用程序 第八条学校保障电的供用,电网供电紧张时,则按负荷等级保障重要负荷的供应。白天负荷按三级分类供用:一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医院;二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一般生活用电;三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一般生活用电、工厂企业、商业、体育场馆、其它。晚间重点保障学生宿舍和家属宿舍的用电。 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正常用电供应,承办单位须于活动开始15 天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勤供电部门以学校名义向长沙市供电部门申办保供手续。 第十条后勤服务部门应制定故障处理应急方案报学校备案,如遇校外线管网或校内的供水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停水停电,学校供水供电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通告等),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校内因设备检修或其它临时区域停电停水,必须预先通告,尽量避免停水停电给师生造成生活影响,尽量避免停水停电单位造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doc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10月一2019 年10 月)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

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

浙江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4-08-03 稿件来源:浙江大学后勤集团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有限的水电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户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 浙江大学水电中心为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保证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线、泵房,输电线路、高低配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参与学校供电、供水、排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完成学校水电全面计量收费工作;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二、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1、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水电中心提出局面申请报告,水电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用电增容费和用水开户费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水电中心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2、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水电中心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3、水电中心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实际使用数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待双方解除供用关系,用户交讫最后一期水电费后,水电中心退还用户水电费押金。 4、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水电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水电中心同意,不得在校水电中心管辖的外管(线)接水、接电。

2、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水电中心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中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房产部门、水电中心进行验收并收有水、电竣工图各一份,以备维护修理,否则水电中心有权不予接水接电,接收后,水电中心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4、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一般由水电中心组织施工。如需外单位施工的,各行业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5、凡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等供水供电设施使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四、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1、凡是属于浙江大学管辖的水电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2、计量表计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存等均由校水电中心负责。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计。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4、用户对水电表计应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5、对于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安装到系、部、处一级,水电表安装经费由学校支出。各系、部、处为了内部结算水电费需安装水电表计的,可委托水电中心安装,安装经费由各单位承担。非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新装或换装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6、经水电中心测试若计量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水电中心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4)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304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University Hydropower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大学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建立“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机制。 第三条学校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定额,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管理制度的建

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使用指标。 第四条学校对水电用户水电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付。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水电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全校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节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水电管理职责划分 水电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部)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水电工作例会,并向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1.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和发挥我院重点学科优势,提高我院医、教、研竞争能力,在总结“科教兴院”建设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医疗管理、技术服务和科技优势明显的先进学科,力争经过5年的建设,使其总体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行列。 二、建设目标 医院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志性现代医学学科。具有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能跟踪医学科技发展;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医学高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较强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能成为本市的医学技术指导中心和优秀临床人才的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均可申报: (一)、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能力,病床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和各项医疗指标必须达到三级医院重点学科的要求,技术水平总体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近5年来已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超过2项,有1项科技成果获奖。近3年至少有3篇以上论文在SCI期刊上发表。 (三)、学术队伍建设 学科带头人在皖北乃至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市级以上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学术上有较强发展潜力。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病人满意率高。 (五)、支撑和保障。所在科室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四、申报与审批 (一)推荐。各科室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论证工作。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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