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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和学科经费使用效能,带动全市医学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经评估认定或批准,学科整体实力在深圳市处于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医学类学科。

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评估、科学整合优势资源、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以学科或专业科室为建设主体、所在依托单位为重要支撑,明确责、权、利关系,努力提高建设绩效。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市卫生局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制定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政策和评估体系及考评办法;

(三)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予以监督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

(五)对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开展绩效评估。

市卫生局应成立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医学重点学科相关政策制定、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导、咨询和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

(一)将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设立专项部门预算科目,纳入年度预算;

(二)对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职责:

(一)统筹管理本单位内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医学重点学科的投资与建设绩效负管理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本单位医学重点学科管理;

(三)组织选拔医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经学术带头人提名的技术骨干;

(四)大力支持学术带头人的工作,为医学重点学科落实建设计划创造条件;

(五)督促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医学继续教育;

(六)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政策优惠,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予以支持和补充;

(七)确保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政策,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职责:

(一)学术带头人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全面主持本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二)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经费预算及管理制度等,确定本学科重点发展方向与工作任务,对本学科的建设绩效负责;

(三)在本学科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人和主要责任人作用,并组织技术人员实施;

(四)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五)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核算,按财务规定及本学科建设需求编报经费预算,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六)主持制定本学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七)提名本学科技术骨干。

第三章学科分类和建设目标

第八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命名以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公布的诊疗科目目录为主要依据。学科分类参照省医学重点学科设置方式并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科室设置和发展现状确定,分为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两大系列。

第九条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目标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解决疑难、复杂、重大疾病防治问题,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解决我市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建设先进医学实验技术平台以满足疑难、复杂、重大疾病防治和医学前沿科技研究的需要。

第十条市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需要。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认定

第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必须为深圳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医学重点学科应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学科及其依托单位的设置已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科在其依托单位内独立设置、运行二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三)学科应选定一名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学科依托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2.学术水平优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跟踪、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能力;

3.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至少有一门外语达到熟练运用程度;

5.具有正高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副高职称;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突出的科研业绩,近三年内主持过政府资助的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四)学科应选定两名技术骨干,技术骨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学科依托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2.学术水平优良,学风严谨,有开拓创新意识和一定的跟踪、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能力;

3.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且能熟练运用;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主持过政府资助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学科依托单位同意申报并具备学科发展所需的配套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市医学重点专科的专业条件:

(一)专科属于市卫生局发布的医学重点专科申报指南所列专业范围;

(二)专科科技水平、人才队伍、疾病防治能力现状在深圳市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四条申报市医学特色专科的专业条件:

(一)符合学科合理、科学布局的需要,属于市卫生局发布的医学特色专科申报指南所列范围并具有显著专科特色;

(二)医学专科诊疗技术水平、人才队伍和诊疗业务量在所属行政区内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五条医学重点学科评审认定应坚持“依靠专家、客观

公正、科学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遵照《深圳市卫生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深卫规〔2008〕5号),采取集中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市卫生局认定的方式进行。

医学重点学科评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技术水平(临床类30%、实验室类15%、医技类25%):诊疗技术水平或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能力,追踪及开展先进技术的能力。

(二)科技优势(临床类20%、实验室类25%、医技类20%):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及转化、应用,学术会议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人才队伍建设(临床类、实验室类、医技类均为20%):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学术地位和业绩、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学科其他技术人员培养,知识结构,重点领域人才配置。

(四)学科管理与建设(临床类15%、实验室类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20%、医技类15%):学科管理与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五)学科条件(临床类10%、实验室类10%、医技类15%):基本条件,学科诊疗及科研条件。

(六)医患和谐与医疗安全(临床类5%、实验室类工作和谐度与实验室安全10%、医技类5%)。

市医学重点学科具体评审、评分和评估体系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和公布,并可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及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及发展的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

已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的学科,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学科(专科)可以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认定为市医学重点学科。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应与市卫生局签订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规划、经费预算和年度建设计划等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市卫生局从市医学重点学科中,选择基础较好的学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投入,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努力创建知名学科。

第十八条市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按申报时提交的并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其余各年度的建设计划和投资预算在上一年度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应保持医学重点学科人才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

(一)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退休、离职、调离或解除聘任合同;

(二)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持续半年以

上;

(三)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在本学科建设业绩不佳。

第二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拟更换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应先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明确更换理由。获得批准后再制定选拔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选拔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德、勤、能、绩、廉等方面优秀的人才任职(学术骨干由学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结果应报市卫生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已经担任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的人员,不得再兼任其他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但整合全市学科资源联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开发、引进、应用新技术或新方法以及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等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应实行申报、评审、审批、验收管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开展学术交流、选送本学科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培训等人才培养活动应符合学科建设需要,明确目的,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卫生局应对结束学习、进修、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学习交流效果。

第二十五条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绩效按市卫生局公布的市医学重点学科具体评审、评分和评估体系以及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建设期满验收及重新申报认定。

第二十六条市卫生局应在本市卫生系统内公布各市医学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评估报告、评价结果、建设和经费

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局依据年度市医学重点学科数量,按每年每个学科资助50万元定额标准核定补助总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实行专项管理;资助定额标准视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统筹管理,按下列比例安排使用。

(一)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

(二)追踪和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诊疗和研究水平、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成果开发及推广、发展新业务等,按不低于资助总额50%安排,并对重点扶持学科予以倾斜。经费核拨应依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及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预算安排,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不得平均分配;

(三)对经年度或中期、周期考核成效突出的市医学重点学科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

第二十九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及其依托单位应如实编制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妥善保管经费核拨和使用资料,不得瞒报、虚报。应为市医学重点学科设立专项辅助帐如实记录资金收支情况,保证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按预算执行;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建设经费。

第三十条市医学重点专科需调整建设计划的,应报市卫生局批准;需调整年度经费预算的,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在建设期满验收后结余部分,按有关规定收回。

第七章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设期满后由市卫生局组织评估验收和重新申报认定。

考核验收主要内容:

(一)学科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二)周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三)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估体系中关于技术水平、科技优势、人才队伍建设、学科管理与建设、学科条件、医患和谐与医疗安全等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升水平等。

第三十三条建设期满验收评估取得良好建设绩效的市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卫生局给予该学科及其相关人员通报表彰和奖励,在市医学重点学科评审认定和向省及国家推荐医学重点学科时享有优先权,其依托单位也应对学科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期满验收时,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未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的,市卫生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市医学重点学科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学科依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业绩不佳、计划执行不力、年度考核或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卫生局将视情形予以限期整改、警告、取消其市医学重点学科资格、停止经费资助等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申报、建设和验收时弄虚作假的,市卫生局可以取消学科申报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对相关责任人和学科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不能继续执行的,市卫生局可以取消市医学重点学科称号,收回市医学重点学科牌匾,停止经费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有关申报指南、评估体系、年度考核办法、奖励与处罚细则及学习考察效果评价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20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doc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10月一2019 年10 月)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

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

“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国务院津贴享受者2名,正高5名,副高27名,硕士2名,在职研究生在读33名,硕士学位正高级职称1人。医院开放床位400张,年门急诊量25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7000余。医院配备ct、核磁共振、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心胸外科是市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顾春湘主任医师系全市率先开展胸心外科乙类手术,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肾内科、心脏科在全市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沈良儒、许贤德主任医师,系135工程、333工程培养对象,是全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肾内科、心内科是泗洪县点专科,承担县科委、县卫生局多项课题;心内科专科主攻方向为各种类型心力衰竭的诊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 (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包括: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xxxx医院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为实现“54363”的总体发展规划及“423”工程,落实“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加速培养医学拔尖人才,全面推动我院医学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教兴医”战略,落实省、市委“创建名牌专业,培养拔尖人才”的指示,坚持“人才是关键,学科是基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医学发展的领先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以重点促一般,带动全院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要求: 1、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是专业特色突出、人才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其整体学术水平达到省、市级先进水平,某些研究领域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有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善于团结协作、有能力冲击医学科学高峰的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2、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保证高新起点;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 3、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使之逐步迈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继续大力发展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骨科建设,争取短期内进入 1

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三、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有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器械科、后勤中心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廊坊市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与相关重点学科共同制定发展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2、对重点学科的管理采取重点建设、动态跟踪的基本策略。由学科负责人按照重点学科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提出学科建设发展构想,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量化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3、每年召开2—3次重点学科协调会,重点解决省、市级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四、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管理 1、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每2年选拔一次。 2、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长期工作在临床科研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某一专业和领域取得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学术研究有创新思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省、市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能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和学历符合要求。 3、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高知名度人才,用良好的待遇和环境留住人才。 2 五、经费管理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4)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以上重点建设; (二)有3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条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三)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四)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培训,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五)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一)申报资格 1. 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2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除外。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2.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具有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社团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审定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 10月一2019 年 10 月) 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 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 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 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 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 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学科建设的中远期规划; 1、重点学科建设以五年为一个阶段,每一阶段达到一个新的目标。 2、以建设中的重点学科为依托,每一阶段增选 1-2 相关专科作重点建设发展。 3、在整个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中贯穿竞争意识和动态管理的机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院业务水平,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重点专科和专病建设,带动全院的技术发展与进步,以高技术、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赢得病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规划的重点专科 根据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流行病学情况和我院的医疗资源情况,规划七个临床学科为重点专科。内科系统重点专科为:心内科、肾内科、呼吸内科、儿科。外科系统重点专科为:骨科、妇科。医技系统重点专科为:检验科。 二、技术项目及科研能力要求 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相当规模的标志性管理现代医学专科。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科室建设在省、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规划 在投入方面,以在充分挖掘现有设施和设备潜力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发展的需要逐步添置新的设备为原则。在使用方面,以资源共享为主,以专科使用为辅。 1、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咼就医环境 继续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各科室布局更合理,广大患者感受到舒适的

就医环境。 2、购置必要的高精尖诊疗设备,优化诊疗条件。 医院的发展,必须要有必要的、符合医院发展的各项仪器设备与技术的支撑。在未来几年,随着重点专科建设,医院会根据自身发展陆续添置其他的高精尖治疗设备,不断提高诊疗条件。 四、人才培养 加强重点专科人才培养是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对重点专科的人才培养将给予倾斜政策。 1、通过每年引进素质好的本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或调入确有专长的实用型人才不断充实我院的人才队伍。 2、邀请院内专家学者到院进行学术讲座、手术指导、科研项目指导等,尽快提升我院年轻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 3、制定政策及奖惩机制鼓励职工自学岗位成才。 4、注重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定期开展技术操作考核、比赛等形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水平。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形成专业作风严谨、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经济支持政策 对于重点学科将给予经济上的倾斜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对重点专科新购置的与开展技术项目、等级医院所要求的技术项目相配套的、社会效益好但成本回收期较长的,同时具有标志性的设备,在完成年度规定的重点专科技术项目要求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挤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负责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部属单位以及驻军单位拟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每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8月30日前。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逐级申报。 第五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第六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后,按照学科分类,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举办日期和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项目有效期为2年。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单位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时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总结、日程安排表、培训教材、学员名册等资料报送至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如拟继续举办,应同时报送《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当年未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凡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汇报表和备案表的项目,第2年不再公布。 第二章学分授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了一下发到这里[]。 一、重点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

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 ___津贴享受者3名,正高18名,副高57名,博士后2名,博士6名,硕士23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5人。医院开放床位590张,年门急诊量50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5000余。医院配备CT、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传染科是上海市医学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XXX主任医师,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2018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

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国务院津贴享受者3名,正高18名,副高57名,博士后2名,博士6名,硕士23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5人。医院开放床位590张,年门急诊量50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5000余。医院配备CT、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传染科是上海市医学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XXX主任医师,运用白蛋白血浆置换治疗“难治性肝炎”成绩卓著,具有较高学术地位。 妇产科、心内科是徐汇区重点学科,妇产科年分娩婴儿2000多人次,运用微创技术进行妇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承担市科委、市卫生局多项课题;心内科专科主攻方向为各种类型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特别擅长各种原因引起的顽固性心衰的诊治,同时开展各种心脏病的介入性诊治(如冠脉造影、PTCA、血管内支架术、起搏器植入术及各种类型心率失常的射频消融术等)。 结直肠中心由原XXX医院全国知名的XXX教授领衔,该中心以诊治结直肠肿瘤为特色,在结直肠癌的综合治疗、低位直肠癌的保肛手术、肿瘤病人个体化治疗、肠造口护理和特殊伤口处理等方面已达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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