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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试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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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试验条约

限制核试验方式或爆炸威力,直至全面禁止核试验,是限制核武器发展、促进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重要措施。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禁止核试验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禁止核试验条约简介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1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开始谈判《条约》。1996年8月22日,谈判结束。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大续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和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和毛里求斯)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正式认可《条约》文本。9月24日,《条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谈判,并在东道国美国之后,于当日第二个签署了《条约》,同时发表了中国政府声明,重申了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的原则立场。《条约》现尚未生效。由于《条约》附件二中所列44国中有美国、中国等多个有核国家尚未批准该条约,不满足《条约》第十四条(下面的主要原文中的第四款)的《条约》生效条件,《条约》尚未生效。

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产生与签署过程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首届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

验条约》生效大会。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共11款。

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美国于1965年8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同年9月,苏联也向联大提出一项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大核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

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

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根据有关规定,条约有效期25年,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决定加入该公约,1992年3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时对中国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国决定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8月3日正式把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批准文件递交美、英、俄3个签字国。

1992年12月根据47届联大决议成立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筹备委员会。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举行了4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为大会准备了临时议程和程序规则草案。根据筹委会的建议,会议期间将成立3个主要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将集中讨论条约中有关不扩散核武器、裁军和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条款的执行情况;第二委员会的工作是讨论不扩散核武器、保证措施和无核区条款的执行情况;第三委员会将讨论关于条约国家不受歧视地发展、研究、生产及使用和平核能条款的执行情况。

由于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对,条约在1970年生效时,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后是否继续延长,如何延长则要根据多数会员国的意见决定。反对无限期延长的主要是“不结盟”国家和其它一些无核国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亚、泰国、

委内瑞拉等。这些国家认为核国家没有履行条约里的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试验,停止生产可制造核武器的裂变材料,对无核国家承担安全保证,允许无核国家获取和平核能技术等。这些国家认为,如果无限期延长,就会使核国家放松核裁军的努力,使事实上的“有核与无核”成为永久不可改变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对永久性条约的4个国家,由于放弃发展核武器后,在获取和平核能技术方面得到保障,已转而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大会还通过了两个决议: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和目标;加强《条约》审议机制。缔约国同时决定在5年之后举行审议大会,并在1997、1998和1999年举行三次预备会议。但代表们未能就一份关于该条约过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后报告达成一致意见。会议主席贾扬塔;达纳帕拉在闭幕词中说:“这次会议没有胜者,没有败者。获胜的是条约本身。”

1997年4月7日,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举行1997年预备会议,会议审议了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领域工作的进展情况。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代表发表联合声明,重申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执行包括裁军在内的各项条款。同年5月15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核准了附加议定书。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委会会议在联合国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参加了会议并发言指出,国际社会必

须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坚决反对和彻底摒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唯有这样,每个国家才会有安全感,才能保证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审议大会在纽约举行。大会的主要议题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以及无核区。

中国于1992年3月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8年12月签署了附加议定书。截至2005年11月,签署附加议定书的国家有106个。

另外,中国已参加所有防扩散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

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原文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条约》由序言、17项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二)

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均为《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

处。

(三)

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磋商与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并解决就遵约问题产生的怀疑;现场视察是指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进行核查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炸。

(四)

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在其所列的44个有核能力国家全部交存批准书后第180天起生效。44国是美、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五)

《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六)

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等等。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首届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

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

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立场文件-巴西 核不扩散

立场文件 代表:王景行丁悦 学校: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国家:巴西 委员会: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 议题:核不扩散 核武器是破坏力最大的杀伤性武器,无疑是对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最大潜在威胁。虽然已签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公约限制核武器,但当今核问题仍层出不穷,部分国家为了自身国家军事外交地位,不惜发展核武器,并进行核试验,严重威胁了核不扩散的形势和当今世界局势的稳定。 巴西作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之一,积极参与国际核不扩散的各项行动,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致力于不扩散核武器和核裁军事业。我国于1996年签署、1998年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同年还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条约的参与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我国积极帮助消除核威胁,削减核武器数量,参与斡旋伊朗核问题,主张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现有核问题。 我国一贯主张不扩散核武器,遵守和不扩散条约,和平利用核能,愿意与其他国家共同监督和防止核不扩散,履行应尽的义务。 我国政府在此做出承诺并提出建议: 1.严格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及其他批准生效的关于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条 约与协议,倡导各国相互监督。 2.积极磋商,加快《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条约的批准生效和签订,进一步限制 和严格和不扩散的监管,推进国际无核化进程。 3.维护本国和平使用核能的权利,发展民用核电站技术,同时加强本国自身核领域 的监管,努力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4.主动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其他组织的监督与检查,并参与完善监察机制,实时 有效地进行监控各国核的利用。 5.对于潜在的核武器拥有国和发展国,联合国应加大监察力度,增加检查次数,并 加强有关惩罚措施,包括经济制裁等措施。 6.有核国家应积极谈判,尽快达成削减核武器数量、进行核裁军、建立沟通对话与 监管机制方面的一致。 7.有核国家不应在地区问题、国际问题中过度使用核威慑,对于无核国家应给予尊 重,以国际利益和国际局势的稳定为重,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8.各国应积极开展合作,在民用核能领域相互扶持,互利共赢,有核国家应给予资 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援助,帮助无核国家发展核电站、核能科学研究等民用核能计划。 我国政府将坚持以上承诺,参与核不扩散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国责任。在此号召世界各国积极投入核不扩散的进程中,为世界无核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携手合作,解决现有的核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消除潜在威胁,为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世界而努力。

国外的竞业禁止制度

国外的竞业禁止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5 14:32:35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为避免其商业秘密被侵犯,根据法律规定或与员工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员工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英国 在英国法中,“竞业禁止”被称为“restraint oftrade”,即“交易限制”,可理解为竞争者同意放弃竞争性或对抗性的活动,避免侵犯商业秘密权人的相关权利。英国普通法认为,雇佣关系存续期间,雇员应履行忠实于雇主的义务和服从指令的义务,不得进行损害雇主利益的行为,而且无论劳动合同是否作出明确约定,这两项义务都被认为是雇员应当承担的劳动合同默示义务。竞业禁止在英国法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英国法最初视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甚至对意图限制或禁止竞争者处以徒刑。 近代以来,随着劳动法理论的发展,劳工利益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尊重,英国判例法的态度进一步转变,认为只有具有合理性且不违反公共利益的竞业禁止条款才有效,否则原则上均为无效条款。基于公共政策的因素,交易限制通常要区分出售营业限制和对雇员的限制,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权益相比往往要得到优先保护。在涉及雇员的交易限制中,通常保护雇员使用一般知识技能的权利,并允许其利用这些知识技能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独立经营或者受雇于其他雇主,而不受竞业禁止限制。其最终目的是要在保护雇主商业秘密权的同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 美国 在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制国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各州在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实践形成的判例法中逐渐发展出具体的保护规则。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第二次)》等法律及判例,构成了美国竞业禁止以及商业秘密权利保护和限制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普通法的主仆关系理论,雇员对雇主承担忠实义务。在职雇员应履行禁止竞业义务,离职雇员在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法院倾向于保护雇员自由利用一般知识和经验的权利。由于竞业禁止制度对雇员劳动权进行了限制,妨碍人力资源市场化流动,妨碍雇员知识和技能的发挥,各州对竞业禁止协议报有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州基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有限地承认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并在判例中形成了合理性原则,对具体案件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同时,出于对弱势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美国法还要求雇主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核军控

国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综述 编者按:冷战结束以来,随着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和1996年《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的核不扩散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在国际上仍然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特别是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先后出现,表明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所以,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仍显得十分必要。由于中国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文参阅了国外大量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原始材料和国外学术界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研究的权威研究成果,对国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研究进行了概述,以期对国内学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有所启迪。 自从核武器出现以来,由于其威力巨大,所以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对它进行严格控制。几十年来,除了达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这一基本防扩散条约之外, 国际社会还制订了各种各样的公约、协定,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构筑了一个庞大的限制核武器扩散的体制,其内容具体包括:第一,有关核裁军的条约,如《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等。第二,关于限制核武器部署空间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包括《外层空间条约》等。第三,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包括《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第四,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文件。第五,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机构,包括核出口委员会、核供应集团、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材料的扩散,促进了核裁军的进展,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特别是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军控条约,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实现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努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正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日益突出,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交织,使防扩散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挑战。核扩散的潜在破坏性由于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威胁突出而上升。原有的以国家为对象,以传统威胁为目标的防核扩散国际规范,已很难应对核恐怖主义等新型核扩散威胁。另一方面,不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特别是出现了以武力解决问题、以军事手段“先发制人”应对核扩散的倾向,这就更加深了一些国家的不安全感。当“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争”事实上是改变政权战争时,“拥核自保”就可能成为更有吸引力的选择。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导弹和导弹防御)和地区(如朝鲜半岛、中东地区),控制与反控制斗争日趋尖锐。特别是近几年以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完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保密范围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原材料清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 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价、进货清单和价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保密及竞业禁止条例

保密及敬业限制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 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 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 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XXXX当地时间9月23日,美国纽约联合国安理会就一项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进行了投票。纽约当地时间23日,联合国安理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于1996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该条约未能生效,因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尚未签署或批准该条约。包括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国家都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XXXX,奥巴马宣布了争取XXXX批准该条约的计划。 主要原件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爆和任何其他核爆炸,有效推动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该条约由序言、 17条款、 2附件和1项议定书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导致以任何方式鼓励或参与的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类核爆炸。 (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在维也纳成立。所有缔约国都是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结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3) 为了确保遵守《条约》,建立了以国际监测系统、协商和澄清、

现场视察和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如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自愿宣布大规模化学爆炸。协商和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和解决因遵约问题而产生的疑问。现场检查是指对可疑事件进行现场核查,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反合同的核爆炸。 (4) 根据《条约》的规定,《条约》将在《条约》所列的所有44个有核能力的国家交存批准书后180天生效。这44个国家是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其他“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5) 该条约将无限期有效。《条约》生效十年后,将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审议如果缔约国提出请求,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6) 如果一个缔约国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危及其最高利益,它有权通过行使国家主权等方式退出条约。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举行了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第一次会议。 11月,XXXX在纽约举行了第二次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9月,XXXX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三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公司规则制度

公司规则制度 第一章基本准则 1.1、诚实、敬业、遵纪守法、竞业禁止; 1.2、用户第一、信誉至上; 1.3、团结、协作、互助、礼让的团队意识; 1.4、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做侵害集体利益的事; 1.5、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保守公司秘密; 1.6、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 1.7、勤奋、虚心、好学、助人为乐; 1.8、爱护公物、讲究个人卫生。 第二章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日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午餐时间为一小时,从十二点至下午一点,公司允许半小时的弹性时间。 第三章在岗纪律 3.1、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利用公司的办公设备从事私事等,一经 发现记违规一次; 3.2、严禁在办公室内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一经发现记违规一次;3.3、严禁在办公室开放区域内吸烟、进食,一经发现记违规一次; 3.4、自觉保持办公室环境的清洁、整齐; 3.5、爱护公司设备、设施,保证个人使用公司设备的完整,承担因本人原因给公 司财产造成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在岗着装要求 4.1、男职工平日在职期间应着有领衬衫或有领T恤衫,深色西装裤和深色皮鞋。 见用户时须着衬衣、配领带、深色西装、深色长袜和皮鞋。 4.2、女职工应着职业套装、裙装。 4.3、在岗期间严禁着无领T恤衫、运动鞋、浅色皮鞋和牛仔裤(加班时间除

外)。 4.4、每日洗澡,并更换上衣和内衣。 4.5、违反着装要求者,每发现一次记警告一次。 第五章考勤制度 5.1、公事外出须事先向主管经理申请,否则按缺勤处理; 5.2、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得到主管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出差; 5.3、因私请假应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原则上应以不影响工作 为前提,从带薪休假中扣除,否则按缺勤处理; 5.4、病假每月超过两日应首先考虑占用带薪休假,若无带薪休假,则应出具区级 以上医院的正式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5.5、惩罚 5.5.1、迟到、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 5.5.2、无故旷工一天,记违规两次; 5.5.3、由于任何原因一个月内缺勤五天或因考勤原因违规三次者,扣除当月全部 效益工资。 5.5.4、由于任何原因一年内缺勤三十天或因考勤原因违规十次者,按辞退处理。 5.5.5、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应享受的假期,如:婚、丧,女职工产假、哺乳期等按 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只发给基本工资 5.5.6、由于本人健康原因,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有权按辞退处理,并 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六章休假制度 公司除执行政府规定的公共假期的外,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工龄享受带薪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6.1、工龄在三年以下者,每个合同年度可享受七天的带薪休假; 6.2、工龄在三年以上者,享受十天的带薪休假; 6.3、休假时间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并得到主管经 理和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无故缺勤论处。公司允许分期休假。假期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允许托延至下一年度。 6.4、休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

竞业禁止协议(中英文)

NON-CO MP ETITION RESTRICTIONS AGREEMENT 竞业禁止协议 Whereas : The in formatio n resources and tech no logy of _____ Comp any ") are con fide ntial and can bring about market ben efits;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公司”)的信息资源及技术具有保密性及市场效益。 Whereas : ________________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You") will, duri ng your service with the Company,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touch with, know, un dersta nd and gras p the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o n of the Company, and such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 on are not known to the p ublic, can bring econo mic ben efits to the Company, have bee n treated by the Company as con fide ntial, and bel ong to the Company ‘ s trade secrets 鉴于: ______ (下称 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将直接或间接地接触、知悉、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和 技术信息,而该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已由公司采取保 密措施,系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Whereas : You un dersta nd and ack no wledge that, if you disclose to any exist ing or poten tial comp etitors any above-me nti oned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 on, such disclosure will cause the Company to be in a very disadvantageous competitive position and d amage the Company ‘ s interests;cifi are employed by or serve any enterprise competitive with the Company, the employment or service will necessarily cause irremediable damage to the Company; 鉴于:你了解并承认,若你向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前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将会导致公 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公司的利益;若你就职或服务于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则必定会对公司 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Therefore, accord ing to the Company ‘ s no disclosure system, both the Company and you (here in aft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both parties ") agree upon as follows through consultation: 因此,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你与公司双方(以下合称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Non-Com petition 竞业禁止 1.1 Com petition Behavior 竞业行为 You agree that duri ng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in no eve nt and without any claims for any forms of compen sati on con duct any Comp etition Behavior (as defi ned below). 你同意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可从事任何 竞业行为(定义如下) You further agree that for the p eriod of 6 (six) mon ths follow ing the term in ati 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r one of its affiliates (regardless of the reas ons for termi natio n) ( Po st-em ployment Non- com pete P eriod ” ), you will not con duct any Comp etiti on Behavior (Post Emplo yment Comp etition Behavior) in China area. 你进一步同意在结束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无论离职原因为何)(“ 职后竞业禁止 期”),你不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竞业行为 (或离职后竞业行为) Comp etition Behavior refers to your behavior to, without first obta ining the exp ress writte 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whether on your own acco unt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firm or company and whether or not for compen sati on,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whether as princip al, serva nt, age nt, con sulta nt or otherwise) be en gaged as follows: 竞业行为是指你未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无论是为自己或为他人或为其它企业或公司,无论 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以下行为 : Op erate, for yourself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any p roduct or bus in ess the same as or similar to the Company ’ products or bus in ess, or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in vest in any company and/or enterp rise an d/or other econo mic en tity en gagi ng in any p roducts or bus in ess the same as or similar to the Company ‘ s p roducts or bus in 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

模拟联合国 核威胁与核不扩散 伊朗 立场文件

代表:杨智超、宋业平 国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学校:青岛理工大学 委员会:联合国第一委员会 议题:核威胁与核不扩散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建立了防核扩散的全球机制(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多边机制(如核供应国集团、桑戈委员会)、双边机制(如《战略武器限制条约》《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实现了一些有意义的战略核武器削减,推动了核不扩散国际共识的形成。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就,在于各国认识到了核扩散的重大危害,相信军控与不扩散制度建设有效并且有益,而且威胁来源单一并且相对可控。 伊朗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若干规定。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约国,伊朗承诺对此条约的义务,并始终贯彻执行。但根据对该条约,缔约国也有权按照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进行核能的研究、生产和利用。同时,伊朗希望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专属和平性质的信任进行恢复,使伊朗核计划将受到与《不扩散条约》无核武器签约国相同的待遇。 在伊朗看来,美国对以色列实际拥有核武器的支持,以及美印之间关于核合作的条约,都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对“民主国家”和盟友,完全可以罔顾以色列和印度不是《核不扩散条约》签字国的事实,对其发展核工业乃至核武器开绿灯,不惜一再破例;但对伊朗这样身为条约签字国的国家,仅因为其同美国不和,就可以被剥夺利用核能的权利。在西方世界的双重标准下,自主开发核能乃至最终造出核武器成为伊朗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安全的虚实双重保证。 回顾联合国2006年12月23日的第1737号决议,2007年3月24日的第1747号决议,以及2008年3月3日的第1803号决议,国际社会对伊朗进行了无数的 在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6335次会议上通过的1929号决议中,伊朗被严重损害了自身的贸易自由权利以及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一些西方国家以伊朗研制核武器和拒不配合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检查为借口,对伊朗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制裁。伊朗对此表示深感遗憾,与此同时我们也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在此我们重申,在《联合国宪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框架下,任何国家或组织,都无权干涉我国独立自主的进行用于和平目的的核开发和研究活动。 在国际社会将目光集中在中东地区的时候,伊朗也注意到美国单方面停止销毁核武器的行动,再此伊朗也提醒以美国为首的有核国家,切实落实核武器国家在2000年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中明确承诺彻底消除其核武库,最终实现核裁军,这是所有条约缔约国在《条约》第六条下作出的承诺。 伊朗呼吁各国通过政治与外交途径,打破现在的谈判僵局。我国曾停止过铀浓缩活动和西方国家进行核燃料交换,但在个别国家武力威胁和经济制裁的压力下,伊朗被迫重启核研究,走自给自足的发展道路。

条约监督机制与条约义务的履行(精)

条约监督机制与条约义务的履行 条约的履行对于条约所载权利义务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为了保证条约的正常履行,各国曾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和手段。在遥远的过去,条约的履行常常求助于神灵,君主制时代多依赖于君主们的威望,然而世界进入近代后,保证条约履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财政负担”、“担保”、“报复”、“领土占领”等等。现代国际社会出现了“国际执行行动”、“法律诉讼程序”、“条约明文规定惩戒行动”等。近年来,又逐步建立了“监督机制”以保证条约所载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现就这一新的发展予以介绍、加以剖析。 一、现代条约的监督机制 条约的监督机制是指依据条约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对当事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加以监视、检查等外部措施,以鼓励或监督各当事国履行其义务,从而保证有关条约得以实施的国际监督制度。根据现代条约实践,对国家的条约义务施加牵制的方式在不同类别的条约中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以“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核查机制”和“国际机构监督机制”三种方式较为常见,现分别加以论述。 (一)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 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是指条约规定各当事国定期向国际机构提交其关于执行条约的定期报告,以便审查、监视当事国的履约情况。这种监督机制主要被国际人权条约所特别采用。 最早实行这一机制的是1919年所制定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于1922年、1945年、1946年、1953年、1962年、1972年修订,依章程而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从正义、人道主义出发,改善劳动条件。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共通过了170多个公约,其中大部分是二战后制定的。)依章程之规定,在执行国际劳工保护公约方面,章程建立了实施和监督机制,尤其是会员国负有定期报告的义务,如章程第22条规定“各会员国同意就其参加的公约中各项规定的实施所采取的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年度报告。”自1927年起,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理事会下的“适用公约及建议的专家委员会”和大会下的“适用公约及建议委员会”,审查各公约批准国所提交的报告并监督这些国家对公约的实施情况。此外,依章程第24-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该组织还存在由工人或雇主等职业团体对任一会员国的申诉和由一会员国对另一会员国的控诉这两种平行的争议处理方式。从实践上看,《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及其实践所确立的监督机制为联合国系统内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先驱和示范作用,其中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影响较大。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制度(草案)及附件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集团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1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3.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3.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公司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司保密的内容; 3.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

料)、招投标资料; 3.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 3.9、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 3.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4、保密措施 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人执行。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其他按要求应销毁的保密资料必须经碎纸机处理或焚烧处理。集团下发的通知、决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标明应销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2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4.2.1、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和摘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密及以上级别秘密需经指定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3、密级资料的存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4.3属于公司秘密的特殊设备或者出品部创新菜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依本制度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副总及牵头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精编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 为何选择核克制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 ——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 颜琳 摘要冷战结束后,核武器为何没有像现实主义所预测那样快速地扩散。在分析和总结现实主 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对核不扩散问题研 究成果与不足的基础上,鲁布利在《核不扩散规 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一书中提出的问题是: 为什么有核能力和核意愿的国家会选择核克制,放 弃发展核武器作者的核心假设是:由规范和观念构 成的国际社会环境有效地说服了国家精英的弃核决 策,并进一步说明了规范影响精英决策的过程、机 制与条件。尽管作者的研究具有理论创新与政策意 义,但是仍然需要认识到规范说服只是精英弃核决 策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充分条件,同时还需要 注意规范兴起与传播的历史背景。 关键词规范说服精英弃核决策核不扩散

目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简称《条约》)是世界 上最普遍的裁军条约,拥有187个成员国,但印度、巴基 斯坦、以色列、朝鲜(朝鲜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条约》,于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仍然游离在外。以《条约》为核心,核不扩散机制①不断发展壮大,这既是国际社会认同的结果,也使得核不扩散规范的国际法律效力 大大增强。冷战结束后,核不扩散条约及其核不扩散机制 遭受了来自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气候变化等因素的 挑战。②但是绝大多数的国家还是较好地遵守了《条约》及其规范,有些国家甚至在拥有核武器之后又自动地放弃和 销毁已有的核武器及相关技术设备。③ 然而,绝大数国家遵守《条约》这一事实并没有得到 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玛利亚·罗斯特·鲁布利(Maria Rost Rublee)重点研究95%的国家遵守《条约》和 弃核决策的原因。鲁布利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核能力 * 颜琳,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2009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37)。 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生效,并在许多发展中国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考虑和力推下,于1995无限期延长。核不扩散机制主要包括: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为核心,及其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支持的、由多边和双边协议、结构和关系相互连结的网络;其他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桑戈联盟(Zangger Coalition)与核供应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所组成的两个非正式、自愿联盟核供应控制机制、6个无核区。参见:Rodney W. Jones and Mark G. McDonough, Tracking Nuclear Proliferation,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8, pp. 14-17; Roger K. Smith, “Explaining the Nonproliferation Regime: Anomalies for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1, No. 2, Spring 1987, . ② William Walker, “Nuclear Enlightenment and Counter-Enlightenment,”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3, No. 3, May 2007, pp. 431-453; Milagros álvarez-Verdugo, “Will Climate Change Alter the NPT Political Balance New Challenges for the Non-proliferation Regime,”, 2010, pp. 205-219. ③如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南非。

-----软件公司竞业禁止

软件公司竞业禁止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 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会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会为甲方创造保密信息; 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对其接触或创造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其从甲方获悉的或乙方为甲方创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项达成共识,共同遵守,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1、乙方因执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协助 和支持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en sp;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利用乙方的业余时间和甲方以外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与甲 方业务相关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向甲方书面申报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甲 方所有,甲方可以对该等成果进行使用、许可、转让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证 明该等成果是乙方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也可以是口头、书面、绘图、电子或其它形式的。 3、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 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商业秘密权以及为现行法律规范所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本协议中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乙方与乙方(和/或乙方之亲属)参股、入股、任职或者  担任顾问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体进行交易。 4、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 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 , 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 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竞业禁止概念的明晰 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应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员工的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点在于: 1、在功能取向上,保密义务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 限制的功能既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仅是约束其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在产生基础上,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双方之间约定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需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在期限约束上,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对价补偿上,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如用人单位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约定的,如果产生诉讼纠纷,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符合民法等相关条文要件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则通常只需依据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约定竞业禁止时企业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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