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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就诊须知

特殊门诊就诊须知
特殊门诊就诊须知

特殊门诊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凭“特殊门诊审批表”和“医保卡”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办

理购药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因病施治的原则确定治疗计划,凡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相符或偏离申报病种及并发症的药品不予结算与报销。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分病种按月限额的办法,在限额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

政策的医药费用,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0%,超过限额标准的不予报销。

3.每月限额医疗费必须在当月使用,未购药及金额未使用完的不能转下月或冲抵

上月费用。

4.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期间住院治疗的及单病种(血吸虫,颈椎,腰椎骨

质增生,腰椎突出)特殊门诊将自行终止,住院时间一次不足一月(30天)减少一个月门诊费用,超过一个月减少2个月门诊费用,依次类推,并且每住院一次自负比例增加10%。

5.特殊门诊设在县内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的由定点医院或药店凭发票,电脑清

单,费用审核单及汇总逐月与医保中心结算:办在县外定点医院的,由患者凭处方、指定医院的正规有效发票、医保卡和特殊门诊申请单、银行帐号,每年12月份到医保中心报销。

6.第年的1月份由本人带门诊特殊病申请单、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大

厅1号窗口办理年审手续。(透析、移植、放疗的需医院写用药计划)

县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7607921或7607978

2016-11-16

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一)分诊 门诊服务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帮助病人正确选科,应做到非传染病与传染病分开,防止门诊范围内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挂号 1、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挂号。 2、凡就诊病人应持门诊病历就诊。 (三)候诊 1、病人挂号后到相应门诊科室候诊。 2、就诊人员较多的科室门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室的秩序,告诉病人等候次序,安排病人依次就诊。 3、对病情较重较急的病人及时安排优先就诊,回答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需进行特殊检查或转科转院的病人进行指导和处理帮助,对可疑传染病人采取及时措施,对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保持门诊环境的有序、安静和卫生。 (四)就诊 1、门诊护士按挂号顺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诊室就诊,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2、诊室要求每位医师每次就诊一位病人,允许一位家长陪同,其他病人不得入内。 3、医师接待病人前以及诊治完每一门诊病人后都要洗手;要耐心听取病人的病史陈诉和进行认真的体检,必要时作相应的检验和特殊检查。 4、医师根据病情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做到简明扼要、明确清楚、内容规范、项目齐全。 5、医师提出的治疗意见应向病人清楚而如实地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疗(包括手术),或开出处方到药房取药,或到药店购药。 6、医师对疾病诊断有疑问,可嘱病人复诊复查,或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直至转科转院。 7、凡病情复杂或较重,门诊难以作出有效处理者,应收入住院。 8、凡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应由门诊部统一盖章,以保持诊断书的严肃性。 (五)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 1、凡需要作化验检查、放射超声影像检查、心电、脑电检查、门诊小手术、注射、清创换药等检查治疗时,医师必须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 2、医师应嘱咐检查或治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对个别要预约登记者应予说明,并告诉上述检查单的报告出具时间和取单地点、手续等。

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省直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重症冠心病 诊断范围界定在以下四型:1、心绞痛型冠心病2、心肌梗死型冠心病3、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4猝死型冠心病。 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症状和体征。(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3.4级,但仅供参考) 2、典型心电图或(排除其他因素的)心肌酶学改变。 3、冠脉造影:单支狭窄程度≥70%(左主干≥50%);或两支以上狭窄均50%。 4、多层螺旋CT提示有明确冠状动脉狭窄。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陈旧心肌梗死(见后单列) 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 2、心力衰竭 3、4级。 3、心律失常(比较明显的心律失常,如出现短阵室速,24小时室早≥5000个)。1+2+3符合诊断标准。 猝死型心脏病 有发病的确切证据,经抢救存活者。 二、陈旧性心肌梗死 1、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2、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3、放射核素检查显示梗死后斑痕。 4、冠脉造影,见三支冠脉中任何一支完全阻塞。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风心病 1、心脏彩超诊断。 2、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心功能3级。 (联合瓣膜病或单个瓣口中等程度的狭窄及关闭不全)。

1+2符合诊断标准。 四、高血压合并症 原则界定在按原发性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属极高危险组。(1)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 要求:靶器官损害:心脏疾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即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的头部CT检查结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酶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级)。具备上述任何一条均符合诊断标准。 五、肺原性心脏病 原则界定在肺、心功能代偿期(包括缓解期)。 1、即往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2、咳嗽、咳痰或喘息。 3、肺气肿体征、或伴肺内水泡音。 4、胸片显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表现、右心室增大、右下肺动脉干增宽等改变。 5、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时针向转位、肺性p波等。 6、血气分析显示:动脉血氧饱和度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增高;肺原性心脏病肺心功能代偿。 六、肝硬化 1、具有乙肝、丙肝或其他慢性肝病等能引起肝硬化的病因。 2、门静脉高压症(脾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如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等)。 3、肝功能(化验单)改变(相关酶学,白、球蛋白、胆红素)。 4、血液常规检查。 5、彩色B超(肝、脾、门、脾静脉数值)。 6、CT或MRI证明有肝硬化。 7、有因肝硬化脾切除史或肝穿病理证实。 (其中2、4、5、7、为可参照的硬性指标)。 七、脑梗塞

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2014年1季度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2014年1季度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2014年季度,门诊共接诊患者23818人次,平均每日接诊人数约为264人次;其中1月份接诊8828人次,日均约284人次;2月份接诊6005人次,日均约214人次;3月份就诊8949人次,日均约288人次。 一季度我院门诊患者总体呈逐月上升趋势,其中2月份由于春节放假等因素,使患者就诊人数有所下降外,1月和3月人数均为增长。在就诊的患者中,内科共接诊患者11705人次,其余儿科790人次、外科805人次、骨科1971人次、皮肤科1032人次、口腔科1409人次、妇产科2372人次、五官科1441人次、中医科2293人次。 其中内科患者最多,占1季度门诊接诊总人数的49.22%、日均约130人次;其余各科日平均就诊量均在25人次以下。 在一季度门诊医疗工作中,各科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卫生安全,为患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服务。 一季度节假日较多,门诊各科在节假日期间均安排医生常规出门诊工作,挂号费仍按平时,不加价。门诊及时通过显示屏向患者公示节假日期间各科出诊医生信息,确保患者就诊需求。在节假日期间,门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基本保障了患者就诊需求,其间未发生延误、推诿患者等不良事件情况,患者基本满意。 通过以上数据的统计,反映我院门诊就诊患者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趋势,各科工作较为繁忙,特别是内科工作基本是满负荷进行,这就要求门诊

各科医务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各项医疗服务流程及相关制度,严格各项操作规程,主动热情的为患者服务,及时检查病人,针对患者制定相应的整体诊疗计划,保证医疗安全。 门诊各窗口要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诊,为行动困难的患者,提供轮椅护服务,从而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 诊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就诊高峰期,个别诊室就诊秩序较为混乱。 改进措施:门诊工作人员要加强门诊巡视工作,及时疏导患者就医,维护好就诊秩序。 二、门诊就诊登记表普遍存在登记项目不全、有漏登现象。 改进措施:门诊统计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三、个别医务人员对门诊与医技科室的服务流程内容掌握不够扎实。 改进措施:加强医务人员对相关服务流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医技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反馈门诊医生,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四、本季度门诊退号8例。 原因分析及处理:7例为所需药品我院药房没有。与药房查询为所需药品不在采购范围。1人为患者要找医生临时有事为出诊,联系相关医生后,与患者另外预约时间就诊。 建议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增加与患者沟通协作,避免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改)

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 1、哪些病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三类: 一类:1、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 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2、参保人员怎样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一)参保人员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二)参保人员具备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后,参保人员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 (四)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3、门诊特殊疾病审核期内产生外检费用应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期内,因所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到上级或专科医院作特殊检查,应由主治医生提出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鉴章确认,可以外检,属于报销范围的外检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 4、病人如何办理外购药品申请? 经门诊特殊疾病的主诊医生同意,申请并符合报销的药品,由医院医保部门开具暂无药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可持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凭药店开具的正式商业发票在申请特殊疾病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5、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在哪里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我中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我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根据2016年【门特服务协议】的规定,我中心可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的病种有: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共计四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第三条(起付标准)

(一)我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 第四条(申办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实行归口管理,由经授权的(附件2: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人员一览表)相关医生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并负责治疗方案和随访方案的确定。 (一)初次申办。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凡初诊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条件的患者,由患者主治医师对病人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身份核实并签字确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材料(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等)制订治疗及随访方案,并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同意后完整打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即治疗方案),,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签章后备案存档。 (二)复诊 对已经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复诊病人,由主治医师拟定治疗方案,需调整治疗方案的申请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未

门诊部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定

门诊部服务存在的问题 及建议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门诊部服务调研汇总及分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患者就诊时更多的是选择医院环境好,硬件好,医生技术好及医务人员的服务好的医院进行就诊。近半年门诊的就诊量较中心医院相比是下降,为了系统的了解门诊服务情况,提高门诊就诊量,提高门诊就诊患者满意度,服务管理办对门诊坐诊医生、医技科室、全院护士长及门诊就诊患者共50余人进行了面对面访问调研,汇总分析如下: 门诊服务主要问题: 一、宣传的敏锐性不够 1、宣传科宣传力度不够,医院知名度不高,县级医院患者不知我院 2、宣传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强 3、未将医院各专业及新业务新技术进行有效的宣传 4、门诊各个坐诊医生的信息未及时更换 二、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1、分诊护士未走动巡视 2、分诊护士自顾自聊天 3、分诊护士人员少,坐诊专家喊号 4、部分门诊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如门诊上午和下午的坐诊专家不是同一位时,患者上午就诊,开了各项检查,等下午拿了检查结果要再次挂号后才能找专家看结果,不然就有部分专家不愿意帮忙看结果。(建议专家上一天为宜)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工作积极性不高

1、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如面部表情僵硬,态度生硬,并且未佩戴胸牌上岗。(建议加强服务态度方面的培训) 2、患者想与医生交流、沟通,但是医生不愿与患者沟通或沟通过于简单 3、分诊护士综合素质及能力有待提升 四、就诊环境差、就诊场所不便捷 1、院前停车场未加强管理,患者就诊不方便(无停车位) 2、卫生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要加强,并且气味很大。(建议物业办对保洁质量监控) 3、绿色通道不通畅 五、就诊流程和人员安排不合理 1、患者就诊来回跑动、站队、排队的次数过多,排队时间长,很多患者都流失 2、医院无叫号系统及等待就诊椅 3、门诊退药、退检流程需进一步简化。(建议制作退费流程展示牌) 4、医生人力资源不足,住院部工作量大,医生能力达不到 5、合理安排门诊医务人员排班表。如眼科、妇科周六、周日安排坐诊医生安排不合理,经常排长队。(建议门诊合理排班) 6、聘请退休专家与在职专家混上门诊,不利于工作。(建议退休专家安排专诊区) 六、治疗检查费用增高 1、急诊病人就诊不到我院,我院的急诊病人明显下降(相反二医院和三医院急诊病人明显上升) 2、外科收住的患者少(部分患者对医院专业不知晓)

门诊诊疗流程

门诊诊疗流程 一、检诊咨询。检诊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第一个环节。由导医负责在门诊大厅解答患者就诊疑问。包括帮助首诊患者选择就诊科别,介绍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专家门诊特长,办理社区转诊患者就诊手续,指出复诊患者检查、治疗和办理事务的地点等。检诊咨询处是患者进入门诊的第一站,对患者就诊起到直接指导作用。根据患者需求,合理、有效分流患者进入门诊服务流程下一个环节,减少患者就诊的盲目性和重复性,特别是缓解初次来院患者就诊时的无助,缩短患者在医院的滞留时间。 二、挂号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第二个环节,导医负责在患者挂号前向患者说明根据不同病情办理挂号手续及注意事项。挂号咨询处能有效减轻挂号窗口的工作压力,减少患者在窗口的滞留和拥堵,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三、温馨提示和导诊在门诊服务流程中,各环节设立温馨提示和专人导诊。温馨提示包括医院门诊各楼层科室索引牌、各楼层当前位置指示牌、流程提示牌和各种医疗单据上的温馨提示。各科门诊分诊台设立专人导诊,直接与患者交流,使患者顺利完成门诊就诊的全部流程。 四、病人进入诊室后,医生使用工作站系统接诊,完成简单的门诊病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化验申请单、电子用药处方,并通过网络传输给各职能科室,实现无纸化传输。

医生接诊后,如果发现患者不属于本诊室,可以直接将患者转诊给其它诊室,不必让患者重新挂号。 五、患者到收费处交费,收费处收费后将收费信息发送至相关职能科室,以便提前准备好患者所需要的相关服务,并根据医生的申请单打印若干条形码标签交付患者。患者付费后就可以到相关职能科室接受已经提前准备好的各项医疗服务。如到药房取药,患者只要根据付费发票即可取到药师根据系统传输的信息提前准备好的药品。 六、已交费患者到化验室化验,采样人员根据付费发票,打印出相应的样本标签,与患者的条形码标签一起贴在采样器皿上。化验人员收到标本即核对系统显示的患者信息并进行化验分析,各类仪器产生的结果转换为统一格式的检验报告。 七、患者到检查科室,如影像、B超等物理辅助诊断科室接受检查时,相关科室医生根据门诊特检医生对检查所见进行的描述,综合仪器检查所见形成带有图像的检查报告。 八、患者到注射室,治疗护士凭患者的付费发票,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为病人备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进行登记。一个循环下来,患者的门诊信息完整地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 九、药师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最后环节。分别在西药房和中药房设立药师咨询处,解答用药注意事项、配伍原则及不良反应等,解除患者用药疑惑。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医院特需门诊就诊须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特需门诊就诊须知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858医院特需门诊就诊须知制度 Hospital Special Needs Outpatient Inform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医院特需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XX医院是卫生部指定的全国疑难危重病诊治技术指导中心之一。患者来自全国各地,大多是病情复杂、辗转求医的外地患者。为提高疑难病症诊断和治疗水平,满足疑难重症患者的要求,同时,也为适应一部分患者的特殊诊疗需要,我院开设了特需专家门诊。此“中心”开展工作数年来,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好评。特需专家门诊专科齐全,应诊医师全部是在我院从医多年、具有解决疑难病症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其中不乏院士、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国家级医学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及各专业学科的医学骨干。 为方便患者到特需专家门诊就诊,简要介绍如下: 1、挂号:

预约挂号:拨打XXX电话预约 登录****网上预约 北京市内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网点或工行、交行网银预约 院内自助挂号机预约 窗口挂号:东院区:6:30-7:30旧门诊楼1层挂号大厅 7:30-17:30新门急诊楼8层 西院区:6:45-17:30门诊楼挂号处④号窗口 为确保医疗质量,挂号实行定额管理 2、就诊地点:东院区――新门急诊楼8层 西院区――北楼2层 3、就诊时间:8:00-12:0013:30-17:30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门诊(节假日除外) 4、挂号费标准:300元/人次、200元/人次、100元/人次 5、专设服务项目:挂号、收费、检验、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医技辅助科室。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门诊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须知一、东院就诊流程图 二、西院就诊流程图

初诊患者复诊患者(到一层门诊大厅“建卡处”办理京医通卡或做社保卡关联) 预约者未预约者 取预约号挂号 交费 分诊 候诊 就诊 检查 取药 三、门诊类别 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特需门诊 四、挂号须知 (一)挂号形式 1、预约挂号:①电话预约:114 ②网络预约 ③现场预约挂号:医护工作站、挂号窗口(仅限东院一楼挂号窗口)。 2、窗口挂号 (二)挂号时间及地点:每天7:00 — 16:00在一楼挂号窗口,16:00停止挂号或额满即停止;(三)取预约号时间和地点:

东院:取预约号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每天7:00开始在二、三楼挂号收费通柜窗口;周一至周五每天8:00以后各个收费、挂号窗口,均可以取预约号。周末只开一楼窗口。 西院:周一至周五每天7:00-8:00在一层挂号收费窗口取预约号;8:00以后一层、二层、三层收费挂号窗口均可取预约号。 (四)挂号注意事项 1.遵照“实名制”挂号要求,初诊病人请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港澳证原件),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办理“京医通卡”或持社保卡进行卡关联后方可挂号(挂号同时需购买门诊医疗手册) 2.“京医通卡”押金十元,如有丢失,可到收费窗口办理挂失。 3.一位患者同时间段、只能挂∕预约同一科的一个号。 4.挂号窗口可以挂门诊当天号,上下午号同时挂;也可挂次日之后的非产科号。 5.就诊顺序:以挂号顺序为准,不以到达时间为准;遵循预约优先的原则。 (六)就诊时间 8:00~12:00,13:00~16:30,挂号之后,限本时段就诊有效。 五、门诊科室设置、简介 产科简介(门诊设在东院门诊楼一层) 产科是北京妇产医院最早成立的支柱科室,是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及全国重点科室,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自2006年以来,年分娩量持续在10000~12000例以上,其中危重病例、有各种合并症的病例占到20%左右;我院产科是北京市六家产前诊断中心之一,已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数年;设有营养咨询门诊、产后盆底检测、康复训练等特色门诊。数十年来已形成完整的高危妊娠管理模式,不仅有完善的门诊服务,还设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高危病房;分娩室还设有独立产房,提供全程陪产、分娩镇痛等特色医疗服务;是北京市高危孕产妇抢救及转会诊中心。产科曾获国家、部委、市级科研成果奖100余项,并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多项,部分科研及临床医疗工作在北京乃至全国居领先位置。 儿科简介(门诊设在东院门诊楼三层) 儿科是我院的重点科室之一,全面负责我院新生儿的管理、听力筛查、保健随访及训练工作。不仅负责患儿的诊治,还提供一系列保健服务,如婴儿的体检、功能训练、生长发育及营养、视觉、听觉评估等,还负责高危新生儿的长期随访、早期教育及功能干预训练。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

什么叫做门特?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办理登记时,参保人员应当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分中心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分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的材料。 办理“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参保人员可到天津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医保收据、处方底联、明细单等报销凭证(以上均应加盖就医医院的医保专用章)交本人单位。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他疾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分开,这样便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以免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不同类别的“门诊特殊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处方、收据分开。 据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正在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截至2005年年底,天津市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00多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至2007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9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所有区县都建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做到了小病不发愁,大病有人管。 对困难人员雪中送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男人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其中男人年龄满45岁以上、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病退年龄。 七种“门诊特殊病”医保支付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报销费用? 共14种。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 2、鉴定。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特病人员每医疗年度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年度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出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定点医院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 初次办理: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 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 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 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 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 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 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 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 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 6. 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 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 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 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 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 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 (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 (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半年来,我院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卫生安全,为患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服务。 同2012年相比,我院门诊就诊患者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趋势,工作虽然繁忙,我科医护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医疗服务流程相关内容,主动热情的为患者服务,及时检查病人,针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优先处置程序。对那些行动困难的患者,门诊护士主动用轮椅、平车护送患者完成诊疗过程,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但在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一、个别医护人员对电脑掌握不够熟练。 二、门诊日志还有漏登现象。 三、个别医护人员还存在对待患者不够耐心现象。 四、个别医务人员对门诊与医技科室的服务流程内容掌握不够扎实。针对如上问题,做出相应整改措施: 一、定期对全科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 二、我院门诊采取多种考评活动如满意度问卷调查、病人表扬与投诉等方式,增加与患者沟通协作,从而促进提高医务人员按时出诊率。

三、个别医务人员推萎病人、态度不热情及责任心不强者,发现一次上报医务科按院部进行相关处罚。 四、门诊全体同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首诊负责制及落实门诊各项核心制度,避免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倾力把我院打造成为在社会上口碑好、信誉高、技术精、服务优、使我院成为让患者放心满意的医院。 人民医院门诊部 2013-07-0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政策须知.doc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政策须知 2012年1月1日起,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实施后,恶性肿瘤门诊人均个人负担由14%降至10%左右,限额补助标准最高提高到15万元。其中,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取消了参保人员放化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终身享受放化疗待遇,基金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同时,将个人负担重的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病种纳入门特专项治疗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针对性药品费用给予补助,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年。 例如,52岁退休人员张某是乳腺癌患者,乳腺癌根治术后第二年,为防止复发,需要进行内分泌针对性药物治疗。一年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约3万元,其他门诊辅助检查和治疗费用约1万元,共计4万元。按照原来的政策,各项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额度1万元,其余3万元由个人承担,新政实施后,在政策范围内,针对性药物95%由基金支付,辅助治疗费用93%由基金支付,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75%降至10%左右,即4000元左右。 一、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门诊待遇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分为“门诊专项治疗”和“门诊辅助治疗”两项。“门诊专项治疗”是指“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及“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门诊专项治疗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诊专项治疗”待遇。 2、无需采取“门诊专项治疗”的患者,在本人“门特”选定的三家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3、采取“门诊针对性治疗”的患者在指定医院门诊使用针对性药品,享受“门诊针对性治疗”的待遇,其他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4、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恶性肿瘤门则怀念治疗待遇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5、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 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 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 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 二○一二年九月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 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该病种治疗期原则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精神病) 精神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个人参保人员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有效证件每周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员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到重庆新桥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特病证。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只能选定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指定就医医院。同时可以选择

北京妇产医院门诊须知东院

门诊就诊指南 (东院) 一、东院就诊流程图

二、东院门诊类别 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简易门诊特需门诊 三、东院挂号须知 (一)挂号形式 1、预约挂号:①电话预约:114 ②网络预约https://www.sodocs.net/doc/6c3135870.html, ③现场预约 2、窗口挂号 (二)挂号时间 窗口挂号:星期一~星期日7:00 —16:00 (三)挂号注意事项 1.初诊病人须知,北京实行“实名制”挂号,请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港澳证原件),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办理“就诊卡”或持社保卡进行卡关联后方可挂号(挂号同时需购买门诊医疗手册) 2.“就诊卡”每人一张,如有丢失,可到建卡处查询就诊卡号。 3.一位患者同日同科只能预约一个专家号。 4.请患者和家属不要代替号贩子办理就诊卡或代挂号,不要从号贩子手中买号及“加号单”,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患者本人自行承担。 5.挂号窗口限挂门诊当天号,上下午号同时挂,一次性挂完为止。 6.就诊顺序:以挂号顺序为准,不以到达时间为准;遵循预约优先的原则。 (四)就诊时间 8:00~16:00,当日号限16:00之前就诊。 四、东院门诊科室设置、简介 产科简介(门诊设在东院门诊楼一层) 产科是北京妇产医院最早成立的支柱科室,是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及全国重点科室,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自2006年以来,年分娩量持续在10000~12000例以上,其中危重病例、有各种合并症的病例占到20%左右;我院产科是北京市六家产前诊断中心之一,已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数年;设有营养咨询门诊、产后盆底检测、康复训练等特色门诊。数十年来已形成完整的高危妊娠管理模式,不仅有完善的门诊服务,还设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高危病房;分娩室还设有独立产房,提供全程陪产、分娩镇痛等特色医疗服务;是北京市高危孕产妇抢救及转会诊中心。产科曾获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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