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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16个春夏秋冬,16年的探索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

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臵。

回顾走过的16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

地区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一批脱离原体制、原单位的流动人员群体。为了更好地把这部分人的后期工作做好,中组部、人事部在一九八八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文件内容的落实,无疑为这部分流动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随着这部分流动人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又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作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全文共分了七章内容,分别从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监督与处罚;附则七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中,以国务院部门规章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这就进一步确立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在此基础上,文件又明确规定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所分管的具体事宜以及管理流程,要求“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处境)政审工作。”人事代理工作由此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单纯的对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开始转向代理流动人员其他各项业务,由单一化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人事代理工作开始步入朝气蓬勃的春天。

从孕育诞生的那一刻起,人事代理制度就以它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征服了愿意走在时代前列的弄潮儿们的心。实践证明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为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向社会提供了模板。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乡差距的不断缩短,社会分工的更加合理,人们的择业观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人们开始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当中分流,逐步汇入

到第三产业的大军中,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产生了一大批自由职业者,他们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把这样一大批人代理好,让其无忧无虑的为社会服务,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社会安定的可靠保障。这就为人事代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要求。因此,人事代理开始进入以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单位和新生劳动力就业人群委托人事代理为主体,以社会管理、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逐步规范发展阶段。其法定与行政职能主要有以下16项,包括:管理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接转工资、社保关系;接转户籍关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因公出国政审;档案工资调整;干部身份审定;工龄计算确认;流动争议协调;技术职称评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聘用合同签订;办理退休手续。其有关部门授权的职能主要有13项,它们是:代办调动手续;代领西安市区准入证;代办集体落户;代办养老保险;代办医疗保险;代办医保门诊报销;代办失业保险;代办失业优惠证;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住房贷款协调;代办调查出具住房证明;代办生育指标及独生子女证;代办非工程系列、广告系列、高教系列、中教系列以外各类中高级职称的委托代评。

人事代理的发展势头令人兴奋,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在继续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人事代理已从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非国有单位、自由流动人员,发展到了开始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会议上,人事部副部长步正发在谈到人事代理问题上,讲了三个方面:(1)主动开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变我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为用户需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变仅靠自身力量代理为借助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类力量代理。(2)寻找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从实际出发,从代理的质量和效果出发。实力强的代理机构要面对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新增人员的代理做起,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所有人事代理机

构都要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流动人员,面向社会各界,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增强代理功能。(3)依靠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人事代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人才设计等现代人才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代理运作方式,满腔热情为用户服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维护资产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企业用人自主权。

细致的工作,周到的服务,赢来的是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对我们的信赖与支持,他们对我们的辛勤的劳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虽然人事代理工作已在规范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进着,但是,我们依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需要我们做的事还很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制度的完善,需要国家,更需要我们大家。我们相信,人事代理将会在明天更辉煌!

护士人事代理制度、1

护士人事代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和我市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有关规定和全市卫生系统护理人员的用工状况,为进一步规范编外护理人员用工的程序和机制,激励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体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分配理念,结合省卫生厅“卫生人才建设年”任务目标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制体制创新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积极稳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制度,为了明确和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原则、程序、管理和待遇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是指卫生系统中编制以外聘用的护理人员,由聘用医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进行人事管理事项的代理行为。 部队、厂矿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第三条护理人员人事代理的内容和范围。 (一)人事档案管理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本院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应符合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 (二)人事关系管理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护理人员接转人事关系、核算工龄、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三)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务。 (四)护理人员招聘工作 1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护理人员招聘服务,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等工作。 (五)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护理人员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解决人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六)人事、劳动争议调解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其调解与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七)解除聘用关系的护理人员转岗就业服务 用人单位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解聘护理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制定安置方案,组织安置工作,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的转接关事宜等。 (八)其它可委托代理的人事管理事项。 第四条鼓励医院通过人才派遣模式对编制外护理人员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派遣所需的各类人员,医院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医院和编外护理人员是聘用使用关系。 第五条我院在对编外护理人员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等服务时,医院应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应包括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内容、工作程序、合同期限及其它服务约定等,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合同,保障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我院应积极稳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各医院要完成编外护理人员全员人事代理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 2

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临大校办发〔2013〕15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附中: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临沂大学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外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有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记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计划。具备以下情况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提

出招聘申请: 1.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岗位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空缺的; 2.学校允许使用招聘人员的; (二)审核批准。人事处根据学校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招聘岗位,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发布信息。用人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 (四)考核确定。 1.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组织招聘笔试、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工作性质确定。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聘用的,转入正式聘期;不同意聘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中国 科举制度起源时间”,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科举制度: 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 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 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 年(192019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明经、进士: 科举考试在贞观时,分为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测试考生 记诵儒家经典的能力。进士科包括策问、加试经史、杂文(后来主要 考察诗赋),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目的,考察考生的治理政事的能力。 科举制度的特征: 1.从文化渊源上来看,科举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统”政 策和精英治国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 化的价值取向。 2.从选才方式和原则来看,科举制度以考试为核心,分设科目,

面向广大读书人的公开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 取的原则。 3.就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变迁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与衰亡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历史和社 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为国家选取良才的通途蜕变为人才成长的 桎梏。 4.从经历时间来看,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到清末废除,期间将近132019年的历史,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思想发展历程,也影 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对比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有什么进步性: 1.使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评定 等级的标准是门第,出身豪门者即可评定为上品,出身寒门者只能 评定下品,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科举制是面 向全阶层的读书人,实行相对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宋代实行糊名法,门第的作用无法发挥。 2.有利于选拔出有真术实学的人才。正因为九品中正制评的标 准是门第,士族纨绔子弟无真才实学即可授官,寒门子弟即使才德 优秀也不能授官。科举制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随着发展也增 加了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使得士族无真才实学子弟无法通过 家族来获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实学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国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师校发[2005]14号 为了加快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现代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 人事代理制是指学校对新进校的部分人员实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解除合同者转回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人事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分层次逐步推进的原则。人事代理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先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和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始实施,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将逐步扩大代理范围和内容。 (二)学校人事代理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原则。学校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代理人员的聘期、待遇,逐步实现学校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 (三)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前已在岗(校)人员,按照已执行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以后新进校的非

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人事关系等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校人事代理制将坚持促进学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以社会开放性的人才市场为依托,通过市场调节,改变学校人员能进不能出、单向失衡流动的状态,促使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人员分流出去,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形成双向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达到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目的。 二、人事代理的类型与范围 (一)学校人事代理分A、B两种类型: 1.A类人事代理:是指学校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代理形式。 2.B类人事代理:是指不占用学校正式编制,各单位自行面向社会人才市场聘用人员的代理形式,其人员不纳入我校教职工名册及统计数据。 对于B类代理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可在学校正式编制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报学校批准后,按A类人事代理办理。 (二)人事代理的范围 从2005年起,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范围暂定为新进校的下列人员: 1.常规补充的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接收或招聘录用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具有博士以下学位各类毕业生; 3.按照现行政策,调入学校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 4.接收安置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复转军人、随军家属; 5.学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内容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编号: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科举制度: 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2019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明经、进士: 科举考试在贞观时,分为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测试考生记诵儒家经典的能力。进士科包括策问、加试经史、杂文(后来主要考察诗赋),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目的,考察考生的治理政事的能力。 科举制度的特征: 1.从文化渊源上来看,科举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统”政策和精英治国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2.从选才方式和原则来看,科举制度以考试为核心,分设科目,面向广大读书人的公开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就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变迁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与衰亡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为国家选取良才的通途蜕变为人才成长的桎梏。 4.从经历时间来看,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到清末废除,期间将近132019年的历史,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思想发展历程,也影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对比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有什么进步性: 1.使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评定等级的标准是门第,出身豪门者即可评定为上品,出身寒门者只能评定下品,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科举制是面向全阶层的读书人,实行相对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宋代实行糊名法,门第的作用无法发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说明第五条“除本合同所列内容之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之精神,对受聘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考核、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规定 1、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实行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的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是指与社会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接受人才代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 2、受聘人员的编制及相关问题由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及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3、受聘人员与学校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以及在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招聘受聘人员以教学岗位为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或选聘。 二、聘用程序 1、教务处在寒暑假提出所需聘用人员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2、由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以及上级安排确定招聘形式,按规定上报。

3、受聘人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考招聘程序,符合上级规定的条件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同意《合同书》的条款和本管理办法,可以签订合同。 4、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如有其它安排,由各处室上报校行政会统一协调。 5、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 ①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起、迄时间一般为学年初、末。 ②试用期满或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受聘人员有续签意向的,需向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 ③学校和受聘人员可以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④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方需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填写离校单,交割清财物后,经校长签字,方可办理离校。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与薪酬 1、受聘人员的薪酬按《合同书》的商定及上级规定,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首次合同期限(一年)内,学校发放的福利享受一半,续签以后享受全部福利。 2、受聘人员职称晋升并获得聘任以后,与在职在编人员一样调增薪酬。 3、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执行《南昌十三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受聘人员与在职在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须服从学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 在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大致经历了两汉的荐举、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几个阶段,其中尤以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直至晚清才最终消亡。可以说,科举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取士制度,而唐宋两代又是科举制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 科举制度萌芽于隋代,但当时惟有“秀才”、“进士”两科,各方面的制度既不健全,存在的时间也很短。到唐朝建立后,科举制度才获得较大的发展。唐代科举考试大致分初试和省试两部分进行,举子最终通过礼部主持的省试,便为及第或中举。当时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进士、明经、九经、五经、三史、三传、明法及明算等等。在这些科目中,以进士科的地位最为显赫重要。进士科考试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别称。其它诸科考试的内容各有侧重,或以对儒经的默诵、理解为主,或以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为主,换句话说,就是都带有一些专业技术性的特点。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制度受到极大重视,武则天曾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考生,此即“殿试”的发端,但以后殿试并未形成定制。另外,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针对武士考试的“武举”制度。唐时,科举制度虽已日渐发达,其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弊端,其地位也尚未居于绝对优势。概要而言,其局限性表现在:其一,考试制度不够公平、严密。唐代省试的主考官——“知贡举”,一般较为固定,通常由礼部侍

郎等官员担任,与此同时,科考过程又允许大臣“公荐”。于是,主考官对外公开和大臣举荐考生制度的存在,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请托现象。达官贵人既可以凭借权势替亲友向考官说情,甚至决定录用名单,而普通举子也只得奔走于考官和显宦门下,以求其推荐。因此,取士往往并不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唐人便指出“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其二,因上述现象的存在,中举者无不视考官为恩师,而考官则视举子为弟子,又产生了彼此结成门生座主关系的问题,唐代政坛上朋党之争与此有莫大关系,如著名的牛李党争即是一例。其三,科举考试结束后,中举者只取得了入仕的资格,要坐官的话,还必须通 过吏部主持的“身、言、书、判”的考核,其间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如韩愈“三试于吏部卒无成”。最后,录取人数有限,其中进士一次最多不过二三十名,少的时候仅数人,这都反映了科举在唐代发展的局限性。 两宋时期,由于一方面统治者长期奉行“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压制科举的世族门阀势力消亡,因此,科举制度获得了极大 的发展,其地位也显赫无比。史称“宋承唐制”,可以说宋代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宋代改革科举制度的举措相当多,最主要的有以下诸方面内容: (1)固定“殿试”制度。宋代的科举考试从程序上看,由州、省和殿试三级组成。州一级考试合格者称“贡生”,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礼部负责的全国性省试。而省试合格者最后必须通过皇帝主持的殿试。如前所述,唐朝仅在个别时期实行过殿试,宋太祖为了打破科举中门生

江苏省铜山区清华中学七年级历史下册 第3课 科举制都的创立和发展学案(无答案) 川教版

第3课科举制都的创立和发展 点击新目标 1、记住科举制度创立的时间和主要标志。 2、了解隋唐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进步作用。 3、比较古今考试制度的异同。 链接旧知识 2、忆一忆:隋朝创立了哪些新的制度? 自主学习 初读课文,勾划关键词,并完成知识建构: 创立: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正制,下令“”。 :设置,科举制度正式创立。 科举制常科明经:考对的记忆和理解。 度的创分类进士:侧重考诗赋和时务策。 立和发发展:唐朝制举:为皇帝选拔“非常之人”而设,科目繁多。 展录用程序:初试→→吏部考察,量才任用。 作用(1)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从推荐考察转变为以公开公平的为 主。 (2)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各级政权。 影响(1)对国内:我国沿用年,对我国历史有深远影响。 (2)对外国:对日本、朝鲜,西方文官制度都有深远影响。 新课解读: 一、科举制度的创立 1、说一说:科举制度的创立过程。 (1)隋文帝,废除九品正制,下令“”。 (2)时设置,标志科举制度正式创立。 2、议一议:隋文帝为什么要废除九品正制?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 1、找一找:唐朝科举制度发展的表现。 (1)地位: (2)基本特征: (3)内容: (4)录用程序:

2、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一位唐朝官员的话:“国家取士,远法前代,得人为盛。” 材料二“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材料三唐太宗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合作探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几则材料描述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材料一中的“进士之科”是何时设立的?有何重大意义? (3)你是怎么理解材料二这句话的? (4)材料三说明了统治者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三、科举制度的影响 1、找一找:科举制度的作用:(1) (2) 2、议一议:科举制度的影响:(1) (2) 课堂小结 填一填: 科举制度的创立:隋文帝()——隋炀帝()。 发展:唐朝。 达标测评 1、在中国封建社会,获取秀才、举人、状元功名的主要途径是() A.参加科举考试 B.辛勤耕作致富 C.作战建立战功 D.经商成为富商巨贾 2、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这是因为它() ①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②使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得以参与政权 ③有利于官员文化素质的提高④有利于稳定国家政局,加强中央集权 A. 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3、唐朝时,皇帝要选拔有特别技能的人应通过() A.明经考试 B.进士考试 C.殿试 D.制举 4、”落地逢人恸哭初,平生志业欲何如?鬓毛洒尽一枝桂,泪血滴来千里书“诗句反应当时人的心情是() A.屡试不中的苦恼凄凉 B.中举后的高兴欢快 C.改革科举制D.对科举制的批判 5、“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反映了我国古代比较完备的选拨制度,他是() A.禅让制 B.科举制 C.世袭制 D.推举制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 号) 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 、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8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 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 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 1 、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 、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 元。 3 、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②、待对其档案审阅,确认不缺少应有材料后,即可办理存档或人事代理手续。对单独存档的,为其出具《存档证明书》, 每年收费 60 元;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高校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高校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聘用行为,保障聘用关系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制人员是指以高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聘用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流动编制人员、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究生兼“三助”、勤工助学等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人员和按照《高校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的管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注重实效、岗薪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处是学校聘用制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指标下达,聘用合同审定,岗位、薪酬标准审批。 校内用人单位是合同聘用人员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的岗位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两类。 A类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统一公开招聘;B类岗位包括管理岗位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辅助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后设置,由用人单位依照学校招聘程序自行组织招聘。 第六条聘用制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备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未受党纪、刑事或行政处分; (五)身心健康。 第七条A类岗位聘用制人员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二)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有较强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2周岁。 对于符合市场紧缺、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5周岁。 第八条B类岗位聘用制人员招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体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学历和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须上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招聘。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九条A类岗位聘用制管理人员招聘工作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统一组织,A类岗位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A 类岗位聘用制管理人员招聘程序自行组织。A类岗位聘用制管理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笔试、体检和心理测试; 4.用人单位思想政治审查、面试和考察;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一、隋朝创立科举制 1.背景: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看重门第而不注重才能(实行九品中正制); ②隋文帝时,废除前朝的选官制度,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 2.创立: 隋炀帝时,创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确立。 3.意义: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加强了皇帝在选官和用人上的权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制成为历朝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维持了1300多年。 二、唐朝完善科举制 1.唐太宗时,增加科举考试科目,严格考查官吏的政绩; 2.武则天时,大力发展科举制,创立武举和殿试; 3.唐玄宗时,注重文教,把诗赋纳入科举考试的范围,促进了唐诗的发展。 三、北宋发展科举制 1.表现: 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的名额,提高进士的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2.影响: 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促进了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问之局面。 3.结果:形成了宋代重文轻武的局面 四、明朝僵化科举制 1.措施:明朝再思想上实行八股取士 2.目的: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专制统治 3.表现:题目必须来自“四书”“五经”;对题目的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文体格式必须是“八股文”。 4.影响:弊:八股文脱离实际,禁锢思想,扼杀了人们的聪明才智;不利于选贤任能,应试的人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阻碍了中国思想文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 利:明朝科举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以后的考试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清朝恶化科举制 1.措施:清朝在思想上实行文字狱 2.目的:从思想领域严密控制知识分子,加强君主专制 3.表现:康熙、雍正、乾隆三期最残酷,规模之大,次数之多,远超前代 4.影响:造成了社会恐怖,摧残了许多人才,致使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言论,严重阻碍了思想、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拓展 1、启示:①完善用人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 ②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应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观念 ③要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 2、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认识:贯彻了自由报考、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扩大了选才范围。 3、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建议:加大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注重能力的考查,鼓励学生发表自己读到的见解,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doc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人事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人事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和湖北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及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范围和类型 (一)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范围 按照学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规定,通过公开竞聘并经学校批准,新聘用到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含复员军人)。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来校工作的人员,在聘用期内属学校聘用制职工(以下简称“代理制职工”),其人事关系由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任)合同书》。 (二)代理制职工类型 学校对代理制职工实行分类管理。代理制职工分两类: A类:指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 B类:指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含复员军人)。 第三条人事代理机构的职责 代理制职工的人事关系隶属省人才中心。省人才中心作为我校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为我校用人单位和代理制职工提供下列服务: 1.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代理制职工在聘期内的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2.代办社会保险业务; 3.办理人员户籍、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代办辞职、辞退手续; 5.提供与学校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关于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提出补充缺岗人员的具体意见,报经学校人事处研究同意后,在校内外或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及竞聘考核。符合学校聘用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协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校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3.签订聘用合同。经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与学校(或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4.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校人事处与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接收和报到。省人才中心办理代理制职工的接收或调入手续;代理制职工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后,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应聘上岗。 第五条代理制职工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16个春夏秋冬,16年的探索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 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臵。 回顾走过的16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

3 科举制度的演变

科举制度的演变 (1)宋朝的科举制度 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①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 ②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④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⑤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⑥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 a. 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 b. 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 c. 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 d. 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②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③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 (3)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建立科举定式 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者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录取者再参加由各省提学官在府、州巡回举行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 乡试:又称乡闱、大比、秋闱、秋试等,是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在乡试举行之前,由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称为科试,考试成绩一、二等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乡试录取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是一种正式的功名和资格,可经吏部铨选而授官。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春试、春闱等。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称廷试,由皇帝主持,规定不用八股文。殿试没有黜落者,只是确定考生的等第,结果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式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进士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之为“馆试”,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翰林院为明朝“储才重地”,其受重视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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