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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二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4节听证有关条款。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第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通过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人生产、经营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保护官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只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本文是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一 : 经查,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具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现依法撤销该交通行政许可。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二 被许可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编号:xx)。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下第项问题:(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超越法定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被许可人不具备申请资格;5、被许可人不符合法定条件;6、被许可人采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7、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和 (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办理地点)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三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 (撤销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李某于2005年6月21日到某市环保局登记申请建设台球厅。该环保局经审核发现,李某申请的台球厅项目与二楼居民毗邻,遂依法要求申请人征求毗邻居意见。7月28日,环保局收到申请人李某全部申请材料及毗居民意见,即审批了该建设项目。8 月8日,环保局接到该项目毗邻居民赵某的申诉材料,称申请人冒充其出具意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请求环保局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环保局经调查发现,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李某也承认了其冒充赵某向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并对自己的欺骗行为作出书面检讨。8月12日,环保局作出撤销台球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李某不服环保局作出的撤销其台球厅环保许可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告知自己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分歧]对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义认为,环保局作出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许可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环保局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告之被许可人享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但环保局未履行告之义务,属于程序违法。对环保局的撤销许可决定应予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环保局作出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而是纠正有瑕疵许可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而且其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行为无论是程序上还是褓上都合法,应予维持。 [评析]对该纠纷的处理,关键在于正确认定行政许可撤销行为的法律属性。 行政上之撤销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一时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存在瑕疵为由而在事后予以消灭。从立法上来看,既存在将行政上之撤销行为作为行政处罚形式的规定,又存在将其作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规定。但《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撤销,是行政机关纠正有瑕疵或者违法许可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与行政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相同,不是行政处罚。 首先,从二者的适用前提来看,实施行政处罚性质之撤销行为的原因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予以制裁和惩戒;而实施行政许可之撤销行为的原因既有可能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又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本身违法,还可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在很多情形下,是因为行政机关自身原因才导致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撤销行为所引起的消极法律后果不能由行政相对人来承担,故不可能视之为行政处罚。 其次,从二者的适用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性质的撤销行为是为了取消违法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资格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从而达到制裁和惩戒的目的;行政许可之撤销行为是为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下面给大家带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 ,证件号码为予以撤销,原因如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__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许撤销字〔〕第号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 (撤销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__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1. 防雷装置图纸审核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监管责任主体(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 主办责任主体 (防雷管理科室) 相关责任主体 (服务窗口) 过程描述 1、服务窗口人员接收申请材 料并进行法定受理条件审查; 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 2、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服务 窗口人员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 料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 理回执。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服务窗口人员应在当日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书面说 明理由; 3、防雷管理科室小组工作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 意见; 4、防雷管理科室小组组长对 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并出具审核意见; 5、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根据 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6.1、不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 制作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并书面说明理由; 6.2、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制 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7、服务窗口人员通知服务对 象签领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 书或核准书; 8、防雷管理科室对相关材料 整理归档; 开始 1审查受理条件 2做出受理决定 3初审 4复审 5审批不合格 6.1制作防雷装置 设计修改意见书 7发放 合 格 6.2制作防雷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 8整理归档 结束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二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事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__款第______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交待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三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 ,证件号码为予以撤销,原因如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内容是行政法学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化。理解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行政法学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机关诚信原则的延伸。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众的行为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得变化无常,不得溯及既往,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并有责任依法采取措施保证被许可人顺利地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由诚信原则引申而来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信

赖保护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到保护。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一旦撤销其行为而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三是第三人由于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其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授益行为而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四是因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因为相对人的主观恶意不是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这些内容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给被许可人带来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如果遇有必须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撤销许可时,也必须对被许可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被许可人由于怀有主观恶意而从行政机关取得的行政许可,一旦被撤销,其所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具体到本条内容,就是被许可人如果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即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行政许可,其基于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本条中的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为什么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呢?因为第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经过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它就有权决定准予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申请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一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食药许回[ ]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编号:XX),因 (依法应予撤回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现决定撤回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二 撤销授权委托通知书 贵院受理的本公司已委托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自即日起,解除在该案中本公司与XX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撤销

对XX律师的授权,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本公司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三 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XX许撤字【XXXX】第XXX号XXXXXXX: 你单位于20xx年7月经我局审查批准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XXXXXXX》),但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对你单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XXXXXXX》)。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原行政许可证件交到XX市水利局审批办。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操作规程(2013.10.8)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办理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由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适用本规程。 由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参照本规程处理。 第三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经主要领导同意启动行政许可撤回程序的,由负责该项行政许可的处室或者分局会同政策法规处调查承办。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你知道如何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书吗?不知道没关系,以下是 CN 人才公文 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1 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_____(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经调 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_____项(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_____(行 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 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 ( 你单位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_____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_____(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2 xx 市 xx 酷尚网吧: 你单位提出变更网吧名称、经营地址和计算机台数申请,于 xxxx 年 10 月 9 日取得了证号为甬文网 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群众举报,反映你单 位在上述审批事项中提供的慈集用(xxxx)第 110008 号土地证复印件为虚假材料。 本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于 xxxx 年 5 月 16 日向 xx 市国土资源 局发函,要求对该土地证复印件的真伪进行鉴定。xxxx 年 5 月 27 日,xx 市国土 资源局书面函告本机关你单位提供的慈集用(xxxx)第 110008 号土地证复印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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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二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4节听证有关条款。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前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建议

当前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建议 文章类型: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时间:2007-12-10 16:52:04 浏览:265次 企业申请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一般条件,以企业自行提出申请为前提而提出退出市场的注销。此种行为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市场主体合法退出市场的一种情形。由于我们长期注重行政许可的实施,偏重于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而忽视了市场主体退出环节的监管,行政许可注销很不规范,造成名存实亡的经济主体大量充斥市场,增加了市场交易风险,并且带来社会信用危机。 一、因行政许可种类和事由的不同,而使注销具有不同意义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把行政许可分为五种,一是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二是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三是获得资格资质的许可;四是对相关物品检测、检验和检疫审定;五是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第五种主体资格的许可被注销,意味着主体资格的消亡,必然伴随主体债权债务的转移、清算、失等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理清或责任明确后,才可以办理注销手续。而其它非主体资格许可的注销,仅代表特定 活动匮资格的终止,主体资格并不消失。 现行我国企业的注册登记,登记时同时核准了企业的经营和主体两种资格。在登记阶段并没有把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登记分开,但是在注销过程中,由于注销事由不同,经营资格与主体的消失可能出现不同步的情况。当企业在经营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经营和主体资格同时消亡,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之后办理注销手续,才宣告主体资格的消亡。 二、行政许可注销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销登记少,吊销企业日益增多。近年来,企业停止营业退出市场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采取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还有一些市场主体基于拖欠银行贷款,逃避债务的目的,拒不办理注销登记,而是利用企业年检时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方法来寻求“解脱”。吊销营业执照本来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形式,部分企业却对此行政处罚抱有不以为然,甚至不屑一顾的态度,采取故意不申请注销登记,不参加年检的方法来等待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据统计,2005、2006两年,武义县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正常注销企业226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24家。采取吊销方法退出市场的企业数不断有上升的趋势,每年公告吊销给登记机关带来大量的工作量和高昂的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有撤销许可证的条款,第七十条有注销许可证的条款,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上又有吊销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呢?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由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应对被许可人作出适当的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这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即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 吊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注销行政许可。分两种情况。一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一是行政许可的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是行政许可的前置许可、条件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五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我们不能把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相互混淆,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和对外宣传上切不可张冠李戴。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过十五日未去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则吊销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

行政许可申请书

精品文档 。 - 1 - - 1 -欢迎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XXXX (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电话:XXXXXXX 住(地)址:企业注册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 工作单位:据 实 填 写 电话:XXXXXXX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场地、设备),现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 申请人签名(公章):XXX 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 22欢迎下载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经纬仪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代码: 01914900 申请考核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机构代码: H4141747-1 单位地址: 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830001 联系人: xxxxxxxx 联系电话: 0991xxxxxxx xxxx年 xx月 xx 日 3欢迎下载 。3

。 4 4欢迎下载 说 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考复查核,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

当事人可否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2007年12月31日)

当事人可否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 发表时间:2007-12-31 17:07:00 阅读次数:451 这是笔者代理一件土地行政案件时碰到的问题,傅先生在发现他弟弟利用虚假的材料,骗取土地登记部门,将他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了自己的名下之后,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要求,要求更正登记。傅先生要求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登记规则》第71条“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是,土地登记机关未予理会。 问题是,傅先生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土地登记机关更正登记。其实,类似的问题不少。譬如,《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7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城乡规划法》第6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当事人根据这些条文,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予理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或者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撤销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从这些条文得出的第一判断大多是,行政机关不予撤销行政行为,他们就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既然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话,撤销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予撤销的话,自然就可以状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应该有时间的限制,如果利害关系人在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以后,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话,《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制度就会完全落空。其次,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没有结果,仍然只能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可以请求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原

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法律思考

【摘要】目前,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存在着撤销与注销相混淆、撤销与吊销混淆、撤销程序启动模式过于概括、“利害关系人”启动主体有失规范、撤销程序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行政许可撤销制度价值的有效实现。因此,对目前的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加以完善已经成为迫切需要。 【关键词】行政许可;撤销;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41-01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该规定以过错责任主体为标准将行政许可撤销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由于行政许可相对人违法原因所引发的撤销;二是由于行政许可机关的违法原因所引发的撤销。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还不长,目前,理论界对其关注并不多。文章从揭示当下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关设想。 一、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撤销概念模糊 行政许可撤销是对已做出的行政许可的一种纠错程序,针对行政机关违法做出行政许可,或者因申请人的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两种情况。由于撤销、注销、吊销等三者之间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在行政许可的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对三者经常存在概念上的混淆,不利于行政许可撤销的顺利实施。 (二)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不完备,存在明显法律空白 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而在《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撤销的规定基本是实体方面的规范,程序方面则基本留白,导致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影响到行政许可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行政机关可能为此付出信誉代价。 (三)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行政许可可撤销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对于不予撤销的规定并不明确,仅做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的概括规定,由于公共利益、重大损害等概念无从界定,给行政许可撤销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二、完善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建议 (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完善 行政许可撤销基于到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给行政机关保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没有完善的程序加以规制将难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对于行政许可的撤销,应当具有完备的程序规范,从程序的启动、利害关系人的告知、行政机关的审查、撤销决定的做出、送达都应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时由于行政许可撤销将使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丧失法律效力,对行政许可持有人而言必然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因而,还应赋予必要的救济途径。应作如下完善: 1.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的启动程序。行政许可撤销的主体有两类,其中行政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程序启动行政许可的撤销,而“利害关系人”则无可操作的启动程序,无形中剥夺了“利害关系人”启动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主体资格,建议立法上应进行明确,包括提请行政许可撤销的途径、方法,以及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撤销申请的救济途径等。 2.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的听证制度。行政许可撤销必然对许可持有人的既得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行政许可撤销听证程序中行政许可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除了有阐明自身主张的权利、确认补正听证记录的权利以外,还应当有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以参照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听证程序加以规范,从而将行政机关的信赖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行政许可撤销刍议

行政许可撤销刍议 [内容提要]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取权,对因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或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允许被许可人再从事所许可的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必须遵循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权给予必要的法律控制,这对于保护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政许可撤销信赖保护法律控制权利救济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涉及许可效力的重要问题之一。但行政法学界对它的一些基本问题至今还缺乏统一的理解,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作出全面性、权威性的规定,以至于人们对行政许可撤销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随着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的日益迫近,这些模糊认识必须予以澄清。笔者不揣浅陋,愿就行政许可撤销的内涵、定性、适用等问题略陈管见,以求同仁指教。 一、行政许可撤销的概念界定 “撤销”一词的中文原意为取消。1一般认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有两种类型,即职权撤销和争讼撤销。其中职权撤销是指有权机关基于法定职权主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我国的职权撤销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两类;争讼撤销是按照争讼程序进行的撤销,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2本文所言撤销,如无特别说明,仅指职权撤销中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撤销。那么在行政法领域,到底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撤销?或者说怎样算做撤销许可?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学者已给出完整确切定义的很少,许多学者只是从不同侧面提出了一些见解,但大都缺乏系统性,并且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据笔者所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认识:一种认为,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主体颁发许可证后,因被许可人未遵守许可的内容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从事违法活动,从而永久地撤回许可证,不允许其再从事所许可的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撤销使许可证向后失去效力,不溯及既往。在性质上属于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权,因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3一种认为,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由有关机关予以撤销。4还有的认为,行政许可撤销的法律意义在于,被许可人得到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其行政许可的效力从颁发行政许可证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在被许可人持有行政许可证期间从事的一切许可事务无效,因此给利害相关人带来的利益损害应由被许可人承担责任。5再有的,就是仅仅列举了行政许可撤销适用的情形。6 上述观点,大多是通过对行政许可撤销的某个侧面进行考量后所得出的结论,使人难有水落石出,一目了然之感,并且也有失之偏颇之处。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要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一个科学界定,就必须全面揭示其蕴含的本质特征。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撤销的认识理应从梳理行政行为的撤销开始。所谓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的行政行为始终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撤销之后才失去效力。尽管这种失效通常可以一直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但行政相对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受该行为约束。而且,可撤销的行为不一定必须被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二是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撤销后可以产生如下法律结果:(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建许[2008]159号湖南省兴达建设监理公司: 你公司作为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达不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人数要求,不再符合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你公司在收到本《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立即将所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集中后交我厅政务中心(建设厅办公楼二楼)。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抄送:省质安监总站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建许[2008]160号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达不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人数要求,不再符合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你公司在收到本《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立即将所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集中后交我厅政务中心(建设厅办公楼二楼)。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抄送:省质安监总站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建许[2008]161号湖南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达不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人数要求,不再符合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你公司在收到本《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立即将所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集中后交我厅政务中心(建设厅办公楼二楼)。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抄送:省质安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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