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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十二、施工工期的计算

(一)招标人应按照本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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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工期的计算依据:

1.本定额;

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工期的要求和发包方式;

5.工程质量标准;

6.施工现场交通、环境状况;

7.地质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本定额的工期是按照合格产品编制的。招标人(或发包人)要求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工程结算价。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或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已包含第十六条中的工期调整幅度)。

1.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造价不增加。

2.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上至1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乘以0.4‰比例计算。

3.压缩定额工期15%以上至30%以内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或按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5%以内的天数按上一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5%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乘以1‰比例计算。

4.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应施工方案。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十三、施工工期的调整

(一)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应予顺延。

(二)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极端天气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按照实际耽搁的工期予以顺延。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出入较大的,应按照实际地质情况调整施工工期。

(四)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化石、流砂、溶洞、暗河、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且影响关键线路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延误施工或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施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施工

工期:

1.质量标准要求提高的,工期按照本说明的规定计算;

2.工程结构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计算施工工期;

3.工程规模发生变化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定额协商调整施工工期;

4.工程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定额协商调整施工工期。

设计变更期间,暂停施工或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每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内的,工期不顺延。每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应顺延工期,顺延天数根据累计停工时间和下列公式计算:

Tds=int(S/8)

式中:S-累计停工时间((小时)

Tds-顺延工期天数

对一周停水停电情况的认定,应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或由业主、监理确认。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应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施工工期:

1.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的天数为顺延天数;

2.按照发包人的指令调整施工顺序和进度而增加施工工期的,按照计划施工进度与调整后的施工进度的差异调整合同工期;

3.发包人要求重复检验影响施工进度的:

(1)检验不合格,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或设计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

(2)检验合格,工期顺延,顺延天数视实际影响程度确定。

(十)建设工程竣工前,发、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十一)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影响关键工作或导致暂停施工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1.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开工的;

2.施工技术性暂停施工的;

3.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或违约而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

4.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返工的;

5.承包人未能遵守政府管理规定,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6.承包人的其他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

十四、本定额凡注明“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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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十六、本定额是按照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区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

建筑工程分类说明

1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及专业工程。

2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按照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

3)办公建筑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党政机关办公楼、事业单位办公楼、企业单位办公楼、商务办公用房等。

4)旅馆酒店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5)商业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综合商厦、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

6)居民服务建筑分为餐饮用房、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邮政用房、小区会所、生活服务用房等。

7)文化建筑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

8)教育建筑分为教学楼、试验室等其他用房。

9)体育建筑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

10)卫生建筑分为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

11)交通建筑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交通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等。

12)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分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

3、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分为厂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工程等。

4、构筑物工程

1)构筑物工程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水工构筑物等。

2)工业构筑物分为冷却塔、观测塔、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槽仓、地道等。

3)民用构筑物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等。

水工构筑物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

二、±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三、±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毛坯房按照相应工期乘以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1.20系数计算。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项目一般中级高级

内墙面一般涂料贴面砖、高级涂料、贴

墙纸、镶贴大理石、木

墙裙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

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墙面、金属装

饰板、造形木墙裙

外墙面勾缝、水刷石、干粘

石、一般涂料

贴面砖、高级涂料、镶贴

石材、干挂石材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

料、幕墙、金属装饰板

天棚一般涂料高级涂料、吊顶、壁纸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楼地面水泥、混凝土、塑料、

涂料、块料地面

块料、木地板、地毯楼地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门、窗塑钢窗、钢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

松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门(窗)

附注:

1.高级装修: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高级装修;

2.中级装修: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而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修。

五、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使用功能分为以下四类计算工期:

1.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公寓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宾馆、酒店、饭店工程: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酒吧、餐厅、会所、娱乐场所等建筑物

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场、学校、养老院、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等建筑物的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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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00以下工程

1无地下室工程

编号基础类型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1 带形基础1000以内

1-2 2000以内

1-3 3000以内

1-4 4000以内

1-5 5000以内

1-6 5000以外

1-7 满堂基础1000以内

1-8 2000以内

1-9 3000以内

1-10 4000以内

1-11 5000以内

1-12 5000以外

1-13 框架基础(独立柱基)1000以内

1-14 2000以内

1-15 3000以内

1-16 4000以内

1-17 5000以内

1-18 5000以外

2有地下室工程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19 1 1000以内

1-20 3000以内

1-21 5000以内1-22 7000以内1-23 9000以内1-24 9000以外1-25 2 2000以内1-26 4000以内1-27 6000以内1-28 8000以内1-29 10000以内1-30 15000以内1-31 20000以内1-32 20000以外1-33 3 3000以内1-34 5000以内1-35 7000以内1-36 10000以内1-37 15000以内1-38 20000以内1-39 25000以内1-40 30000以内1-41 30000以外1-42 4 6000以内1-43 8000以内1-44 10000以内1-45 15000以内1-46 20000以内1-47 25000以内1-48 30000以内1-49 30000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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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0以上工程

1居住建筑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50 2以下500以内

1-51 1000以内

1-52 2000以内

1-53 2000以外

1-54 3 1000以内

1-55 2000以内

1-56 3000以内

1-57 3000以外

1-58 4 2000以内

1-59 3000以内

1-60 5000以内

1-61 5000以外

1-62 5 3000以内

1-63 5000以内

1-64 8000以内

1-65 10000以内

1-66 10000以外

1-67 6 4000以内

1-68 6000以内

1-69 8000以内

1-70 10000以内

1-71 10000以外

1-72 7 5000以内

1-73 7000以内

1-74 10000以内

1-75 10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剪力墙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76 8以下5000以内

1-77 8000以内

1-78 10000以内

1-79 15000以内

1-80 15000以外

1-81 10以下8000以内

1-82 10000以内

1-83 15000以内

1-84 15000以外

1-85 12以下10000以内

1-86 15000以内

1-87 20000以内

1-88 20000以外

1-89 16以下15000以内

1-90 20000以内

1-91 25000以内

1-92 30000以内

1-93 30000以外

1-94 20以下20000以内

1-95 25000以内

1-96 30000以内

1-97 40000以内

1-98 40000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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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30以下30000以内

1-100 35000以内

1-101 40000以内

1-102 50000以内

1-103 50000以外

1-104 40以下40000以内

1-105 45000以内

1-106 50000以内

1-107 60000以内

1-108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框筒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109 8以下5000以内

1-110 8000以内

1-111 10000以内

1-112 15000以内

1-113 15000以外

1-114 10以下8000以内

1-115 10000以内

1-116 15000以内

1-117 15000以外

1-118 12以下10000以内

1-119 15000以内

1-120 20000以内

1-121 20000以外

1-122 16以下15000以内

1-123 20000以内

1-124 25000以内

1-125 30000以内

1-126 30000以外

1-127 20以下20000以内

1-128 25000以内

1-129 30000以内

1-130 40000以内

1-131 40000以外

1-132 30以下30000以内

1-133 35000以内

1-134 40000以内

1-135 50000以内

1-136 50000以外

1-137 40以下40000以内

1-138 45000以内

1-139 50000以内

1-140 60000以内

1-141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框架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142 8以下5000以内

1-143 8000以内

1-144 10000以内

1-145 15000以内

1-146 15000以外

1-147 10以下8000以内

1-148 10000以内

1-149 15000以内

1-150 15000以外

- 11 - / 150

1-151 12以下10000以内

1-152 15000以内

1-153 20000以内

1-154 20000以外

1-155 16以下15000以内

1-156 20000以内

1-157 25000以内

1-158 30000以内

1-159 30000以外

1-160 20以下20000以内

1-161 25000以内

1-162 30000以内

1-163 40000以内

1-164 40000以外

1-165 30以下30000以内

1-166 35000以内

1-167 40000以内

1-168 50000以内

1-169 50000以外

1-170 40以下40000以内

1-171 45000以内

1-172 50000以内

1-173 60000以内

1-174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装配式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175 8以下5000以内

1-176 8000以内

1-177 10000以内1-178 15000以内1-179 15000以外1-180 10以下8000以内1-181 10000以内1-182 15000以内1-183 15000以外1-184 12以下10000以内1-185 15000以内1-186 20000以内1-187 20000以外1-188 16以下15000以内1-189 20000以内1-190 25000以内1-191 30000以内1-192 30000以外1-193 20以下20000以内1-194 25000以内1-195 30000以内1-196 40000以内1-197 40000以外1-198 30以下30000以内1-199 35000以内1-200 40000以内1-201 50000以内1-202 50000以外1-203 40以下40000以内1-204 45000以内1-205 50000以内1-206 60000以内1-207 60000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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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钢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208 8以下5000以内

1-209 8000以内

1-210 10000以内

1-211 15000以内

1-212 15000以外

1-213 10以下8000以内

1-214 10000以内

1-215 15000以内

1-216 15000以外

1-217 12以下10000以内

1-218 15000以内

1-219 20000以内

1-220 20000以外

1-221 16以下15000以内

1-222 20000以内

1-223 25000以内

1-224 30000以内

1-225 30000以外

1-226 20以下20000以内

1-227 25000以内

1-228 30000以内

1-229 40000以内

1-230 40000以外

1-231 30以下30000以内

1-232 35000以内

1-233 40000以内

1-235 50000以外

1-236 40以下40000以内

1-237 45000以内

1-238 50000以内

1-239 60000以内

1-240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钢混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241 8以下5000以内

1-242 8000以内

1-243 10000以内

1-244 15000以内

1-245 15000以外

1-246 10以下8000以内

1-247 10000以内

1-248 15000以内

1-249 15000以外

1-250 12以下10000以内

1-251 15000以内

1-252 20000以内

1-253 20000以外

1-254 16以下15000以内

1-255 20000以内

1-256 25000以内

1-257 30000以内

1-258 30000以外

1-259 20以下200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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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30000以内

1-262 40000以内

1-263 40000以外

1-264 30以下30000以内

1-265 35000以内

1-266 40000以内

1-267 50000以内

1-268 50000以外

1-269 40以下40000以内

1-270 45000以内

1-271 50000以内

1-272 60000以内

1-273 60000以外

2办公建筑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274 3以下1000以内

1-275 2000以内

1-276 3000以内

1-277 3000以外

1-278 4 2000以内

1-279 3000以内

1-280 4000以内

1-281 4000以外

1-282 5 3000以内

1-283 4000以内

1-285 6000以内

1-286 6000以外

1-287 6 4000以内

1-288 5000以内

1-289 6000以内

1-290 7000以内

1-291 7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剪力墙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292 6以下3000以内

1-293 6000以内

1-294 9000以内

1-295 9000以外

1-296 8以下6000以内

1-297 8000以内

1-298 10000以内

1-299 12000以内

1-300 12000以外

1-301 10以下8000以内

1-302 10000以内

1-303 15000以内

1-304 20000以内

1-305 20000以外

1-306 12以下10000以内

1-307 15000以内

1-308 20000以内

1-309 25000以内

- 17 - / 150

1-310 25000以外

1-311 16以下15000以内

1-312 20000以内

1-313 25000以内

1-314 30000以内

1-315 30000以外

1-316 20以下20000以内

1-317 25000以内

1-318 30000以内

1-319 35000以内

1-320 35000以外

1-321 30以下30000以内

1-322 35000以内

1-323 40000以内

1-324 45000以内

1-325 45000以外

1-326 40以下40000以内

1-327 45000以内

1-328 50000以内

1-329 55000以内

1-330 55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框筒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331 6以下3000以内

1-332 6000以内

1-333 9000以内

1-334 9000以外

1-335 8以下6000以内

1-337 10000以内1-338 12000以内1-339 12000以外1-340 10以下8000以内1-341 10000以内1-342 15000以内1-343 20000以内1-344 20000以外1-345 12以下10000以内1-346 15000以内1-347 20000以内1-348 25000以内1-349 25000以外1-350 16以下15000以内1-351 20000以内1-352 25000以内1-353 30000以内1-354 30000以外1-355 20以下20000以内1-356 25000以内1-357 30000以内1-358 35000以内1-359 35000以外1-360 30以下30000以内1-361 35000以内1-362 40000以内1-363 45000以内1-364 45000以外1-365 40以下40000以内1-366 45000以内

- 19 - / 150

1-368 55000以内

1-369 55000以外

结构类型:现浇框架结构

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工期(天)

Ⅰ类Ⅱ类Ⅲ类1-370 6以下3000以内

1-371 6000以内

1-372 9000以内

1-373 9000以外

1-374 8以下6000以内

1-375 8000以内

1-376 10000以内

1-377 12000以内

1-378 12000以外

1-379 10以下8000以内

1-380 10000以内

1-381 15000以内

1-382 20000以内

1-383 20000以外

1-384 12以下10000以内

1-385 15000以内

1-386 20000以内

1-387 25000以内

1-388 25000以外

1-389 16以下15000以内

1-390 20000以内

1-391 25000以内

1-392 30000以内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电气)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本册适用于10kV以下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请问10kV以上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如何执行? 答:10kV以上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应参照电力部门规定执行。 2.计取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时有无操作高度要求? 答:本册脚手架搭拆费为包干费,除定额中已考虑的(如10kV以下架空线路)外均可计取,无操作高度要求。 3.册说明中第六条2中的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答: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的工作已包括在机械设备安装中;联合试运转工作可按施工方案进行计算。 4."高层建筑增加费"表下面的注如何理解? 答: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设备安装工程,如安装在六层以上时,作为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基础;安装在六层以下时,不作为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基础。 5.本册说明中未涉及洞库、暗室增加费系数,可否计取? 答:该系数是对设置于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本册也可计取。如在洞库、暗室内施工时,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增加15%。 6.变压器油过滤定额中包括取油样、配合试验,是否包括油的化验和油样分析? 答:变压器油过滤定额中不包括油的化验和油样分析。 7.互感器安装定额不包括抽芯,如需要抽芯检查,如何执行? 答:可按施工方案进行计算。 8.高压成套配电柜中"双母线柜"是否是指"带旁路母线的柜"? 答:不是,带旁路母线柜系单母线柜的派生类型。 9.请问户表箱(电表箱)、明装配电箱如何套用定额? 答: 住宅户内电表箱、明装配电箱及各种配电箱均按半周长套用"成套配电箱"相应项目。 10.盘柜配线怎样计算? 答:盘柜配线仅适用于盘柜上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设备的修、配、改工程。计量时分不同规格,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1.定额第七章说明中:"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10m以下标高考虑的,如超过10m时按册说明的超高系数调整",而册说明超高增加量是5m以上可以计取,请问标高在10m以下至5m以上部分是否考虑超高系数? 答:滑触线及支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了5m以上10m以下部分的高空作业因素;10m 以上部分另按册说明的超高系数调整。 12.电缆敷设定额中的步距"截面"是指"单芯截面"还是"多芯截面之和"?"截面400~800平方毫米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平方毫米电力电缆定额执行",是否乘系数? 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中的步距"截面"指电缆的单芯截面。 截面400~800平方毫米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平方毫米电力电缆定额(定额是按三芯考虑的)执行,不再乘系数。 13.电缆敷设中的接线端子是否还另套用"焊、压接线端子"定额? 答:电缆敷设中的接线端子已含在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即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焊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1. 本定额与其他有关定额的分界是如何划分的? 答: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装配管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及铁构件的制作等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及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水箱制安等均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2)其他各种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实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3)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各种仪表等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露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5)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安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6)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7)因本册定额只包括消防的专用设备、管道及各种组件等的安装,不足部分在使用其他有关册定额项目时,各种系数(如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均执行各册定额的相应规定。 8)各册定额之间的界限划分将下表: 各册定额之间的界线划分表

续表

续表

2.定额中超高费用是如何考虑的?超过部分如何计算? 答:垂直运输操作高度是按超过5m编制的,若操作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按定额规定高度系数计取。 3.消防系统调试的含义是什么? 答: 1)消防系统调试是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连同,为检验其达到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2)消防系统调试定额时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调试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两大部分编制的。这主要是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制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例如: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只计算自动报警装置调试。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同时计算两个系统(即自动报警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调试。 4.消防系统调试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 1)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按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或纵向制报警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定额中工艺金属结构的安装高度按多少考虑的?不同的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调整? 答:工艺金属结构的安装高度,定额中是按其安装基准面离地面(设计正负零)10m以内综合取定。安装高度在10m以内,定额不作调整;安装高度超过10m时,其制作安装基价应按 2、型钢圈制作定额项目适用于哪些范围?在计算相应的平台或梯子的重量时是否还另计算煨圈重量及其安装费用? 答:型钢圈煨制项目适用于容器、塔器、罐体、烟囱、圆形烟道、漏斗、料仓等的加固圈、支撑圈的煨制加工。计算时除按其设计图示重量套用相应的型钢圈煨制定额外,还应将其重量计入所属设备或构件的整体制作安装重量,套用相应定额。但该型钢材料只能按其净重加煨制损耗(定额取定为7%)计算一次主材费。本章中各种平台、梯子、栏杆制作安装项目,定额工作内容已包括型钢煨制,加工方法为氧乙炔加热,不应再套用型钢圈煨制定额。 3、桁架、管廊、设备框架、单梁结构如何定义和划分? 答:从广义上说,凡是由杆件和节点组成,通过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而成的结构,都可称为桁架。桁架的杆件可以是单根型钢或钢管,也可以由两根相同规格或两根以上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型钢组焊而成。其节点型式有钢板连接板(俗称拉筋板)和球节点等型式。桁架结构的应用极其广泛,如常见的桁架式桥梁、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及广播电视、通讯铁塔等。工艺金属结构中的桁架结构,主要是指与安装专业相关的、为了支承和传递工艺设备或工艺管道的本身重量以及其他附加应力所引起的荷载,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桁架类钢结构。如皮带输送机或其他输送机栈桥(也称为通廊)、架空管道跨路支托桁架等,一般是由平行的上、下弦杆和腹杆拉撑等构件组成的格架式结构,其结构断面以方、矩形最为常见。 管廊钢结构(俗称管廊柱子),是由连续的管廊架(梁)和成排的落地立柱以及各种拉撑组成的大型构架,其基本结构断面呈“∏”型。管廊结构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双层,用以支托成排的各种管线,在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中应用较多。管廊钢结构通常采用各种规格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围重复? 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 取定。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的水平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基准面,室以室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垂直运输按六层(或20m)计,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计取;设备垂直运输按10m取定,设备垂直运输如超过10m时,除定额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第一册说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 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列出脚手架系数的安装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 答:消耗量定额各册或章已规定了计取系数。个别没有列出且须搭设的脚手架工程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什么情况下计取洞库、暗室增加费? 答:洞库、暗室增加费指在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地下室应计该系数,但地下室设有地上窗、洞口除外。 6、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应以层数还是高度为准? 答: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 7、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 层高不超过2.2m时,不计层数;

安装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给排水、采暖工程工程计价表概述 一、第八册定额与有关定额册的关系(本定额中不包括的内容按所述规定套取其他册定额的 相应子目) 二、计价表中用系数计算的费用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八册采用“系数法”将一些不便单列定额子目进行计算的工程费用,通过规定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计算。这些费用包括超高增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完全相同,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等,因此各种用系数计算的费用根据其性质分别属于不同的计价类别。 其中又可分为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其中子目系数所取费用是综合系数的取费的基础,所以费用中脚手架搭拆系数和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系数为综合系数,其他为子目系数。 1、超高增加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增加费 4、脚手架搭拆费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

定额应用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 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 ,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定额解释模板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定额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 二) 》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交底与培训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 二) 》 ?本定额自 12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作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册, 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等。 关于补充定额册的使用 ?作为补充定额, 均系原定额内容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因此, 使用时除补充定额发布 日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外, 其余均应遵照执 行。 ?补充系数、补充规则以及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解释, 均视同补充定额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 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竣工清理: 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米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不包括建筑垃圾的装车和场外运输) 因此, 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 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 以立方米计算) ?( 1) 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 有山

墙者, 按山尖1/2高度) ?( 2) 地下室( 包括半地下室) , 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 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 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 3) 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 如: 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 设计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 应计算竣工清理。 ?( 4) 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 如: 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 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建筑物通道等, 应计算竣工清理。 ?( 5) 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 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 应计算竣工清理。 ?( 6) 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 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 蓬下做平台或地面) 等, 应计算竣工清理。 ?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 如: 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油( 水) 池、贮仓、筒仓等, 应按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 计算竣工清理。 ?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 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解释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如是投标报价则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 3、怎样理解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包括的内容?结算时这些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所谓"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即是指按照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构件、配件等所进行的抽检、校验或复查(包括试件、试样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这些检测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试验费的计算,理论上讲,应将实际需要发生的对某一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的安装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被检验材料的单位材料成本费用(单价)之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个工程都按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计算非常困难,且由于工程专业、建设地点、材料产地及品质等诸多影响因素,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费率。所以报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测算并确定材料检验费用的计取比率,进而完成相应的材料成本报价。另外,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市场价格信息的同时,发布本地区上述相关费用的指导费率,作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时的参考。至于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此类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项下列支,由建设单位支付。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电气部分 综合性问题解释 电气部分电气部分 1. 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考虑了哪些因素?实际不发生是否计算? 答: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册算系数时已考虑一下因素: 1)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已搭建的脚手架; 2)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3)无论现场是否发生,包干使用。 2. 高层建筑是什么概念? 答: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0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m(不含20m)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 3. 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内容是什么?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施工高度超过6层或20m的人工降放,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4. 超高增加费高度如何界定? 答:超高增加费的高度: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操作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0)至操作物的距离。 5.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

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按人共费的10%计算降效增加费。 7. 水平运输距离定额时如何考虑的? 答:1)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距离指至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300m。 2)设备水平运输距离指自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距离,定额综合取定为100m。 8. 如何理解垂直运输基准面? 答: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9. 设备、材料二次搬运如何计算? 答:定额中未包括材料二次搬运。 10. 材料损耗量包括哪些内容? 答:定额中材料损耗量包括内容如下:

山东消耗量定额解释(补充一)

山东消耗量定额解释(补充一) (2010-05-11 17:45:58) 转载 分类:定额解释 标签: 房产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 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 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 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25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10计算。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 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算定额基价亦称预算价值,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每一分项工程的单位价值标准。它是以地区性价格资料为基准综合取定的,是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基本依据。 预算定额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预算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3—1) 式中人工费=定额合计用工量x定额日工资标准(3—2)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3—3)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台班用量x机械台班单价)(3—4) 为了正确地反映上述3种费用的构成比例和工程单价的性质、作用,定额基价不但要列出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还要分别列出3项费用的详细构成。如人工费要反映出基本用工、其他用工的工日数量,技术等级和工资单价;材料费要反映出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定额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次要材料不需全部列出,按其他材料费以金额“元”表示;机械使用费同样要反映出各类机械名称、型号、台班用量及台班单价等。 因此,为了确定预算定额基价,必须在研究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研究定额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方法。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确定 人工预算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是建筑安装工人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获得的合理报酬。合理确定人工工资标准,是正确计算人工费和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基础。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构成 目前,生产工人的人工预算单价即工日单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应执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制度。 2.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 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人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它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及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内容,各部门、各地区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每一项内容都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确定的。 (二)建筑工程人工费的计算 建筑工程人工费应根据定额规定的用工量和相应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计算。 [例3-1] 某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规定砌10m^3一砖混水外墙综合人工14.63工日,人工工日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本定额共分五章,包括:第一 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第三章园林 景观工程;第四章通用工程;第五章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园路、园桥、园林景观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正常的施工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75.3-2008为基础,并结合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的特点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 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五、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及零星材料。 2.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配件等,均按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成品确定。 3,材料消耗量包括正常的施工损耗、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己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六、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按《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八、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安装预算定额套用参考

1.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工程中哪些属于设备的范畴?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1、设备: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定型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2)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特殊设备,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由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 (3)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4)各种附属于设备本体的仪器仪表等; (5)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

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 1、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低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0.5千伏安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 2、通风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风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顺及其他部件和管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 (1)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电动阀门为设备;

深圳市安装项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总说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 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 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 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 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4.《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 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安装工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它资料。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稗及配套工程。 六、“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 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1.“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安装 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上作内容中的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 3.“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 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算确定的。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主讲人:崔树森

概况 1适用范围、与各册的界限划分2 定额变化情况3 与清单的衔接情况4定额中主要因素的确定5目录 CONTENTS 需要说明的问题6各章节介绍 7

一、概况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件连接、阀门安装、法兰安装、管道试压、吹扫与清洗、无损检测 与焊口热处理、其他共7章,293项(节),3699个子目。 本册定额是结合目前大多数企业现有的施工组织、劳动生产率、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方法等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TY02-31-2015)为基础,依据现行国家的产品标准、 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现场调研数据等资料,同时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编制的。

一、概况 本册定额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施工规范变化、管道取定壁厚及长度的变化、施工机具变化、全统基础定额工序消耗量变化等引起的工料机调整。 2.因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而进行的新项目编制,新技术包括金属骨架复合管(钢骨架)的热熔焊、定量光谱分析等。 3.细化其他材料费包含的材料名称、规格、消耗量,便于动态调整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与各册的界限划分 1.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站是指冷冻站、空压站、制氧站、水压机蓄势站、煤气站和加压站、加温站、阀站等。 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 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 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u、 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 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U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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