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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黔财农〔2022〕126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

摘”要求,保持主要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二、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

(一)推动脱贫群众依靠发展稳定脱贫。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二)促进脱贫人口依靠就业稳定收入。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乡村开发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帮助稳定收入。对新跨省、县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分别安排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吸纳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根据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

持,并在因素法分配时调高重点帮扶县的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等,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重点帮扶县要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优势产业发展

(一)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各地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发展,支持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输配水、温室大棚、畜禽水产养殖场等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对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农作物以及畜禽的农户及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其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种植养殖规模,促进农户增产增收,具体奖补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

(二)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各地立足本地优势农产品,分层布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针对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施改造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支持。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要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为目标,支持地方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支持对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费用予以适量补助,对农产品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适量补助。

(四)逐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用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

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五)强化产业项目利益联结。各地要逐年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2022年到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5%,以后年度每年按照5%的比例增加。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分红收益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采取资产入股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将形成的资产按照合理的估值折股量化至村集体或农户,并按照约定的分红方式向村集体或农户分红;采取其他方式利益联结的,资产确权至村集体,村集体可通过出租、对外承包、委托经营、自主经营的方式经营,具体经营方式可根据产业发展条件论证决定,取得的收益按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六)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衔接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内容要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对有效提高生产产量、效率及质量的先进种养殖技术、生产加工技术,有效带动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各地应根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并制定具体细则,明确联农带农要求。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实施重点任务

(一)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经县级审核同意且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消防水池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清运、生活污水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各地可利用中央和省衔接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及特色建筑保护利用。支持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示范村、旅游业、民族手工业、民族药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实用技能培训,支持民族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各地可利用中央和省衔接资金实施农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项目,衔接资金安排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国家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积极带动当地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等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四)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挖掘开发优势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农场、林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水、电、路、污水管网、消防等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促进搬迁群众到帮扶车间就业。

(六)稳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重点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包括农村供水管网延伸、修复、改造,净化消毒设施安装、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污染处理,以及供水设施设备老化修复等,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允许各地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

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五、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需要,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动态调整,将条件成熟、前期工作扎实的优质项目调整入库,对不适合实施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清理出库,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做到超前谋划、立项精准、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和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情形。省、市两级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决策评估机制。

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内的,经县级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

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5亿元且使用衔接资金的,应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报市(州)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反馈;

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衔接资金的,决策结果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市(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

议,市(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级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照评估论证结果执行。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由属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欠发达国有林场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

对点多面广、技术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分类别按批次统一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符合开工条件,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要尽快开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自营。

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手续。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要在一年以内,实施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衔接资金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衔接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结束,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督导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落实各环节绩效管理要求。

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将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将衔接资金监管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穿透式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

(二)规范衔接资金支出程序。衔接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报账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报账实施细则,规范报账程序及资料要求,加强对乡(镇)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培训指导,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办理资金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支付数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不得简单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的名义将资金一次性拨付,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或超进度拨付项目款,不得拖欠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列支衔接资金,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原则上在“21305”科目列支,不得随意调整列支科目。

(三)强化负面清单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省级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房屋拆除(生产管护用房除外)、土地占

用补偿等费用。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七、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台账,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定期跟踪项目后续有效运行情况及利益联结落实情况,一经发现项目资产闲置或未按约定落实利益联结情形,要及时督促指导资产所有权方、运营方以及所属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落实利益联结,工作落实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二)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厅抄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接受日常监管。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专门调度,不定期开展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精准问责,分级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套取骗取衔接资金,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探索推进衔接资金更好支持产业发展的,要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林业局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7月5日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黔财农〔2022〕126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

摘”要求,保持主要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二、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 (一)推动脱贫群众依靠发展稳定脱贫。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二)促进脱贫人口依靠就业稳定收入。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乡村开发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帮助稳定收入。对新跨省、县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分别安排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吸纳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根据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解决薄弱环节的报告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解决薄弱环节的报告 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委托第三开展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实地调研评价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1年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以来,我区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相关支出,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按照“重点打造、兼顾全局”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竞争立项”方式,重点支持500亩以上坝区、特色产业带产业发展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同时兼顾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帮扶、就业帮扶和教育帮扶等。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将各级各类衔接资金纳入区的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保障,以项目库建设为抓手,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和调度分析,有力推进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一)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21年12月10日,我区(不含经开区和龙宫镇)到位的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含未更名以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8534.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02万元(第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73万元,分别为扶贫发展资金545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00万元;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64万元,分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06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国有欠发达林场资金20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省级150万元(冬修水利资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护林员补助资金20万元),市级资金182.36万元。 (二)资金安排情况。我区(不含经开区和龙宫镇)到位的8534.36万元资金共安排项目111个,其中:产业类项目29个,安排资金4751.8万元,资金占比55.68%(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4579万元,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为55.83%);基础设施类项目71个,安排资金3087万元(含产业路项目64个2606.3万元),资金占比36.17%;公益岗位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133.31万元,资金占1.56%;就业扶贫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173万元,资金占比2.03%;金融扶贫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200万元,资金占比2.34%;其他类项目5个,安排资金189.25万元,资金占比2.22%。 (三)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到位的24797.85万元资金安排的111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截止12月10日完工项目77个,完工率69.37%;报账资金7255.93万元(含线下统计的省级护林员资金11.2万元),支出率85.02%。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背景分析 乡村振兴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举措,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式,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了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标设定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目标是明确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申请程序、使用限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得到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同时,办法也要强调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或者产生不当。 三、主要内容 1. 补助资金管理原则:补助资金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市场化运作和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2.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符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需要包括资金用途说明、预算计划、方案申报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程序审核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有效。 3. 补助资金使用限制: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乡村振兴工作

的目标,不得用于违法、违规以及与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或者活动。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滥用或者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追回资金并进行处罚。 4. 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审计,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对于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预期效果 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减少资金滥用和浪费的情况发生。同时,可以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最终达到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五、管理机制建设 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1. 建立申请评审机制:明确补助资金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说明、预算计划和执行方案等信息,同时要求经过相关专家和部门的评审。评审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于已经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或活动,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考核评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7.31 •【字号】南财农〔2023〕161号 •【施行日期】202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分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两部分。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通过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收入列“1100499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2296011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

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脱贫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五、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 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展而发布的指导文件。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1. 背景与目的: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财政衔接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完善财政衔接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科学。 2. 加强财政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衔接的原则和措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强调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范围、用途和管理程序。同时,要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 4. 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意见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参与度。

5. 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做好财政衔接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总之,《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通过加强财政衔接、规范资金使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和防范风险等措施,旨在实现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高效、科学推进。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 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为了确保乡村振兴的顺利进行,加强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指导意见,将有助于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和标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财政衔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手段之一。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大量 的财政资金支持,只有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衔接和有效管理,才能保证资金的顺利使用。因此,要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机制,确保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财政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补助资金的使用需求,确保及时补助资金的拨付。同时,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的机制,以财政部门的专业知识为农村工作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政政策。 其次,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确保公平、公正、合规。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共同努力。首先,要建立起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其次,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另外,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还需加强信息化建设。 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财政衔接和资金使用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方式。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财政衔接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透明公开。应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发展乡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县财政将会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资金的范围和使用 1.1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电商发展等。 1.2 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项目的投资、政策扶持、专项补贴、技 术支持等方面,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2.1 补助资金的申报应由相关乡镇或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 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 2.2 县财政应设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 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3 审核通过的补助资金项目需在县财政的监督下实施,必须 按照申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用途和金额。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3.1 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财政负责,可以按照项目的进度和需 要进行分期发放。 3.2 发放补助资金时需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和正确使用。 3.3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经过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必须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如有财务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四、补助资金的效益评估和调整 4.1 对于申报的补助资金项目,县财政将根据实际效益进行评 估和考核,以确定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4.2 根据评估结果,县财政可以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政策 进行调整,以保证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 5.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补助资金。 5.2 县财政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和评估,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以上是关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可以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六、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公开 6.1 为了保证补助资金的公正和透明,县财政应加强对补助资 金的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实地走访、检查账目、核对资金使用情况等手段,确保补助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2 同时,县财政还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开制度,定期公 布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这样可以增加资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7.1 为了提高补助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县财政可以进行 信息化建设。可以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补助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整文 档) - 1 -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_ 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__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__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三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 - 2 - 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另外,省级衔接资金还可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金、产业发展和公益岗位补助。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稳定就业,可对跨省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500元的,据实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重点支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围绕玉米、水稻、乳、肉、大豆、果蔬、食用菌、杂粮杂豆、中药材、汉麻、马铃薯和渔业等优势产业,建设全产业链项目。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报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报】 一、当前乡村振兴对资金需求的分析 1.1 乡村振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乡村振兴所需资金规模巨大,包括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等方面的投入需求日益增加。 1.2 与此财政资金补助是当前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层级衔接不畅、资金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乡村振兴资金难以到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 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加强财政衔接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关键,只有保障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才能真正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2.2 加强财政衔接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使得资金更加精准地服务于各地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 2.3 加强财政衔接能够促进各级政府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发展。

三、如何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1 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乡村振兴资金补助中的责任和义务。 3.2 完善资金调度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的跟踪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3 推动国家财政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制定更加灵活、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各地乡村振兴工作的资金需求。 3.4 加强对于乡村振兴资金的专项管理,细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和项目,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惠及农民和乡村发展。 四、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展望 4.1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加强财政衔接是其实施的基础保障,随着各方面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乡村振兴战略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4.2 通过加强财政衔接,政府间各级合作的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之间将形成更加稳定、有序的合作关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目标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目标 (最新版) 目录 一、引言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目标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农村经济振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进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政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本文将重点介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目标、使用情况以及管理。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目标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主要目标包括: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水土流失、水污染等问题。 4.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 5.支持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增加。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调研,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五、结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通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财政资金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对这一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探讨 其意义、目标和措施,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项目意义和目标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意义重大。乡村振兴是我国当前的重要战略任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资源分配不均,传统的财 政扶贫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能够弥补 资源缺口,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对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目标,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读。该项目旨在支持农村地区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通过提供补助资金,鼓励农民参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 等新兴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项目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 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项目提供资金

支持,助力贫困户增收致富,实现乡村全面小康。 二、项目措施和实施进展 为了有效推进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并确保其落地落实。应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评估 和审批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 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 际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乡村振兴策略,并将其纳入到项目资金的支 持范围内。要注重政策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参与到乡村 振兴项目中来。另外,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等多 方合力,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名写手,我对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持有积极的态度。我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促进城乡矛盾的解决,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项目的实施还将带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然而,我也意识到该项目面临许多挑战,如如何确保资金使 用的透明度和效益,如何平衡各地区的资源分配等。在项目的实施过

最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是指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衔接资金项目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条衔接资金项目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因地制宜确定。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分类指导、精准安排、规范公开、突出绩效。 第二章项目安排第四条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镇初审、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每年11月上旬完成下一年度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衔接资金项目

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民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产业类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金融类项目和雨露计划培训类项目、就业及公益岗位类项目、消费帮扶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的前期入库审核、提出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提出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入库审核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每年11月底前,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从区巩固衔接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第六条各级衔接资金项目的安排,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优先从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中选择相关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经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项目实施计划,并编报衔接资金项目方案标准文本。项目方案中超出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及时下达镇和相关部门实施。同时由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将项目方案报备省市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七条项目方案为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项目方案报备后,项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自纠咨询方案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自纠 咨询方案 一、前言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贯彻落实扶贫政策而提供的重要经费,也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和合规性,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转,制定一份自查自纠咨询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规性。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明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流转。 对扶贫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可以帮助各级财政部门、扶贫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单位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合规性。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隐患,优化项目投资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合规性,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3.推动资金使用标准化和规范化。 自查自纠工作能够帮助资金使用单位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推动资金使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项管理。确保项目的立项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项目内容和预算计划合理可行。 2.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的保管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有效。 3.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效果分析。 4.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 5.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和计划。 自查自纠方案应根据扶贫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制定自查自纠计划,并根据计划的要求逐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收集资料和准备工具。 自查自纠工作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和准备工具,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合同、收付款凭证、财务报表、绩效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准备自查自纠表格、检查清单、问题清单等工具,方便记录和整理自查自纠的结果。

XX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XX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国家、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的其它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坚持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坚持职责不变、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应当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主要围绕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为主,

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第五条项目立项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二)符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三)符合财政衔接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投向和环节; (四)符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规划; (五)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林业、水源保护、环保、文物保护等要素保障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建设书面意见后方可立项审批; (六)符合项目发展需要,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建成后效益明显; (七)其他要求。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各县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谋划,特别是需要要素保障项目,要积极主动跟要素保障部门沟通对接,听取要素保障部门意见、寻求专业支持,做好项目科学分析论证,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形成项目储备库。经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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