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备案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1-3-16 13:08:22浏动力就业

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及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员就业

是指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的城镇人员。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再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件、《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委托管理档案手册》,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只有《委托管理档案手册》的人员加持户口。

再就业。“4050”及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困手续同上(双失业加持夫妻双方的失业证、户口;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零就业家庭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零就业”认证。)

工流动

烟台市域内(十三个县市区)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职工档案、原企业的《终止、等材料到本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业单位无论是调入或调出及烟台市以外跨市(省)调动工人身份的职工都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咨询电话: 6245833

员与城镇人员花名册分开填写。

齐以上证件请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工合同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人员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本人。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失业人员→申报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个人。 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技能培训登记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相片3张等相关材料)→学员审查→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培训合格后颁发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电话抽查跟踪回访确保培训质量。 创业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创业培训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

照片2张)→学员筛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创业计划书→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上述培训,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昌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咨询报名。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下岗失业证、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将有关数据录入“劳动99”系统→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审核→报送经办银行→放贷→贴息。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提供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有关补贴。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立户→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工备案等材料→录入信息数据→核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新公司开社保户全流程

初次就业登记手续 携带资料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表2《就业人员登记表》每人二份;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表4《未收费证明》只填写一份 5.表5《单位用人登记表》只填写一份 7.表7《上报用工花名册》用优盘带来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公共邮箱a2341844@https://www.sodocs.net/doc/8c9108937.html, 密码5661312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中区任城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盖章的失业职工登记表)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济宁市其他县区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信(抬头是任城区职介中心)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济宁以外的地区新单位是任城)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表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

4.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保险转移证明) 再就业登记手续携带资料(原单位是中区任城新单位是大市 或济宁其他县区) 1.表1《接收函》只填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联系方式) 3.职工档案(一般包括就业人员登记表、最后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盖章的失业职工登记表)封档案。

外来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常见问题

外来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常见问题Q&A 1、Q: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提示?该职工不属本单位?是什么原因? A:出现这一提示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本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由于本单位之前未为该员工办理过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三是由于该员工未办理过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的,在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遇问题的,可咨询相应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 2、Q:网上办招退工的时间是否是每月的5日到25日? A: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每月1-31日均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通过?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系统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没有时间限制。 同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为该员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3、Q:现在外地员工的招退工和参保手续是不是都只能在网上操作,还能去柜面上办吗? A: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含招工、退工、劳动合同备案等)手续,本市新增了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功能。无法实现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前往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4、Q:单位前往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为员工办理个人信息初始化后,是否仍需继续在网上操作招工?可否直接在柜面上申办就业登记? A: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如未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的,需携带《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前往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办妥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后,可通过?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系统,或直接在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5、Q:网上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和‘就业起始日期’的填报有什么要求?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就业登记及退工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到劳动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人员(本市户籍):(非农业人员与农业人员分开填报) 非农业人员提供: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 农业人员提供: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6号) 4份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 1号) 1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1号) 每人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 21号)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 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1)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登字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 6号) 3份 1号) 1份 1号) 每人1份 匸 21号) 1份 (8) 身份证复印件1张

(8)身份证复印件1张 (9)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2、外省市人员(外省市户籍):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 二、就业登记时限:自合同起始之日起30日内。 三、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档案提至本处2号窗口存档。 注:(1)-(5)项表格到局信访监察科(底商栖霞道40号)购买; (6)项到3号窗口办理 办理退工备案程序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1. 打开厦门人力资源网(https://www.sodocs.net/doc/8c9108937.html, )然后根据企业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界面。 网上办理流程: 2. 点击就业登记---新增:将员工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保存。如下图 : 3. 就业登记----未提交:保存后员工的信息都会在未提交这个界面,选择所要提交人员的名字,将提交的报备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填写。用人单位在提交登记资料前,一定要确认登记部门的选择无误,如到市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到各区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相应的区就业中心,如果登记部门选择错误,则用人单位到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该登记部门就无法调出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就业登记信息错误也可以在这个界面修改和删除。注意:只有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花名册才可以打印出来。

4.就业登记---未审核:提交后处理状态为待审核时,如果发现有数据要修改和删除,需要先返回到未提交。然后在未提交界面进行修改和删除,修改后的数据必须重新提交和打印。待审核数据如需要更改报备部门可以点击“修改登记部门”进行修改。 5.就业登记----资料打印: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须把花名册打印出来(注意:只有提交后的员工信息才可以打印出来)本市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录用员工登记表还有带上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去报备部门审核;外来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前去办理。

打印前请确认已安装ADOBE READER阅读软件,该软件在打印登记的页面有提供下载,如果用人单位在下载或安装该软件的过程中有误,也可自行在其它网上搜索、下载该软件进行安装。 6.用人单位如对登记事宜有疑问,可致电市或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部门,电话公布如下: 市就业登记部门5114233或5205595 地址:长青路191号2楼 海沧分中心就业登记部门6530625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就业登记部门5863055 地址: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区就业登记部门5635673 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就业登记部门6219125 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就业登记部门6580451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316712 地址:南门路71号 翔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889992 地址:翔岳路55号如对网上操作事宜有疑问,可在人力资源网的“在线咨询”留言,也可发邮件至xmjyzx@https://www.sodocs.net/doc/8c9108937.html,,或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部门,电话6530628或5205579。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及社保程序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到4、5号窗口输入信息并取得证号,6、7号窗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口打印就业登记信息(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须知: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与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或企业均不可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到6、7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3,人员基本信息表需完整、如实填写。 天津市户口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才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外地户口可以没有 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合同书1页和5页复印件 3,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2至5页复印件 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劳动者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办理就业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退工退档手续: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做招工备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8,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9,合同到期若有劳动者提出不续定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不续定合同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北京创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北京创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应于取得相关工商行政许可30日内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1、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4、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0、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11、本市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12、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一、单位基本材料: 1.自主创业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个人就业前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 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官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 3.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还需提交经公证的自谋职业协议书; 4.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步骤

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步 骤 1、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输入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8c9108937.html,,点击“网上办事”,进入“招退工登记备案网”。 2、单位登录 输入用户名(即9位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按“登录”键,页面会增加“招工登记”、“退工登记”以及“办理招退工结果查询”等功能选项。如: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则输入123456789。 3、确认被招用人员的身份 录入被招用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按“校验”键,系统自动进行判断。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会提示出错原因。符合条件的,可以操作下一步。需要注意的是:如提示未办理过信息初始化,则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初始化。居住证人员的招工备案手续须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 4、输入招工信息 身份确认后,即可登记招工信息。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为三种“初签、续签、未签”,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也应按照合同的实际情况妥善填写。另有五项内

容需要输入:包括“就业起始日期”、“用工形式”、“职业工种”、“调档形式”、“招工备案和委托调档职介所” 。其中“职业工种”为选择项,根据系统提供的工种库,尽可能选择意义接近的工种。“调档形式”栏有五项内容,根据单位的性质,如果是私营或外资等无保管权限的企业,须选择“委托职介调档并保管”。 5、信息提交或撤消 信息输入完毕后,进行核对,发现错误的,可以及时进行修改或按“取消” 键,撤消该条招工信息。如核对无误,则按“确认”键,信息正式提交,一般2个工作日,便可反馈处理结果。如果是驳回或办理不成功的,可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原因。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应为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手续。 一、申请人:用人单位 二、受理人: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㈠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㈣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㈥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㈦符合㈡至㈥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㈧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㈨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四、就业登记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应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登记流程描述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㈠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㈡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 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单位所招用的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求所招用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

新员工入职流程

新员工入职操作流程 一、 新员工取得《录用通知》后,应根据录用通知要求,提供入职材料,包括: 1、体检报告:甲级以上医院,时间在3个月内,含常规项目。 2、身份证: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验证真伪及是否与应聘材料相符合。 4、报到证、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提供) 5、就业登记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或社保关系变动表(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6、一寸彩色近照3张,及照片电子版。 7、档案所在地,地址及全称。 二、领用办公用品 (一)新入职员工办公用品基本配置为: 1、办公设备:电脑一套,包含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等基本配置。 2、文具用品:笔记本、签字笔一套。 3、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抽屉柜一套。 (二)领用程序 1、用人部门拟《办文办事请示单》报领导审批。 2、经审批后下发工作联系单到责任部门负责人,由其负责配置及购买。 3、使用人员及用人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1)办公用品由本人在保管部门填写《领料单》后领用。 (2)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由用人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领用单》后领用。 其中,办公设备由技术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调试安装;办公家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装配置。 三、合同办理 员工入职材料提交齐全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1、办公会确定岗位、职级、试用期限、保密级别。 2、拟《办文办事请示单》,提交领导审批。 3、拟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向员工解释合同重点条款,如合同期、试用期、薪酬、工作地、休息日、加班等。达到相关保密级别岗位的,

准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一式两份。 4、劳动合同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后,各持一份,一份进入个人档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个人各持一份。 四、试用期考核及转正 1、一般试用期标准: 本科及大专有工作经验试用期三个月; 应届毕业研究生试用期三个月;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六个月。 注:(1)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经考核后确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 (2)一些特殊岗位根据办公会决定试用期期限; 2、试用期转正 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自我考评表》 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评表》 经综合考评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流程,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发《员工转正通知书》至用人部门,并调整薪酬和绩效考核。 五、其他 1、发放《新员工入职须知》,并要求其签署确认。 2、填写《员工履历表》及《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 3、办理工资卡:由其本人凭身份证道交通银行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并将卡号告知财务。 4、办理员工卡: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领用人需缴纳押金,并由办公室出具《押金单》。 5、开通OA账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并告知员工使用方法。 6、新员工入职培训。 (1)大批量入职,培训采用课堂培训方式; (2)单个入职,发放《新员工入职手册》PPT课件。 六、社保办理 携带材料: 1、备案:

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流程

公司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及线上流程 一、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已有卡号职工无须办理此业务) 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制卡中心,领取《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一次办理5人以上需报盘建号,报盘格式与要求需与制卡中心详询。 注:实际操作中,无论建号人员数量多少,可直接制作电子报盘到制卡中心建号,无须填写《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 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在人社局办事大厅领取《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劳动合同》,填写完毕并盖章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1、员工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① 2、《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每人一份 4、员工个人《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包括封面、骑缝、尾页三处)② 注:实际操作中,办事人员一般不审查员工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仍应备齐。《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已有电子版,可直接填写、打印及用印,无须到人社局领取。 三、办理社会保险 在人社局办事大厅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时须携带 ①南京市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人员就业证,在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外省市人员就业证须提供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暂住证(居住证),由单位在人社局办事大厅统一办理。 ②按照规定,南京城镇和农业户口、外省市人员在备案时所需材料并不相同,南京城镇户口仅需提供两份劳动合同;南京农业户口需提供三分劳动合同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外省市人员需提供三分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户籍为何地,办事人员仅要求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人力社保局4楼大厅5、6、8、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注:周五下午17:00以后业务学习)联系电话:2747.4291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津劳办【2004】419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用人单位在办理招工就业登记时需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劳动者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到全市任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申领,也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

就业登记实务

就业登记实务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 就业登记流程、所需材料及系统操作说明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 步骤一:属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持以下材料先到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①报到证; ②高校就业网就业协议; ③单位接收证明; ④学生档案;步骤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愿选择灵活就业的,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代理协议。 ①学生档案; ②代理协议; 步骤三:办理好毕业生派遣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①《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初次就业表),《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一 式三份)(需打印)和《人员合同信息采集模板》(报电子版); ②就业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劳动合同》; ④劳动者本人持有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步骤四: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属单位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将人员录入【人员录用备 案】模块,【人员类别】选择“新成长劳动力”,人员细类选择“大 中专毕业生”。 属灵活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人员录入【灵活就业人员 登记】模块,【人员类别】选择“新成长劳动力”,人员细类选择“大 中专毕业生”。

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到市属企业任职就业登记 步骤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① 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通知或介绍信。 ② 《日照市就业登记表》、《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需打印)和《人员合同信息采集模板》(报电子版); ③ 就业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④《劳动合同》; ⑤劳动者本人持有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步骤三: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到市属企业任职,将人员录入【录用补签 备案】模块,【人员类别】选择“调转人员”,人员细类选择“国家 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企业工作就业登记 步骤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①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工作介绍信; ② 《日照市就业登记表》、《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需打印)和《人员合同信息采集模板》(报电子版); ③ 就业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④ 《劳动合同》; ⑤ 劳动者本人持有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步骤三: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企业工作,将人员录入【人员录用备案】模块, 【人员类别】选择“新成长劳动力”,人员细类选择“复退军人”。 步骤一:组织部门出具任职通知或工作介绍信 步骤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工作介绍信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末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末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其它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街道(乡镇)劳动保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4、县就业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三、就业登记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登记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失效:

就业登记经办须知

就业登记经办程序 一、办理对象 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本市户籍及外省户籍劳动者,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本市辖区内企业均可到我区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经办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单位 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统计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登记个人信息登记表》、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一张二寸彩照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再次办理就业登记单位 再次办理就业登记单位持《劳动合同统计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登记表》、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一张二寸彩照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单位调转人员 原单位超过退工时限无法办理退工及劳动保险缴纳三险人员,新单位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要完整真实。原单位倒闭人员需携带劳动者本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办结时限 企业申报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在20人以下的,窗口于当天办结就业登记手续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申报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在20人以上的,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就业登记手续,并通知企业核准信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登记窗口开通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服务,用人单位可将企业申报材料发送到窗口邮箱或通过传真发送到窗口,窗口收到材料后将合同信息进行备案,用人单位自发送信息5日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窗口核对信息,在相关表格加盖合同备案章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网上申报、电话申报要求个人信息、合同信息准确无误,由于申报信息错误对退工退档手续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和换发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就业证和就失业证作废,本市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统一换发新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在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所在区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若劳动者信息发生变更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损毁,劳动者可在本市任一劳动服务机构进行变更和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邮箱地址:jnjiuyedengji@https://www.sodocs.net/doc/8c9108937.html, 传真电话:28545210 咨询电话:28516237 就业促进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备案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1-3-16 13:08:22浏动力就业 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及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员就业 是指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的城镇人员。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再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件、《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委托管理档案手册》,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只有《委托管理档案手册》的人员加持户口。 再就业。“4050”及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困手续同上(双失业加持夫妻双方的失业证、户口;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零就业家庭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零就业”认证。) 工流动 烟台市域内(十三个县市区)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职工档案、原企业的《终止、等材料到本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业单位无论是调入或调出及烟台市以外跨市(省)调动工人身份的职工都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咨询电话: 6245833 员与城镇人员花名册分开填写。 齐以上证件请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