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是学校组织结构中的基本骨架和核心,是产生创新性成果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基地,学科建设是我校总体规划要始终贯彻的主线。为了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学科建设项目中各级的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评审作用,确保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及部门专项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由我校组织实施的用于提升学科水平或改善学科条件的项目,包括学科建设专项、“211工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等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学科建设项目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

第四条学科建设项目可分为重点投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三种。

重点投资项目应面向国家或国防战略需求,并与我校的性质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提升重点学科或学科群的整体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的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某个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条件,用于支持跨学科的创新群体或有特色的新兴研究方向。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用于改善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整体促进或带动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简称项目)的管理采取三级管理体制,即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院(系)、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确定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批立项和确定项目经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科办)负责起草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受理项目申请并组织评审,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以及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承担学科建设项目的院(系)必须将学科建设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落实项目所需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总结全面负责。项目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 落实项目自筹资金,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3) 组织项目实施,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投资效益、建设进度和质量;

(4) 向校学科办和所在院(系)汇报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协商

解决有关问题;

(5) 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材料归档,配合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重点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一般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院(系)或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并须经所在学术分委会或学科群建设核心小组审核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与使用管理,审计处负责项目财务决算的

审计工作。财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协同校学科办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校学科办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每笔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和建设目标,制定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

第十三条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或相关学科联合提出立项建议。重点投资项目可按院(系)、学科群或学科带头人自由组合的形式提出立项建议,一般投资项目应由院(系)或学科带头人提出立项建议。所有立项建议均应获得与项目有关的院(系)的同意。

第十四条校学科办对立项建议初审后,组织专家和校内相关部门对立项建议书进行评审。校学科办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立项项目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立项项目及投资经费。

第十五条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建议评审和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六条可行性论证评审会由校学科办主持、项目组组织筹备,项目组须在评审前将建议的评审专家组名单报校学科办审批。重点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由8~10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的专家组成,一般投资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由5~7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有半数校外专家。学科建设项目一般为平台和条件建设,应将仪器设备作为评审重点之一。

第十七条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分为:通过评审、修改后通过评审和不通过评审。修改后通过评审的项目应按规定限期完成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修改,不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修改可行性论证报告后重新进行评审。重新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八条项目在通过可行性论证评审后方可签定建设任务书,并由校学科办下达项目启动建设通知。

第四章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下一步的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过程建立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由校学科办组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相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年度或分阶段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审阅年度或阶段进展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或实地考察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年度或阶段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暂缓执行和终止建设。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任务书要求的项目视为暂缓执行项目,暂缓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院(系)应向校学科办提交限期整改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视为终止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如果确实出现未预见的

情况而必须进行调整,则须报校学科办、领导小组及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及时到财务处对账清理,由财务处出具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作为验收意见书的附件。项目的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审计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作为验收意见书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牵头、校学科办组织,聘请8~10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在审阅总结报告、听取项目组汇报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改进后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改进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限期整改后重新总结和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归档工作,项目组将本项目建设中形成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及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按规定交至承担院(系)和校学科办;验收意见书送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各一份。

第五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的科研条件,特别是用于购置能显著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专项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为:设备购置费一般应占项目总经费的95%以

上,实验室修缮费、业务费等一般低于5%。针对个别学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凡需扩大支出范围或比例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报告中详细说明,经评审专家组论证通过、校学科办和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软件和自制设备等所需的费用,其中仪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原值、安装费、运杂费和关税等。

实验室修缮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验室改建费,含装修、维修、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的费用。

业务费是自制设备所需的材料消耗及必要的外协加工费等,非自制设备不设业务费。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学科建设项目都应有不低于10%的自筹经费,用于补充实验室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没有自筹经费的项目一般不予立项。项目组必须将自筹经费转入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与专项经费一起统一管理,自筹经费到位后方可启动专项经费。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可行性论证评审费、项目总结验收费、差旅费、人工费、劳务费、资料费、出版费、通讯费和水电费等应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第二十八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由校学科办分年度或按阶段拨款,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项目中优先资助。学科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院长(系主任)的年度考核挂钩。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的学科建设项目。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者,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院长(系主任)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科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 院发〔2009〕59号 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

(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二)树立为教师定位的理念。教师应根据本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位和设计,明确自己在本学科建设中的位置,承担起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双重任务,形成本学科教学科研成果,为本学科建设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学科建设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把培养、遴选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帮助教师设计自己的研究方向、建设合格的学术梯队作为重要任务。 (三)树立特色建设理念。注重建设管理学科,使管理学科由优势学科提升为强势学科。突出煤炭经济、半岛经济、劳动经济等研究特色,形成独特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群体;加快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鼓励和支持用新的研究方法改造现有研究方向,提高研究水平;鼓励相关学科内容的结合,创新学科体系,推进学科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科研项目和专题研讨班为纽带,跨学科和跨院系整合研究力量,构建复合型研究群体。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重点学科代表高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要力量。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巩固与发展已有重点学科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临床学科的优势,加强生命科学中前沿学科的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争取更多的学科跻身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行列或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二、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学科自身建设要办出特色,强调学科交叉协作,带动相邻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我校总体学术水平。 (一)科学研究:力争多渠道承担国家和省级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人才培养:抓好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尤其要培养我省和国家中医药事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和利用学科优势,为医药保健事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实验室的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或全国性行业主管重点实验室等。三、重点学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条件执行。 (二)申请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学科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条件执行。 (三)申请校级重点学科,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1.原则上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内择优选择。 2.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合理的学术梯队。 4.已承担省部级项目,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教学科研设施。 四、重点学科的申请与确定 (一)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重点学科按上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二)校级重点学科申报 根据学校申报重点学科的通知要求,填写《重点学科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上报科研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五、重点学科的日常工作管理 (一)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重点学科必须制定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各级重点学科申请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应编制经费预算。申请下年度经费时,必须通过重点学科上年度检查。 (三)学科年报表的填报。各级重点学科必须认真填报学科年度报表。(四)各学科因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需对经费使用方向进行相应调整时,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重点学科设立二级管理。 1.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以及各学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 1.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时时把目标作为调节、衡量的准绳。 2.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组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3.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二、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 1.各级科管部门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3.对执行情况要按期作出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如对科研课题执行中的新发现及时给予扶助和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出现偏差的及要时加以纠正,或者及时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4.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医院科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考核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实行竞争、 流动的机制, 一切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淘汰相形见绌者,以便学科建设队伍不断优化。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的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平等竞争、优存劣汰。 4.建立必要的考核奖罚制度,奖惩严明能起到激励先进、教育后进的作用,能激励医技人员奋发向上、勇于进取,使考核评估工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武城县卫生局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武城县卫生局重点学科(专科 建设实施方案 (初稿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卫战略,大力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提高卫生防病与临床技术的应用能力,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系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总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武城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我县医疗行业竞争力,提高医疗服务社会的能力。实施以项目为主线,以专科为基地,以人才为根本,坚持提优扶弱原则,择优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增强我县医疗卫生学科优势;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培育专科,提升我县医疗卫生学科弱势,带动全县整体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建设目标:完善武城县卫生系统学科结构和体系,大幅提高医疗卫生的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培造养就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批水平较高、特色明显的重点学科(专科。从2012年起,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在全县卫生系统中,建设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学科(专科和个有明显特色的县级临床专科、全科医学学科、预防医学学科、公共卫生管理学科,促进由弱转强,逐渐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优势学科群。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 1、县人民医院创建乳腺肿瘤、临床病理、等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2、县中医院创建皮肤科、妇产科等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3、四女寺卫生院创建中医特色市级重点专科。 (二县级重点学科(专科 1、县人民医院创建骨科、妇科、普外科、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消化科等六个县级重点专科。 2、县中医院创建妇产科、脑外科、心血管内科、影像科、护理、等五个县级重点专科。 三、措施和办法 (一加快医学重点学科载体建设 医院是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载体,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推进县医院建设进度,加速推进中医院病房楼、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步伐,争取早日投入使用,造福百姓;另一方面加强医 院自身建设,做好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医院学科群的整体提高,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是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逐步建立与重点学科规划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既保证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的数量,又建立好不同层次的人次梯队,构建良好的人才队伍结构。要加大医学重点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力度,做好人才引进的中长期计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卫发﹝2012﹞27号,在建设周期内,引进和培养名市级以上重点学 科(专科带头人, 名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名医学重点骨干人才,名培育专科

江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第二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和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推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校级重点学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建设目标是:强化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培育新的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省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要与其它校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等重点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发挥各类校级重点建设资金的整体效益。鼓励各学科整合多渠道资源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以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为建设对象进行建设。 第五条所在一级学科含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已被确定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不再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范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审定,评估验收的组织以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研究生处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申报、遴选、建设、评估、验收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级重点学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资源,并负责具体落实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应为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申报与遴选

第九条为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学科发展,申报学科分布在多个单位的,要在明确牵头单位的基础上,联合申报,共同建设。 第十条申报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学科基础较好,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拥有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不少于3 名。 (三)近五年至少获1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主持5 项省部级科研、教学教改项目;或主持2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上述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江苏大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申报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三)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评选出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四)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第四章建设 第十二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凝练学科方向,构建学科发展平台,力争学科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打造学科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科自我发展的能 力。 (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获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分档资助,并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第十五条各校级重点学科要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定《江苏大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doc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10月一2019 年10 月)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

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是学校组织结构中的基本骨架和核心,是产生创新性成果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基地,学科建设是我校总体规划要始终贯彻的主线。为了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学科建设项目中各级的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评审作用,确保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及部门专项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由我校组织实施的用于提升学科水平或改善学科条件的项目,包括学科建设专项、“211工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等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学科建设项目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 第四条学科建设项目可分为重点投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三种。 重点投资项目应面向国家或国防战略需求,并与我校的性质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提升重点学科或学科群的整体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的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某个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条件,用于支持跨学科的创新群体或有特色的新兴研究方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用于改善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整体促进或带动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简称项目)的管理采取三级管理体制,即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院(系)、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确定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批立项和确定项目经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科办)负责起草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受理项目申请并组织评审,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以及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承担学科建设项目的院(系)必须将学科建设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落实项目所需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总结全面负责。项目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落实项目自筹资金,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3)组织项目实施,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投资效益、建设进度和质量; (4)向校学科办和所在院(系)汇报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5)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材料归档,配合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 重点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一般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院(系)或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并须经所在学术分委会或学科群建设核心小组审核通过。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4)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

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与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体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实施5年一个周期对专业的校内专业评估。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组织增设与调整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协调行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校内专业评估等。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审议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需求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坚持一致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12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坚持效益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协调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与已有学科专业群的发展相协调。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以上重点建设; (二)有3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和发挥我院重点学科优势,提高我院医、教、研竞争能力,在总结“科教兴院”建设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医疗管理、技术服务和科技优势明显的先进学科,力争经过5年的建设,使其总体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行列。 二、建设目标 医院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志性现代医学学科。具有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能跟踪医学科技发展;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医学高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较强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能成为本市的医学技术指导中心和优秀临床人才的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均可申报: (一)、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能力,病床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和各项医疗指标必须达到三级医院重点学科的要求,技术水平总体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近5年来已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超过2项,有1项科技成果获奖。近3年至少有3篇以上论文在SCI期刊上发表。 (三)、学术队伍建设 学科带头人在皖北乃至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市级以上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学术上有较强发展潜力。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病人满意率高。 (五)、支撑和保障。所在科室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四、申报与审批 (一)推荐。各科室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论证工作。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 1.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时时把目标作为调节、衡量的准绳。 2.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组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3.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二、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 1.各级科管部门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3.对执行情况要按期作出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如对科研课题执行中的新发现及时给予扶助和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出现偏差的及要时加以纠正,或者及时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4.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医院科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考核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实行竞争、流动的机制, 一切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淘汰相形见绌者,以便学科建设队伍不断优化。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

《苏州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对我校构建国家和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增强江苏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努力建成若干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最前列、部分达到国际水平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一批总体水平处于行业或省内同类学科前列、部分达到国内领先的部省重点学科,同时积极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能力,力争实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我校的重点学科分为国家重点学科、部省重点学科(含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校级重点学科三个层次。 二、重点学科的建设 第五条各级重点学科应根据《苏州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加强科研支撑作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强学科基地和优质资源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第六条各级重点学科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加强与其它学科的交叉融合,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合作。 第七条对于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学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与其订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八条学校根据《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并在人、财、物、环境条件等方面切实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保各级重点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九条《任务书》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任务书》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组建本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有关院(部)或单位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3、聘任各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落实有关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华东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实施“2+4”重点学科建设计划.doc

华东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实施“2+4” 重点学科建设计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华东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实施“2+4”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华东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实施“2+4”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华东师范大学的《建设方案》明确,将通过三阶段建设,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到2020年,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办学特色与优势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实质性提高,在若干优势特色学科领域或学科方向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到2030年,办学实力和办学贡献大幅提升,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 到2050年,办学声誉和办学水平获得国际公认,一批学科稳居国内顶尖、世界一流前列,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同时,把一流学科作为一流大学建设的基础,华东师大将实施"2+4"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结合教育部认定学科和学校实际,重点建设教育科学(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学、生态学)2个优势学科群及软件工程、

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4个特色学科,通过集聚资源、创新机制,催生重点方向、重要学者、重大成果,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卓越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一流学科,通过一流学科建设带动学科整体提升,推动一批优势特色学科率先进入世界一流。 学校将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结合的“方案”协同落实机制。构建多元评估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将“方案”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优、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合理分配资源,资金向重点学科和关键环节倾斜,根据过程绩效评价动态调整预算,提升建设效益。 上海交大双一流建设方案:2050年成卓越世界一流大学 南开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2030跻身世界一流 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方案 清华大学一流大学建设 北京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方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层次、整体实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提高学科发展水平,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强优、拓新、入主流、求卓越”的建设思路,面向国家能源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注重内涵发展,加强协同创新。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交叉融合,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体系。 第三条学科建设一般应以一级学科为口径,以2011年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学科设置 第四条一级学科是学校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口径和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由学校依据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第五条一级学科的设置、调整或撤销要着眼于学校发展的长远目标,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六条原则上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确需设置或调整的,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要有利于人才培

养,有利于形成学科特色,有利于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增设与撤销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培养条件和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提出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交研究生院审查; 2.研究生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3.学校在当年9月30日前,将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根据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做出是否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 5. 根据人才需求和培养条件的变化,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撤销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6.学校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增设、更名或撤销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学科建设体系 第八条分层次进行学科建设,构建由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组成的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实施攀登计划,加快石油石化主干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实施培育计划,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实施提升计划,促进支撑学科和基础学科融入主流。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 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第六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学科申报采取学科申请、单位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至市卫生局。 第八条学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综合评定后确定建设对象,每个重点学科最多确定一家承担单位。 第四章学科建设与管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