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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

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三、定额工期的调整:[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五、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宅工程:定额总工期×80%

高层建筑工程:定额总工期×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定额总工期×80%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

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执行定额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六、本规定由建设部城建司负责解释。

具体请参考: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但是: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3.

计算工期:根据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计划工期:根据计算工期,结合现场实际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要求工期: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合同工期:甲方和乙方根据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约定的完成本工程的合理时间。

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为合同工期提供参考。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用版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 用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了 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现新增加______________工程(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作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增加项并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因此扩大了原有的承包范围,为了提高本工程质量及现场管理目标,结合施工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新增______________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5、工程总工期:日历天。 6、质量标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 (二)装饰工程:

(三) 电气工程: 1、强电工程: 2、弱电工程: (四) 给排水工程: (五) 采暖工程: (六) 消防工程: 三、工程合同价款: 四、工程计价原则: 五、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六、工程结算调整原则: 七、工程其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0.00(天)、主体封顶(天)、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 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GF-1999-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一部分协议书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竣工日期: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在“合同工期”中,《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如下: 1.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 3.在“工期总日历天数”后,增加“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规定。 二、解读 合同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实践中,通常存在要求工期、定额工期等称谓,在界定上,合同工期较之于该等工期是有所区别的。所谓要求工期,是指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建设工程的时间。而定额工期,则是指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该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合同工期控制措施及方法

合同工期控制措施及方法 一、认真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不仅关系到施工质量,而且关系到施工工期。承包商在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将该工程分为三个施工段,按这三个施工段编制了施工工期计划和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施工劳力投入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工程师审核后根据现场的状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建议承包商将该工程分为五个施工段,并根据施工段和新的工期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新编制施工工期计划、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施工劳力投入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同时也要求各分包商根据新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各分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使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更贴切该工程的实际状况,各专业之间衔接更紧密并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间隙,并对现场可能发现的意外情况制订了应急方案,现场配备了发电机组和蓄水池,以防停电停水,对节假日也做了周密的安排。 二、督促并协助编制详细的月、周工期计划 由于该工程工期很短,仅仅依靠总工期计划和月工期计划进行控制都显得粗糙。因此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一律以网络计划的形式报验,在总工期计划的框架内编制月工期计划。在施工初期,主要为土建部分施工,因此月工期计划基本能满足工期控制的需要,而在施工后期,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交叉作业,进展非常快,仅仅靠月工期计划已不能满足工期控制的需要,必须以周工期计划来控制。因此当主体完成后,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和各分包商每周报施工计划,并根据周计划进行分解,工程师则根据计划检查督促,确保计划能够实现。 三、对计划进行跟踪检查、动态控制 有了详细的工期计划还不够,关键是该计划是否顺利地被执行,施工现场各种内在的和外界的干扰都会影响到工期计划的实施,为及时准确掌握工期的第一手信息,工程师深入现场对工期进行跟踪检查,既避免了工序完成后承包商报验等待工程师复查的过程,同时也避免了因工序不合格进行返工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师对施工计划的跟踪

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

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 工程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程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程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失去盈利机会,损失市场利润;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如现场工人工资开支、机械停滞费用、现场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因此工程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的经济损失,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不愿意无缘无故地承担由工程延误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工期是业主和承包人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之一,工期索赔在整个索赔中占据了很高的比例,也是承包人索赔的重要内容之一。 1、关于工期延误的合同一般规定 如果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在土木工程合同和房屋建造合同中,通常都规定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要求,如果能证实因此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或开支,承包人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是施工合同赋予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正当权利。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3条也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进行了规定(参见第六章第二节)。此外,英国JCT63合同第23条、JCT80合同第25条和IFC84合同第2.3、2.4、2.5条等也有相近的规定。 2、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合同一般规定 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见FIDIC第47条,英国JCT63第23条,JCT80第24条,IFC84第2.6、2.7、2.8等条款),这是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1)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或按合同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程时,工程师将签署一个承包人延期的证明文件。2)根据此证明文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业主赔偿合同规定的延期损失。业主可从他自己掌握的已属于或应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赔偿费,且这种扣款或支付,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此项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3、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目的 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2)确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其相应的保修期。3)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赔偿费用,如由于工期延长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利润等额外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问题的处理(朱树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确处置 主讲人:朱树英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12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原示范文本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突出。由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新文本去年年底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各界征求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是: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 联络 1.7 权益转让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知识产权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3 许可或批准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项目经理部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3.6 分包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 监理人的权利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确定 4.5 造价咨询人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所有权 5.6 交通运输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日期 6.2 施工组织设计 6.3 施工准备 6.4 测量放线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7.4 不可预见事件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7 暂停施工 7.8 提前竣工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篇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XX年__月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4.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

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 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XX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是工程合同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下面,就让律伴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律师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订立 (一)工期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 (二)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工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等,因此,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3、合同的计价方式

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 一、详细分析: 1、该工厂厂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尚未全部完成,其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 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该工程发承包方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 分析: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而该工程更适合采用单价合同中的纯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在招标文件中只提出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以及工程要求的说明,而没有详细的图纸和工程量表,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列出各工程项目的单价,适用于来不及提供施工详图就开工的工程项目。 2、协议书的内容 分析: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 (5)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 (6)组成合同的文件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的时间。 本合同协议书就完整性来分析 (1)、属于该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未齐全,包括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文件。 (2)、合同内容不完备。对施工合同的内容有相应的规定,有漏项。 (3)、合同条款不齐全。对各种问题和可能涉及的问题都有缺漏或有误。 3、(三)合同工期中,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20 天(扣除 5 月1~3 日)。分析: 在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词语定义中规定: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2: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 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 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问题2:乙方应返还甲方多少钱?(多付的工程款和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 【案例评析】 (1)原、协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101.6-98.9+11.7) (3)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级,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利奥.璟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十五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75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150天,从开工日起十五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十个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壹拾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2、开工日期: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顺推十五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2000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四川省及绵阳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贰仟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丁《■〉(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范围 二、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 年日。(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关丁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 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

施工合同分析

篇一:4-施工合同分析 第四章施工合同分析 本章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介绍合同分析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一种战术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节合同状态研究 一合同状态的基本概念 “合同状态”是构成合同签订时各种要素的总和。 图4-1工程“合同状态” 二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对合同状态的一致承诺。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内部联系,如果在工程中某一因素变化,打破“合同状态”,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状态”,以达成新的平衡。 图4- 2合同状态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1合同条件合同文件的修改、变更会造成承包商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性质、合同责任的变化。对此常须修改实施方案(包括延长工期),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如: 1.1设计文件的修改; 1.2业主要求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 1.3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 1.4双方新的变更协议、附加协议等; 1.5合同文件错误,包括设计错误、业主指令错误、提供错误的信息; 2 工程环境 环境变化是工程的外部风险,它会引起实施方案的变化和价格的调整。如fidic 合同规定: 2.1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法律作为报价的法律依据。如果此后法律变更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减少,则应调整合同价格。 2.2由于劳务费用和物价变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 2.3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外汇政策作为投标依据,如果此后国家实行货币限制或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赔偿承包商的损失。 2.4当出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则应延长工期,调整合同价格。 3实施方案 通常实施方案由承包商制定,承包商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应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业主要求修改已定的实施方案,例如指令承包商采用更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实施顺序,则应调整合同价格。即使在澄清会上或在合同谈判中,业主如果建议或要求投标人修改实施方案,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报价。 业主如果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造成对实施方案的干扰,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和(或)延长工期。 由于环境变化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应由合同规定的风险承担人承担损失。属于承包商风险和责任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由他自己负责;属于业主风险和责任的,必须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状态”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其中,合同价格是核心。

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0.00(天)、主体封顶(天)、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

预应力张拉施工合同

预应力张拉劳务分项工序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 )- 工程名称: 甲方单位: 分项工序承包单位/个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一、劳务分项工序工程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第3页 二、合同工期------------------------------------------------------------第4页 三、工程质量要求---------------------------------------------------------第4页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第5页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第6页 六、计量与支付------------------------------------------------------------第7页 七、劳务分项工序单价说明------------------------------------------------第9页 八、材料、设备供应----------------------------------------------------第9页 九、违约责任------------------------------------------------------------第10 页 十、补充条款------------------------------------------------------------第10页十一、质量与安全-------------------------------------------------------第11页十二、合同生效----------------------------------------------------------第12页附件 附件一:《劳务分项工序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 附件二:《工程质量承诺书》 附件三:《安全施工承诺书》 附件四:《文明施工承诺书》 附件五:《廉政承诺书》 附件六:《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七:《乙方身份证件》 附件八:《分项工序班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现将开发的龙山鸿郡住宅楼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施工标准: 1、工程名称:龙山鸿郡A区楼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暂估) ㎡ 4、施工标准: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6、工程日期: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定于年月目。 二、工程承包围: 施工图以的装饰装修、土建(不含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部分,人工清理基槽10%土方计入结算)、给水、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化粪池、室外排水等工程。 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2009届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各项费用计取执行2009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材料调差(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参照市建委发布的调差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双方确定的关于结算的其他事项。 2、根据《(DYD15-801-2009)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之规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门、窗、外墙涂料、消防、不锈钢栏杆、防水、电梯等工程,总包单位即乙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2%计取总包服务费(不计算外购设备价值)计入材差。专业分包工程如计入乙方结算价款,需缴纳规费及税金按实结算,不下浮。甲方自行施工的工程不计入乙方结算价款。乙方只负责对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管理。甲方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按现场拥有的施工条件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分包造价产生应缴税金故计税;乙方实际控制不了分包,水电甲方提供)如门窗、外墙涂料需要利用结构外脚手架施工时,发生的脚手架租赁费用据实调整。 3、养老失业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如乙方缴纳凭缴费发票可以计入结算。(养老保险统筹划拨;住房公积金实缴纳;生育保险以工资形式发生,水利建设基金缴纳税务) 4、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检测费、排污费、现场垃圾清运费、『避雷检测费、桩检测费、静载检测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检测发生的施工方配合费按实结算不下浮。 5、相关部门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业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 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__ %后为甲 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为甲 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时期 (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时期(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 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__ 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__ 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 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 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 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 % (要紧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治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 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 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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