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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XX乡已经

选定了XX村委会的XX村和XX村作为试点村。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作影像、制定制度、有偿使用、退出流转、规划用地收回、分配宅基地、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村务公开、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审慎稳妥,及时总结提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全乡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二、任务方法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村民和相关工作

人员。

2.培训方式:乡组织召开集中会议或者以行政村为单位进

行培训。

3.培训内容:介绍国家开展宅改的原因、任务、目标、政

策和措施。同时,介绍宅改的好处以及试点取得的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二)宣传发动

1.工作内容:重点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

任务、政策措施,向群众讲明宅改是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可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可以美化农村环境,可以节约集约土地,可以增加农民收益,可以促进民风改变,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可以推动进城落户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消除群众疑虑误解,转变群众宅基地私有观念,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宣传方式:各村要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可以

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显示屏、广告牌、标语、宣传栏等工具

广泛宣传。同时,可以上户发放宣传单、画册、宅改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理事会、在外知名人士座谈会等,对改革典型事、典型人加强宜传报道。

3.工作要求:每个试点村各设一个宣传栏、公示栏,制作

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试点村每家每户发送宣传画册、知识问答、宅改宣传手册等。村小组要制作村民通讯录,要公示意见箱、宅改咨询电话。同时,将广告牌、标语、宣传栏及工作活动拍照发乡宅改办留存备查。

三)调查摸底

1.工作内容:调查范围包括村庄内部所有的房屋、厨房、

天井、院套以及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对地籍图上反映的权属、面积信息进行核查,并进行更正。对于多户一宅的情况,要拆分宅基地面积,并绘制示意图。对于漏测、漏登的宅基地,要进行现场丈量,在地籍图上绘制示意图。占地面积丈量方法,左右至墙皮,前后至滴水,滴水下属过道的至墙皮,院套己砌一层石块的计算面积。

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村的乡宅改制度和管理办法。

2.工作要求。制定的制度和办法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同时,要加强宣传,让村民了解和支持乡宅改制,积极参与其中。

3.改写后:

2.工作步骤。内业:(1)村组干部和理事会成员了解户

的认定和户籍信息,初步掌握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总户数。(2)根据掌握的情况,村组干部和理事会成员使用测量图,将户主标注在地籍图上,确保屋不漏户,户不漏屋。外业:(1)进

行上户核查。根据派出所户籍信息,核对人口信息,明确户主,并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核定家庭成员。(2)

进行权属调查,核对每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包括住房、院套、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3)进行面积复核,对面

积有异议的、地籍图上未标明的破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实地丈量,在地籍图上绘制宗地示意图并编宗地号,对多户一宅的,按照权属,实地进行拆分。(4)填写调查摸底表。(5)公示结果。对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到现场重新核实。

3.工作要求。(1)如果不具备分户条件,不准分户登记。(2)调查由各村(居)委会负总责,确保调查信息全面、真

实、数据准确。(3)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

委会要制定调查方案,落实人员,狠抓落实,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上报。

4.问题解答。(1)如果地籍测量漏测宗地,需要进行上

户手工丈量,并补画到地籍图相对位置,标明尺寸,编写宗地号。(2)对于私下买卖的房屋,如果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补办过户手续,登记在购买人名下。如果购买方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登记在卖方名下。(3)对于继承而

又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需要补办过户手续,登记在继承人名下。(4)对于赠予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如果父

母赠予子女,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补办过户手续,登记在受赠人名下。如果受赠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补办过户手续,只能登记在赠予人名下。(5)如果

通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置换或私下买卖的土地新建房屋,需要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一并管理。

四)制作影像。1.工作内容。对各村概貌、闲置废弃房屋、露天厕所、猪牛栏、拟退出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拍照、录像,

留存影像资料。2.工作要求。影像资料按村小组整理成册,保

存退出前后对比影像。

五)酝酿制度。1.工作内容。各村理事会在遵循乡宅改制度、办法的原则下,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村的乡宅改制度和管理办法。2.工作要求。制定的制

度和办法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同时,要加强宣传,让村民了解和支持乡宅改制,积极参与其中。

地填埋的要统一运往指定场所处理。(2)道路清扫。保持

村庄道路的清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落叶、杂草等垃圾。(3)绿化美化。加强村庄的绿化建设,种植花草树木,美化村庄环境。(4)卫生整治。加强村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防疫工作,保障村民身体健康。

2.工作要求。(1)要加强村庄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确保村庄环境整洁。(2)要加强宣传教育,提

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3)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明确

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4)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共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2.工作要求

1) 党员干部和理事会成员要以身作则,积极退出多宅部分、超占部分和闲置、废弃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动员亲属退出。对于拒不退出的,要依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的办法执行。要尊重群众意见,避免“一刀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退出对象有房居住。对于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古旧建筑,在拆除时要注意保护,合理利用,留住乡愁。为解决农村厕所问题,可由村庄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有畜禽舍、柴火间等用地需求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安排。

2) 理事会要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统收归集体,对村庄规

划内的耕地、林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进行调整或收回,用于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和村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回收办法包括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机动田予以置换、给予适当的补偿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将承包经营权收回集体,并在调整承包经营权时予以重新分配。对于拒不执行的参照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结合成员资格认定、户籍和分户情况等,严格审查建

房条件,切实把好“一户一宅”主体资格关、规划关、面积关、公示关、地类关、退出关、收费关。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改

建住房(包括附属房)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划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做好审批台账,实行建房公示。要合理配建、改造附属房,经过审批才能建设,不得影响村庄环境和美观,原则上安排在住房两侧或后面,做到格调统一。在审批标准以内的,可申请附属房的改建或新建。

4) 村庄环境整治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绿化美化和

卫生整治。要加强村庄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确保村庄环境整洁。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共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要注重财力的合理分配,重点支持和帮助实施重点项目,并落实奖励措施,同时加强示范榜样的作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为了充分整合资源,各方需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加大对乡村组的支持。需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着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并对农村集体非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闲置的山林、山塘、

水库等资源进行市场运作,以拓宽资金渠道。此外,还需要积极引导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或捐资赠物,以支持家乡建设。同时,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户筹资筹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环境。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强化督查考核。乡要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天一次汇报,每周一次调度,每半月一次督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8号)精神和要求,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所涉的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压实责任,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宜居乡村建设。 第一章计划指标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5%o各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调查,及时将辖区内村民建房新增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计划保障工作。 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确认。 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农村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送、农用地转用审批所涉的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管理,以及报自然资源部计划指标核销工作,实现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 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摸清村民建房及宅基地用地需求,并纳入台账清单管理,以县域为单位提出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需求,以便按国家要求及时上报。 第八条村民建房所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计划核销,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转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确认或核销计划指标。 第二章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第九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含未利用地,下同)的, 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确保高效快捷审批。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按照省人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XX乡已经 选定了XX村委会的XX村和XX村作为试点村。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作影像、制定制度、有偿使用、退出流转、规划用地收回、分配宅基地、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村务公开、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审慎稳妥,及时总结提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全乡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二、任务方法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村民和相关工作 人员。

2.培训方式:乡组织召开集中会议或者以行政村为单位进 行培训。 3.培训内容:介绍国家开展宅改的原因、任务、目标、政 策和措施。同时,介绍宅改的好处以及试点取得的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二)宣传发动 1.工作内容:重点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 任务、政策措施,向群众讲明宅改是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可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可以美化农村环境,可以节约集约土地,可以增加农民收益,可以促进民风改变,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可以推动进城落户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消除群众疑虑误解,转变群众宅基地私有观念,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宣传方式:各村要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可以 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显示屏、广告牌、标语、宣传栏等工具

广泛宣传。同时,可以上户发放宣传单、画册、宅改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理事会、在外知名人士座谈会等,对改革典型事、典型人加强宜传报道。 3.工作要求:每个试点村各设一个宣传栏、公示栏,制作 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试点村每家每户发送宣传画册、知识问答、宅改宣传手册等。村小组要制作村民通讯录,要公示意见箱、宅改咨询电话。同时,将广告牌、标语、宣传栏及工作活动拍照发乡宅改办留存备查。 三)调查摸底 1.工作内容:调查范围包括村庄内部所有的房屋、厨房、 天井、院套以及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对地籍图上反映的权属、面积信息进行核查,并进行更正。对于多户一宅的情况,要拆分宅基地面积,并绘制示意图。对于漏测、漏登的宅基地,要进行现场丈量,在地籍图上绘制示意图。占地面积丈量方法,左右至墙皮,前后至滴水,滴水下属过道的至墙皮,院套己砌一层石块的计算面积。 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村的乡宅改制度和管理办法。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前言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 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 (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 (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宅基地市场化运作,提高宅基地转让和抵押的便利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 支持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 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难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也不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迫切的任务。 二、改革目标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农村发展需要的宅基地制度,为农 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内容 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每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应全面、公正、透明,并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允许农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流转可以通 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宅基地财产权确认 宅基地改革应确认宅基地的财产权归属,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个人 或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会因为财产权问题受到侵害。 4. 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宅基地规划管理、宅基地承包期限管理、宅基地改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5. 宅基地建设规划 制定宅基地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位置、规模和使用方式。确保农民的 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要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6. 宅基地改革试点评估 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并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宅基地改革的推广 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改革方针 1. 依法改革 宅基地改革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民的权益,并在改革过程中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政策支持 宅基地改革需要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民提供经济补 贴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宅基地改革。 3. 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改革应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注重保护农村环境、生态和文化遗产,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4. 推进试点 宅基地改革可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适合具 体地区的改革方案,并推广到全国范围。 五、改革效益 1. 提升农民居住条件 通过宅基地改革,农民的居住条件将得到显著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将更加舒 适和安全。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宅基地改革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农民可以将宅基地转为农业 生产或非农产业发展的用地,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3. 规范土地管理 宅基地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和乱用现象,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政策法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法律政策底线。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三)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在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控制新增建没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定。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所、水利、工班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审批建房。三是把握审批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规划先行。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次是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再次是要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借私自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要注重坚持按图建房。做到村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始终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五有”、“三到场”。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背景和现状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自己和家庭居住或经营的土地。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方面,当前宅基地使用无人管理、闲置、跨界占用、违规、纠纷等问题频发,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还对居民的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当前宅基地制度也存在不合理、滞后的地方,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新型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要求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地相继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就该问题做一个探讨。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已经成 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各地政府也逐步意识到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积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 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面临的挑战,各地政 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宅基地的批准与使用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的批准管理,确保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发证等环节规范、公开和透明。同时,要督促和引导村民合理、科学地利用宅基地,发挥宅基地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

宅基地的整治与规划 各地政府要制定宅基地整治方案,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要制定宅基地规划,将宅基地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城乡规划等相结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乡土地利用的有机衔接。 宅基地的产权保护与处置 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保护制度,严格界定宅基 地产权范围和所有权,切实保护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宅基地异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产权资本化。 宅基地的监管与执法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和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侵 害宅基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宅基地执法机构和人员,提高宅基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效率。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各地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方案的 情况进行了解,可以发现,目前各地政府在该问题上的表现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以下不足和困难: 知识储备不足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储备。但是,各地政府在人才培养和知识储备方面还存在不足。 政策实施不到位 各地政府在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方案时,对于一些 政策的落实存在着滞后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作效果不理想。

农村宅基地制度实施意见

农村宅基地制度实施意见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盘活农村土地和农房资源,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为前提,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既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改革底线,稳慎推进、规范操作;又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和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精准施策、重点攻坚,力争在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渔农村范围内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城区及拟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渔农村宅基地及农房除外。 三、适用条件 (一)首要条件。有经政府批准编制的村庄规划或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符合住建部门制定的城乡风貌管控设计。 (二)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2、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3、农户宅基地权属界线尚有争议或存在邻里纠纷的; 4、出卖、出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 5、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用地建房要求 (一)用地要求。农村建房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规定和要求。 1.新建农房。 符合建房条件农户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按照户内人数申请宅基地面积,分大户、小户二种类型,其中: 小户(2人及以下),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使用耕地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 大户(3人及以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使用耕地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 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可增加1人计算。 2.改建、扩建农房。对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参照新建农房条件执行。允许适当变动四至。 3.村级宅基地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村村民世居继承的房产,允许以继承人名义申请建房;若继承人已有农村住房的,允许选择一处进行建设,另处宅基地应无偿退出,并作出书面承诺;涉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一户一宅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一户一宅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并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一户一宅实施细则制定试行。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确权登记、流转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宅基地的确定和使用 第一条农村宅基地的确定原则:宅基地的确定遵循“一户一宅、合理合法、保障规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宅基地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不得危害农村环境和资源。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村牧区住宅、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等。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享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宅基地的流转和保障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自愿原则:宅基地的流转应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决定,不得强制。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可以采取转让、交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条件:宅基地的流转应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条件。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措施:对于流转后的宅基地,应加强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的清退管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应进行清退,并根据情况进行补偿。 第四章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测、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与惩处:对于违背规定流转、滥用、截留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所有。

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清徐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清徐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清徐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进行制度改革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本方案的实施旨在解决当前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 1. 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 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提高农民居住条件; 4.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措施 1. 宅基地登记管理 (1)建立宅基地登记管理台账,将宅基地使用权明确登记并统一归集。 (2)完善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推广有条件的宅基地流转。 2. 宅基地确权登记 (1)加强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2)建立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核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益得到保护。

3. 村集体经济发展 (1)鼓励宅基地集体化经营管理,引导农民入股合作社,推 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鼓励村集体与企业合作,推动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4. 宅基地户籍政策 (1)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与户籍的关联机制,确保农民宅基 地使用权益。 (2)鼓励农民通过入股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提 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四、组织实施 1. 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 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广大农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预期成果 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确权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得到保障。 3. 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农民 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社 会的发展。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 理利用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定并实施宅基地体制改革方案显 得尤为重要。 一、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 1. 完善宅基地管理规定,明确宅基地的界定标准和使用权归属,保 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登记和 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宅基地权属清晰、界限明确的登 记档案,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二、宅基地使用管理改革 1. 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规范宅基地的使用行为,防止滥用、

闲置和挪作他用。 2. 鼓励农民依法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支持农民开展种植、养殖、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 3. 加强对宅基地流转和转让的管理,规范宅基地的流转行为,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和交易。 三、宅基地政策扶持改革 1. 完善宅基地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宅基地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生产生活条件。 2. 加强对宅基地扶贫开发的支持,引导农民通过宅基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加强对宅基地环境保护的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生态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四、宅基地改革实施保障 1. 健全宅基地改革实施机制,建立宅基地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确

保宅基地改革政策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2. 加强对宅基地改革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农民参与宅基地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宅基地改革的监督和督促,严格落实宅基地改革政策,确保宅基地改革的顺利实施。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宅基地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加强对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健全宅基地政策扶持机制,确保宅基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等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依法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推动健全宅基地集体管理制度,探索明确集体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在农户资格权保障方面,试点地区制定农户资格权认定办法,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探索通过货币、权证、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 在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了乡村内生动力。 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面,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实行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并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退出方式,减少了土地闲置浪费,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补齐基础工作短板,不断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实现形式,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旨在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解决土地利用不合理、宅基地流转难题等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细则旨在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 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 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提高农村居民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 三、内容 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建立科学、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属性、用途和权益保障机制; (2)推行宅基地流转制度,打破宅基地流转的禁锢,实现宅基地的有序流转;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建立宅基地权属登记制度,保障宅基地的权利清晰、明确; (5)制定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规划宅基地的承载能力和合理利用。 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 (1)推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消除争议; (2)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宅基地,增加土地利 用效益; (3)落实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合理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1)加强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布局和用途; (2)鼓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宅基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支持农民宅基地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鼓励农民宅基地上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等,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 (1)建立健全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 (2)加强对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不被侵害; (3)加强宅基地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推进机制 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2023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纪要(2022年12月11日)》,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宅基地持有人的住房权益,并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地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特制定了2023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以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试点的目标和原则 1.1 目标 本试点旨在通过探索有效途径,解决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问题,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转,满足农村居民住房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加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1.2 原则 (1)政策引导原则: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流转宅基地和承包地。 (2)保护农民权益原则:试点工作要坚决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和承包地经营权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3)逐步推进原则: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宅基地与住房的换证、流转,承包地与社会保障的衔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试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2.1 试点范围 本试点选取全国若干地区作为试点区域,包括部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市、区)以及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 2.2 主要任务 (1)宅基地与住房换证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窗口登记、换证,并建立宅基地和住房所有权分证制度。 (2)宅基地流转试点: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在试点区域内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制度和机制。 (3)承包地与社会保障衔接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开展承包地与社会保障的衔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承包地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 (4)试点总结与经验推广:对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方案,推广试点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3.1 指导政策

村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

村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在清产核资 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事项,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 权益。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完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制定流转示范合同,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宅基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2.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制定不同形式利用政策,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3.制定继承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继承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 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阐述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以期为关注此领域的人士提供参考。 一、明确改革目标 1.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二、开展前期调研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国内外宅基地制度改革经验,为我国改革提供借鉴。 3.听取基层政府、农民群众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改革共识。 三、制定实施方案 1.根据前期调研成果,制定具体可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明确改革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3.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四、推进改革措施 1.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3.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宅基地,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4.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1.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度。 2.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培训,提高改革实施能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建立健全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七、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1.总结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深化改革提供借鉴。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和管理工作愈发重要。本方案的 目标是通过和管理措施,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二、措施 1.宅基地产权明晰化 设立宅基地产权登记与确权机构,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确保农户对 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流转和入市机制 建立宅基地流转和入市机制,鼓励宅基地所有者将宅基地流转给有经 营能力和意愿的农户或者农业企业。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将宅基地 转为商品住宅,参与房地产市场。 3.宅基地集体农户经济发展 鼓励农户在宅基地上发展集体农户经济,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加强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提升农民收入。 4.宅基地用途多元化 鼓励宅基地利用多元化,允许原有宅基地用于建设农田、养殖、渔业、旅游等业态,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5.配套措施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宅基地入住条件,包括道路交通、饮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三、管理措施 1.宅基地管理机构设立 设立专门的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宅基地管理、评估、调查等工作, 加强宅基地管理。 2.宅基地权益保护 加强宅基地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权益纠纷调解制度, 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侵害。 3.宅基地监管 建立宅基地监管体系,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滥用 宅基地、违规建房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4.宅基地统计和信息管理 建立宅基地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宅基地的规模、用途、产权等进 行全面统计和记录,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政策支持 1.资金和财税支持 增加对农村宅基地和管理的资金投入,通过财税政策等措施,支持农 民宅基地改造和开发利用。 2.政策支持和扶持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流转和退出实施细则 为健全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组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 (一)“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占有一处宅基地。若一户村民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起征面积的,亦认定为一处。 (二)收取范围 鉴于因历史原因,且结合本村、组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一户一宅”情况下超过起征面积580㎡的部分; 2.“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超出起征面积580㎡的部分,和不愿退出的多宅部分须交纳整栋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三)收费标准

1.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计费根据其超出部分面积,实施阶梯式计费,超5㎡以内的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5㎡按实际超出面积交费。计费标准为超出面积部分按每年[1]元/㎡计费; 2.对于“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超出起征面积580㎡的部分,收费标准见第1条规定;不愿退出的多宅部分整栋宅基地有偿使用计费标准为每年10元/㎡。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 (1)若为继承或赠予方式,则3年之内只对超占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第1条规定;3年之后则按照整院每年30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若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按照整院每年30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3)通过买卖取得宅基地,按照每年[1]元/㎡收取有偿使用费; (4)对本村、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贤人能士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讨同意赠予的宅基地,按照整院每年30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4.五保户等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后,给予减免。 5.凡是历史上村民缴纳过超占罚款、押金等费用的情况,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试点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助力乡村振兴,根据《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试点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42号)要求,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的原则,确定XXX等14个村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试点村。通过改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期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改创新。既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又大胆作为、敢于尝试,积极探索推进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 (二)引导,农民主体。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协调作用,为改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农民权益,使改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改综合效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宅基地管理基础 1.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对试点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住宅情况、人口信息、近五年内建房意愿、村内空地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充分掌握宅基地利用现状和近期需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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