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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存管理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仓储物资管理基本要求 1第二章 物资的接收 3

第三章 物资的验收 4

第四章 物资的入库 5

第五章 物资的保管保养 6

第六章 物资的发放 8

第七章 呆滞与报废物资的管理 9第八章 帐务稽核与资料管理 10第九章 其它规定 11

物资仓储管理标准

第一章 仓储物资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储备物资是指为保证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在一定时期内的需要而准备的物资。应根据物资的品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按统一划分的物资类别、属性入库存放管理。

第二条 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常用物资种类、范围和储备数量,确定仓库面积和容积,并对仓库分类分区,设置仓库库区平面或立体示意图。

第三条 应设有专门仓库或在仓库中划出专门区域,储存贵重物资、危险品等性质特殊、不宜与其他物资共储的物资,并指定专人保管保养。

第四条 储备物资除按规定分库分区放置外,还要设有特定的收料区暂放厂商发到待检验入库物资,此收料区应分设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三个区域。

第五条 仓库应按物资的数量、配备与之相适应的防潮支架、层式货架、吊轴货架和露天存放设备所必需的防雨蓬布,贵重物资还应配备保险柜等防盗设施。

第六条 各库房应配备与物资重量相适应的起重、装卸设备及计量器具,按物资类别配备消防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具。

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保管专业知识和账务处理知识,熟练使用计量、计算机、测试用具和仪器,掌握分管物资的货物特性、品质标准、保管知识、作业要求和工艺流程,掌握仓库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适应仓储自动化、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需要。

第八条 物资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根据随货同行供货清单,核对发货地点、名称、件数(重量)等内容,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箱或容器上是否有货物标签等(如因特殊情况没有随货同行供货清单的,可根据实物收货或查对发货标签作为参考)。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组织人员卸车,根据随货同行供货清单进行宏观验收,如发现损坏、短缺、散包等情况,及时向交货人员提出,全面记好到货记录,把发生的情况向有关采购员和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追查。

第十条 卸车后,交货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货手续,包括卸车记录、货运记录和有关资料,做好相应的备查记录。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应准确、及时、严肃,严格按相关标准、制度及合同条款进行,参与验收人员对到货物资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规定的物资验收程序验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详细填写到货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应设有由生产技术、质量检验、使用车间、物资供应等部门及仓库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织。

第十三条 一般物资由质量检验员和仓库保管员点数验收;技术性能较强的物资、进口物资必须由验收组织实施验收,必要时可委托有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验收;直接送货到生产车间的物资必须由质量检验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参与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最少应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由保管员根据供方的发货票、定货合同或供货协议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图纸或化验单以及装箱清单、发货单明细表或入库单、进货计划表等资料,核对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认真逐件验收。质量验收由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组织对物资进行品质检验,并做出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物资验收中如发现数量缺少、盈余、损坏、质差等情况,收料人员(仓库保管员)及时填写《物资差错事故查询单》,并向部门负责人和相应采购员反映,待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作出处理意见后再确认入库。对于不合格的物资退回供货单位,不予签收。

第十六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质检报告和入库单(可根据订单形成估价入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

第十七条 对经检验合格入库物资,应按规格、型号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实现“三条线一头齐”,做到摆放有序、堆码合理、规格不串、材质不混、数量准确。

“四号定位”:是指库区上架物资按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定位。

“五五摆放”:是指物资摆放、堆码达到五五成行、五五见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包、五五成堆。

“三条线一头齐”:是指货架摆放一条线、物资堆码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钢材堆放一头齐。

第十八条 入库物资分类摆放整齐后,应建立或调整料签,以便准确地反映库存物资数量状况,并达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九条随同入库物资附带的各种资料、单据、图纸以及有关原始记录,应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建立档案,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 物资的保管保养

第二十条 仓库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维护储存物资,使其不发生或少发生质量变化和数量损失,保证物资的完整无损。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经常进行物资保管状况和防火防潮检查,防止储存物资霉烂变质,仓库负责人应对所管辖仓库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都要做好抽查记录,确保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各类物资应按其属性归类分区存放,不同属性和易被污染的物资,不得混存。

第二十三条 危险物品应采用隔离管理法,单独存放,设置明显标志或隔离区,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达到防潮、防震、防爆、防霉烂、防变质、防腐蚀、防中毒。

第二十四条 怕潮、怕冻、怕晒,以及易腐蚀、易挥发、易老化的物资应存放在特定的库房里,切勿露天存放。

第二十五条 成套设备必须配套存放,按套入账,主机、附件、工具要配套建立卡片存,不得分散存放,严禁拆套使用,随机的各种剩余物资根据物资类别进行归类存放。

第二十六条 标有特殊存放标识要求的各类物资,必须按标识摆放,轻拿轻放,不得倒置、碰撞、摔扔、滚动、挤压等。

第二十七条 非本仓库帐内储备物资不得寄存于仓库内,防止账内、账外物资不清。

第二十八条 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对于库存设备应制定保管保养技术规程,做到存放合理,及时维护,保持库存设备始终符合技术质量标准。

第二十九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工作。库区环境要干净卫生,做到货架无积尘,库区无杂草,料场无垃圾,道路畅通。

第六章 物资的发放

第三十条 物资出库前要认真审核材料需求计划,查看领料单或发货单等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还要核对印鉴,然后按需求单位需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发料,不准私自借料。

第三十一条 保管员在物资出库时应做到一查库存,二调料签,三取物料点交出库。在发料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先进先发,易损先发,有限期的先发。

2、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要坚持按交旧领新制度回收旧品。

3、产成品严格出库手续,要依据销售部门开出的发货通知单办理,坚持“三不发货”,“四不装车”的原则。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依照各部门制订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岗位、工种不同,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并严格登记和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劳保本)发放制度。

5、发放放射性物品,剧毒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严格出库手续(按专项规定办理),要坚持双人发放,数量、重量、个数同时记录,必要时应有保卫人员全程监管。

第三十二条 由于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放条件所致,有些物资具有一定保管期限,逾期将变质、失效或降低其使用价值,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发料后,仓库保管员要随即进行物资的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七章 呆滞与报废物资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呆滞物资是指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计划提报不准等不正常原因所造成的在一定时期内根本不用或两年以上无动态的库存物资。呆滞物资应与正常储备的物资区分,单独存放保管,单位应在一年内采用改型、降级、代用、拍卖等办法进行强制处理,减少库存资金占用。

第三十五条 报废物资是指失去使用价值或在一定的条件下不能参加周转的库存物资。物资报废的标准是: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保管不善,严重锈蚀或超过规定存放期不能再使用等。库存物资需报废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经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判废、审批同意后,按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呆滞与报废物资应建立备查薄,不同属性的物资应分类存放,便于处理。呆滞与报废物资经批准处理后,应保存处理凭证,并登记备查薄。

第八章 帐务稽核与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月末所有出入库业务进行完毕后,应及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编制库存资金动态月报表。采用手工记帐或由保管员记帐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并与财务稽核人员共同在调节表上签字,以备下月调整。

第三十八条 年末财务及保管员应根据库存物资清单进行盘点核对,在年度终了20天内,形成汇总的物资盘点表(盘点表应注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大宗散装产成品以实际产量考虑相应的库耗(参考库耗为万分之三)为盘点依据。

第三十九条 仓库应按月组织对各类物资进行抽查,编制抽查记录表,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各类明细帐、凭证、记录、验收单都应按年度整理,清除空页,装订后集中存放,一年以上的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条 财务及物资供应部门对车间(部门)物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对车间(部门)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浪费、是否形成小仓库、是否有人为流失和毁损等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整改,对车间(部门)剩余、已领未用的物资及时办理退库。并会同管理、考核等职能部门对车间(部门)物资使用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第四十一条 物资退库是指将安全生产、基建领用剩余或已领未用物资退回仓库的业务。退库物资的范围:

1、基建任务完成或建设项目竣工剩余的且为本仓库出库的物资。

2、因计划变更、工程削减、原材料超过需要或根本不需要的物资。

退库的时限为事项确定后的一周内,在退料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根据质量情况进行作价处理。对质检不合格的物资,保管员应拒绝办理接收入库。

第四十一条 物资的外销。仓库保管员根据外销合同或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按程序办妥的物资外售审批单及销售通知单,发出货物,并记录相关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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