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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效率,现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的事项通知如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二)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

(三)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四)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五)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

(六)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八)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标准版)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 划(标准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864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标准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XX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社厅《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劳动保障监察责任感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肩负的职责更为重大、任务更为繁重。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将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需要我们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转变执法观念,将执法检查转变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更加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既是我们解决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机构编制等突出问题的新机遇,更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脱胎换骨的大变革。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030 (计划范本系列)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详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详 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XX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 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

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 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 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分析.pdf

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愈加突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面临着更多挑战。近些年,劳动者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为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造成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由于法律法规中追究时效的规定,对部分劳动者的诉求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异议。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引起了多位学者和实务参与者的关注与讨论。曹旭红等(2006)在分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时,提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劳动监察立案时效规定不明,从法律条文来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受理的时效应该只能适用于涉及劳动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于劳动行政处理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的;而且存在劳动监察的处理期限规定不完善,法律中未明确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能中止或者时效能否重新计算的问题。孙会和张志宏等(201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争议案例分析,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其时效的性质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目前《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并无时效中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两年时效应为固定不变的时效,不因劳动者向企业主张权利、劳动者向包括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而中断,也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于鲲和杨永忠等(2015)认为劳动者若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或投诉时劳动争议尚未结束等原因先撤回投诉的,则当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再次提出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即在一定情形下可适用时效中断。夏小伟等(2017)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自己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提出对社会保险费追缴设置追究时效是基于现实成本的考量,同时符合对违法行为纠正的通行做法,因而社会保险费追缴应当适用劳动监察两年时效。栾居沪等(2017)则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并不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涵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追缴不适用劳动监察时效。汪烨琼等(2017)提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有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劳动监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由于调查人不配合,或者核心证据事实正在其他部门处理过程中等问题,应当酌情考虑引入案件中止。综上所述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争论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两年时效的适用范围,即社会保险费追缴等其他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是否应适用两年时效。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是否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情况。由于存在这些争论,在劳动监察中遇到这类问题时,缺乏相应的依据和具体标准,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水平和效能,同时容易造成劳动者投诉其行政不作为。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专门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根据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两年时效,时效起算点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效力权威。受限于行政处罚法两年规定,很多案件在适用时效中以绝对固定的两年为准。 二、具体案例分析-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争议 案例一:2010年3月,车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没有为他缴纳2005年10月到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2006年5月到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投诉事项已经超过2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车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该决议,车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依法予以维持。这类案例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实际处理中,也都如案例中一样选择不予立案,但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而言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案例二 :2013年1月,杜某向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查杜某在2011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因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先后向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定杜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杜某提出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在职期间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正式立案。最终监察总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下达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告知投诉人已超过2年的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杜某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此案例中的劳动者是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而未能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立案,最终虽然劳动关系确认事实,但是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分析上述两个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案例,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一直处于资强劳弱的格局,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在整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以国家公权力扶持劳动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力量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保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规范企业用工,的确发挥着保护劳动者的作用。然而,由于时效问题,对于企业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惩处,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国家整体治理目标来说,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的稳定以及民生民权的改善也不容忽视。目前,社保缴纳问题也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如果以时效问题不处理企业欠缴问题,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且直接削弱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影响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1 西盟县劳动监察大队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及局班子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理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计划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我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始终奉行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提高的原则,一年来认真学习《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云南省工伤条例》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每位监察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构建西盟县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奠定监察的基础。 为能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劳动市场,把纠纷防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县城醒目的街道设立宣传咨询台,认真宣传《云南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并发放宣传册,如《企业用户须知》、《劳

动纠纷问答》等460余册,张贴标语40条,对劳务关系中心存疑虑人员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举报投诉电话,使广大用工企业和务工农民增长了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了彼此的劳务关系。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非法用工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法情况专项检查”、“非法用工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法情况专项检查”等专查共计6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64户,涉及劳动者3010人,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就用工单位内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和执行情况;招用劳动者情况;定力与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收取抵押金等情况做了认真专查,补签劳动合同196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166户,年审覆盖率达100%。 2、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做到结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欠资案件12起,结案12起,结案率达100%,涉及农民工112人,帮追回农民工工资万元,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2020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

( 安全工作计划)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JH-050185 2020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2020 work plan of labor safety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2020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XX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YW工作计划设计 YuWen Work Plan Design.

劳动监察大队下半年工作计划

劳动监察大队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一:劳动监察大队2016上半年工作报告 劳动监察大队2016上半年工作报告 我监察大队在2016年上半年工作中,化被动监察到主动服务性执法,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随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今年以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于2016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建筑业7户;制造业7户;砖窑业1户;餐饮业78户;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19户,涉及劳动者1300余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万元,查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11

起。8户用人单位为72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11户用人单位为43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8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 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结合前段时间排查出存在欠薪隐患的用工单位,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确保2016年春节前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二、日常检查开展情况 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建筑施工单位,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84户,涉及劳动者 2800余人,其中农民工1700余人,

共补签劳动合同120份,设立举报信箱和24小时投诉电话,接待群众来访80多人次,共接到群众举报投诉71起,立案受理26件,已结案18件,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追讨欠薪情况 上半年以来通过受理投诉举以及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在全队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查处欠薪类案件26起,涉及农民工287名,追回劳动工资共计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今后工作计划 1、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用工密集型单位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宣传册,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即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期间的开始,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一般是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时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再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障碍或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正常进行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直至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理)决定书生效并履行完毕或交付法院强制执行为止。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者出现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致使既无法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又不能终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通常是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人祸。某种特殊情况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例如,某清洁工投诉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阶段,用人单位提出与投诉人签订的是劳动雇佣承包合同,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职权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必须等到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或法院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后才能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将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予以暂时停止,待引起中断的特殊情况消失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这种制度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其基本特点是: 1.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可以发生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任何阶段。 2.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而只是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劳动保障监察才恢复进行; 3.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前所进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仍然有效,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行为; 4.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的期间不计入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期限。

劳动监察工作计划

劳动监察工作计划 导语: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案卷管理工作,案卷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归档完整、规范。努力提高各类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质量,报表要及时、准确。 劳动监察工作计划一、总体工作思路 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手抓指导服务,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两网化”管理发展升级,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有效维护和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全市举报投诉录入数全年不低于2600件,年内举报投诉动态录入率100%,案件按期运行率98%,年内咨询信息录入数不少于万件,一级网格平台运行率100%。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80户,全市年内书面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万户,书面审查率不低于80%,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业务。全市年内新增或更新信息的用人单位不少于万户,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不低于

90%,每一网格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全年调处数2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不低于60%,全市网格年内指导服务用人单位不少于1万户,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与应急信息全部录入。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持证在岗率不低于95%,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持证在岗率不低于90%,全市劳动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率不低于50%。 (五)12333政策咨询服务。年内人工接通率不低于70%,咨询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年内全省12333服务质量测评市本级在90分以上、各市(区)在80分以上。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强化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切实提升维权效能 1.推进联动平台平稳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理念,深入推进联动平台建设和运行,提升工作人员对联动平台的熟悉程度和使用频率,着力在提高录入率、按期运行率、办案质量三个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联动平台运行的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平台在一级网格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二级网格延伸,二级网格运行率不低于50%。 2.提升联动平台案件运行质量。以平台运行监控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突出案件全过程质量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访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访工作流程 接待 1、询问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 2、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弄清来访人的事由(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法人、事情起因和事发过程)。了解之前是否处理、结果如何。 3、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和要求等。 登记 1、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2、摘录来访人员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文字登记要简明扼要。 处理 1、针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举报、投诉部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依法进入立案程序; 举报、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投诉、举报登记表》。 立案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3、已立案的来访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处,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来访者。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电工作流程图 接电 1、询问来电人员的基本情况 2、认真听取来电人陈述,弄清来访人的事由(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法人、事情起因和事发过程)。了解之前是否处理、结果如何。 3、详细记录来电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和要求等。 登记 1、填写《来电投诉、举报、咨询登记表》; 2、摘录来电人员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文字登记要简明扼要。 处理 1、针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举报、投诉部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依法进入立案程序,告知投诉人本人带相关证件材料来劳动监察队投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电话告知其立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情况; 举报、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来电投诉、举报、咨询登记表》。 立案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3、未到现场立案的来电立案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处,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来电者。

劳动监察案例讲析

劳动监察案例讲析 一、案件处理的意义 案件处理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形式和手段,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和用人单位共同的工作任务和最终目标。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还有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这些实际上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解仲裁法》等涉及的调整的一些内容。下面,我们主要就上述几个主要内容,并结合我们的监察实践,有针对性、且有实用性的对用人单位日常工作中常发的一些典型案例,同大家一起进行解析、探讨和学习。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用人单位一方面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劳动者这一相对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让劳动的更有尊严;另一方面是让我们的用人单位能够合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些游戏规则,依法管理,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老板负责。时间充足的话,我们可以进行提问、互动。 二、案件的类型

1、劳动合同(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3、工资支付(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4、社会保险:由于在各类社会保险的经办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和可操作经验,我们日常涉及的案件基本局限于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等参保环节,就是说参不参保的问题,对此,我们国家和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上都有比较成熟的东西,比如,1999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缴纳管理办法,以及各种条例,现在需要强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现在看不是令人满意,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在如实申报存在问题,和经办机构的沟通也不够,一些不参保而导致的矛盾已经显现。如工伤的待遇、赔付问题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政府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把他做好。 案例一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出示证明 一、案情: 张先生为省某厅局下属单位,从人才市场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两年后,也就是2009年的4月份,张先生未经单位批准,在工作期间办理职称考试事宜,单位认定其为旷工,根据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和完善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现就我盟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是加快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方法、确定时间、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合理量化指标,将工作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的体系。18年年底按照《内蒙古生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的全面落实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等各方面工作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保证专职监察员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2009-05-08 一、责任单位 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 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承办条件 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2、承办要件 投诉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 (1)投诉举报登记。环节说明: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 (2)案件受理。环节说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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